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所票据管理制度
财政事务中心票据管理制度

财政事务中心票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财政事务中心的票据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保障资金安全,降低财务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财政事务中心的票据管理工作。
三、票据种类(一)财务票据: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单等。
(二)结算票据:包括支票、汇票、银行汇款单、承兑汇票等。
四、票据管理流程(一)票据领用1.各部门负责人将票据领用申请书交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审核后发放相应的票据。
2.领用人员必须在票据领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领取,并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3.每张票据都必须在领用后立即登记上账,并做好相应的备份。
(二)票据保管1.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所领用的票据进行仔细保管,确保不遗失和损坏。
2.票据必须存放在专用票据柜中,不得随意移动或丢失。
3.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三)票据使用1.票据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不得私自挪用、挂账或用于非法用途。
2.使用单位在填写票据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在填写完成后及时报销或入账。
(四)票据作废1.因错误填写或其他原因而需要作废的票据,必须由领用单位主管审核后,交由财务部门予以作废处理。
2.作废的票据必须在票据上标注“作废”字样,并交由财务部门予以保存。
五、票据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责制定票据管理制度,定期对票据进行检查和盘点,及时发现和纠正票据管理中的问题。
各部门负责按照票据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和保管票据,如有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领用和使用票据的人员,应严格按照票据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六、票据管理检查财务部门将定期对各部门的票据进行检查和盘点,如发现问题,将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进行整改。
七、特殊情况处理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或减少票据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并做好相应的备案和登记。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以上为本财政事务中心的票据管理制度,各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财政 票据管理制度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是财政部门为记录和证明收入、支出或者债务变动而开具的书面证明。
一个科学、严谨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一个标准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范本内容概览:一、总则明确制定票据管理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及管理原则,确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基本方针。
二、票据的种类与格式详细规定各种财政票据的种类,如税收票据、非税收入票据、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等,并对每种票据的格式、颜色、尺寸等进行标准化要求。
三、票据的印制与保管规定票据的印制单位需具备的条件、印制流程和质量要求,同时对票据的存储环境、保管措施以及领用、销毁等环节的操作规程进行详细说明。
四、票据的领用与发放阐述票据领用的程序、责任人以及领用时需提交的资料,强调票据发放的审核制度,确保每一笔财政资金流动都有确切的票据对应。
五、票据的使用与核销指导如何正确填写和使用票据,包括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等细节要求,并说明票据使用后的核销流程,保证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六、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票据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强化制度的约束力。
七、附则包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修订程序以及生效时间等内容。
通过上述内容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完备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应涵盖从票据的印制到使用、保管直至核销各个环节,旨在确保财政资金的每一笔流入和流出都能得到准确记录和严格监管。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的透明度,也为打击经济犯罪提供了有力的工具。
财政票据领用存管理制度

财政票据领用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的领用存管理,确保财政票据的安全、合法使用和经济稳妥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使用财政票据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财政票据指国家政府部门、地方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发行的、用以支付、转移财政资金的各种金融票据,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汇票、本票、借据、存单等。
第四条财政票据的领用存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经济稳妥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票据领用存管理应当与财政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制度相衔接,确保财政票据在领用、使用、管理等环节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领用存管理制度,对财政票据的领用、使用和管理实行全程监控和全面跟踪。
第七条财政票据领用存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不得超越权限、违法行为。
第八条财政票据领用存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不得滥发滥用、粗放管理。
第二章领用管理第九条财政票据领用应当由具有法定领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向具有法定发放权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领用,不得擅自领取。
第十条领用财政票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对其领用数量、种类及用途作出明确规定,不得超越规定领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一条领用财政票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对其领用过程进行登记备案,并建立领用档案,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领用财政票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定合理使用,不得私自挪用、非法出售或超范围使用。
