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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质量检验内容及标准

电子产品质量检验内容及标准

电子产品质量检验内容及标准1. 概述本文档旨在提供电子产品质量检验的内容和标准,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规和质量要求。

2. 检验内容2.1 外观检验- 检查产品外观是否完整,无损坏或变形;- 检查产品表面是否平整、清洁,并无明显划痕或污渍;- 检查产品标识是否正确、清晰可辨。

2.2 功能检验- 检查产品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运作;- 检查产品按键是否灵敏且反应迅速;- 检查产品连接口和插槽是否正常,无松动或接触不良情况。

2.3 安全性检验- 检查产品外壳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无尖锐棱角或易碎部件;- 检查产品是否有明显的电气安全隐患;- 检查产品线缆是否符合电气安全要求,无断裂或外露导线。

3. 检验标准3.1 外观检验标准- 产品外观应完好无损,表面平整、清洁,并符合相关产品标准。

- 产品标识应正确、清晰可辨,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3.2 功能检验标准- 产品各项功能应正常运作,无滞后、卡顿或漏电等问题。

- 产品按键应灵敏且反应迅速,无误触或无效按键情况。

- 产品连接口和插槽应正常,无松动或接触不良情况。

3.3 安全性检验标准- 产品外壳应符合安全标准,无尖锐棱角或易碎部件,以避免意外伤害。

- 产品应无明显的电气安全隐患,如电流过大、发热过多等。

- 产品线缆应符合电气安全要求,无断裂、绝缘破损或外露导线现象。

4. 结论本文档所述的电子产品质量检验内容和标准可用于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合规性,供相关部门和人员参考和执行。

注意: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检验内容和标准应根据实际产品和国家法规进行调整。

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修改记录制订部门:品管部制作:审核:批准:1.0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

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 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

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A级面B级面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

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验条件3.1光照要求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

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不同表面等级的检验条件要求A级面B级面C级面检查时间(秒)1053检查距离450450600(mm)是否旋转旋转不旋转不旋转4.0 判定总则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

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

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

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修改记录制订部门:品管部制作:审核:批准:1.0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

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

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A级面 B级面 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

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验条件3.1光照要求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

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4.0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

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 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

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

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电子产品结构外观检验规范

电子产品结构外观检验规范

1 目的:建立 成品出厂的产品验收及验货标准,使 的产品品质能够满足客户的要求。

2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XX有限公司的产品。

3 产品缺陷定义:致命缺陷 : 产品存在对使用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严重缺陷 : 导致产品失效或使产品使用性能降低,但为一般用户不可接受的缺陷;表现为:1. 功能缺陷影响正常使用;2. 性能参数超出规格标准;3. 漏元件、配件及主要标识;4. 多出无关标识及其它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物品;5. 包装存在可能影响产品形象的缺陷;6. 结构及外观方面存在让一般顾客难以接受的严重缺陷。

轻微缺陷 : 可能会使产品使用性能降低,但为一般用户可以接受的缺陷。

4 外观缺陷检查及条件:4.1 检验外观 包装等项目的环境和条件距离:人眼与被测物体表面的距离为30cm~35cm 时间:每件检查的总时间不超过3min位置: 检视面与桌面成45度,上下左右转动15度,前后翻转照明:普通日光灯制订审核编号: 检验规范生效日期:版 次: A 产品外观检验制订审核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4.4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4.5 断差:即错位,各部件组装后的台阶,超过标准。

