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综合课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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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宪法相关法的是( )(2016年一综一第15题) A.合同法B.行政强制法C.民事诉讼法D.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正确答案:D解析: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原则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以及国家标志象征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

就本题而言,《合同法》属于民商法部门,《行政强制法》属于行政法部门,《民事诉讼法》属于诉讼法部门。

唯独《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涉及常委会这一国家机关的职权,为应选项。

知识模块:中国宪法学2.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宪法性法律的是( )(2011年一综一第16题) A.选举法B.侵权责任法C.劳动法D.婚姻法正确答案:A解析:宪法性法律是指规定宪法内容、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

在不成文宪法国家,由于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所以那些有关宪法内容的法律,被称为宪法性法律,是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其效力与规定其他问题、调整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是相同的。

然而,在成文宪法国家,既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即宪法典,也存在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普通法律,例如《选举法》《立法法》《国家机关组织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

所以.A项正确。

知识模块:中国宪法学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宪法渊源的是( )(2011年一综一第17题) A.宪法典B.宪法惯例C.宪法判例D.国际条约正确答案:C解析:我国宪法的渊源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法律硕士综合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1.(2013年真题)关于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之间的区别,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更广B.法律规则一般比较具体,法律原则比较抽象C.法律规则相互间冲突时,法律原则可以成为解释法律规则的依据D.法律规则是司法裁判的依据,法律原则不能直接在司法过程中适用正确答案:A,B,C解析:法律原则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广。

A、B 选项正确。

法律原则构成了正确理解法律的指南,尤其当法律的含义存在作出复数解释的可能时,原则就成为在各种可能的解释中进行取舍的主要依据。

C选项正确。

法律原则能直接在司法过程中适用。

D选项错误。

知识模块:法理学2.(2013年多选52)下列选项中,属于美国联邦宪法原则的有( )。

A.议会至上B.有限政府C.分权制衡D.联邦与州的分权正确答案:B,C,D解析:美国联邦宪法所确立的宪法原则有人民主权原则、有限政府原则、权力分立与制约和平衡原则、联邦与州分权原则、对军队的文职控制原则。

可见,选B、C、D项。

议会至上是英国宪法确立的原则,故不选A项。

知识模块:中国宪法学3.(2015年多选58)下列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B.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应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C.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D.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得连选连任,但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正确答案:A,B,C,D解析:《宪法》第65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据此,A项表述正确。

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据此,B项表述正确。

第4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案例分析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甲将一幅古画质押给乙,乙未经甲许可将古画以市值卖给丙后,该画被丁盗走。

则( )。

A.甲对古画的占有为直接占有B.乙对古画的占有为无权占有C.丙对古画的占有为无权占有D.丁对古画的占有为自主占有正确答案:D解析:甲已经将古画质押给乙,因此甲并不直接占有古画,甲对古画的占有为间接占有而非直接占有。

可见,不选A项。

乙对古画的占有有法律依据(他物权),因而乙对古画的占有是有权占有而非无权占有。

可见,不选B项。

丙善意取得古画的所有权,因而丙是基于所有权而占有古画,因而是有权占有而非无权占有。

可见,不选C项。

丁窃得古画后,基于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古画,因而是自主占有。

可见,选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2.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 )。

A.10年B.20年C.25年D.50年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其保护期限与普通文字作品的保护期限一致,即公民创作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

可见,选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3.下列选项中,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的是( )。

A.口头遗嘱B.居间合同C.遗赠扶养协议D.授权行为正确答案:B解析:某法律行为的成立不需要采取特定形式的为不要式法律行为,如口头形式;需要采取特定形式的法律行为为要式法律行为,特定形式包括公证、鉴定、登记等。

法律对居间合同并没有要求采取特定形式,为不要式法律行为。

故选B 项。

而口头遗嘱,虽然含有“口头”二字,但其实质为要式法律行为,如口头遗嘱的成立需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并且在见证书上签字、盖章。

法律硕士(综合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下列关于我国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

(2012年单选9)A.立法在内涵上不包括法律的废止B.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权力C.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中央和地方的一元立法体制D.立法是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的活动正确答案:B解析: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

立法包括法的废止,故选项A 错误。

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等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核心的权力。

因此,本题应选B。

当代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同时又足多层次的。

故选项C错误。

立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活动,是一项国家职能活动。

因此,选项D认为立法也是社会组织的活动,是错误的。

2.下列关于立法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 )。

(2010年单选9)A.立法体制的核心问题是立法权的分配B.修改和废止法律是立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C.立法反映社会发展规律,与人的主观能动性无关D.有关国家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广义的立法正确答案:C解析:立法是有权制定法律或者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是人的活动,当然与人的主观能动性有关。

故选项C错误。

3.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2010年单选7)A.法律应使人知晓,不知者不为罪B.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C.在现代社会,法律完全不具有溯及力D.法的效力高低取决于其强制性程度正确答案:B解析:“不知者不为罪”,是不成立的;若该论断成立,则任何人违法后均可主张不知法而免责。

