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及版合同与合同区别
【2020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超详细实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解读与适用2017年10月,住建部公布了修订后的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GF-2017-0201),与201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本次修订就计日工、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三大类共9个条款进行了修订。
从修订容看,新版合同主要是为了迎合2017年6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第138号文),统设施工过程中质保金和缺陷责任期的相关约定。
为此,我们拟结合138号文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修订进行解读。
一、结算条款的修订:2017版合同进一步明确“计日工”计价方式的适用(一)“计日工”条款修订容2013版原文如下:10.9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017版原文如下:10.9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二)何谓“计日工”?建设工程领域有两种计价模式: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
定额计价系按照国家或省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计量单位消耗的人材机等标准消耗量,套用定额单价,最终得到工程总价的计价模式。
定额计价参照的是单位工程社会平均消耗量和单价,个体之间不产生差异。
清单计价系由编制方按照图纸及施工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由施工方依据清单自行报价的计价方式。
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暂定金额项目和计日工项目。
2013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1999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对比分析

更】、第1 1 条【 价格调整 】借鉴和吸收 了F I DI C 条款的大 部分规 定, 在合同中
明确 约定变 更估价 的原 则及程 序、 价 格调整 因素 及调整方 式 。 在1 3 版 施工 合同中1 0 . 4 . 1 【 变更估价原则】 第( 3 )
目中明确约定 变更导 致 “ 变化幅 度超 过1 5 %的”或 “ 无相 同项 目及类似项 目 单价的”按照 “ 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
救” 外还在 第3 条当中对承包方的项 目 经理及 人员缴 纳社会保 险做了相关约 定。 工程 系列保 险制度体 现 出当前 市 场环 境下承 、 发包双方保 险意 识在逐 步增强, 也是相关部门引导承 、 发包双 方有效化解 工程项 目风险的体现。
包双 方行为 、 防止和 解决 纠纷 以及促 进建 筑市场健康 有序发展 等方面发挥
6。~ 5
工裎 _ 老律 咨 询
F L V z H u
2 0 1 3 版 建筑 工程施 工合 同 ( 示范文 本) 与1 9 9 9 版 建筑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示范文本 ) 的对比分析
③ 张丽朝 吴丽萍
2 0 1 3 版 建筑 工程 施 工合同 ( 示
9 9 版施 工合同) 的基 础上 , 参照国际惯 例、 听取 了各方 专家 和 技 术人 员的 意 见, 经过多次反复讨论 , 对部分 内容和 结构 作了较大幅 度的修 改和 调整 。 与 适用 了近 1 5 年 的9 9 版 施工合 同比, 1 3 版施 工合 同更好的体 现了示范文 本应
.
出台背景及法律地位
原 建 设 部 和 国 家 工商 行 政 管 理 局于 1 9 9 9 年1 2 月联 合颁布9 9 版 施 工合 同。 该合 同颁 布后 一直 引导着 建设 施 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 在规范承发
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及版合同与合同区别

新版施工合同范本与旧版区别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经出台,它在GF一91一0201版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听取了各方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经过多次反复讨论,对部分内容和结构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更加突出了国际性、系统性、科学性等特点,更好地体现了示范文本应具有的完备性、平等性、合法性、协商性等原则。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必将为在市场经济下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作出自己更大贡献。
本文就新版的特点,新版与老版的差异以及在使用新版过程中须注意之处加以讨论。
一、新版的特点:?1.国际性?(1)总体结构调整后,与FIDIC相一致。
?新版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十一部分,47条;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新版分三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新版《协议书》的主要条款出自老版《协议条款》中的部分内容,成为一个独立的合同文件;新版的《通用条款》以老版的《合同条件》为基础,进行了部分修改和调整;新版的《专用条款》为老版《协议条款》中除去《协议书》内容后剩下的部分;附件为新增部分。
?(2)条款上借鉴了国际施工合同范本FIDIC的经验?如延用了FIDIC中“工程师”的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制度等。
?(3)反映了国际建设工程惯例?增加了工程担保条款和有关保险的内容,使之成为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2.合法性?《协议书》中明文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文本反映了最新的法律?1991年后,出台了一系列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保险法》、《担保法》、《仲裁法》、《劳动法》、《专利法》、《文物保护法》等,新版中的相应条款反映了法律法规的要求。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标准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标准施工合同一、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 合同概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为了规范建筑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示范文本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
2. 合同双方合同双方分别为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是指工程项目的投资方、项目法人或者其他有权发包的单位;承包人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
3. 合同条款(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等。
(2)工程承包范围:明确承包人承担的工程范围和发包人负责的事项。
(3)合同工期:约定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质量标准: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包括材料、设备、施工工艺、验收标准等。
(5)合同价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6)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等。
(7)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包括合同的生效、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
(8)违约责任:约定合同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和处理方式。
(9)争议解决: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10)其他条款:包括保密、知识产权、不可抗力、合同的修订等。
4.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同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
二、标准施工合同1. 合同概述标准施工合同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常见类型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活动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合同文本。
标准施工合同旨在明确合同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2. 合同结构标准施工合同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协议书:包括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
住建部202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改对比和解读

住建部202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1年10月30日,住建部发布了202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简称“2021版合同文本”)。
与2021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1—0201)(简称“2021版合同文本”)相较,2021版合同文本主要针对“缺点责任“与”质量保证金”两项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见附件《住建部202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对照表》。
