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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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首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能够起到警示作用。

当司法工作人员明确知道自己的错误会产生严重后果并会被追究责任,他们会更加慎重地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这有助于减少因过失或故意犯错而导致的冤假错案发生,提升司法公正水平。

其次,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有助于修复冤假错案的影响。

在司法过程中,如果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的错误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判决,可以通过追究责任的方式纠正错误,及时修复冤假错案造成的损害。

这不仅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维护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

再次,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能够强化司法监督机制。

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约束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减少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也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有效投诉和维权的渠道,促进司法的透明和公正。

最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有助于推动司法体制。

通过对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可以发现和解决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司法工作人员的作风和业务能力,提高司法机关的效率和执行力。

同时,也为司法体制的提供了实践经验和改进方向。

要建立健全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需要解决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首先,要明确责任追究的标准和程序。

即要确定何种错误行为才能构成错案责任,并规定了相应的追究程序和机构。

其次,要确保责任追究的程序公正、透明。

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和申诉渠道,让人们能够便捷地提出申诉或投诉,并对申诉进行及时处理。

同时,要确保不以罔顾法律、误判真相的方式随意追究责任。

最后,要建立健全的赔偿机制。

对因冤假错案给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造成的损害应给予适当的赔偿,还应对当事人进行恢复尊严的行动。

在推进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司法机关的培训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从源头上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强司法机关的自律和监督,定期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

对检察机关执法过错追究的探讨

对检察机关执法过错追究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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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竺型圭!f叁箜尘查塾垒对检察机关执法过锚追究的探讨黄耀耀摘要为了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进程,保障法律监督的正确实施,实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已成为当前建设有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一项重要课题。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自身执法形象和执法作风的好坏,关系着人们对法律和国家的信任衣满意程度,因此需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执法理念,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加强对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制保障和法律服务职能,努力创造良好的、稳定的法律和社会秩序。

关键词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中国特色检察制度法律监督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130-02一、检察机关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的发展历程(一)从‘错案”到‘‘执法过错”执法理念的转变为了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进程,保障法律监督的正确实施,实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已成为当前建设有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一项重要课题。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就有部分地方的检察院为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减少和防止出现错案,率先在检察院内部实行了错案追究制。

1997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此后,全国各级各地的公安司法机关更是普遍建立起错案追究制度,把它当作司法改革的重头戏。

从省到县,很少有没有出台错案追究办法、规则或制度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6月26日发布了《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该条例(试行)有力地促进了检察机关执法作风和执法质量的提升,近10年来,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对实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已形成共识。

为了适应时代和检察实践不断发展的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2月18日发布施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条例第一次将执法责任追究涉及的“错案”概念调整为“执法过错”。

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背景行政执法是国家依法行使权力的重要手段,它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但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一些工作人员可能存在着不当行为和违规行为,导致了行政执法的失误和不公。

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对行政执法的形象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保障行政执法权威和公正性的必要举措。

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必要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工作人员存在着不当和违规行为,就可能给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严格追究行政执法错案过错的责任,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行政执法是重要的国家权力行使方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有利于保持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也可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行为,避免滥用职权和疏忽失误。

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既有利于惩治滥用职权和违规行为,也有助于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管理。

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规范,秉持高度的法制观念,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管理,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和信誉。

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运行机制构建追究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的机制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需要构建一整套的运行机制,包括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机构和设立责任追究程序等。

这些机制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以确保行政执法错案过错的责任人得到严厉的惩罚和追究。

单位与个人两个层面的责任追究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应该分别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对于单位来说,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行和规范操作,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赔偿行为的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惩罚和赔偿责任。

对于个人来说,需要建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失信名单,加强个人行为的约束和纠正,同时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当和违规行为,也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惩处和追究。

做好违规经营责任责任追究工作的工作体会和规律认识

做好违规经营责任责任追究工作的工作体会和规律认识

一、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工作的重要性1. 违规经营行为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损害用户利益,甚至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2. 严格追究违规经营责任,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用户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做好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工作的基本要求1.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明确违规经营行为和责任追究程序。

2. 加强执法力量和能力建设,提高违规经营行为的发现率和查处效率。

3. 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违规经营行为的氛围。

三、我国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 执法力量不足,导致违规行为难以有效查处。

2.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责任追究程序不够清晰,影响了责任追究工作的深入开展。

3. 社会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导致一些违规经营行为难以曝光和查处。

四、做好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工作的经验总结1. 政府部门要加大对违规经营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形成震慑效应。

