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行文规则
公文的行文规则

公文的行文规则公文的行文规则,是关于公文制发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的概括和总结。
1、行文原则。
有2条值得注意:(1)“少而精”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11条明确规定:“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也有同样规定。
在具体联络协调工作中,也是提倡多人来人往,少文来文往。
(2)不以机关名义向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原则。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也有相同规定。
直接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有损领导机关的权威,违背公文流转办理程序,从报送者角度看可以提高效率,但对领导机关而言,则损害了效率。
就法院而言,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案件比较多,对于交办案件,领导同志明确批示“望复”、“回告结果”等意思的,可以公文形式对领导同志个人报送,除此之外,一般不要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2、行文关系。
分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互不统属关系三类。
3、行文方式。
根据制发机关划分,可分为单独行文和联合行文;根据接收机关划分,可分为纵向行文(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通行行文)和横向行文。
4、具体要求。
(1)恪守隶属关系,一般不越级行文。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党的机关的行文关系,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相同规定。
允许越级行文的情形:发生了严重紧急情况;直接上级机关的上级机关越级交办某些事项,同时指令越级上报的;询问只有直接上级机关的上级机关才能答复的某些重要问题或事项,且这些问题和事项与直接上级机关没有任何联系的;数次向直接上级机关行文请求解决某项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但是直接上级机关长期不予解决,以致对工作或即将对工作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的;等等。
行政公文的格式规范

行政公文的格式规范
行政公文的格式规范包括文种、标题、正文、署名、日期等要素,这些要素的
规范使用能够保证公文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有利于信息的传达和管理的规范。
下面就行政公文的格式规范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行政公文的文种有很多种类,如公函、通知、请示、报告等,每种文种
都有其特定的格式要求和使用场合。
在起草行政公文时,首先要确定所使用的文种,然后根据该文种的格式规范来进行书写。
其次,行政公文的标题应简明扼要,体现公文内容的主题和重点,避免出现歧义。
标题应置于文种名称之后,一般采用宋体小三号字体,居中书写,可以适当加粗或加大字体突出重点。
再次,行政公文的正文内容应分为前言、正文、结语三部分。
前言部分主要介
绍公文的缘起和目的,正文部分详细阐述事由和要求,结语部分总结全文内容,表示期待和祝愿。
正文内容要求言简意赅,信息准确清晰,避免使用口头语和方言,确保表达准确。
此外,行政公文的署名是达成公文正式性和可控性的标志,署名须注明主办单
位的名称和标志,以及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署名位置一般置于正文下方右侧,排列整齐,字迹工整。
日期应置于署名之下,一般使用国际标准格式“年-月-日”,表
达清晰准确。
总的来说,行政公文的格式规范对于提高公文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遵循规范的格式要求,才能使公文内容得到及时、准确地传达,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因此,在起草、审核和签发行政公文时,务必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确保文风规范、内容真实可靠。
希望各级单位能够重视行政公文的格式规范,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行政公文的行文规则Regulations

南山区公安局(公章) 二○○四年二月一日
