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性癫痫鉴定实施规范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癫痫划分的标准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癫痫划分的标准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损害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根据该法的规定,癫痫患者的伤残程度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指标来划分:
1. 发病频率和持续时间:癫痫发作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是划定伤残程度的重要参考指标。
一般来说,发作频率越高、持续时间越长,伤残程度越高。
2. 发作类型和严重程度:发作类型和严重程度也是划分伤残程度的重要指标。
癫痫发作类型可以分为全面性、局限性或特发性癫痫等,发作的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轻度、中度或重度等级。
3. 治疗效果和控制难度:治疗效果和控制难度可以反映出癫痫的治疗状况和难度,进一步反应了伤残程度。
如果癫痫治疗效果较差,无法有效控制发作,伤残程度会相应增加。
4. 生活功能受限程度:癫痫对日常生活功能的影响程度也是划分伤残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
如果癫痫患者在日常生活中受到较大的限制,无法独立完成基本自理活动,伤残程度会相应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是综合考虑以上指标进行的,具体的伤残程度划分需要根据个体的病情、临床表现和专业鉴定人的判断,并以医学专家的意见为参考。
因此,在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时,应该由专业的医学鉴定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和鉴定。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目录

2014年度V
9
电子数据复制设备鉴定实施规范
SF/Z JD0401001-2014
10
电子邮件鉴定实施规范
SF/Z JD0402001-2014
11
软件相似性检验实施规范
SF/Z JD0403001-2014
12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
SF/Z JD0500001-2014
2014年度IV
13
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司法鉴定经济损失估算实施规范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目录(13项)
序号
名 称
编 号
备注
1
周围神经损伤鉴定实施规范
SF/Z JD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03005-2014
2014年度Ⅰ
2
外伤性癫痫鉴定实施规范
SF/Z JD0103007-2014
3
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
SF/Z JD0103006-2014
4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评定规范
SF/Z JD0104004-2014
2014年度Ⅱ
5
生物学全同胞关系鉴定实施规范
SF/Z JD0105002-2014
6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测定硫化氢中毒血液中的硫化物实施规范
SF/Z JD0107013-2014
7
藏文笔迹鉴定实施规范
SF/Z JD0201009-2014
2014年度Ⅲ
8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
SF/ZJD0400001-2014
法医学鉴定意见不被采信的10种情形:从24个无罪裁判要旨梳理

法医学鉴定意见是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最常见的鉴定种类之一,在案件中通常以《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等形式出现。
法医学鉴定是办案的关键依据,特别是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交通肇事、寻衅滋事等案件中,法医学鉴定意见能否被采信往往关乎到案件的罪与非罪。
法医学鉴定意见本身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在实践中鉴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并且特别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干扰,致使鉴定意见错误率居高不下。
同时病历资料本身真伪并存,夹杂被鉴定人自身的陈旧伤、疾病、畸形等多种外界因素的干扰,从而进一步的影响鉴定意见的准确性。
此外,还由于案件承办人通常自身不具备法医学的专业知识,难以意识到或发现鉴定意见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最终导致错误的鉴定意见被采信为定案依据,以至错案的发生。
因此,正确审查法医学鉴定意见,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与案件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尝试以无罪案例为基础,立足病历资料,对法医学鉴定意见的基本审查方法和思路进行梳理,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鉴定不符合法定程序对于法医学鉴定意见进行审查时,应先进行形式审查,即鉴定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办案部门是否合法、办案过程是否在有效的期限之内、鉴定机构是否在相应机构登记注册、鉴定人员是否具备鉴定资格和专门知识、执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鉴定机构是否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等。
在形式审查上,与其他类型的鉴定意见并无二致,此处仅列举以下两种易被忽略的情形。
【无罪案例】汪鲁新、汪鲁安故意伤害罪案案号:(2015)峨眉刑初字第39号刑事判决书裁判要旨:侦查机关没有将定案的关键证据鉴定意见告知被告人,也未制作相应的告知笔录、讯问笔录,应依照《刑诉法》解释第八十五条第(九)项”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将该鉴定意见作为定案的根据。
【无罪案例】郑永生故意伤害罪案案号:(2013)汕中法刑一终字第56号刑事裁定书裁判要旨:《鉴定书》系抗诉机关根据其侦查监督职能委托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伤情进行鉴定,其目的是监督公安机关对本案予以立案侦查。
是否为颅脑损伤后并发外伤性癫痫的法医学认定

