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聘请律师有哪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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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的注意事项

聘请律师的注意事项

聘请律师的注意事项:一、首先要看有没有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是国家司法机关准予律师合法执业的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国家是不允许其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的,当事人委托这种人办理案件,其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现实生活中:许多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实习律师、一些略通法律常识的人往往以律师的身份向当事人介绍自己,来承揽案件。

所以要聘请律师要通过正规的渠道,例如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而且在会见律师的时候一定要其出示律师执业证。

二、要注重执业实际水平而不是他的虚名一些律师为承揽案件往往吹嘘自己毕业于某名牌大学,认识司法机关那个人,是律师所合伙人,是哪方面的专家等。

一个律师的执业水平是通过他的理论功底、实践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社会交际能力等多方面来体现的。

三、不要太注重律师的名气请律师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案件,请一个大牌律师并不一定适合你。

大牌律师一般收费比较高,而且由于事务比较忙,一些案件他不一定亲自去办,而是交给他的助手去办理。

四、不要太关注收费的价格俗话说一分价格一分货,律师的收费是根据案件的标的、工作量的大小及难易程度、律师的服务水平等多方面来决定的。

有时服务的价格和服务的质量是成正比的,而有些当事人不注重律师的服务,而专注对律师收费进行比较,往往因贪图节省一点小钱而请了一个不负责任和服务水平很低的律师,最终因此导致案件办理结果的不满意。

[page]五、要充分信任所聘请的律师俗话说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如果你认为所聘请的律师是一个负责任和合格的律师,就要听取律师的意见。

因为术业有专攻,在办理法律事务方面律师是专家,当事人不能拿自己的喜好和看法来否定律师的意见,如果是这样你完全可以自己去办理而不用请律师了。

六、要注重事前预防而不是事后救火一些管理规范的企业和公司往往把律师作为一个防疫者来使用,即通过律师的审查和防范把一些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因为纠纷一旦形成,要解决它必然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可能由于当初的不注意留下隐患和掉入陷阱,水平再高的律师也可能回天无力。

聘请律师应该要注意哪些误区?

聘请律师应该要注意哪些误区?

一、案件不进入诉讼阶段不请律师其实,在平时一遇到法律问题就应向律师咨询,花费不多的咨询费,却可避免不必要的金钱和时间浪费,实为明智之举。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

民事行政案件从立案时起当事人就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充分发挥律师的效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有的当事人对律师的认识还局限于唇枪舌剑的形象,因此未能及时聘请律师代理或辩护,错过调查取证及采取对策的最佳时机。

二、对律师作虚假陈述律师受聘担任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其职责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平正义。

但在现实中,有的当事人只选取对自己有利的情况向律师陈述,甚至向其出示不实证据。

这样律师不仅很难掌握案件的真实情况,还会使分析和判断出现偏差,无法找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解决方案,甚至会导致败诉等后果的出现。

三、非高学历、高职称或知名律师不聘一些当事人无论遇到什么纠纷统统认准了高学历、高职称、知名律师。

一般而言,有着较高学历、职称的律师,以及知名律师,往往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逻辑清晰,擅长于从多角度思考问题、阐述论证问题,大都德高望重、经验丰富。

所以当事人将学历、职称、知名作为考虑因素并无不当。

但当事人不能是“唯学历职称知名论”。

就从业时间来说,不能武断地说从业时间越长实践经验就越强,因为律师的经验具有“时效性”,法律素养需要不断地更新、补充;同时一些大牌律师,能否亲自操刀为你办案,尚不得而知。

其实,大多数争议标的不大的案件,不必非找高学历、高职称或知名的律师,而要寻找真正擅长这个领域、兢兢业业的律师来代理,这样既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不必承担相对昂四、衡量律师看“特殊关系”很多当事人衡量律师是否有能力,就是看律师是否与法官等存在特殊关系,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

有部分律师为了迎合当事人的这一心理,总是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法,来透露其与某法官等有什么特殊的过硬的“关系”。

找律师三个忌讳

找律师三个忌讳

找律师三个忌讳在社会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和纠纷,这时候我们通常会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也就是律师。

律师作为法律行业的从业者,对我们的社会生活和权益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找律师也有一些忌讳,下面将介绍三个在找律师时需要注意的忌讳。