2. 完善法律法规和责任追究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提高责任追究的效率和公正性。

3. 强化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民举报违规经营行为,推动责任追究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对做好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工作的规律认识1. 追究责任要坚持依法依规,不能随意扩大责任范围,更不能冤枉好人。

2. 追究责任要突出重点,对于严重的违规经营行为,要依法从严追究,形成震慑效应。

六、做好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工作的未来展望1. 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推动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工作向纵深发展。

2. 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责任追究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3. 需要加强监督执法力量和技术装备建设,提升责任追究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七、加强对执法力量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1. 执法力量是保障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

要做好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工作,必须加强对执法力量的建设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意识。

2. 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执法部门的支持力度,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升执法技术装备水平,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审判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探索与完善

审判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探索与完善
态 下 并 不 要 求 产 生 错 误 结 果 :省 高 院 则 在 故 意 状 态 下 也 要 求
从 多年 的审判 实践 出发 , 笔者认 为 , 现 阶段 的国情决 定 了 审判过 错责任 追究 制 , 在 对法 官审判行 为监督 , 维护 司法公 正 方面 . 发 挥着无 可替代 的作用 , 有其 存在 的必要性 及合理 性 。
什 么 行 为 属 于 审 判 过 错 以及 导 致 错 案 的 后 果 。会 给 审 判 人 员
敲响警 钟 , 提高他 们 的公 正裁判 的意识 , 严 格按 照法 律规定 和 法定程 序审理 案件 提高 审判效 率 , 以减少 错案 的发生 。 ( 2 ) 有利 于提 高法官 素质及 案件质 量 审 判过错 责任追 究是对 审判人 员审 判职业 的一 种监督 机 制 ,它促 使审 判人员在 审判 过程 中严 格按 照法律 规定 和法 定 程 序办 事 , 对 事实 和证据 的认定 也要按 照法律 规定 认定 , 而不 能单凭 主观臆 断 .这 就迫使 审判人员 在平 时要更 加 注重对新 出 台的法 律法 规 的学 习 , 通过认 真 办 案 , 带来 案件 质量 提 高 , 发生错 案 的几 率也会 随之 降低 。
避 免 冤 假 错 案 发 生 等 方 面作 用 的 争 论 与 质 疑 并 未 停 歇 … 『 关 键词1 审判过错 ; 责任 追究制度
【 中图分类 号 】 D 9 1 2

【 文 献标识 码 】 A
【 文章编 号 】 1 0 0 7 — 4 2 4 4 ( 2 0 1 3 ) 1 2 — 0 4 3 — 3
正性受 到损 害 。

审 判 过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的概 念 及 价 值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在实行行政执法过程中,偶尔会发生一些错案,对民众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伤害。

为了确保公正、透明、高效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应运而生。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是指在错案发生后,由上级机关或独立机构展开全面调查,追究责任人刑事、行政或纪律责任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助于纠正错案错误,还能提升执法机关的自律性和责任意识。

首先,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应具备生动性。

这意味着该制度应该对错案责任倒查进行全过程展示,包括调查过程、取证方法、追责结果等。

通过生动的呈现,能够引起公众的关注和反思,使其了解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倒查的重要性,从而对制度的实施提供支持和监督。

其次,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应确保全面性。

全面性包括对责任人的全面追责和责任倒查的全面涵盖。

对于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进行细致的调查和追责。

全面性的追责可以起到震慑作用,减少执法人员的不当行为和违法行为。

此外,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应具备指导意义。

指导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倒查问责制度有助于规范执法行为,减少错误判断和不当操作。

通过错误的事例,执法人员能够汲取经验教训,提高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

其次,问责结果能够为类似案件提供借鉴和参考,促使执法人员在实践中提高对权利保障和公正执法的认识。

最后,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的实施需要依靠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

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应该建立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以确保问责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的生动、全面和有指导意义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公正、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们能够更好地净化行政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水平和公信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平、公正、高效的行政执法服务。

