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教育改革探索
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论文

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论文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
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
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
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
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
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
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
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
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
论司法考试引导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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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考试引导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摘要自我国建立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以来,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冲击非常之大,各大高校都在积极探索一条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良性互动之路。
本章通过对司法考试与本科法学教学关系的分析,指出司法考试是我国法学教学与法律职业的桥梁,应当重视二者之间的协作关系,借助司法考试的影响来提高我国法学本科教学的质量。
关键词司法考试法学本科教学良性互动中图分类号:g423 文献标识码:a自2002年我国建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以来,司法考试对我国的法学教学,特别是法学本科教学带来巨大的冲击与影响,它在使我国法律职业制度走向统一化、规范化的道路的同时,还在法学教学与法律执业之间建立起了一架桥梁。
因此,如何使法学教学更好地适用我国法律职业化的要求,如何正确处理法学本科教学和司法考试之间的关系就成为近些年来全国各高校法学教学,特别是法学本科教学的重要课题。
正如前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指出“我们在组织实施好司法考试工作的同时,要注意认真总结,深入思考,研究解决现存的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如何更紧密衔接的问题,逐步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
”探索在司法考试背景下,既符合法学本科教学规律,又能与司法考试有效衔接的道路,是从事法学研究、法学教学的工作者必须予以思考的现实问题1司法考试对本科教学的冲击我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以来,特别是2008 年 6 月 6 日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考试相关事宜中,有关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规定,这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首次向在校本科生开放,这次规定对高等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冲击是巨大的。
首先,由于司法考试与高校法学教育侧重点不同,司法考试侧重于对法律实务及法律具体条文的考查,而高校法学本科教育过程中更注重学生法学基本理论的培养,使得二者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脱节,最终导致一些虽然没有接受过系统法学教育,但由于其已经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而最终通过考试,许多接受过正规法学教育的学生反而不能通过考试的奇怪景象,这不仅给高校就业率带来影响,也给高校教学带来巨大的压力与挑战。
国家司法考试背景下的大学法学教育改革思路探讨

Hale Waihona Puke [ 摘 要 ] 国家 司法考 试 制 度 的建 立 对我 国的 大学法 学教 育 产 生 了深 远 的影 响 , 上 目前 的 法学教 加 育 自身发展 尚存在 缺 陷 , 这就要 求我们 必须加 快推 进我 国大 学法 学教 育改 革 的步伐 。通 过 革新教 育理念 、
明确教 学任务、 完善课程设置和 改进教学方法的途径来达到 实现大学法学教育 自身健康发展的根本 目的, 在此 前提 下也应 处理好 大学 法学教 育与 国家 司法 考试之 间的关 系, 力 实现 二 者 的 良性 互动 和共 同发展 。 努
[ 关键词 ] 司法考 试 ; 学教 育 ; 法 改革 [ 作者简 介 ] 邱房 贵 , 州学 院法律 与公 共 管理 系副教 授 ; 新 华 , 州 学 院法律 与 公共 管理 系教 师 , 梧 唐 梧
10 5
个 重 要 的、 一 定 程 度 上 较 为客 观 的 标 准 。因 在
此, 国家 司法考 试 内容 必 然会 逐渐 影 响 到各 法律 院 系法 律专业 的课 程 设 置 和课 堂教 学 。 即 国家 司法 考试必然会对高等法学教育起 引领作用 ; 反过来 , 以司法考 试 为 向导 的 大 学 法 学 教 育 可 在 一 定 程 度
育 的人员 在学 历层 次 、 专业 素养 、 德水 准 、 道 实践 经
革, 探讨其改革思路 , 实现 自身健康发展显得尤为
重要 。
验等整体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 以胜任社会期望值 难 高的法学教育 的重任 。其 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 J
法学 教育 与 司法实 践相 脱 节 , 科 毕业生 分析 问题 法
广 西 梧 州 5 30 40 2
“法考”改革背景下法学教学模式的路径选择

