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能源等领域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谁主管,谁负责。
3. 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1. 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2. 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安全法规的执行情况。
3. 对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施工单位职责1. 制定并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2. 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 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
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4.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七条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1. 施工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核。
第八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规程。
2.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第九条事故报告1.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等。
第十条事故调查处理1.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2. 事故调查处理应依法进行,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解释权本细则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生效日期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细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细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细则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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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建设工程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旨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
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
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照本
细则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健全
质量保证体系,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
定的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罚则
第十条对违反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整理的概要,并非完整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如需了解完整内容,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细则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细则一、引言建筑工程是涉及千家万户安全的重要领域,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旨在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细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效率。
二、施工前期安全管理措施1. 施工前期调查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工程地点的地质、气象、水文等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2. 安全培训所有参与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包括个人防护知识、事故应急处理等。
培训机构应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确保培训效果。
3. 设备检测与维护确保所有施工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在使用设备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
三、施工中期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标识和警示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识和警示牌,明确危险区域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工人应注意遵守安全标识和警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工作场所管理施工现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材料和工具应合理摆放,避免堆放过高或乱放导致的意外伤害。
施工现场需要定期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3. 安全监测与报告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测。
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四、施工后期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验收在施工完成后,进行安全验收,确保工程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对相关设备、防火措施、安全出口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2. 安全记录和总结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系统,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隐患,并进行总结和分析。
根据总结结果,对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进行改进和优化。
3. 后期维护建筑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使用寿命。
维护工作需要有专业的团队和设备,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安全可靠。
五、结论建筑工程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施工前期、中期和后期都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控。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范文(四篇)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地建设管理,促进施工工地安全、文明、高效的建设,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工地建设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科学管理、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工地建设管理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可控。
第五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严格培训和考核,确保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六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和职责,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措施。
第七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施工设备和机械的检修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和机械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现场巡查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十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第十一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部门或职责,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三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消防意识。
第十四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安全通行。
第十五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罚。
第三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第十六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规范,推行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第十七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
第十八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考核制度,对文明施工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全)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1、总则1.0.1为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项目管理更加具体、细化、可操作性,制定本细则。
1.0.2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管理,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基本前提下和本项目管理的具体情况编制的。