关于错案追究制的思考

关于错案追究制的思考
关 于错 案 追 究 制 的 思 考
李冠楠
摘 要 :错案追究制 ,上世纪 8 O年代 末9 0年代初开始试行。它是 审判 方式 改革的 配套措施 ,其 目的是克服审判不公 ,确保审判质量 。 但 是 ,从 近 些年 的 实践 来 看 ,效 果 却 不 甚 理 想 ,还 引发 了一 系 列 问题 。本 文 主 要 介 绍 了错 案 追 究 制 的 形 成 过 程 , 分析 了错 案 追 究 制 的 现 实
二 、错 案 追 究 制 的 现 状 ( 一 ) 错 案 的 标 准 不 一致
现行的错案追究制 ,各级法 院都没有 统一 的标准 ,都 是各 自为政 。 怎样定 义 “ 错案” ?这 是个最 为基础 的问题 ,但 是众说纷 纭 ,说法不 能 得到确定和统一 。有的地方法院尝试这样 来确定错案 的标准 :首先是对 于案件事实 的认识 肯定会 存在 重大错 误 ,影 响 了案件 的公平 裁判 ;其 次 .在法律 的适用和认识上存在较大偏差 ,产生了歪曲甚至是不合理 的 裁判 。尽管 如此 ,在法院系统 内部还是 缺少一种统 一 的错 案鉴定标 准。 仔细想 想 ,这样 的一种情形下 ,很难保证不会出现冤假错案 。无论 对于 当事人还是法 官来说 ,都是一种风险和不确定 ,这样的状况必然会 导致 司法的权威 受到质 疑。 ( 二 ) 错 案 追 究制 产生 适 得 其 反 的 不 良影 响 错案追究这一制度的出现,是 为了加强法官 的责任 ,监督 法官的执 业行为 。但是 ,好像在现实中出现 的结果却是不尽理想 的,设 计者的用 心在于监督法官 ,但是好像 这一制度 的出现就束缚住 了法 官的手脚 ,起 到 了不好的作用。究其原因可能会得到这样 的解释 :错案追 究制作为一 个行政管理的手段 ,让它去解决 法律的问题不是 十分科 学的 ,就相 当于 没有对症下药 ,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也 是情有可原 的。最让人不可置信 的,错案追究制不仅没有收获许 多 ,反而是产 生了许 多负面 的东西 ,这 些都是值得我们法律人深深思索的。 1 . 当事人 的诉讼权利间接地受到侵害 在实践过程 中,有些法官 因为错案追究制的存在害怕追究 自己的责 任 ,被束缚住 手脚 ,遇到 问题 不是 自己思索 ,而是 请示 上级 。这样 一 来 ,就会在潜移默化 中将 当事人 的二审上诉权侵害 。当事人 的上诉 权是 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 利 ,没有 了上诉权 ,就会从根本上改变 我国的二审 终审制度 ,违背我国的基本 司法秩序 。我 国相 比国外其他 国家在诉讼上 就有不少程序上的问题 ,如果连最基本 的二审终 审都无 法保 证 ,那么结 果必然是十分可怕的。 2 .法官 自身独立审判的权利受 到妨碍 我 国法律明确规定 ,法官拥有独立的审判权 ,但是 往往实践 中如果 发生合议庭意见不 同时 ,会把案件提交给法院的审判 委员会 。审判委 员

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浅析

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浅析

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浅析摘要: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在我国由来已久,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向前,改革的不断深入,这项制度的改革也呼之欲出。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出的“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正是这一时代的产物。

在支持此项制度的基础上,仍有需要加以改进之处,例如法官豁免制度同样要完善等等,以适应我国建设法治国家道路上不断产生的新的社会需求。

关键词:错案责任追究;司法;豁免2012年4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决定在河南试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以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案的发生。

此举引起了热议,支持者认为此举有助于从审判者角度减少错案,增强法官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案发生。

但反对者认为此举不具有可操作性,担心会挫伤法官办案积极性。

笔者对于这个制度的推行是肯定的,但仍需有完善之处。

一、我国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现状我国早已建立了一系列错案追究制度。

首先,作为掌握监督审判权的检察权的检察机关自2003年开始试点人民监督员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人民监督员有权对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进行程序监督。

其次,作为立法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有关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办理的具体案件实行监督,发现办案人员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案件处理错误,并依法追究办案人责任。

执法单位对错案责任不追究或处理不适当时,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采取听取有关情况的汇报,也可以询问和质询,或向发生错案的有关部门发出执法监督书,责成其依法纠正和处理。

然而最主要的就是法院系统的自我监督,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就属于这类制度。

1990年初,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首创错案责任追究制,因为受到最高院的肯定,所以当时作为一项先进的司法制度很快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