“法考”改革背景下法学教学模式的路径选择摘要:“法考”改革为高校法学教育提供了机遇,同时,又对高校法学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法学毕业生就业承担更大压力,从法学教育工作者的角度来看,要回应市场的需求,就应当顺应“法考”改革,主动提升,适时修正教育教学方式,勇敢担负起时代赋予法学教育工作者的使命。
关键词:法考改革;法学教学模式;临床法学教学一、“法考”改革对法学教育教学提出更高标准的要求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以第140号令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第二条规定了专业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必须具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第九条规定了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其中,在校法科学生将不得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办法”的出台对在校法科学生来讲,一方面是“福音”,比如从事法律职业的门槛收紧,法学毕业生就业门槛竞争激烈度将有一定程度的降低,另一方面,法学本科在校生不再被允许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后,就业渠道也会明显变窄。
对高校而言,法学教学工作也必须紧跟“法考”改革,转变教育教学方式,积极回应市场对更高素质法科毕业生的要求。
二、顺应“法考”改革要求,转变法学教育教学思路(一)法学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将更加多元化在“办法”出台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涉及到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的修法。
“办法”正是对“决定”中涉及法律职业人员具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细化。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以及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必须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上岗。
“法考”改革之前,法科毕业生既可以在通过“司法考试”的情况下,再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岗位,也可以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而直接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这些岗位。
国家司法考试背景下法学教育的困境与应对

国家司法考试背景下法学教育的困境与应对作者:赵科学来源:《黑龙江教育·高校研究与评估》2012年第12期摘要:国家司法考试给大学本科法学教育带来了一定的困境和挑战,也带来了发展机遇。
这些困境与挑战可以成为加快我国大学本科法学教育改革的动力,并进而促进法学教育的发展和法学事业的繁荣,关键是如何应对。
必须找出国家司法考试背景下法学教育困境局面出现的原因,清醒地认识到应试式本科法学教育的危害,乘势对法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以促进法学教育的发展和法学事业的繁荣。
关键词:国家司法考试;法学教育;困境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2)12-0010-02自2008年开始,普通高校在校四年级法学专业学生被允许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这给我国大学本科法学教育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甚至是危机;但是,如果能够化挑战为动力,抓住机遇,进一步探讨形成我国目前法学教育困境的原因,对法学教育本身进行改革,寻找最佳方案,就有可能推动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繁荣法学事业。
一、国家司法考试背景下造成法学教育困境的原因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法学教育的二元格局(专门院校与综合性大学相结合)也得以恢复。
30多年来,我国法学教育逐渐形成如下特色:以学科为主导,重视逻辑推理与规范分析,尤其重视理论分析。
在普通高校在校四年级学生被允许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之前,我国高校各个法学院系逐渐形成自己的特色。
这些各具特色的法学教育,有利于培养和造就各类国家需要的法学人才。
最近几年,由于普通高校在校四年级法学专业学生被允许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法学教育百花齐放局面正逐渐被打破[1]。
目前,我国的本科法学教育和其他本科专业教育模式基本相同:以课本知识的单向教育为主,课堂教学主要讲解各法学课程的概念、原理、体系和结构,这与侧重法条、司法解释和实际应用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相径庭。
由于国家司法考试“指挥棒”对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巨大引导作用,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逐渐失去对学生的吸引力,甚至“价值贬值”,法学教育的困境由此产生。
司法考试制度下法学本科教学改革

2012年第09期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No.09,2012第28卷JOURNAL OF EDUCATIONAL INSTITUTE OF JILIN PROVINCEVol .28(总309期)Total No .309基金项目:2012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法律保障制度研究”(2012BS25)成果;2012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行政权行使的自我预防机制研究”(2012B191)成果。
收稿日期:2012—06—09作者简介:于海斌(1981—),男,吉林通榆人。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吉林大学经济学博士后,研究方向:商法。
