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所财政财务工作制度
乡财政所的财务制度

乡财政所的财务制度一、乡财政所的职责乡财政所是乡镇级财政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1. 财政收支管理:负责乡镇本级财政收支的管理、监督和执行,推动财政收支工作的规范化和合理化。
2. 财务管理:负责乡镇本级财务资金管理、预算编制、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工作,确保乡镇本级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透明。
3. 财政监督:负责对乡镇本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漏洞。
4. 财政分配:负责乡镇本级财政收入的分配和调配,保障乡镇公共财政支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乡财政所的财务制度乡财政所的财务制度是乡财政所进行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规范和制度体系,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预算编制制度、审计监督制度等。
下面对乡财政所的财务制度进行详细介绍:1. 财务管理制度(1)财务管理责任制度:明确乡财政所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2)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乡财政所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包括收款、付款、备查、记账、报账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3)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乡财政所的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监管、资金调度、资金使用等各项管理规定,确保资金的安全、稳定和合理使用。
2. 会计核算制度(1)会计政策和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制定乡财政所的会计政策和原则,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符合规定的会计准则。
(2)会计核算程序:规定乡财政所的会计核算程序和操作流程,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3)会计记录和报表制度:规定乡财政所的会计记录和报表制度,包括会计凭证的登记、台账的填写、报表的编制等,确保会计记录和报表的真实和可靠。
3. 预算编制制度(1)预算编制原则:制定乡财政所的预算编制原则,包括合理性、公平性、便于执行性等,确保预算编制工作符合规定的预算原则。
(2)预算编制程序:规定乡财政所的预算编制程序和操作流程,包括编制依据、编制程序、编制要求等,确保预算编制工作的规范、透明和合理。
乡镇财政所财政财务工作制度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财政所财政财务工作制度(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上级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协作密切。
(三)认真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
(四)按照“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收支,收入及时缴库,支出按权限申报审批。
(五)各项支出必须按审批原则办理,对超范围、超标准和无计划支出必须拒付。
(六)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健全、记载不正确的票据、凭证应予以退回或补充更正。
(七)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溆财乡财[2010]22号规定备用金限额,不得“白条”抵库,不得挪用公款。
出现差错或短款应如实反映,报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八)账务处理应做到日清月结。
管好财务会计档案。
(九)严格控制举债,确需临时借款的,须报县人民政府分管财政的副县长或县长审批,否则,谁举债,谁负责偿还。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一)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县文件要求的支出范围、标准、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年度合理安排资金,不得超年度指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必须按程序审批。
(二)预算资金必须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安排支出。
(三)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财政所根据年度预算按月提出用款计划,经领导审核后,报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批准,申请拨付。
部门单位比照执行。
(四)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按进度拨款,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五)涉及到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
属于报账管理的专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报账程序执行。
(六)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政府采购办批准或由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
(七)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取得的各类非税收入,直接缴入乡财局”县收入汇缴户”,再由乡财局缴入国库。
乡级财政所 财务制度

乡级财政所财务制度一、乡级财政所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乡级财政所是乡镇财政管理的重要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财政收支管理、预算编制执行、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乡级财政所应当合理设置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
乡级财政所的机构设置应当包括领导班子、办公室、财务科、预算科、会计科、资金科等部门,明确每个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做到职责明确,协同配合。
领导班子是乡级财政所的领导核心,负责全面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办公室是乡级财政所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日常事务。
财务科负责管理财政收支,编制和执行预算,监督各项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预算科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季度预算执行报告,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会计科负责财务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资金科负责管理财政资金的收付和运用,保障资金安全。
二、乡级财政所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乡级财政所的财务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的基础,直接关系到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乡级财政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合理利用。
财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
乡级财政所应当建立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明确预算编制的程序和要求,规范预算执行的流程和管理,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检查,保障预算资金的有效使用。
2. 资金管理制度。
乡级财政所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资金的收付和存储,做好资金监控和管理,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3. 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制度。
乡级财政所应当建立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及时准确地反映财政收支情况,加强对财务数据的监督和审计,提高财务数据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4. 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
乡级财政所应当建立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
金安区乡镇财政所的职责和内部管理制度

