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水害损失统计规定
铁路防洪发生水害的类型

防洪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路基、桥梁、隧道、涵渠等设备的病害和不良状态,以便及时采取加固和安全防范措施,提高设备抗洪能力,确保汛期行车安全。
防洪检查分为汛前路内设备检查、与地方有关部门的汛前联合检查。
汛前路内设备检查组由设备管辖单位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现场工班长组成。
与地方有关部门联合检查时,铁路应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汛前路内设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种排水设备有无被冲刷以及是否出现断裂、渗漏、堵塞或淤积现象,排水设备的数量、断面和长度是否满足排洪需要。
靠近江河、湖泊、水库、鱼塘的路堤边坡,其河岸及防护建筑物有无被冲刷、破坏,是否出现坍塌现象,堤坝是否安全可靠。
路基边坡及自然山坡上有无溜坍、裂纹、错动、外鼓或沉陷现象,其防护加固建筑物有无断裂或移位。
路基松软下沉地段和修筑在泥沼地区、软土地区、水库区内的路基和透水路堤、高填土路基的设备情况。
滑坡地段应检查全滑坡范围有无裂纹、水沟有无断裂、各种建筑物有无变形、树木有无歪斜以及地下水出露变化等,结合观测资料分析滑坡状态。
有危岩裸露的山坡或悬岩应检查有无裂缝或裂缝变化情况,对危岩、孤石应进行编号,根据其危险程度作出判断,确定处理方案。
堑顶以上山坡及斜坡路堤上有无积水、坑洼,路基范围内的农用水渠有无断裂、渗漏、堵塞和缺口等。
沿线树木是否有倒树侵入限界的危险。
沿线(影响铁路范围内的山坡)有无人为破坏路基稳定的现象(如开荒种植、修路、采石、挖矿等行为)。
可能发生陷穴(如溶洞、煤洞等)和泥石流地段有无异状。
看守点的设备、遮断信号机及塌方落石报警装置使用是否正常。
浅基桥梁、孔径不足、墩台裂损及摇晃、河流调节建筑物及防护建筑物损坏、钢梁主要杆件裂损等情况。
隧道有无漏水、衬砌及洞门是否断裂、洞顶排水设备是否良好、仰坡有无塌方落石等。
桥涵河床的淤积或冲刷以及加固铺砌的情况。
对汛期施工工程是否采取了安全措施。
防洪工程的施工情况,是否能按计划在雨季前完成。
工务、公安部门要积极与地方政府联系,加强路地联合检查的力度,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禁采、限采范围,对在桥梁上下游河道挖砂、在铁路沿线挖掘路基取土、在路基边坡上种植农作物等破坏铁路周边环境、危及汛期铁路防洪安全的各类违法活动予以坚决打击;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报请地方人民政府监督处理。
《铁路水害损失统计规定》(2005)205

因,水害原因有洪水、降雨、冰凌以及其他原因。
1.洪水等级划分
洪水等级
重现期(T)
一般洪水
5<T≤10 年
较大洪水
10<T≤20 年
大洪水
20<T≤50 年
特大洪水
T≥50 年
重现期(T):指洪水的洪峰流量或洪量超过一定数值在很长时期内平
均 T 年出现一次,是洪水频率的另一种表示方法。
2.降雨等级划分
铁路水害损失统计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铁路防洪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准确统计铁路水害灾情,根据《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汛条例〉细则》中对水害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抢险和工 程复旧费等进行统计的要求,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铁路水害损失统计的主要内容是各受灾体损毁 情况、抢修和复旧费用,以及对运输的影响。受灾体是指直 接遭受水害损毁的对象,主要包括路基、轨道、桥梁、涵渠、 隧道、防护设备、电力接触网、通信信号设备、机车车辆等。 为保证行车安全,在持续强降雨、江河水位高涨,线桥情况 不明情况下采取的封锁检查,影响行车时间,一并进行统计。
第十四条 水害次数统计,按一次水害造成铁路设施损 毁处等级最高的为该次水害损毁等级进行统计。即:特大型水 害次数+大型水害次数+中型水害次数+小型水害次数=水 害总次数。
2.大型水害对设备造成严重损坏。中断行车 12 小时以 上,经抢修在 24 小时内可恢复通车,或在一次水害中受灾 体损毁价值在 500~1000 万元以内,即为严重损坏。损坏设 备必须经过修复、加固、整治才能达到使用要求。
3.中型水害对设备造成中等损坏。中断行车,经抢修在 12 小时内可恢复通车,或在一次水害中受灾体损毁价值在 100~500 万元以内,即为中等损坏。损坏设备必须经过修复 才能达到使用要求。
铁道部关于铁路供水用水管理办法

铁道部关于铁路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1.03.01•【文号】[81]铁机字309号•【施行日期】1981.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铁路供水用水管理办法((81)铁机字309号1981年3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给水必须坚持为运输服务的方针,加强给水用水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铁路运输不间断用水的需要。