(五)通知(Notice)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 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 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 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 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 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 免人员。
1、批转通知 2、转发通知 3、传达通知 4、任免通知
归
注
催承
拟批
卷
办
办办
办办
三、行政公文的作用(The Function)
法 规
知 照
约
联
束
系
作
作
用
用
凭
宣
证
传
依
教
据
育
作
作
用
用
四、行政公文的种类(The Categories )
通 报
议 案
命令 通知
决 定
会议 纪要
意 见
函
行政 公 文
批
请
复
示
公 告
通 告
报告
(一)命令(Command)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 行政法规和规章
上午8时30分,该厂成品车间后处理工段油气管道突然爆炸起火。正在利用公休日清理 夜间施工现场的张××被爆炸气浪猛烈推倒,头部、右臂和大腿等多处受伤,鲜血直流, 鞋子也被甩出很远。在这危急关头,张××强忍剧痛,迅速爬起来,顾不得穿鞋和查看 伤势,踩着玻璃碎片,冲入烈火之中,迅速关闭了喷胶阀门、油气分层罐手阀、蒸汽总 阀。接着先后用了10余个干粉灭火器扑救颗粒泵、混胶罐等处的大火,在随后赶来的保 安人员的援助下,共同英勇奋战十余分钟,最终将大火全部扑灭,避免了火势的蔓延。 张××同志在身体多处受伤、火势凶猛并随时可能发生更大爆炸的万分危急关头,将个 人生死置之度外,果断处理突发事件,为遏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故扩大,减少国家财产 损失,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他的行为体现了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而置个人生命安 危于度外的崇高精神品质,谱写了一曲保持共产党人先进性的正气之歌。
行政公文的规范和规则

行政公文的规范和规则在行政机关工作中,行政公文是一种常见的文书形式,用于传达行政机关的决策、指示、通知等信息。
行政公文的规范和规则对于保障机关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行文格式、语言规范和排版要求等方面探讨行政公文的规范和规则。
一、行文格式行政公文一般采用特定的文件格式,包括标题、正文、落款和附件等部分。
在撰写行政公文时,应注意以下格式要求:1. 标题:标题应简明扼要地概括文书的主要内容,通常置于文件正文上部中央,使用三号黑体字。
2. 正文:正文是行政公文的核心部分,应在标题下方两个字距的位置开始书写。
正文一般分为引言、事实、理由、决定等几个部分,每部分之间使用顿号分隔。
3. 落款:落款是公文的署名部分,应将署名机关的全称、机关代字、日期等信息依次署写,位置一般在文件正文的左下角。
4. 附件:如有需要,可以在正文后添加附件。
附件应按序号编号,附在行政公文的背面或换页处。
二、语言规范行政公文的语言应简练明确,遵循规范的用词和表达方式。
在撰写行政公文时,应注意以下语言规范:1. 使用规范词汇: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或歧义的词汇,应使用准确、明确的专业词汇,避免使用口语化的表达方式。
2. 采用正式语气:行政公文应采用正式的语气,不使用夸张、感情用词或个人观点。
3. 遵循语法规则:语句结构要合理、通顺,遵循语法规则,注意主谓宾的一致性和修饰语的逻辑关系。
4. 简明扼要:在表达思想和意图时,应力求简明扼要,避免冗长废话,以提高文档的可读性和表达效果。
三、排版要求行政公文的排版要求整洁美观,以提高阅读体验和专业形象。
在排版时,应注意以下要求:1. 页边距:合理设置页边距,一般为上下2.5厘米,左右2厘米,以保证文件的整洁和美观。
2. 字体和字号:行政公文中,标题通常使用三号或四号黑体字,正文一般使用小四或小五宋体,以确保字体清晰可读。
3. 行距和段距:行文中适当调整行距和段距,使文本更加紧凑、易读。
行政公文的文字规范

行政公文的文字规范行政公文的文字规范是保证行文准确、清晰、规范的重要标准,它直接关系到行政部门的形象和工作效率。
在处理行政公文时,我们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几项文字规范。
首先,行政公文的格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一份规范的行政公文应包括文件标题、发文机关、发文日期、文件编号、正文、落款、附件等部分。
