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中上行文
公文文种行文方向的界定

公文文种行文方向的界定公文的行文方向,一直以来是公文文种分类的重要依据。
目前学术界对公文行文方向的划分基本有两种方法:一是三分法,分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二是四分法,分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泛行文。
在具体文种的行文方向归属上,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很不一致,且没有给出严谨有说服力的说法。
本文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规定的法定文种为分析对象,对各文种的行文方向进行辨析、界定,以推动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界定公文文种行文方向的意义“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q�是公文起草的基本要求。
科学界定文种的行文方向,有助于正确选择文种。
《条例》规定的法定文种有15 种。
依据行文方向对文种分类,遴选文种时可以缩小选择范围,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
科学界定文种的行文方向,有助于公文格式的规范。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 规定公文有四种规范格式:文件格式、信函格式、命令格式、纪要格式。
命令格式、纪要格式专用于命令(令) 和纪要文种。
文件格式分为上行文件格式和下行文件格式。
文件格式和信函格式在公文格式要素构成上有很大不同,且都对应着多个不同的文种。
文种行文方向界定错误,公文格式的选择就会发生错误,就难以做到公文格式规范。
科学界定文种的行文方向,有助于公文起草的谋篇布局、内容选择和语言表达。
确定公文行文方向,在公文写作中至关重要,“不同的行文方向决定着公文写作的思维类型、表达方式、写作禁忌、写作策略和行文措辞”。
公文文种行文方向划分的依据《条例》规定:“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 �s�这明确指出了文种行文方向的划分应依据发文机关与受文机关之间的组织隶属关系及职权范围,但公务活动纷繁复杂,社会组织千差万别,职权范围交叉、界限模糊,仅仅据此划分文种的行文方向会面临一些困境。
(一) 将多向行文的文种归为泛行文或通行文,不符合形式逻辑的科学原则科学分类应遵守三个原则:一要包举,就是一个事物的全部应是所包含的各小类的总和; 二要对等,就是事物的各小类之间要互相排斥,既不能重迭也不能越级,划分的子项应不相容; 三要正确,逻辑划分的规则要求、划分根据应当统一,就是要统一标准。
政府上行文文格式范文

何谓上行文件、下行文件、平行文件、呈请性文件?公文按其行文方向,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上行文指下级机关、组织向其所属的上级机关、组织行文,也可以是向有业务指导关系的上级部门行文,例如市级政府向具有领导关系的省级政府行文,省级政府工作部门向具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国务院工作部门行文都是上行文。
上行文的文种有3类:“请示”、“报告”、“意见”。
下行文是指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下级机关或业务部门的一种行文。
根据发文的不同目的和要求,下行文可分为三种行文方式:1逐级下行文;2多级下行文;3直达基层组织和群众的下行文。
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之间的行文。
一般用"函"的格式.用词和语气较为客气.呈请性文件指陈述呈请性公文。
它的一般特点是:公文的强制执行效用仅表现为对受文者阅处公文的行为有强制性影响,但不能强制对方执行公文的内容;行文需满足诸多条件限制;语言平和。
它也属于于一种上行文。
如“请示”如何写上行文书?、有范文的,快闪进来X事上诉状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上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一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及理由如下:请求事项:(写明提出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事实和理由:(写明上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此致XXXX人民法院上诉人:(签名或盖章)XXXX年XX月XX日附:本上诉状副本X份(按被上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上诉状的格式基本相同)谁有写好的上行公文啊【政策性请示】***化工厂关于贯彻按劳分配政策两个具体问题的请示省劳动厅: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之一。
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的分类依据

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的分类依据主要是公文的传递方向。
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机关呈送的各类公文,如请示、报告等。
这种行文方式是自下而上的,通常只向直接主管的上级领导机关行文,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越级行文。
平行文是指同级或者不相隶属(无领导或业务指导关系)的机关单位之间的行文。
例如,各个平级的党委之间,平级的政府之间,党委的各个部门之间,政府的各个局、委、办之间,都是同级平行机关。
这种行文方式主要有函、议案、平行意见等。
下行文是指上级机关、部门、单位对有隶属关系(有领导或业务指导关系)的下级机关、部门、单位的行文。
比如,党中央给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国务院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发的文件就是下行文。
这种行文方式可以逐级行文,即上级机关只把公文下发到直属的下一级机关;也可以多级行文,即上级机关可将公文同时下发到其领导范围内的多层机关;还可以直接发送到人民群众,即上级领导机关通过登报、张贴、广播电视传送等形式,直接向广大人民群众行文。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书籍或咨询专业人士。
常用公文中,哪些属于上行文?

