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新功利主义演变的内在逻辑

试析新功利主义演变的内在逻辑
试析新功利主义演变的内在逻辑

2007年10月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Oct.2007第26卷第10期Journal of Heilongjiang College of Education Vol.26No.10

试析新功利主义演变的内在逻辑

孙一平,董晓倩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长春130012)

摘 要:功利主义曾经是西方盛行的政治理论,随着时代的变革和其他现代政治理论的冲击,功利主义由盛转衰。在此过程中,产生了新功利主义的不同派别,其经历了行为功利主义、规则功利主义、直接功利主义、间接功利主义等理论派别的修正,并在多次的辩论与反省中实现了理论与理论、理论与现实的博弈,但仍没能摆脱理论上的弊端。

关键词:行为功利主义;规则功利主义;间接功利主义;效用最大化

中图分类号:D08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07)10-0001-03

收稿日期:2007-08-20

作者简介:孙一平(1982-),男,黑龙江哈尔滨人,2006级政治学理论硕士研究生,从事政治学理论、当代政治哲学研究;董晓倩(1983-),女,辽宁本溪人,2006级行政学硕士研究生,从事行政学研究。

一、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是以行为的目的和效果衡量行为价值的一些伦理学说中最有影响的学说之一。这些学说通统被称为目的论,或者称为效果论。然而,功利主义理论有许多类型。这些理论共同认为,行为和实践的正确性与错误性只取决于这些行为和实践对受其影响的全体当事人的普遍福利所产生的结果;所谓行为的道德上的正确或错误,是指该行为所产生的总体的善或恶而言,而不是指行为本身。 [1]可见,功利主义的理论核心即是在同等对待个人偏好下追求整体效用的最大化,功利主义内部不同派别争论的焦点是通过什么方式使效用最大化。自罗尔斯对长期占统治地位的功利主义作了系统的批评以来,功利主义思想备受当代许多哲学家的责难,他们指责它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往往漠视人权,从而很难构成社会的道德基础,早期古典功利主义由于自身理论的局限性,对此也很难进行有力反驳,为此,一批新兴的功利主义思想家为了调和效用与权利的冲突,试图寻找一条使效用最大化的合理途径,为功利主义在新的土壤下发展作有力的辩护。

现代功利主义或新功利主义提出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如何确定行动的效用,二是为获得最高福利人应该如何行动。 [2]针对这些问题,最先回答的是行

为功利主义。行为功利主义以澳大利亚的斯马特为代表。行为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是:行为的道德价值(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必须根据其最后的实际效果来评价,道德判断应以具体情况下的个人行为之经验效果为标准,而不应以其是否符合某种道德准则为标准。即将正当的标准应用于效用。斯马特认为,行为功利主义把行为的善恶建立在对效用的计算上,这就意味着道德要求个人在每种场合都以促进效用最大化为目标来行动。它的优势在于在解决道德冲突时的简便性和灵活性。行为功利主义认为如果破坏或者违反一个道德准则可以带来数量更大的、范围更广的效用的话,功利主义就是允许对这一道德准则的违反。但同时,遵循行为功利主义理论直接从行为本身的效用出发,往往会违背日常道德准则的行为而导致对社会基本行为秩序的破坏,特别是当作为效用本身的有理据的偏好缺乏正当性的时候,行为功利主义会为立法者和执政者的某些随意性作辩护,他们总可以用总体效用最大化来推翻既定的规则。同时,斯马特的行为功利主义还有一个重要特点,他认为功利主义所表达的不是利他主义的感情,而是仁爱的感情。斯马特对古典功利主义作了 从普遍化理性到普遍化仁爱情感、从要求到说服 [3]两项理论修正。但仁爱原则也不过是对效用最大化即最大幸福原理的道德诠释,而不是对个人幸福或快乐的合理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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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为功利主义的批判产生了规则功利主义。规则功利主义试图避免行为功利主义的困难,它把正当标准应用于规则,其所评估的不是特定行为的结果,而是遵守规则的结果。规则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是:人类行为是具有某种共同特性和共同规定的行为,其道德价值应以与之相关的共同准则是否一致来判断,因而道德判断不应以行为的功利结果为标准。规则功利主义以美国伦理学家布兰特为代表。他认为: 一个行为,其道德正当性是很少有直接与功利相联系的,判断一个行为是正确还是错误直接所依据的是一定道德体系中的道德法则。 [4]也就是说,规则功利主义从功利的角度评价像守诺、讲实话和正义原则等道德法则的意义。其对于克服行为功利主义只顾特殊行为不顾人类行为的一般特征,只讲效果价值忽略动机与义务,只注意行为的最终状态而轻视行为过程及其复杂多变性等功利主义的极端性,有着积极意义。

行为功利主义者面对规则功利主义理论的影响日益广泛,不得不作出回应。斯马特认为,规则功利主义把遵守道德法则视为达到效用最大化即最大幸福的唯一可能是一种 规则崇拜 (rule worship),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它无法说明人的特殊行为,更无法解释特殊境况下所发生的道德冲突。例如一个善意的谎言可以救全城人的生命,而按照规则功利主义就要把 不准说谎 放在首位,把机智的行为当成是反道德的而加以抵制。行为功利主义强调行为及其结果的重要性,但并不完全排除规范或原则的作用。在它看来,准则只不过是常识性的准则,便利的经验法则,只是大体上用来指导行为的。它与规则功利主义的分歧不在于是否承认规则本身的作用,而在于在何种程度、范围、条件下承认其作用。按照行为功利主义观点,规则或原则只能是唯一的,而不是像规则功利主义那样重重叠叠的烦琐系统,这唯一的规则就是效用最大化原则,即 最大限度地实现可能的善 的原则。可以看出,事实上,即使是斯马特的行为功利主义理论,也在很大程度上对规则功利主义进行了让步。准则功利主义者针对行为功利主义者的批判进行了反驳。他们认为,假如在准则规定之外的行动导致了恶果,这就说明应该修改这一规则,使它能应付例外的事件。由此便产生了新的规则,规则总是普遍适用的。与此同时,规则功利主义者反问行为功利主义者:现实生活中一些紧急事情发生时,面临者没有时间或来不及计算、衡量行动的结果,他只知避免紧急事情发生是天经地义的道德准则,那么行为功利主义者又怎么解释这些无疑是规则论的问题呢?行为功利主义者认为,不可否认我们选择那些人们已经习惯的遵守某些准则的行动是最佳行动,其间的经常的紧急情况下也不允许我们有时间去权衡各种各样的利弊得失,但是我们的目的是在那些确实需要选择做什么的境遇里理性地提供某种怎样做或做什么的方法。

