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doc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企业改革,推进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健全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机制,强化公司后台管控力度,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作业层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建筑市场特点与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现状,将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合格分包方管理办法》、《分包方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三个文件进行整合,并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按照互利双赢、协同发展、资源合作、促进生产的宗旨,全过程规范分包方管理行为,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集团公司项目管理的需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三级对分包方的管理。
子(分)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管理现状,制定或完善本单位的分包方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概念释义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方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五证齐全,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市场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施工能力和业绩,并经考察评定合格,在集团公司统一注册登记并颁证的专业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将分包方划分为紧密层分包方和普通层分包方进行管理。
(一)紧密层分包方是指长期跟随企业承担工程施工任务,与企业建立了相互信任合作关系的分包方,是子(分)公司重点培养的对象。
紧密层分包方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2、企业注册资本金,专业分包方在500万元及以上,劳务分包方在100万元及以上;3、连续合作满3年及以上;4、近三年内年平均完成分包合同额,专业分包方达2000万元及以上,劳务分包方达到500万元及以上;5、诚信守约,安全、质量、进度、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履约情况符合要求,近三年被集团公司考核评价为“优秀”达到3次及以上。
6、未发生恶意讨薪、闹事、上访等事件,未列入近三年集团公司发布的《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及股份公司发布的《年审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单》。
分包单位管理办法

分包单位管理办法为圆满完成生产任务,完善项目管理,创建规范有序、和谐高效的利用社会资源,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对分包单位的管控能力,防范合同风险,避免纠纷,结合专业/劳务分包单位管理现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分包单位是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项目施工生产任务的支撑和保证。
按照两层分离的要求,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应建立以分部分项工程承包或劳务定额分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合同关系。
第二条项目所需分包单位应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采用邀请招标配合竞标性谈判的方法,自中国电建工程承包商库中择优选取,实行合同化管理。
第三条对分包单位的技术综合管理(一)项目实施前,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吃透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对专业分包的方案、工艺、程序进行技术综合,优化出各分包工程的最佳组合与最佳方案,以确保工程施工的最佳状态与最佳秩序。
(二)所有的施工图纸分包单位必须严格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专业分包单位应就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编制相应的施工专项(重难点)方案,报项目部审核批复。
(三)明确分包单位施工总工期、节点工期,且严格限定分包单位同一时间内的施工节拍与区域,以确保施工单位按计划、有序、稳步施工。
(四)现场施工总布置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在不同施工阶段中的使用场地,分包单位不得擅自随意乱用材料堆场或堵塞道路。
(五)所有垂直运输机械均由项目部布置与管理,同时组织协调好分包商的施工时间;错开使用垂直运输设施的时间,以确保垂直运输设施的有效、合理使用,发挥其最大使用效率。
(六)施工现场建立用水、用电审批制度,分包商须提前两天填报用水用电审批表,列明使用部位、使用时间及使用量送交项目部审批,以便做好统一协调管理,避免磕碰事件。
第四条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本工程质量管理任务将主要是针对分包单位分别负责的系统功能质量的监控,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最终产品质量跟踪而展开的。
中铁一局集团 公司—《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确保企业施工生产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对加强作业层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1.2集团公司各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务用工关系的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所属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适用本办法。
1.3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企业为完成施工生产目标,通过与合法分包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作业层实体,下同)签订分包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含劳务基地,下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且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派往我方单位(项目部)施工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一种企业间接用工形式。
1.4 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有清晰、明确、合法的劳动关系,禁止使用无明确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
1.5 各单位对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外部劳务组织应坚持以引导、培育、规范、共赢的原则加以开发,积极打造和谐、有序、高效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
