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word版
货物买卖合同协议电子版(九篇)

货物买卖合同协议电子版出卖人:(简称甲方)承买人:(简称乙方)兹为__货物欠款买卖,经双方缔结契约条件如下:第一条:甲方愿将__货__件卖与乙方,约定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__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
第三条: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____日内支付货价与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条: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应于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契约,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____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又未经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契约。
第六条: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按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得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____日内交付。
第七条: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交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乙方发现货品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契约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地址:买受人(乙方):地址:____年____月____日货物买卖合同协议电子版(二)出卖人:买受人:兹为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货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____件,甲方应于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质量标准乙方所购甲方产品属于:定制产品。
定制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双方约定封样的产品质量指标执行。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甲方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的送货地_____。
买卖合同出卖人和买受人的义务

买卖合同出卖人和买受人的义务买卖合同出卖人和买受人的义务一、双方的基本信息出卖人:(以下简称“出卖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买方”)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出卖方的权利和义务:(1)出卖方应当保证所出售的物品是合法、有效的,不侵犯他人的权益,没有重大缺陷。
(2)出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买方交付物品,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3)出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买方的货款,并开具发票。
(4)出卖方应当保护买方的知情权和隐私权,不泄露交易中的重要信息。
(5)出卖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买方的权利和义务:(1)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
(2)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接收物品,并经过认真检查确认其质量。
(3)买方有权要求出卖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4)买方有权要求出卖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买方应当保护出卖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3.履行方式和期限:(1)交付物品的方式:出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买方交付物品,并确保物品未经修改或损坏。
(2)支付货款的方式: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
(3)履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各自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之义务为止。
4.违约责任:(1)出卖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物品,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买方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2)买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出卖方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3)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造成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内容均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款,应当按照相关法规予以调整或调整无效。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保障了双方合法权利的实现,如出现争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解决。
2020年最新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出卖人有以下义务:1.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1)实际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实际移转给买受人占有。
(2)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向买受人实际交付用于提取标的物所需的单证,如提单、仓单等。
(3)交付必要的有关资料。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如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商业发票等。
(4)按期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约定的交付期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5)按照约定地点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合同法》第141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6)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如果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交付的标的物必须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7)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包装方式,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如果未确定包装方式,出卖人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交付,以达到足以保护标的物的目的。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买受人的目的就是要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以,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又一主要义务。
一般情况下,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即转移。
但有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还要经过批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出卖人还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或者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关的义务。
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义务

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义务
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的义务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交付货物:出卖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买受人
交付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2. 确保货物质量:出卖人应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中关于质量、
规格、性能等方面的约定,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提供必要的文件:出卖人应根据合同要求,向买受人提供货物的相
关文件,如质量证书、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产地证明等。
4. 转让货物所有权:出卖人有义务确保其对所售货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在交付货物时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
5. 保证无权利瑕疵:出卖人应确保所售货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主张,如抵押、留置、知识产权纠纷等。
6. 售后服务:根据合同的约定,出卖人可能需要提供一定期限的售后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更换、退货等。
7. 遵守法律法规:出卖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量法等。
8. 保密义务: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出卖人应对买受人提供的
或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了解到的买受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承
担保密义务。
9. 承担违约责任:如出卖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完全,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 协助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出卖人可能需要协助买受人完成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如办理进出口手续、提供技术支持等。
以上内容为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的基本义务,具体条款可能会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双方的具体约定有所不同。
在制定合同时,应详细列明每一项义务及其执行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合同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买卖合同(八)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

买卖合同(八)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买卖合同(八)
1. 商品的交付:出卖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无缺地交付商品给买受人。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交付,出卖人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提供相应证明。
2. 质量保证:出卖人应保证所交付商品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
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出卖人应负责维修、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3. 权利保障:出卖人应确保对所售商品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并保证买受人在购买商品后不会遇到第三方的权利主张,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出卖人需负责解决并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4. 转让所有权:出卖人有义务在交付商品的同时,将商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证明,如发票、产权证书等。
5. 提供相关资料:根据合同规定,出卖人可能需要提供商品的使用说明、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以确保买受人能够正确、安全地使用商品。
6. 售后服务:出卖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保修期内的维修或更换等。
7. 遵守法律法规:在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卖人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
8. 保密义务:出卖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买受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信息,应予以保密,未经买受人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以上条款旨在明确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的义务,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买受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以实现合同的顺利履行。
房屋买卖的权利义务