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在理论上的争论相持不下,各有千秋。而西季威克在 伦理学方法 一书中谈到两者的相争时作了精彩的总结: 普遍幸福是最终的标准,这一学说不必理解为意指普遍仁爱永远是最好的行为动机。因为我们有意识追求的目的不必总是为了追求正确的标准;如果经验表明人依据其他的动机而不是纯粹的普遍仁爱不断作出的行动,能够更加令人满意地获得普遍幸福,那么根据功利主义的原则,这些其他动机显然是可取的动机。 但是西季威克的解释性总结并没有停止两者的争论,因为各自拥有的观点在实际上并没有互相说服。

在规则功利主义与行为功利主义相互攻击、各自反省修正之时,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二者是一致的。西方著名的元伦理学家、规定主义的创始人赫尔即是以普遍规定主义为基础,对功利主义作了新的论证。他认为: 二者的争论在于它们忽视了道德思维的批判层次与直觉层次之间的差别,也看不到这两种层次之间的联系,更看不到它们之间的统一。 [5]规则功利主义限于直觉的层次,强调自明原则的实在意义;行为功利主义却又止于道德思维的批判的层次,忽略了道德思维的直觉层次的部分合理性。只要能在两种道德思维之间作出正确区分,就会发现,实际上它们是一致的。

功利主义理论的前提是基于有理据偏好的效用最大化,将效用最大化凌驾于道德之上,其决策方式的弊端是 没有把本应包含的特殊义务包含进来,没有把本应排除的不正当偏好排除出去 [6]54。规则功利主义在进行效用计算时仍把不正当偏好与其他偏好处于同等的效用地位,同时把承诺、权利等特殊义务仅当做达到效用最大化的手段而不是内在价值。 规则功利主义可以避免行为功利主义的某些困难,它可以像程序正义论者一样为遵守规则的要求作论证,但其立足点始终是其行动结果,而不是抽象的正义概念。 [7]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的努力都不能摆脱功利主义内在的实质性问题。

二、直接功利主义与间接功利主义

如上所述,对现代功利主义的最大修正就是把它变得不像功利主义,或半功利主义而不是纯粹的功利主义。金里卡认为,可以使效用最大化的理念只能是间接地进入主体的决策过程,即 遵守非功利主义的原则或习惯而不是遵从功利主义的计算,主体才更有可能使效用最大化 [6]42,金里卡称之为间接功利主义。相对地,所谓直接功利主义即是主体有意识地进行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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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主义的计算,应该努力评估不同的行为如何影响着有理据偏好的满足程度来决定采取什么样的作为。这不同于对二者传统的理解。

传统观点认为,较早的理论大多属于直接功利主义,即 直接关注于个人的特殊行为,某一行为如果能够最大地促进内在的善(快乐、幸福或是偏好的满足),那就是道德上正当的行为 [8]。直接功利主义的一种主要形式是行为功利主义。

规则功利主义是间接功利主义的一种重要形式,可见传统的理解是将二者的比较等同于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的比较,即对于行为的正当性是看效果还是看规则。而金里卡认为,功利主义在本质上是一种 正当标准 而不是一种 决策程序 。功利主义的正当行为就是使效用最大化的行为,至于如何使效用最大化则是 一个很开放的问题[6]58。间接功利主义正是将效用最大化原则当成是一种 正当标准 ,而直接功利主义则将其当成一种 决策程序 。可见,二者的区分大大超越了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的区分。比如,直接功利主义把效用最大化直接当做一种决策程序,而在决策时它又可以重点关注规则而不是重点关注行为。间接功利主义又不同于规则功利主义把承诺当做实现效用最大化的工具,而是 把我们关于承诺的信念当做有助于效用最大化的巧妙工具 [6]59。

间接功利主义实际上是功利主义理论与其他政治理论、功利主义理论之间不同派别以及理论与现实相互博弈的产物,因而有着很强的适应性。这就使得间接功利主义逐渐代替了直接功利主义和其他类型的功利主义。当功利主义把决策程序独立出来交于非功利主义操作时就避免了部分在 效用最大化 这一目标下人们把别人的价值当做自己的价值后所产生的消极生活。相反,增强了对自己事业、感情、义务的忠诚。

但问题再一次出现,间接功利主义所运用的将正当标准与决策程序相区分的做法很容易走向极端,使功利主义无容身之地。温和的间接功利主义走了更极端的一步,将功利原则与人们基本道德观相对立。如被称作 政府大厦 功利主义的一派认为应让社会上的少部分精英知道功利主义理论的正当性,而让大多数人陷于对功利主义无知的状态来实现正当标准与决策程序的结合。实际上,间接功利主义作为功利主义的一种,仍回避不了效用最大化的目的以及其背后的不正当偏好问题,而且非功利主义的决策程序与功利主义的正当标准又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为了摆脱功利主义对非功利主义的依托,就需要进一步证明功利主义的正当标准优于其他理论的正当标准。对此给出一个人们都能接受的合理解释,这也是当代功利主义者面临的首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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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ternal Logic of the Evolution in the new Utilitarianism

SUN Yi-ping,DONG Xiao-qian

(College of Ad ministration,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130012,China)

Abstract:Utilitarianism was the prevailing western poli tical theory.As times changed and the impact of other modern political theory,uti-l itarianism became fading.In this process,it brought di fferent factions of the contemporary utilitarianism,including act utilitarianism,rule uti-l itarianism,direct utilitarianis m and indi rect utilitarianis m.These theories amended the utilitarianism,and realized game of theory and theory, theory and reality in the debate and soul-searching,but they still cannot get rid of defects.