对劳务人员管理应坚持“政治上平等,生活上关心,感情上投入,工作上要求,利益上双赢”的原则,充分调动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劳务用工和谐有序的管控。
1.6 集团公司实行劳务分包企业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分包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查、分包管理、考核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并依据“项目管理标准”、“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子(分)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各子(分)公司应指定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此项业务。
1.7 集团公司对劳务派遣企业实行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审查、发布合格劳务派遣企业名录。
分包方管理办法

分包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分包方的日常管理、评审与考核工作,明确分包方准入流程及各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方是指在本公司从事检修维护及工程项目的外部协作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包方的准入、需求计划、审核、确定程序、现场管理、评审、考核等工作.第二章准入第四条分包方实行准入制度.准入流程参见附件1。
分包方应根据公司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审查资料,报送资料内容参见附件2和附件3。
第五条计划经营部、安全生产部、综合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对分包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
第六条计划经营部将各部门审定意见汇总(格式参见附件3)报公司领导批准,并将批准的合格分包方录入合格分包商名单。
第三章需求计划、审核及确定程序第七条公司维护、检修、工程项目需求分包方,由各队、各部门、项目部根据工作需求,填报分包方需求申请表,申请表格式参见附件4、附件5,上报公司计划经营部、安全生产部审查.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目部、各队、各部门填报的分包方需求申请表进行审核,进一步完善需求表的内容,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检修维护(施工)项目未成立项目部,《分包方需求申请表》由安全生产部承办。
第十条计划经营部根据《分包方需求申请表》所要求的资质、经营范围在合格分包方数据库中选择三家及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分包方组织招标工作,并按照招标程序确定分包方。
第四章现场管理第十一条分包方管理实行归属管理制,分公司(项目部)是分包方的直接管理者。
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分公司(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办。
第十二条分包方采取总价承包方式须设有项目管理机构,施工人员超过30人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采用人工清包方式30人以上须有专职项目经理,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第五章各部门职责第十三条计划经营部职责1、负责分包方准入时对下列资料审查:(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法人授权委托书;(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5)其他相关审查内容.2、负责分类建立合格分包方数据库。
分包方管理制度

分包方管理制度1.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项目的复杂性增加,许多企业在完成工程项目时选择将一部分工作分包给其他专业公司。
作为项目管理的一部分,建立一个有效的分包方管理制度对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种适用于各类项目的分包方管理制度,以确保分包方的工作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和预期达成目标。
2.目的与范围分包方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明确的管理体系,以便分包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要求履行其责任。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分包方工作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软件开发等领域。
3.责任与义务3.1合同约定分包方在参与项目之前,应与项目发起方签订明确的合同,并确保合同中包含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应明确规定分包方需要承担的工作范围、工作质量标准、工作进度要求以及支付条件等。
3.2协同配合分包方应与项目团队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协作机制,确保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能够与其他相关方保持密切配合。
分包方需要按时提供相关的工作进展报告,积极回应项目团队的要求和反馈。
3.3质量控制分包方应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计划的要求,建立并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分包方需要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并配合项目团队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4.管理流程4.1分包监督项目管理团队应设立专门的分包监督人员,负责对分包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督人员需要与分包方保持定期的沟通,了解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4.2进度控制项目管理团队需与分包方一同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对其工作进度进行监控和评估。
如发现分包方工作进度偏离计划,项目管理团队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项目的整体进度不受影响。
4.3问题解决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和纠纷。
项目管理团队应对分包方遇到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确保其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作。
如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采取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5.考核与奖惩对分包方的工作进行考核是管理制度的重要一环。
分包的管理制度

分包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分包工程的管理,维护工程施工的正常秩序,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进行的所有工程分包管理。
第三条分包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分包管理的目标是严格控制分包规模,规范分包程序,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条分包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建设工程施工规范。