金安区乡镇财政所的职责和内部管理制度一、乡镇财政所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乡镇(含街道)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2、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乡镇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乡镇各项财政收支。
3、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
4、管理乡镇政府非税收入。
5、贯彻实施国家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法令,负责乡镇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
6、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7、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办理好业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8、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9、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乡镇财政所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一、岗位设置乡镇街财政所可设置所长、副所长、预算会计、国库支付报账员、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员、非税收入征管员、票据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国有资产管理员、财政所单位会计报账员、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员、民生工作联络员、新农合管理员、“三资”代理核算员等岗位。
各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人多岗、交叉兼职,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规章制度。
有条件的所可以推行AB岗,以确保财政所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岗位职责(一)、财政所所长1、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掌握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各项财政改革,积极参与制定本乡镇发展规划。
3、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及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4、负责协调本乡镇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之间的关系。
5、负责乡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财政项目资金和民生工程的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
6、负责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7、负责财政所的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监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1一、财务收支财务收支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收入安排支出,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一)财务收入收入范围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本级预算安排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县财政局按照预算标准和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乡镇本级安排必须有乡镇主要领导的签字;其他收入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财务支出经费支出实行“据实列支、细化分项管理”的管理办法。
具体支出要求:1、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个人部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据实列支。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公用支出部分,据实列支、分项细化管理,实行转账或者公务卡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财政所日常支出由所长负责,单项支出1000元以上需事先报局分管领导、单项支出3000元以上需事先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支出(附件1)。
⑴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据实列支。
凡购进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由经费会计根据实际需求,列出采购计划,经所长批准,实行批量采购。
所有支出发票不能说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的,应附明细清单。
⑵差旅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出差人员出差前填写出差审批单(附件2),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外出学习要附上级书面或文件通知。
⑶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县纪委《关于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局管事务管理局、市接待办关于规范和加强接待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要求,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公务接待纪律,依据接待单(附件3)据实列支。
接待单需据实填写接待单位、就餐人数、接待标准、事由等内容。
⑷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实行总额控制,全年不得超过2.5万元。
须统一使用加油卡进行加油,油量按里程核算,车辆维修应附明细清单。
乡镇财政所工作制度

乡镇财政所工作制度
乡镇财政所工作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工作时间安排:根据乡镇财政所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
包括上班时间、午休时间以及下班时间等。
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灵活调整工作时间。
2. 工作任务分配:乡镇财政所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明确的工作任务分配方案。
包括财务管理、资金预算、收入征收、支出管理等方面的任务分工。
确保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明确清晰。
3. 工作流程:详细规定乡镇财政所的工作流程。
包括各项财务业务的办理流程,报账流程,审批流程等。
确保财政所的工作按规定有序进行。
4. 工作责任制:明确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
根据职位岗位分类制定相关的工作职责清单,并对职责进行监督和评估。
5. 工作考核评估:制定相关的考核评估制度,对乡镇财政所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人员进行奖惩,以激励工作积极性。
6. 工作纪律:明确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要求。
包括遵守工作时间安排、提前请假、不迟到早退等纪律规定。
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确保乡镇财政所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7. 信息安全:制定相关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财政所的信息安全。
包括电脑使用规定、数据备份规定、访问权限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8. 岗位培训:建立乡镇财政所的岗位培训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以上是乡镇财政所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其中不包含任何标题。
乡镇财政所财政财务工作制度

乡镇财政所财政财务工作制度乡镇财政所财政财务工作制度1. 介绍乡镇财政所是乡镇政府的重要财政管理机构,负责处理乡镇财政财务工作。
为了规范财政所的日常操作和保证财政工作的高效运行,制定本制度。
2. 职责乡镇财政所负责以下职责:负责编制乡镇财政预算计划;负责乡镇财政收入管理;负责乡镇财政支出管理;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负责乡镇财政税收征收管理;负责乡镇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乡镇财务报告编制。