Key words:act-u tili tarianism;rule-utilitarianism;indirect-utilitarianis m;maximum effectiveness

(责任编辑:郑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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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功利主义分析方法分析

用功利主义分析方法分析 大方船厂案例分析 SMBA一班王妍 用功利主义分析方法分析 大方船厂案例 SMBA一班 王妍 1 / 11 大方船厂案例分析 SMBA一班王妍 目录 摘要..................................................................3 一、相关概念介绍................................................3 二、案例介绍......................................................4 三、律师的行为既违法又“缺德”...........................6 四、用功利主义分析方法分析该案 (7) 2 / 11 大方船厂案例分析 SMBA一班王妍 摘要:伦理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石~它牵动着社会上相关群体的每根神经。只为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不惜放弃道德~采取各种非法途径~通过不正当竞争~去达到自己的目的、满足欲望、获得利益的途径~犹如商海里的一股逆流~不仅损害了其他诚实经营者的利益~破坏了公平~本身也失去了公众的信任~扰乱了市场秩序~迟早会被世人唾弃~会被时代所淘汰~大方船厂的案例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 关键词:企业伦理功利主义利益相关者 一、相关概念介绍

,一,功利主义 要想用功利主义分析方法分析该案~我们首先必须明确功利主义的概念。功利主义是后果主义伦理学中最主要的一种。产生于日常生活中对生活的直观理解:即一个决定是根据收益与成本相比较的基础上做出的~人们将选择收益最大化的决定。简言之~效用是决定道德的标准。因此~基于功利主义~为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好处的行为就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的。用通俗的语言讲功利主义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而功利主义对企业行为的评价原则是:一个行动 3 / 11 大方船厂案例分析 SMBA一班王妍 在道德上是正确的或正当的~当且仅当它产生或会产生出全体利益相关者的最大多数人的幸福。 ,二,利益相关者:是指可能对组织的决策、政策、活动和目标施加影响或可能受组织的决策、政策、活动影响的所有个人和群体。 二、案例介绍 大方船厂是一家民营企业投资建立的船厂。其最早的投资者出身于一个建筑企业~为一些新建的船厂挖过船坞~看到这个行当有利可图并且前景广阔~所以就从一个镇政府手中买了五百亩土地~准备建立自己的修造船企业。其中最野心勃勃的做法是挖了一个340米的船坞。但是一旦投入之后~这个年近六十的老企业家才发现~原来建立一个船厂或者船坞~实在也不是一个轻松的事情。但是他不甘就此收手~一定要在市场拼搏一番。一直心无旁骛的干他的企业。 到了2005年后半年之后~从银行的贷款陆续到期~还款压力大增。因为后续资金不足~加上要为过去的船坞船厂垫付资金~所以~王老板下决心卖掉这个企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 摘要: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对正义之分以及其相互关系也是法学界历来所探究的热点问题。程序定义与实体正义具有必然因果联系,就是说,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程序正义是维护并验证实体正义的必要条件。笔者认为不管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何者为先,法律建立的目标是为了达到整个社会的正义,那么为了达到社会正义有时应牺牲个体正义。 关键词:正义程序;实体正义;平衡 刑事诉讼是严重社会冲突的制度化解决方式,与任何一种社会制度一样,正义同样是刑事诉讼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反过来说,我们之所以能够忍受一种不正义,唯一的正当理由是需要用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①可见,正义理念是指导刑事诉讼制度建设的完美的观念形态。正义可以笼统地区分为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但这种区分只具有的意义②,多数人对实体和程序的理解往往带有一种经验的意味。实体正义主要关注于如何最后地分配和保护社会的实体性价值的问题。这些价值包括权力、财富、地位、秩序、和平以及一个社会所珍视的其他任何一种善。程序正义主要关注于为实现实体正义所采用的方法和程序是否有利于实体正义的实现,以及这些方法和程序本身是否符合一定的正义标准。 一、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概念 (一)实体正义的含义 实体正义从广义上来看分为社会正义,与抽象正义相对应的具体正义上的实体正义以及与程序正义相对应的实体法上的实体正义。而实体正义从狭义上来讲一般指的是第三种概念。实体正义由于具有与程序正义的相对应性,他的概念也是与“程序正义”伴随产生的。程序正义的概念的产生是在对程序工具主义的批判基础之上,由于最初程序工具主义认为程序不具有独立性,他是附随于结果,只要结果具备善的属性也就认为程序具备正义性。故批判者认为程序正义是独立于实体正义之外的一种独立的正义,它不具有附随性和工具性。 (二)程序正义的含义 通行理论将程序正义解释为“标志着法律程序本身内在优秀品质的价值“。程序正义具有法的程序性规范的正义的属性,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形成于法的形成和实施过程的正义:二是程序法中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应符合的正义标准。一般来说,法的形成和实施过程是按照程序法的规定来进行规制的,据此可以将程序正义界定为:依法产生并且设有权利和义务,在运行中体现其内在的品质,并且目标是指向并达到结果符合实体法正义目的的过程、步骤。程序正义是通过法律程序的本身而不是其所要产生的结果得到实现的价值目标。但英美学者有关程序正义的理论以及英美人长期以来形成的程序正义观念似乎把程序正义强调得过于绝对化了,因为程序正义被视为一种可以完全决定裁判结果的绝对因素:只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程序,法院的裁判结果就被视为是正当的,不论这种裁判是否建立在正确、可靠的案件事实基础上。 二、对中国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分析 ①参见【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第2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②陈卫东:《刑事诉讼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第3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对功利主义发展的研究

对功利主义发展的研究 关键词:功利主义; 贡献; 最大幸福原则;边沁 摘要:功利主义,又称最大幸福主义,是在西方乃至全球影响巨大的一支伦理学流派,而它的萌芽可以上溯到古希腊。边沁是18世纪后半叶英国功利主义伦理理论框架的确立者和声势浩大的功利主义运动的精神领袖。 一、功利思想的古代先驱:伊壁鸠鲁及其学派 边沁曾经说过,“在所有古代作家中,只有伊壁鸠鲁令人敬佩地认识到道德的真正来源”。1伊壁鸠鲁的功利思想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 1、他认为快乐就是善,并且旗帜鲜明地将这一点坚持到底。这可以视为对享乐主义学派基本原则的继承。他说,“快乐就是有福的生活的开端与归宿”,又说,“一切善的根源都是口腹的快乐;哪怕是智慧与文化也必须推源于此”。2 2、审慎的快乐。尽管伊壁鸠鲁把快乐当做至善,但是他要的是满足和安宁的持久心情,而非暂时、激烈的单纯肉体享受。他说,“一切之中最大的善就是审慎”,3这其实是对享乐主义内核的一个改造。在实践上,这种审慎体现为两方面。其一,他追求一种平静的快乐,或者说是一种无痛苦的静止状态,没有一切欲望的状态。其二,在实践上,他主张有智慧的人应当把没有痛苦,而不是把有快乐,作为人生的目的。 3、一切社会联合形式最终都归结于个人功利的考虑。伊壁鸠鲁主义系统地贯彻了智者学派已经发挥过的,关于政治社团起源于成员们对自身利益的慎重考虑的学说。国家不是自然结构,而是人们反复思考的结果,是为了从它那里得到期望的利益而形成的。因此,法律在任何具体情形下都是来自有关共同利益的公约。法律的确认和有效性与法律的起源和内容完全一致,法律用以防止痛苦,法律用以导致快乐,而此痛苦和快乐的总和便是唯一的标准。 二、边沁功利思想的近代先驱 (一)霍布斯的功利思想 他说到,“人们所欲求的东西也称为他们所爱的东西,而厌恶的东西则称为他们所憎的东西”,“任何人的欲望的对象就他本人来说,他都称为善,而憎恶或厌恶的对象则称为恶;轻视的对象则称为无价值和无足轻重。因为善、恶和可轻视状况等词语的用法从来就是和使用者相关的,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单纯地、绝对地是这样。也不可能从对象本身的本质之中得出任何善恶的共同准则”。4 (二)洛克的功利思想 “善和恶只是快乐或痛苦,或是能致快乐或痛苦的东西。因此,所谓道德上的善恶,就是指我们的自愿行动是否契合于某种能致苦乐的法律而言。它们如果契合于这些法律,则这个法律可以借立法者的意志和权力使我们得到好事,反之则得到恶报。这种善或恶,乐或苦是看我们遵守法则与否,由立法者的命令所给我们的,因为我们便叫它们为奖赏同刑罚”。5(三)休谟的功利思想 在伦理学方面,休谟最早提出功利(utility)的概念,并对边沁把功利主义作为自己法学理论研究的基础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影响。休谟认为:“人类心灵的主要动力或推动原则就是快乐或痛苦,”6认为美的;休谟将这种可以实质地使我们感到快乐和满足的东西称为“效用(utility)”。7当然,我们也必须指出,休谟的功利思想尽管曾经对边沁产生巨大影响,但相对于边沁,休谟对功利的表达还有不少模糊之处,两人也有相当的不同。8 (四)哈特莱的联想原理和普雷斯特里的功利思想