司法考试制度下法学本科教学改革于海斌(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22)摘要:本文对我国传统法学本科教学进行了考察,分析了我国当前司法考试制度下传统法学本科教学所遇到的种种困惑。
在对法学本科教学目标反思与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司法考试制度下法学本科教学的改革路径。
关键词:司法考试;教学改革;案例教学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2)09—0014—02我国自2002年实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以来,这一司法改革举措受到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好评。
同时,这一制度的实施也给法学的本科教学带来了挑战,尤其是法学本科三年级生获得报名资格后,不管法学界对司法考试与本科教学持什么态度,司法考试制度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更加直接明显,法学的本科教学对这一制度做出相应的回应将不可避免。
一、传统法学本科教学考察传统的法学本科教学更加重视基础教育和素质教育,通过法学本科四年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的法律制度,了解法律法规,具有法律思维,能够解决法律纠纷。
基于这样的教学目的,当前的法学本科教学具有如下鲜明特色。
(一)课堂讲义式教学课堂讲义式教学是传统法学本科教学的最大特色,教师在课堂上讲授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法律的体系、法律的社会功能、各法律制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等。
浅议司法考试背景下法学教育的困境与发展
是否 应压缩 课 时, 减少学 习 的难度 , 司法考 试对 法学 教育 中核 心 明显 短缺 , 由于司法考 试考察范 围广 , 对法条 理解和 运用要 求高 ,
槛, 法学毕业 生所 面对的就业单位主要 是检 察院、 院、 法 司法局、 律 课程 产生 的冲击 不容 回避 。 时, 同 司法 考试 重点考 试 课程 的课 时 业 资格 成 了进入众 多司法单位的必备条件 , 20 年前法 学学生 每 门学科所 涉 内容很 多 , 而 08 法典 加上大 量 的司法 解释 , 如果课 堂 上 必须毕业后凭 毕业证 或学位 证才能参加司法考试, 就使得法 学毕 仅讲授 法律 条文 , 师们 会感 到课时 非常 紧张 , 要兼 顾到 相关 这 教 还 业生在毕业 时无 司法考试可考 , 一定程度 上导致法学毕业生无 司法 的理 论进行 适 当展开 , 就根 本完 不成 该 门课程 。 社会上 所 办 那 从
一
、
就业 的敲 门砖 。 相关机构统计 , 据 近些年法学毕业生 已成 为最难就 司法 考试 的 出现 , 些课程 在学 生心 目中不再 处于核 心 的位 置, 这 业 的群体 。其 中一个重要 障碍就来 自 于法 学就业的这道较高 的门 师事务所 等, 因为 司法考 试的设立及相关任职 资格 的修 改, 法律职
试要 求的 实践知 识 多倾斜 。但 是实 际教 学情 况是老 师 感觉 很 多
更倾 向于法律 素养和 思维 的熏陶 与培养 , 课堂上 以理论灌 输方式 问题无 法全 面涉及 , 学生 觉得掌 握的 并不牢 固 , 因为知 识量相 当 为主 , 兼修少 部分 实践性课 程 , 一点从 法学专业 的课程 设置 、 这 教 大 , 老师 的授 课速度 非常 快 , 生无 法停 下来加 深巩 固 。 学 材 的编写 、 实践环 节 的 比重 都可看 出。然而 , 司法考 试究其 本质
高校法制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高校法制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高校法制教育是培养大学生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公民素质、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一环。
然而,在当前社会背景下,高校法制教育面临着诸多挑战,并亟需改革与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高校法制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首先,高校法制教育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传统的法制教育往往过于强调理论知识的灌输,忽视了学生对法律实践的了解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因此,我们应该通过增加实践环节,如模拟法庭、法律实习等形式,让学生亲身参与到法律实践中,体验法律的生动与灵活性。
同时,高校应将法学理论与实践案例相结合,让学生能够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问题中解决,培养扎实的法律素养和创新能力。
其次,高校法制教育要贴近学生的实际需求。
当前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普遍偏低,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感不强。
面对这一问题,高校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学生对法制教育的兴趣和参与度。
比如,可以结合学生的兴趣爱好,开设与法制相关的选修课程,如合同法、劳动法等,让学生学以致用。
同时,高校还应积极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如义务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让他们亲身感受法律的力量,增强法律意识。
第三,高校法制教育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当前,高校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学科结构不够合理等。
为解决这一问题,高校可以通过引进高水平法学人才、鼓励教师岗位竞聘、提高教师待遇等方式,吸引优秀的法学专业人才加入到高校法制教育队伍中。
同样重要的是,高校应该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和研究支持力度,提升他们的研究水平和教学能力,以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法制教育。