4.6 表面颗粒:在喷漆件表面附著的细小颗粒,如灰尘。

4.7 杂质:喷漆时有异物而形成的点或者线。

4.8 掉漆:表面涂层的脱落。

4.9 气泡:由于原料在成型前未充分干燥,水分在高温的树脂中气化而形成气泡。

4.10 缩水:制品表面因成型时,冷却硬化收缩,产生的肉眼可见的凹坑或窝状现象称为缩水。

4.11 披锋:由于注塑或模具的原因,在塑料件周围多出的塑料废边。

4.12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不同的颜色。

4.13 碰伤:制品表面的碰伤痕迹。

4.14 拖白:制品的侧边,柱孔等位置脱模时产生的发白现象。

4.15 密着力不良:指涂层一层一层或片状或点状脱落,但不漏出底材。

如果一个表面有多个缺陷,那么以所有缺陷的总和来决定此表面缺陷是否超标;(对于划痕,则把所有划痕的长度相加之和来决定是否超标,对于圆形缺陷,则其直径和来决定是否超标);异色缺陷以下列标准,同色缺陷适当放宽一到两级;线:长宽比例约大于5且宽度不超过0.1mm的缺陷类型;点:具有点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作为其尺寸。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HOTT鸿福泰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本文件属公司资产,任何人非经许可,不得私自影印
文件名称
产品外观件检验标准
文件编号
版本 号
VER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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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5页
1目的
本标准为公司对塑胶、五金、喷油、丝印件外观及产品组装检验测试的判定提供书面依据。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材料及产品外观检验和判定,客户特殊要求除外。
6.1.2缺陷定义
任一缺陷与其它缺陷之间的间隙应在2cm以上。
6.1.3外观定义
污点﹕因产品原料内有杂物而在产品表面留有的不可擦拭的杂点(颜色与产品颜色不同)。
凹凸点:本体表面所暴露出来的,与本体表面不在同一水平线的杂点.
气丝: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与底面颜色不同并发亮,带有流动样。

印刷不良
印刷字体或图案大小不符合规格或印刷有多印﹑漏印﹑位置印错。

不允许油墨扩墨大于3mm2﹐拖尾大于0.5mm2,印刷A级面漏白大于1.0mm2。

A
牛皮纸﹑内盒允许小于或等于2.0mm的偏位﹐彩盒允许小于或等于1.5mm的偏位..

*如果有图案有位置要求﹐则图案位置以不偏过另一面为原则.

8 标准说明
6.1塑壳
6.1.1外观面定义
A面:成品机正常放置时,第一眼可以看得到的区域
B面:成品机正常放置时,不在直线范围内,但可以在其它角度看到的一面。
C面:成品机正常放置时,以任何角度观察不到,只有通过旋转成品机后才能观察到的范围,
D面:成品机在正常放置或旋转机器时都看不见,只有通过拆卸零部件才可看到的范围。

颜色符合样板或上下限色差范围。

电子产品检验标准

电子产品检验标准

电子产品检验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电子产品的检验标准,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和消费者的期望。

在电子产品领域,检验是保证产品品质、可靠性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通过制定统一的检验标准,可以加强产品的可比性和竞争力,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2. 检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电子产品的检验:- 手机、平板电脑及其配件- 笔记本电脑及其配件- 数码相机、摄像机及其配件- 家用电器(如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 智能穿戴设备- 网络设备(如路由器、交换机等)- 其他电子产品等3. 检验标准3.1 外观检验- 产品外观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是否存在明显的划痕、污渍和变形- 接口和按键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插拔困难的情况- 标志与标识是否清晰可见3.2 功能检验- 功能是否正常工作,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描述的功能- 确认产品各个功能是否有异常崩溃或卡顿现象- 测试产品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规定,如处理器速度、电池续航时间等- 检验产品的网络连接性、信号接收等3.3 安全性检验- 检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如电池安全性、电源适配器符合安全规范等- 测试产品的电磁辐射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标准- 确认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是否存在过热、短路等危险情况- 检验产品的防火阻燃性3.4 耐用性检验- 进行产品的长时间连续使用测试,以模拟真实场景下的使用情况- 检验产品部件的耐用性,包括按键、屏幕、接口等部件的使用寿命3.5 其他检验- 检验产品的包装是否符合规定,包括包装完整性和耐压能力等- 对产品的创新与设计进行评估,包括外观设计、用户体验等4. 检验方法- 根据不同的检验项目,选择合适的测试设备和测试方法- 对于需要取样检验的项目,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样检验- 对于需要特定环境下检验的项目,确保环境符合要求,如温度、湿度等5. 检验记录与评估- 对于每一次检验,建立详细的检验记录,包括检验的时间、地点、检验员等信息- 根据检验记录,对产品的合格与否进行评估,记录不合格项目并提出改进措施- 建立检验数据管理系统,便于追踪产品质量问题和持续改进6. 结论本文档制定了电子产品的检验标准,涵盖了外观、功能、安全性、耐用性等多个方面。

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修改记录制订部门:品管部制作:审核:批准:1.0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 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规定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查标准。