用功利主义分析道德困境

Ethical Dilemma (Utilitarianism) I. Case study: An American manager pays a visit to a factory in a very poor country, the local manager shows him around. The American manager finds a young girl is working in the factory and asks her name and age, and then he tells the local manager to fire her since hiring underage worker is a violation to the company’s rules. Without the job, the little girl has to become a prostitute to support her and her little brother. One year later, the little girl dies of AIDS, and her little brother has to beg in the street. One year later, the little boy also dies of hunger. Now there is an ethic dilemma, we should judge whether the American Manager does in this case is right or wrong? If he knows the consequence the action brings, will he fire the little girl? II. Presentation: Today, in my presentation, there are totally 3 parts. First, it is the theory of Utilitarianism. Second, I’ll analyze the case according to the theory; and in the end, a conclusion will be made on the basis of Utilitarianism. 今天,在我的课堂呈现中,总共有三部分。第一,是功利主义的理论。第二,我会就这个理论分析案例。最后,在功利主义的基础上我会做一个总结。 Now let’s move to the first part. Utilitarianism is a theory that was proposed by John Stuart Mill, a philosopher from Britain. His theory is mainly focused on the consequences of an action, rather than its process. There is a principle that defines the theory, which is called Greatest Happiness Principle. The principle means when we judge if an action is right or wrong, we should evaluate the happiness it brings. 现在让我们进入第一部分。功利主义的理论是由John Stuart Mill提出的,他是一个英国的哲学家。他的理论主要集中于一个动作的结果而非过程。有一个原则能够定义该理论,就是最大快乐原则。这个原则意思是当我们判断一个动作是好的还是坏的,我们应该评估这个动作所带来的快乐。 Next, I will say something about the case. According to the theory, I hereby divide the consequences of the case into 2 parts, one is the pleasure and the other is

江苏省如皋市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教学质量调研(三)历史试题

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教学质量调研(三) 历史试题 总分:12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 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春秋战国时期,以知识分子群体为核心的士阶层兴起并形成了自己的行为准则。孟子主张:“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这表明他 A.追求积极向上的人生境界B.主张发奋读书以明道救世 C.提倡超然物外的价值追求D.维护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 2.曹魏时期,中正的评价必须要有书面的正式材料。材料主要包括家世、品、状三个方面。 状,指行状,是举主对于被举者道德才能的详细叙述。这反映出曹魏时期的选官制度A.摒除了门第间的差别B.促进了社会阶级流动 C.扩大孝廉举主的权力D.关注选拔的公正合理 3.北宋前中期,在今四川井研县一带山谷中,密布着成百上千个采用新制盐技术的竹筒井,井主所雇工匠大多来自“他州别县”,以“佣身赁力”为生,受雇期间,若对工作条件或待遇不满意,辄另谋高就。这反映出当时 A.民营手工业得到了发展B.官营手工业世界领先 C.商业发展打破地区界限D.盐业专卖制度已解体 4.在筑城技术方面,宋以前的城市,城墙主要为夯土或版筑,城门多有木柱支撑而成。宋代一些重要城市开始包砖,到明代城门包铁皮,并筑砖拱门。这种变化的原因是 A.防御体系不断升级B.火药广泛用于军事 C.社会浮华之风盛行D.城市经济功能强化 5.明代仁宗皇帝曾赐给吏部尚书赛义,礼部左侍郎杨士奇、杨荣各金银章一枚,印章上刻有“绳愆纠缪”四字,要求他们积极进言官员的过失,并加印密封来报告。这说明当时A.六部成为皇帝顾问机构B.中央监察制度由此建立 C.中央行政效率得以提高D.封建专制皇权得到强化 6. A C.农产品的世界竞争力持续上升D.资本主义经济已经渗入到农村

