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领青少年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中国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由教育部主管,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和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共同主办,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第三条大赛以科技创新为主题,面向全国中小学生开展,分为以下几个赛道: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信息技术、生物科技、农业科技、环境科技等,每个赛道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不同奖项。
第四条大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秉持客观、公正、科学的评审标准。
第二章参赛资格第五条参赛者必须是中小学在校学生,年级不限。
第六条参赛者必须在指导教师的组织下进行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与实践。
第七条参赛者必须以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参赛,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
第八条参赛者必须注册并提交参赛项目相关材料,通过初审后才能参加初赛。
第三章项目要求第九条项目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或内容。
第十条项目主题必须以科技创新为基础,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十一条项目研究必须经过初步验证或实践,具备可行性。
第十二条项目成果必须清晰、具体,通过实际实践或模拟实验进行验证。
第四章赛程安排第十三条初赛阶段,参赛者需要提交参赛项目的项目报告,报告要求详实清晰,包括项目目的、研究方法、实验数据等。
由评委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通过者晋级复赛。
第十四条复赛阶段,参赛者需要提交参赛项目的详细报告和演示材料,包括项目背景、研究内容、实验步骤等,并进行项目现场演示。
由评委进行评审,评选出入围决赛的项目。
第十五条决赛阶段,参赛者需要完善参赛项目的报告和演示材料,并进行项目现场答辩和展示。
由专家评委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各个奖项的获奖项目。
第十六条大赛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主办方确定,并提前向参赛者公布。
第五章评审标准第十七条评审标准包括创新性、实用性、研究方法和结果、报告质量、项目现场演示和答辩等方面。
第五章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第五章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一、赛事目的和意义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旨在促进科技辅导员在科技创新方面的能力提升和交流,激发科技辅导员参与科研和创新实践的积极性,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建设创新型大学。
二、参赛对象本次竞赛参赛对象为全体高校科技辅导员,不分职称和学历。
三、竞赛类别本次竞赛设立以下类别:1.创新项目类:包括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两个子类别;2.科技论文类:包括论文发表和论文撰写两个子类别;3.科技教育类:包括科普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两个子类别。
四、竞赛流程1.报名阶段:参赛者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名表,上传个人简历和相关申报材料,并缴纳报名费。
2.初赛阶段:初赛将根据参赛者提交的申报材料,评选出各个类别的优秀项目进入决赛。
初赛结果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3.决赛阶段:决赛将由各类别的专家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各个类别的前三名,并颁发奖项。
决赛采取线上评审和线下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将根据不同类别的特点进行综合考虑,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创新项目类:包括创新性、实用性、技术难度、经济效益等;2.科技论文类:包括学术水平、创新性、论文质量、学术影响等;3.科技教育类:包括教材编写、教育方法、教育效果等。
六、奖项设置奖项设置如下:1.创新项目类: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对应前三名和其他符合要求的项目。
2.科技论文类: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对应前三名和其他符合要求的论文。
3.科技教育类: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对应前三名和其他符合要求的科普教育项目和创新创业教育项目。
七、竞赛奖励获奖者将获得以下奖励:1.获奖证书:颁发获奖证书,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获奖名单和成果简介;2.奖金:按照获奖类别和级别,颁发相应的奖金;3.媒体推广和展示机会:获奖成果将有机会在各类科技媒体和展会上进行推广和展示。
八、竞赛宣传和报名九、补充规定1.参赛者提交的申报材料需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参赛资格。
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规则(2019年修订)一、项目分类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分为科教制作类和科教方案类。
科教制作类项目是由科技辅导员本人设计或改进的为科技教育教学服务的教具、仪器、设备等。
其中,科教制作类按学科分为物理教学类、化学教学类、生物教学类、数学教学类和其他。
科教方案类项目是由科技辅导员本人设计撰写的科技教育活动或教学的预设方案。
二、申报(一)申报者和申报项目1.申报者为中小学校科学教师、科技辅导员,各级教育研究机构、校外科技教育机构和活动场所的科技教育工作者。
2.每个申报项目只能有一名申报者,不接受集体项目申报。
3.每名申报者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参赛项目。
4.申报者所申报的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
科教方案类项目须是已经开始实施或实施完成。
5.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果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6.不接受申报的项目(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3)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申报者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申报书:完整填写大赛组委会当年发布的申报书。
