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管理台帐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年修改)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12.0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4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票据正文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10月22日财政部令第70号公布根据2020年12月3日《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监(印)制、领用、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
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监(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监(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依托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财政电子票据,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7最新)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7最新)核心内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制定一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法律层次较高、综合性的财产票据管理制度。
该办法将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
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0月11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2012年10月22日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第六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一)非税收入类票据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财务部台账制度内容范本

财务部台账制度内容范本一、总则1.1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台账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台账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财务部所有台账管理工作,各级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
二、台账管理2.1 财务部应设立各类台账,对公司的各项财务数据进行详细记录和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2 台账应包括以下内容:(1)货币资金台账:记录公司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收付情况。
(2)应收账款台账:记录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情况。
(3)应付账款台账:记录公司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所产生的应付账款情况。
(4)固定资产台账:记录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折旧、处置等情况。
(5)无形资产台账:记录公司无形资产的购置、摊销、处置等情况。
(6)负债台账:记录公司各类负债的增减变动情况。
(7)所有者权益台账:记录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情况。
(8)成本台账:记录公司生产成本、销售成本等成本费用情况。
(9)收入台账:记录公司销售收入、其他收入等情况。
(10)费用台账:记录公司各项费用支出情况。
2.3 各级财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和核算各项财务数据,确保台账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2.4 财务部应定期对台账进行审核和盘点,确保台账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台账数据的使用和保管3.1 台账数据为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依据,仅供公司内部使用,严禁对外泄露。
3.2 各级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权限使用台账数据,不得擅自篡改、删除或泄露台账数据。
3.3 财务部应建立健全台账数据的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台账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四、监督与检查4.1 财务部应加强对台账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台账制度的有效执行。
4.2 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台账管理进行审计,确保台账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9.16•【字号】鲁财综[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08〕54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票据的使用,维护非税收入征管秩序,实现“以票管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依法委托的其他机构、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民间组织和政府主办的社会公益单位,在依法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开具的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财政票据管理政策;负责全省财政票据的设计、印制、发放、销毁和监督管理;负责省本级财政票据的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监督管理及稽查工作;负责对全省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票据计划的上报、领购管理;负责本级财政票据的发放、使用、保管、核销及稽查管理工作。
各市财政局负责对所属县(市、区)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财政票据种类和适用范围第五条财政票据主要包括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罚没票据、捐赠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医疗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等。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防治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二○一○年一月五日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第三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四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第二章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第六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付款单位、开票日期、收款项目、数量、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以及联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自查报告引言财政票据作为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的重要凭证,其管理的规范性、合法性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保护。
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确保票据使用的合规性,本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
本报告详细记录了自查过程、发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自查工作概述1.1 自查目的确保财政票据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发现并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升管理效率。
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政风险。
1.2 自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相关财政部门的规章制度1.3 自查范围财政票据的申领、使用、保管、核销全过程。
财政票据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财政票据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1.4 自查时间自查工作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自查内容及方法2.1 票据申领与发放检查票据申领流程是否规范,是否符合规定。
审核票据发放记录,确保票据流向清晰。
2.2 票据使用与管理审核票据使用记录,包括开具、作废等。
检查票据管理台账,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2.3 票据保管与安全检查票据存放环境,确保安全、防潮、防火。
审核票据保管制度,确保票据不被滥用或盗窃。
2.4 票据核销与监督审核票据核销流程,确保核销及时、准确。
检查监督机制,确保票据管理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2.5 自查方法文档审查:检查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和操作规程。
现场检查:实地查看票据存放环境和管理情况。
人员访谈:与财政票据管理人员进行交流,了解实际操作情况。
三、自查发现的问题3.1 票据申领与发放问题发现部分票据申领手续不完整,缺少必要的审批流程。
3.2 票据使用与管理问题部分票据使用记录不规范,存在手工涂改现象。
票据管理台账更新不及时,存在信息滞后问题。
3.3 票据保管与安全问题少数票据存放环境不符合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3.4 票据核销与监督问题核销流程中存在监督不力的情况,导致部分票据核销不及时。
2024年整理票据工作总结范文

2024年整理票据工作总结范文2024年整理票据工作总结范文1我办六个编,现有工作人员六名,其中票据管理股设股长一名,专职票据管理员一名。
近几年来,我办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牢牢抓住财政票据管理这条主线,努力夯实基础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方式日趋科学,管理水平逐年提高。
现按照省非税局、市非税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对我区的票据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从四个方面汇报如下:一、基础工作。
二是按要求设立了各项票据台账,及时记录了票据购领、发放、库存、核销和工本费等业务信息,定期核对台账库存与仓库库存票据数量。
对票据的入库,出库,缴销和结存情况分别设立了台账,做到了每个工作日及时登记台账,打印入出销等相关凭据,每月进行一次票据盘底,核实仓库库存与台账库存数,确保了账库相符。
同时,区财政将票据工本费与收缴改革经费一起纳入了年初预算,为开展票据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三是做到了专人专库专柜保管票据,确保了票据安全。
局机关在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专门腾出三间房子用于存放财政票据,仓库面积达到了15平方米,能够充分保证财政票据存放的'需要。
其中一间存放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一间存放矿产品税费票据,另外一间备用。
做到了财政票据按标签分类存放,有序整洁易查。
库房除了安装牢固的铁门外,还装置了报警器、摄像头等监视设备,同时还配备了干粉灭火器两台。
凡拆封的票据均按顺序排放于票据柜中,并备放好樟脑,以防虫蛀,尚未拆封的捆邦票据,则放置于票据铁架上,与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潮湿。
库房唯一的钥匙由票据管理员一人保管,其它人员非允许一律不准入内。
通过采取以上防盗、防火、防虫、防潮等各项措施,确保了我区财政票据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从未出现过因保管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票据毁损和灭失现象。
三是加强了与物价部门的横向联系,联合行文进一步明确了非税收入票据的购领、使用和缴销的程序:规定从今年开始,执收单位再次购领票据前,应将已使用的票据先到物价局审核,再到非税办办理缴销手续,若款项尚未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则及时催缴,待款项缴齐后给予准购票据。
乡镇财政所票据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乡镇财政所票据管理制度篇一: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制止各种乱收费滥罚款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财政票据,是指由省财政厅或减负办统一印制和发放,由行政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征收或者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执收单位进行财务往来结算等应当使用财政票据的财务行为时,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收款或缴款凭证。
三、财政票据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单位资金往来票据、中小学收费票据、农村合作医疗票据及其他财政票据。
四、财政票据的购领、核发、使用、保管、销毁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制度。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财政票据实行专人、专帐、专柜管理。
应确定专门的票据管理员,票据管理员要建立规范的票据管理台帐,财政票据要存放在保险柜中进行保管。
六、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发放使用相关票据,严禁超用途、超范围违规发放使用票据,严禁转借、转让、买卖、代开财政票据,不得拆本使用财政票据,非本级预算单位不得发放财政票据。
七、应根据当年本镇各种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做好次年度的用票计划,并在每年的11月底以前向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八、财政票据实行凭证购领、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领购制度,一律凭《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有关业务。
九、加强对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保证其正确使用财政票据,票据填写内容要完整、数据要准确、用途要合法。
十、票据管理员应对每一种票据分户建立票据领购及缴销管理台帐。
发生票据领用、缴销行为,应及时登记台帐,随时掌握票据领用、缴销和结存情况。
十一、所有开具财政票据取得的收入必须先入财政专户,严禁收入不入财政专户和坐收坐支等违规行为。
十二、加强对财政票据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