第2条铁路给水的范围,以运输生产用水为主,并供给路内职工及家属的生活用水,以及铁路其它工业生产用水。
路外单位,一般不予供应。
第3条为了确保铁路供水安全,对给水设备,水电段和有关单位应加强管理,及时维修,保证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全体职工和家属要妥善保护,不得损坏。
第4条水电段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供水质量,满足用户需要。
要严格掌握用水计划,对实行计划供水后,确不能保证用水需要时,铁路局应有计划地改善能力和供水条件。
要作好净水、软水和饮用水的卫生消毒工作,出水质量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要求。
第5条各用水单位和职工及家属,都要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并协助供水单位(水电段)搞好装表计量和水费收缴等事宜。
第6条为了适应铁路供水、用水管理改革的需要,水电段应加强对供水用水业务的管理,受理用水申请,签订供水用水协议,查验水表,收缴水费,监督检查用水情况,宣传节约用水等工作。
水电段内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分工、调整,由各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二章申请用水第7条凡需要铁路供水的路内、路外单位或原用水户增加用水量以及临时需要用水的单位,均应向水电段提出用水申请,经水电段审查后,按下列权限批准:(一)路内生产、生活用水,管径在25毫米及以下者,由水电段批准;(二)路内生产、生活用水,管径在25毫米以上至50毫米,由分局批准;(三)路内生产、生活用水,管径在50毫米以上以及一切路外用水,由铁路局批准;(四)铁路所属专为地区生活用水的水厂,路内、路外用户的用水申请,均由水电段审查,报分局批准。
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一、为在铁路建设中保护生态环境,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国家投资、地方投资、国内集资合资、中外合资、国外投资的新建、在建、扩建、改建铁路,独立枢纽等铁路建设项目。
三、铁路建设必须贯彻国家关于水土保持的法规,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防治因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铁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铁路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
铁路建设、施工单位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的铁路工程,应在可研阶段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同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成部分单独成册。
六、建设单位负责提出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初步设计中的水土保持措施。
七、凡需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委托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同时,委托熟悉工程情况、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铁道部管理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单位尚未明确时,由铁道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相关单位代行建设单位提报水土保持有关文件方面的职责,同时通报国家及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
八、铁道部管理的项目由铁道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国家及有关省、地级水行政部门参加进行预审;铁路局管理的建设项目,由铁路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进行预审。
九、铁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在收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30天内组织预审,在完成预审后45天内向负责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报预审意见。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预审意见后60天内予以批复,逾期未批复的视为已被确认。
十、工程勘测设计中的路基、边坡防护设计应包括水土保持的内容;对隧道、路堤、路堑及站场工程的取弃土、碴必须进行水土保持设计。
铁路防洪预案等级顺序