是否为颅脑损伤后并发外伤性癫痫的法医学认定作者:王加琴张元郑娟青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30期摘要张某被他人用空心铁管砸头部,致头部外伤,开放性额骨骨折,左额部硬膜外血肿,头皮裂伤,头皮血肿,伤后曾有一次全身抽搐发作,伴有尖叫声,旁人呼叫不能叫醒,约持续1、2分钟,后自己苏醒,醒后感全身无力,本来伤前绝无此病,用了数周安神药物后未再发类似症状。
因案件需要确定张某是否存在外伤性癫痫,遂至本所进行法医学认定,经本所体检、复阅病历、影像学等检查,被鉴定人张某头部外伤后至今仅有一次类似癫痫样发作的病史,并无系统的抗癫痫治疗,也未见有特异性癫痫发作时的脑电图检查结果报告等,认定张某不符合外伤性癫痫。
关键词颅脑损伤外伤性癫痫颅骨骨折法医学认定作者简介:王加琴,浙江光华司法鉴定中心黄岩分所,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医临床;张元,浙江光华司法鉴定中心黄岩分所;郑娟青,台州市博爱医院司法鉴定所。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10.352一、案例(一)简要案情张某,31岁,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被用空心铁管砸击左侧头部,造成头部外伤。
现委托对其是否存在外伤性癫痫予认定。
(二)病史摘要1.A医院急诊病历(NO:XX)记载:2016年9月3日9:56。
主诉:头部外伤30分钟伴疼痛。
被他人用铁管等物打伤头面部30分钟,伴疼痛、头痛头晕。
当时有昏迷。
检查:神清,语言流利,呼吸平稳,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良好;左额部见一处裂伤口,长约6cm,出血,肿胀,伤口下方有约1cm头皮略游离,肢体肌力、肌张力无异常。
予行头颅CT 扫描;伤口清创缝合后收治入院。
2.A医院2016-9-3-9-24出院小结(NO:XX)记载:被他人殴打感头痛、头晕5小时余。
查体:神清,痛苦貌,对答基本切题,查体合作尚可,GCS评分14分(睁眼反应4分,语言反应5分,运动反应5分);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0.3cm,对光反射灵敏;颈软,气管居中;肢体肌力、肌张力正常,神经系统病理征未引出。
最高人民法院《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准则试行》

精心整理最高人民法院《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1总则1.1制定依据1.1.11.1.21.21.31.3.11.3.21.3.31.3.4等级,以最高等级定级,两项等级相同者,最多晋升一级。
1.3.5鉴定涉及未列入本标准的损伤类型,按照残疾等级划分依据,比照本标准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鉴定。
1.4鉴定人及其权利、义务1.4.1鉴定人是指具有法医学鉴定人资格和法医临床学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
1.4.2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查阅案卷和病历,对被鉴定人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
如鉴定材料不全或超出鉴定专业范围,鉴定人有权拒绝鉴定。
1.4.3鉴定人应当科学、公正地进行鉴定,依法执行鉴定出庭和回避制度。
1.5残疾等级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2.1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小肠切除90%以上。
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用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三肢(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全身体表面积的90%以上。
2.2二级残疾2.2.1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
2.2.2三肢瘫(肌力2级)。
2.2.3截瘫或偏瘫(肌力1级)。
2.2.4截瘫(肌力2级)伴二便失禁。
2.2.52.2.62.2.72.2.82.2.9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四肢大关节中(如肩、髋、膝、肘、腕、踝)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二肢(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3三级残疾2.3.1重度智力障碍。
2.3.2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3.3三肢瘫或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
2.3.4截瘫、偏瘫(肌力2级)。
2.3.5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外伤后癫痫是几级伤残?

癫痫严重程度分级
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从重到轻对应的伤残等级分别是四级伤残(外伤性重度癫痫),六级伤残(外伤性中度癫痫),九级伤残(外伤性轻度癫痫)。
具体标准
重度癫痫(以下同时具备):
1、符合颅脑损伤后癫痫诊断;
2、系统服药治疗一年;
3、平均每周发作一次以上或伴意识丧失的癫痫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中度癫痫(以下同时具备):
1、符合颅脑损伤后癫痫诊断;
2、系统服药治疗一年;
3、平均每周发作一次以下或伴意识丧失的癫痫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下(包括一次)。
轻度癫痫(以下同时具备):
1、符合颅脑损伤后癫痫诊断;
2、需系统服药治疗方能控制。
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外伤性癫痫鉴定实施规范》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条文详解与适用指南》。
外伤性癫痫的法医临床检验及伤病因果关系分析