法律硕士综合课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1.(2013年真题)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一规定体现的宪法基本原则是( )。

A.法治B.权力制约C.人民主权D.人权保障正确答案:C解析:宪法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衡(制约)原则。

《宪法》第2条第3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该款规定体现的是人民主权原则,故选C项。

《宪法》序言第13段和《宪法》第5条规定体现的是法治原则。

《宪法》第2条第1款、第3条第2、3款、第27条第2款、第41条第1款规定体现的是权力制衡原则。

《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具体体现了基本人权原则。

知识模块:宪法基本理论2.(2009年单选4)法学上,将法律实际施行的状态和程度称为( )。

A.法律实施B.法律实效C.法律适用D.法律实现正确答案:B解析:法律实施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即在社会生活中通过人们的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方式对法律的实际施行。

可见,A项表述与题意不符,不选。

法律实效是指法律被人们实际施行的状态和程度。

可见,选B项。

法律适用被称为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可见,C项表述与题意不符,不选。

法律实现是指法律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达到法律设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结果。

可见,D项表述与题意不符,不选。

知识模块:法理学3.(2012年单选5)甲因停车收费与保安乙发生冲突,抽刀将乙刺死。

甲在检察机关准备提起公诉期间因病死亡,检察机关遂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此案撤销的根据是( )。

A.违法行为B.事件C.免责事由D.事实构成正确答案:B解析:甲因病死亡导致刑事法律关系消灭,因此检察机关撤销案件的根据是事件,故选B项。

法律硕士(综合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在法的本质问题上,下列表述中能够成立的是( )。

(2008年单选1) A.霍布斯主张神意论B.格劳秀斯坚持理性论C.卢梭强调社会控制论D.庞德提出民族精神论正确答案:B解析: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一些学者主张将法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理性和本性,其中,主要的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劳秀斯、英国的霍布斯、法国的卢梭等。

德国的萨维尼主张民族精神论。

美国的庞德主张社会控制论。

故本题应选B。

2.在法的概念问题上,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观点是( )。

(2010年单选1)A.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B.法是民族精神的产物C.法是人类理性和本性的体现D.法是自由意志的外在表现形式正确答案:C解析:选项A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观点;选项B是历史法学派的主要观点;选项C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观点;而选项D,则是黑格尔在其《法哲学原理》中的观点。

本题应选C。

3.下列法学家中,把法律比作语言和风俗,主张法是民族精神之体现的是( )。

(2011年单选1)A.格劳秀斯B.黑格尔C.萨维尼D.奥斯丁正确答案:C解析: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维尼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每个民族都有其特有的法律制度。

法律应该是被发现而不是被制定出来的。

本题应选C。

4.下列关于法的本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

(2012年单选1)A.荷兰思想家格劳秀斯认为法是神意的体现B.罗马思想家奥古斯丁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C.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D.中世纪思想家托马斯·阿奎那认为法是理性的体现正确答案:C解析:荷兰思想家格劳秀斯将法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理性和本性,故选项A 错误。

法律硕士综合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1.(2015年真题)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B.国家机关不得没收任何公民的私有财产C.公民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并可依法继承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正确答案:A,C,D解析:《宪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据此,A项表述正确。

《宪法》仅规定了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和征用,并没有规定“没收”,征收和征用的对象是合法的私有财产,而没收的对象是不合法财产,因此没收并非属于我国宪法关于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故不选B项。

《宪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据此,C项表述正确。

《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据此,选D项。

知识模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英国宪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英国是最早确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B.英国宪法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构成C.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完整的宪法典D.英国宪政制度是通过限制王权、扩大资产阶级权力逐步实现的正确答案:B,C,D解析:1803年,美国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司法机关的违宪审查制,这也使得美国成为最早实行违宪审查制的国家。

可见,A项表述错误。

英国宪法是由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构成的。

可见,B项表述正确。

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完整的成文宪法典。

可见,C项表述正确。

英国的宪政制度是通过限制王权、扩大资产阶级权力的方式逐步实现的。

可见,D 项表述正确。

知识模块:宪法基本理论3.(2015年真题)清朝中央政府除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法典之外,还制定了一系列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专门法规,其中包括( )。

法律硕士综合课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知名民营企业家王某系海滨市城南区人大代表。

2014年2月,王某参加区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发言时辱骂同行李某,招致李某不满,二人发生严重冲突。

《海滨晚报》对此以“人大代表语涉侮辱”为题进行报道。

王某认为,《海滨晚报》侵犯其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权,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悉,《海滨晚报》记者在采写报道时,发现王某的朋友、区人大代表张某在2011年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时,曾以现金贿赂选民。

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海滨晚报》是否侵犯了王某的言论免责权?为什么?正确答案:没有侵犯。

人大代表享有言论免责权,目的是保障代表正常履职。

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权限于人大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与表决。

王某的发言系在区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所为,不属于言论免责的范围,故《海滨晚报》的报道没有侵犯王某的言论免责权。