一、一级应急响应1. 事件发生:死亡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2. 灾害影响:京广、京沪、京九、京哈、陇海、浙赣六大干线中断行车,抢修困难,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3. 直接经济损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4. 其他情况:国务院决定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水害。
一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负责。
二、二级应急响应1. 事件发生:死亡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2. 灾害影响:主要干线中断行车,抢修困难,经抢修在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3. 直接经济损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10000万元之间;4. 其他情况:铁道部决定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水害。
二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
三、三级应急响应1. 事件发生:死亡人数达到3人及以上;2. 灾害影响:主要干线中断行车,抢修困难,经抢修在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3. 直接经济损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5000万元之间;4. 其他情况:铁路局决定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水害。
三级应急响应由铁路局负责。
四、四级应急响应1. 事件发生:造成人员死亡;2. 灾害影响:主要干线限速,或中断行车,经抢修在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3. 直接经济损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500万元之间;4. 其他情况:铁路局决定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水害。
四级应急响应由铁路局负责。
五、五级应急响应1. 事件发生:造成一定程度的财产损失或影响;2. 灾害影响:部分线路限速或中断行车;3. 直接经济损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4. 其他情况:铁路局决定需要启动五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水害。
五级应急响应由铁路局负责。
在实施铁路防洪预案时,各级应急响应应按照以下顺序执行:1. 首先启动最低级别的应急响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升级;2. 各级应急响应应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3. 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8.11•【文号】铁体法[92]97号•【施行日期】1992.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的通知(1992年8月11日铁道部发布,铁体法(92)97号)各铁路局,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铁道建筑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通号总公司:1991年7月15日,国务院以第86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的要求,在铁道部1986年颁布的《铁路防洪工作规定》的基础上,参照《条例》、《铁路法》等有关条文,制定了《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铁工务〔1986〕495号文颁布的《铁路防洪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设备进行防汛抗洪(以下简称防洪)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铁路工程、工业、院校及生活设施防洪活动参照所在省市防洪实施细则进行。
第三条防洪工作以“全员防洪”为指导思想,实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全力抢修,当年复旧”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防洪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洪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铁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洪的义务,必要时铁路部门可请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支援防洪抢险。
