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婚姻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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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及答案

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及答案

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及答案一、婚姻家庭法简答题1. 什么是婚姻法?2. 婚姻法的主要功能是什么?3. 婚姻在法律上有哪些基本要素?4. 离婚是指什么?5. 婚姻法中对离婚的条件有哪些规定?6. 什么是夫妻财产制度?7. 婚姻法如何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8. 什么是家庭暴力?婚姻法对家庭暴力有何规定?9. 婚姻法如何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10. 在婚姻法中,对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二、婚姻家庭法简答题答案1. 婚姻法是指对婚姻关系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婚姻、维护家庭稳定。

2. 婚姻法的主要功能包括:确立婚姻的法律地位和婚姻的基本权利义务;规定离婚的条件和程序;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规定财产的归属和分割等。

3. 婚姻在法律上的基本要素包括:男女双方的自愿结婚意愿;合法婚姻年龄;无婚姻关系或离婚关系;无近亲婚姻等。

4. 离婚是指婚姻关系中一方或双方解除已成立的婚姻关系的行为。

5. 婚姻法对离婚的条件有多种规定,包括:感情不和;家庭暴力;重婚;通奸;分居满一定期限等。

离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满足其中一项或多项条件。

6. 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分割制度。

根据婚姻法,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和夫妻个人财产制两种形式。

7. 婚姻法通过多项规定来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包括:禁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和儿童的人身权益;确立妇女和儿童的财产权利等。

8.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物理、心理、经济等方式的侵害行为。

婚姻法对家庭暴力有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并保护受暴力侵害者的权益。

9. 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原则为公平合理原则,即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来源、贡献等因素进行公平分割。

10. 在婚姻法中,对抚养权的规定主要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婚姻法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子女得到父母的抚养和教育,并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来解决有关抚养权的争议。

由于本文属于婚姻家庭法的简答题及答案,不具有明显的章节划分,因此不设小节。

婚姻法复习题及答案

婚姻法复习题及答案

婚姻法复习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法定年龄是:A. 男22周岁,女20周岁B. 男23周岁,女21周岁C. 男24周岁,女22周岁D. 男25周岁,女23周岁答案:A2. 根据《婚姻法》,以下哪项不是禁止结婚的情形?A. 直系血亲B. 旁系血亲C.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D. 未满法定婚龄答案:B3. 结婚登记需要哪些基本条件?A. 双方自愿B. 双方达到法定婚龄C. 双方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D. 所有以上答案:D二、填空题1. 根据《婚姻法》,夫妻双方应当相互________、相互尊重。

答案:扶持2. 离婚时,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根据子女的________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答案:利益三、判断题1.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答案:正确2. 离婚时,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

()答案:错误(赡养费通常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另一方的经济支持,离婚后一般不再适用)四、简答题1. 请简述《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共有的规定。

答案:根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为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

2.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答案: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应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确定。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条件和能力等具体情况判决。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和李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

因感情破裂,双方决定离婚。

张某希望获得儿子的抚养权,而李某则认为张某工作繁忙,自己更适合照顾儿子。

请问,法院应如何判决?答案: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应首先考虑儿子的最佳利益。

需要综合考虑张某和李某的抚养条件、经济能力、工作情况、与儿子的关系等因素。

如果张某虽然工作繁忙,但能够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和教育环境,而李某虽然时间充裕,但经济条件较差,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张某。

婚姻法简答题

婚姻法简答题

婚姻法简答题一、结婚的实质要件(一)积极要件——必备要件1、男女双方必须具有结婚的合意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有配偶者不得结婚(二)消极要件——禁止要件、婚姻障碍1、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2、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二、婚姻的无效和撤销的区别(必考)(一)无效婚姻1、无效婚姻的原因: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到法定婚龄的2、请求权人:其一,婚姻当事人其二,利害关系人,包括:①以重婚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④未到法定婚龄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二)可撤销婚姻1、原因:因胁迫而结婚2、撤销请求权人:(1)请求权人:限于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三、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一)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四)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五)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六)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四、离婚法定事由的例示性规定:1、概括性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2、具体认定依据:(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五、登记离婚的法定条件(必考)1、当事人必须是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妻2、当事人双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需要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离婚登记3、当事人双方必须达成离婚协议:①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②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达成合意,做出适当安排4、当事人双方的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六、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与赔偿责任主体(必考)1、构成要件(1)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①重婚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③实施家庭暴力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2)另一方无过错:此处的无过错应做限制性地解释,仅限于无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严重过错。

婚姻法简答题

婚姻法简答题

婚姻法简答题1.重婚认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

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包括实施重婚和法律重婚。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按照《婚姻法》上的定义,事实婚姻是指男女违反结婚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他们是夫妻的。

也就是说,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2.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

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

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

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

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姻法 复习 简答题

婚姻法 复习 简答题

1、1980年《婚姻法》对1950年《婚姻法》有那些发展?答:(1)对基本原则的重要补充和修改。

(2)对结婚条件作了必要的修改。

(3)增加了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可以互相为对方家庭成员的规定。

(4)扩大了家庭关系的范围,加强了法律对家庭成员的调整。

(5)改进了我国离婚制度。

(6)附则中,增加了关于行政制裁和强制执行的条款。

2、继承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答:(1)定义: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

