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推进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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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9.07.13•【字号】宁科[2009]159号•【施行日期】2009.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的通知(宁科[2009]159号)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为大力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江苏省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工作方案》(苏科条[2009]101号)和《南京市推进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宁委发〔2009〕28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09年本土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范围1、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江苏省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工作进度安排的通知》(宁科通[2009]21号)附件1、2中的已建研发机构本土大中型企业和未建研发机构本土大中型企业;2、其它经统计部门确认的本土大中型工业企业。

二、备案条件申请备案登记的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应达到“五有”的基本要求:1、有场地:建有专门的研发场所,能够满足开展研发活动的需要;2、有人员:配备一支与本企业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3、有投入:有稳定的经费投入,能满足开展研发活动的需要;4、有装备:配置开展研发活动所必需的试验、测量、分析等仪器设备;5、有特色业务:针对企业发展特色,有明确研发方向、研发目标。

三、备案程序1、在前一阶段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根据宁科通[2009]21号文要求,已上报的已建研发机构大中型企业和未建研发机构大中型企业数据基础上,再对本地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基础数据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负责对符合“五有”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核实后,填写《南京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

推进南京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推进南京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推进南京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作者:宋晓杰何驰袁艳华冯明军来源:《唯实》2023年第09期构建新发展格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做出的重大决策。

2021年10月,南京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以建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作为战略抓手,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

为高质量推进示范区建设,会议同时明确了南京5年内要实现“五个做示范”的具体目标,其中排在首位的是“在创新驱动、产业转型上做示范”。

针对“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党的二十大报告围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等重要论述。

创新链是产业链发展的动力源,促进产业链形成、扩展和升级;产业链是创新链落地的载体,带动创新成果落地应用,并不断催生新的创新链。

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有利于南京加快实现“在创新驱动、产业转型上做示范”的发展目标,为高质量建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示范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奠定基础。

一、南京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的基础科技创新资源优势显著,为示范区建设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撑。

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南京科教综合实力仅次于北京、上海,居全国第三位,56所高等院校中13所大学共計43个学科入选“双一流”,拥有的国家重点学科、“双一流”建设高校数量均位居全国第三位。

全市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达3.53万人,仅次于北京,居全国第二,人才竞争力优势突出。

此外,南京聚力打造综合性科学中心和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紫金山实验室成为科技创新高峰的新标志,麒麟科技城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集聚的创新高地。

丰富的科创资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奠定了基础,为南京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提供了重要智力支撑。

特色产业集群不断壮大,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

新发展格局以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基础,南京聚焦万亿级产业地标和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加快打造“2+2+2+X”创新型产业发展体系。

南京创业扶持政策最新规定的

南京创业扶持政策最新规定的

南京创业扶持政策最新规定的南京是一块适合创业的好地方,现如今在南京大学生创业应该关注哪些优惠政策?南京创业扶持的政策又是什么?看完店铺整理的南京创业政策后你就会明白!南京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政策1、大学生创业扶持的主要内容1、对大学生创业给予资金扶持。

综合考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无偿提供2万元至15万元的资金扶持。

扶持标准分为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2、落实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大学生初次创业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创业(开业)补贴。

每人和每个营业执照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开业)补贴。

2、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请条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含留学来豫创业人员),作为创业实体的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

同一扶持对象和扶持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扶持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1、进驻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园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2、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3、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4、管理团队能力较强,管理制度健全。

3、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领程序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一年申报两次,分别在5月和10月份,由所在的创业孵化园区集中申报。

孵化园区统一报送给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提交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园区概况等相关资料;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后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属创业孵化园区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建评审团,进行项目评定,确定扶持金额。

对申请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进行现场答辩。

对南京市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试点的思考

对南京市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试点的思考

对南京市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试点的思考
刘鸿庚
【期刊名称】《唯实》
【年(卷),期】1993(000)004
【摘要】无
【总页数】2页(P37-38)
【作者】刘鸿庚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项制度改革现状与对策建议 [J],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学会、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
2.关于南充炼油厂的三项制度改革的调查--兼论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 [J], 杨倩
3.南京市全面推进三项制度改革 [J], 俞新
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推进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J],
5.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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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09•【字号】•【施行日期】2023.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提出的“在高质量发展上继续走在前列”的殷切期望和“四个走在前”的重大任务,全力构建“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发展氛围,充分发挥南京科创优势,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形成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力集聚高端化资源,全面支撑科技自立自强(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充分发挥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先锋作用,推动科技创新“范式转换”。