2.项目报告:必须是单独于申报书之外的书面报告。
科教制作类的项目报告须包含以下内容的文字介绍,并附实物照片或设计图等:(1)项目的教学用途与应用场景。
(2)项目的科学原理和应用方法。
(3)项目的改进点或创新点。
(4)项目的其他介绍。
科教方案类的项目报告须包含以下内容的文字介绍:(1)方案的背景(需求分析)与目标。
(2)方案所涉及的对象、人数。
(3)方案的主体部分:a.活动内容、过程和步骤b.难点、重点、创新点c.利用的各类科技教育资源(场所、资料、器材等)d.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预案e.预期效果与呈现方式f.效果的评价标准与方式(4)活动已开始实施或实施完成的证明材料。
成都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及规则

成都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及规则成都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2019年目录1.成都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2.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3.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竞赛规则4.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规则5.青少年科技创意比赛规则6.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规则7.青少年科学影像活动比赛规则— 2 —成都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提升青少年科学素质,推进成都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成都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是面向全市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开展的一项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综合性科技竞赛活动,是我市中小学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
第三条成都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宗旨和目的:为全市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搭建一个科技创新活动成果展示交流的平台,激发广大青少年的科学兴趣和想象力,培养其科学思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我市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和科技教育水平不断提升,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成都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主办单位为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和团市委,共同设立组织委员会,其职责是:— 3 —负责成都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指导区(市)县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开展。
第五条成都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成都市科协,负责成都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
第六条成都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成都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委会负责聘请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对评审日程和评审标准等做出规定,根据本章程和评审规则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七条成都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设立大赛监督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全程监督终评展示活动期间项目评审。
5.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申报书

2013年度黄岛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申报书
第一部分:申报者确认事宜
我(们)确认已认真阅读大赛规则并且同意遵守规则。
我(们)确认所有申报资料属实。
我(们)授权主办单位比赛结束后无偿合理使用相关申报材料(包括公开出版等,不要求退还)。
同时本人亦享有公开发表该项目资料的权利。
我(们)服从大赛评委会的决议。
所有参赛选手必须同意遵守以上要求,并签名确认以后才能参赛.
申报者签名:
年月日
第二部分:参赛信息
项目名称:
申报者:
申报者所在单位:
项目学科类别:
项目类别:请在确认的类别上划“√”,只能选择一项
如属科技发明类:请在确认的类别上划“√”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如属科教制作类:请在确认的类别上划“√”
□数学教学类
□物理教学类
□化学教学类
□生物教学类
□其他教学类
如属科技教育方案类:请在确认的类别上划“√”
□科技教育教学类
□科技教育活动类
项目适用人群:请在确认的类别上划“√”
□小学项目
□初中项目
□高中项目
□其他
A、申报者情况
B、项目情况
C、项目申报材料
D、区(市)级组织机构审查以及推荐意见。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doc全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和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建设,推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全国创新大赛,英文名称China Adolescents Science &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ntest,缩写CASTIC)是面向全国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开展的一项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综合性科技竞赛活动,是我国中小学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
第三条全国创新大赛的宗旨和目的:为全国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搭建一个科技创新活动成果展示交流的平台,通过活动,培养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的科学道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他们的科学素质,为高校和科技院所选拔优秀科技后备人才,促进我国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推动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进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全国创新大赛的主办单位为中国科协、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举办地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