涉及知识点:宪法学2.如果要罢免王某的区人大代表资格,应经过何种法律程序?正确答案: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由区人大常委会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表决,并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涉及知识点:宪法学3.如果2011年张某确有贿选行为,其当选区人大代表是否有效?为什么?(2016年非法学综合课分析第68题)正确答案:如果张某确有贿选行为,其当选无效。

根据《选举法》规定,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其当选无效,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涉及知识点:宪法学2004年1月,某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

投票结束后,39名村民以有候选人在选举前给他们发钱为由,向县政府反映此次选举涉嫌贿选,要求调查。

县政府据此派出联合调查组,经调查后出具书面答复,认为该村换届选举不存在贿选,确认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请结合宪法学的知识和原理以及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分析材料并回答问题:4.县政府关于选举结果的确认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正确答案:县政府确认“选举合法有效”的行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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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综合课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辄便告官,务要经由本管里甲、老人理断。

若不经由者,不问虚实,先将告人杖断六十,仍发回里甲、老人理断。

”——(明)朱元璋:《教民榜文》根据上述材料,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明初处理民间词讼的诉前程序是什么?
正确答案:必须先经由本管的里甲、老人理断,不服理断者,始可告官。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2.若违反这些程序,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不管案情是否属实,一律将告诉人处以杖六十的刑罚,案件仍须发回,由里甲、老人处理。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3.明初设定此种程序的意义何在?(2017年非法学综合课分析第69题)
正确答案:明初设置此种程序,有利于发挥家族、宗族组织的纠纷调处功能,对乡民实行教化,以达到息讼的目的,稳定社会秩序。

这一程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众的诉权。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朝审原于明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但有该决重囚,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从实审录。

秋审亦原于明之奏决单,冬至前会审决之。

顺治元年,刑部左侍郎党崇雅奏言:“旧制凡刑狱重犯,自大逆、大盗决不待时外,馀俱监候处决。

在京有热审、朝审之便,每至霜降后方请旨处决。

在外直省,亦有三司秋审之例,未尝一丽死刑辄弃于市。

望照例区别,以昭钦恤。

”此有清言秋、朝审之始。

嗣后逐渐举行,而法益加密。

初制分情实、缓决、矜、疑,然疑狱不经见。

雍正以后,加入留养承祀,区为五类。

——《清史稿》卷一百四十四《刑法三》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4.何为秋审?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正确答案:秋审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核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

秋审审理的对象是各省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每年八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士、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被视为“国家之大典”。

清朝的秋审制度源于明朝的朝审。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5.试分别说明秋审案件的五种处理方式。

正确答案:秋审案件经过复审程序后,分五种情况处理,分别是:①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刑适当者,奏请执行死刑;②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可再押监侯办,留待下年秋审;③可矜,指案情虽属实,但情有可原的,可免死减等发落;④可疑,指案情尚未完全清楚的,驳回原省再审;⑤留养承祀,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罪犯为独子而父母、祖父母年老无人奉养,或符合“孀妇独子”等条件的,则经皇帝批准,可改判重杖一顿,枷号示众三个月。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6.清朝秋审制度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2009年综合课分析第69题)
正确答案:秋审是刑事制度臻于完备的重要标志,体现了国家对死刑案件审慎和宽仁的态度;是中央对于地方政府司法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保证了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宣扬了统治者的仁政,同时也有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和纠正冤假错案。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1993年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中共中央提出的修宪建议,形成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2383名全国人大代表签名,以代表提案的方式向会议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议案”。

会议主席团将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和该“代表修宪议案”合并成一份宪法修改案,交付大会表决。

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3条至第11条。

请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及法律,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7.有权向全国人大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有哪些?
正确答案:宪法规定,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提议宪法修改的2383名全国人大代表已经超过五分之一的要求。

涉及知识点:宪法学
8.全国人大表决宪法修改案与法律案,在通过程序上有何区别?
正确答案:宪法规定,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法律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涉及知识点:宪法学
9.我国修宪实践中,对宪法的部分修改采用过哪些方式?(2017年非法学综合课分析第68题)
正确答案:一是全国人大以决议的方式直接修改宪法条文,二是全国人大以修正案的方式增删宪法的内容。

涉及知识点:宪法学
2011年10月,某市F区人大进行换届选举。

5月初,高校教师王某通过微博公开其参选该区人大代表的意愿,并公布了个人身份和简历等基本情况。

该条微博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宪法学知识和选举法相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0.王某参选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王某可以据此行使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涉及知识点:宪法学
11.王某要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需要经过哪些程序?(2012年法学综合课分析题第36题)
正确答案:我国《选举法》对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民参选人大代表以及一切选举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根据《选举法》,王某要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须经过以下程序:首先,王某要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审查和确认其选民资格。

其次,王某需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可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提出,也可由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

再次,王某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后,要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还需由选举委员会将代表候选人名单交选区选民小组协商、讨论后确定;如代表候选人超过法定最高差额比例,则需在选民小组协商、讨论后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加以确定或者经由预选确定。

涉及知识点: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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