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口镇财政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及程序
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一、镇领导班子议事形式以召开会议为主,会议类型主要包括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党委书记办公会、镇长办公会等。
二、坚决杜绝以非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
坚决杜绝由党政主要领导碰头或以书记、镇长办公会的形式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
三、党委会议议事内容、程序和办法。
(一)议事内容1、党委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指示的贯彻实施做出决定,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3、研究、讨论、决定人事安排事宜。
4、对本镇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做出决策,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5、党的建设和群团、武装等工作。
6、听取本镇纪律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7、听取行政工作汇报并按规定就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做出决定。
8、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9、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及工作汇报,向本级党代会(党员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安排部署本级党代会(党员大会)上提出的工作事项。
10、基本建设等重大项目的立项。
11、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书记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实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一般每月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方可作出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会上作出的决定或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
党委会上出现重大分歧时,应缓议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定。
3、党委会前须事先召开书记办公会拟定议题,沟通意见,交流思想。
4、党委会的议题拟定后,要及时通知全体委员做好准备。
5、根据议题的需要,经书记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四、镇长办公会议议事内容、程序和办法。
(一)议事内容1、政府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2、提请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的行政工作事项。
领导班子决策议事规则

领导班子决策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市党政群部门、乡镇、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
其范围如下:(一) 乡镇党委会议、政府会议及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
(二) 市直党政群部门和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会议和行政领导班子会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本规则应由集体议事和决策的重大问题为:(一) 学习贯彻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作出的贯彻落实决定和安排意见;(二) 事关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大决策、意见、方案和规划;(三) 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和阶段性重点工作部署、安排;(四) 讨论通过以本级名义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和向所属、下属单位发布的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本级名义发布的重要文件;(五)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等问题;(六) 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等问题;(七) 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财政预决算情况和年度经费收支情况;(八) 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审批项目和金额较大的财物支配等问题;(九) 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十) 其它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程序第五条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涉及讨论议题的分管领导必须到会。
科级领导干部少于3人的单位,须成立由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和部分干部职工组成的议事机构。
领导班子 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为进一步健全局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完善民主监督程序,我们经过局务会的研究同意,特制定了以下规则和程序。
议事原则: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所有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议事内容: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
2.研究决定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就全局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没、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
3.研究党员的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4.研究本局的工作计划、规划;定期听取支部成员对分工范围内工作情况的通报或汇报;研究支部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研究党员干部职工考核、人员调配等;研究决定党内先进工作者的推荐。
5.审议通过局领导班子向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6.研究本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监督工作。
7.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综治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和处理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
10.研究决定支部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
议事程序:1.班子成员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在调查摸底、扣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以便决策。
2.班子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
局长要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重大事项要提前一天通知班子成员。
3.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经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明自己的态度。
4.作决定时,由于意见不统一,分歧较大,未能做出决定的,会后要进一步调查、分析、交换意见,再次复议,特殊情况也可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具体要求,实现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切实提高我县乡乡镇领导班子执政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类别乡乡镇党委会,乡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乡乡镇长办公会,乡乡镇党政联席会。
二、会议内容(一)乡镇党委会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文件、指示、决议、决定和会议精神,讨论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2、讨论制定本乡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化。
3、讨论研究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党组织设置、奖惩、发展党员及其他重要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4、听取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武装、群团等重要工作的汇报并做出相应的决议决策。
5、讨论研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按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或建议本乡乡镇机关干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录用、聘用、任免、调动、调整、辞退及管理、教育、奖惩等事项。
6、讨论决定村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录用、任免、工资、奖惩等事项。
7、讨论提出本乡乡镇财政预算及预算外资金的年度收支预决算方案建议;研究决定年度预算安排之外经费支出的审批;研究决定资产转借、变卖;研究决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研究决定上级拔付物资的分配使用。
8、研究决定本乡乡镇企业建设项目合同方案和土地征用开发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决定向县委、县政府关于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和向本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议案;研究召开大型会议和举办大型活动。
10、听取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的汇报,讨论解决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11、其他需要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乡镇书记办公会1、研究讨论提交乡乡镇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2、讨论提出本乡乡镇副科级干部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任免、调整建议和副科级后备干部建议人选。
领导班子议事制度范本(2篇)