文件标题应简洁明了,准确概括文件内容,发文机关应明确标注,以便接收方快速识别发文机构。
发文日期、文件编号的填写应准确无误,以确保文件流转的顺畅。
其次,行政公文的文体应简练明了。
在写作行政公文时,应避免冗长、繁复的文字表达,要力求简洁明了、重点突出。
正文部分应简练、清晰、内容严谨,语言通顺,逻辑严密,避免使用花哨、复杂的词汇和长句子,以免引起歧义或理解困难。
行文务必严谨,不可含糊和模棱两可,避免对方误解或产生歧义。
第三,行政公文的用语应规范得体。
在行文中应尽量使用规范的中文书写,要避免口语化、方言化的用语,确保文字表达准确,易于理解。
同时,应避免使用与行文内容无关的修辞、夸张和感情色彩,以保持行文严肃、正式的风格。
在提及具体事宜时,要使用恰当的专业术语,避免歧义和误解。
最后,行政公文的文笔应平和稳重。
在处理行政公文时,应以稳健、中立、客观的语气表达意见和建议,避免使用过于激烈、主观性强的言辞,以免引起对方不适或争议。
文风要求庄重、端庄,不宜使用轻率、夸张的词语,确保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而言之,行政公文的文字规范是行政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工作效率和形象。
只有严格遵守文字规范,才能保证行政公文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因此,在处理行政公文时,务必谨慎细致,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确保每一份公文都符合文字规范。
行政公文行文规则

行政公文行文规则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频繁使用公文作为沟通、交流的重要工具。
行政公文作为一种特殊的书面语言形式,其规范的撰写方式对于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阐述行政公文的行文规则,以帮助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正确撰写行政公文。
二、行文规范1. 公文格式行政公文应遵循规范的格式要求,包括题名、发文单位、发文日期、主送机关、抄送机关、正文、落款、附件等要素。
在填写这些要素时,应尽量保持整体的协调和统一。
2. 语言简练明确行政公文应使用简练明确的语言,言简意赅地表达出所需表达的信息。
避免运用过于复杂、晦涩的词汇或长句,以防止读者阅读时产生困惑。
3. 结构清晰行政公文的结构要求清晰有序。
首先,在公文的开头应明确表明发文单位、发文日期以及公文的标题,以方便读者了解公文的来源和主题。
接着,在正文部分,应按照逻辑顺序列出事实、理由、决定等内容,确保行文的连贯性和条理性。
最后,在落款部分,要注明发文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落款日期,以便于发文单位的辨认和公文的追溯。
4. 使用规范的语法和标点符号行政公文的撰写需使用规范的语法和标点符号,以确保文章的语言准确性。
在撰写过程中,务必遵守语法规则,正确使用各种标点符号。
此外,要注意避免使用口语化的表达方式,保持公文的正式性和规范性。
5. 使用标准化词汇为了提高公文的专业性和统一性,行政公文中应使用标准化的词汇。
避免使用含糊的词汇或个人化的表达方式,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6. 注意修辞方式行政公文的撰写需要注意修辞方式,尽量采用客观、严谨的表达方式。
避免使用夸张、辞藻华丽的修辞方式,以保持公文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7. 注意语气把控行政公文的语气应该稳妥、稳重。
在公文的撰写中要注意把握好语气,避免使用过于主观、感情化的表达,以确保公文的客观性和中立性。
8. 称谓使用准确在行文中,使用的称谓应准确得体。
根据对方的身份和职务,选择适当的称谓,以显示对方的尊重和礼貌。
行政公文的行文规则

行政公文的行文规则
以下是 6 条关于行政公文行文规则的内容及例子:
1. 哎呀呀,行文得有明确的方向呀!就像你要去一个地方,得知道走哪条路。
比如写一份关于加强公司纪律的公文,那目的就得清楚明白,不能含糊其辞。
这样大家才知道要干啥呀,对不对?
2. 哇塞,行文可别乱越级呀!每个层级都有它的职责呢。
好比排队,都插队不就乱套啦!就说向上级请示,得一级一级来,不能跳过中间的环节啊,不然不就出乱子了?
3. 嘿,语言表达得规范准确呀!不能让人摸不着头脑。
这就好像给人指路,得说清楚怎么走,不能瞎糊弄。
像公文里的专业术语、用词,可不能出错哟,不然会闹笑话的咧!
4. 哟呵,注意行文的格式呀!要整齐、规范。
这跟穿衣服一样,整整齐齐才好看嘛。
比如标题、文号、落款等,都得安排到位,不能乱糟糟的呀!
5. 呀,要尊重事实来行文呀!不能瞎编乱造哇。
就如同建房子,根基得牢固。
公文中的数据、情况都得是真的,可不能胡诌哟!
6. 呐,行文得及时呀!事情都发生好久了才发文,那不就没啥意义了嘛。
好比火灾了,你事后很久才去报火警,那还来得及嘛!比如紧急事件的通报就得赶紧发出来呀!