第六条在“国家防汛总指挥部”的领导下,铁路各单位应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讯指挥部,协调相关的防洪工作,实行同沿线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联防,争取地方群众积极支持。
第七条铁路运营部门要积极改善抗洪能力不足的铁路运输设备,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设备病害,必须采取工程措施整治,提高设备抗洪能力。
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设备进行防汛抗洪(以下简称防洪)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铁路办公及生活设施防洪活动参照所在省市防洪实施细则进行。
第3条防洪工作以“全员防洪,科学防洪”为指导思想,实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全力抢修,当年复旧”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4条防洪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洪岗位责任制。
第5条铁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洪的义务。
必要时,铁路部门可按照《军队参加抢险就在条例》有关规定请求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支援防洪抢险。
在发生水害地点周围的铁路施工队伍,应在铁路局统一指挥下积极参加防洪抢险。
第6条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指导下,铁路各单位应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讯抗旱指挥部,协调相关的防洪工作,实行同沿线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联防,争取地方群众积极支持。
第7条铁路运营部门要适时对基础设施的抗洪能力进行检定,积极改善抗洪能力不足的铁路运输设备;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设备病害,必须采取工程措施整治,提高设备抗洪能力。
第8条各有关部门汛期要加强对危及行车安全处所的检查、监测,严格执行汛期安全行车措施,防止发生行车事故,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9条既有铁路改造,其设计应满足规范抗洪能力要求;施工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影响既有线抗洪能力。
新建铁路工程,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地方相关工程、设施、环境等对铁路防洪能力的影响。
第10条铁路防洪工作要依靠现代化科学技术,在预防、预警、抢险和复旧等环节,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应用统一的信息系统平台,提高防洪工作和装备水平,使铁路防洪逐步实现现代化。
第二章防洪组织第11条铁道部设立防洪指挥部,由主管部长任总指挥,总调度长任副总指挥,运输(含调度、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下同),建设、计划、财务、劳卫、安监、公安、宣传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指挥部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全路的防洪工作。
铁路供水损失产生的原因与对策

铁路供水损失产生的原因与对策郑州北建筑段郑州给水二车间承担郑州铁路局管内6个车站的供水管理任务(郑州北站、中原站、黄河南岸、海棠寺、三所、黄河景观站),2021年完成供水量130万立方米,为保证铁路运输生产和职工生活做出了重要贡献。
据统计,目前我国各地供水企业的供水损失率普遍为20%至40%。
我车间2021年度的供水损失率為22%,全段供水损失率也控制在了24%以内。
对比2021年度供水损失率23.5%,在采取了有效整改措施后,供水损失率有了明显下降。
降低供水损失是供水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必然要求。
2 供水损失的分类①管网漏失:由于输配水管网铺设年代久远、管材锈蚀严重,未及时进行更新改造,或者因管网接口处密封不严,安装阀门、水表等处给水附件密封不严,这都会造成漏失部分水量到外界,是对水资源的一种巨大浪费。
②账面漏失:又称为“纸上漏水量”,它指的是由于用户水表计量不准确,抄表收费人员在收费上的计算错误,以及未经授权的非法用水等给供水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部分水量,主要表现为漏抄、估抄、漏收,用户窃水,水表计量误差等情况。
3 供水损失产生的原因3.1 输配水管网漏水损失①管材质量。
管材厂家生产质量问题,造成管段铺设连接时容易出现裂痕,路面一经重车碾压就造成管网断裂,不能及时发现造成管网漏失水量。
②施工工艺。
施工工艺不合标准、不合要求导致的管网漏损。
如灰铸铁管因其生产工艺本身的缺陷,管体截面不均匀、脆性大、管壁孔气难以消除,强度低,易爆管和出现暗漏等。