领导班子议事制度范本一、引言本领导班子议事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领导班子成员在会议中的高效运作和良好沟通,从而推动组织的发展和决策的准确性。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领导班子会议,并且所有成员都应遵守。
二、会议召集1. 会议召集应提前通知所有成员,并明确会议的主题、时间和地点。
2. 召集人应当尽量选择会议时间与成员之间的冲突最小的时间段,并充分考虑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3. 会议召集人应当准备好会议所需的材料和文件,并提前发送给所有成员。
三、会议议程1. 每次会议都应有明确的议程,并按照议程逐项讨论。
2. 议程应包括主题、目的、时间分配和参与人员等要素,并在会议开始前分发给所有成员。
3. 如果有成员有议程变更的建议,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提出,并在确认后对议程进行修改。
四、会议主持1. 会议主持人负责维护会议的纪律和秩序,确保会议按照议程进行。
2. 会议主持人应确保每个议题都有充分的讨论和决策时间,不得因个人偏好而延长或缩短某个议题的讨论时间。
3. 会议主持人应适度地引导和促进成员之间的交流和讨论,鼓励不同观点的提出和辩论。
五、会议记录1. 会议记录人应及时记录会议讨论的要点和决策结果,并在会议结束后发送给所有成员。
2. 会议记录应客观、准确地记录成员之间的观点和建议,并不得包含个人攻击或不当言论。
3. 会议记录人可以根据需要补充会议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辅助材料。
六、会议决策1. 会议的决策应是基于成员之间的共识或投票结果,并应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2. 会议决策后,会议主持人应对决策结果进行概括和总结,并确保所有成员对决策内容的理解和认同。
3. 如有必要,会议决策可以委托特定成员或小组进行具体的执行和跟踪。
七、会议评估1. 每次会议结束后,应进行会议评估,以改进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2. 可以邀请会议参与者提供对会议的评价和反馈,并根据反馈结果对会议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3. 会议评估可以包括会议效率、参与度、决策质量等方面的内容。
乡镇财政所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规范文本

大水泊镇财政所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目录一、镇财政所主要职责二、财政所长岗位职责三、财政所预算会计岗位职责四、财政所资金会计岗位职责五、涉农(兼家电汽摩下乡录入审核员)补贴资金管理员六、财政所专管员岗位职责七、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守则八、学习及会议制度九、考勤及值班制度十、首问负责制十一、服务承诺制度十二、档案管理制度十三、票据管理制度十四、廉洁纪律制度一、镇财政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镇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2、编制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镇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镇各项财政收支。
3、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折)通”发放机制。
4、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5、负责镇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管理乡镇政府非税收入。
6、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7、执行会计集中核算,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8、负责本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10、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政所长岗位职责1、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掌握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各项财政改革,积极参与制定本乡镇发展规划。
3、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及县市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4、负责协调本乡镇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之间的关系。
5、负责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财政项目资金和民生工程的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
6、负责本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财政所的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监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8、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乡镇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原则(一)坚持维护省、市委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
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委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
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要注意倾听各股室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新路子。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领导班子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在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坚持班子成员人人平等,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虽然班子主要负责人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但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仍应当认真考虑。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属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
每位成员对分管工作的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根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并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班子会议,分管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理,边处理边报告,或在事后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表决时需要超过应到会全体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才能通过,特别是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经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二、议事内容(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领导的重要批示,贯彻执行市党代会、市委全会的决议决定,并根据本部的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领导班子议事制度模版

领导班子议事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领导班子的工作,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准确性,制定本议事制度。
第二条本议事制度适用于领导班子的各种议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汇报、决策研究、问题讨论等。
第三条领导班子根据工作实际,可以对本制度进行补充、修改。
第四条本制度的实施应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国家利益和组织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章领导班子的组成第五条领导班子由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组成。
第六条主要领导是领导班子的核心,负责班子的主持工作。
第七条其他班子成员具有相应的部门职责,参加议事并根据工作需要与主要领导共同决策。
第三章议事的程序第八条议事按照提案、讨论、决策三个环节进行。
第九条提案是指班子成员向领导班子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建议。
第十条提案应当明确问题的性质、原因和解决方法,并提供相关的依据和资料。
第十一条提案可以由班子成员提出,也可以由主要领导提出。
第十二条提案由主要领导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列入议事日程。
第十三条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编制,经全体班子成员审核通过后确定。
第十四条议事日程应当明确议题名称、提案人、讨论方式、决策方式和时间安排等。
第十五条议事应当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情感攀附等行为。
第十六条议事应按照时间规定进行,不得超时或临时变更。
第十七条议事过程中,班子成员应当秉持公正、客观、负责任的态度,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第十八条议事过程中,班子成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或者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十九条议事过程中,班子成员应当注意听取其他成员的观点,并进行充分的辩论和交流。
第二十条议事过程中,班子成员应当严肃对待决策,不得擅自修改、泄露或者撤销。
第二十一条议事结束后,主要领导应当及时总结并发布决策结果,明确责任和措施。
第四章决策的原则第二十二条决策应当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二十三条决策应当坚持民主决策,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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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口镇财政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及程序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财政所的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全所工作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所领导班子事务议事决策规则。
1、领导班子重大事务会议的议事范围: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财政局、镇委镇政府等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对全所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制定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或办法;听取分管负责同志的工作报告和提请研究的主要问题,并做出决定或报请上级部门研究批示。
2、召开领导班子重大事务会议时,所主要负责同志至少要提前一天将研究的主要议题通知分管负责同志,各位分管负责同志要提前做好准备,以便在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分管负责同志要将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提前向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以便做出安排。
3、领导班子重大事务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可举行。
参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送达。
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要负责同志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4、每次会议议题要相对集中,原则上一次会议重点讨论解决一至三个议题。
会议决定或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进行;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参考比较的方案。
全面征求意见,科学周密地论证,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要保证分管负责同志能够正常行使职权,支持下级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领导班子重大事务会议对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下次会议再表决。
重大问题,可报请上级部门裁决。
6、领导班子重大事务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形成决议后,要按照会议的决定,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
个人无权决定应由集体决定的问题,也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
如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或提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局报告,在未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7、各位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不准向外公布的事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