3. 工作流程乡镇财政所的工作流程如下:1. 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包括乡镇财政预算计划、收入支出情况、资金监管情况等;2. 分析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制定具体的财政工作计划;3. 编制乡镇财政预算计划,包括各项收入和支出的预算;4. 实施乡镇财政收入管理措施,确保财政收入的按时到账;5. 实施乡镇财政支出管理措施,确保财政支出的合理安排和监督;6. 进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7. 履行乡镇财政税收征收管理职责,确保税收的合法征收和及时上缴;8. 开展乡镇财务会计工作,包括账务处理、凭证、报表的编制等;9. 编制乡镇财务报告,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报告财务情况;10. 参与相关财政审计工作,配合审核和查询。
4. 权责划分为了保证乡镇财政所的工作顺利进行,需要明确各职责部门的权责划分。
财政预算计划:由预算部门负责,协助乡镇政府制定财政预算计划。
财政收入管理:由收入管理部门负责,负责财政收入的征收、核算和上缴工作。
财政支出管理:由支出管理部门负责,负责财政支出的审批、支付和监督工作。
资金监管:由资金监管部门负责,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的存储、运营和监管工作。
税收征收管理:由税务部门负责,负责乡镇税收的征收、核算和管理工作。
财务会计工作:由财务会计部门负责,负责乡镇财务账务的处理、凭证和报表的编制工作。
财务报告编制:由财务报告部门负责,负责乡镇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5. 监督检查为了保证乡镇财政所的财政财务工作得到有效监督和检查,需要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乡镇财政所管理制度

乡镇财政所管理制度乡镇财政所是指在乡(镇)担任财政职能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管理乡(镇)财政收支、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等工作。
这些任务的顺利完成对于维护乡(镇)财政收支平衡,保障公共服务,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健全适应乡(镇)实际的乡镇财政所管理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一、组织机构乡镇财政所的组织机构应当包括领导班子和办公室两个部分。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制定财政政策、管理预算、开展财务审计等工作。
办公室则是乡镇财政所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各部门之间应当建立起沟通联络的桥梁,做到信息共享、优化资源配合,促进工作的协调顺畅。
二、权责职掌1. 领导班子应当负责制定乡(镇)的财政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方案,编制各项财务报表和财务预测分析报告,协调处理财政收支问题,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与合理性。
2. 办公室应当具体执行财务管理工作,包括收、付、存、核、报五种业务。
收入业务应当及时登记并按规定管理,支付业务应当准确、及时,并加强账务管理,存储业务应当严格遵守规定,核算业务应当准确、规范,报表业务应当按时上报、上交,保证各项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领导班子应当负责制定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采购过程中的事项,并对采购结果进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 乡镇财政所应当建立资产清查制度、保管制度和使用制度,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资产的安全使用,为乡镇财政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5. 领导班子应当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对乡(镇)财政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行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问题,提出改善建议,维护财务运营的良好状态。
三、管理制度基于对乡镇财政所的组织机构和权责职掌的分析,以下是建议乡镇财政所应当建立的管理制度:1. 领导班子会议制度:乡镇财政所的领导班子应当建立会议制度,制定研究财政工作的议程和制度,推进各项财政工作的开展,并对不同部门的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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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财政财务工作制度(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上级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协作密切。
(三)认真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
(四)按照“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收支,收入及时缴库,支出按权限申报审批。
(五)各项支出必须按审批原则办理,对超范围、超标准和无计划支出必须拒付。
(六)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健全、记载不正确的票据、凭证应予以退回或补充更正。
(七)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溆财乡财[2010]22号规定备用金限额,不得“白条”抵库,不得挪用公款。
出现差错或短款应如实反映,报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八)账务处理应做到日清月结。
管好财务会计档案。
(九)严格控制举债,确需临时借款的,须报县人民政府分管财政的副县长或县长审批,否则,谁举债,谁负责偿还。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一)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县文件要求的支出范围、标准、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年度合理安排资金,不得超年度指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必须按程序审批。
(二)预算资金必须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安排支出。
(三)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财政所根据年度预算按月提出用款计划,经领导审核后,报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批准,申请拨付。
部门单位比照执行。
(四)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按进度拨款,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五)涉及到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
属于报账管理的专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报账程序执行。
(六)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政府采购办批准或由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
(七)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取得的各类非税收入,直接缴入乡财局”县收入汇缴户”,再由乡财局缴入国库。
上级各部门直接补助给乡镇的收入以及其他往来结算款项,缴入”乡镇其本经费户”。
(八)乡镇财政所对专项资金和非税收入要进行跟踪监督,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部门会计核算监督制度(一)各乡镇财政所按“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有关政策要求,成立部门单位会计核算中心(二)会计核算中心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册,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各部门单位要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核算中心。
(四)会计核算中心按国家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五)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六)会计核算中心要定期对会计账簿、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等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对账工作每月至少一次。
(七)为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会计核算中心预留银行的存款账户印鉴,由主管会计和出纳员分开保管。
(八)会计核算中心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经审核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及时编报各单位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会计核算中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各单位的预算计划、业务工作计划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部门单位集中核算财务管理制度(一)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在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自求平衡的原则,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二)各单位年初有收支计划;收支计划须报经乡镇财政所和乡镇主管领导批准;批准后的收支计划由乡镇财政所送达各单位执行。