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限度相称)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查, 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查等环节对xxx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查和验收。

假如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规定, 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查和验收。

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限度, 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 具体定义如下:表面等级定义机箱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的区分如图 1 所示:A级面B级面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 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 如塑胶滑道等, 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3.0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

假如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 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假如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也许被掩盖也有也许不被掩盖, 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4.0检查条件3.1光照规定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查。

对于40W的日光灯、检查距离规定是500mm。

3.2检查员的规定检查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 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3.3检查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规定不同表面等级的检查条件规定A级面B级面C级面检查时间(秒) 10 5 3检查距离(mm) 450 450 600是否旋转旋转不旋转不旋转4.0 鉴定总则可接受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 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

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 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N 。

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电子产品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手机、电脑、平板等各种电子设备。

而这些电子产品的外观质量直接关系到产品的美观度和使用寿命。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电子产品外观的整体设计。

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是否符合人们的审美观念,是否符合产品定位和市场需求,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在检验时,可以通过对产品外形、尺寸、曲面处理等进行评估,确保产品的外观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电子产品外观的材质和工艺。

产品的材质应该符合环保要求,具有一定的耐磨、耐腐蚀性能,而且要求表面光洁度高,无划痕、气泡、变色等缺陷。

工艺方面,需要检验产品的组装工艺、接缝工艺、表面处理工艺等,确保产品外观的质量和稳定性。

另外,对于电子产品外观的标识和标志也需要进行检验。

产品标识应该清晰可见,信息准确无误,标志位置应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偏移、模糊等情况。

这些标识和标志对于产品的品牌形象和用户体验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需要严格把关。

最后,我们需要关注电子产品外观的装配和拆卸。

产品的装配应该符合工艺要求,各部件之间的配合度和间隙应该符合标准,不得出现卡滞、松动等情况。

而产品的拆卸应该方便快捷,不得损坏产品外观和内部结构,以保证产品的维修和更换。

综上所述,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涉及到产品的设计、材质、工艺、标识、装配和拆卸等多个方面,需要全面细致地进行检验。

只有确保产品外观的质量,才能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商机。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对于企业和消费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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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11.11.10修改记录文件版本修订人日期修订內容备注制订部门:品管部制作:审核:批准:生效日期2011.11.101.0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

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 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

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表面等级定义产品表面等级定义A级面客户经常能够看到的表面为A级面。

举例:1)机箱的前面和顶面;2)拉手条装配在机箱前面也是A级表面。

通常贴面膜的拉手条表面都是A级面。

B级面在不移动产品的情况下,客户偶尔能够看到的表面为B级面。

举例:1)机箱侧面和后面;2)如果拉手条装配在机箱后面也是B级表面。

通常镀镍和喷涂的拉手条表面是B级面)。

C级面客户在移动或打开产品后,才可以看到的面为C级面。

举例:1)机箱底面;2)如拉手条装配在机箱内部或拉手条装配后还需贴面膜等做装饰性处理,一般是C级面3)通常表面不作处理的或做拉丝处理的都是C级面。

机箱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的区分如图 1 所示:A级面B级面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

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生效日期2011.11.103.0检验条件3.1光照要求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

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 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不同表面等级的检验条件要求A级面B级面C级面检查时间(秒) 10 5 3检查距离(mm) 450 450 600是否旋转旋转不旋转不旋转4.0 判定总则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

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

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

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100mm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两个缺陷点间的距离要大于50mm。

缺陷允收表中的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D 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面积的单位是mm2。

本文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的单位是mm。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 3 所示:生效日期2011.11.10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5 .0 塑胶件外观标准5.1 塑胶件缺陷定义塑胶件缺陷定义塑胶件缺陷类型缺陷定义浅划痕手指甲触摸无凹凸感。