再如管沟开挖不平整、沉降不均匀,或管道拐弯、坡度的地方支撑不到位、处理不规范,给后期管网运行留下隐患,有的管道不够平直、接口处错位过多,接口容易损坏,从而引发管道破裂或爆管,造成水量漏失。
③管网超修。
给水管道铺设年代长,超大修周期运行,没有及时进行更新改造等是造成供水损失的主要因素。
根据郑州铁路局《给水设备检修管理细则》、《给水技术管理补充细则》相关内容要求:普通钢管大修周期为10年,镀锌钢管大修周期为15年,铸铁管(球墨管)大修周期为25年,塑料管大修周期为25年,钢筋混凝土管大修周期为10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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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铁路局
年水害损毁设备情况统计表
损毁设备/线别
线名 1
线路 延长米
线名 2 … 其它线 合计 合资铁路
桥梁
座
工
涵洞
座
务
隧道
座
防护设备 处/立方米
房
房屋
屋 建筑面积
座 平方米
机车
机
车
车辆
车
接触网
辆
供电线路
台 台 根/米 根/米
电 通信线路 务 信号设备
站、处 站、处
其 设备类型 他
…
单位 …
3.冰凌分为:文开、武开。
250≤R24
4.其他水害是指施工诱发、水库溃坝、农田跑水等。
第十二条 封锁检查:指因降雨或洪水可能造成铁路运
输设备损坏,在线桥情况不明,或危及行车安全时,需要中
断行车封锁区间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章 统计方法
第十三条 水害处数统计,按每处水害所确定的损毁等 级进行统计。即:特大型水害处数+大型水害处数+中型水害 处数+小型水害处数=水害总处数。
注:线路包括路基;分干线填写,其他线指非干线;合资铁路单独填写。
批准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9
附表 2: 铁路局
年水害损毁设备修复费用统计表
设备/费用 线路
桥梁
工
涵洞
务
隧道
防护设备
工务小计
房屋
机车
机
车辆
车
车
供电
辆 水电
机车车辆 小计
通信
电
务
信号
电务小计
其他
总计
批准人:
抢修费
复旧费
单位:万元
合计
4.小型水害对设备造成轻微损坏。被损坏的设备基本不 影响使用功能和行车安全,不中断行车,可以在降低行车速
2
度的条件下满足安全运输要求,或在一次水害中受灾体损毁
价值在 100 万元以内。损坏设备经小规模修复即可正常使用。 第六条 在下列表中水害对运输影响、抢险和复旧工程
费用栏中满足一项者即为相应水害级别。
第十条 水害类别:指在运营铁路线上发生水害的类别。 水害类别分为水害事故、水害断道、水害慢行、损坏设备四 类。
1.水害事故:指因降雨或洪水造成铁路行车事故和人员 伤亡的,为水害事故。行车事故类别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 规则》划分。人员伤亡事故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有关规定划分。
2.水害断道:指因降雨或洪水造成铁路某一区段或区间 不能实现列车或单机运行,即该时段内区间的通过能力为 零。
第十四条 水害次数统计,按一次水害造成铁路设施损 毁处等级最高的为该次水害损毁等级进行统计。即:特大型水 害次数+大型水害次数+中型水害次数+小型水害次数=水 害总次数。
第十五条 水害断道时间统计,将管辖内铁路正线在某 一时段内(如年、月、旬)各次水害断道的时间,按单位、线
6
别进行的累计统计。 第十六条 按受灾体类别进行统计,损毁数量及费用应
4
5.损坏设备:指因降雨或洪水造成铁路运输设备损坏,虽
未造成水害事故、水害断道、水害慢行,但需对损坏设备投
资进行修复、加固。
6.设备分类:指因降雨或洪水造成铁路设备不同部位毁
坏,例如:路基(路堤、路堑)、桥梁、隧道、涵洞、防护设备
和河调建筑物(导流堤、丁坝等)、电力接触网(杆)、通信信号
设备等。
第十一条 水害原因:指造成铁路运营线路水害的主要原
第二章 铁路水害等级划分
第五条 本规定根据运营线遭受一次水害的铁路区段抢 修费用和复旧工程造价以及水害断道时间来确定受灾体的 水害等级。铁路水害等级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水 害四级。
1.特大型水害对设备造成毁坏。中断行车经抢修在 24 小 时内无法恢复通车,或在一次水害中受灾体损毁价值在 1000 万元以上,即为毁坏。损毁设备需重建或改建才能恢复。
损失情况 水害对运输影响
抢险和复旧工程
水害等级
(主要干线中断行车情况)
费用(万元)
特大型
中断行车 24 小时以上
>1000
大型
中断行车 12~24 小时
500~1000
中型
中断行车 12 小时以内
100~500
小型
未中断行车,仅限速慢行
<100
第三章 铁路水害损失统计的有关名词解释
第七条 铁路水害:指因受降雨或洪水侵袭,造成铁路路 基、轨道、桥梁、隧道、涵洞、防护设备、电力接触网、通 信信号设备等损毁,甚至造成受灾路段铁路运输中断或限速 慢行而降低了该区段的运输能力,并可能伴有人员伤亡与其 他财产损失的灾害。
第八条 一次水害:指因降雨或洪水,在一条线路牵引区 段的一个或几个区间内,造成一处或多处水害,即构成一次 水害。发生水害断道,抢修通车后,又因降雨或洪水在原处 造成水害,即构成另一次水害。
3
第九条 一处水害:指在运营线上,水害发生在桥梁、涵 渠、隧道等设备或路基上时,一座受损(毁)设备或一段路基 即为一处水害。水害发生在路基上(路堑或路堤)时,可造成 一处或多处水害,每处水害按实际损坏(毁)起止里程计。
等级
12 小时降雨量(R12,毫米) 24 小时降雨量(R24,毫米)
小 雨 R12<5
R24<10
中 雨 5≤R12<15