(2)特征:与身份关系相互联系的财产法;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强行法。

婚姻自由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婚姻自由是怎样提出来的?为什么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能真正实现婚姻自由,而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真正实现?如何保障婚姻自由原则的实现?答:(1)婚姻自由概念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

(2)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3)现代意义上婚姻自由是在资产阶级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产生的。

(4)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是契约自由的特殊形式,它从本质上反映了商品交换的自由。

另外,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往往导致对自由的滥用。

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和两性社会地位的深刻变化,为男女实行真正的婚姻自由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5)具体手段为: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和借助婚姻索取财物4、《婚姻法》为什么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当做是一项基本原则?《婚姻法》在离婚一章中,是如何体现妇女权益原则的?(1)从历史上,妇女的地位是最低,受的压迫是最深,所有需要特别保护。

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妇女的经济、政治地位有了显著提高,成为了四化建设的生力军;旧的封建残余并没有完全消除,妇女的合法权益仍然不同程度地受到侵害。

再次,从生理情况上,妇女有其特殊性,应该加以特殊保护。

是否保护妇女,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文明的天然尺度。

(2)具体如下: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律题库与答案

婚姻法律题库与答案

婚姻法律题库与答案
问题1:在中国,多久的同居关系可以被视为事实婚姻?
根据中国婚姻法,如果一对男女在非婚姻关系下同居满一年以上,可以承认为事实婚姻关系。

问题2:如何终止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终止:
- 离婚:当夫妻关系出现严重矛盾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可以提出离婚申请。

- 死亡:当配偶中的一方去世时,婚姻关系自动终止。

- 宣告无效:当婚姻关系存在某些法定情形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宣告婚姻无效。

问题3:在中国,无过错离婚是否可以要求赡养费?
在中国的婚姻法中,无过错离婚当中,如果一方无过错地离婚,但因离婚后无法自行养活,可以向对方要求合理的赡养费。

问题4:中国的婚姻法是否承认同性婚姻?
目前,中国的婚姻法没有明确承认同性婚姻。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婚姻是男女双方自愿结成的家庭联合。

但随着社会观
念的变化,有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和司法解释开始认可同性伴侣的权益。

问题5:在中国,商业联姻是否被认可为有效婚姻?
在中国的婚姻法中,商业联姻不被认可为有效婚姻。

中国婚姻
法要求婚姻是基于真实的感情和互相的责任,而并非基于经济或商
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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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或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婚姻法试题及答案

婚姻法试题及答案

婚姻法试题及答案第一部分:选择题1. 下列关于婚姻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 婚姻是男女双方一方提出即可解除B. 夫妻应当相互尊重、平等互助、忠诚守信C. 夫妻对家务事应当共同分担D.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2. 离婚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A. 协议离婚B. 诉讼离婚C. 仲裁离婚D. 超能力离婚3. 没有下列哪个情形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A. 一方重婚B. 一方有严重虐待行为C. 夫妻感情已破裂D. 双方夫妻一方财产少4. 夫妻共同生活的家庭住所:A. 双方共同决定B. 以丈夫为主C. 以妻子为主D. 以小孩为主5. 关于夫妻财产的说法,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A. 夫妻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以财产所在地法律规定为准B. 夫妻财产按比例划分C. 夫妻财产以男方所有D. 夫妻财产以女方所有第二部分:问答题1. 请简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原则。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房产等。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婚姻存续期间劳动收入、财务投资和增值所得的财产。

2. 请解释协议离婚的含义和程序。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离婚协议,不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具体程序包括:协商约定离婚事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事项,并将协议书提交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备案。

3. 父母在离婚后,对待未成年子女应该如何处理?离婚后,父母应当共同负责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

父母可以协商确定子女的抚养方式、抚养费用等相关事宜,并将协议内容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备案。

4. 请说明一方重婚是否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是的,一方重婚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离婚事由之一。

夫或妻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婚外情并与对方结婚的情况,对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离婚。

5.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遵循的原则是夫妻约定优先原则。

即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财产的归属、分割等事宜。

婚姻法 简答

婚姻法 简答

1、婚姻中止的理由1)婚姻因配偶死亡(自然死亡、宣告死亡)而中止2)婚姻因离婚而终止2、协议离婚的条件1)协议离婚时当事人双方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2)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双方须自愿离婚4)协议离婚时双方对子女的扶养问题财产问题债务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3、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的情形,感情破裂的情形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诉讼离婚的情形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的或一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一方被劳教劳改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的4)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已夫妻名义同居且为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5、诉讼离婚的特别程序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不在此限。

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需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除外。

扶养1、扶养关系的特点①法定性②是一种法定之债,具有债的属性③具有鲜明的身份刑④具有社会保障的替代功能2、夫妻间的扶养权利和义务①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②夫妻间的扶养在历史意义上,因应于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的差异而经历着由单项扶养向互动平等扶养的转化。

③夫妻扶养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时起产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终止时消灭,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的整个过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是一种状态性的、持续性的法律关系。