浅谈功利主义对营销伦理的影响

浅谈功利主义对营销伦理的影响 美国哈福大学教授加尔布雷思提出:“按照我对世界形势的观察,我们生活在一个意识形态的约束日益减弱,实用主义的适用性大大增加的时代”。这反映了当今世界的一种普遍倾向,即功利主义的盛行。功利主义是社会走向世俗化的理论表现。通过半学期对于营销伦理的学习,笔者对于功利主义在当下营销活动中所起到重要影响产生浓厚兴趣。本文结合案例,浅谈了功利主义在商业活动中的发展和应用,从而对营销伦理的影响及对其未来发展趋势的个人看法。 关键字:功利主义营销伦理影响 一、功利主义的理论基础 功利,即有用、利益、效益等。人类的活动都是有目的性的活动,这种目的即追求利益、满足需要。近代进入商品经济时期以后,人类的功利倾向明显地加强了。因为,商品社会首先强调价值、有用性,人与物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都围绕着是否具有使用价值、交换价值这个轴心来运转的,这势必培养人用功利眼光、功利态度去观察他人和事物。消费越多,需求越大,生产越繁荣,这也主张了功利主义。所以,功利主义的兴起是与商品经济时代相联系的。 通过学习,了解到功利主义原是西方伦理学中一种以功利原则(即利益、享乐、幸福)为道德标准的学说。它认为,趋利避害、求乐避苦是人类的本性。由此,评价人们的行为是非和道德善恶,只能依据于快乐和痛苦,即能增进快乐的就是善的,能造成痛苦的就是恶的。当然,快了也又高、低之分,肉体的快乐是低级的快乐,精神的快乐是高级的快乐。“做一个不满足的人比做一个满足的猪好;做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比做一个傻子好。”然而,快乐和痛苦因人而异,全凭个人主观感受,缺乏客观标准,势必使人类行为由于缺乏约束和调节而陷于混乱。为此,功利主义又提出行为功利主义和准则功利主义两种说法。 行为功利主义主张,应以行为结果判定道德是非。就是说,应善于估量自己行为的后果,在同样的环境和条件下,如果一个行为能比其他行为带来最大的好结果,那么这一行为就是善的、道德的。 准则功利主义则主张以行为准则来判定行为是非,因为单凭个人对行为后果的估量为行为依据,仍然是不确定的、随意的,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对每个人都适用的社会规范和道德秩序。 二、商业活动中的功利主义 宾克莱说,功力主义给现代人“关心实际行动而不关心崇高理想提供一个哲学根据”,因此在西方也被称为是一种“商业化哲学”。在商业活动的前提下,功利主义似乎更加的具象化。笔者总结其表现为: 第一,讲究实惠。实惠是追求合法的个人利益,是一切工业社会,包括正处在又一次工业化高潮的中国在内,所不能缺少的时代精神。实惠观念是伴随工业化社会中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而产生的。在商品经济社会里,个人的劳动通过交换得到承认,个人的价值通过交换得到实现,个人的利益通过交换得到满足。人们与其说注重个人劳动的自身价值,不如说更关心劳动的交换价值,即劳动给自己所带来的实际利益,这就是实惠观念。

边沁的功利主义(全稿)

十九世纪英国功利主义代表的自由主义思潮 边沁的功利主义 讲述人:吴金府 讲述所参考的主要书目: [1] 边沁,(沈叔平译).《政府片论》.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2] 边沁,(时殷弘译). 《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3] 周敏凯.《十九世纪英国功利主义思想比较研究》.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4] 舒远招. 《系统功利主义的奠基人:杰里米·边沁》. 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 [5] 阎照祥. 《英国政治思想史》.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背景知识简述:十九世纪欧洲的自由主义思潮 十九世纪的欧洲,盛行着各种社会思潮,其中主要包括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激进主义、浪漫主义、实证主义、社会主义等。这些思潮在各个国家之间,甚至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理论表现形式。而对边沁的思想和学说发生了重要影响的思潮主要就是自由主义思潮。所以,在此有必要对自由主义思潮作一个简要的概述。 自由主义本源于十九世纪初西班牙一个政党的名称,1810年西班牙议会中,主张英国式宪政主义的政党被称作自由主义的政党。1812年,这个称呼被西班牙的自由派政党所采纳政党所采纳。1822年,英国文学家拜伦、雪莱等人创办了一份以《自由主义》命名的杂志,但影响甚微。只是到了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自由主义"才开始在英国被广泛使用,而后在欧洲、北美广泛流行使用,成为一种资产阶级思想流派的代名词。然而,自由主义这一概念在历史演变中形成了诸多混乱。在几个世纪当中,其含义一直在变化,用法一直相当宽泛,没有明确的界定。 但大致说来,我们还是可以从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论述中总结出自由主义的若干基本原则: ①自决原则:个人的生活只有在他们是自我决定的即自由选择的意义上才是有价值的。 ②最大限度的平等自由:国家应保障每个人与他人的同等自由相容的最大的个人自由 ③多元主义:由于个人确实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们有可能作出不同的选择,简言之,存在善的观念的多样性。 ④中立性:从前三项原则可以推出,国家应当保持中立并且反对完美主义。 ⑤善的原则:应当公平分配资源,以使所有人都有追求其自身善的观念的公平机会。 ⑥正当对善的优先性:正义或正当原则约束个人对其自身善的观念的追求。 总之,十九世纪欧洲自由主义最典型的发展是在英国,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功利主义。而功利主义是英国近代自由主义的重要翼翅,边沁就是功利主义的公认创始人。 (本人讲述的主要思路及框架:一个核心、两个维度、三个基点、五个部分。) 一、边沁生平及重要著作(略述)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边沁出生在伦敦东城区的斯皮塔佛德的一个保守党律师家庭,他的父亲和祖父都是律师,他母亲是安多弗地方一个商人的女

论边沁的功利主义及其现实意义

论边沁的功利主义及现实意义 内容摘要:功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其发展历程源远流长,在西方乃至全球范围内影响巨大。本文立足于全面分析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并进一步认为其思想对我国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边沁;功利主义;现实意义 功利主义,又称功用主义或乐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在西方,功利主义思想由来已久,可追溯到古希腊的伊壁鸠鲁派和斯多噶派。到了17 世纪,资产阶级储备力量准备和发动革命,作为理论武器,霍布斯和培根就已经提出了他们的伦理功利论,之后法国爱尔维修发展了这一理论,但是都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直到18 世纪末19 世纪初,英国的边沁和密尔才使之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学说。自19 世纪后期以来,功利主义渗透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现代西方社会的一种价值取向、生活观、道德准则,影响甚大。所以,人们提及功利主义,都是指19 世纪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并称边沁为功利主义学说的创始人。 一.边沁功利主义的内部结构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深受快乐主义、哲学经验论、英国情感论和18 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影响,是西方伦理学、哲学传统的沿袭。功利是这样一种事物特性,它能给人带来快乐( 或利益、好处等) 或者减轻、避免痛苦( 即不幸福)。总而言之,功利就是趋乐避苦。大多数国内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同观点,笔者赞同三分法,即快乐论原则、功利原则和唯效果论构成了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三个基本点,并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其道德最高原则。