外伤性癫痫的法医临床检验及伤病因果关系分析【摘要】目的:探讨外伤性癫痫的法医临床检验情况,并对鉴定结果进行伤病因果关系分析。
方法:选择2010年6月至2020年6月本中心接收的64例外伤性癫痫患者,回顾临床资料。
对其临床症状、病史及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结果:64例患者中,交通事故所致24例,占37.50%,钝器伤所致20例,占31.25%;21~40岁多大部分,男性多于女性;癫痫发作时间中,晚期发作41例,占64.06%,癫痫发作类型中,小发作45例,占70.31%;致伤3个月后发作癫痫者21例,占32.81%。
结论:对外伤性癫痫的法医临床检验需要综合病情、病史、癫痫发作类型、控制情况及影像学检查等资料进行分析、判定。
【关键词】外伤性癫痫;法医临床检验;伤病因果关系;法医学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1]。
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外伤性癫痫由颅脑外伤后引起的癫痫。
多数颅脑外伤并不引起或遗留癫痫发作,癫痫的形成除了与患者本身的素质有关外,与外伤的程度、受伤部位以及受伤时间有关。
一般受伤越重,癫痫的发生率也越高。
在神经系统损伤因果关系中的判定难度最大[1]。
故本中心主要探讨外伤性癫痫的法医临床检验情况,并对鉴定结果进行伤病因果关系分析,现将结果报道如下:1.研究资料及方法1.1研究资料选择2010年6月至2020年6月本中心接收的64例外伤性癫痫患者,回顾临床资料。
其中男、女分别34例、30例;年龄在24-76岁,平均年龄为(50.01±5.49)岁。
致伤原因为:交通事故24例、钝器伤20例、锐器伤9例、高处坠落6例、摔伤5例;损伤部位主要集中在额部、颞部、顶部,均为颅脑受损,部分患者为两种以上的合并损伤。
交通事故致儿童外伤性癫痫的法医学鉴定

交通事故致儿童外伤性癫痫的法医学鉴定发表时间:2012-07-13T08:59:18.503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12年第10期供稿作者:汪长友1 巩昌强1 张武2 [导读] 探讨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后继发外伤性癫痫的特点、高危因素及法医学鉴定要点。
汪长友1 巩昌强1 张武2(1当涂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安徽当涂 243100;2安徽皖医司法鉴定中心安徽芜湖 241002) 【摘要】目的探讨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后继发外伤性癫痫的特点、高危因素及法医学鉴定要点。
方法通过复习4例颅脑损伤后出现癫痫发作的伤者的病史和既往史调查,结合脑电图、CT、MRI等影像学资料综合分析。
结果儿童颅脑损伤后临床表现重,易发生癫痫且影响因素多。
结论外伤性癫痫的法医学鉴定只有注意过去史的调查、详实的临床资料研究、完备的辅助检查以及充分的鉴别诊断,才能做到准确无误。
【关键词】外伤性癫痫法医学鉴定交通事故颅脑损伤在交通事故中属常见损伤,而儿童颅脑损伤相对于成人有其特殊性,由于儿童脑部发育不完全,其颅脑外伤后可有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并发症及后遗症出现。
外伤性癫痫(posttraumatic epilepsy,PTE)是颅脑损伤后常见的严重并发症之一,然而,法医学鉴定中,癫痫与外伤间的关系、损伤后癫痫发作的时间及类型又各不相同、影响癫痫的危险因素较多等,这些都给鉴定工作带来困难,笔者旨在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对外伤性癫痫的法医学鉴定要点作初步探讨。
1 资料与方法1.1 一般资料本机构在2008年1月-2010年12月间,受理因交通事故致儿童颅脑外伤诱发癫痫的案件4例,其中男性 3例,女性1例;年龄2至9岁,平均为5.5岁;致伤方式均为车辆撞伤。
1.2 方法1.2.1入选标准1)本处指的是年龄在6个月-14岁的儿童。
2)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产生的如颅内血肿、颅骨凹陷性骨折、脑挫裂伤、脑水肿等刺激,产生异常放电所诱发的癫痫[1]。
3)所有被鉴定人受伤前均无高热惊厥等致癫痫发作病史,无癫痫病家族史,无围产期严重缺氧、窒息史,无病毒性脑炎、脑膜炎或神经精神发育异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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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性癫痫鉴定实施规范
SF/ZJD010300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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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