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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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监理相关法律法规简介

建设工程监理监理相关法律法规简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规定了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保修等方面的内容。
是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对加强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监督、安全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制定目的
01
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证监理质量,提高监理效率,充分发
挥监理作用,促进建设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02
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通过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
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03
推动建设管理专业化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推动建设管理专业化,提高建设项目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 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 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 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管理暂行办法》
旁站范围及内容
01
对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如地下室防
水、钢筋连接、预应力张拉等。
旁站职责
02
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材料使用、施工工艺等是否符合规
范要求。
旁站程序
03
制定旁站计划,对旁站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及时记录旁站情
况并整理归档。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理单位的资质和责任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资质证书。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二)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并报建设单位批准;(三)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报告;(四)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建设单位;(五)参与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提出监理意见。

第三章监理程序和内容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监理计划应当包括监理工作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人员、费用等。

监理方案应当包括监理工作的目标、任务、依据、程序、方法、措施等。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报告。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建设单位。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参与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提出监理意见。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分包商与其他各方的关系
1
承包商与分包商具有分包合同关系。承包商作为 分包合同的发包者,将主合同范围内一项或若干项工 程施工分包出去,与主合同相似,它对分包商具有主 合同所定义的业主的责任和权力,从市场角度看,这 时承包商既是卖方又是买方。在分包合同执行中,承 包商拥有类似于主合同中所定义的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权,分包商具有主合同所定义的承包者的责任和权力 。所以在主合同和分包合同中,承包商的角色刚好相 反。
总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 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 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 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 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 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 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 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 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 训的人员 监理员: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7.1.4

强制监理的范围#
《建筑法》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由 国务院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现 阶段我国必须实行工程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范围为: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 工程;
4、监理单位与分包商的关

监理单位与分包商之间也没有合同关系。在项目实施 中,监理单位通过承包商管理分包商的工程 。

在征得承包商同意后,监理单位可以就一些技术问题 直接与分包商打交道,在此情况下,有必要把各个阶 段的情况都告知承包商,尤其涉及到付款和施工计划 的问题。这样,承包商就可以及时了解监理单位和分 包商之间的商讨情况和信函往来的情况,以便在它认 为合适的时间发表意见和采取措施。

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法律法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理工作愈加重视和重要。

监理工作的存在,旨在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并确保合同约定得以遵守。

为了履行监理职责,监理人员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工程建设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工程建设领域最为重要的法律之一。

该法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建设标准、建设许可等方面的规定,为工程建设监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据该法,建设工程监理的职责包括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检查工程质量,以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关系到招标投标的程序和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了规范。

监理人员需要了解该法中有关招标评标的程序要求,以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公正和合法。

例如,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可以监督招标方案的编制和评标的过程,确保招标结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监理的核心职责之一。

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该条例明确了施工中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监理人员在实施职责时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质量问题,并提供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方签订合同。

为了保证各方的权益和合同的履行,需要依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监理人员需要关注合同签订的程序和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当合同中出现争议时,监理人员还需要了解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释、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以维护各方的利益。

五、其他相关法规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工程建设监理还需要遵守其他相关的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监理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而建设工程
监理的法律法规则对监理工作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以下将对建设工
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介绍。

建设工程监理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建设法规定,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的施工标准和质量标准,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必
须聘请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监理。

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则
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标准、监理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此外,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详细规定了监
理单位的资质条件、监理责任、监理程序等内容,对监理工作提出了
明确要求,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在具体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还需要遵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细则》等规定。

这些规范文件对监理单位
的具体工作流程、监理报告的编制、监理工作中的纠纷解决等方面作
出了详细规定,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
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细则》等文件,这些法规规定了建设工
程监理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共同努力,保障建
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落实,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六项规定》出台项目总监责任重大