更加具体明确的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行为,企业各层次与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工作关系,考核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的基本依据。
1.0.3实施细则应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
1.0.4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除应遵循《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和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项目管理规则2.1项目管理规划分为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2.1.1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编制过程中可依据下资料:1、招标文件发包人及招标文件的解释及提供的信息和资料。
2、领导层对招标文件的分析研究结果。
3、工程概况、现场情况等。
4、有关市场信息及同类(或竞争)施工企业的技术状况等。
5、法定代表人的投标决策意见。
2.1.2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应包括下列内容项目概况;实施条件分析、投标活动及签定合同的策略;管理目标;组织结构;质量目标和施工方案;工期目标和施工总进度计划;成本目标,风险预测和安全目标;现场管理和施工平面图;投标和签定施工合同;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内容。
2.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之前编写完成。
2.2.1编制过程依据资料:项目管理规划大纲;“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施工合同。
2.2.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施工布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资源供应计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施工平面图;风险管理;信息管理;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3、项目经理责任制3.0本部经理层、项目管理层和劳动作业关系描述。
3.0.1本部进行施工项目管理时,应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工程安全管理细则工程安全管理细则是指在建筑工程、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等方面,设计和实施各种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的文件。
相应的安全管理细则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和行业,重点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艺标准、监测监控等方面规定了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本文主要从工程安全管理细则的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制定工程安全管理细则的目的制定工程安全管理细则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项目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
这是保证项目成功实施的基本条件。
工程安全管理细则要以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避免事故的发生,减少因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污染。
二、安全生产方面的工程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生产是工程安全管理细则的核心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保障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报告生产事故和隐患,确保工程建设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环境保护方面的工程安全管理细则环境保护是各个行业的必修课,也是工程安全管理细则中非常关键的一个方面。
施工过程中要依法治理净化和保护周边水源、大气、土壤等环境。
具体措施包括严格控制建筑垃圾产生量,严格按照环保标准进行处理,采取控制污染源、降低污染物排放等措施,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共处。
四、工艺标准方面的工程安全管理细则在工程建设中,还需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施工程序和工艺规范。
具体标准包括原材料的采购标准、工艺流程合理化规范、执行产品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从而确保施工加工和工序生产的产品能够达到所要求的标准,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不会加重环境损害。
五、监测监控方面的工程安全管理细则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加强监测监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反应变化、做好隐患排查和处理工作等。
关键的监测元素包括安全性、现场环境、施工进度、用水量、噪音、振动、气象等,实现安全施工、生产监管、环境保护、水土保护、植被保护等各方面的优化。
综上所述,严格按照工程安全管理细则实施安全措施,是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保障。
某工程安全文明实施细则

某工程安全文明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安全。
4.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语等。
5.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文明施工1.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2. 施工单位应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卫生。
4.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保障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5.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文化建设,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监督检查1. 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2. 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
3. 工程监理单位应配合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责令其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2.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施工人员,施工单位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3.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工程监理单位,政府部门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
六、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XXX部门所有。
3. 本实施细则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XXX部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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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气东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GZ01/GC/A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和规程的落实,实现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各项目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建设的实施,应严格执行《西气东输管道(销售)公司反违章禁令》要求,认真做好设计符合标准、工期服从质量、技术保障安全、管理必须科学等四方面工作,防止工程建设中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理念,以西气东输管道公司QHSE管理体系和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指导开展工作,抓重点,强管理,定措施,重落实。
第四条西气东输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总的目标是: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新建、续建和改扩建工程。
是《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补充文件。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程技术处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工程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汇总统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信息并定期通报和组织项目交(竣)工验收;生产运行处负责生产区域动火施工作业施工方案的审批、安排现场监护及输气生产调控指挥,落实应急预案和组织投产前系统及设施安全检查;管道处负责协助相关处室安排线路动火作业的现场监护,协调有关地方部门参与动火作业的监护与监管;市场开发与销售部负责施工动火作业期间的下游用户的用气调配和用气安全,开展对下游用户的协调工作,落实应急预案;项目部与负责所管项目施工安全全过程管理和控制、统计上报所管项目的施工安全信息和组织所管项目预验收以及存在问题整改;管理处负责所管辖范围工程项目现场施工安全全过程管理和控制、统计上报所管项目的施工安全信息和组织所管项目预验收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审计监察处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西气东输管道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实施工程监理监督。