第十三条领用财政票据的单位或个人在使用过程中如需调整领用数量、种类或用途,应当向具有法定发放权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十四条领用财政票据的单位或个人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毁、遗失等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备案报告,并按规定程序补办。
第三章存储管理第十五条存放财政票据的库房应当设施完备、安全可靠,防火防盗措施完善,符合财政票据存放要求。
第十六条存放财政票据的库房应当设置专门管理人员,对其存放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和全面跟踪,方便定期检查、清点和盘点。
乡镇财政所票据管理制度

乡镇财政所票据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票据的管理,确保票据的安全和合规使用,乡镇财政所制定了以下票据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对票据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乡镇财政所内所有的票据管理工作。
3. 所有票据的管理均应遵循“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合规使用、安全保管”的原则。
4. 本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二、票据种类和用途1. 乡镇财政所内使用的票据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收据、发票、转账凭证、支票、汇票等。
2. 各类票据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途必须合规合法。
3. 所有票据的领用、使用、结算等环节应逐级审核、验收,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票据的领用和管理1. 财务人员必须在财务负责人的监督下,完成票据的领用手续,领用时应当填写领用单,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
2. 领用的票据必须及时和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并定期进行清点和核对。
3. 对于每一张票据,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记录登记,包括票据的种类、数量、领用人、领用时间等信息。
四、票据的使用和结算1. 在使用票据时,务必按照规定内容填写,确保信息准确、清晰、完整。
2. 使用票据的过程中,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私自使用、转让或篡改。
3. 对于已使用的票据,必须及时进行结算,填写结算单,并经过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后进行归档保存。
五、票据的保管和归档1. 所有票据必须妥善保管,确保安全,防止遗失、盗窃等情况的发生。
2. 对于已使用的票据,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建立档案,并定期进行清点和整理。
3. 档案的保存时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能够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进行查询。
六、票据的监督和检查1. 财政所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对票据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对票据进行核对和抽查。
2. 对于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违规和处罚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票据的管理制度_票据的管理制度规定

票据的管理制度_票据的管理制度规定票据的管理制度篇1一、确定专人对票据进行管理,负责票据的领发、登记、核销和保管工作。
二、领用票据应遵照“凭证核发,限量供应,核旧领新,限时缴存,票款同行,定期清理”的管理原则。
三、严格规范使用票据。
严格区分收费票据(专用票据)和内部往来结算收款收据的使用;财政所内部各经管人员领用的票据不得串用;要做到一事一据、一次一据、一人(户)一据,不得混杂开具;填写时应逐项、逐栏填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票面整洁,不得涂改、挖补、撩草,金额大小写书写规范一致准确,对填错的发票,各联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票据记账联和收据联须印章齐全。
四、严肃内部牵制纪律。
票据管理员不得领用票据,经管现金收支业务不得兼任票据管理员,做到管票的不用票,用票的不管票;票据管理员在核销票据时凭相关责任人在票据存根核签后方可核销。
五、严禁收入款项的坐收坐支和体外循环,严肃资金解缴纪律,严格按规定时限缴存收入。
六、票据管理员要建立票据领用核销登记薄,实行领、核双项签字;要经常盘点结存的票据,及时向主管部门核销、领用票据,确保票据供应;要每季组织清查,并向所长报告票据领、发、核、存情况。
七、财政分局至少每半年结合内部审计、业务评比开展票据全面清理盘点,实行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专柜保存票据,确保票据安全;核销的票据存根要纳入单位会计档案立卷归档。
票据的管理制度篇2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票据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学校票据购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票据年检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票据的管理会计室是学校各类票据的管理部门,校内所有票据由会计室向市财政局领购,并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用、发放、保管、缴验、销毁、检查、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票据的种类目前我校使用的财政票据有徐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徐州市政府非税收入收款收据。
财政票据登记管理制度范本

财政票据登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的购买、领用、核销等行为,确保财政票据的安全、合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财政票据,是指财政部门监(印)制的,用于确认财政性资金收入和支付的凭证,包括税收票证、非税收入票证、政府支付凭证等。
第三条财政票据登记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单位负责、部门协作、分级管理的责任体系。
第二章票据购买与领用第四条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预算,向财政部门申请购买财政票据。
第五条单位购买财政票据时,应当提交购买申请,并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财政部门对单位的购买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财政票据;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第七条单位领用财政票据,应当进行登记,明确领用人员、领用数量、领用时间等,并妥善保管财政票据。
第八条单位应当在财政票据使用前,对财政票据进行审核,确保财政票据的合法性、有效性。
第三章票据使用与核销第九条单位在使用财政票据时,应当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的用途、范围、对象和使用条件进行,确保财政票据的真实性、合规性。