④夫妻扶养作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

3、扶养义务消灭的原因①当事人死亡②当事人身份解除③扶养要件消灭:A.扶养权利方的需要改变,不再需要扶养。

B.扶养义务方扶养能力完全丧失。

C.子女已成年独立生活,扶养关系随之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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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
一、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新增内容
1.关于总则: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在新增的第四条中,规定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2。

关于结婚制度: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3.关于家庭关系:在夫妻财产制上,一是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分别列举了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双方共有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的种类和范围.二是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包括约定的内容、形式和效力等.
4、关于离婚制度:对离婚的法定理由增设了若干列举性、例示性的规定。

5.关于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对违反婚姻家庭法行为的受害人,规定了各种必要的救助措施。

二、法定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下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范围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人所附的债务。

3.夫妻一方经营管理其个人财产所产生的债务。

4.夫妻一方因继承或受憎财产所产生的债务,且该所得财产依法仅归属于继承人或受赠人个人特有的。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使用于共同生活的。

6.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情形
1.行使探望权的父或母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到子女健康。

2.行使探望权的父或母本人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
3.行使探望权的父或母针对子女有暴力行为、骚扰行为等。

4.形式探望权的父或母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

四、收养关系中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2.生父母送养子女的,须双方共同送养。

3.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要求送未成年子女时,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4.生父母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再生育子女。

五、继承期待权及其特点
继承期待权是指在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具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是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特点:
1.继承期待权以一定的亲属关系为发生根据
2.继承期待权具有专属性
3.继承期待权是不确定的权利
六、分别财产制下夫妻的财产权利和义务
1.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所得财产,均归本人所有。

对于某项财产的归属,夫妻有争议的,主张该项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的夫妻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则该项财产依法应推定为夫妻双方共有。

2.夫妻一方对其全部个人财产,单独享有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权利。

原则上,夫妻任何一方作为其个人财产所有者对其个人财产享有所有权人的一切权利,同时承担所有相应的财产义务。

七、婚生子女的否认及构成要件
婚生子女的否认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否认婚生子女为自己亲生子女的诉讼请求权制度,简称否认权。

构成要件:
1.提起否认权诉讼的主体适格。

2.必须针对已被推定为婚生子女的情况3。

必须存在否认婚生子女的事实依据.
八、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1.收养当事人一致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2.收养当事人对收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家庭共有财产已进行合理的分割,不存在财产争议的。

3.收养当事人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或养子女的生活费和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已作合理的安排。

4.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也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要求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解除收养的目的、内容和方式不违反收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婚姻无效的原因及确认程序
无效原因: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
确认程序:
1.行政程序。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婚姻效力持异议的,可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确认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查证该婚姻关系确属无效的,撤销其婚姻关系,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2.诉讼程序。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婚姻持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的诉讼。

人民法院一旦受理就应依法作出该婚姻有无法律效力的判决。

十、祖孙间及兄弟姐妹间产生抚养、赡养义务的条件
祖孙间抚养条件:
1.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子女
2.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
3.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成年
祖孙间赡养条件:
1.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虽未死亡但无力赡养
2.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
兄、姐抚养弟、妹的条件:
1.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
2.兄姐有负担能力
3.弟妹尚未成年
弟妹抚养兄姐的条件:
1.弟妹由兄姐抚养长大
2.有抚养责任的弟妹有负担能力
3.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需要弟妹的抚养
十一、离婚补偿请求权及其行使条件
夫妻一方因为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作出的努力明显超出其本人法定负担时,有权请求从该方贡献中获得利益的另一方给予适当的补偿。

行使条件: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
2.夫妻一方对婚姻家庭有特别贡献
3.夫妻一方主动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
4.补偿请求权只能在离婚时行使
十二、家庭暴力及其法律救济
家庭暴力是意图或者故意对家庭成员或特定关系人造成身体、精神等伤害的行为,一定包含有伤害行为.法律救济:
1.积极为受害人提供社会救助和法律救助
2.帮助施暴者改过自新及依法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3.建设反家庭暴力的良好社会环境
十三、婚姻成立的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有结婚的合意
a.当事人必须具有婚姻行为能力
b.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c.表示同意结婚意思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达到法定婚龄
十四、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及其条件
非婚生子女认领是指通过法定程序使非婚生子女婚生化的法律行为。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一般适用于非婚生子女无法准正的情形。

认领条件:
1.认领人一般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本人,其他人无权认领.
2.被认领人必须是非婚生子女.
3.认领人与被认领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血缘关系。

4.认领应经过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同意。

5.认领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任何限制认领效力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十五、代位继承与转让继承的区别
1.性质不同。

代位继承是代位继承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转继承是连续发生两次继承,转让继承人所享有的是分割被转让继承人应取得的遗产份额,而不是取得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条件不同。

代位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同时并非任何人死亡都会发生代位继承,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任何一个继承人符合这一条件,均可成为被转继承人。

3.权利主体不同。

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作为代位继承人。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也包括遗嘱继承人。

4.适用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中,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转继承既可以适用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遗嘱继承,还可以适用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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