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工管理规定
护工管理规定

护工管理规定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护工管理制度护工要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本着为病人服务、让家属放心的原则,给病人提供精心的生活照料和护理。
一、护工必须经过体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护工必须服从病区的管理规定,在护士长的领导和责任护士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上班穿工服,服装要整洁,不得干私活;病房不能嬉笑打闹、不准喝酒、不准吸烟、不能窜房间,不准带无关人员在病房闲逛或病房内留宿。
四、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动作、说话轻柔、态度和蔼、平易近人,不得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吵。
五、对病人的身体状况和兴趣爱好生活习惯要有足够了解,要有四心;即:爱心、关心、热心、耐心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
六、在护士长指导下,对每位病人采取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严防发生坠床、烫伤、跌伤、走失、自杀等现象。
七、不得向病人家属暗示或索要钱、物,不乱吃病人的食品,不得占用病人及家属东西,家属带来的东西应妥善保管。
八、保持病房的整洁、安全,注意陌生人进出。
九、护工不准执行任何医疗护理操作,如换液、吸痰、拨管等。
但有责任随时检查是否通畅、脱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护士处理。
十、不准随便进入医生办公室、治疗室、值班室、护士站等工作场所,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
十一、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准脱岗和旷工,有事提前通知病人家属及做好妥善工作按排。
十二、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水壶等。
十三、保持护工之间的团结协作,不闹无原则纠纷。
星城医院住院部,护理部。
医院护工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护工人员的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从事护工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护工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加强护工人员的管理,提高护工人员的工作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护工人员的职责:1. 负责协助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生活护理,包括清洁、翻身、喂食、排泄等;2. 协助医护人员进行患者的康复训练;3. 保持病区环境卫生,协助医护人员做好消毒、隔离工作;4. 接受医护人员和患者的监督,及时反馈患者病情变化;5. 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护工人员的权利:1. 享有医院规定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2. 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3. 享有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培训和考核的权利;4. 享有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权。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六条护工人员的管理:1. 护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2. 护工人员应服从医院管理,听从医护人员安排;3. 护工人员应定期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素质;4. 护工人员应积极参与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
第七条护工人员的考核:1. 医院定期对护工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服务态度等;2. 考核结果作为护工人员薪酬、晋升和奖惩的依据;3. 对考核不合格的护工人员,医院有权予以警告、降职或辞退。
第四章奖惩第八条奖励:1. 对工作表现突出、服务质量优良的护工人员,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工作方法的护工人员,医院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九条惩罚:1. 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损害患者利益的护工人员,医院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或辞退等处罚;2. 对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医院形象的护工人员,医院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护工工作管理制度

护工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和提高医院护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订立本《护工工作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医院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护工的工作,包含全职护工、兼职护工和临时护工。
第二章护工的基本要求第三条基本素养要求护工应具备以下基本素养要求: 1. 严守职业道德,保守患者隐私,保密工作中获得的患者信息; 2. 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医院管理; 3. 具备良好的沟通本领和团队合作精神; 4. 具备肯定的护理知识和卫生常识; 5. 具备肯定的体力和耐力,能够适应长时间站立和体力劳动。
第四条岗位职责1.负责依照医生和护士的布置,进行病人的基本生活护理工作,包含喂饭、饮水、换洗衣物等;2.帮助护士完成一些基本护理工作,如测量体温、血压等;3.维护医院的卫生环境,保持病房的乾净;4.帮助医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工作纪律1.护工应定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上级汇报;2.护工应穿着整齐,佩戴工牌,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不相关的活动或使用移动电话等娱乐设备;3.护工应依照工作布置完成任务,不得擅自修改工作内容;4.护工应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不得与同事发生争吵或纠纷。
第六条工作安全与保障1.护工应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识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工作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2.护工应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等,避开交叉感染;3.护工应保持工作区域的乾净和卫生,避开滑倒和感染的风险;4.护工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信息记录与交接1.护工应认真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护理措施和病情变动等信息,并及时向护士汇报;2.护工应依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交接班,将工作情况如实告知接班的护工。
第八条工作协同1.护工应与护士紧密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2.护工应与其他科室的医护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确保患者的全面护理。
护工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规范护工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二、管理制度1. 护工选拔与培训(1)护工选拔:护工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并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基础护理知识和技能。
