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技创新实施方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铜川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铜川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30•【字号】陕政发[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铜川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0〕1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铜川市是以煤炭开采业为主的资源型城市,建国以来在保障能源供给方面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铜川经济发展面临着一些特殊困难和问题。
煤炭资源逐渐减少,工业增长仍依赖于资源消耗;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就业吸纳能力明显不足;生态环境虽趋好转,但主要污染物排放仍处于超载状态,水资源紧缺矛盾仍未缓解,采煤沉陷区治理面积仍然较大;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功能不完善、社会保障水平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棚户区改造任务相当繁重。
2009年,国务院将铜川市确定为全国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为铜川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促进和加快铜川经济转型,对实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促进我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建设西部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精神,加快推进铜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促进铜川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接续产业,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水平;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着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高生态化水平,促进铜川资源型城市顺利转型,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05•【字号】铜政办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铜川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5日铜川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着力构建一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加鲜明,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到2035年,基本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资源配置提升工程,推进医疗资源均衡化1. 建强市域医疗服务高地。
深化与北京中医药大学合作,加快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试点项目,持续增强医院中西医结合领域的品牌力,把北京中医药大学孙思邈医院、孙思邈研究院打造成西北地区中医药治疗康复研发中心。
加强与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等高校合作,提升铜川市人民医院服务内涵,争创国家级重点专科,持续提升区域综合诊疗影响力,打造渭北地区医疗中心。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1•【字号】铜政办发〔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铜川市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1日目录第一章发展基础第一节发展成效第二节面临形势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战略定位第四节推进开发区优化整合第五节发展目标第三章发展布局和功能定位第一节开发区总体布局第二节铜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节耀州窑文化产业示范区第四节周陵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第五节县域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章改革创新和功能提升第一节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第二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第三节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第四节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第五节持续提升承载能力第五章规划实施第一节组织领导第二节评价管理“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高质量全面转型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关键五年。
为了在更高起点上促进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推动开发区工作开创新局面,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1〕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44号)和《铜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开发区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31•【字号】铜政发〔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现将《铜川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2023年10月31日铜川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3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2〕23号),进一步夯实全市计量基础,提高计量能力和水平,高水平支撑与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建设“一示范四高地”目标,围绕实施“六大战略”,打造“三大产业集群”,坚定不移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坚持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方向,把计量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计量发展新格局,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产业新城、幸福美丽铜川提供坚实的计量支撑和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计量科学技术水平逐步提升,计量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快速发展、保障高品质生活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6项,建立市级最高计量标准达到50项以上,重点管理强检项目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覆盖率达到80%。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4.11.25 • 【字 号】铜政办发〔2024〕16号 • 【施行日期】2024.11.2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气象其他规定
正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进一步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铜川市进一步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21号)要求,加快推进铜川气象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服务现代化,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到2030年,气象科技深度融入秦创原·铜川创新驱动平台,气象服务全面融入农业、交通、能源、生态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气象科技创新、业务服务和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全市天气雷达覆盖率达85%,地面站间距达到7公里以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率达到98%以上,人工影响天气装备自动化率达到75%以上。到2035年,建成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气象服务覆盖面和综合效益大幅提升,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增强气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一)加强气象科技攻关。加快推进气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将气象科技纳入市县科技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与气象深度融合应用,强化铜川灾害性天气机理、气候变化等研究,加强卫星遥感和天气雷达在灾害防御、生态保护、农业发展等领域的应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联通铜川分公司、移动铜川分公司、电信铜川分公司、广电网络铜川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融入秦创原铜川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完善市中草药气象服务研究中心、气象防灾减灾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机制,深化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与气象部门共建新型研发机构,促进气象领域产业链、创新链双链融合。积极融入秦创原·西安国家气象科技创新基地。(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持续完善气象数据、成果开放共享机制,提升气象研究能力。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科研立项机制,加大气象科研支持力度。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和创新激励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气象开放合作。持续深化与陕西省气象局合作,合力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融入气象干部(陕西)研修中心教学体系,开展“照金课堂”等精品教学课程和教学点建设。深化气象领域产学研融合发展,推进部门合作、局校合作、局企合作,强化科教融合创新、部门协同发展,建立资源共享、共同发力的开放合作机制。(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五)健全精密气象监测系统。科学加密建设各类高精度智能化气象探测设施,编制全市气候及气候变化专业气象观测站网规划,与农业、生态、交通、水务、文旅等部门共建共享行业气象监测站网。加强垂直监测能力,实现多波段雷达协同观测。做好观测设备迭代更新,强化观测设备计量检测业务。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联通铜川分公司、移动铜川分公司、电信铜川分公司、广电网络铜川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精准气象预报系统。完善“实况—监测—预警—预报—预测”智能网格预报体系。深化精细化智能数字气象预报业务本地化释用,发展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的客观预报订正技术。建设铜川突发灾害性天气和高影响天气综合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设智慧精细气象服务体系。充分依托数字政府建设资源,夯实气象服务基础支撑,探索“云+端”气象服务新业态。融入省市县一体化气象服务业务支撑平台,构建自动感知、智慧研判、精准推送的铜川智慧决策气象服务体系。