第一个忌讳是不要找没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律师。

律师是法律行业的专业人士,在处理法律事务时需要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专业背景。

如果我们遇到了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律师是否具备相关专业背景。

一个没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律师很可能无法正确理解和解决我们的问题,甚至可能给我们带来更大的麻烦。

因此,在找律师时,我们应该选择那些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的律师,以确保我们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个忌讳是不要找缺乏经验的律师。

在法律事务中,经验是非常重要的。

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在处理案件时能够根据以往的经验和案例来判断,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而一个缺乏经验的律师可能会处理不当,导致我们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

因此,在选择律师时,我们应该尽量选择那些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以确保我们的法律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第三个忌讳是不要找没有口碑的律师。

在社会生活中,一个人的信誉和声誉是非常重要的。

同样,律师的口碑也是评判一个律师的质量和能力的重要标准。

一个有口碑的律师通常是经过大家长期认可和好评的律师,他们在法律领域的表现和能力值得我们信赖。

而找一个没有口碑的律师,我们无从得知他们的能力和信誉,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因此,在找律师时,我们需要多咨询一些朋友或者相关专业人士,听听他们对一些律师的评价和建议,这样可以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律师。

综上所述,找律师三个忌讳是不要找没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律师,不要找缺乏经验的律师,不要找没有口碑的律师。

在寻求法律帮助时,我们应该选择那些具备专业背景、丰富经验和良好口碑的律师,以确保我们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此外,在选择律师时,我们还可以参考一些相关的法律杂志和网站,了解一些权威的律师排名和评价,这样能够更好地帮助我们选择合适的律师。

咨询或聘请律师要注意什么?谈咨询律师的弯路与误会

咨询或聘请律师要注意什么?谈咨询律师的弯路与误会

咨询或聘请律师要注意什么?谈咨询律师的弯路与误会记得曾经看到过一个笑话,大意是说:有一个人被官差抓了,别人问他为什么被抓,他说“这纯粹是走背运,我在街上走,看到一根绳子,觉得有用就给捡起来了”路人很奇怪,说“就为一根绳子就抓你,怎么可能?”这人回答“要不说我走背运呢?我捡的那根绳子的另一头拴着一头牛嘛!”笑话听听也就罢了,在律师接待当事人咨询的时候也经常碰到这亲绕着弯儿说话的,就可能会误事了!尤其在网上咨询,虽然说方便,但沟通方式所限,因为咨询者介绍案情时无意或故意表达错误,绕弯路的事很多,很容易产生误会,不但达不到咨询的效果,还可能会误事,举几个例子给大家:第一个:故意隐瞒重要案情。

一位咨询者向律师咨询精神损害赔偿与死亡赔偿金是否可以兼得,有律师按《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解答,精神损害赔偿与死亡赔偿金是两个不同的赔偿项目,可以同时兼得。

见得到律师肯定答复后,咨询者立刻出来申冤,说自己案子法院就判决二者不可兼得,一审如此,二审也是如此,再申诉也被驳回!天大的冤情啊!再一细问,这案子是多年前发生和判决的,那时《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还未出台,按当时的规定和司法实践,这二者确实是同一的,合理与否放在一边,那时的判决现在翻案是不大可能的。

咨询者经历一审、二审、申诉,中间应该多次找法官、律师沟通了,说不知道司法解释的生效时间及其和本案的关系,恐怕不大可能。

往往咨询者是抱着一线希望来试试,这可以理解,但是一开始不把事情说清楚,得到的答复就算对自己有利,又有什么用处呢?如果按着这种答复去操作,除了误事还能有什么结果?第二个:根本不清楚自己的状况。

碰到一位咨询者咨询“我们公司的几个股东有纠纷,要考虑解散公司或有股东退出,应该如何操作?”律师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向他介绍了相关公司解散和股东退出的规定。

大概还是不大明白吧,后来这位咨询者又给我打电话咨询,再一问,原来所谓的“公司”根本没在工商注册,只是个私下的合伙关系而已,所谓“股东”只是他们自己的理解和互相称呼罢了。

