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卫生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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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3.12.29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

信封上请注明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以下简称国境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是指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

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

监测传染病,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和公布。

第四条 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五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时,除采取必要措施外,必须立即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用最快的方法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邮电部门对疫情报告应当优先传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之间的传染病疫情通报,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六条 在国外或者国内有检疫传染病大流行的时候,国务院可以下令封锁有关的国境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第二章 检 疫第七条 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

10 国境卫生检疫

10  国境卫生检疫
1、“检疫传染病”: 鼠疫、霍乱、黄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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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热病
黄热病由黄热病毒所致, 病程短,严重程度不同的一种急 性蚊传疾病。此病潜伏期3~6天 不等。发病突然,发烧、头痛、 背痛,全身肌肉痛,可出现虚脱、 恶心和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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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热病是一种蚊媒性自 然疫源性疾病,目前只见于非洲 和南美洲。疫区本地居民病死率 低于5%, 但是,非本地居民或 在流行期间可高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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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往上述8个国家的人员,可以 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 生保健中心了解该地区的疫情,或登陆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卫生检 疫与旅行健康专栏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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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霍乱是由霍乱弧菌引起的烈性 肠道传染病,发病急、传播快,主要症 状为剧烈的腹泻和呕吐,可引起严重脱 水、周围循环衰竭和急性肾衰,治疗不 及时易死亡。前往上述8个国家的人员, 在霍乱流行区域应避免食入或饮用有被 污染可能的食物、饮料和饮用水等;一 旦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在使用口服 补液纠正脱水的同时,要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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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积如山的精集品装课件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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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物品的管理 4、携带物品和托运物品的管理 5、尸体和骸骨的管理
主动申报并接受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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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及染疫 嫌疑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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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传染病染疫人:
经初步诊断,已经发病或已感染 或已处于潜伏期的检疫传染病人。
进行隔离治疗、就地留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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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境卫生检疫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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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入境人员 一切人员 外交官无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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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工具、运输设备 国外 “ 塑料垃圾”

国境卫生检疫

国境卫生检疫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了维护国家主权 防止传染病从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持国境口岸和交返 工具的良好卫生状态,首先在山东烟台建立第一个检疫所,继 之建立广安东、图们等17个检疫所。
一、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概述
(一)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概念
国境卫生检疫法是为了防止传染病从国外传入或 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体健康,实施检疫查验,传染 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等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
▲国境卫生检疫
国境卫生检疫是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为了防止传染 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民健康为目的 的行政执法活动。
▲国境卫生检疫是指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和由 国内传出,依照国境卫生检疫的法律、法规,在国境 口岸、关口对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 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传染病 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卫生处理的卫生行政执法行 为。
国境口岸居于重要的公共场所,是国家涉外的窗口。
1986年12月2日, 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
卫生检疫法》,并于1987年5月1日起施行。
经务院批准,1989年3月6日卫生部发布并施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疫管理办法》、 《出入境集装
箱检疫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出入 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艾滋病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实施细则》)。使得《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 更具体化。内容包括:一般规定、疫情通报、卫生检疫 机关、海港检疫、航空检疫、陆地边境检疫、卫生处理、 检疫传染病管理、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罚则、附则。 上述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使得控制传染病在国际间的 传播,保护我国人民的健康,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有 了法律保障。

国境卫生检疫

国境卫生检疫

(二)其他法律、法规 《 国 际 卫 生 条 例 》 ( 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是世界卫生大会制定并经各国政府批 准的涉及国际卫生领域的多边性的国际公约。
《国际卫生条例》是为预防鼠疫、霍乱、天花、 黄热病、斑疹伤寒和回归热6种传染病的传播而制 定的,于1951年经WHO成员国审议通过。2005年, 在日内瓦举行的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新修 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并于2007年6月15日, 正式实施。
国境卫生检疫
Ø 国境卫生检疫的概述 Ø 国境卫生检疫内容 Ø 法律责任
第一节 概
一、国境卫生检疫的概念