(2)培训内容:护理基础知识、护理操作技能、患者沟通技巧、应急处理能力等。
(3)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对护工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2. 护工岗位职责(1)负责患者的日常生活照料,包括饮食、个人卫生、睡眠等方面。
(2)协助医生和护士进行患者的治疗和护理操作。
(3)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向医生和护士汇报。
(4)做好患者的心理护理,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3. 护工工作纪律(1)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爱护患者,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权益。
(3)团结协作,与医生、护士保持良好沟通。
(4)不擅自离岗,不迟到、早退。
4. 护工工作质量监督(1)护理部负责对护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护士长负责对护工工作安排和质量监督,确保患者安全。
(3)患者及其家属对护工工作有投诉时,应及时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三、工作流程1. 护工选拔与培训(1)护理部发布招聘信息,收集报名资料。
(2)护理部组织面试,筛选合适人员。
(3)对护工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2. 护工工作安排(1)护士长根据病房实际情况,安排护工工作。
(2)护工按照护士长安排,进行患者护理工作。
3. 护工工作监督(1)护士长定期巡视病房,检查护工工作。
(2)护理部对护工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4. 护工工作评价(1)护士长对护工工作进行评价,包括工作态度、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
(2)护理部根据护士长评价,对护工进行奖惩。
四、附则1. 本制度及流程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护工管理人员。
2. 本制度及流程由护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3. 本制度及流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及流程,旨在确保护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
医院护工生命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医院护工的生命安全,提高医院护理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从事护理服务的护工。
三、管理职责1. 医院护理部负责制定护工生命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2. 护工所在科室护士长负责对本科室护工的生命安全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3. 护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提高自身安全意识,确保生命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1. 护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2. 护工上岗前需接受岗前培训,包括急救知识、操作技能、安全意识等,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护工在上班期间必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佩戴胸卡,保持仪容整洁。
4. 护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方法,确保病人安全。
5. 护工在护理病人时,应密切关注病人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生。
6. 护工在搬运病人时,应使用合适的搬运工具,确保病人安全。
7. 护工在为病人进行护理操作时,应遵守无菌操作原则,防止交叉感染。
8. 护工在为病人提供生活护理时,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跌倒、坠床等意外。
9. 护工在工作中应保持警惕,发现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病人疏散,并报告相关部门。
10. 护工在休息时间,不得在病房、办公室等区域会客、闲聊,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五、事故处理1. 护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应立即停止工作,报告护士长及相关部门。
2. 护士长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受伤护工进行救治,并报告护理部。
3. 护理部应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对事故进行总结,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护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护理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护理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护工的管理规定

护工的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安排
•护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休息时间为每周1天。
•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负责制定,并提前告知护工,如有临时调整需提前通知。
二、工作内容要求
•护工应按照雇主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工作任务。
•护工在工作中要与患者及家属保持良好的沟通,尊重患者的隐私和尊严。
三、休假和病假制度
•护工有权享受带薪休假,具体休假制度由雇主制定并告知护工。
•护工如需请假,需提前通知雇主,并提供相关证明。
四、工作服装要求
•护工在工作中应穿着整洁,符合职业规范的工作服装。
五、工作纪律要求
•护工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迟到、早退、旷工。
•护工应保护雇主的财产,不得私自使用或挪用雇主的财物。
六、工作安全保障
•雇主应提供相应的工作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护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护工在工作中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雇主,并配合解决。
七、职业道德要求
•护工应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护工应对患者及家属保持专业的态度和言行举止。
以上为护工的管理规定,双方应认真遵守,并共同维护工作环境的和谐稳定。
护工配备管理制度

护工配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护工配备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部护工配备管理工作,包含护工的数量、权限、配备标准、培训要求等内容。
第二章护工岗位设置第三条医院依照各科室、病区的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护工岗位。
岗位设置包含不同级别、不同职责的护工岗位,并依据岗位的特点确定相应的配备数量。
第四条护工岗位设置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各科室、病区依照工作量、护理需求等因素,合理配置护工数量;2.不同护工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要明确;3.护工岗位设置要与其他医疗岗位的配备相衔接;第三章护工配备标准第五条护工配备标准是指医院依据科室、病区的不同特点,订立的护工数量配备标准。
标准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患者得到适合的护理服务。
第六条护工配备标准的订立包含以下内容:1.依据病区床位数量、患者年龄、病情等因素确定的护工数量;2.不同护工岗位的分工和配备比例;3.特殊科室、病区的护工配备要求;4.护工配备标准的调整和评估周期;第四章护工配备管理第七条护工配备管理是指医院依照护工配备标准,合理配置、管理和调整护工的工作。