深划痕手指甲触摸有凹凸感。

凹陷表面局部凹陷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

凸起表面局部凸起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凸起与凹陷是同类)。

异物零件表面粘附的与零件不同类型的东西(如砂粒、毛发、铁屑,异色点等)。

水纹塑胶成形时,熔体流动产生的可见条纹。

缩水因材料、工艺等原因使塑胶件表面出现凹陷的收缩现象。

气泡指塑胶件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空气泡。

雾状透明塑胶表面上的模糊、不清晰、不光亮的现象。

融接痕材料流动融接处形成的线状痕迹。

分模线沿合模线在零件表面形成的可观察到的线状痕迹或多余材料。

披锋塑胶件上浇口残留物取掉后的毛刺。

色差同一零件表面颜色不一致,或零件表面颜色与色板不一致。

修补因膜层损坏而用涂料所作的局部遮盖。

刀刮痕因去塑胶批锋而留下的刮刀痕迹。

模具印在模具注塑成型过程中,在零件表面形成的与模具位置和大小相符合的痕迹。

生效日期2011.11.10 5.2 塑胶件缺陷允收表塑胶件缺陷允收表缺陷类型 A 级面 B 级面 C 级面浅划痕L 3,W 0.2,N 1 L10,W0.5,N 2 允许深划痕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凹陷不允许S 1.5,H 0.4,N 2 允许凸起S 0.2,N 1 S 1.5,H 0.4,N 1 允许异物S 0.1,N 1 S 1.5,H 0.4,N 2 允许水纹不允许L 6,N 2 允许缩水不允许H 0.1,N 2 允许气泡不允许 D 0.3,N 2 D 1.0,N 4 雾状不允许S 6,N 2 允许融接痕不允许W ≤ 0.05,N ≤ 2 允许分模线不允许两个面段差不超过0.1 两个面段差不超过0.2 披锋不允许不刮手不刮手色差不允许允许允许修补不允许L 10,W0.5,N2或S3,N 2L 50,W 0.5,N 2或S 50,N 1,且修补后不能有明显色差刀刮痕不允许深度小于0.5且均匀允许模具印不允许允许允许备注:当塑胶件有签样时,对于水纹、缩水、融接痕、分模线、模具印、脱模刮花等可以通过模具控制的缺陷,按照签样来检验。

对于后续在搬运、操作等过程中造成损伤的缺陷按照该“缺陷允收表”来检验。

6.0 喷涂(喷粉、喷漆)件外观标准6.1喷涂件缺陷定义喷涂件缺陷定义生效日期2011.11.10喷涂件缺陷类型缺陷定义浅划痕目测不明显、手指甲触摸无凹凸感、未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深划痕目测明显、手指甲触摸有凹凸感、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凹陷表面局部凹陷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

凸起表面局部凸起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凸起与零件是同类)。

异物零件表面粘附的与零件不同类型的东西(如砂粒、毛发、铁屑,异色点等)。

污迹由于基材缺陷或不干净导致喷涂表面有污迹和颜色不规则(如灰尘、油污等)。

流痕喷涂涂料过多且不均匀干燥导致的流痕。

桔皮喷涂表面因涂料附着力差而导致起皱,象桔子皮样的外观。

起泡喷涂表面有凸起(气泡造成),用力压破后出现表面凹陷或露底。

露底露出喷涂下面金属材料的颜色掉漆喷涂表面没有油漆,露出喷涂下面金属材料的颜色。

挂具印喷涂过程中采用工装定位而遗留的局部表面没有油漆的现象。

毛刺/边喷涂区域边缘由于保护胶纸等撕掉后留下的毛刺。

色差同一零件表面颜色不一致,或零件表面颜色与色板不一致。

修补因膜层损坏而用涂料所作的局部遮盖。

模具印在模具冲压/折弯等成型过程中,在零件表面形成的与模具位置和大小相符合的痕迹。

6.2喷涂件缺陷允收表喷涂件缺陷允收表缺陷类型 A 级面 B 级面 C 级面浅划痕L 3,W 0.2,N 1 L 10,W 0.5,N 2 允许深划痕不允许不允许允许,但不伤及基材且L<10mm,w <0.2,N< 2 凹陷S 0.2,N 1 S 1.5,H 0.4,N 2 允许凸起S 0.2,N 1 S 1.5,H 0.4,N 1 允许异物S 0.1,N 1 S 1.5,H 0.4,N 2 允许流痕不允许不允许允许桔皮不允许允许边角处S50 允许起泡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掉漆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生效日期2011.11.10挂具印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污迹不允许不允许允许毛刺/边不允许不刮手不刮手色差不允许允许允许修补允许线状补漆,且L 2,W0.2,N 2 L 10,W 0.5,N 2或S 3,N 2L 50,W 0.5,N 2或S 50,N 1,且修补后不能有明显色差模具印允许允许允许备注:A级面只允许线状(拐角或边缘)补漆且补漆后的表面外观要满足“喷涂件缺陷允收表”的允收标准。