国境卫生检疫,是指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为了 防止传染病从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依照国 境卫生检疫的法律、法规,在国境口岸、关口对 入境、出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 传播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传染 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卫生处理的卫生行政 执法行为。
四、国境卫生检疫人员及其职责
Ø 查验权
Ø Ø
询问权 检疫医师有权对有关卫生状况、人员健 康进行询问。 签证权 查验完毕后,对没有染疫的入境、出境 的船舶、航空器、列车或者其他车辆,检疫医师 应当立即签发入境、出境检疫证。
五、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及其职责
Ø Ø Ø 对国境口岸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境、出境交 通工具进行卫生监督和卫生宣传; 在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处理方面进行技术 指导; 对造成传染病传播、啮齿动物和病媒昆虫扩散、 食物中毒、食物污染等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控 制措施。
2003 年 11 月 7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 实施细则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发 布了《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 疫应急处理规定》。

国境卫生检疫法题.

国境卫生检疫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自()起施行。

A.1986年12月2日B.1987年5月1日C.1987年2月10日D.1987年3月6日2、通过实施国境卫生检疫,防止()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体健康。

A.疾病B.艾滋病C.传染病D.性病3、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传染病是指( )。

A.监测传染病B.艾滋病和性病C.检疫传染病D.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4、检疫传染病是指()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

A.鼠疫、霍乱、艾滋病B.鼠疫、霍乱、黄热病C.黄热病、霍乱、性病D.鼠疫、艾滋病、黄热病5、()不属于检疫传染病。

A.鼠疫B.霍乱C.黄热病D.性病6、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A.疾病B.传染病C.检疫传染病D.监测传染病7、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发现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时,必须用最快的方法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

A.12小时B.24小时C.两天D.6小时8、在国外或者国内有()大流行的时候,国务院可以下令封锁有关的国境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A.检疫传染病B.传染病C.监测传染病D.艾滋病9、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A.最后离开B.就近的C.户口所在地D.途径10、在国境口岸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国境口岸有关单位和交通工具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告,并申请()。

A.临时检疫B.卫生处理C.移下病人D.对病人实施治疗11、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对()必须立即将其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A.监测传染病病人B.艾滋病病人C.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D.检疫传染病染疫人12、应当实施卫生处理的外国交通工具的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处理的,除有特殊情况外,准许该交通工具在()的监督下,立即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

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

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

第七章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一、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概念国境卫生检疫这是调整防止传染病从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检验、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等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因此,也有人将国境卫生检疫法称之为在国境口岸、关口实施的传染病防治法。

国境卫生检疫可以分为海港检疫、航空检疫和陆地边境检疫,具有以下特征:①对内是行政执法活动,对外是维护卫生主权的国家行为;②主体是法律授权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暨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③是以国境口岸为依托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④是以医学等自然科学为主要手段的执法行为;⑤是以防止传染病传人传出,保证食品和化妆品的卫生,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的执法活动。

2001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其职责之一是主管全国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包括: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管理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出口企业对外卫生注册工作。

二、国境卫生检疫法与国际卫生条例《国际卫生条例》 ( Inte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是世界卫生大会制定并经各国政府批准的涉及国际卫生领域的多边性的国际公约。

《国际卫生条例》是为预防鼠疫、霍乱、天花、黄热病、斑疹伤寒和回归热6 种传染病的传播而制定的,于1951年经 WHO成员国审议通过。

于1969年进行了修改并重命名为《国际卫生条例》(IHR)。

三、国境卫生检疫的对象国境卫生检疫对象也称检疫范围。

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入出国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是检疫对象。

四、国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的种类目前,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涉及的传染病包括以下三类:第一类为检疫传染病。