(一)快乐论原则:趋乐避苦是人做出行为选择的终极原因 边沁认为,追求快乐逃避痛苦是人做出行为选择的终极原因。人做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得到快乐逃避痛苦。在他看来,趋乐避苦是人的自然本性,人的一切所思所想所为都受其支配。在他的专著《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的开篇就如是阐述:“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具由其定夺。凡我们所行、所言、所思,无不由其支配:我们所能做的力图挣脱被支配地位的每项努力,都只会昭示和肯定这一点。一个人在口头上可以声称绝不再受其主宰,但实际上他将每时每刻对其俯首称臣。”在这部著作中,很明显,已经说明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是建立在苦乐原理的基础上的。他认为,自然将人类置于快乐和痛苦这两个至上的主人的统治之下,只有快乐和痛苦才是人类行为唯一的是非标准。在他看来,快乐的增加或痛苦的免除是人的本性,追求快乐是人的一切行为的初始点与最终目的。 但边沁对快乐的看待主要是物质性层面的,即物质的快乐或物质利益的得失所引发出来的生理感受的快乐,由于快乐主要是物质性的和生理意义的,所以快乐是可以计算的。边沁特别提出了“七种”快乐计算方法,其中包括判断快乐和痛苦大小的四个计算因子:强度、持续性、确定性、远近性,以及最大幸福的三个标准:繁殖性、纯洁性、广延性。边沁认为,可依据这些因素对于某个行为产生的快乐或痛苦的价值进行计算。然而,不同的行为所产生的不同的苦与乐,在边沁功利主义看来,只有量的区别。边沁认为,小孩的图钉游戏的快乐与大人从诗中得到的快乐性质上是一样的。把不同质的快乐看成在性质是一个东西,是边沁的基本的重要的论点。因此,边沁主张以最大的快乐的总量为行为的道德标准, 并具体地依赖于快乐的计算,这就显得过于狭隘。 (二)功利原则: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 边沁认为,所谓功利主义就是对利益的追逐、获得、享受与满足。当然这里也包括精神上的、情感上的、心灵上的利益追求、获得与满足。他说:“功利不仅仅是个人对自身利益生活的追求,也是个人对自身利益之外的他人利益的设定

对功利主义伦理观的评价

对功利主义伦理观的评价 【摘要】:功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道德学派和哲学思潮,是人类极其重要的思想成果,合理地继承他们有价值的思想,对建立和谐社会有重要的意义。在不了解功利主义的人们看来,功利主义往往带有贬义色彩,本文着重于分析功利主义的发展历程及代表人物,以及对现实社会的影响,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对其进行客观评价,扬弃地辩证地看待功利主义。【关键词】:功利主义;边沁;个人利益;市场经济;法治 一、功利主义伦理观的主要概念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 功利主义以坚持人性论,坚持道德为出发点是从人的趋乐避苦的天性出发,提出快乐是人的最终目的,社会的每一个个体都有追求自身的幸福快乐的权利。功利主义思想家们关注到从追求个人幸福的功利立场出发,会导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冲突,进而提出有效的调适方法,以图解决利己与利他之间的矛盾。功利主义提出了合理的利己主义,个人幸福必须与社会幸福结合起来等观点,强调一种普遍效应的快乐主义,认为任何一种行为只要其增多社会幸福的趋向大于减少社会幸福的趋向,我们便说这个行为是符合功利原则的。这种行为不单指个人行为,还包括了整个政府及其政策和法律,假如这里的当事者是泛指整个社会,那么幸福便是社会的幸福。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即使受到一些痛苦,但只要以总的方面增加了快乐,他也应该是幸福的。功利主义认为行为上是非标准的幸福并不是行为者一己的幸福,乃是一切与这行为有关的人的幸福,简言之,即最大幸福原则。 二、功利主义伦理观的形成过程及代表人物 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有功利主义思想雏型的出现。 西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前4世纪的伊壁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都存在着如何促使最大快乐的思维。近代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法兰西斯·哈奇森与休姆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据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以及休姆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原则。 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是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和密尔提出。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 在功利主义伦理学史上,边沁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18世纪末叶,英国爆发产业革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工业资产阶级寻求更多利益。就是在这

关于正义的几点思考

关于正义的两点思考 摘要:正义是法律的起点,同时也是法律的重点,也是法律所应追求和实现的目标。自古以来关于正义的定义多种多样,没有定论。本文通过阐述前人的观点提出自己的看法,同时提出争议的判断标准。 关键词:正义判断标准 一.何谓正义 正义“具有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的形状,并具有极不同的面貌。”①从古希腊开始,哲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等就根据自己的知识架构以及自身的需要,对正义作出各式各样的定义。 (1)古希腊先哲柏拉图从道德的角度就曾画龙点睛的指出:正义就是各行其是和各守本分的美德,就是理性支配欲望,精神支配肉体的美德。亚里士多德继承和发扬柏拉图关于正义的定义。当代的法学家周凤举先生也承袭了这一思想。他将正义定义为正义是调节人类社会生活及人与人关系的一种道德观念,是在理性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公平、公正、公道原则的一种道德规范,是人们评价是非、善恶、美丑的一种道德标准,是人类善良愿望的核心。 (2)古罗马法学家认为,正义是给予每个人应得到的部分。在古罗马形成了合乎正义的三条原则:即正值的生活、不损害他人,各得其所。 (3)近代的学者站在不同的角度对何谓正义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霍布斯从权力主义方面对正义进行解释。他强调行为是否正义取决于主权者。合法的掌权者把一些事情作为正义的,从而指挥人们去做;而把一些事情作为是不正义的,从而禁止它。把正义和自由联系在一起始于英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斯宾塞。他认为,同正义观念相联系的最高价值不是平等,而是自由。康德继承和发展了斯宾塞的正义论的主旨。他说:“如果我的行为或者我的状况,根据一条普遍法则,能够和其他人任何一个人的自由并存,那么,任何人妨碍我完成这个行为或者妨碍我保持这种状态,他对我是不公正的。因为根据普通法则,这种妨碍或阻力不能和自由并存。”② 美国当代著名的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正义学说被称为“社会正义论”或“体制正义论。”他指出:正义的首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方式。比利时法学家佩雷尔曼对形式正义有系统的论述。他认为,不管人们出于何种目的,在任何场合下使用正义的概念,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即给予某一特殊观点看来是平等的人,即属于同一范畴或阶层的人同样的对待,至于这个范畴属于什么 ①[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1页。 ②[德]康德著,沈叔平译:《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41页。