按国家授权支持有条件的在宁高校院所深入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大力支持“双一流”高校、中科院系等科研单位创新成果就地转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形成更加合理的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

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探索形成不同创新活动类型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二)加快高端人才集聚。

依托重大科创平台,持续汇聚中外院士、诺奖和图灵奖获得者等具有国际影响力、取得重大原创成果的顶尖科学家,形成战略科学家梯队。

赋予大院大所、创新平台、龙头企业等用人主体自主权,自主评定举荐人才。

推进科研人员聘期评价、长周期考核、契约化管理,在立项选题、资源配置等方面赋予更大自主权。

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扎实推进新时代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高质量协同发展。

加强国际人才街区建设,优化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合作和服务对接机制,支持创新主体面向全球招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宁委[2010]4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从南京实际出发,突出建设责任政府的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政府机构设置,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推动南京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1、突出重点。

以建设责任政府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明确大城市政府的职责重点,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上下衔接。

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保持上下衔接。

3、因地制宜。

从实际出发,部分机构根据南京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设置,构建适应南京科学发展要求的责任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4、平稳推进。

把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长远目标与建设责任政府的当前任务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并依据实践效果动态调整完善,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一)转变政府职能结合南京实际,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市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基层政府、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可持续发展“1+2”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142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可持续发展“1+2”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可持续发展“1+2”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1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产业转型、生态创建、民生改善及节能降耗、减排治污、循环发展等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我市拟定了《南京市关于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就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调整能源结构制定了专项实施方案(见附件1、2,简称“1+2”文件),现将“1+2”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6日南京市关于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产业转型、民生改善及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推进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任务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投资结构、能源结构、消费结构,到2020年基本建成经济发展、生态和谐、社会公平协调统一,子孙后代代际公平、永续发展的独具魅力绿色都市和美丽中国示范城市。

--发展模式可持续。

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模式常态化,经济增长更加注重资源节约和质量效益。

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60%,省级以上开发区占全市GDP比重超过50%,战略性新兴产业销售收入超过10000亿元,90%以上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21•【字号】苏政办发〔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市场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2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21日南京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深入推进南京市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印发的《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2〕26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大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科技自立自强和高水平供给、区域高质量发展,突出金融供给侧改革,加强区域间协同联动,提升科创金融服务质效,加快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为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创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撑,着力构筑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研发生产新高地。

力争到2027年末,南京市培育、新设、改造、引进科创金融专营组织100家以上,形成结构合理、配套完善、保障有力的科创金融组织体系;科创企业贷款年均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20%,新增科创企业上市公司60家以上,备案基金(创投企业)规模5000亿元以上,累计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超400亿元,科创企业融资可得性明显提高;科创金融的营商环境、政策牵引和人才支撑得到全方位提升,信用体系和风控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形成与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努力将南京市打造成为科创金融合作示范区、产品业务创新集聚区、改革政策先行先试区、金融生态建设样板区、产城深度融合领先区。

深圳将设立全国第一个科技创新委

CHUANGXINKEJI 2012.03创科技CHUANGXINKEJI杭州市十大产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出台随着《关于扶持杭州市十大产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出炉,杭州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扶持十大产业创新发展。

如被国家认定的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十大产业领域的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投入,享受150%加计抵扣所得税;对首次购置由十大产业领域的企业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关键设备,按购置价的20%给予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十大产业领域企业的研发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研究院、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60万元的资助;在十大产业领域企业其自主创新成果实施产业化后,实现年利税500万元以上,并获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南京出台“科技9条”鼓励海归人才创新今年年初,江苏省南京市出台了《深化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打造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南京科技9条”),其鼓励科技创新力度之大,在国内尚属首例。

“南京科技9条”主要涉及对象为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并特别提及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和南京市“321计划”的人才,以及进驻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和校地共建科技园的企业等。