其职责是:负责全国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指导基层创新大赛的开展。
第五条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是全国创新大赛的发起者,主办单位授权中国科协以该小组的名义组织竞赛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和修订创新大赛章程和规则,确定全国创新大赛活动内容、活动时间和地点,负责全国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第六条每届全国创新大赛承办单位为举办地所在省(区、市)科学技术协会及其他相关机构。
第七条全国创新大赛领衔赞助单位为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
第八条每届全国创新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协商组成,组织委员会包括荣誉科学顾问、荣誉顾问、顾问、主任、副主任、委员。
高校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指南

高校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指南一、竞赛简介高校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是为促进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而设立的一项重要竞赛活动。
通过此竞赛,学生可以展示自己的创新成果,提升科技研究和实践能力,以及与其他高校学生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
二、竞赛目标1. 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和科研兴趣,培养科技创新意识;2. 提供一个交流平台,促进科技成果的共享和合作;3. 培养学生团队合作和组织协调能力;4. 推动学校科研水平的提高,培养优秀人才。
三、竞赛内容高校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的内容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1. 科学研究类:探索基础科学、应用科学以及交叉学科的前沿课题,提出独特见解并进行实践验证。
2. 科技创新类: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开发新产品、新设备或新技术,促进社会进步。
3. 工程设计类:面向实际问题,通过设计解决方案,实现工程目标。
4. 社会调查类: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收集并分析相关数据,提出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
5. 艺术创作类:结合科技手段,创作出具有创新性和艺术性的作品。
四、竞赛流程1. 报名阶段:参赛学生需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提供个人基本资料、项目简介等相关材料。
2. 指导阶段:学校将组织指导教师对参赛项目进行指导,帮助学生理清科研思路和实验方案。
3. 实施阶段: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按照科研方案进行实验、调研、创作等科技活动。
4. 筛选阶段:学校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初步筛选,并评价选出优秀作品。
5. 决赛阶段:优秀作品将进入决赛,在决赛中进行现场展示和答辩,最终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获奖作品。
五、参赛要求1. 参赛资格:本科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赛,每个项目可由1至5名学生组成团队共同完成。
2. 作品要求:作品必须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解决实际问题或在学科领域有一定突破。
研究型项目需要有实验验证,创作型项目需要有具体成果展示。
3. 材料提交:报名时需提交参赛作品的详细简介、关键流程图、调研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
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一、项目分类科技辅导员项目按项目类型分为科教制作类、科技教育方案类。
科教制作类:分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其它类共五种教学类科教制作项目。
科技教育方案类:分为科技教育教学类项目(科学课等)和科技教育活动类项目。
二、申报者和申报项目1.科技辅导员项目的申报者为:中小学校科技辅导员(含科学教师),各级教育科学研究所(室)、各级校外科技教育活动场所的专兼职科技教育工作者及从事科技教育工作的社会人士等。
2.每个申报项目只能有一名申报者,不接受集体项目申报。
3.每名申报者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参赛项目。
4.申报者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
5.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6.不接受申报的项目(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2)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3)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1.申报书:申报者需按照竞赛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
申报书必须是大赛主办单位提供的标准申报书,并且申报书不能与研究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
2.项目报告:参赛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别提供项目报告。
科技教育方案类项目需提交由科技辅导员本人设计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方案。
科技教育方案的基本要素包括:(1)方案的名称(2)方案的背景(需求分析)与目标(3)方案所涉及的对象、人数(4)方案的主体部分:a.活动内容b.难点、重点、创新点C.利用的各类科技教育资源(场所、资料、器材等)d.活动过程和步骤e.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预案f.预期效果与呈现方式g.效果评价标准与方式h.对青少年“益智、养德”等方面的作用3.证明材料: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1)医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2)动物、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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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一、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的分类