边沁功利主义浅析概要

边沁功利主义浅析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生刘小兵吴涧清 指导教师卢秉利副教授 摘要:功利主义,又称为效益主义,其创始人为杰瑞米?边沁。他的学说由苦乐原理、功利原则和最大幸福原则三大理论基点构成。本文在追溯边沁功利主义产生的背景和主要思想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贡献与局限以及对我国的启示。本文作者主张辩证地看待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关键词:边沁,功利主义,贡献,局限,启示。 Abstract:Utilitarianism, also known as utilitarianism, the founder of Utilitarianism is Jeremy Bentham.His theory formed by Pains-Pleasures principle, the principle of utility and the greatest happiness principle. This article traces back to Bentham utilitarianism ground background and main on the foundation of the thought, focusing on Bentham's utilitarianism thought the contributions and limitations of Bentham's utilitarianism, and the enlightenment to our country .In this article , the author advocates dialectical view of Bentham's utilitarianism thought, takes its essence, goes to its dregs. Key words: Bentham, utilitarianism, contributions, limitations, enlightenment. 一、前言 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其主要哲学家包括;杰瑞米·边沁、约翰·史都华·密尔等。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有功利主义思想雏型的出现。西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前4世纪的伊比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都存在着如何促使人获得最大快乐的思维,他们都是古人中的功利主义先驱。近代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法兰西斯·哈奇森与休谟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据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家爱尔维修、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以及休姆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原则。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也是直接来源于法国的唯物主义者爱尔维修和意大利的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对于这一点,边沁自己也是直言不讳。他说:“我记得非常清楚,我最初是从贝卡利亚关于犯罪与刑罚那篇小论文中取得一些原理(计算快乐和幸福)的第一个提示。”[1] 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是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提出。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果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

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是受了贝卡里亚的思想的直接影响,边沁曾这样说 过:“我记得非常清楚,最初我是从贝卡里亚论犯罪与惩罚那篇小论文中得到这一原理(计算快乐与幸福的原理)的第一个提示的。由于这个原理,数学计算的精确性、清晰性何肯定性才第一次引入道德领域。这一领域,就其自身性质来说,一旦弄清之后它和物理学同样无可争辩地可以具有这些性质。”【1】 但是快乐与幸福真的可以用数学来精确计算出来吗,边沁是这样来论证这个原理的,他认为,道德的最高标准,无论是个个人道德还是政治道德,都是最大化公共福利,或者说是集体幸福感,或者说是权衡苦乐,让幸福最大化,即一句话“功利最大化”。他觉得,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苦乐是人们至高无上的主宰,因此任何道德体系都应该考虑到它们,怎样考虑呢?通过最大化,从而引出“为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这一原则。如政府如何为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用它的所有收益减去它付出的成本之后,选择一个最大的幸福,即为幸福最大化,也即功利最大化。 我们先来看看可以用功利主义分析的日常案例。捷克共和国有一个增加香烟消费税的提案,在这之前他们做了一个分析调查,分析结果显示,如果让捷克共和国的人民吸烟,能让政府获利,虽然吸烟会给人们造成疾病,随之会增加医疗支出,但另一方面,销售香烟则会给政府带来各项税收,并且因为吸烟造成的早逝同样可以给政府节约医疗支出,减负养老金,减负老人们的住房开支,当把总成本和各项收支分别汇总之后,得出的结果是捷克共和国的财政收入将获得一亿四千七百万的净收益。通过这样的成本效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被用数学上的金钱数字来精确计算了。再看福特平托的案例,福特平托车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风靡一时的小型车,它的油箱装在车的尾部,如果发生追尾时油箱就会发生爆炸,造

浅谈边沁功利主义道德观

浅论边沁的功利主义 摘要:功利主义是一场风行于19世纪英国的哲学运动,是对西方乃至全球影响巨大的一支伦理学流派,但始终带有一种明显的英国色彩。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又称最大幸福主义,是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追求“最大幸福”原则,认为提倡实用即至善的理论,相信决定行为适当与否的标准在于其结果的实用程度。虽然有其自身的历史局限性,但它丰富深刻的思想内容仍然极具当代价值。它的萌芽可以上溯到古希腊德谟克利特和伊璧鸠鲁的快乐主义学说,历史进程中主要法哲学家有大卫?休谟、杰瑞米?边沁、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等,边沁是18世纪后半叶英国功利主义伦理理论框架的确立者和声势浩大的功利主义运动的精神领袖。本文重点 关键词功利主义快乐原则最大幸福原则四个目标功利原理 古今中外,没有一个哲学家不谈幸福,但是没有一个人能够说清楚或者给出一个让人比较满意的系统的关于幸福的理论。而边沁借鉴休谟的“道德行为的特征是产生幸福的倾向”,沿着这一思路进一步思考,认为:人类作为社会动物,是从别人的幸福中使自己感到幸福的,所以他们不应当不仅以自己的快乐作为他们行动的目的,而且还要一别人的快乐作为他们行为的目的。边沁后来将这一思想发展成为功利主义道德原则,提出了一套关于“苦”“乐”的幸福观。 (一)产生基础 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是建立在苦乐人性的基础上的。他对苦乐的定位首先可以起源于希腊古典哲学的昔勒尼学派和伊壁鸠鲁主义的快乐主义,把快乐作为人一切行动的动机和目标,人生的目的便是追求快乐。边沁将古代哲学传统中对单独个体快乐的重视,扩展到行为涉及的共同体的利益。他指出个体应该积极地寻求自己的幸福和快乐,这是自然法则作用的结果。因而在边沁那里是看不到伊壁鸠鲁静态快乐的影子的,人有权利也有义务更自由、主动地寻求属己的快乐。 启蒙运动的发展,休谟的人性论开始把人们的关注焦点从天堂拉回了人间,开始关注人自身的存在。休谟明确的指出能产生幸福的行为是源于有助于功利,这给了边沁在行为正当性上的初步认识,以及对功利内涵的最初步了解。因为人