常用公文中,哪些属于上行文?篇一:公文的种类及常用公文的行文规则公文的种类及常用公文的行文规则一、集团公司的公文主要种类1.决定;2.公告;3.通告;4.通知;5.通报;6.报告;7.请示;8.批复;9.意见;10.函;11.会议纪要。
二、常用公文的行文规则(一)通知。
1.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本机关内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活动方案等计划性文件,安排事务性工作,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
2.通知应具有适用范围的广泛性、文体功用的晓谕性、知照事项的时间性等特点。
3.通知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和日期构成。
4.通知是下行公文。
(二)通报。
1.适用于表彰先进典型,批评错误或事故,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2.通报一般分为表彰性通报、批评性通报、事项性通报。
3.撰写通报应做到:行文及时;事例真实、典型;详略得当;突出教育性;政策把握准确。
4.通报是下行公文。
(三)报告。
1.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2.报告一般在工作已开展、事情已发生或者上级机关询问之后才制发,上级机关原则上不批复。
报告应由单位主要领导人签发。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的事项。
3.报告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和日期等部分组成。
4.报告是上行公文。
(四)请示。
1.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2.凡属本单位无权、无力、无法解决的事项,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请求上级批准工作方案等,应采用“请示”文种。
3.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指示或批准。
请示应由单位主要领导人签发。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它机关的,应当用抄送,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请示不得直送上级机关领导。
5.作为上行公文的请示,写作上有规范的格式,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除在公文版头写明签发人姓名外,正文后面的附注要用括号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五)函。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2012年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党的机关公文格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0)

党的机关公文格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公文版头“中共××文件” 这一版头,只适用于下行文,不用于上行文和平行文。
“ 中国共产党××委员会(××)” 这一版头,既适用于上行文,也适用于下行文和平行文。
党的机关与其它同级机关联合行文时,版头可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并用联署机关名称。
版头与发文机关署名要相匹配。
如版头用“ 中共××省委文件” ,落款就得用“ 中共××省委”;版头用“中国共产党××委员会(××)” ,落款就得用“中国共产党××委员会”。
党的机关的公文版头与主体部分用一条红色横线相隔,红线中间有一颗红五星,以示与政府、军队等机关公文的区别。
二、发文字号上行文因必须在红色横线的右上方标注签发人姓名,所以发文字号标注在红色横线的左上方。
在实际工作中,当行文使用的是便函纸且又必须标注发文字号时,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红色横线的右下方。
用什么形式的发文字号,要根据公文内容来确定。
如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的发文字号主要有:1.闽委办发〔××××〕×号,2.闽委办〔××××〕×号,3.闽委办函〔××××〕×号。
第一种主要用于传达省委的指示,与之相对应的公文版头的机关名称是“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文件”;第二种主要用于根据省委授权,代省委发布有关事项,或向中共中央办公厅报告、请示有关事项,与之相对应的公文版头的机关名称是“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第三种主要用于省委办公厅与不相隶属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与之相对应的公文版头的机关名称是“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函)” 。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
党政机关公文的格式区别及常见错误

党政机关公文的格式区别及常见错误一、党政机关公文种类和格式的区别党的机关依照•中国共产党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文主题词表‣,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以下简称•国标‣)和•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进行公文处理工作(一)文种的区别。
党的机关有14个主要文种,行政机关只有13个文种,其中“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9个文种相同,党的机关有“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等5个独特文种,行政机关有“命令、公告、通告、议案”等4个独特文种(注1)。
“意见”和“会议纪要”等文种使用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公文独立使用“意见”和“会议纪要”文种,党的机关公文有时独立使用“意见”和“会议纪要”,有时将其文种与“通知”文种合并使用(注2)。
(二)秘密等级标识位臵的区别。
•办法‣规定: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条例‣规定:公文序号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公文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公文序号下方(版心左上角第2行)。
两者所处的位臵截然不同。
(注3)。
(三)紧急程度级别的区别。
对紧急公文的标识,•条例‣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而•办法‣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略有区别;对紧急电报的标识,•条例‣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而•办法‣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行政公文的紧急程度无“特提”级别(注4)。
(四)版头和发文机关标识称谓和格式的区别。
公文的红色反线以上部分,党的机关称为“版头”,行政机关称为“发文机关标识”。
•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及其组成部门的公文版头格式,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的规定与•办法‣的规定基本一致;•条例‣中规定的•中国共产党x x委员会(x x)‣版头格式,用括号内打印文种名称代替“文件”二字,例如“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委员会文件”、“中国共产党x x 厅党组(报告)”,而行政机关的公文无此规定和用法。
行政公文的上行文