政策涵盖了离岗创业、发明成果收益分配、技术股份折算、个人及企业所得税缴纳及回馈研发等方面,集中体现为四大突破:一、允许和鼓励离岗创业:解决了海归创业的后顾之忧,引导更多科技人才投身创新产业;二、发明收益最多95%归个人及团队:鼓励富有创新技术的海归从“知本家”变为资本家,多得利、多受益;三、股权等奖励暂免个人所得税:促进产学研合作,推进更多海归将手中的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效益;四、3年内财政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海归科技创新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30•【字号】宁政规字〔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发展规划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23〕4号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江苏省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苏建建管〔2022〕25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应用,充分发挥智能建造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不断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建设成本、提升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发展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进一步巩固我市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全市新建项目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范围与建造水平;以创建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为契机,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探索建立全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模式,加快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施工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施工、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全面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2023年起,紧紧围绕完善政策体系、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建设试点示范工程、创新管理机制、打造智能工厂、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完善标准体系、培育专业人才等方面,制定出台行之有效的激励政策和管理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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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推进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南京地区科教资源优势,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就我市推进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强化创新驱动、赢得新的优势、奋力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创新载体建设、科技人才集聚、科技金融结合、科技产业发展为重点,在资源整合、技术转移、多元化投入、技术开发、人才激励和成果评价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加快提升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水平,建成富有特色和活力的区域创新体系,把南京科技人才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使科技创新成为南京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二、基本路径——创新体制机制。

优化市场环境、政策环境、人才环境、投融资环境、法制环境和文化环境,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制度保障。

——整合各方资源。

通过组织管理创新,形成国家部委、国防科技、省市科技资源共享、互促发展的政产学研金合作机制,充分激发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创新的聚合效应,把南京的科技和人才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生产力优势。

——构建创新体系。

加快建成知识创新国内领先、技术创新特色显著、军民科技有效结合、科技中介服务功能完善的具有南京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使南京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

——集聚科技精英。

强化创新创业载体,构筑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聚集创新创业科技资金,广引全球创新创业人才,为南京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人才保障。

——引领跨越发展。

加速科技资源优势向现实生产力优势转化,实现创新竞争力大幅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为调优调高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城市核心竞争力提供科技引领支撑。

三、战略目标通过科技体制综合改革,使南京创新要素更加集聚,创新机制更加灵活,创新能力更加强劲,创新氛围更加浓厚,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创新成果更加丰富,科技人才优势更好发挥,成为科技资源高效运用和创新活力竞相迸发的知识创新中心、高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中心、科技人才集聚中心,加快实现南京经济社会发展由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成为全国一流、国际有影响的科技创新型中心城市。

到 201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 3%以上,部分主城区达到 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4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成为长三角科技创新型中心城市。

到 201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5%以上,部分主城区达到 7%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超过50%,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

南京区域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完善,创新能力、创新成果等方面居国内领先水平,建成全国一流的科技创新型中心城市。

到 2020 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大幅度增加,创新能力大幅度增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拥有一批处于国际前沿的科技创新人才,建成国际有影响的科技创新型中心城市。

四、重点任务(一)创新科技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促进科技资源集聚和优化配置1、建立健全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的统筹机制。

发挥南京政产学研金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沟通和全面合作,打破条块分割,建立科技创新统筹协调机制,优化配置区域科技资源。

完善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手段,加强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设立行政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企业从初创到发展中有关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立项,以及优惠政策落实等提供“一门式”服务。

完善政府科技计划体系,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产业化与应用开发相结合、重大专项与一般计划相结合的科技计划体系。

创新科技计划项目审批和监督机制,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科技经费管理的职能分离,建立项目绩效跟踪评价制度,进一步推动中介机构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理。

2、积极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大力支持东南大学无线通信国家实验室等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中心的建设,通过规划、立项和土地、资金配套等要素支持,争取更多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南京,把南京建设成为国家基础科学与战略高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国内高水平的知识创新平台、国内外一流人才培养高地。

3、建成十大国际水平的创新中心和国家级科技产业化基地。

重点建设“南京科技广场”,打造南京科教名城的展示中心、科技创新的服务中心、产学研结合的示范中心和国际科技合作的交流中心。

依托东南大学建设“中国南京无线谷”,依托中国药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等建设“长三角药谷”,继续推进宁南科学城、仙林大学城及南京地区4个国家(省)大学科技园等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