律师委托合同中的坑

律师委托合同中的坑

律师委托合同中的坑律师委托合同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的重要文件。

然而,很多人在签订律师委托合同时往往忽略了一些细节,导致后续出现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重点讨论一些律师委托合同中的坑,并提出一些建议以帮助委托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1. 不明确的费用条款律师费用是律师委托合同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然而,很多合同中的费用条款表述模糊,导致后续出现了纠纷。

建议委托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律师明确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以及是否包含其他费用(如诉讼费、鉴定费等),避免在日后的合作中产生费用方面的争议。

2. 模糊的服务内容律师提供的服务内容应该明确具体,包括处理的案件范围、服务的方式以及工作时间等。

委托人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所需的具体服务内容,并要求律师详细列出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这样可以帮助委托人更好地了解律师的工作进度,并及时沟通和协商。

3. 不合理的违约条款违约条款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但是,一些合同的违约条款过于苛刻,对委托人不利。

委托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该仔细审查违约条款,避免出现过分苛刻的条款,如过高的违约金或不合理的罚则。

同时,也要注意明确律师的违约责任和补偿措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4. 不清晰的保密条款保密条款是律师委托合同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然而,一些合同中的保密条款表述模糊,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委托人应该要求律师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标准,确保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得到充分的保护。

5. 不公平的解除合同条款合同解除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权利行使,但一些合同中的解除合同条款往往偏向于律师一方,对委托人缺乏保护。

委托人应当要求律师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并建议增加必要的协商和调解条款,以避免双方在解除合同时出现纠纷。

6. 不完善的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决定了委托人和律师之间纠纷的解决方式。

有些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模糊不清,导致后续发生争议时难以解决。

委托人应该要求律师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通过仲裁、协议调解或法院诉讼,并要求明确约定相关的程序和费用分担等事项。

聘请律师注意事项

聘请律师注意事项

聘请律师注意事项
在聘请律师时,首先要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

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

正式委托律师之前,一定要查验律师的有效执业证件,防止社会上假冒律师名义骗取财物的行为。

应注意拟聘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是该所的合伙人,还是聘用关系,通过看合伙章程或聘用合同,可知其是不是该所从业律师,律师是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

应注意看委托书是否有该所印章。

律师承办业务,均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律师个人是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的。

所以不应与律师个人签订委托书。

应注意授权委托书中委托权限是否写清楚。

若当事人在代理权限中写“全权委托”或“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则为一般委托。

该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

委托书中费用应写清。

律师事务所收费方式有计件收费、按标的比例收费、协商收费三种,聘用合同应写清收取业务费用后还需的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如何支付。

如何聘请律师,聘请律师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如何聘请律师,聘请律师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如何聘请律师,聘请律师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当您遇到法律问题⽽⽆法⾃⼰解决时,您应当想到借助律师的帮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但聘请律师也应注意⼀些问题,以免出现聘请的律师不认真负责或没有⾜够的能⼒承办您委托的事项等情况,造成您时间、精⼒的不必要浪费。

那么在聘请律师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如何聘请律师?1、聘请律师要及时。

聘请律师及时,律师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及时收集和固定对当事⼈有利的证据,⼜能迅速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维护当事⼈的合法权益。

有些当事⼈在遇到法律⽅⾯的疑难时存有侥幸⼼理,待到事态恶化时,再来请律师,此时往往由于证据难以取得或已遭到破坏,或者已超过诉讼时效,或者已经进⼊某⼀特定诉讼程序,律师也⽆能为⼒。

2、选择正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注意查看是否有由省级司法⾏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了解某位律师在哪些⽅⾯具有长期经验及良好的职业素质;律师有专职、兼职、特邀三种,委托⼈要查看律师执业证有没有经过年检注册,最好留存⼀份复印件,以备在律师有不法⾏为时向司法⾏政部门举报;不管是⾃⼰点名,还是别⼈介绍,当事⼈应当前往正规律师事务所洽谈并办理委托⼿续。

3、签署规范完善的委托协议。

当事⼈要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合同)和《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协议》应包括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费⽤、⼯作要求、赔偿责任、解约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

通常情况下,代理⼈的代理权有⼀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两种。

⼀般代理是指仅代理⼀般的诉讼权利,如起诉、应诉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辩论权等;特别授权代理是指与实体权紧密联系的诉讼权利代理,如承认、放弃、变更被代理⼈的诉讼请求,进⾏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代理被代理⼈上诉等。