第六条坚持社会责任管理理念,争取员工、分包商和客户的满意度,以实际行动践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第七条分包工程部门应当做好分包工程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所有分包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第二章分包公司管理第八条本公司将严格筛选分包公司资质,对预备合作的分包公司进行全面了解,包括公司的注册资金、企业性质、经验以及绩效等。
第九条分包公司应当是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并应当能够提供完整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分包公司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并具备充足的施工人员,技术设备和技术实力。
第十一条所有分包公司应当签署与本公司的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以及双方应遵从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本公司将定期对合作的分包公司进行考核评估,评估重点将包括分包公司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等。
第十三条对于合作不当的分包公司,本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终止与该分包公司的合作。
第三章分包管理第十四条分包管理应当进行有效的监控和控制,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五条分包管理应当明确分包的施工范围和标准,明确每个分包项目的计划和目标。
第十六条分包管理应当遵循“合理、经济、科学、严谨”的原则。
第十七条分包管理应当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和质量控制,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分包管理应当做好现场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第十九条分包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工程规范和规范变更程序。
第二十条分包管理应当做好项目的技术交流和沟通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一、组织结构:1.分包单位应具备明确的组织结构,包括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应的基层员工。
组织结构应合理,职责明确,便于协调和管理。
2.分包单位应设立项目组或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和管理项目的实施。
3.分包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技术支持部等相关部门,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支持分包工作。
二、岗位职责:1.各部门应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每个员工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任务,避免工作重复或遗漏。
2.各部门之间应有良好的协作和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工作的协调顺畅。
3.项目组或项目经理应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包括项目的计划、执行和监督等。
三、分包合同管理:1.分包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明确的分包合同,明确项目的工作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费用和支付方式等。
2.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的审批、签订、履行和变更等流程,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各方利益的保障。
3.分包单位应定期评估和考核合作单位的履约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质量管理:1.分包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设置质量部门、制定质量标准和流程,并组织实施相关的质量培训。
2.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流程,对项目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质量检查和评估,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项目的质量。
五、安全管理:1.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安全标准和流程,并组织实施相关的安全培训。
2.分包单位应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并执行安全标准和流程,加强安全防范和监督,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项目的安全。
3.分包单位应及时整改和处理安全事故和隐患,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工作,并与有关单位配合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绩效考核:1.分包单位应建立科学、公正、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
2.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分包单位奖惩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于优秀的员工应及时给予奖励和提升的机会,对于工作不达标的员工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
铁路工程项目分包方管理办法

分包合同签订后,分包 方进场施工前应办理进 场手续。项目部指导分 包方进行施工准备,安 排方的 进场劳务工《花名册》, 进行实名制管理,明确 进场劳务工的姓名、年 龄、性别、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工种、健康 状况及进场时间等
分包方考核评价
分包方的考核评价分为项目评价和公司评价 两个阶段。
全面推行劳务管 理的信息化
管理审批规范化
招标投标公开化
资料存档数据化, 过程管理精细化
三级分包管理体系
集团公司 公司项目管理委员
项目经理部
管理机构与职责
公司是分包方使用、管理、考评、培育的主责层。 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分包方管理工作的规划及 重大事项决策。公司成本部管理部为业务主责部门,负 责分包方的注册评审、劳务(专业)招投标、合同评审 签订、履约管控、计量支付、考核评价及其它相关工作 的日常管理。
8.分包合同原则上 必须采用单价承包,分 包单价实行一次包死, 不得随意调整。分包合 同单价原则上不得超出 集团公司公布的劳务分 包指导价格。特殊情况 超出的,按照劳务限价 管理的例外规定,由公 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同时上报集团公司成本 部备案。
9.合同签订后,项 目部工经部组织对相关 部门进行合同交底,明 确合同执行中需要注意 的管理事项
2.专业分包应优先 考虑实行甲供材料管理 机制,并将班组长安全 质量责任制的相关内容 纳入分包合同。
3.坚持“先签合同 后进场”的原则,分包 方未签订合同不得进场 施工。施工过程中增加 工程内容应及时签订补 充合同。
4.各单位应结合集 团公司或公司现行的合 同范本,并结合项目特 点和有关新增政策法规 起草合同条款,严禁直 接使用合同范本。