护工配备管理应当具备以下要求:1.由负责护士长或责任护士进行护工配备计划的订立和审核;2.护工数量的编制、调配和调整要公开、公正、透亮;3.护工的工作时间、休假等要合理布置,确保患者的护理需求能得到满足;4.定期对护工的工作开展评估和考核,确定绩效和薪酬等奖惩措施;5.对护工岗位进行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护工的专业水平;第五章护工培训要求第八条医院应当对新招聘的护工进行岗前培训,培养其基本护理技能和相关职业道德素养。
第九条医院应当对护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连续教育,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护理技能。
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护理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2.新技术、新设备的培训;3.患者安全、感染掌控、急救等方面的培训;4.职业道德和沟通技巧培训;第六章监督和评估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护工配备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护工配备管理的落实和效果。
医院对护工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医院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和权益,规范护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护工招聘与培训1. 护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聘考试、面试等程序,选拔具备一定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人员。
2. 护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医院组织的专业培训,包括医院规章制度、护理知识、急救技能、职业道德等,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护工培训内容包括:(1)医院规章制度:包括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保密制度、安全生产等。
(2)护理知识:包括患者基础护理、常见病护理、生活护理等。
(3)急救技能:包括心肺复苏、止血、包扎、搬运等。
(4)职业道德:培养护工关爱患者、尊重患者、敬业奉献的精神。
三、护工岗位职责1. 在护士长的指导下,协助护士完成患者的日常护理工作,如协助患者翻身、擦洗、喂饭、穿衣等。
2. 负责患者病房的清洁、消毒、整理,保持病房环境整洁、舒适。
3. 协助护士进行患者病情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护士。
4. 负责患者的个人卫生护理,如协助患者洗漱、剪指甲、理发等。
5. 协助护士对患者进行康复训练,提高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
6. 负责患者的心理护理,关心患者,给予心理支持。
四、护工管理1. 护工由护理部统一管理,各护理单元护士长具体负责护工的工作安排和质量监督。
2. 护工应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3. 护工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关爱患者,尊重患者,不得歧视、侮辱患者。
4. 护工应定期接受医院组织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5. 护工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五、疫情防控1. 护工应严格遵守医院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防止疫情传播。
2. 护工应配合医院做好患者排查、隔离、治疗等工作。
3. 护工应接受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防控意识和能力。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护理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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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护工管理,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根
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医疗机构护工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护工是指在医疗机构中,由病人或其家属聘用为病人
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社会人员,不属于卫生技术人员,其工作
主要是在科室病区护士长和注册护士指导下开展日常生活照料,包括协助病人维护清洁、仪表仪容,协助病人满足营养需求,如进餐、进饮,协助病人舒适与安全。
第三条制定本规定是为了最大限度的满足患者的生活护理需求,实现对护工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提高患者住院期间的
服务满意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适用于我院所有住院
科室。
第二章管理模式
第四条医院引进专业陪护公司从事院内患者陪护工作。
医院
对陪护公司采取社会化管理模式。
陪护公司根据需要配备相应
数量的具有相关管理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对在我院医疗服务
区域内提供护工服务的人员和服务内容实行管理,处理与陪护
相关的投诉、纠纷及赔付,保证护工工作有序规范的稳健运行。
第五条护工在我院医疗管理服务范围内为患者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我院的管理制度。
陪护公司应当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医疗机构护工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366号)要求对护工进行管理,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范围内为患者提供服务,并接受我院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对我院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第六条陪护公司对其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内从事患者护工服务的人员,统一建立档案进行管理,陪护公司所提供护工服务人员与我院之间没有任何劳动用工关系和雇佣关系,护工的服务收入及工资福利由陪护公司与护工协商确定,陪护公司与护工之间的争议纠纷与我院无关。
第七条陪护公司应积极组织护工参加岗前培训考核和岗位培训,所有护工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护工提供服务时应佩戴统一证件,并着统一工作服。
第八条护工不得乱串病房和私自翻阅病历,严禁以陪护代替护士从事护理工作,如吸痰、拔管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护士处理。
在护士长的指导下,对病人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严防发生坠床、烫伤、跌倒、自杀等现象。
第九条护工严禁在病房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饭煲,电磁炉,酒精炉等,爱护科室公物,不得随意挪用,损坏公物应按价赔偿。
第十条护工若工作失误,被患者及家属投诉,护士长或科室负责人有权要求陪护公司更换护工。
第十一条病人需要陪护由科室护士提供陪护公司联系方式,陪护公司根据病人实际情况派出合适的陪护,分管病人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等级护理,该陪护在工作期间禁止私自接受护理其他病人,避免服务质量下降。
第十二条科室不能擅自安排非陪护公司的人员从事科室内的护工工作,一经发现将按照医院四项制度中日考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章投诉与处理
第十三条陪护公司为患者陪护投诉的受理部门。
第十四条患者因对陪护服务不满意进行投诉,陪护公司协调后未得到满意答复进而投诉至院方,医院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答复投诉人。
第十五条陪护公司应定期汇总因陪护质量造成的投诉并上报护理部,并应针对医院提出的建议改进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收费
第十六条陪护公司的收费标准应挂牌公示,如发生价格变动必须先与医院方商量征得同意后挂牌公示。
第十七条陪护公司根据提供的不同等级护理执行不同收费标准,做到按需服务,按劳取酬。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此规定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