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系统最新制度解读及挂牌审核要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挂牌审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挂牌审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挂牌审计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日益引起关注。
为了提升中小企业的资本运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我国建立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挂牌等服务。
本文将探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背景、功能以及与之相关的挂牌审计工作。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市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通过资本市场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股转系统作为境内市场的一部分,为中小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充当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重要角色。
股转系统的功能1. 提供股份转让服务:股转系统为中小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服务,使得中小企业在需要资金时能够快速转让股权,实现融资的目的。
通过股转系统,中小企业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股份交易,进一步扩大企业的股东基础和知名度。
2. 提供市场公开透明:股转系统通过建立市场规则和制度,保证交易的公开透明性。
所有参与股份转让的企业和投资者都需要遵守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以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股转系统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资本运作的机会,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规模扩张、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目标,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挂牌审计的重要性挂牌审计是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过程中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挂牌审计旨在保证中小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挂牌审计的重要性:1. 保证信息透明度:挂牌审计能够对中小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这样可以增加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提升市场的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
2. 保护投资者权益:挂牌审计有助于发现并解决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供投资决策的参考依据。
通过审计工作,可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减少投资风险。
股转系统:新三板审核要点(内部讲义)

股转系统:新三板审核要点(内部讲义)一、挂牌审核要点——财务问题1.挂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票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尽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及持续监督;(6)其他条件。
2.会计基础(1)企业未设立独立的会计部门;(2)财务人员从事与岗位相冲突的职位;(3)企业会计主体不清,财务核算范围不清;(4)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执行,历史财务会计资料不完整,导致会计信息失真;(5)企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如有的小微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6)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选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连贯等。
3.出资问题(1)非货币出资的权属不清;(2)非货币出资的估价不实;(3)出逃出资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4)相互出资、循环出资。
4.资产核算(1)对存在减值的资产未按会计准则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列报的资产账面价值失实;(2)资产的法律手续存在瑕疵,如建设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无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产权证书;(3)购置的机器设备未取得发票;(4)应当登记公示的财产尚未取得过户手续。
5.收入与成本核算(1)收入确认违反权责发生制原则,如以收款或者开具发票为依据确认收入;(2)对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随意延迟确认收入,跨期确认收入进行收入调节;(3)收入会计政策的使用不符合企业实际的业务特征,如对提供劳务的业务不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按里程碑或结算进度确认完工百分比等;(4)与收入相关的成本归集范围不清晰导致成本核算失真,比如将期间费用(如管理人员薪酬、办公费用、销售费用等)归集到营业成本;(5)采用采购与销售两头不入账的方式进行体外经营,采用多账套核算收入和成本等。
全国股转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全国股转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股转系统股票挂牌规则是指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进行股票挂牌交易的方式和具体要求。
股转系统是我国股权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满足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需求而设立的。
首先,全国股转系统股票挂牌规则要求挂牌公司需符合一定的准入条件。
公司应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实际经营活动稳定并存在一定的盈利能力。
同时,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可以及时获取到相关的财务及经营信息。
其次,挂牌公司需要通过特定的机构进行审查和核准。
一般情况下,挂牌公司可以选择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作为评估和审查的机构,确保公司的信息披露、财务状况等符合相关要求。
机构会对挂牌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确保股东权益得到保护。
再次,挂牌公司需要按照股转系统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内容要求,向投资者公开发布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风险提示等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
最后,挂牌公司需要遵守股转系统的交易规则和市场规范。
公司应当按照股转系统的要求进行交易申报、撮合交易等操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交易后续的清算和结算流程。