房屋买卖的权利义务在现代社会中,房屋买卖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不仅在市场上频繁发生,也涉及着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无论是作为买方还是卖方,了解和遵守房屋买卖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对于实现交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方的权利义务1. 权利作为买方,首先享有以自身意愿选择购买的权利。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真实、完整的房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产权证明、产权人信息、房屋质量状况等。
同时,买方有权提出合理的价格要求,并对房屋进行检查、验收。
2. 义务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购房合同的要求支付购房款项。
买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首付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剩余的购房款项。
此外,买方还应确保购房款项来源合法,并履行相关的贷款手续,若涉及贷款购房。
二、卖方的权利义务1. 权利作为卖方,卖方有权选择合适的买方,并在买方不存在拒绝理由的情况下进行交易。
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提供其购房资金的合法来源证明,并在款项全部到账后交付房屋产权证书等相关手续。
2. 义务卖方的主要义务是提供房屋的真实、完整、有效的产权证明。
卖方应向买方出具房屋产权证书、房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同时,卖方要确保房屋处于符合交易约定的状态,并履行相关的房屋过户手续;若存在贷款,则需要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协调,顺利完成房屋抵押解除等手续。
三、共同的权利义务1. 权利买卖双方共同享有签署合同的权利。
合同是买卖双方达成共识的重要依据,包括了双方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买卖双方有权依据合同内容要求履行对方的权利义务,如签署确认书、进行交付、实地查看、验收等。
2. 义务买卖双方共同应履行购房合同的义务。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交付、交付款项和相关的违约责任,同时遵守购房提醒事项,如保护房屋和相关设施的完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
总结起来,房屋买卖是一项涉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经济活动。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书本合同由买卖双方自愿订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以下条款:第一条交易标的1.1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以下货物/服务(以下简称“交易标的”):描述:数量:质量规格或服务内容:第二条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2.1 买方同意以以下价格购买交易标的:价格:货币单位:支付方式:第三条交货时间和地点3.1 卖方同意将交易标的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给买方。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第四条权利和义务4.1 买方权利和义务:(1)支付购买交易标的的价格;(2)接收交付的交易标的;(3)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其他买方权利和履行买方义务。
4.2 卖方权利和义务:(1)享有交易标的的所有权;(2)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交易标的;(3)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其他卖方权利和履行卖方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方:违约行为: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第六条保密条款6.1 买卖双方保证对于本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保密内容:保密期限:违反保密条款的后果: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双方共同同意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8.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共同意愿处理。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交付交易标的之日起至完成交易的日期止。
(以下无正文,供买卖双方签字及盖章)买方(签字/盖章)卖方(签字/盖章)日期:地点:。
个人买卖合同范文电子版5篇

个人买卖合同范文电子版5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买方):[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甲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甲方联系电话]地址:[甲方地址]乙方(卖方):[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乙方联系电话]地址:[乙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商品名称]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商品信息商品名称:[商品全称]商品规格:[商品规格描述]商品数量:[购买数量]商品价格:[单价及总价](注:如涉及货币单位,需明确货币种类,如人民币)二、交易条款1.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约定采用[具体付款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
2. 付款期限: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具体天数]内完成付款。
3. 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安排物流或快递方式将商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4. 交货期限: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具体天数]内完成交货。
5. 验收标准:甲方应在收到商品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商品规格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三、商品质量与保证1. 乙方保证所售商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质量合格。
2. 乙方应提供商品的质量保证证明和相关证明文件。
3. 在保修期内,因制造厂商的设计或材料缺陷导致的商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义务。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应支付逾期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商品,应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交付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索赔。
4. 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
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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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1)实际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实际移转给买受人占有。
(2)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向买受人实际交付用于提取标的物所需的单证,如提单、仓单等。
(3)交付必要的有关资料。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如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商业发票等。
(4)按期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约定的交付期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5)按照约定地点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合同法》第141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
(6)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如果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交付的标的物必须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7)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包装方式,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如果未确定包装方式,出卖人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交付,以达到足以保护标的物的目的。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买受人的目的就是要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以,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又一主要义务。
一般情况下,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即转移。
但有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还要经过批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出卖人还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或者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关的义务。
3.担保标的物权利瑕疵的义务。
《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卖人应当保证其对出卖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如所有权、留置权、抵押权等,并且保证该标的物权利本身没有瑕疵,与他人不存在权利争议。
如果标的物权利本身有瑕疵,出卖人应当如实告知买受人,并保证该标的物不被第三人追索。
如果由于标的物权利存在瑕疵,而使买受人受到第三人追索或者被主张权利的,应当由出卖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但是,如果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则不负担此项义务。
出卖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1)实际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实际移转给买受人占有。
(2)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向买受人实际交付用于提取标的物所需的单证,如提单、仓单等。
(3)交付必要的有关资料。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如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商业发票等。
(4)按期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约定的交付期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5)按照约定地点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合同法》第141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
(6)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如果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交付的标的物必须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7)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包装方式,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如果未确定包装方式,出卖人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交付,以达到足以保护标的物的目的。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买受人的目的就是要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以,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又一主要义务。
一般情况下,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即转移。
但有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还要经过批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出卖人还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或者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关的义务。
3.担保标的物权利瑕疵的义务。
《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卖人应当保证其对出卖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如所有权、留置权、抵押权等,并且保证该标的物权利本身没有瑕疵,与他人不存在权利争议。
如果标的物权利本身有瑕疵,出卖人应当如实告知买受人,并保证该标的物不被第三人追索。
如果由于标的物权利存在瑕疵,而使买受人受到第三人追索或者被主张权利的,应当由出卖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但是,如果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则不负担此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