此外,高校法制教育应与社会需求相结合。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是保障人民权益的基石,培养有法律素养的人才对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高校应加强与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践单位的合作,通过实践基地的建设、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等方式,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就业保障。
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导向下的高校法学专业应用型教学内容的改革
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导向下的高校法学专业应用型教学内容的改革作者:金龙鑫来源:《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年第02期摘要:我国的法学教育从一开始的法考培训到当前的法学理论研究,其教学内容的重点在逐渐向学术研究转变。
鉴于我国目前情况和实际需要,法学教育已经在现实问题上表现出滞后性,毕业生要花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掌握法学实务知识和技术,这不利于法学教育的发展。
在未来的法学教育中,有目的地、逐步地增加实务型、应用型教学内容,努力缩短学生毕业后在社会上的摸索期是当前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法考;应用型教学;法学教育中图分类号: 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37(2020)02-0102-05一、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司法考试的产生缘由和当前面对的主要问题(一)司考、法考产生的缘由众所周知,司法考试实施十几年来,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虽然其难度在逐年增加,被称为“天下第一考”,但其认可度也在逐年提高,被越来越多的法学应用职业所承认。
司法考试由原来的律师职业资格考试演化而来,由原本纯粹评价律师职业资格的考试演化为包括评价法官和检察官职业资格的考试。
如今,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取代了司法考试,其要求绝大多数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为执业条件①。
而目前,从法学职业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要求应聘者应通过司法考试,否则不予正式录用。
这样一来,就使得从事法律职业人士,特别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在入门资格上是一致的,这逐步缓解了当初没有实行资格考试时相当一部分法官、检察官的法学知识水平普遍不及律师水平的尴尬。
同时,司法考试的实施也给司法职业设置了一个入门标准,较之以前,司法考试实施后的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二)司法考试所显现的问题司法考试出题内容一般情况不会超过“三大本”(司法考试指定辅导用书)的范围,否则就是错题,全体加分。
虽然超范围的题目在所难免,但一届比一届少。
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学探究
原 来 既 简 单 又 形 式 化 的 准 入 资 格 考 试 模 式 .成 为 难 度
最 大 、 过 率 最 低 的 全 国性 考 试 之 一 , 素 有 “ 国 第 通 并 中
一
考” 谓 。 之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作 为 为社 会 培 养 法 律 职 业 人 员 的 法 学 教 育 应 该 怎 样 适 应 、衔 接 国 家 司 法 考 试 便 成 为 学
《 师 法 》确 立 了 国家 司法考 试 制 度 , 20 年 以来 , 律 , 从 02
至 今 已 成 功 举 办 了九 届 。 司 法 考 试 作 为 由 国 家 统 一 组 织 的 、 事 特 定 法 律 职 业 的资 格 考 试 . 经 推 出 便 受 到 从 一 社 会 各 界 的 高 度 关 注 , 为 它 将 原 先 的初 任 法 官 、 任 因 初 检 察 官 及 律 师 资 格 考 试 统 一 为 司 法 考 试 . 从 而 改 变 了
教 育 层 次 将 最 终 担 负 起 全 部 法 学 教 育 的重 任 根 据 教
育 部 《 于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培 养 适 应 2 世 纪 需 要 的 高 质 关 1 量 人 才 的 意 见 》 《 l 纪 中 国 法 学 专 业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和 2世 与发 展 战略研究 》 关 于法学教 育发 展与 改革 的要 求 . 等
编 号 :2 1 一 X一 0 00 Z 2 2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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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的 提 出
家 司 法 考 试 与 法 学 教 育 的 关 系 时 .仅 将 论 题 限 定 于 法 学 本 科 教 育 与 此 同 时 .地 方 高 校 无 疑 是 法 学 本 科 教 育 的 主 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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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国家司法考试相关 政策做出调整 ,允许普 08
通高校 的2 0 届本科毕 业生参加 国家 司法考试 ,这一 09 调整改变 了应届本科毕业 生只有在毕业后才 能参加司 法考试 的局面 ,不仅 为法律职业部 门从应届本 科毕业