总之,行政公文的行文规则很重要,大家得认真对待,这样才能让公文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呀!。
公文的行文规则

第二节 行政机关行文的一般规则
• 一、依据隶属关系行文的原则 • (一)遵循隶属关系的逐级行文的原则,一
般不越级行文 • 越级行文的特殊情况 • (二)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其中一个上级机关
策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 • (二)个人讲话一般不应以国家行政机关正式
文件的形式的印发 • (三)政府部门除就有关问题的商洽、询问、
答复向下一级政府发函外,不能向下一级政府正 式行文,如命令、决定、通知等。 • (四)政府各部门就有关问题未能协商一致时, 不能各自向下行文
• (五)国家行政机关不应对其他国家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行文
应用写作基础
第一节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行文的总原则
• 一、必要性和实效性原则 • 必要性和实效性是国家机关公文行文的总原则。
• 必要性和实效性的四层涵义:一是否有实际内容; 二是否经协商一致或上级批准;三是否确有必要; 四程序是否完整。
• 二、时效性原则 • 公文是用于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公文的办理就
• (六、七、八)国家行政机关内设机 构(办公厅、室除外)一般不应对外行文、 彼此之间原则上不应相互行文、不能联合 行文
• (九)规章等法规性公文未履行法定 程序不得对外行文
• (十)同一国家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 之间的工作往来一般不应行文;能用电话、 简报、便函、介绍信等方式解决的公务事 宜不正式行文
主管。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负责进行 指导和检查。
• 2、“邮件系统”的规定
• 传输是在“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 网电子邮件系统”平台上进行,各地区、各 部门按照系统命名规范,建立各自的公文发 送、接收专门用户,并向国务院办公厅秘书 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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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行政公文行文规则文章需要通过各式各样的发表和传播才能产生作用,而公文的发表和传播则是按照一定规则来运行和传递的。
法定公文中行政公文和党务公文的运行更要遵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等则。
第一节公文行文规则概述写作公文之前,就要确定行文规则。
从现实的公文写作及教学情况来看,行文规则往往是人们普遍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
而学习和把握行文规则,则必须首先了解行文关系、行文方向和行文方式。
一、行文关系行文关系是机关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在公文运行中的的体现。
这就必须首先弄清我国社会组织的机关单位。
我国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关可以分为三大类型:(一)政权机关,包括:1.立法机关体系: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省级以上立法机关或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的市级立法机关才有立法权)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2.行政机关体系:依次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省、市(四大直辖市)、区(各自治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市、地区、州(自治州)政府;市(县级市)、区(市辖各区)、县政府;乡、镇政府。
3.司法机关体系:自最高人民法院至乡镇司法机关。
其它政权机关有军事机关体系、政协机关体系等。
(二)团体机关,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体系,这一机关体系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领导权力核心;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机关体系;全国工会机关体系;全国妇女联合会机关体系;其他群众性团体,如文联、社会科学联合会等等。
(三)实体机关,包括:事业单位机关,均由国家提供一定的经费,如学校和研究机构等机关;企业单位机关。
一般实体机关纵向级别较少。
各级机关都有自己所辖的若干部门。
在公文写作中,一定要注意机关和部门的区别。
每一社会组织都有管理机构即机关,在机关中又有不同的职能部门。
如市政府,应理解为市政府机关,而商业局则应解为市政府机关所辖的部门之一。
同时,相对而言,机关首脑一般称机关领导人,部门首脑一般称部门负责人。
还要注意,在机关之下有各级单位,这些基层单位又会有自己的机关。
如市政府机关下设区县及乡镇政府机关。
又如总公司机关下设分公司机关。
我国社会组织机关及其部门、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和行文关系有以下四种:一是上下级关系,即领导和被领导关系,这是直接垂直的关系,一般在上下一级之间。
如国务院和省政府。
机关或部门的上行文报告和请示都是面向上一级的机关或部门。
而下行文如决定、通知、批复等都是面向下一级机关或部门。
二是隶属关系,不论大小和级别,都在同一系列内。
如某乡政府就可以说隶属国务院或者所在省的省政府,而和另外的省政府就不是隶属关系。
在这一关系之下,上级常用普发性下行公文如命令、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下级也可越级使用上行文(在特殊情况下行文并且必须抄送上一级即直接上级机关部门)。
三是平级关系,是在一个系列中的同等级别的机关或者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其代表性文种是平行文函。
有的通知也可以发挥平行性来使用。
四是非隶属关系,指不是同一垂直系列不发生直接职能往来的机关及其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不论是相同级别还是不同级别,都要通过知照性行文如函进行协调,或联合行文共同办理。
二、行文方向行文方向是以发文机关为立足点向不同机关运行的去向。
大致有四个:上行,指公文向上级机关单位运行。
行政公文的上行文有议案、报告和请示,但有的下行文如通知、通报等也可以在一定情况下上行。
下行,指公文向下级机关单位运行。
下行的行政公文较多。
平行,指公文向同级或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运行。
函、通知等都可以平行。
泛行,指公文可以同时上行、下行或平行,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公文中的公告和通告就属此类。
三、行文方式行文方式,指行文的方法和形式。
(一)从行文对象分1. 逐级行文:向直接的上级或者直接下级行文。