同时,公司应当遵守市场规范,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宣传,确保市场交易秩序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总结来说,全国股转系统股票挂牌规则是为确保股份转让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要求和规定。
挂牌公司应符合准入条件,经过专业机构的审查核准,并履行信息披露和交易规则。
全国股转系统的股票挂牌规则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促进中国股权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工作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股票挂牌审查流程,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以下申请事项的审查,适用本指引:(一)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
第三条全国股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对申请公司是否满足股票挂牌条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要求、是否符合定向发行要求进行审查,并出具自律审查意见。
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查工作,并不表明对申请公司的股票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公司股票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工作遵循公开透明、专业高效、严控风险、集体决策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公司、主办券商和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要求制作申请文件,并提交全国股转公司。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申请公司、主办券商和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等要求制作申请文件,并提交全国股转公司。
相关主体应当一并提交《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主办券商和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定向发行规则》等要求制作发行申请文件,并在提交挂牌申请文件时一并提交全国股转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深化和改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股转系统”)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为了规范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将详细解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二、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主要内容1、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各方职责和权利,形成科学、民主、规范的公司决策机制。
2、股东权益的保护:挂牌公司应尊重和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信息披露,确保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董事会的职责与义务:挂牌公司的董事会应充分发挥其领导作用,承担起制定公司战略、监督公司运营、保障股东权益等职责。
董事会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尽责。
4、管理层的规范运作:挂牌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应依法依规运作,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的合规经营。
同时,管理层应积极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5、关联交易的规范:挂牌公司应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关联交易应依法依规进行披露,并接受股东的监督。
6、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挂牌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和控制风险。
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股转系统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确保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意义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通过加强信息披露、规范关联交易等措施,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NEEQ挂牌审查理念及基本标准指引规则解读.pd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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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依法设立
2. 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 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 办理完毕。
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独立财务部门及财务核算 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 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案例解析
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税务、海关等方面合法规范 公司经营范围如涉及生产、加工项,需要根据《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环 境保护主管行政部门批复。取得排污许可证、要符合环保部 门日常监管的规定。 某医药中间体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 学品经营许可证》等业务资质。 劳动用工合法规范。采取劳务派遣方式,同样关注合法规 范情况。 税收、海关等方面合法规范。
1. 行政处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对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违 法违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2. 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 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 于的除外;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罚款的行为, 除主办券商和律师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 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外,都视为重大违法 违规情形。
尊重职业判断
在依据充分的前提下,认可中介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发表的意见;认可中介机构对某些无先例、无明确规定的事项发表的意见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重点讲解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重点讲解第一,企业入驻。