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分为:科技发明类、科教制作类、科技教育方案类。
二、项目类别
科技发明类:分为发明项目、实用新型项目、外观设计项目三种。
科教制作类:分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其它类共五种教学类科教制作项目。
科技教育方案类:分为科技教育教学类项目(科学课等)和科技教育活动类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科技辅导员项目的申报者为:中小学校科技辅导员(含科学教师),各级教育科学研究所(室)、各级校外科技教育活动场所的专兼职科技教育工作者及专兼职从事科技教育工作的社会人士等。
2.每个申报项目只能有一名申报者,不接受集体项目申报。
3.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
4.申报者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的。
5.研究项目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6.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3)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书:申报者需按照竞赛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上报创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申报书必须是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提供的标准申报书,并且申报书不能与研究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否则视作不合格申报。
2.项目报告:参赛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别提供项目报告。
科技发明类、科教制作类项目需提交与项目相关的项目原理、用途、改进点等的材料和项目实物照片。
科技教育方案类项目需提交由科技辅导员本人设计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方案。
科技教育类方案的基本要素包括:
(1)方案的名称
(2)方案的背景(需求分析)与目标
(3)方案所涉及的对象、人数
(4)方案的主体部分:
a.活动内容
b.难点、重点、创新点
c.利用的各类科技教育资源(场所、资料、器材等)
d.活动过程和步骤
e.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预案
f.预期效果与呈现方式
g.效果评价标准与方式
h.对青少年“益智、养德”等方面的作用
3.证明材料: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1)医疗保健用品,由市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2)动物、植物新品种,由市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3)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市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4.查新报告:科技发明类项目应提供由专业部门出具的专利查新报告。
五、申报办法
1.邮寄申报:由市级组织机构统一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一式三份,查新报告、项目报告各一份。
2.网上申报:申报书及附件在上报邮寄材料的同时,必须按照网上申报的相关要求,将有关信息和材料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查新报告、研究论文及附件资料。
六、评审原则
1.科技发明类项目评审原则
(1)自己选题:发明项目,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发现、提出、选择的。
(2)自己设计和研究:发明项目中主要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
项目的主要依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亲自获得。
(3)自己制作:发明的实物或制作的模型,作者本人必须参与力所能及的实际操作。
(4)科学性:项目的科学理论依据可靠、技术方案合理。
(5)新颖性:项目的在申报日之前,没有同样的成果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申请专利并记载于相应的专利申请文件中;项目与现有的成品、技术相比,有突出、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6)实用性:指该项发明能够制造、使用,具有可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2.科教制作类项目评审原则
(1)自己选题:制作选题必须为本人发现提出;
(2)自己设计:实质性的改进部分应由本人设计;
(3)自己制作:本人应参与力所能及的全部制作;
(4)科学性:该项制作克服了现有成品的某些缺陷或不足,比现有成品更趋合理;
(5)先进性:该项制作与现有成品相比,在材料、工艺、手段等方面,有显著的进步;
(6)实用性:该项制作与现有成品相比,在制造、成本、使用效果等方面,有实质性的改进,在对青少年进行科学教育方面,有显著进步。
3.科技教育方案类项目评审原则
(1)教育性。
符合科技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律;赋予青少年有较大的动脑思考、动手实践的空间,能启迪青少年主动学习,能经历科学探究的完整过程;有利于青少年对科学知识的掌握,有利于青少年对科技发展与人类生活、社会发展相互关系的思考,有利于青少年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与方法、创新能力的养成。
(2)创新性。
内容、过程或方法的设计有创意;整个教学或活动的构思新颖、巧妙;因人而异,因地制宜。
(3)可行性。
符合方案设计对象的认识、能力和认知水平;具备方案实施的必备条件;便于在科技教育教学活动中实施;不增加青少年的负担。
(4)示范性。
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当代科技发展方向和教育理念;着重解决青少年所面临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问题;便于推广普及。
(5)完整性。
活动过程完整;实施步骤清晰、具体。
七、评审办法
科技辅导员项目初评由评委会按照项目分类分组,对申报项目的文字材料进行评审,并对项目提出评审意见,经评委会集体讨论后,确定获奖名次。
评委会根据项目评审结果选取优秀参赛项目参加终评赛场展示。
八、参加终评决赛
1.终评决赛时,各市(区、县)入围科技辅导员可统一组队参赛。
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因故不能参加终评决赛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2.终评公开展示按项目类别和项目编号进行布展。
九、表彰和奖励
科技辅导员项目按项目分类和作品类别分别设一、二、三等奖。
由大赛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各奖项的的获奖比例约为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