打造面向社会公众的气象服务支撑平台,促进气象信息全领域高效应用。提高气象预警信息“一键式”靶向发布和多渠道传播能力,提升预警信息发布覆盖率、及时性和精准度。(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联通铜川分公司、移动铜川分公司、电信铜川分公司、广电网络铜川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打造气象信息支撑系统。加大气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实现省市县气象信息基础设施资源共享共用,提升气象数据处理能力。融入西安气象大数据应用中心,强化数据应用,实施“气象数据要素×”行动。升级气象通信网络,完成核心系统云化改造,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协同监管。(市气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联通铜川分公司、移动铜川分公司、电信铜川分公司、广电网络铜川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完成气象台站综合改造。增加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土地供给。完善土地、交通、通信、水电暖等基层台站配套设施。建设综合气象业务平台。加强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智慧气象台站、多功能气象台站、特色气象台站等建设。(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新时代气象文化建设。弘扬照金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科学保护利用百年气象站历史文化资源,打造雷雨顺先进事迹学习阵地,加强气象文化设施建设。创作气象文化产品,打造“五彩铜小象”气象文化品牌。(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十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强对流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能力,强化中小河流洪水、山洪、滑坡、泥石流、城市内涝、农田涝渍、森林火灾、干旱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发展覆盖全市、精细到镇(街道)的分灾种气象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做好递进式气象服务,加强气象预警与灾害预报的联动,突出临灾预警,做好点对点精准预报和滚动更新,提高“叫应”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强化预警指向性和针对性防御提醒。(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强化气象灾害风险动态研判,提升重点区域、敏感行业基础设施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落实“网格+气象”行动,强化乡镇、街道等气象防灾减灾基层网格化管理。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化乡镇建设。加强雷电防御监管。规范预警信息发布和社会传播管理。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制度。将气象灾害防御、气候变化应对知识纳入市、区县党政领导应急管理专题培训和党校培训课程。持续强化气象科普宣传,提升社会公众防灾避灾的意识和能力。强化重大气象灾害防范综合应急演练。(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党校、市工信局、市气象局、市科协、联通铜川分公司、移动铜川分公司、电信铜川分公司、广电网络铜川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健全人工影响天气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统一协调的人影指挥和作业体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和部门联合监管。保障作业站点建设用地,实施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和作业装备升级改造,提高农业防灾减灾、森林草原防灭火、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提高人影作业科学性、精准性和服务效益。(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推进《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贯彻落实。适时修订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区域协同、社会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落实直达基层防汛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实施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实行重大气象灾害停工停课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气象灾害防御水平—评估等制度。(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度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十五)落实“智慧农业气象+”赋能行动。健全粮食安全和特色农业智慧气象服务。开展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开展高标准农田气象服务基础建设。将农业气象服务纳入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全覆盖。深化特色农业气象服务,深化大樱桃气象科技小院内涵,服务乡村振兴。(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实施能源和电力气象服务保障行动。开展风、光资源监测网建设,推动国省技术成果落地应用,提升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布局、建设运行和调配储运气象服务水平。开展重要能源工程建设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强化油气管道、储油储气库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和雷电防护等设施建设。完善城市能源保供气象服务。(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实施交通强市气象保障行动。开展公路交通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天气监测预警。规范交通气象观测站建设、管理和信息共享。引进并本地化应用交通气象服务业务和服务平台,开展精细化交通气象服务。加强危险天气咨询服务。(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21〕29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现将《铜川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2021年11月8日铜川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21〕10号)精神,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着力打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一)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中央层面设定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
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见附件1)分类实施改革;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见附件2)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26•【字号】铜政办发〔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26日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3〕3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办发〔2023〕20号)精神,推动我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合理规划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是公益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
(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不再列出)1. 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
每个乡镇设置1所卫生院,且登记注册第一名称必须为卫生院。
根据服务人口、范围、需求和地理交通等因素的变化,优化现有卫生院布局。
对于乡镇撤并后,服务人口少、服务半径小、交通便利的卫生院不再保留,可改设医疗服务点,确需保留的,按有关程序办理。
加强卫生院建设,重点支持卫生业务用房和生活保障设施等建设。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18〕39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18〕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现将《铜川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5日铜川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4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省财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在中央与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框架下,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市以下财政收入划分、转移支付等制度,逐步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促进全市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1.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
结合市以下政府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更好地发挥区县级政府贴近基层、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充分履行政府职责,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2.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强化市级政府在保持全市经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职责。
