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视同缴费年限需查劳动档案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文件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文件【最新版】目录一、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二、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认定文件三、如何确定参保人员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四、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流程五、哪些情况下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六、总结正文一、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参保人员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在这一阶段内未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按照国家规定,将其工龄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这就是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
二、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认定文件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认定文件主要包括: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
这些文件用于记录参保人员的工作经历和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对于确定视同缴费年限具有重要作用。
三、如何确定参保人员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要确定参保人员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需要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
具体操作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查阅人事档案,了解参保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工作经历;2.确认参保人员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3.核对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确认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缴费情况。
四、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流程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参保单位初审:根据参保人员的人事档案,对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2.社保部门复核:社保部门对参保单位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复核,确认视同缴费年限;3.审核结果反馈:社保部门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通知参保人员。
五、哪些情况下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以下情况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1.参保人员在刑期、劳教期间;2.参保人员被开除、除名前的原连续工龄;3.参保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的工作经历。
六、总结视同缴费年限是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对于参保人员来说,了解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有助于准确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在审核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需要对参保人员的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等文件进行仔细核查,确保审核结果准确无误。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标准和条件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标准和条件一、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标准1. 一般情况下的标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他们的工作年限就可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比如说,在1992年之前就在国企工作的叔叔阿姨们,那时候还没有开始交养老保险呢,但是他们在企业工作的那些年,就算是视同缴费年限啦。
这就好比是国家给他们工作经历的一种认可,就像给他们的工作岁月打了一个隐形的缴费标签。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如果是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他们的工作年限也能被视作缴费年限哦。
这是因为在这个时间之前,机关单位的养老制度还没有跟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完全接轨呢,国家也得承认人家之前工作的价值呀。
2. 特殊情况下的标准知青下乡经历。
那些响应国家号召下乡的知识青年,他们下乡的时间也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想象一下,那些年轻人离开城市到农村去奉献青春,国家可不能忘记他们的付出,所以把这段经历也算作是交了养老保险啦。
这就像是给他们的青春一个有价值的回报,虽然当时没有真的交钱,但是他们的经历是有同等价值的。
复转军人军龄。
复转军人的军龄也能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呢。
军人在部队保家卫国,他们的付出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所以当他们回到地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时候,在部队的那些年就自动被算作是交过费啦。
这就像是国家给军人的一份特殊福利,感谢他们为国家和人民做出的贡献。
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条件1. 劳动关系条件必须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
比如在国企工作,得是通过正常招聘或者分配进去工作的,要是那种临时工或者非法雇佣关系,可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哦。
就像你去一个企业打零工,没有正式的雇佣合同,那这段时间肯定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啦。
只有是正式的员工,在企业的正规体系内工作,才有资格被认定。
2. 档案材料条件档案记录要完整准确。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哦。
如果档案里缺少工作年限的记录,或者记录模糊不清,可能就会影响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比如说,你在一个单位工作了好多年,但是档案里没有你入职的准确时间或者岗位变动记录,那人家在认定的时候就会很为难啦。
《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办理指南

《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办理指南2011-03-18 17:32:37一、受理条件(范围)申请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送审单位必须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或者是经政府部门确认具有人事代理权的社会服务机构。
审核对象包括:已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具有符合国家工龄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的国有、集体企业固定职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转制的工勤人员;2000年2月之后辞职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需提供的资料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以下简称《劳动手册》);2.《广州市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审核表》);3.职工档案;4.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资料;5.《视同缴费年限送审人员情况表》(可到市劳动局网站下载)及其电子版。
6.送审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
三、办理程序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实行预约登记,依预约确定的时间报送档案的处理办法。
第一步:送审单位先理顺本单位需要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的档案资料,通过市劳动保障局网站()进行预约登记,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审核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同)根据审核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预约登记的先后次序安排送审时间。
第二步:送审单位根据审核机构安排的预约受理时间,带齐所需提供的资料,到审核机构办理职工视同缴费年限送审手续。
第三步:审核机构审核后,通知单位领回报送的档案和审核结果。
说明:1.区及区属单位在职人员、外资、私营企业、民营、民办非企业的在职人员、个体工商户的雇主、雇员等在户籍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先对申请人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表》,再送市审核机构复核审定。
2.失业人员:本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有效失业证到户口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上述说明1的程序办理。
3.临近退休年龄的被保险人不需预约,可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三个月送审;需要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送审。