第二卷 复述格劳孔和阿德曼托斯关于正义的论述

第二卷复述格劳孔和阿德曼托斯的观点 第二卷开始苏格拉底的主要对话者是格老孔和阿得曼托斯。谈话发生于苏格拉底与色拉叙马霍斯的谈话之后,同来的格劳孔不满于色拉叙马霍斯轻易认输,更不满于苏格拉底关于正义模糊的论述,于是他想与苏格拉底就关于正义的本质的问题继续推理讨论。而格劳孔的兄弟阿德曼托斯则引用诗歌对格老孔的观点进行补充论证 格劳孔首先区分了三种善:善在本身;善既在本身,又在其后果;善在后果但本身是辛苦的。然后提出问题:正义属于哪一种?苏格拉底回答为第二种。但一般人会认为正义是第三种即善在结果本身辛苦,格老孔从来没有听到有人有力地为正义辩护,令其满意地信服正义比不正义好。因此他打算代表一般人的看法与苏格拉底辩论,并期待苏格拉底能有力地为正义辩护。格劳孔的论证从以下三方面展开: 第一:正义的本质和起源 正义是最好与最坏的折中。因为人们尝到过干不正义之事的甜头,也尝到过遭受不正义的苦头。为了既不要不正义之慧,也不要正义之亏,人们选择订立这样的契约。但这样的契约为大家接受和赞成并不是因为它本身真正善,而是因为这些人没有力量做不正义之事,因为他们是弱者。这就是正义的本质和起源。 第二:实施正义的人并非心甘情愿,而是不得已为之 格劳孔做出一个假设:眼前有两个人,一个正义,一个不正义。给他们各自随心所欲的权力(魔戒)然后冷眼旁观,当场就能发现,两人都会走向不正义之路,做不正义之事。这证明没有人把正义当作自己的事,心甘情愿的去实行。个人从不正义那里比从正义那里能得到更多利益,如果谁有权而不为非作歹甚至还会被当做傻瓜。 第三:不正义的人会比正义的人过得更好 假设让正义和不正义各趋极端:正义的人不做坏事却有大逆不道之名,不正义的人坏事做绝却有最最正义的好名声。然后来比较二者的生活:正义的人将会受到拷打折磨、戴着镣铐烧瞎眼睛受尽各种痛苦,而不正义的人却身居高位、通婚幸福。所以说诸神或是众人他们给不正义之人安排的生活要远比正义之人的生活幸福得多。 以上是格劳孔的观点,但阿德曼托斯认为格劳孔的阐述仍不够。他认为必须把人家赞扬争议批评不正义的观点全部理出来,这样才能表达清楚格劳孔的意思。于是他补充如下:第一:人们赞美的并不是正义本身,而是来自正义的好名声。他举诗人赫西俄德和荷马的诗句为例说明,只要有这个好名声,就可以从中得到种种好处。 其二:正义是艰苦的,不正义则是愉快的。诸神总是给正义的人不幸的遭遇和多灾多难的一生而给坏人以种种的幸福。阿得曼托斯引用诗歌论证存在消灾赎罪的方法:献祭,符咒,赛会。引证祭享和赛会可替生者赎罪,特有的仪式可使死者在阴间得到赦免。那么那些比较聪明,善于推理的年轻人会得出怎样的结论,他们还会做一个正义的人吗? 第三:诗歌里甚至告诉人们诸神都是可以收买的。所以即便做了不正义之事也没关系,只要向诸神祷告求情就可以安然无恙。那么人们还有什么理由去选择正义,而舍弃不正义呢? 所以我们不需做一个真正正义的人,只要表面上看起来正义即可。因为只要有正义这个门面,生前死后我们便可以对人或神左右逢源无往而不利。 虽然格劳孔和阿德曼托斯所述的观点都站在普通人和第一流权威的立场,但他们本身的想法却并非如此,实际上他们期望苏格拉底能证明正义与不正义本身各是什么以及它们对所有者各起了什么广泛深入的作用。

试析新功利主义演变的内在逻辑

2007年10月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Oct.2007第26卷第10期Journal of Heilongjiang College of Education Vol.26No.10 试析新功利主义演变的内在逻辑 孙一平,董晓倩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长春130012) 摘 要:功利主义曾经是西方盛行的政治理论,随着时代的变革和其他现代政治理论的冲击,功利主义由盛转衰。在此过程中,产生了新功利主义的不同派别,其经历了行为功利主义、规则功利主义、直接功利主义、间接功利主义等理论派别的修正,并在多次的辩论与反省中实现了理论与理论、理论与现实的博弈,但仍没能摆脱理论上的弊端。 关键词:行为功利主义;规则功利主义;间接功利主义;效用最大化 中图分类号:D08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07)10-0001-03 收稿日期:2007-08-20 作者简介:孙一平(1982-),男,黑龙江哈尔滨人,2006级政治学理论硕士研究生,从事政治学理论、当代政治哲学研究;董晓倩(1983-),女,辽宁本溪人,2006级行政学硕士研究生,从事行政学研究。 一、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是以行为的目的和效果衡量行为价值的一些伦理学说中最有影响的学说之一。这些学说通统被称为目的论,或者称为效果论。然而,功利主义理论有许多类型。这些理论共同认为,行为和实践的正确性与错误性只取决于这些行为和实践对受其影响的全体当事人的普遍福利所产生的结果;所谓行为的道德上的正确或错误,是指该行为所产生的总体的善或恶而言,而不是指行为本身。 [1]可见,功利主义的理论核心即是在同等对待个人偏好下追求整体效用的最大化,功利主义内部不同派别争论的焦点是通过什么方式使效用最大化。自罗尔斯对长期占统治地位的功利主义作了系统的批评以来,功利主义思想备受当代许多哲学家的责难,他们指责它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往往漠视人权,从而很难构成社会的道德基础,早期古典功利主义由于自身理论的局限性,对此也很难进行有力反驳,为此,一批新兴的功利主义思想家为了调和效用与权利的冲突,试图寻找一条使效用最大化的合理途径,为功利主义在新的土壤下发展作有力的辩护。 现代功利主义或新功利主义提出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如何确定行动的效用,二是为获得最高福利人应该如何行动。 [2]针对这些问题,最先回答的是行 为功利主义。行为功利主义以澳大利亚的斯马特为代表。行为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是:行为的道德价值(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必须根据其最后的实际效果来评价,道德判断应以具体情况下的个人行为之经验效果为标准,而不应以其是否符合某种道德准则为标准。即将正当的标准应用于效用。斯马特认为,行为功利主义把行为的善恶建立在对效用的计算上,这就意味着道德要求个人在每种场合都以促进效用最大化为目标来行动。它的优势在于在解决道德冲突时的简便性和灵活性。行为功利主义认为如果破坏或者违反一个道德准则可以带来数量更大的、范围更广的效用的话,功利主义就是允许对这一道德准则的违反。但同时,遵循行为功利主义理论直接从行为本身的效用出发,往往会违背日常道德准则的行为而导致对社会基本行为秩序的破坏,特别是当作为效用本身的有理据的偏好缺乏正当性的时候,行为功利主义会为立法者和执政者的某些随意性作辩护,他们总可以用总体效用最大化来推翻既定的规则。同时,斯马特的行为功利主义还有一个重要特点,他认为功利主义所表达的不是利他主义的感情,而是仁爱的感情。斯马特对古典功利主义作了 从普遍化理性到普遍化仁爱情感、从要求到说服 [3]两项理论修正。但仁爱原则也不过是对效用最大化即最大幸福原理的道德诠释,而不是对个人幸福或快乐的合理性解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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