但是,由于它是各法院内部的自我监督制度,存在标准不一的弊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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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
一、错案的概念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在推行错案追究制之初并未明确“错 案 ”这 一 称 谓 ,也 未 对 责 任 追 究 的 前 提 性 条 件 作 出 其 他 形式的界定,对于错案的定义问题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众 说不一。在理论界,有人提出错案是指各级法院对原判 决认定的主要事实失实, 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明显不 当,按审判程序改判了的案件以及发生其他执法错误, 需要追究责任的案件。譺訛而在实践中,山西省高级人民法 院 在 界 定 错 案 时 称 :“ 错 案 是 审 判 人 员 在 审 理 案 件 过 程 中 ,违 反 实 体 法 或 程 序 法 ,致 使 案 件 出 现 明 显 错 误 或 造 成不良影响,应由审判人员承担责任的案件。”譻訛河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在 2012 年出台的 《错案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 》第 3 条中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错案一般是指人 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故意违反有关的法律法 规 致 使 裁 判 、执 行 结 果 错 误 ,或 者 因 重 大 过 失 有 利 于 减 少错案的发生违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致 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譼訛对于错 案的定义,应该说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定义过宽,打击面 过大,容易挫伤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反之定义过窄,又起 不到普遍的制约作用。
譽 訛许章润.司法审判中法律运行不确定性的表现形式及原因探析[J],2004。 譾 訛[美]罗纳德·德沃金:《法律帝国》李常青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年第一版。 譿 訛 [ 英] 弗朗 西 斯·培根 . 人生 论 [M ]. 王义 国 译,东 方 出 版 社,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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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林(1989-),湖北武汉人,法学硕士,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部法学理论专业,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譹 訛夏锦文.当代中国的司法改革:成就、问题与出路[J].中国法学,2010,(1)。 譺 訛马 长 生 . 法 治问 题 研 究 [J]. 北京 :法 律 出 版社 , 1998 , 617 。 譻 訛王晨光.法律运行中的不确定性与“ 错案追究制”的误区[J].法学,1997,(3)。 譼 訛河 南 省 高 级人 民 法 院错 案 责 任 终身 追 究 办法(试 行)[EB/OL ]. 河 南 网. 2012-04-06 。
笔者认为,错案的概念问题应该从以下方面进行分 析 :第 一 ,错 案 的 主 体 应 该 是 是 审 判 人 员 以 及 与 审 判 活 动有关的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第二,责任人主观上存在 具有故意或过失。如枉法裁判行为,主观上明知是有罪
的 人 而 故 意 包 庇 ,使 其 不 受 法 律 惩 处 ,或 者 明 知 是 无 罪 的人而使其有罪。或是责任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 会导致案件错判,但由于工作态度差,业务水平低,或者 轻信错案可以避免所持的一种心理态度。第三,案件处 理结果错误,情节较为严重的。案件的处理结果错误且 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认定为错案。如果只是事实的认定 或者法律的使用有轻微偏差,都不足以认定为错案。现 如今,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 制,规定过于严格,势必会进一步加重法官的职业风险, 从而影响审判的公正性、时效性和独立性。
四、结语
培根在《人生论》里谈到“: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 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冒犯法律—— —好比污染了水 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 ——好比污染了水源,所 以所罗门曾说‘谁若使善恶是非颠倒,其罪恶犹如在庐井和 饮泉中下毒’”。譿訛正因为如此,我们更应该不断完善我们的错 案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错案责任人,还当事人一个清白, 树立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主题,在 司法公正的追求之路上,我们只有不停的摸索前进着。
2015 年 7 月(总第 412 期)
浅谈对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思考
●陈 林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 201701)
[摘 要]自上世纪 70 年代末以来,我国的司法体制历经三轮改革。譹 訛然而,近年来发生的佘
祥 林 案 、聂 树 斌案 、赵 作 海案 以 及 呼 格 吉 勒 图 案 等 冤 假 错 案 ,影 响 了 法 律 的 权 威 。 此 次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提出 建 立“ 办 案 质 量终 身 负 责 制 和 错 案 责 任 倒 查 问 责 制 ”,以 期 通 过 权 责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来 维 护 法 院裁 判 的 公 正 性 和 权 威 性 。 文 章 对 于 这 一 制 度 的 提 出 ,为 国 家 不 断 改 革 完 善 法 制 度 而 欣 慰的同时,更多的是对这一制度的思考。