必须实现三个到位(人员、设备到位,职责措施到位,业主赋与的权力责任到位),必须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必须履行“三控、两管、一协调”职责,具有施工安全否决权,促进现场安全管理;负责向项目部(管理处)统计上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信息;负责具体实施工程项目预验收,监督检查验收问题整改工作。
第三章施工开始安全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西气东输要求签订《工程服务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约束事项,如:入场前教育,“两书一表”的编制报批等。
另外,施工单位还应在编制施工现场《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实施计划》中,对施工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事故风险应急反应预案。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报送项目部(管理处)。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西气东输管道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认真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制,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报批工作,特殊地段(工艺)施工方案、清管、试压、干燥、重要的穿跨越工程应单独编制,报工程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工程动土作业应严格按照《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动土作业管理规定》办理动土作业票;动火连头应遵照《西气东输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执行,一级动火施工方案应报公司生产运行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动火作业票。
第十条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开工前QHSE审计制度,确保新开工项目从开工伊始就满足QHSE管理的要求,做到作业前没有进行危害分析不施工,没有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不施工,没有明确的操作规程或操作程序不施工,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施工。
开工审计组织程序是:由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组织QHSE预审,按照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规定的要求进行,预审合格后,向工程主管部门(项目组、项目部或工程技术处)提交预审合格报告,再向公司申请,由公司质量安全部门组织QHSE开工审计,工程管理部门监督QHSE开工审计问题的整改,问题整改完成后组织开工。
第十一条施工营地建设要考虑防火、防洪、防盗、防风等自然灾害和水、电、路、讯等便利条件;移动式宿舍营房的摆放,要留有消防通道;临时燃油贮罐应设置在安全地点,距建筑物不得小于30米。
油罐入孔、阀门必须加锁;临时停车场应平坦。
车辆、设备摆放整齐,台与台之间有间距,停置方向便于紧急情况时移动;施工营地须配备适用、可靠的消防器具和备用水。
生活用水与生产、消防用水分别储存,且须加盖,以防发生意外等。
第十二条参建各单位在进入站场、阀室工作时,必须遵守《西气东输站场、阀室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实行“施工现场准入证”制度,由地区管理处负责审核办理,同时,按项目规模收取施工承包商一定数额的入站施工安全管理抵押金。
第四章施工过程安全要求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现场应整齐清洁, 各种设备、材料、废料摆放有序。
人员按指定道路行走, 不能从危险地区通过, 不能在起吊物件下通过或停留, 注意与运转着的机械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施工现场的布置要紧凑合理。
场内道路畅通, 留有施工机具及运输车辆回转、调头的位置;进入施工现场后, 先检查所处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劳保用品是否完好、适用。
如发现不安全因素, 立即报告,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才能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用电安全——安装在室外的临时变压器应加不低于1.5米的围护栏杆。
栏抨与变压器的距离》1.O 米,并悬挂“有电危险”警告牌;用电线路要保证绝缘良好。
户外架空线不低于3.5 米,室内架空线不低于2.5米, 沿地面布线须采用橡皮电线,过路时加套管保护;电气设备必须保护接地或接零,但同一地区供电网不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按规定选用保险丝,不得随意加粗或用其它金属代替;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用干粉或其它灭火器灭火;发生人员触电时,要立即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进行人工呼吸等。
第十五条高空作业施工安全——高空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吊架、靠梯二栏杆、安全网等必须牢固可靠;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要拴在该作业人员上方牢固的物件上,不准拴在有尖棱角的部位;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暴雨斗大雾天气时,停止登高作业等。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施工安全——对特种施工设备的操作员实行持证上岗,定机定人;酒后和患病者,不得驾驶和操作特种施工设备;开机前,仔细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机上、机下是否有障碍物;作业时全神贯注,注意行人,不准擅自离开岗位;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装作业前,应以书面形式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情况告知设备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受甲方委托的采购设备、材料等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并有质量保证记录。
自用的设备、材料工具等,应符合健康安全环保要求,防止施工中因设备、材料、工具等不合格发生事故。
第十八条无损检测单位应按《西气东输管道工程无损检测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工作;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佩戴好防护用具;检修探伤仪器时,要有良好接地,以兔发生高压触电事故;现场使用X射线机时, 在禁区设立警告牌,以免非工作人员受到射线辐射的危害;对放射源应重点管理,不得出现丢源等射线伤害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对于动火、动土、爆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隧道施工、山区施工、穿越施工等危险性作业的管理,施工承包商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监理对施工方案的组织实施进行严格的旁站监控,确保危险作业施工安全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第二十条动火连头要坚决做到没有接到经过批准的动火票不动火,没有对操作人员进行动火作业安全技术交底的不动火,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不动火,业主、监理、施工安全管理及监护人员不到位不动火。
要切实加强现场施工动火作业管理,要求施工动火作业单位编制安全可靠的动火作业方案,服从安全生产运行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程序申办动火票,必须在经确认现场具备动火作业条件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第二十一条工程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期间适时安排工程QHSE专项检查,检查标准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质量、HSE 管理手册》要求执行,对工程各阶段控制点进行检查,受检单位包括监理、施工和检测等单位,检查组由公司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聘请专家组成,每次检查应出具专题报告;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程,对责任单位要登记“不良安全行为记录”,存档备查;对于对于不安全项整改不力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视后果严重程度及情节,将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出现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本细则第6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投产阶段安全要求第二十二条生产运行处负责编制投产方案,“方案”中对氮气置换等特殊作业要有独立的篇章或专业方案。
第二十三条工程主管部门应组织好监理、施工等单位做好工程投运前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批复的投产方案组织进行,确保安全顺利投运。
第二十四条项目投运前安全检查由生产运行处组织,公司各主要部门参加,重点核查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完成,工程主管部门监督完成;工程主管部门应组织好监理、施工等单位做好工程投运前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批复的投产方案组织进行,确保安全顺利投运。
第六章事故处理第二十五条为规范员工安全行为,防止和杜绝“三违”现象,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参建单位必须遵守《西气东输管道(销售)公司反违章禁令》的六项要求。
杜绝“无证”作业,严格执行危险性作业“票证”规定,建设过程严格考核,严格兑现,决不姑息迁就。
第二十六条对出现事故的工程,应按照《工程服务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合同》规定的甲乙方责任界面进行责任划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国石油西气东输工程质量事故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工程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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