第十条单位应当在财政票据使用后,及时进行核销,确保财政票据的连续性、完整性。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在财政票据核销后,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票据保管与检查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保管制度,明确财政票据的保管人员、保管措施、保管责任等。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定期对财政票据进行盘点,确保财政票据的数量、金额与账务记录相符。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单位的财政票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单位整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其上级财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乡财政所财务管理制度

乡财政所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乡财政所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监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组织架构乡财政所设财务科,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聘请会计人员若干名,承担乡财政预算、决算、财务核算、信用管理和配合审计等工作。
三、财务管理制度1. 预算管理制度乡财政所应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年度经济计划,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2. 资产管理制度乡财政所需要对所属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处置等工作,每年进行定期盘点,并对账目进行检查。
不得擅自处置、挪用或毁损资产。
3. 会计核算制度乡财政所应当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在该过程中不得有虚假的情况产生。
应保密相关财务信息,并根据相关规定做好财务备案工作。
4. 资金管理制度乡财政所需要对所属资金进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票据、发票、凭证制度,规范资金收费、支付等行为。
不得挪用、私分和滞留财政资金。
5. 支出管理制度乡财政所应按照财务预算、资金计划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进行支出管理,在管理过程中严格控制预算支出,不得超出预算和无效支出。
四、财务监督制度为做好财务监督工作,应进行以下措施:1. 监督检查乡财政所应定期组织内部财务监管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审计监督乡财政所应定期进行会计审计工作,加强对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财务报告制度乡财政所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财务报告,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机构的检查。
五、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有相应内容需要更新修改,需经过乡财政所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农村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农村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农村财务票据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票据种类
1.现金收款凭证:包括收入凭证和支出凭证;
2.支票;
3.汇票;
4.银行存款证明;
5.其他涉及资金往来的票据。
三、票据的管理
1.票据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确保准确无误;
2.票据应按照收款、领款人的真实情况填写,不得虚假填写;
3.票据应严格保管,避免丢失或损坏;
4.每天结束工作时,应将账务清理完毕,将票据按规定进行整理和归档。
四、票据的使用
1.票据应按照核定用途使用,不得私自挪用;
2.票据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审批和报销;
3.票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归档和保存,不得随意销毁;
4.票据应当定期进行清点和盘点,确保数量无误。
五、票据的监督
1.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不得私自挪用资金;
2.财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审批和报销票据,不得擅自作废或修改;
3.财务人员应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管理的公正和透明;
4.发现财务人员违规操作的,应及时上报,并予以处理。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各地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实施;
2.各村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3.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4.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农村委员会所有。
本制度的内容经过充分讨论和修改,已于xx年xx月xx日正式公布实施,希望各地能够
认真执行,并做好相应的落实工作。
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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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制止各种乱收费滥罚款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财政票据,是指由省财政厅或减负办统一印制和发放,由行政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征收或者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执收单位进行财务往来结算等应当使用财政票据的财务行为时,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收款或缴款凭证。
三、财政票据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单位资金往来票据、中小学收费票据、农村合作医疗票据及其他财政票据。
四、财政票据的购领、核发、使用、保管、销毁及监督
管理活动,适用本制度。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财政票据实行专人、专帐、专柜管理。
应确定专门的票据管理员,票据管理员要建立规范的票据管理台帐,财政票据要存放在保险柜中进行保管。
六、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发放使用相关票据,严禁超用途、超范围违规发放使用票据,严禁转借、转让、买卖、代开财政票据,不得拆本使用财政票据,非本级预算单位不得发放财政票据。
七、应根据当年本镇各种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做好次年度的用票计划,并在每年的11月底以前向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八、财政票据实行凭证购领、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领购制度,一律凭《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有关业务。
九、加强对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保证其正确使用财政票据,票据填写内容要完整、数据要准确、用途要合法。
十、票据管理员应对每一种票据分户建立票据领购及缴销管理台帐。
发生票据领用、缴销行为,应及时登记台帐,随时掌握票据领
用、缴销和结存情况。
十一、所有开具财政票据取
得的收入必须先入财政专户,严禁收入不入财政专户和坐收坐支等违规行为。
