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合集下载

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在完善计划中,还需要考虑如何处理与该制 度相关的申诉、复议等问题,以及如何对制
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等。
建设和完善配套制度是确保《领导干部决策 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环 节。
完善计划应包括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培训、 宣传和教育等方面的工作,以确保该制度的 贯彻和落实。
06
结论与展望
在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时,需要充分考虑如何将该制度与现有的法律体系进行协 调和衔接,以确保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还需要注重细节,例如明确责任范围、细化责任追究程序、 确定处罚力度等,以使其更加严谨、科学、规范。
配套制度建设与完善计划
应当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以指 导各级机关和组织如何具体操作该制度。
探索建立与决策失误责任追 究制度相关的配套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如 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干部奖 惩制度等,形成相互衔接、 相互促进的制度体系。
结合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新 形势和新要求,深入研究如 何将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与纪检监察、司法审查等手 段相结合,提高对领导干部 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惩处 力度。
感谢您的观看
集体责任
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起重要辅助作用,因 个人原因导致决策失误的,应追究重要领导 责任。
决策失误是由于集体讨论决定造成的,应追 究集体责任。
03
责任追究机构与程序
责任追究工作组织架构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审计署、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部门组成责任追究 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工作。
评估结果反馈与改进措施落实
结果反馈
将评估结果以报告形式反馈给相关领导和部门,以引起重视并推动改进。

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决策责任在本规定中,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决策过程中,因过错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决策责任的追究机关为镇纪委。

第三条决策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决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决策过错责任:(一)决策人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二)决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三)决策人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四)决策人明知决策错误,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五)对应由本人做出的决策进行推诿或者拖延,不做决策的。

第五条决策责任追究方式:(一)责令改正;(二)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三)通报批评;(四)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五)行政处分;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在不相冲突的情况下可依据过错情况并处。

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决策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承办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审核人改变承办部门负责人的正确意见,导致主要领导发生决策过错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审核人应报请而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做出决定,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做出决定或者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我镇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违规干预,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指令、干预的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过错后果发生的,决策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承办人,一般指具体办理决策事项的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审核人,一般指行政机关主抓决策事项的负责人;批准人,一般指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及有批准权的主管领导。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中的行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民主性,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发展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组织中一级以上领导班子的成员,在执行重大决策时的行为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领导班子的成员应当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进行决策,并对决策的结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领导班子的成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决策能力,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责任的判定标准,能够追究责任的情形等。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第六条对于领导班子成员在重大决策中的失职行为,责任追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方式进行:(一)接到举报或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在重大决策中存在失职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二)调查核实的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三)如果调查核实的结果属实,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四)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于失职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经济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补偿。

第七条领导班子成员被追究责任时,应当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透明,遵循事实真实、证据确凿和合法规程的原则。

第八条对于被追究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在责任追究程序中享有公正辩护的权利。

第三章责任的判定标准第九条对于领导班子成员在重大决策中的失职行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判定:(一)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否违背了组织的决策和意志?(三)是否违反了组织的纪律和规定?(四)是否违反了职责和职业操守?(五)是否给组织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或负面影响?(六)是否具有私利、垄断、腐败等违规违纪行为?第十条责任判定的标准应当以实际情况为基础,并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严格按照事实认定和证据证明的原则。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对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过程中的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在参与决策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将会根据责任追究制度进行相应的问责。

具体来说,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应包括以下要点:
1.明确责任:制度明确规定了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对其在重大决策中负有的责任。

每位成员都应清楚自己的责任范围和职责。

2.风险评估:在重大决策过程中,领导班子应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决策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如果发生不可预见的损失或影响,应进行责任追究。

3.决策程序:制度规定了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中的程序和流程,包括信息收集、讨论、决策程序等。

同时,制度要求成员在决策中要慎重思考,充分权衡利益和风险。

4.后续评估:决策实施后,制度要求对决策结果进行后续评估,如果发现决策带来的结果不符合预期或出现重大问题,将进行责任追究。

5.问责机制: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

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内部调查、责令整改、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不同的问责措施。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促使领导班子成员在重大决策中更加慎重和谨慎,加强风险评估和决策审视,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效果,维护组织的稳定和发展。

同时,这也能够起到震慑作用,对不负责任或失职失责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进一步推动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重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企业重点决策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权责,规范决策行为,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和透亮度,保障企业的长远进展和利益最大化。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成员,包括高层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岗位。

二、定义和分类2.1 重点决策:指对企业战略、重点事项、紧要项目等具有重点影响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重组、合并收购、资本运作等。

2.2 责任追究:指在决策产生较大风险或造成负面影响时,追究决策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惩罚或调整。

2.3 分类:重点决策责任追究分为严重追究和一般追究两种情况。

•严重追究:指决策人员在重点决策中存在有意犯错、违法违规、失去职责等严重行为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

•一般追究:指决策人员在重点决策中存在责任不清、管理不力、失职渎职等一般行为的,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和惩罚。

三、责任追究程序3.1 决策风险评估:在进行重点决策前,决策人员须进行详尽的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依据评估结果订立应对措施和回避风险。

3.2 决策报告和备案:决策人员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决策报告,并进行备案,报告应包括决策的背景、目的、内容、预期效果、风险评估等认真信息。

3.3 决策评审:上级主管部门将对决策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可以邀请专家、顾问等供给看法和建议。

3.4 决策落地执行:决策人员应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订立认真的落地方案,并确保决策的执行落实。

3.5 决策监督和跟踪:上级主管部门将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落地方案的贯彻执行,并适时供给帮忙和支持。

3.6 决策结果评估:在决策实施结束后,上级主管部门将对决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以适时调整和改进相关决策。