中国国境卫生检疫的历史研究

中国国境卫生检疫的历史研究

中国国境卫生检疫的历史研究1 世界卫生检疫的起源检疫始于14 世纪中叶,1347 年的一次烈性传染病即鼠疫曾波及整个欧亚两洲和北非海岸.当时,风帆船刚刚出现,航海活动有了明显的进步,人员的流动也比较大【". 1348 年,在意大利的威尼斯和米兰港就设"卫生监督员"检查来往可疑有鼠疫的船只,并进行简单的消毒处理.1374 年,为防止亚洲鼠疫传人,意大利威尼斯当局规定:彻底取缔患者入境;对来自疫区及疑似患者,在设立登陆处(远离港口的地方)隔离30 日; 对患者的用品采用冰冻,火烧,钱币用醋浸泡等方法处理.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鼠疫疫情的传人,更重要的是催生了国际卫生检疫的萌芽,被许多学者认为是历史上第一次为抵御传染病的蔓延而颁布的防御法规.这一事实说明,传染病控制促成了卫生检疫,卫生检疫以执行法规为起启. 1383 年,法国马塞港把检疫期延长至40 天. "检疫"一词,源于意大利文"Quarantine",由"Quaranta"(原意"40")演变而来.不久,欧洲各海港相继实行了这项办法,在鼠疫第二次世界大流行的14 世纪一16 世纪三百多年的时间内发挥了控制作用. 卫生检疫法规是世界各国在共同抵制传染病蔓延的实践斗争中产生的,因而具有国际性的共同约束力特征,并对各国的卫生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为了有效对抗流行性传染病,今意大利威尼斯港口于1374 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有关卫生检疫的法规. 至19 世纪中叶,在全球工业化浪潮的背景下,巴黎第一次国际卫生会议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包含卫生检疫性质的国际法规即《国际卫生公约》. 1948 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正式成立,由WHO 制定的《国际卫生条例》和《国际疾病分类法》成为指导各国卫生立法的权威性文件.《国际卫生条例》的宗旨是:最大限度地防止疾病在国际间传播,保障安全,同时又尽可能小地干扰世界交通运输.它较好地调整了国际贸易与公共健康的关系『2,3】.2005年5月23Et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版),以适应世界各国共同应对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迫切需要.2 中国1949 年以前的国境卫生检疫事业中国卫生检疫始于1873 年,以海港检疫为先导, 1949 年以前中国卫生检疫事业大至分为四个时期:2.11873—1930年在外国人操纵下办理的海港卫生检疫时期自古以来,印度恒河三角洲是霍乱(古典型)的地方性流行区.19世纪初,由于通商,航海,朝圣以及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帝国主义的侵略,国际交通日益发达,霍乱开始由印度向外传播.从1817—1923 年的百余年间共发生六次世界性大流行.1820年传入中国.百余年来,每次世界性大流行,中国均遭到侵袭,引起流行几近百次,夺去了成千上万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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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双方协议办理,没有协议的,依中国政府的规定办理。
(五)特殊物品的管理
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 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邮寄人,必 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
(六)携带物品和托运物品的管理
入境、出境的旅客、员工个人携带或者托运可能传 播传染病的行李和物品,来自疫区或被传染病污染的 各种食品、饮料、水产品。
国境卫生检疫可以分为海港检疫、航 空检疫和陆地边境检疫,具有以下特征:
①对内是行政执法活动,对外是维护 卫生主权的国家行为;②主体是法律授 权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暨进口食品卫生 监督检验机构;③是以国境口岸为依托 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④是以医学等自 然科学为主要手段的执法行为;⑤是以 防止传染病传人传出,保证食品和化妆 品的卫生,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的执法 活动。
二、国境卫生检疫法与国际卫生条例
《 国 际 卫 生 条 例 》 ( Inte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是世界卫生大会制 定并经各国政府批准的涉及国际卫生领 域的多边性的国际公约。
《国际卫生条例》是为预防鼠疫、霍 乱、天花、黄热病、斑疹伤寒和回归热6 种传染病的传播而制定的,于1951年经 WHO成员国审议通过。于1969年进行了修 改并重命名为《国际卫生条例》(IHR)。
第三类为禁止外国人入境的传染病。 《国境卫生检疫核实施细则》中规定, 卫生检疫机关应当禁止入境:严重精神 病、传染性肺结核等。
第二节 卫生检疫
一、入出境检疫
(一)入境检疫 《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入境的交通工具和 人员,应当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 接受检疫,除引航员外,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 关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交通工具,不准装卸 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所谓指定地点,包 括检疫锚地、允许航空器降落的停机坪和航空 站、国际列车到达国境后第一个火车站的站台 及江河口岸边境的通道口。
(二)留验
留验,是指卫生检疫机关将染疫嫌疑人收留 在指定的处所进行诊察和检验,留验期限根据 各种检疫传染病的潜伏期予以确定。按照规定, 对染有鼠疫、黄热病嫌疑人的留验期限为6天, 对染有霍乱嫌疑人的留验期限为5天。
受留验的人员必须在卫生检疫机关指定的场 所接受留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卫生检 疫机关同意,可在船上留验:船长请求船员在 船上留验的;旅客请求在船上留验,经船长同 意,并且船上有船医和医疗、消毒设备的。留 验人员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离开留验 场所或上岸。