《六项规定》出台项目总监责任重大
求监理单位法定 代表人 ,在建筑 工程 项 目开工前 签署授权委托 书 ,明确本单位项 目总监 ,并规定
总监应 承担 的质量 安全 责任及 相应 的行政处 罚 。 此次 出台 的 《 六项 规定 》 ,是在 出 台 《 建筑 工程 五方责任主体项 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 暂行 办 法 》之后 的又一部 门规章文件 ,共有六项 责任
责任落 实到总监 ,为进一步强 化质量 安全责任追
究提供 了制度保 障。
( 1 . 总监负责制与监理责任的关系 )
《 六 项规定 》中第一 条 明确 提 出 “ 项 目监 理 工作 实行 总监负 责制 ” ,这是我 国建设 工程监 理 的一项基本制度 。总监是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 表 人书面任命 的项 目监 理机构负责人 ,是 _ T程 监理 单位履行建设 程监 理合 同的全权代表 ,代表 T 程监理单位主持项 目的全面监理_ T作并对其 承担 终 身责任 。总监承担监理 责任的前提是总监 负责 制 ,总监授权越充分 ,监 理职责就越 明确 ,责任 就越容 易落到实处 。权利 和责任是总监负责制 的
格 ,对 安排 不合 格 的监 理 人 员 ,总 监有 权 要求 监 理 单位 进行 更换 ,这 在第 三 条规 定有 明确要
求 。最后 ,对 总监违反规定时 ,监理单位要 承担
最严厉 的。如第三条规定不得将不合格 的建筑 材
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 字 ; 第 六条规定 不得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 签认 。二是进 一步明确 了总监 的责任 和义务 。如第 二条规定项 目总监应 当在 岗履职 ; 应 当审查施 工单位 提交的施工组织 设计 中的安 全技术 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 实施 ; 应 当组织 审查施 工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 格 ,督促施工单位 落实劳务人 员持证上 岗制 度 ; 第 三条规定 应 当组织项 目监理人员采取旁站 、巡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第一条缘由甲方是一家工程承包商,拟承揽乙方委托的工程项目,并委托乙方进行工程建设监理。

乙方具备相关的工程监理资质,并同意接受乙方的监理服务。

第二条定义1.工程建设项目:指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程建设监理的特定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地址和规模等详细信息将另行协商确定。

2.工程建设监理:指乙方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评定等全过程的工作。

第三条服务内容1.乙方在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内,将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质量合规性、工期等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2.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与工程建设监理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意见,负责与相关方的协调沟通,并及时报告工程建设项目的任何风险和问题。

3.在工程建设监理期间,乙方将制定并执行监理计划、报告制度和进度报告等相关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提供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服务期限1.工程建设监理的服务期限自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的日期为止。

第五条服务报酬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报酬将根据双方在另行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中确定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

第六条保密义务1.双方接受本协议约束,应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2.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相关保密信息。

第七条违约责任1.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使得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1.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根据中国法律适用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生效和变更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署之日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以上内容为工程建设监理法规的主体文档,供参考使用。