因此,当事⼈在填写《委托授权书》时,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注意写清代理权限。

在授予代理⼈有上述特别授权的事项时,应当写明每项特别授权的具体内容,以防⽌代理⼈违背当事⼈的真实意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警惕“三包”律师。

请律师打官司要注意的10个陷阱

请律师打官司要注意的10个陷阱

请律师打官司要注意的10个陷阱在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遇到一些法律纠纷,需要请律师帮助我们打官司。

然而,在请律师打官司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一些陷阱,以避免走入错误的道路。

下面是请律师打官司要注意的10个陷阱:陷阱一:选择不当的律师在请律师打官司之前,我们需要先选择合适的律师。

合适的律师应该具备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并且能够与我们有效沟通。

如果选择了不合适的律师,可能会导致案件受损甚至败诉。

陷阱二:不了解法律程序在打官司之前,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

如果我们对法律程序一无所知,可能会错过一些关键的时间点或文件提交,从而影响案件的进展。

陷阱三:缺乏证据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我们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可能会导致案件无法得到支持或判决结果不利。

陷阱四:缺乏案件准备在打官司之前,我们需要充分准备案件。

这包括整理相关文件、收集证据、准备辩词等。

如果我们缺乏案件准备,可能会导致在法庭上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或证明自己的合理性。

陷阱五:不了解对方的观点和策略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了解对方的观点和策略。

只有了解对方的观点和策略,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并争取自己的权益。

陷阱六:过于依赖律师请律师打官司是为了得到专业的帮助,但是我们不能过于依赖律师。

我们需要积极参与案件,并与律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陷阱七:不了解法律风险在打官司之前,我们需要了解案件的法律风险。

只有了解法律风险,我们才能更好地评估案件的胜算,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陷阱八:不了解法律费用请律师打官司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的。

在打官司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律师的收费方式和标准,并做好相应的预算。

陷阱九:不了解和尊重法庭程序在法庭上,我们需要遵守法庭程序,并尊重法庭。

如果我们不了解和尊重法庭程序,可能会被认为是不礼貌或不合规的行为,从而影响案件的结果。

陷阱十:不合理的期望请律师打官司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获胜。

在打官司之前,我们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期望。

如果我们对胜诉抱有过高的期望,可能会导致失望和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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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当事人聘请律师有哪些误区有些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首先关注的不是律师的执业水平,他有可能会关注律师是否穿西装打领带,是否带眼镜,是否声音洪亮等。

很多人因此而陷入了误区,但是不管律师外表如何,最重要的还是律师个人能力。

1、喜欢全面赞同自己观点的律师有些当事人与律师交谈时,容不得律师指出其认识上的错误,总喜欢附和自己观点的律师。

一见律师与自己观点不一致,不是怀疑律师的法学水平就是怀疑律师偏袒对方,倒是一味附和当事人,顺着他们的意愿的律师能博得他们好感。

仔细想一下,如果当事人知晓法律,就没有必要咨询律师,之所以咨询律师,肯定是觉得自己需要律师的指点。

一方面想得到律师的指点,一方面又不肯正确对待律师的不同声音,这不是自寻烦恼么?2、要求律师给出胜诉的承诺有些当事人喜欢问律师“这案子有几成把握”,如果律师说没有问题一定胜诉,便欢天喜地,如果律师说不能包赢,便怀疑律师的水平,另寻高明去了。

影响案件判决结果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如果律师保证一定胜诉,不单违反规定,也是不负责任的。

律师的职责是尽力帮助当事人,而不是决定案件的输赢。

我见惯了这样的律师,未曾受理案件之前,说保证没有问题,判决结果出来以后,把脏水泼向法官,说法官得了对方的好处,当事人也不知道其中的内幕,只好无助地接受这苦果。

3、过分看重律师的学历有些当事人过分看重律师的学历,以为博士一定强过硕士,本科一定强过专科,却不知道有“傻博士”一说。

我曾目睹一硕士学位的律师在法庭上旁征博引时被法官训斥“不需要给法官普法”。

做案子不是以学历论输赢,靠的是自己对法律的感悟、理解。

奢望引用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专家观点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观点,多数时候没有什么作用。