本办法所称分包方是指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市 场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施工能力和业绩,并经考察评 定合格,在集团公司统一注册登记并颁证的专业施工企 业或劳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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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企业改革,推进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健全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机制,强化公司后台管控力度,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作业层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建筑市场特点与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现状,将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合格分包方管理办法》、《分包方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三个文件进行整合,并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按照互利双赢、协同发展、资源合作、促进生产的宗旨,全过程规范分包方管理行为,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集团公司项目管理的需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三级对分包方的管理。
子(分)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管理现状,制定或完善本单位的分包方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概念释义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方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五证齐全,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市场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施工能力和业绩,并经考察评定合格,在集团公司统一注册登记并颁证的专业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将分包方划分为紧密层分包方和普通层分包方进行管理。
(一)紧密层分包方是指长期跟随企业承担工程施工任务,与企业建立了相互信任合作关系的分包方,是子(分)公司重点培养的对象。
紧密层分包方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2、企业注册资本金,专业分包方在500万元及以上,劳务分包方在100万元及以上;3、连续合作满3年及以上;4、近三年内年平均完成分包合同额,专业分包方达2000万元及以上,劳务分包方达到500万元页脚内容- 1 -及以上;5、诚信守约,安全、质量、进度、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履约情况符合要求,近三年被集团公司考核评价为“优秀”达到3次及以上。
6、未发生恶意讨薪、闹事、上访等事件,未列入近三年集团公司发布的《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及股份公司发布的《年审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单》。
(二)普通层分包方是企业按照工程施工生产实际,以市场化方式使用的分包方。
普通层分包方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2、诚信守约,安全、质量、进度、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履约情况符合要求,集团公司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3、未发生恶意讨薪、闹事、上访等事件,未列入近三年集团公司发布的《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及股份公司发布的《年审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单》。
第六条本办法对分包方实行“四个集中”和“两个统一”管理。
(一)四个集中集中准入:分包方的注册登记、资格准入集中在集团公司。
集中选择:分包方的选用审批集中在子(分)公司。
集中年审:分包方的年审集中在集团公司。
集中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不合格分包方名录的发布集中在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
(二)两个统一统一管理流程:集团公司制定准入、选用、年审等工作流程,子(分)公司、项目部统一按照规定流程开展具体业务工作。
统一评价标准:集团公司制定分包方考核评价标准,子(分)公司、项目部统一按照评价标准定页脚内容- 2 -期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第七条各级单位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分包方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分包方管理信息化平台。
第三章管理体系第八条建立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和项目部三级分包方管理体系,重点对分包方的引进注册、选择确定、合同签订、施工生产、计量支付、考核评价六大环节进行管控。
第九条集团公司是分包方管理的管控层。
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分包方管理的总体规划及重大事项决策,成本管理部是分包方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分包方的资格准入、选择使用、分包合同、计量支付、考核评价及年审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发布集团公司注册登记名单、合格分包方名录、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开展分包方管理检查;负责分包方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子(分)公司是分包方使用、管理、考评、培育的主责层。
子(分)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公司分包方管理工作的规划及重大事项决策。
第十一条子(分)公司要成立专职的分包方管理部门,结合公司管理现状,配备3~5名专职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和公司分管领导,实现业务归口管理。
分包方管理部作为业务主责部门,负责分包方的注册评审、竞标评审、合同评审、履约管控、计量支付、考核评价及其它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是分包方管理工作的执行层,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部分包方的选择确定、合同签订、设备进场验收评估、材料供应、计量支付、考核评价、末验清算、退场及纠纷处理等工作,业务主责部门为工经部。
项目部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分包方管理人员,以加强项目部分包方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注册登记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实行资格注册登记、年度审查制度。
所有分包方必须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资格准入后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子(分)公司及项目部择优选用。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分包方注册登记、年审实行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成本部是分包方注册登记主页脚内容- 3 -责部门,主要负责分包方注册登记审批及证书发放、年审、注册登记名单发布。
