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细则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或使用。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监管,建立相关管理机构,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指的是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性质的物质、制品和极低温物质。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责任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落实员工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四)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防爆设备,确保应急救援措施的有效性;(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六)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七)按照国家规定备案或审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存储条件,确保存储环境安全。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九条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存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区域,以及事故应急通道和灭火装置的位置。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优秀11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优秀11篇)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于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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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一一、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规定,制度如下规定:二、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须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四、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须经消防、安全部门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五、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须按照有关法规装防雷保护设施;所使用的电气设备,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六、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大量销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
八、危险物品须双人保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保管人员须按国家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消防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
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九、各单位领导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取和保管,账目要清楚,手续要完备,使用和保管要安全。
剧毒物品要专柜(保险柜)专人保管,领导时需经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
十、进购和领用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要及时办妥手续,库存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二一、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工作人员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范本(四篇)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存储、使用、运输、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部门对其管理。
第三条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危险物品的分类与标识第四条危险物品根据其性质、特点等进行分类,分为易燃物品、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化学危险物品等。
第五条危险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当清晰、准确、易于辨识。
第六条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物品名称、化学名称或通用名称;(二)危险性符号,表示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性;(三)危险性代码,用于表示危险物品的严重程度;(四)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使用注意事项、储存要求、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七条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物品标识管理制度,确保标识的准确、有效。
第三章生产单位的管理第八条生产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二)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设备;(三)建立健全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四章储存单位的管理第十一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相关储存许可证;(二)储存场所符合安全要求,具备防火、防爆、防毒、防泄漏等设施设备;(三)建立健全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储存单位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数量等因素,合理规划储存区域,确保相互之间的隔离和防护。
第十三条储存单位应当加强对储存场所的监控,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防范化学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能够在常温常压下燃烧或爆炸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液体、气体、固体等形态。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五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
第六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生产环节的安全。
第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八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明确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第九条生产环节中的废弃物和副产物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禁止随意堆放和倾倒。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相关生产活动。
第三章储存环节管理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储存单位应当建设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三条储存单位应当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管理制度,做好储存记录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储存环节中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储存单位应当建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四章销售和使用环节管理第十六条销售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当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禁忌用途和操作规程,并向购买者提供必要的安全操作指南。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指能与空气发生自燃、爆炸或加速燃烧的化学物质。
第四条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安全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第二章生产第五条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生产该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二)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生产操作,并设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施;(三)制定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向工人进行培训,确保操作规范;(四)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第七条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预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第八条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台账,留存相关的生产记录和样品,以备查阅。
第三章储存第九条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储存场所需要远离居民区、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安全;(二)储存场所应当具备防火、防爆设备,设置防火墙和防火通道;(三)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应当进行专门标识,明确警示信息;(四)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储存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第十条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应当制定储存管理制度,规定储存标准、容量限制和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应当确保储存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十二条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储存台账,记录相关信息,定期更新。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优秀9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优秀9篇)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一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施工、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指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3、保管、运输、使用及销毁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交由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执行。
第一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各单位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1)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如采用一般玻璃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
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
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
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细则(5篇)
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细则为了加强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一、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在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二、储存化学物品、剧毒物品的仓库,应当配备消防设施。
三、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应当分类存放,它们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四、剧毒物品要专柜(保险柜)专人保管,领用时需经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
五、进购和领用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要及时办妥手续,库内药物要随时保持账、物、卡相符。
六、进购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和防火灭火、安全储存的注意事项。
七、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立专用仓库,不得超量储存。
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禁止吸烟,控制电源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
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细则(2)化学物品是指具有化学性质的各种物质。
由于一些化学物品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对其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管理细则,以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下面是关于化学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细则,总计____字。
第一章概述1.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护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制定本管理细则。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所有具有易燃易爆性质的化学物品及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工厂、仓库和运输等环节。
1.2 术语和定义1) 化学物品:具有化学性质的各种物质,包括固体、液体和气体等。
2) 易燃物品:在常温下易于燃烧的物质,可分为易燃固体、液体和气体。
3) 易爆物品:在一定条件下容易发生爆炸的物质,可分为易爆固体、液体和气体。
4) 安全数据表(SDS):化学品厂商或供应商提供的包含有关化学物品安全信息的文档。
第二章化学物品管理2.1 采购和存储2.1.1 采购1) 采购前必须对所需化学物品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性能。
2) 优先选择无危险性或低危险性的化学物品,减少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存储、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灭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谁产生、谁负责、谁管理、谁施救”的原则。
第五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保护消防安全监管部门的权益,维护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生产、运输、储存管理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设置合理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场所,并保持储存场所的良好状态,坚决杜绝乱堆乱放。
第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并按规定运行维护;(二)具备足够的通风设施,能够保持合适的温度和湿度;(三)配备灭火设备和安全疏散通道,并设置清晰明确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进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场所的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存在堵塞、阻挡等情况。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更新更换。
第十条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运输安全标准,并在运输过程中保证安全距离,防止撞击、磨擦等事故发生。
第三章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用火用电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安全用火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用火场所应当合理布置和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二)明火使用应当设置防护设施,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三)禁止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区域进行明火操作;(四)严禁使用无合理防护设施的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
第十三条电器设备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电器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检修和维护;(二)严禁私拉乱接电源,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三)不得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场所使用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电器设备。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序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一类具有燃烧性和爆炸性的危险物质,其安全管理事关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活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存储、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发生自然燃烧或者与周围物质发生化学反应放出大量能量或者使物质变为高温高压气体的物质。
第四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手段,依法管理为准则。
第五条国家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危险性等级进行监管和控制。
第六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第九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车间应当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如防火墙、防火门、自动灭火系统等,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扑灭。
第十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责任及其分工,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有效性,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与所在地的消防部门建立联系,及时报告生产情况和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第三章存储环节管理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储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如防火间距、通风条件等。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储场所应当做好火灾隔离,保持与其他危险品的安全距离,防止火灾蔓延。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5篇)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一)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施,定期测温检查。
(三)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
化学性质相低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不得混存。
(四)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厂(库)房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搬运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性质相低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汽车。
(九)严禁在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内存放汽油、煤油及易燃、易爆物品。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发生燃烧、爆炸或腐蚀等严重危害的化学物质。
由于其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对其管理要求较为严格,以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本文将围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制度展开,介绍其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分类与标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质的分类与标识是管理制度中的重要一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物质分为六大类,其中包括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遇水发热物质、自发燃物质、遇湿易燃物质和遇湿自发燃物质等。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质应在容器上标明相应的危险性标志、品名、化学品名称、分子式、CAS号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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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标准
安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细则
1 目的
为加强电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薛城电厂范围内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管理、适用、运输等
3 实施细则
3.1使用监督管理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三)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四)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3.2储存监督管理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二)应根据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它们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库内物品要随时保持账、物、卡相符。
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四)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合格;
(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
说明书中必须有法定检验机构测定的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灭火、安全储运的注意事项。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细则
(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灌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七)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禁止吸烟,控制电源应经常检查,应当配备消防设施,保证完好。
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3 运输监督管理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车辆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业务。
(一)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
(二)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三)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须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
(四)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五)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
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
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
(七)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八)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九)运输人员须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主管部门或单位的证明、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
(2)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
附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