2. 越级行文:越过自己的直接上级或下级行文。
3. 多级行文:向直接上级并呈非直接上级或者向直接下级并转非直接下级的一次性行文。
4. 普发行文:向所属各机关及其部门、单位一次性行文,主送机关使用泛称。
5. 通行行文:向隶属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以及社会群体一次性泛向行文。
(二)从发文机关分1.单独行文。
2.联合行文。
(三)从对象主次分1. 主送。
2. 抄送。
第二节行政公文行文规则4章第13条至第23条规定了行政公文的行文规则。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4章第11条至第15条规定了党务公文的行文规则。
它们是我国其它公文行文的主要依据。
以下主要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4章第13条至第23条规定的11条规则归纳成为6个方面加以解说。
一、注重效用《办法》第13条规定:“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公文不能随意发出,一定要讲究实效,这才能保证发文机关的权威性。
如果公务不大重要,不必用公文反映,那么可以采取电话、谈话等方式办理。
不要出现那种“当收发室简单照抄照转”和“一文多发”重复发文的问题。
公文要少而精,否则就会出现效率低下的问题,以致于造成文牍主义,产生官僚主义。
二、行文根据《办法》第14条规定:“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这是基本原则。
国家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所规定的。
例如,《宪法》第89条规定了国务院的职权,主要有“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和“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等。
又如,《宪法》第10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的职权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行政工作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公文运行当然更要照此办理。
《宪法》确定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
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对社会和国家的管理上,实行党政分开。
反映在公文运行上,党和政府的行文不能混淆,党政可以联合行文而不要互相行文。
三、部门行文《办法》第15条规定:“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其它社会组织以此类推,以机关及其部门和基层单位来表示。
(一)机关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可以互相行文,可以向下一级基层单位的有关业务部门行文。
如市政府的商业局可以向农业局行文(主要以函的形式,有时以通知的形式),可以向区政府的商业局行文(多以下行文形式)。
上下级业务部门之间,虽然没有隶属关系,但有业务指导关系。
同样,总公司机关的技术处可以向生产处行文(主要以函的形式,有时以通知的形式),可以向分公司的技术科行文(多以下行文形式)。
(二)机关各部门向下一级机关行文只能采用函的形式。
上级机关的职能部门同下级机关是平级关系,有时向下级机关发函要得到上级机关的授权,行文时要在正文的开头说明授权的机关或领导人。
(三)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部门行文还有以下规定。
第17条:“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
”第18条:“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平级机关或部门往往联合行文。
《办法》第16条规定:“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这项规定强调了联合行文的前提是同级。
联合行文的机关及部门、单位必须是平级的,还要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这就一定要掌握各种社会组织的职权范围和隶属关系。
如同一地区的党委就不能和团委联合行文,因为它们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联合行文在公务中常常是必要的:避免了各自分头行文的不一致问题,增强了行文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减少了公文数量。
如某省《关于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成人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由省委组织部、省教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
这是由于通知的内容涉及到组织、人事、教育及经费开支等方面。
联合行文,应将相对应的机关都列为主送机关,以便于共同处理。
如上文的主送机关为“各地、市、州、县委,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办法》第17条又规定:“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
”这里对部门之间联合行文进一步做出规定。
联合行文要求协商一致。
《办法》第19条规定:“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对各部门都有关系的问题,如果没有协商一致而各自向下行文,自行其是,就会在更大的范围中出现更为严重的问题。
因此,各部门必须在发文之前取得共识,主办单位更要和其它单位主动协商。
如果多次协商仍然存在分歧,而问题的解决又不允许再拖延下去,就请示上级协调或者直接处理。
四、抄送规则《办法》第20条规定:“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重要行文,往往是在决定、通知和批复等文种中关于重要公务或者重大问题如撤换下级主要领导人、增设重要机构、审批大型项目、进行重要涉外活动的公文。
对发文机关和下级机关来说,这就便于上级监督,避免出现重大差错;对上级机关来说,这就便于了解和掌握情况,统一管理。
《办法》第23条还规定:“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上级机关向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这样,便于协调工作,防止出现矛盾问题。
如某市学校一件公务,既需要直接上级机关的审批,又需要经费支出,这就要将请示主送市教育局,抄送市财政局。
而市教育局下发批复批准该项目给这个学校时,要抄送市财政局。
五、请示规则《办法》第21条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他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22条又规定:“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1. 一文一事。
古代就有一文一事的行文制度。
一份请示写一件公务,内容简单,便于上级批复。
如果一文多事,就会出现可批可不批、全部批和部分批、快批和缓批的复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