企业可以通过转让系统入驻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证照、企业股权结构等。
入驻后,企业可以通过转让系统发布转让信息,吸引投资者参与股权交易。
第二,投资者注册。
投资者需要注册转让系统账户,并提供个人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
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可以在转让系统中浏览股权转让信息,并参与投标、竞价等交易活动。
第三,股权挂牌与转让。
转让系统提供了股权挂牌功能,允许企业在系统中发布股权转让信息。
投资者可以在系统中对挂牌的股权进行认购、竞价等交易。
双方达成交易后,系统会自动更新相应的股权转让记录。
第四,成交规则。
转让系统采取竞价成交的方式,即投资者可以通过报价方式参与竞价。
在投标期间,投资者可以多次修改报价,但仅有最高价和最低价的报价会对其他投资者显示。
竞价结束后,系统会根据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的报价进行成交。
第五,交易费用。
转让系统对股权交易收取一定的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的计算方式是按照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费率由转让系统根据市场情况和服务成本确定。
第六,信息披露。
转让系统要求企业在发布股权挂牌信息时,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
同时,转让系统还提供了信息披露和查阅功能,投资者可以查看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并向企业提问和留言。
第七,安全保障。
转让系统采取多重措施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包括实名认证、账户保护、信息加密等。
同时,转让系统也会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总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一个为中小企业和投资者提供股权转让和交易服务的平台。
它的业务规则包括企业入驻、投资者注册、股权挂牌与转让、成交规则、交易费用、信息披露和安全保障等。
通过遵守这些规则,中小企业和投资者可以在转让系统中进行透明、便捷和安全的股权交易。
除了以上提到的重点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还有一些其他规定,以下将对这些规定进行详细讲解。
1全国股转系统最新制度解读及挂牌审核要点(黄福宁)

市场运营 市场功能
8
一、最新制度解读与市场发展现状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及4个指引
• 发行条件——不设财务指标; • 发行对象——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对象或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
原股东; • 发行方式——每次新增不超过35人,可采取路演、询价方式;发行安排—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及4个指引
制度建设
发行后 未超200人的
验资完成后 向股转系统
备案
股转系统出 具股份登记
函
股份登记后 可以转让
市场运营
发行后 超200人或者超 过200人的发行
获得证监会 核准文(20工作
日内)
市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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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制度解读与市场发展现状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细则(试行)》
(1)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交
机 构
(2)实缴出资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易
(3)集合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或资产。
准 入
自
(1)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然 人
(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 投资、财经 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1)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理财产品进入市场;
特
别
(2)公司挂牌前的股东、定向发行的股东,如不符合条件,只能买
说
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
明
(3)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投资者,保持原有交易权限不变。
制度建设 市场运营 市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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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市新制度解读与市场发展现状
•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 令第96号)及4号指引
制度建设
未超200人 公司
超过200人 公司
证监会 豁免核准
向证监会 申请公开转让
股转公司 自律审查
申请在股转 系统挂牌
纳入证监会 监管的非上 市公众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最新制度解读 及挂牌审核要点
最新制度解读与市场发展现状 挂牌审核要点——财务问题 挂牌审核要点——法律问题 几点建议
一、最新制度解读与市场发展现状
制度探索阶段
《国务院决定》
修改颁布 制度建设 14件自律规则 正式扩大至全国
14件自律规则
《非公办法》
《公司管理办法》
新三板
2013年 1月1日
制度建设 市场运营 市场功能
12
一、最新制度解读与市场发展现状
协议转让
制度建设 市场运营 市场功能
13
一、最新制度解读与市场发展现状
做市转让
制度建设 市场运营 市场功能
14
一、最新制度解读与市场发展现状
竞价转让
制度建设 市场运营 市场功能
15
一、最新制度解读与市场发展现状
制度建设 市场运营 市场功能
性约束
市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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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制度解读与市场发展现状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及4个指引
制度建设
发行后 未超200人的
验资完成后 向股转系统
备案
股转系统出 具股份登记
函
股份登记后 可以转让
市场运营
发行后 超200人或者超 过200人的发行
获得证监会 核准文(20工作
日内)
制度建设 市场运营
进展情况 正在备案 拟定方案
笔数 7 30
金额 17204 96617
市场功能
21
一、最新制度解读与市场发展现状
现代农 装的成 长历程
制度建设 市场运营 市场功能
22
一、最新制度解读与市场发展现状
制度建设 市场运营 市场功能
23
一、最新制度解读与市场发展现状
制度建设 市场运营 市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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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制度解读与市场发展现状
制度建设 市场运营 市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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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挂牌审核要点——财务问题
• 挂牌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 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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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挂牌审核要点——财务问题