进一步加大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二次创业”,推进园区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和能力。

4、建立区域科技资源共享机制。

完善“南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促进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的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服务。

政府补贴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开放技术平台和信息网络体系,补助企业使用平台内设备仪器,实现科研装备、共性技术和信息资源高效利用。

大力发展科技研发(设计)服务业。

5、加强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

充分发挥南京科技发展与产业促进会的作用,强化在宁高校、科研机构与南京企业的创新互动。

建立南京与长三角地区城市、南京都市圈内城市的科技发展协作机制,促进区域间人才等科技要素及其他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共同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及其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与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著名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技合作机制,引进一批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研发机构。

6、提升国际科技合作水平。

发挥南京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联合国亚太技术转移中心南京联络点)的作用,定期举办亚太国际水平的技术转移大型交流交易活动,创新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模式,建设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国际技术转移。

支持在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国际科学组织、国际战略技术联盟、国际标准制定和国际专利合作。

鼓励外资来宁设立研发机构。

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外设立研发机构。

(二)创新企业技术开发机制,促进企业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1、建立企业创新和管理机制。

加大企业创新奖励和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的比例,大力提升大型企业集团自主创新能力。

大中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达 100%;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研发合作关系达 100%;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专利达100%。

大中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占销售额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技术开发费用总体平均占销售额6%以上。

鼓励企业实施技术股权激励制度。

积极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推进大集团的专业研究院(所)、博士后工作站建设,争取用 3~5 年时间培育 5 个千亿元、5个5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和一批百亿元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企业自主创新的主力军。

2、建立健全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鼓励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稳定的研发合作关系,共建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

鼓励企业委托高校、科研机构进行技术开发,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捐赠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开发经费,可按规定在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新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万元、50万元奖励。

3、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

对自主创新产品,建立政府首购制度。

凡列入国家《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首购产品,实行政府首购。

编制南京自主创新本地产品目录,作为财政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向市场推介和选用的依据。

通过工程设计、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优先购买本地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和技术服务。

(三)创新技术转移机制,促进产学研全面合作 1、组建产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创新体制机制,设立南京工业技术研究院(暂定名),承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围绕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市场化进行应用性研究开发和科技企业孵化,向企业提供技术转移和技术升级综合集成服务。

2、建立一批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

支持以重点骨干企业为核心,围绕软件、轨道交通、无线通信、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环境保护、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先导型新兴产业,联合在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十大研发、设计和制造中心,形成一批技术联盟、产业联盟、标准联盟、专利联盟等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联盟。

3、加快培育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设立扶持科技中介专项资金。

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促进科技成果在南京就地转化。

支持社会力量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咨询、策划、培训、融资、法律等方面的服务。

加强培训和交流,扩大技术经纪人队伍,繁荣技术市场。

4、建立军民合作技术创新体系。

发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解放军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14研究所、第28研究所、第55研究所、南京船舶雷达研究所、晨光集团、金城集团等在宁军工企业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将南京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成为军转民和民进军特色优势的大学科技园。

加大南京军民两用科技示范园的建设力度,建立军民两用技术服务中心,促进国防科技与区域经济的融合与发展。

大力支持军工企业和科研院所利用技术优势,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民用产品,建成一批军民结合的高新技术企业,形成军转民航空、卫星通信、电子、装备、软件等产业群。

5、大力扶持农业科技研发和成果推广机构。

围绕南京农业特色产品和主导产品,通过补贴和项目支持等方式促进农业科技研发和成果推广,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加快南京优质、高效农产品和农业的发展。

6、加快公益类科研院所现代管理制度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分类指导和管理原则,对市属公益类科研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设计和运用更加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更加科学有效的评价和激励制度,促进其更好地提供科技公共服务。

7、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制定和实施《南京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等,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自主创新的作用。

提高南京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建设水平,发展区域性专利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推动专利技术和项目的展示交易,力争成为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交易的中心。

发挥“南京市知识产权诉讼法律援助中心”作用,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机制相衔接,建立行业信用制度和诚信数据库,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发展战略,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著名品牌和核心技术的优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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