十二、加强对财政票据的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是:
(一)按月对票据的领用、缴销、结存情况进行清点核查,做到票据管理台帐与票据实际使用情况相符,若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出现票据遗失、毁损等情况的及时上报区财政局进行处理。
(二)检查票据使用的合法性。
对于出现违反票据使用范围违规收费行为的,责令票据使用单位更正错误行为,情节严重的收回其结存票据,停止其领用财政票据。
(三)检查使用财政票据所收取的各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出现收入不入财政专户和坐收坐支行为的,责令其迅速将资金入财政专户,情节严重的收回其结存票据,停止其领用财政票据。
篇二: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规范文本
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规范文本
目录
一、乡镇财政所管理办法
二、财政所经费管理制度
三、“乡财乡用县监管”业务规程
四、“村财民理乡代管”业务规程
五、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报账工作程序
六、乡镇财政所财务工作制度
七、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八、会计核算监督制度
九、集中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十、支票管理制度
十一、现金管理制度
十二、票据管理制度
十三、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
十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十五、乡镇财政所印鉴管理制度
十六、信访工作制度
十七、财政所防火防盗制度
十八、财政所长岗位责任制
十九、财政所预算会计岗位责任制
二十、财政所专管员岗位责任制
二十一、财政所档案员岗位责任制
二十二、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
二十三、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会计岗位责任制二十四、会计核算中心资金出纳员岗位责任制二十五、单位报账员岗位责任制
二十六、财政所文明办公制度
二十七、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守则
一、乡镇财政所管理办法
(一)乡镇财政所上划县级财政局管理,属于县财政局
派出机构。
(二)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人事、工资一并纳入县财政局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办理人事调转手续与工资的审批管理,组织实施日常岗位目标管理与考核。
(三)财政所人员党组织关系可继续实行属地化管理,参加所在乡镇党委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组织纪律等)。
财政所人员职责分工,由县财政局负责,人员的选拔、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财政系统内部进行调剂。
一般干部调动,由县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副所长级以上干部的选拔、调动,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提出拟定人选,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确定。
财政所所长和重要岗位人员应在全县范围内定期交流与轮岗。
(四)财政所业务工作由县财政局统一领导,财政所按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为所在乡镇政府提供优质服务。
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五)有关业务工作规章制度,由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
乡镇财政所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县财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乡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要
求,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实行文明办公,既要认真完成县财政局安排的工作,积极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又要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遵守工作时间。
(六)财政所人员参加县财政局岗位目标综合考评,对乡镇财政所人员实行县财政局与当地党委、政府双重考评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每年至少考核一次。
分值权重按县财政局考核占70%、当地党委、政府考核占30%累加后计算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先、模”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乡镇党委、政府侧重考评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和组织纪律等方面情况,县财政局侧重考评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七)乡镇财政所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与备品,要认真清查、登记造册,所有权归县财政局,财政所不得随意变更和处臵;变更、处臵和报废等,必须报县财政局批准。
(八)乡镇财政所的正常经费由县财政局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核定拨付。
(九)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执行所在乡镇政府和县财政局的安全制度,认真按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值班值宿;发生事故,按所在乡镇值班值宿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财政所经费管理制度
(一)乡镇财政所经费要有年度预算计划,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保证必要支出;办公经费采取“费用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各项支出要按计划和支出范围、标准,从严控制。
(二)乡镇财政所经费由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
(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计划内单笔经费支出在200元以下的由乡镇财政所长自行掌握核销;单笔经费支出在200元以上
或超计划的,必须事先提出用款申请,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支用;对未按规定报请和不符合要求的支出票据以及超计划、超范围的开支项目不准核销。
(四)购臵物品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五)要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所有支出当月结算,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次月10日;年终在12月25日前结清全年支出业务,按时上报年度决算。
(六)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以及银行结算规定,按时记账、对账和结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三、“乡财乡用县监管”业务规程
(一)预算编制:乡镇政府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的具体工作由乡镇财政所代理。
预算要按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