试 的前提 与基础 , 它为司法考试提供相关人才 , 只有法 学 教育水平 的不 断提高才能为司法考试 提供更 多的优 秀应试 者 ;司法 考试也成为法学毕业生走 向法 律职业 的重要关 卡 ,司法考试通过率也是评估 教学质量 的因 素之一。但另一方面 , 法学教育不能等 同于司法考试 , 不可将二者混为一谈 ,司法考试 主要侧 重于通过实 际 的案例问题来考察学生对所学法 律知识 的理解 和把握 程度 , 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相 关专业问题 的能力 , 其 目标在于选拔应用 型法律 职业专 门人才 ;法学教育 不 仅 向学生讲授法律专业理 论知识 ,而且要致力 于提高 其综合能力 和法律 职业 素养 ,其 目标在于培养具备 职
行相应的教学改革。
关键词 : 司法考试 ; 法学教育 ; 改革 中图分类号 : 4 . G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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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6 4 9 2 (0 20 — 0 0 0 17 — 3 4 2 1 )8 0 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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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 认 识 法 学 教 育 与 司 法 考试 的关 系
系。法学教育是学生通过司法考试 的基石 , 它是 司法 考
一- 一 + 一- 一-_ — 一 — 一 + —一 — - - + - 一+一+一 + 一 + 一 + + 一 + ・
生 中选拔人才创 造了条件 ,而且使法学 专业 本科生有 了更多 的就业机会和就业选择 。 这种背 景下 , 在 司法考 试对法学本科教 育的影响大大加深 ,许 多高校都针对
学思维方 式 , ", 。 " 从 H. E l z中, a 经过整合 融会 , 皂 抽提 出其 中的主线和精华 ,与 自己的 自主思维活 动结
[牛分中, 2 】 宋风娟. 高校单片机课程实践教学的改革与探讨u. J 教 与职业 0 ,2) 6 ・ 0 ( : 一
【 教改创 新 】
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教育改革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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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财经大学 , (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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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10 1 ) 3 17
摘要 :0 8 国家司法考试政 策调整 , 2 0年 法律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有机会在校报名参加统一司法考试 。这一 变 化在给本科毕业生提供更 多就业机会的 同时 , 也给本科法学教 育带来 了冲击和挑战。正确认 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 试之 间的关 系是进行教 学改革的前提 , 此外还应 当正视 司法考试给本科教学带来的各种影 响, 并针 对这些问题进
二、 司法考试对法 学本科教学 的影 响
( ) 极 影 响 一 积
三、司法考试 背景下我国法学教 育改革的路科教学内容 各 高 校应 正 视 司法 考试 已逐 渐 融人 到法 学教 育 中 ,高校 的课 程编排 ,内容设 置不应一 味抵 触司法考 试, 要顺应潮 流 , 积极应对 司法考 试给法学教 育带来 的 冲击 , 仔细 分析二者的不 同侧重 点 , 明确定 位法 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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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改创新 】
业素养和人文修养 的综合型法律人才 。由此 , 司法考试 仅仅是法学教育 中的一部分 而非全部 ,法学 教育不该 将教学 内容完全 围绕司法考试 展开 ,更不应将 司法考 试通过率作为评 估教学 的唯一因素 ,否则将 大大影响
法学教育的发展 。 在确保法学教育独立地位 , 坚持 自身 固有的科学发展规 律的 同时 ,我 国的法学教育 也应针 对司法考试对教学理 念及方法上 进行必要 的适 当的调 整, 让法学教育在注重 理论教学 和职业素养 、 文精神 人 的同时更加贴近 实际 ,这将让法学 教育与 司法 考试 的 衔 接更加 融洽 , 使之 相互促 进 , 调发展 , 协 在辩 证统 一 的同时发挥各 自应有 之义。
教育 的 目标 , 坚持法学教育的独立地位不动摇 。鉴于 司 法考试重要考察 学生对实 际案 例的分析 、推理 和解决 能力 , 在法学本科 教学 中, 学校应 该在继续强化 ] 1 核 41 ' 心课程 的主导地 位 的同时 ,注重司法考试 与法 学教育 的衔接 ,在课程编 排和 内容设 置上要进一步顺应 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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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教育不仅要重 视理论知识 的学习 ,同时也应 注重人 文精神等综合 素养 ,但法学教 育 的责任 与使命
是为社会 培养全面高素 质的法律职业 人才 。实行新 的 司法考试 制度 之后 ,法律 职业 有 了更 为明确 的标准 和 要求 ,因而高 校法学教育 的教学 目标定位便 有 了更 为 明确 的方 向 , 专业针对性也 相对增强 。相应 地 , 高校 各 法学教育 的相 关教学 内容 进行 了适 当的调整 ,改变 以 往过分注重理论 学术教育 的状 况 。司法考试 政策改变 以后 , 高校毕业 生也多 了一份 选择 , 因此 学习 目标更 为 明确 , 习动力 也大大增强 , 仅在课堂上 学习理论知 学 不
司法考试对本科教学进行相应 的改革 。
司 法 考 试 与 法 学 教 育 的关 系是 国 家 培 养 所 需 要 的
高 素质 的法 律 职业 人才 所必 须处 理 好 的一 个重 要关 系。一方 面 ,司法考试与法学教 育有着不可分割 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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