第三章-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

第三章-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第三章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年限,与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金。
一、工龄计算的一般原则(一)凡无任何理由和原因离职的,离职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算起。
(二)经组织调动工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其调动前后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职工仍留在企业工作的,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工作时间,均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连续工龄计算。
(五)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应计算为连续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工作的,除超过6个月的时间不应计算工龄外,其前后的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六)转入企业专门从事革命工作者的工作年限及革命军人的军龄,均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七)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其转正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与转正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八)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均不计算工龄。
其连续工龄应从恢复政治权利之日计算。
(九)全民和县以上集体单位原固定职工,在未实行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视为企业与职工个人缴费年限。
(十)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实行统帐结合前在特殊岗位的工作年限,按规定折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但折算后增加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改革后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年限,不再折算工龄。
(十一)复员退休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后,其军龄及下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免于补缴养老保险费。
(十二)临时性质的工作人员(如临时工)被转招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其按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年限,应按照鲁政发[1986]12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缴养老保险费。
劳动合同制工人视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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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时工招转为劳动合同制职源自后的工龄计算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招用并长期使用的临时工,以后招 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从事临时工的 工作时间与被招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 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986 年 9 月 30 日前从事临时工期间的 连续工龄,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1986 年 10 月 1 日(来 自: 池 锝 网:劳动合同制工人视同缴费)以 后从事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费后计算缴费年限。招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未按规定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一律不得计算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篇三:视同缴费年限与缴费年限之间是什么关系
视同缴费年限与缴费年限之间是什么关系 问:《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 木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那么,视同缴费年限与缴费年 限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视同缴费年限与缴费年限都是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的改革而产生的概念。 1984 年,我国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开始在少数市县进 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国推广的。在此基础上,国务院 1986 年颁布了国发 77 号文件,规定合同制工人实行养老保险个 人缴费;1991 年,国务院又下发了 33 号文件,要求企业所 有职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因此,单位和个人补缴时间,应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文件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文件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工作愈发重要。
这一环节不仅关乎个人权益的保障,也对社会公平具有积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的相关事项,以帮助广大参保人员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一流程。
一、背景及重要性参保人员人事档案是记录个人工作经历、职务变动、工资待遇等重要信息的数据载体。
在办理退休手续、计算养老待遇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视同缴费年限则是指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职工按照一定政策已经工作但未实际缴费的年限。
这部分年限的认定,对于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具有重要意义。
二、审核认定流程1.资料准备:参保人员需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人事档案、工资表、职务变动表等。
此外,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
2.申请提交: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所在单位或社保部门提交申请。
单位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
3.审核评估:社保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核,重点关注档案的完整性、缴费年限的计算等方面。
如遇问题,会通知申请人进行补充或更正。
4.结果反馈:审核结束后,社保部门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如审核通过,参保人员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如审核未通过,需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三、注意事项1.档案完整性:为确保审核顺利进行,参保人员需确保人事档案资料完整、真实。
如有缺失或虚假情况,可能影响审核结果。
2.缴费年限计算:在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时,要关注各类政策调整对缴费年限的影响。
如符合政策规定的年限,务必妥善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3.材料真实性: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切勿伪造。
一经发现,将影响个人信用,甚至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四、后续管理及咨询服务在审核认定过程中,参保人员如遇问题,可随时咨询所在单位或社保部门。
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指导。
同时,参保人员要关注政策变化,及时了解最新政策要求,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自持职工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老社就发[2007]40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自持职工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老社就发[2007]40号](https://img.taocdn.com/s3/m/21cd6861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a5.png)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自持职工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自持职工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老社就发[2007]40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妥善解决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职工档案滞留在个人手中的问题,促进自持档案人员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促进社会稳定。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于滞留在个人手中的职工档案,持档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档案材料认定和接转申请。
申请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自持的职工档案及认定申请书(见附件1)。
二、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应指定受理自持职工档案认定的窗口单位,负责办理自持职工档案的接转工作。
三、受理窗口单位接到自持档案人的申请后,应对档案材料的保存状况进行初步查验,包括是否开封、是否毁损等。
