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习题: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含答案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习题: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含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甲境外公司控股股东拟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乙境内公司。
根据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及其管理层最近一定年限内未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该一定年限是()。
A、2年B、3年C、4年D、5年2、下列关于外债管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外债登记根据债务人类型不同而不同B、外债未偿余额为零时,债务人应按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C、短期外债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D、境内机构对外转让不良资产,应按规定获得批准3、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列表述不符合规定的是()。
A、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无论是否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均适用该法B、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C、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D、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4、由外国公司同中国的公司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是()。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C、外商独资经营企业D、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核准。
A、国务院B、省级政府C、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D、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6、甲公司为中国境内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法国的乙公司在中国投资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丙,若丙公司欲与甲公司合并,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第一节涉外投资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第一节涉外投资法律制度[单选题]1.有关我国目前的外商投资准入管理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B.准入(江南博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C.全面实行准入特许D.准入前特许加准入后国民待遇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根据《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国家对外商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单选题]5.日本公民田中先生拟在中国投资设立一家公司生产销售寿司,该公司的设立登记注册,应当由()依法办理。
A.市场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管局B.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C.卫生健康委或其授权的地方卫生健康委D.公安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公安局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资本可以用人民币或可自由兑换货币表示。
[单选题]6.有关外商投资促进,下列表述不符合规定的是()。
A.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B.国家优先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等条件下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优先中标C.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D.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明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选项B: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
[单选题]7.根据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下列关于负面清单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B.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C.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监督管理D.负面清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发布或者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布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选项B: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可以投资,但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股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等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但是,国际运输合同除外。
第三条订立合同,应当依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
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
第八条合同订明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当事人协商同意予以取消或者改正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十条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应当对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二、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三、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准的种类、范围;四、合同标准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五、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六、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七、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八、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九、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十、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涉外经济法名词解释

无形贸易:指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包括国际间的技术转让和运输,保险,金融,旅游,咨询服务等形式。
直接贸易:指商品生产过与商品消费国间直接买卖货物的活动,无第三国参加。
间接贸易: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间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货物买买活动。
专利法:指调整在确认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归属和专利实施的过程中,以及国家队专利权的保护和管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专利权:指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并且受法律保护对某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
商标:指生产经营者用于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商业性服务活动中,使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同他人的同类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特定标记。
成片开发:指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平整场地,建设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公用设施,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然后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经营公用事业,或者进而建设通用工业厂房一击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并对这些地面建筑物从事转让或出租的经营活动。
国际惯例:国际习惯和国际通力的总称,是一种国际行为规范。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国际惯例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用,与现行法律没有冲突而法律又未明确规定。它虽不是法律,但是受到各国法律的保护,其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经过国家承认,有一定强制力保证。
对外贸易:指以一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等主体为一方,同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间进行货物,技术和服务交换的一种经济活动。
商标法:指调整在确认,保护商标专利权和商标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练习题

经济法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以下各选项中,属于世界贸易组织所称“单独关税区”的是()。
A、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B、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C、京津冀一体化都市圈D、海南经济特区2、依照规定,地方企业推行的境外投资项目,应当由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是()。
A、中方投资额 1 亿美元以上B、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C、中方投资额 1 亿美元以下D、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上3、进口的产品直接也许间接地接受出口国家也许地区恩赐的任何形式的专向性补贴,对已成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也许产生实质损害威胁,也许对成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拦的,国家能够采用()。
A、反补贴措施B、反热销措施C、反垄断措施D、保障措施4、以下关于反热销和反补贴说法错误的选项是()。
A、反热销和反补贴是针对不公正贸易条件下的交易行为采用的措施B、反热销的主要手段是征收反热销税,临时反热销税征收的时间一般不高出 4 个月,特别状况下能够延长至 9 个月C、反补贴的主要手段是征收反补贴税,采用临时反补贴措施的时间一般不高出 4 个月,特别状况下可以延长至 9 个月D、对最后认定为热销的行为,能够征收反热销税,征收的限时一般不高出 5 年5、临时反热销的推行限时最长为()。
A、4 个月B、7 个月C、9 个月D、 13 个月6、反热销检查的最长远限为()。
A、自立案检查决定通知之日起 6 个月内B、自立案检查决定通知之日起9 个月内C、自立案检查决定通知之日起12 个月内D、自立案检查决定通知之日起18 个月内7、外商投资企业一方将股权全部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其他股东以该股权转让损害了其优先购买权为由央求撤掉股权转让合同的,应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准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权,该期间为()。
A、6 个月B、1 年C、2 年D、5 年8、以下各项改正中,对外商投资企业成立、改正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不组成重要或实质性改正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但是,国际运输合同除外。
第三条订立合同,应当依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
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
第八条合同订明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单选题]1.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国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但应当根据一定标准给予补偿,该标准是()A.资产的原始价值B.资产的市(江南博哥)场价值C.资产的账面价值D.资产的适当价值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国家对于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原则上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但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以非歧视性的方式进行,并按照被征收投资的市场价值及时给予补偿。
【考查考点】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保护[单选题]2.调整纵向法律关系的部门是()。
A.商法B.民法C.社会法D.行政法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该种关系是一种纵向法律关系。
[单选题]3.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规定,在掠夺性定价行为认定中,应当重点考虑价格是否低于()。
A.平均不变成本B.实际成本C.平均可变成本D.可控成本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也称掠夺性定价。
认定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应当重点考虑价格是否低于平均可变成本。
【考查考点】第十一章-《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单选题]4.世贸决定独立关税的是()A.台北B.澳门C.香港D.上海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我国《对外贸易法》仅适用于中国内地,不适用于港、澳、台。
港、澳、台地区已作为单独关税区加入世贸组织。
题干考查的知识点是这个,但是题干表述不太正确。
[单选题]5.企业验资后可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