10≤R24<25
5
大 雨 15≤R12<30
25≤R24<50
暴 雨 30≤R12<70
50≤R24<100
大 暴 雨 70≤R12<140
100≤R24<250
特大暴雨 140≤R12
按附表 1、附表 2 分别填写。计量单位如下: 路基: 延长米、立方米(土石方)、万元 桥梁: 座、万元 隧道: 座、万元 涵洞: 座、万元 防护设备: 处/立方米、万元 电力接触网: 延长米、根、万元 通信信号设备等: 站、处、万元 机车: 台、万元(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中机车、
车辆报废及大、中破范围处理) 车辆: 辆、万元(同上) 第十七条 封锁检查统计,统计铁路正线在某一时段内
2.大型水害对设备造成严重损坏。中断行车 12 小时以 上,经抢修在 24 小时内可恢复通车,或在一次水害中受灾 体损毁价值在 500~1000 万元以内,即为严重损坏。损坏设 备必须经过修复、加固、整治才能达到使用要求。
3.中型水害对设备造成中等损坏。中断行车,经抢修在 12 小时内可恢复通车,或在一次水害中受灾体损毁价值在 100~500 万元以内,即为中等损坏。损坏设备必须经过修复 才能达到使用要求。
(如年、月、旬)封锁检查的次数、区间数和中断行车时间。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在每年汛期结束后填写水害损毁
设备情况统计表、水害损毁设备修复费用统计表、水害中断 运输影响统计表,并在 10 月中旬报部。上述表格式样见附 表 1、2、3。
7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合资、地方铁路水害损失统计参照本规定执 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铁道部防洪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 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合资铁路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10
附表 3: 铁路局
年水害中断运输影响统计表
项目/线别
线名 1
线名 2
…
其他线
合计
合资铁路
次数 次 水害 断道 处数 处
时间 时分
次数 次 封锁 检查 区间数 个
时间 时分
事故件数
件
注:分干线填写,其他线指非干线;合资铁路单独填写。
批准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因,水害原因有洪水、降雨、冰凌以及其他原因。
1.洪水等级划分
洪水等级
重现期(T)
一般洪水
5<洪水
20<T≤50 年
特大洪水
T≥50 年
重现期(T):指洪水的洪峰流量或洪量超过一定数值在很长时期内平
均 T 年出现一次,是洪水频率的另一种表示方法。
2.降雨等级划分
铁路水害损失统计规定
铁运〔2005〕205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铁路防洪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准确统计铁路水害灾情,根据《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汛条例〉细则》中对水害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抢险和工 程复旧费等进行统计的要求,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铁路水害损失统计的主要内容是各受灾体损毁 情况、抢修和复旧费用,以及对运输的影响。受灾体是指直 接遭受水害损毁的对象,主要包括路基、轨道、桥梁、涵渠、 隧道、防护设备、电力接触网、通信信号设备、机车车辆等。 为保证行车安全,在持续强降雨、江河水位高涨,线桥情况 不明情况下采取的封锁检查,影响行车时间,一并进行统计。
3.断道时间:是指在一次水害中,造成铁路区间任一行别 不能通过列车,或车站不能接发列车的时间。如一次水害发 生多处设备损毁,则以最初的封锁时间为断道起始时间,至 最后一处水害抢修开通的持续时间为一次水害断道的总时 间,不能采用每处断道时间之和。
4.水害慢行:指因降雨或洪水造成列车或单机必须按某 一低于该区间运行图规定的速度行驶。
第三条 遭受水害损毁的房屋建筑,按建设部颁布的有 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四条 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和铁道部对统计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水害损 失统计。必须实事求是,如实上报各项统计数据,不得虚报、 瞒报、迟报。要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核对、管理和分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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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制定铁路抗灾、减灾对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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