四、责任追究标准4.1 严重追究的标准:4.1.1 有意犯错:决策人员明知重点决策存在重点风险,但有意忽视或篡改相关信息,且其行为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的,将被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集体决策行为,推进重大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避免工作中出现大的失误,结合我局(公司、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问题决策必须通过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包括:1、研究决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研究决定本部门年度业务经费和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支付;3.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以及职能划分;4.研究决定本委人员调整、推荐和奖惩;5、涉及到本(公司、单位)工作以及诸多情况的,需要向上级领导和区委、区政府汇报的。

要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统一思想,由书记、局长(主任)汇报。

第四条会议集体研究及汇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任(局长)办公会,遇到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2、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

列席会议的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3、本局(公司、单位)党组会应采用“党组会议专用记录簿”由专人负责逐项逐事记录,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名称、主持人、参加成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主要议程等。

4、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的,党组书记(成员)可即时处置,事后应以适当形式及时向其他成员通报。

5、如党组会的议题涉及到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需回避的,本人应主动回避。

6、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书记或委托其他成员及时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7、党组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由书记签发,书记不在时可委托主任代签发。

凡涉及有关重大重要事项需向区委、区政府请示的,先向本委书记或主任汇报请示,按区委、区政府批复组织实施。

第五条认真学习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组要努力提高工作和决策的透明度。

第六条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通过监督抽查党组会议记录,了解党组会议情况,并受理有关投诉、检举。

第七条本级党组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通过信访、设诉电话、网络等方式监督。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力,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及时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副职、主管部门负责人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决策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建立权责一致的决策机制,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和决策能力。

第四条领导班子的重大决策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和决策,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原则和方式第五条领导班子成员在重大决策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原则:决策应当以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为依据,充分调研和分析相关情况,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公正决策原则:决策应当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全体成员的利益和权益,防止个人以权谋私、以权谋私。

(三)及时决策原则:决策应当及时,能够迅速解决问题,防止延误和拖延。

第六条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一)警告处分:对于决策失误较小,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可以给予相关责任人口头或书面的警告处分。

(二)通报批评:对于决策失误较大,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可以在单位内进行通报批评,提醒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

(三)责令辞职:对于决策失误严重,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责任,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辞。

(四)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决策失误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涉嫌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决策过程的责任追究第七条领导班子成员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明确决策目标和要求,明确决策的时间节点和执行情况。

(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研和分析,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集体讨论和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对决策结果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决策。

(五)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决策的贯彻和落实。

第八条领导班子成员在决策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一)私自修改决策结果,违反决策程序和规定。

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和责任意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防止决策失误对组织和社会造成的损失,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领导干部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

第三条决策失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违反法律、法规或党的纪律,造成重大损失;(二)错误判断、失职疏忽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或组织利益;(三)遗漏重要信息或未充分分析研究,导致决策不准确或不明智。

第四条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党的纪律要求,严格按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二)公正公平:坚持真实客观,依据事实进行判断和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适用适度:责任追究应与决策失误程度相匹配,同时考虑对问题的整改和个人的潜在成长。

第二章责任追究第五条对于决策失误责任的追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接到问题线索:在发现或接到决策失误的问题线索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确定问题性质和线索真实性;(二)组织调查:对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依法收集证据,了解决策过程和责任履职情况,确保调查过程公正、透明;(三)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规、纪律要求,对涉事人员的决策失误责任进行认定;(四)处罚决定:根据责任认定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决定;(五)监督检查: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处罚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条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通报批评:对决策失误情节较轻、影响范围较小的情况,可以进行通报批评;(二)警告记过:对决策失误情节较重、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情况,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三)责令辞职或免职:对决策失误情节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或组织利益的情况,可以责令辞职或免职;(四)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决策失误,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工作重点第七条对决策失误责任的追究,应重点关注以下工作:(一)加强培训:组织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和责任意识;(二)完善制度:健全决策程序和决策监督机制,减少决策失误的风险;(三)加大考核力度:将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中,促使其加强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的意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吉木萨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决策责任在本规定中,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决策过程中,因过错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决策责任的追究机关为镇纪委。

第三条决策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决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决策过错责任:
(一)决策人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
(二)决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
(三)决策人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
(四)决策人明知决策错误,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
(五)对应由本人做出的决策进行推诿或者拖延,不做决策的。

第五条决策责任追究方式:
(一)责令改正;
(二)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
(五)行政处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在不相冲突的情况下可依据过错情况并处。

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决策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承办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审核人改变承办部门负责人的正确意见,导致主要领导发生决策过错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审核人应报请而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做出决定,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做出决定或者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我镇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违规干预,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指令、干预的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过错后果发生的,决策人
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承办人,一般指具体办理决策事项的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审核人,一般指行政机关主抓决策事项的负责人;批准人,一般指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及有批准权的主管领导。

依照内部管理分工规定或者经授权,由其他工作人员行使审核权、批准权的,具体行使审核权、批准权的人员,视为审核人、批准人。

第十三条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决策过错分为一般过错、严重过错和特别严重过错。

第十四条对于情节轻微,造成损害后果较小的一般过错的直接责任者,责令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可以责令负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做出检查。

第十五条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严重过错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直至降级处分,并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处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负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十六条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特别严重过错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以上处分;对负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第十七条决策过错责任追究机关经调查,对过错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做出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决定;对事实不清或者无过错的,不予追究。

决策责任追究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并送达责任人和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

对检查、执法监督机关要求调查或者上级机关指令、责令调查的,应当将结果报送该机关。

第十八条责任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决策过错责任追究机关在调查、处理中应当听取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九条对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备案。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吉木萨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年8月28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