在我看来,高学历还没有机敏的反应能力更实惠。

过分看重律师的学历与过分看重律师的年龄一样可笑,以为年龄大的律师象白胡子老中医一样值得信赖是没有道理的。

3、过分看重律师的穿着打扮有些当事人以为穿着一丝不苟、一身时髦行头的律师一定是值得信赖的律师,却不知道,有些表面光鲜的律师,代理词、辩护词写得多么杂乱无章。

我以为,穿着打扮属于个人爱好,只要不有碍观瞻,穿休闲一点也好,穿正装打领带也好,都没有什么值得过多关注的。

“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律师也是有的,当然,我们也不可能指望浑身汗臭的律师有多么高的水平,凡事,过犹不及。

5、过分看重律师自我吹嘘的社会背景我承认现实中也有许多阴暗面,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现实的中国社会还不是一个法治社会,以为有社会背景就能摆平一切是狂妄的,当然,以为司法实践中没有人为因素干扰也是幼稚的。

问题是如何把握一个度。

不考虑人际关系等表面的因素固然不可取,但不考虑律师的法律水平、办案经验,一味地指望律师通过人际关系满足自己的要求也是与虎谋皮、缘木求鱼。

6、喜欢敢于在法庭上叫板的律师有些律师喜欢在法庭上不切实际地慷慨陈词,更有律师喜欢顶撞法官,显得自己对这案件十分上心,由此也便博得了某些当事人的赞赏。

岂不知,这是以牺牲当事人利益为代价的,一个不单不能博得法官好感反而惹法官生厌的律师,纵使当时侥幸成功,但他牺牲的是下一个当事人的利益,这样的律师,你知道他以前得罪过哪位法官?我没有胆量实在也是觉得没有必要与法官发生正面冲突,有次代理一民事案子,简易程序审理,法官还刁难我没有事先申请证人出庭,我压住怒火,装做肚子疼要求上卫生间,十分钟后副院长电话打过来,法官告诉我下不为例,考虑到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这次允许证人出庭,我依旧千恩万谢。

7、喜欢收费低的律师有些当事人最关心的不是律师的水平,而是收费的高低,口中还念念有词,“我咨询好多律师了,他们说代理费没有这么高”,遇见这样的当事人,我即使本来还打算予以适当照顾,此时也绝对不肯少收一分钱,直接打发走。

我承认,便宜也可能买到好货,贱钱也不一定就买瘸驴,但我不能保证这样的当事人有那样的好运气。

我一直奇怪,他们知道五星级的酒店和三星级的酒店服务和收费不一样,却对律师费如此斤斤计较。

7、以为需要给律师送礼我曾经遇见过不少当事人,要么请客,要么送东西,还不停地叮嘱,“你多费心啊”,他们不知道,绝大多数律师接手案子以后会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力以赴做好案子的,仿佛律师不得点额外的好处不肯用心做案子一样。

律师在目前的执业环境下,其境况其实和商人没有多大区别,也是要讲究信誉的,案子做输了,律师和当事人两败俱伤,成功了,一荣俱荣。

我相信没有人会聘请老是输案子的律师的,明白了这道理,就别再犯糊涂给律师送礼了。

9、以为律师应该随传随到或者应该在办公室等候自己随时拜访曾经遇见这样的当事人,事先不预约,忽然赶到办公室找我,恰巧我去看守所会见,便不高兴了,“你这么忙啊,不会没有时间顾及我们的案子吧”。

我便问他们,“你们喜欢一年只有你们这一个案子的律师么”。

这样的当事人实在不了解律师的工作,他们以为律师接受案子以后便只能专心办这一件案子,不能再忙别的,他们不知道律师也要生存,如果律师只做一件案子,除非案子标的额相当大,否则律师会饿死的。

10、以为“有理”一定能“走遍天下”我曾遇见许多这样的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没有证据支持,却用“天地良心”之类的誓言向律师表白自己的言之有据。

他们以为法官会象神明一样查明一切真相,当你告诉他们根据证据规则必须提供证据时,他们又说可以叫法官去调查,他们不知道也不理解诉讼制度设定的一些举证规则。

现行诉讼制度下,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基本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没有合乎规则的证据支持,法官也爱莫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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