附件列表1.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和服务报酬等具体约定。

六工程建设监理法规.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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⒍其他委托服务:
⑴协助业主办理项目报建手续 ;
⑵协助业主办理项目申请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线路等协 议或批文;
⑶协助业主制定商品房营销方案等 。
任务三 工程建设监理与各方的关系
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最主要的当事人有业主、监理单位 及承包商三方: 一、建设单位(业主)与承建单位(承包商)的关系
业主与承包商实质上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实践证明:业主对承包商干预得越多,工程完成得越差,合 同执行得也越槽;而业主干预得越少,完全由监理工程师来 组织、协调、控制,则工程完成得越好。
项目六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学习要点
➢ 掌握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及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则 ➢ 了解工程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范围 ➢ 了解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 了解工程建设监理与各方的关系 ➢ 了解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理解根据FIDIC条款,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监理中有
哪些权力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沿革
推行工程监理制自1988年起,经历三个阶段 工程监理试点阶段 (1988--1993)
工程监理稳步推进阶段 (1993--1995)
工程监理全面推进阶段 (1996年至今)
三、工程建设监理法规立法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二、建设单位(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业主和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 系。 这种关系是通过以下两个文件予以明确:
⑴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文件; ⑵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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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
(一)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的义务制度 (二)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的权利制度 (三)监理的民事责任制度
任务五 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建设单位(业主)的权利 ⒈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业主有以下权力 :
⑴授予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权力 ; ⑵批准合同转让和终止合同的权力 ; ⑶完善或补充合同实施的权力 ; ⑷提出仲裁的权力 。
①在承包商提交标书前,有义务向承包商提供有关辅助材 料,并应协助承包商进行勘察现场工作;
②业主有协助承包商办理设备进口的海关手续的义务 ;
③业主有义务协助承包商获得政府对承包商的设备再出口的 许可。
⒉我国法规的规定业主对监理单位有如下义务:
⑴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监理酬金 ; ⑵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
二、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沿革
推行工程监理制自1988年起,经历三个阶段 工程监理试点阶段 (1988--1993)
工程监理稳步推进阶段 (1993--1995)
工程监理全面推进阶段 (1996年至今)
三、工程建设监理法规立法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综上所述,一项工程的实施,是由各自相对独立而又相互制 约的三方(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共同完成的。正确处 理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三者的关系,是保证工程按合 同条件进行的关键。
任务四 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一、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许可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许可制度为国家实行的。国务院颁布 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第三十 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 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 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 担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工程监理单位或 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监理业务。”
⑦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⑧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⑨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
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⑩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
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⑵在业主授权下,可对合同规定的第三方的义务提出变更; ⑶在委托工程范围内的调解与作证权。
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⑸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
合同。
二、建设单位(业主)的义务 ⒈ 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业主有以下义务 :
⑴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场地 ; ⑵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图纸 ; 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付款 ; ⑷业主在缺陷责任期内负责照管现场 ; ⑸协助承包商的义务。 业主除了上述职责之外,还具有按照合同规定、协助承包商 完成下列各项工作的义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则
(一)依法监理的原则;
(二)科学、公正的原则;
(三)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合同条 款<FIDIC条款> )
FIDIC条款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国际惯例
五、强制监理范围
现阶段我国必须实行工程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范围是: ⑴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 ⑵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 ⑶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⑷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⑸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委托监理制度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 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 监理业务。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 关系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 委托监理合同。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委 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以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 被监理的施工单位。
⒉我国法规的规定,监理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⑴在业主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监理单位应有以下监理权: ①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②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定权与否定权;
③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 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提出建议的建 议权;
⑺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①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 ②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
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 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⑼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 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⑽未经监理单位书面同意,业主不得转让该合同约定的权利 和义务。
三、建设单位(业主)的责任
⑴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 ; ⑵由于增加了工作量,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
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⑶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 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
⑷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 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如果终 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 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 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全部 或部分监理业务;
部条件; 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
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⑷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出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 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⑸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 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
⑹应当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 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 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④对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 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 书面报告;
⑤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 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包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 书面报告;
⑥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进行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 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任务二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程序及内容
一、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程序
⑴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 ⑵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 ⑶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 ⑷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 ⑸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业主)提交工程建设监
理档案资料。
为了更好地理解监理程序,以框图形式介绍《北京市工程项 目监理工作管理规定》中对监理程序的规定。它将监理程序 划分为签订监理合同阶段、招投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 程保修阶段、结束监理合同阶段。与签订监理合同阶段、招 投标阶段相对应的程序框图如图:
优化设计;
⑺配合设计进度,组织设计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 ⑻组织各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⑼参与主要设备、材料的造型; ⑽组织对设计方案的评审或咨询; ⑾审核工程估算、概算; ⑿审核主要设备、材料清单; ⒀审核施工图纸; ⒁检查和控制设计进度; ⒂组织设计文件的报批。
⒉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二、监理单位的义务 ⒈ FIDIC合同条款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监理中应
承担的义务 :
⑴认真执行合同文件,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 ⑵协调施工有关事宜、秉公办事的义务; ⑶回避义务。
⒉我国法规的规定业主还享有以下权利:
⑴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以及 与其订立合同的决定权;
⑵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 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 权;
⑶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 ⑷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
⑵进度管理方面: ①审批承包商的进度计划; ②发布停工、复工令的权力; ③控制施工进度的权力。 ⑶财务管理方面 ①有确定变更价格的权力; ②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的权力; ③批准承包商的付款。
⑷合同管理方面: ①颁发移交证书与缺陷责任证书 ; ②批准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 ③发布工程变更令; ④解释合同中有关文件。
签订监理合同的程序
招标投标阶段的监理咨询程序
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内容 ⒈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
⑴结合项目特点,收集设计所需技术经济资料 ; ⑵编写设计大纲 ; ⑶组织方案竞赛或设计委托合同 ; ⑷拟订和商谈设计委托合同 ; ⑸向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所需基础资料; ⑹配合设计单位开展技术经济分折,搞好设计方案的比选,
项目六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学习要点
➢ 掌握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及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则 ➢ 了解工程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范围 ➢ 了解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 了解工程建设监理与各方的关系 ➢ 了解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理解根据FIDIC条款,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监理中有
哪些权力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建设单位(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业主和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 系。 这种关系是通过以下两个文件予以明确:
⑴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文件; ⑵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文件。
三、监理工程师与承建单位(承包商)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是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与承包商的关系上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问 题是监理工程师不能与承包商有任何经济关系。案例一
任务六 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监理单位的权利
⒈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主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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