B级面和C级面可补线状和面状油漆且补漆后的表面外观要求要满足“喷涂件缺陷允收表”的C级面标准。

7.0 钣金件外观标准7.1 钣金件缺陷定义钣金件包括未做表面处理(如电镀或氧化等)的非喷涂金属件和做过表面处理的非喷涂金属件。

钣金件缺陷定义钣金件缺陷类型缺陷定义浅划痕目测不明显、手指甲触摸无凹凸感、未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深划痕目测明显、手指甲触摸有凹凸感、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镀前划痕指电镀(常见的电镀包括镀彩/蓝/白锌、镀镍、镀铬等)之前有划痕,这些划痕在电镀完后会被电镀层覆盖,因此镀前划痕区的颜色与其区的颜色都是一致的。

镀后划痕指电镀后有划痕,这些划痕往往会破坏电镀层而露出底材的颜色,因此镀后划痕区的颜色与其他区的颜色通常是不一致的。

凹陷表面局部凹陷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

凸起表面局部凸起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凸起与零件是同类)。

异物零件表面粘附的与零件不同类型的东西(如砂粒、毛发、铁屑,异色点等)。

污迹由于基材缺陷或不干净导致表面有污迹(如灰尘、油污等)。

流痕由于镀层厚度不均造成零件表面的异常区域。

起泡镀层起泡、剥落,露出金属底色。

色差同一零件表面颜色不一致,或零件表面颜色与色板不一致。

毛刺、毛边金属边缘和拐角处由于下料、成型、加工等而留下的不规则凸起,手摸刮手(图4)。

生效日期2011.11.10修补:因表面损坏而用涂防锈漆拉丝、打磨、喷砂等方法所做的遮盖。

模具印在模具冲压、折弯等成型过程中,在零件表面形成的与模具位置和大小相符合的痕迹。

备注:1)对于钣金件的浅划痕和深划痕,缺陷允收表只给出了镀前的浅划痕和深划痕判定标准,对于镀后所造成的浅划痕和深划痕,由于会造成耐腐蚀性降低都是不允许的。

2)修补的具体要求:为避免切边、点焊等地方生锈,可涂防锈漆或防锈导电漆;A级表面不允许涂防锈漆进行修补,B级和C级面允许;需要导电的地方必须涂防锈导电漆;切边涂防锈漆或防锈导电漆可以超过折边但宽度不能大于1mm 且需均匀。

为消除表面划痕、凸出、凹陷等缺陷,可以采用拉丝、打磨、喷砂等方法对表面进行整面且水平、垂直处理(图5)。

图5 用拉丝等修补的良品与不良品举例7.2 钣金件缺陷允收表钣金件缺陷允收表缺陷类型 A 级面 B 级面 C 级面光泽不对不允许允许允许浅划痕(含镀后浅划痕)L 3,W 0.2,N 1 L 10,W 0.5,N 2 允许深划痕(含镀后深划痕)不允许L 5,W 0.5,N 2 L 25,W 0.5,N 2 镀前深划痕不允许L 10,W 0.5,N 2允许凹陷S 0.2,N 1 S 1.5,H 0.4,N 2 允许凸起S 0.2,N 1 S 1.5,H 0.4,N 1 允许生效日期2011.11.10异物S0.1,N 1 S 1.5,H0.4,N 2 允许污迹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流痕不允许不允许允许起泡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色差不允许,不包括镀彩锌允许允许光泽不均不允许允许允许生锈不允许不允许(不含切边) 不允许(不含切边) 手指印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焊点/痕不允许允许允许模具印不允许允许允许毛刺、毛边不允许不刮手不刮手修补不允许用涂防锈漆修补,允许用整面拉丝、打磨、喷砂等方法修补允许用涂防锈漆、整面拉丝、打磨、喷砂等方法修补允许备注:1)经表面处理和未经表面处理的材料只要涉及到的缺陷都适用于该缺陷允收表,未涉及的缺陷参照相近的条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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