行政公文的上行文行政公文是国家机关、组织或者个人通过特定形式、按照特定程序向上行政机关提交的文件。
上行文是行政公文的一种重要形式,它具有特定的格式和语言风格。
本文将从格式与内容方面对行政公文的上行文进行探讨。
一、格式要求行政公文的上行文要求在格式上具有一定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尤其是在标题、撰写时间、文号和收件人等方面,要符合行政公文的规范要求。
上行文的标题一般应标明“上行”字样,以便于上级行政机关辨认文件所属。
日期应准确且规范,文号则是行政公文的唯一标识,应遵循一定的编号规则,并且应包含发文机关、年份和序号。
收件人的填写要准确无误,包括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以便上级行政机关能够及时、准确地处理该文件。
二、语言风格上行文的语言应尽量简明扼要,表达清晰准确。
避免使用复杂的长句和晦涩难懂的术语,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表达方式,使上级行政机关能够快速地理解文件的主旨和要求。
语言中还应注意客观中立,不应出现夸张、主观色彩浓重或情绪化的表达,要做到言之有据、散之有理,以增加上级行政机关对该文件的认可度。
三、内容要求上行文的内容应重点突出,只包括必要的信息和要求。
文件的正文要明确、具体,重点突出,使上级行政机关能够快速理解和处理文件的内容。
同时,上行文的正文要求客观真实,不得出现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况。
如果需要提供相关材料或证据支持,应在附件中详细说明,并在正文中做出相应的引用说明。
四、联络方式上行文中需要包含与下级行政机关的联络方式,以便上级行政机关在需要进一步了解和沟通时能够及时联系。
这包括可以直接联系的联系人员以及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
这样能够方便上级行政机关与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行政公文的上行文在格式和内容上都有一定的规定和要求,需要注意统一规范、简明扼要。
上行文的撰写要重点突出、客观真实,遵循职能要求和工作流程。
只有这样,上级行政机关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公文,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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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最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模板(上行文)
份号
密级★期限
紧急程度
某某县某某某某某某局文件
某某字〔201x〕xx号签发人:某某某
标题
受文机关:
正文
…………………………………………………………………………………………………………………………………………………………………………………………………………………………………………………………………………………………………………………………………………………………………………………………………………
…………………………………………………………………………………………………………………………………………………………………………………………………
—1—
…………………………………………………………………………………………………………………………………………………………………………………………………………………………………………………………………。
某某县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局
201x年xx月xx日
(附注)
抄送:某某县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局,某某县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所。
某某县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局201x年xx月xx 日印发—2—
篇二:20xx年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最新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最新标准
(12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xx〕14号),现行的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一、党政机关公文的构成要素及排版形式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一)公文的构成要素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二)公文的排版形式
排版形式指公文各组成要素在文件版面上的标印格式。
1.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210mm*297mm
1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为:公文用纸天头37mm,公文用纸订口28mm,版心尺寸156mm*225mm(不含页码)。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
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2.公文书写形式
从左至右横排、横写。
其标识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标题(2号小标宋体)
发文对象:(标题下一行顶格,3号仿宋)
一、xxx(黑体)xxxxxxxxxx
(正文3号仿宋体字)
(一)xxx(楷体)
xxxxxxxxxx(正文3号仿宋体字)
1.xxx仿宋
xxxxxxxxxx(正文3号仿宋体字)
(1)xxx仿宋
xxxxxxxxxxx(正文3号仿宋体字)
附件:1.xxx(正文下一行右空两
字)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
2.xxx
单位名称(附件下两行居成文日期中)
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
(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
3.字体字号
发文机关标识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红色标识;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发文字号、签发人、主送机关、附注、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时间用3号仿
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正文以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正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
4.页码
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
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
5.信函式公文
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推荐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处为3
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
每行居中排28个字。
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
(三)公文各要素及排版形式
公文的各要素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1.眉首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公文眉首。
眉首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
(1)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即将同一文稿印刷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
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