(三)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直达乡级“其本经费户”,不得坐收坐支。
(四)严格控制开支,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五)集中核算单位领导必须遵守会计核算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年初预算计划,遵守财经纪律,履行财务审批手续,把好支出第一关。
(六)集中核算单位需要资金时,填好资金申请审批单,单位领导签字后,由单位报帐员向财政所申请报销或拨款。
(七)单位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省税务部门或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合法票据,并做到三有:有经手人签字、有审核人签字、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签字。
支票管理制度(一)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出纳员统一根据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并保管;购买的支票要分别按顺序号登记。
(二)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支票号、使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领用人、经手人签字。
(三)支票使用要随时签发、随时盖章,不得预先盖章备用。
(四)领用支票人员必须在3日内报账,报账时出纳人员要认真核对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领用支票人员要保证支票的安全,不得随意乱放,一旦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要向领导报告,并迅速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六)支票丢失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据情要求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
(七)对过期、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逐笔注销,并剪掉作废支票的号码,将其贴在支票登记簿的号码栏内备查;同时,按照支票号码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八)会计人员应及时正确地记载各项经济业务,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每月做好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严格支票结算制度,不签发空头支票,不签发远期或过期支票,不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得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支票和印鉴要由相关人员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
现金管理制度(一)财政所库存现金和各单位的备用金实行审查核定制度,库存现金和各单位的备用金不超过规定限额,超过定额,要及时存入银行。
(二)在财经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以下开支可使用现金:1、未纳入统发的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6、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7、与其他单位正常经济往来在1000元以下的。
(三)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据,并由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
(四)因公外出人员返回后必须在5天内报账,结清差旅费。
(五)购买物品所借现金必须及时报销结清。
(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商品,一律不准使用现金。
(七)出纳、会计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账款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现金管理要做到十不准:1、会计员和出纳员责任分明,钱账分开,不准一人兼管;2、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3、不准因私借用公款;4、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5、不准假造用途套用现金;6、不准用转账支票套取现金;7、不准公款私存;8、不准账外存款,私设小金库;9、不准坐支各种收入;10、不准有价证券抵顶现金。
(八)发现现金短少或长款时,不得私自处理,要及时查清原因,并如实向财政所长报告。
(九)现金取送数额较大的,必须两人以上同行,必要时有保卫人员护送。
对帐制度(一)帐务处理应做到日清月结。
(二)经费会计负责每月与银行对帐,银行对帐单相互签字认可。
银行存款和单位帐存款一致后才能编报报表。
(三)出纳负责银行存款和“备用金”日记帐,每月与会计对帐,做到帐实、帐帐相符。
确保财政资金绝对安全。
票据管理制度(一)乡镇财政所设专人管理票据,具体负责票据管理、购入、发出、回收等项工作。
(二)对各单位核定供票数量,定期检查,定期收缴,交旧领新。
(三)要严格票据领用手续,建立票据使用登记簿,登记册号,领发票据须统一登记编号,领用人签字。
(四)不准将票据涂改、挖补、撕毁、隔号、拆本使用。
(五)乡镇各单位收费收入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对坐收坐支的,在问题没查清处理前应暂时停发票据。
(六)乡镇各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票据或自购自制票据收费,或收费不开票据,要依法严肃处理。
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一)“乡财县管乡用”操作系统实行专人维护使用制度,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二)发现网络和系统出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
(三)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准操作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程序。
(四)上机前一律实行病毒检测,检测无毒后方可使用。
(五)认真遵守计算机操作程序,保证微机正常工作运行。
(六)注意及时关闭计算机及附属机器电源,避免长时间待机。
(七)非专业人员不准拆卸机器。
(八)不准擅自改变网络程序,报表及核算程序,做好资料的备份存档保密工作。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财政所按县档案局要求管理本单位会计档案。
(二)会计档案分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表类、其它类,每年单位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三)年终,财政所将部门会计凭证.账簿交单位档案室归档。
(四)会计档案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五)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在会计档案涂画,拆封和抽换。
(六)会计账除磁介质保存外,还要打印并保存纸介质作备份。
乡镇财政所印鉴管理制度(一)财政所公章会计保管,如有特殊情况,由财政所长指定人员暂时代管。
(二)财政业务专用章由具体财政业务负责人员各自管理,银行账户预留个人印鉴必须是财政所长,个人印鉴由预留印鉴人员保管。
(三)严禁用财政所印鉴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财政所擅自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建立财政所印鉴使用登记簿,使用财政所印鉴,必须经财政所长批准签字后登记备案。
(五)财政所人员岗位变动时,由财政所长负责办理印鉴交接手续。
信访工作制度(一)每名财政干部都应努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本着谁接待谁处理的原则,不熟悉情况的由接待人员负责安排知情人进行接待。
(三)安排人员做好来信来访登记工作;登记要详细,承办人员受理及处理结果要写清。
(四)坚持原则,替来信来访人员保守秘密。
(五)重大的来信来访事件,必须向财政所长汇报。
(六)严肃认真,热情周到,让来信来访人员满意,树立乡镇财政干部良好形象。
(七)对于来信来访,可以当时答复的要当时答复,当时答复不了需请示县财政局或乡镇政府的,要及时请示,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八)尽最大努力防止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对于因财政所接待工作失误,造成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的,要追究财政所长和接待人员的责任。
财政所防火防盗制度(一)财政所长是防火防盗第一责任人,相关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认真遵守安全制度,按时认真值班值宿,不乱丢烟蒂,乱弹烟灰。
(三)不准在办公桌、档案柜内存放私人贵重物品,保险柜内存放现金必须符合限额要求。
(四)定期检查电源线路,发现有老化等情况立即报告,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