(三)隔离
隔离,是指卫生检疫机关对正在患检 疫传染病的人,或者经卫生检疫机关初 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检疫传染病或者 已经处于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染疫人施 行隔离,将其收留在指定的处所,限制 其活动并进行治疗,直到消除传染病传 播的危险。
(七)入境和出境检疫证的签发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据检疫医师提供的检疫结果, 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或者已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 签发入境或者出境检疫证。
二、检疫传染病人的管理
(一)就地诊验
就地诊验,是指卫生检疫机关将接触 过检疫传染病的感染环境,并且可能传 播检疫传染病的染疫嫌疑人,按照指定 的期间,到就近的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其 他医疗卫生单位接受诊察和检验,或者 卫生检疫机关、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到该 人员的居留地,对其进行诊察和检验。
第一类为检疫传染病。根据《国境卫生检 疫法》规定,检疫传染病为鼠疫、霍乱、黄热 病、甲型H1N1。
第二类为监测传染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 的要求,流行性感冒、疟疾、脊髓灰质炎、流 行性斑疹伤寒、登革热、艾滋病为国际间监测 传染病。此外,如艾博拉--马尔保病毒病、 拉沙热、军团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也被列 入严密出入 境检验检疫局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 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其 职责之一是主管全国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包括: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 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管理国外疫情 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 咨询服务;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化妆 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 管理;管理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 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出口企 业对外卫生注册工作。实行垂直管理。
三、国境卫生检疫的对象
国境卫生检疫对象也称检疫范围。根 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
1.入出国境的人员,外交人员不享有卫生 检疫豁免权。
2.交通工具、运输设备。
3.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 包等物品都是检疫对象。
四、国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的种类
目前,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涉及的传染病包 括以下三类:
1.入境前报告。在交通工具及人员抵达国境前,交 通工具的代理人或者有关管理机关(如港务监督机 关,实施检疫的航空站、车站),必须向国境卫生 检疫机关通知相关事项。
2.提交申报证件。
3 .电讯检疫。按照传统的现场检验检疫方法,国际 航班到达入境机场后,旅客不能马上下机,而是要 等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实施检查,确认没有特殊情况 后,方可下机。实施电讯检疫,机组人员可以使用 高频电讯系统在飞机落地前就将航班上旅客的健康 情况传达给检疫局,局方根据收到的信息确定是否 给予放行,如果可以,则通知机组人员可以放行, 机组人员就可以组织旅客下机了,这种方式大大加 快了旅客的入境时间,简化了流程,提高了效率。
第十章 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与监督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卫生检疫 第三节 传染病监测 第四节 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 第五节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 第六节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 第七节 法律责任
第一节 概 述
一、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概念 国境卫生检疫这是调整防止传染病
从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 检验、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等活动中 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因此,也有人将国境卫生检疫法称之为 在国境口岸、关口实施的传染病防治法。
(二)出境检疫
《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出境的交通 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 岸接受卫生检疫。
(三)临时检疫
在国境口岸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 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 亡并死因不明的,国境口岸有关单位和 交通工具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国境卫 生检疫机关报告,并申请临时检疫。
(四)边境接壤地区的来往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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