• 会计基础
(1)企业未设立独立的会计部门; (2)财务人员从事与岗位相冲突的职务; (3)企业会计主体不清,财务核算范围不清; (4)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执行,历史财务会计资料不完整,导
致会计信息失真; (5)企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如有的小微企业执行《
市场运营 证监会修改《非公办法》
并颁布6件规范性文件 市场功能
首扩容
股转系统 正式运营
26件自律规则
3
一、最新制度解读与市场发展现状
制度建设 市场运营 市场功能
4
一、最新制度解读与市场发展现状
•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国发〔2013〕49号)
全新的性质定位:与沪深交易所 具有相同的市场性质与法律定位; 挂牌企业是公众公司
34
三、挂牌审核要点——法律问题
• 业务范围与持续经营
(1)经营范围瑕疵。公司业务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没有取得相应的 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公司业务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2)生产经营基础方面的瑕疵。土地和房屋建筑物一般涉及公司生产经营 的稳定性及资产的完整性,常见瑕疵例如,无自有土地和房屋,主要经营 场所全部或主要为租赁;未按规定程序报建;部分经营场所存在搬迁风险 ;拟挂牌公司租赁的土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出租方无产权证或未提供产权证明。
原股东; • 发行方式——每次新增不超过35人,可采取路演、询价方式;发行安排—
—充分尊重公司意思自治,如可选择发行时点;没有发行间隔时间要求; 新增股份不强制限售;公司章程自主规定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制度建设 市场运营
• 发行审核——以备案管理为基础,着力提高发行效率 • 注意——允许挂牌同时发行,且不受35人(总数不超200人)和投资者适当
10 四川
82
11 安徽
72
12 福建
71
13 河南
56
14 江西
50
15 天津
41
16 陕西
39
区域挂牌工作准备情况(2014.2.28)
占比
新增 序 省(市 拟挂牌企业
号 ) 数量(家)
占比
17.21 12.53 11.08 6.66 6.22 5.08 4.56 3.77 3.77 3.59 3.15 3.11 2.45 2.19 1.80 1.71
26 17 河北
6 18 云南
13 19 贵州
7 20 吉林
5 21 黑龙江
15 22 广西
10 23 重庆
5 24 宁夏
-21 25 新疆
5 26 甘肃
5 27 山西
1 28 内蒙古
4 29 海南
0 30 青海
2 31 西藏
-2
合计
35 34 27 25 21 21 21 18 14 12 9 9 8 0 0
锦棉种业(430468)、 新疆华油(430466)、
吉瑞祥(430481)
制度建设 市场运营 市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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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制度解读与市场发展现状
序 省(市 拟挂牌企
号 ) 业数量(
家)
1 广东
393
2 北京
286
3 江苏
253
4 上海
152
5 湖北
142
6 山东
116
7 浙江
104
8 湖南
86
9 辽宁
86
• 资产核算
(1)对存在减值的资产未按会计准则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列报的资产 账面价值失实;
(2)资产的法律手续存在瑕疵,如建设在租用的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无法取 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产权证书;
(3)购置的机器设备未取得发票; (4)应当登记公示的资产尚未完成过户手续。
29
二、挂牌审核要点——财务问题
市场运营
市场功能
7
一、最新制度解读与市场发展现状
• 首家超200人公司3月28日正式挂牌
制度建设 市场运营 市场功能
8
一、最新制度解读与市场发展现状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及4个指引
• 发行条件——不设财务指标; • 发行对象——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对象或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
2283
1.53 1.49 1.18 1.10 0.92 0.92 0.92 0.79 0.61 0.53 0.39 0.39 0.35 0.00 0.00
100.00%
新增
4 6 3 3 3 -1 -2 6 1 2 2 2 1 0 0 111
制度建设 市场运营 市场功能
20
一、最新制度解读与市场发展现状
,但须履行必要内部决议程序,签署书面质押合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存在股权纠纷和其他争议;挂牌后,可依法办理股权质押贷款,但需按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办理股票质押手续。 (3)股票发行不规范。譬如未经同意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12月14日 在未通过清理整顿的区域市场挂牌交易、融资等(需等到该区域市场通过 清理整顿后方可申请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全面的覆盖:全国范围内 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不 限行业、高新企业技术资格 和企业性质
制度建设 市场运营
畅通的转板机制: 符合上市条件的可 直接申请上市;经 清理整顿的区域市 场挂牌公司可转到 NEEQ挂牌
全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做市商、竞价交易
市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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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制度解读与市场发展现状 •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
(4)与收入相关的成本归集范围不清晰导致成本核算失真,比如:将期间 费用(如管理人员薪酬、办公费用、销售费用等)归集到营业成本
(5)采用采购和销售两头不入账的方法进行体外经营,采用多账套核算收 入和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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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挂牌审核要点——财务问题
• 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比如关联租赁未约定租金,关联借款未约定利 息,关联采购、销售价格明显偏离市场可比价格等;
(2)注册资本方面存在瑕疵。注册资本未缴足;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未履 行国有资产评估的程序;以权属存在瑕疵的资产(如划拨用地;产权未办 理过户手续的房地产、股权、车辆等资产)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没有履 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的程序,财产权属存在争议,财产权转移手续存在 瑕疵,并未过户至公司;历史上增资存在代验资问题或者涉嫌抽逃出资情 形;公司设立时,股东使用在原单位任职期间形成的技术作为出资,而该 项技术出资与原单位之间存在权属纠纷;公司设立后增资时使用公司享有 权利的技术作为股东增资;高估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出资的无形资产价值 明显过高;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对公司经营没有任何价值;股东出资不能 及时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