子(分)公司主要负责引进分包方,审查、审核分包方注册资料。
第十五条分包方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前必须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分包方注册登记程序对于进入集团公司注册登记的分包方,由分包方提出申请,填报《分包方注册申请报告》,提供资质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有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和技工、近三年施工业绩证明、资金状况及安全、质量、信誉等资料两份,给拟合作子(分)公司分包方管理部或业务主责部门。
由分包方管理部或业务主责部门填报《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并组织相关部门在7日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逐项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按要求填报《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的审批意见,并上报集团公司成本部审批。
子(分)公司相关部门对分包方注册审查原则上按以下职责进行划分,各子(分)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1、分包方管理部或业务主责部门主要审查“五证”及相关证件的合法性、有效性等内容。
2、工程部主要审查施工能力、施工业绩等内容。
3、财务部主要审查资金状况等内容。
4、物机部主要审查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内容。
5、人力部主要审查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技工的数量和证书等内容。
6、安质部主要审查安全、质量、信誉等内容。
第十七条子(分)公司根据对分包方注册申请资料的审核结果,建立分包方注册申请管理台帐,并留存分包方资质证照、业绩证明、《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等附件资料一份。
第十八条子(分)公司汇总分包方申请资料,填报《分包方注册申请汇总表》,并将分包方办理注册的全部资料(资质证照、业绩证明、《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等附件资料一份)集中分批报送集团公司成本部审批。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收到子(分)公司上报的分包方注册申请资料后,对分包方资质证照、业绩、页脚内容- 4 -施工能力、资金状况、安全质量、资信等进行审批。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可以根据战略需求直接接收分包方注册登记申请资料,审查分包方相关资料,对审查通过的分包方进行注册登记。
第二十一条经集团公司审批符合注册条件的分包方,由集团公司统一编码登记备案,颁发《中铁一局分包方资格注册登记证》正副本各一份。
第二十二条分包方注册登记后,集团公司建立分包方注册登记管理档案,统一发布集团公司分包方注册登记名单,并根据分包方注册登记情况每季度发布新增分包方注册登记名单。
第二十三条子(分)公司应及时了解掌握分包方使用过程中信息变化情况,已注册登记分包方的工商登记、资质等级、主要人员变更、生产经营状况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将根据分包方信息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分包方注册登记台帐。
第二十四条凡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的分包方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承揽施工任务必须与其注册信息相匹配。
第二十五条为了均衡发挥分包方的施工优势,子(分)公司应加强对分包方任务分配的管控,确保工程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原则上注册登记的分包方不得同时在集团公司三个以上项目承担施工任务,且在同一个项目签订的分包合同不能超过三份。
对于因分包方自身管控能力不足,工地施工不畅,出现转包的,要及时调整任务,对于存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清退。
第二十六条分包方应对其提供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审查、审核、审批过程中发现分包方申报的证照、资料存在伪造、虚假或其它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事实,将直接取消该分包方注册登记资格。
第二十七条子(分)公司在审核分包方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分包方不得上报,对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履行审查、审核职责的单位,集团公司暂停或暂缓审批其上报的分包方注册登记申请。
第二十八条子(分)公司在选用分包方时,严禁使用未经集团公司注册或年检不合格的分包方,对违规使用分包方的子(分)公司或项目部,按每违规使用一个分包方罚款2万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并在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分。
页脚内容- 5 -第二十九条子(分)公司在分包方注册、使用、年检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发现分包方伪造相关证件、资料弄虚作假或分包方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不良行为的,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否则集团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选择确定第三十条项目中标后,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工程数量、合同工期及相关情况,向子(分)公司上报分包方使用计划,包括分包模式、分包方使用数量及专业类别等,子(分)公司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根据分包项目价值确定由子(分)公司或者项目部组织选择分包方。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选用的分包方必须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且在集团公司公布的《合格分包方名录》中。
分包方的选用审批集中在子(分)公司。
凡需进行分包的工程项目,通过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分包方,做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第三十二条原则上200万元及以上的分包项目,由子(分)公司负责组织、项目经理参与,通过集中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分包方;200万元以下的分包项目,由项目部组织、子(分)公司分包方管理部或业务主责部门负责人、纪委等相关部门参与,通过集中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分包方。
评标结果需经子(分)公司审批后,才能最终确定中标分包方,并发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分包方的选择,除以下情况外,必须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方:(一)备选的分包方不足三家的;(二)因工程自身特点需要议标的;(三)特殊情况经子(分)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或总经理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