(二)错案的认定问题 前面虽然对错案概念进行了相关的定义,但是错案的 认定问题在实践中仍然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诚然,对于 错案,滥用程序肯定属于惩戒事由,那么实体判决有误呢? 事实上,法律运行过程中存在来自三个方面的不确定性, 即法律条文的不确定性、事实认定的不确定性和法律以外 的其他社会和个人因素(甚至非理性的因素)的不确定性。 譽 訛有人甚至提出,按现行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只要出现了 错误,法官就要承担责任。如今大千世界纷繁复杂、变幻万 千,案件的疑难程度也与日俱增,对于相似的案件,不同的 法官会有不同的评判,不可能有唯一的判决。对于有些错 案,如果过分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只会让法院不敢再去 接比较疑难的案件来规避错案责任的风险。 (三)审判的独立性、积极性问题 目前司法体制下,司法机关内部实际上实行的是行政 化管理,司法行政化现象突出,还不能完全避免来自外界 的影响,一般认为,我国实行的是法院外部独立,而不是法 官独立。以前审判长作出判决,需将判决书交给上级分管 的院长审查批阅,重大疑难案件还需审判委员会组成合议 庭讨论方能定稿送达。现在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 案责任倒查问责制,错案的责任不仅事关审判人员与审判 活动有关的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更事关法院声誉、法院赔 偿的问题。面对疑难案件,很多法官会出现不愿办案,不敢 办案,为了规避风险,而将独立办案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力交于他人。实践 中也存在法官将案件判决结果交由审判委员会或上级法 院裁定,将责任风险转嫁给他人的情况。而“佘祥林案”中, 佘祥林宣判无罪的之后几天,此案的一办案民警自杀了, 可见错案给办案人员带来了多大的压力。如今,对于错案
责任的追究制度日渐完善,法官们被置于薄冰之上,无疑 会制约法官创造性地开展审判工作。
三、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的必要性
德沃金说过, “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 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 笑”。譾訛对于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度来说又何尝不是如此。虽 然笔者在前文中指出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的一些问题,但 是这一制度在我国还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的。主要表现在: 1.在我国古代即存在错案责任追究的制度和传统。古往今 来的统治者都十分重视规避司法错案以维持统治秩序和社 会稳定。冤假错案无法完全避免,那我们更有必要在正视存 在错案的前提下进一步探讨究竟如何追究司法错案。2.错 案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危害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 信赖。近年来披露报道的“佘祥林案”“、聂树斌案”等冤假错 案,再次对我国司法体制中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提出了完 善要求。而现如今“,关系案”“、人情案”的存在,贪污腐化在 司法系统也是时有发生,实体错案责任追究,有利于加强司 法系统内部监督,制止司法腐败。3.我国基层人民法院也存 在很多法官文化知识水平不高,办案缺乏责任心的现象,这 一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促使法官提高 办案水平,防止司法不公,提高司法效率。追究责任的错案 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上存在犯错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缺乏责任心,通过建立责任追究制鞭策执法人员树立公正 执法,努力钻研业务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能够有效 防止和纠正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不正当现象。制度都是需 要不断的完善的,我国也在不断努力的进行司法改革,我相 信我们的法律制度将日渐健全起来。
二、错案责任追究责任终身制实施过程已经或 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错案来源问题 我国每年所审判的案件也是数不胜数。从每年报道 的冤案来看,错案的认定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存 在一定问题。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错案的来源主要是 当 事 人 的 申 诉 、上 访 ,以 及 上 级 法 院 改 判 发 回 或 者 按 照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如此看来,单凭这两个渠道, 我国所审查的错案面还是太小,势必会漏掉一部分的错 案。不仅如此,错案难以追究还表现在:1.不愿追究。目 前,国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 制 ,不 仅 加 大 了 错 案 追 究 力 度 ,同 时 还 有 可 能 追 究 相 关 领导的责任。这样,当发现错案后,有的领导因怕担责任 而对错案隐瞒或不予追究。2.不敢追究。错案毕竟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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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的前途待遇相关联,错案一旦产生,不仅有损法院的声 誉和形象、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还会让法院和个人背负 赔偿责任,使得法院不愿意深入查处错案、追究责任。3.疏 于追究。随着案件量不断增大,法院人员不足,又要受到 审判时效限制,使得法院存在着很大的审判压力,错案疏 于追究。2014 年的呼格吉勒图案,我们可以看出法院对 于已审案件的态度。罪犯已经承认了犯罪事实,法院仍以 证据不足不愿提起再审,以至于呼格吉勒图时隔 9 年才 得以平冤昭雪。由此可见,法院对于冤假错案的发现和追 究力度还是不够的。笔者认为,应该对案卷进行定期检查 获取线索,同时应该建立意见箱,听取人民大众对案件的 意见和建议,加大对错案的追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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