一、关于“缺点责任”的修改(一)关于“缺点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的修改关于缺点责任期的起算时间,2021版合同文本做了如下方面修改:1、缺点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由“实际完工日期起”,修改成“从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
2、增加规定“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无法按合同约按期限进行完工验收的,缺点责任期从实际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3、将“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无法按合同约按期限进行完工验收的,缺点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修改成“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无法按合同约按期限进行完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点责任期”。
实际上,将此种情况下缺点责任期的起算时间向后推了90天。
(二)关于缺点责任具体内容的修改关于缺点责任的具体内容,2021版合同文本做了如下修改:1、2021版合同文本增加了关于“缺点责任的具体内容”的描述,即第项规定的,“缺点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点,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去对工程的损失补偿责任。
”2、2021版合同文本明确缺点责任期包括延长部份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3、2021版合同文本增加如下内容,“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点,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特订立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交通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
第三条合同约定1.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规章以及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2. 合同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公正的原则,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
3.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及时沟通、配合,共同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生效1. 合同的订立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合同格式由双方共同商定。
2. 在签订本合,应明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的地点、工程范围、工程质量要求等关键事项。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工期期限。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工程款支付1. 工程款的支付应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
2. 支付过程中,施工方应提供相应的支付申请和相关材料,建设方应及时审核并进行支付。
第七条施工期限1. 施工期限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执行,如遇不可抗力或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适当延期。
2. 若施工方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建设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采取其他合理补偿措施。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2. 变更内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可被解除:合同期限届满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无法达到要求,经双方协商决定解除合同;合同的变更沟通和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 解除合同后,双方应进行结算,并履行相关赔偿义务。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通过对话、调解等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1. 合同主体1.1 发包方(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承包方(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合同标的2.1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2 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性质等详细信息应在合同附件中明确列出。
2.3 工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具体工程范围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相关文件为准。
3. 权利义务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1 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12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3.13 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相关的外部关系,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14 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21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工程价款。
3.22 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和工程范围完成施工任务。
3.23 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3.24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报甲方审批。
3.25 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移交。
4. 违约责任4.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工程总价款的一定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负责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应按照工程总价款的一定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4 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 争议解决方式5.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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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及版合同与合同区别————————————————————————————————作者:————————————————————————————————日期:新版施工合同范本与旧版区别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经出台,它在GF一91一0201版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听取了各方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经过多次反复讨论,对部分内容和结构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更加突出了国际性、系统性、科学性等特点,更好地体现了示范文本应具有的完备性、平等性、合法性、协商性等原则。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必将为在市场经济下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作出自己更大贡献。
本文就新版的特点,新版与老版的差异以及在使用新版过程中须注意之处加以讨论。
一、新版的特点:1.国际性(1)总体结构调整后,与FIDIC相一致。
新版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十一部分,47条;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新版分三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新版《协议书》的主要条款出自老版《协议条款》中的部分内容,成为一个独立的合同文件;新版的《通用条款》以老版的《合同条件》为基础,进行了部分修改和调整;新版的《专用条款》为老版《协议条款》中除去《协议书》内容后剩下的部分;附件为新增部分。
(2)条款上借鉴了国际施工合同范本FIDIC的经验如延用了FIDIC中“工程师”的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制度等。
(3)反映了国际建设工程惯例增加了工程担保条款和有关保险的内容,使之成为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2.合法性《协议书》中明文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文本反映了最新的法律1991年后,出台了一系列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保险法》、《担保法》、《仲裁法》、《劳动法》、《专利法》、《文物保护法》等,新版中的相应条款反映了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关于施工中遇到文物,新版中规定“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又如保险事件发生后,老版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交报告,而新版中要求承包人与发包人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其他工作应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和《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而定,应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工作。