明确区县级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上级政府政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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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技创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6号)、《陕西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陕办发〔2016〕38)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创新驱动能力,打通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通道,助推和支撑全市转型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1.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国家“一带一路”和创新驱动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以转型发展为主线,攻克制约转型发展的关键技术;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根本任务,引导技术、人才、成果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以人才培育为关键,汇聚高端人才,培育创新团队,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科技惠民为本质要求,使更多科技成果惠及民生,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 2.主要目标。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科技创新工程,在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环节上取得创新型成果,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明显加快,科技资源统筹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人才、资本、技术、知识进一步集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协同创新,科技创新体系逐渐完善,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为建成创新型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3.发挥专家、企业家在重大创新决策中的作用。建设市级科技智库,提高产业专家和企业家的入库比例,吸收更多的企业参与研究制定技术创新规划、政策。 4.加强产业创新链条部署。按照“清单管理、链条思维”的思路,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培育产业链。选择重点产业链、部署创新资源,突破产业发展环节的共性关键技术,促进产业深度转型;选择重点创新链,加强项目、人才、基地平台与产业的结合,培育形成新的产业。 5.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落实促进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对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重大装备研发攻关,形成知识产权。 6.创建各级各类创新平台。支持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创建国家、省级各类技术研发平台,在能源建材、装备制造、食品医药、现代农业、健康养生等重点产业领域建立研发中心、科技专家工作室,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认定的市级研发中心、科技专家工作室一次性补助10万元。 7.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骨干企业与大企业集团、高校科研院所按照自愿原则和市场机制构建产学研合作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一体化产学研合作。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牵头单位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认定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一次性补助10万元。 8.完善中小微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推动形成多种形式创新创业孵化链条。鼓励社会资本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楼宇等改造建设创客空间、星创天地、创业社区、创新工场、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聚集区等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对经省级以上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孵化器,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建设后补助。采取以赛代评的方式,支持企业、团队积极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9.落实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全面落实中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普惠性税收政策。落实技术交易、科技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税收优惠减免政策。推进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等税收政策落地。 三、强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0.支持应用和转化科技创新成果。推动重点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形成现实生产力。对自主研发生产的列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新产品计划或其他相关科技计划、投向市场的首台首套产品,尤其是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一定成果转化后补助。支持承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在市内中试和转化应用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给予其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0%、不超过20万元的后补助。 11.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进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收益的80%以上归属研发团队所有。允许科技成果奖励奖金80%以上用于激励项目人员,不计入工资总额。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 12.推进技术交易。健全技术交易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易活动,促进科技成果供需对接。积极发展科技服务、科技咨询、科技中介,通过线上线下技术交易,把技术推向市场。奖励在市内技术交易转化绩效突出的中介服务机构,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四、推动科技和金融、民生结合 13.促进科技和金融融合。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发挥财政投入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支持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小贷和保险等业务。支持建立科技银行、科技担保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保险公司等新型专业服务机构,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4.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民生改善。鼓励运用互联网技术,提升教育、医药卫生、文化旅游发展水平,提高应用科技改善生态、绿色发展的能力。建设“智慧铜川”,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15.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研发,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 16. 加强科技脱贫服务。创新科技脱贫模式,延伸科技服务链,构建特色产业技术支撑、科技信息服务、科技人才支撑、科技示范、科技普及培训脱贫体系。 五、完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 17.加强人才引进及培养。加大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引进,引进我市急需的科技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并在科技立项、平台建设、创业投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鼓励职业院校、社会教育机构、企业等共建创新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18.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挖掘科技人员创新潜能,激发创新创业动力。鼓励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资金创办、领办企业。鼓励学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选派科技人员到基层、小微企业挂职或者担任首席工程师,从事高新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和技术开发活动,对选派的科技人员与企业联合提出的科技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19.完善人才评价激励制度。实行人才分类评价,对基层一线和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科技人员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中给予政策倾斜。完善科技奖励制度,突出对重大科技贡献、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的激励。积极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六、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20.建设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铜川分中心,实现纵向与省科技资源中心链接,横向与省内市区联通。抓紧建成集“政策咨询、项目申报、技术交易、科技金融”等为一体的“一站式”科技综合服务体,提升我市科技创新服务水平,更好支撑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21.深化科技计划改革。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规律,面向企业技术需求编制项目指南,建立科技项目库。按照分类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科技计划管理,制定市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推行项目责任制度、诚信承诺制度及黑名单制度,提高科技创新效益。 22.改革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对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共性技术类项目,主要实行前资助方式支持;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项目,主要实行后补助方式支持;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 七、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生态 23.强化政府服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动创新创业,深化创新创业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和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推行电子政务,提高服务效率。 2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开展知识产权活动,加强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奖励发明专利、著名(驰名)商标及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开发转化。支持和鼓励从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和专利申请代办等服务机构发展。 25.加大创新驱动发展投入。加大财政科技创新投入,引导和拉动全社会研究与发展投入大幅提高,促进资金链、产业链、创新链融会贯通。 26.推进创新型区县建设。创新区域发展模式,强化协同创新,加快创新型区县建设,支持县区建设一批特色科技产业基地,支持创建高新区。 27.强化创新考核。将《铜川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技创新实施方案》任务细化分解,把创新驱动发展绩效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范围,对市级部门、区县政府、管委会、市级园区进行目标考核。加大对研发投入、技术合同交易额、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等创新指标考核。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 28.培育创新文化。加强科学普及,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大力宣传优秀创新创业典型,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增强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崇尚科学、尊重创新的文化氛围和价值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