A.临时账户B.一般户C.基本户D.专户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存款人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1)设立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4)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国际私法之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国际私法之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国际私法是指涉及跨国交易、涉外争端解决以及涉外法律关系的法律领域。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涉外经济往来日益频繁,国际私法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探讨国际私法在涉外经济领域的作用,以及国际私法的制度建设。
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国际私法起到统一法律制度的作用,使得跨国交易能够在不同国家的法律框架下得以进行。
国际私法首先以国际公共法为基础,规范国家间的法律关系。
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在跨国商品交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统一了各国对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的法律规则。
其次,国际私法作为区别于国际公共法的领域,注重于民事关系的调整。
在涉外经济领域,各国涉外投资、公司合并收购等活动涉及的合同、民事责任等问题,都需要国际私法的制度保障。
国际私法通过规定合同法、民事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确保各方在跨国交易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国际私法在涉外经济领域还发挥着解决争端的作用。
由于涉外经济活动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争端的解决常常需要各国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协作。
国际私法通过制定国际仲裁、法院管辖等规则,构建了涉外经济争端解决的制度框架。
例如,UNCITRAL(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了国际商事仲裁规则,为跨国争端的解决提供了程序性保障。
然而,国际私法亦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境。
首先,由于国家法律体系的差异性,各国在国际私法立法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
有些国家的法律制度相对不成熟,使得涉外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受到影响。
其次,由于全球化的趋势,涉外经济活动的规模和复杂性不断增加,国际私法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亟待提高。
例如,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国际私法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
因此,国际私法需要不断完善和进步,以适应全球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方面,各国应该加强合作,共同制定统一、统一的国际私法规则,建立跨国法律体系。
另一方面,国际私法需要与时俱进,及时调整与发展国际经济趋势相适应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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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题内容围绕外商投资、对外贸易和外汇管理制度展开。
考核方式为客观题,分值为5分左右。
考查方式较为单一,重点突出,均是对记忆性内容的直接考查,不存在综合性、理解性的试题,适合考前突击准备。
但最近有剑走偏锋的趋势,好在重点仍未改变。
仍要把大部分精力分配到传统重点,适度了解其他内容。
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涉及2020年考期的重大法律修改,必须引起重视。
目录涉外投资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涉外投资法律制度一、《外商投资法》的原则与特色1.原则(1)突出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
(2)坚持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的定位。
(3)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
(4)坚持内外资一致。
2.特色(1)从企业组织法转型为投资行为法。
(2)强调对外商投资的促进与保护。
(3)全面落实国民待遇原则。
(4)更加周延地覆盖外商投资实践。
二、关于外商投资的界定1.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
包括下列情形:(1)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3)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特别提示】①上述所称的其他投资者,包括中国的自然人在内。
②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对特定项目建设进行投资,但不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不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外商投资界定的表述,不属于外商投资的是()A.外国自然人与中国自然人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B.外国企业取得中国境内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C.外国企业与中国自然人共同在中国境外设立企业D.外国自然人取得中国境内合伙企业份额『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的界定。
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包括中国的自然人)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属于外商投资,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
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属于外商投资,选项B、D正确。
注意:本考点涉及2020年教材变化,需结合本题,理解掌握。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执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3.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执行。
三、关于外商投资促进1.提高外商投资政策的透明度。
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2. 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其他融资工具、借用外债等方式进行融资。
3.加强外商投资服务。
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4.依法依规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
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四、关于外商投资保护1.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
(1)原则上,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
(2)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取得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3)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2.强化对制定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的约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4.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开透明、高效便利的原则,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2)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商会、协会。
五、关于外商投资管理1.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1)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2)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3)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特别提示】负面清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发布或者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
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股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等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6)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外国投资者拟投资负面清单内领域,但不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不予办理许可、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不予办理相关核准事项。
2.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1)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2)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特别提示】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内容包括:①外商投资对国防安全,包括对国防需要的国内产品生产能力、国内服务提供能力和有关设施的影响;②外商投资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的影响;③外商投资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④外商投资对国家文化安全、公共道德的影响;⑤外商投资对国家网络安全的影响;⑥外商投资对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
【例题·多选题】(2019年)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范围的有()。
A外商投资对国防安全的影响B.外商投资对相关市场的集中度的影响C.外商投资对国家文化安全的影响D.外商投资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贸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内容:(1)外商投资对国防安全,包括对国防需要的国内产品生产能力、国内服务提供能力和有关设施的影响。
(2)外商投资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的影响。
(3)外商投资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
(4)外商投资对国家文化安全、公共道德的影响。
(5)外商投资对国家网络安全的影响。
(6)外商投资对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
3.外商投资合同效力的认定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原则上外商投资无需再经审批,投资合同的效力应当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有负面清单列明采取特别管理措施的投资领域和项目,才继续涉及审批行为对投资合同效力的影响问题。
(1)对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形成的投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当事人主张投资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当事人以违反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为由,主张投资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特别提示】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前,当事人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要求,并据此主张所涉投资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在生效裁判作出前,因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调整,外国投资者投资不再属于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领域,当事人主张投资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六、关于过渡问题处理1.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2.外商投资法施行前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5年内,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也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
七、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对外直接投资,是指中国境内投资者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设立、购买境外企业,并控制企业经营管理权。
1.商务部的核准和备案(1)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2)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形: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违反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出口我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3)中央企业向商务部申请核准;地方企业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申请核准。
(4)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国家发改委的核准和备案(1)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2)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且不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3)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备案。
(4)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例题·单选题】某省属企业拟实施一项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额2.5亿美元,项目所在国系敏感国家。
下列表述中,符合涉外经济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该项目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B.该项目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C.该项目应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D.该项目应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