(2)修正了老版中与新出台相关法律条款相矛盾的地方在工程竣工后,由于发包方违约,未在规定期限支付工程结算竣工款,老版中规定承包方有财产留置权,但这与新出的《担保法》中关于留置权仅适用于动产,且仅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相矛盾,且在工程实际中,工程留置权无法实施,新版改留置权为协议折价、申请法院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赋予了承包人法定抵押权,有效地保护了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3.系统性(1)完整的体系《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通过权威机构制订出的规范性、可靠性、完备性的合同条款,指导当事人订立公平合理、科学规范的合同,防止出现显示公平和内容上的严重遗漏,避免用语上的含混模糊,产生歧义,既便于合同当事人的履行,也便于行政主管当局的管理和争议受理机关解决纠纷。
(2)内容上的完整性与相互联系《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包括了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进度、投资、质量三大控制,合同管理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有机地形成一个整体。
如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2.2);承包人或发包人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5.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合同价款(31.4);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33.6)等情况,均可以按关于争议(37.)的约定来处理。
(3)结构上的完整性《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合同附件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构筑完整的《合同示范文本》。
《协议书》明确了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经当事人签字盖章,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通用条款》具有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必要的修改与补充,其与《通用条款》相对应,多为空格形式,需双方协商完成,更好地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双方的统一意志;附件对双方的某项义务以确定格式予以明确,便于实际工作中执行与管理。
(4)程序上的完整性新版增加了工程竣工(14.),就使开工、暂停施工、工程竣工在程序上更加完整了;又如增加了合同解除,就使合同生效、合同解除、合同终止在程序上更加完整了。
4.科学性(1)反映了项目建设的基本规律新版反映了我国建筑行业正在实施的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度、项目经理制和招投标制等基本制度和规律。
如新版中由“工程师”代替了“甲方驻工地代表/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代替了“乙方驻工地代表”。
5.2条中“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4条中“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7.1条中“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4条中“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7.5条中“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等。
关于合同价款,新版中“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等。
(2)体现了项目管理的三大控制《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大部分条款是关于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的,一般按照工程进展的过程展开。
进度控制条款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进度控制等;质量控制条款包括材料、设备、中间及隐蔽工程验收、试车、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质量控制等,投资控制条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工程价款、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
(3)体现了合同管理的思想以下问题往往是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更应予以重视a)违约、索赔、争议、合同解除新版中条款较为详细,明确了索赔的程序,肯定双向索赔行为。
增加了合同解除条款,明确了在什么情况下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后双方的工作等。
b)文物和地下障碍物、不可抗力、保险、担保以上条款主要关于工程项目的风险,一是分清风险的承担者,是一方承担还是多方共担;二是风险处理,是自留并加以防范和控制还是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主要是发包人的风险,不可抗力大部分属于发包人的风险,新版中更加明确了这一点,如增加“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老版的“双方协商”改为“发包人承担”。
保险和担保是风险转移的一种方式,新版中增加了担保这一条款,为双向性的履约保证,担保双方还需签定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新版去除了保险条款的“如有时”,规定了强制保险内容,即“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工作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增加了一些投保的项目。
5.规范性(1)合同文本中用词更加规范如“甲方、乙方”等简称不再使用,统一使用“发包人、承包人”等正式称谓;改“经济支出”为“追加合同价款”,这样表达更清晰,又符合国际惯例。
在多处增加了“以书面形式”,使合同更加清晰,使施工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也有利于事后留证。
如:开工及延期开工中“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
(2)时间的定义新版中的时间,绝大部分以7天的倍数计,7天以下的以小时计,并对小时或天进行了定义,而老版中时间无规律性,难于记忆。
(3)主体行为双方的责、权、利更加均衡。
新版增加了28.6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价格、质量负责,所以,它应该有自主采购的权利。
新版中不再要求发包人延期开工,须征得承包人同意,只要求发包人尽通知、赔偿损失和顺延工期的义务。
新版29.1条:“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更好地平衡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新版的安全施工与检查中增加了发包方的责任(20.2条);安全防护中由原来的“甲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改为“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施工的人员,本着谁承受风险谁防范的原则,理应由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范措施。
(4)市场交易行为新版认为工程质量应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而不仅仅是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合格标准就可以了,这是符合建筑项目一次性、单件性、复杂性等特点,更好地体现了发包人和承包人间不同于一般商品买卖的交易方式。
6.实用性(1)适用范围更广既适用于国内工程,也可以用于国际工程,新版中增加了不同语种的情况。
新版中确定了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明确《示范文本》可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合同类型,但排除了单价合同形式。
(2)可操作性更强a)程序上的改变新版26.3、26.4条,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定延期付款协议——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改变了老版中发包方未支付——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5天后可停工的程序。
在实际工程中停工不光给发包方带来损失,对承包方也极为不利,所以很难实施,而新版中以程序的形式给了双方一个协商的过程,这有利于双方达成谅解,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b)富有弹性老版中工程变更仅指设计变更,而新版中增加了其他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又如新版中允许发包人将部分工作(如保险)委托承包人办理,其只需承担相应的费用。
C)针对实际工程项目新版中38.1规定“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8.2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这些都是针对实际建筑工程承包中大量存在的层层转包、利润层层瓜分,最后的施工单位资质难以保证,常常是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无法保证的现象。
甲方供应原材料设备,老版中规定“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而新版中改为“清点”,这更符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