对有档案材料清单的,根据清单记录核对档案材料内容;无档案材料清单的,应逐项检查档案材料,列出档案中所有材料。
查看时须有2名经办人员同时在场。
初检后,应按规定格式重新填写材料清单(见附件2),并经申请人和接收人签字。
四、对受理的自持档案材料的认定以社会保险相关材料为主。
认定时由养老保险部门牵头,可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进行。
根据档案材料记载的内容,对其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予以审查认定。
工龄情况审查认定工作应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连续工龄情况审查后,应出具社会保险视同缴费情况认定书(见附件3)。
认定书加盖主管工龄认定部门的印章后,连同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使用主管工龄认定部门的印章)装入档案袋。
乌鲁木齐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查认定工作程序

乌鲁木齐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查认定工作程序添加日期:2011-01-10 点击次数:296 来源:中营工社区第一条本程序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属地管理区域内(不含生产建设兵团、行业统筹单位)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的参保职工及与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第二条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各地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之前,按国家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的年限。
自治区各地州及行业统筹单位内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参保职工,其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时间,界定在1996年1月1日之前。
乌鲁木齐市统筹单位内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参保职工,其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时间,界定在1994年10月1日之前。
第三条需办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本人人事档案;(二)由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加盖公章);(三)《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测算表》;(四)个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与单位签署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第四条被招录到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合同制工人,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除按第三条规定办理的同时:(一)职工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1.由企业携带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前缴费凭据,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综合业务科办理非帐户过帐手续。
2.企业未为职工按时缴费的,企业应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综合业务科办理非帐户过帐手续。
3.单位持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综合业务科出具的《合同制职工实际缴费年限确定表》,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办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手续。
(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由职工本人到原企业查找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前缴费凭据后,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综合业务科办理非帐户过帐手续。
2.企业未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期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由企业为职工补缴;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由职工个人补缴后,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综合业务科办理非帐户过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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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得查档案
2009/06/12 17:11 来源:法制晚报
拿到社保对账单发现实际缴费年限才7年已经工作十几年能否“视同”没体现社保中心解读———
近日,本市参保人员已经陆续收到了市劳动保障局邮寄的缴费信息对账单,有的职工直接从单位领到了。
这是本市首次采取邮寄方式投递对账单。
王女士从单位领到对账单后发现,她的实际缴费年限只有7年,这是她在目前这个单位缴费的记录,可她参加工作已经有13年了。
之前的6年,以前的单位没给她缴纳保险,还是可以按规定视同缴费呢?王女士很想知道。
王女士想计算一下,她总共已经有多少年的缴费记录了。
她想,如果凑够15年就不缴了,等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就行了。
那么,如何知道自己有无“视同缴费年限”呢?王女士的想法可取吗?
本报为此采访了北京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谢小红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的有关人员,请他们为大家解读相关政策。
政策解读
视同缴费年限看档案才能定
谢小红说,今年的社保对账单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这一栏。
因为“视同缴费年限”是职工在退休时,由审批退休手续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人根据该职工的档案来认定。
能否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非常复杂,相关政策规定也多。
而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无法查阅每一个缴费职工的档案,也无权查阅,所以该中心的电子系统里就无法记载每一个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而只有“实际缴费年限”。
也就是说,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只掌握每一个职工的实际缴费情况,而无法了解每一个职工的视同缴费情况。
谢小红解释说,2007年第一次向职工发放对账单时,曾设定过“视同缴费年限”这一栏,但数据都是由单位提供的,而且非常不准确,所以这次邮寄对账单就取消这一栏了。
职工若想早知道可到存档处查询
谢小红说,由于企业是1992年开始强制缴纳社会保险,一部分事业单位是从2002年开始强制缴纳的,之前都可以视同缴费,所以很多40岁左右的职工可能都有“视同缴费年限”。
那么,职工还没退休,现在就想知道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该怎么办呢?
据谢小红介绍,如果职工是个人存档,可以直接到存档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查询,存档部门应该给职工提供服务。
如果职工是由单位集体存档,可以向单位的人事部门提出,由单位出面到存档机构查询。
但需要提醒职工,这种查询所得出的结果只是一个大概的参考数字,具体能否视同,视同多少年,要到退休时,以审批退休的劳动行政部门的认定为准。
特别提醒
别凑够15年就停缴“坚持”到退休不吃亏
按照规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但养老金的多少跟缴费时间长短、缴费基数高低和退休当年的职工平均工资这三者有关系。
所以,仅仅缴够15年就不缴了,而等着退休领取养老金,这种想法是不可取的,那样缴费时间短,养老金不会很高,职工就吃亏了。
所以,不要过分关注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只要没有到达退休年龄,就应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金,直至退休。
缴费时间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多。
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只看档案不需要证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的工作人员称,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依据职工个人人事档案材料中的原始记载。
也就是说,能否视同缴费主要看档案,不需再办理其他证明。
只要职工离开原单位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职工所在机关的人事或组织部门就会将批准该职工辞职的决定放入职工的档案中。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职工的档案原始记载确认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不需要补办其他证明。
相关链接
如何知道自己有无“视同缴费年限”,可从下面三方面来看:
1.1992年10月1日前,国家还没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因此假如职工在1992年前有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就可以视同缴费。
2.按照国家规定,当公务员期间的工作年限也视同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3.根据《北京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从2003年1月1日起,北京市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开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由单位与职工分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因此,2003年1月1日之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制内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
本版撰文/杨京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