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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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9•【字号】佛府办函[2012]415号•【施行日期】2012.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佛府办函[2012]4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竞争力,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市政府决定成立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该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5年,第一届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刘悦伦(市长)副主任:麦洁华(副市长)成员:李亚娟(市长助理、市教育局局长)柳玉斌(市长助理、市国土规划局局长)邓灿荣(市政府副秘书长)刘东豪(禅城区区长)郑灿儒(南海区区长)黄喜忠(顺德区区长)黄棋泰(高明区区长)陈英文(三水区区长)赵海(佛山新城管委会主任)刘元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黎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周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李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王宏强(市公安局副局长)曹小华(市监察局局长)黄福洪(市财政局局长)潘志文(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胡学骏(市科技局局长)钟美恃(市住建管理局局长)高荣堂(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韦奕铨(市水务局局长)唐棣邦(市农业局局长)陈锋(市卫生局局长)刘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梁东华(市统计局局长)苏斌(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李学昌(市工商局局长)梁志光(市质监局局长)吴镇光(佛山航道局局长)蔡伟(佛山海事局局长)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统筹、协调、推动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解决区域性、全局性的环境问题,形成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环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综合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导各级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外地及涉牌涉证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外地及涉牌涉证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外地及涉牌涉证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4•【字号】佛府办函[2010]493号•【施行日期】201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外地及涉牌涉证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0]493号)各区人民政府:《全市集中开展外地及涉牌涉证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全市集中开展外地及涉牌涉证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市摩托车管理工作,进一步整顿道路交通秩序,为第十六届亚运会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外地及涉牌涉证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平安和谐佛山为目标,结合“创平安、迎亚运”专项行动和全省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外地摩托车违法进入我市禁行区域行驶和摩托车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为加强我市摩托车管理工作开好局,为第十六届亚运会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违法外地摩托车和涉牌涉证违法摩托车,强制报废一批逾期报废摩托车,引导一批外地摩托车自觉返回原籍地,遣返一批外地摩托车,处理一批违法行为人,力争在我市行驶的摩托车存量明显减少,主要城市道路上外地违法摩托车和假牌套牌、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以及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驾驶人遵纪守法现象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有效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摩托车交通秩序混乱的热点问题,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三、组织领导市公安局成立集中开展外地及涉牌涉证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凯军副局长任组长,交警支队王宏强支队长、李世光政委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分局(公安局)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法制处、治安支队、刑警支队、技侦支队、网监支队、交警支队、巡警支队(特警)各1名主管领导组成,负责指导、检查、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德水道创建国家级文明样板航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德水道创建国家级文明样板航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德水道创建国家级文明样板航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3•【字号】佛府办函[2011]650号•【施行日期】2011.11.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德水道创建国家级文明样板航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650号)禅城、南海、顺德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交通部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内河航运事业发展的指示要求,把顺德水道创建为国家级文明样板航道,市政府决定成立顺德水道创建国家级文明样板航道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冼瑞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林灼杰(市政府副秘书长)高荣堂(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吴镇光(佛山航道局局长)蔡伟(佛山海事局局长)成员:乔羽(禅城区副区长)刘涛根(南海区常务副区长)陈浩斌(顺德区政府党组成员、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局长)姜里彬(佛山航道局总工程师)李绍贤(佛山海事局副局长)单云(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顾耀辉(市国土规划局副局长)朱国明(市环保局副局长)梁斌(市水务局副局长)何小坚(东平新城管委会副主任)张远航(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曾建新(市法制局副局长)谢少文(市财政局副调研员)何伟军(市精神文明办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创建的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制定并组织落实创建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创建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

二、研究决定与创建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审查批准并组织指导开展创建的重大活动。

三、监督、检查创建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具体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四、领导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协调小组,指导各级各部门的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佛山航道局,联系人:沈敏(电话:8321 3063,137****7733)。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2•【字号】佛府办函[2011]732号•【施行日期】2011.12.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7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在佛山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成立佛山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部署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以进一步提升我市的组织领导架构,加大对全市非法集资的查处力度。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李子甫(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葛承书(市政府副秘书长)曾昭武(市金融局局长)吴金宁(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成员:乔羽(禅城区副区长)冯政祥(南海区政务委员)邓永强(顺德区委常委)黄志明(高明区副区长)钟飞健(三水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商学兵(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黄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段德虎(市委政法委维稳办副主任)沈安(市信访局副局长)赖洪健(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李厚成(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李德(市经贸局副局长)麦昌顺(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明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方小兵(市住建管理局副局长)唐棣邦[市农业局(林业局)局长]曾建新(市法制局副局长)万选才(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徐彪(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伯胜(市工商局副局长)余文胜(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周琪(佛山银监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主任由曾昭武同志兼任。

附件:佛山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职责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附件:佛山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职责一、佛山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部署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具体职责是:(一)研究、部署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佛山市安全生产问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佛山市安全生产问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佛山市安全生产问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12•【字号】•【施行日期】2004.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佛山市安全生产问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佛山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佛山市安全生产问责制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映(电话:83992332)。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佛山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重视支持”的体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镇限额以下自建房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落实限额以下自建房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23]8号)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自建房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的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限额以下自建房,是指个人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等的房屋,且工程投资额在IOO万元以下(含IOO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

第三条工程投资额在IOO万元以上(不含IOO万元)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以上的自建房工程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以上的自建房拆除施工活动应按照《佛山市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拆除备案手续。

第二章部门监管职责第五条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负责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指导各村、社区(行政服务站)加强对限额以下自建房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指导各村、社区(行政服务站)依法对规避施工许可等违反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依法对限额以下自建房违反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和对限额以下自建房(非宅基地)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进行查处。

第八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配合区事故调查组对限额以下自建房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调查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镇供电部门配合政府部门对限额以下自建房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拒不停工整顿项目的处理给予技术协助。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2•【字号】佛府办[2011]143号•【施行日期】2011.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佛府办〔2011〕14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佛山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佛山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我市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燃气安全事故能够及时、迅速、有序地得到有效处理,规范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试行标准》、《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因燃气泄漏、燃气设施火灾、爆炸等引起的下列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1)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的安全事故;(2)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燃气安全事故。

主要包括①燃气企业主要储存设施发生严重泄漏;②燃气设备设施故障导致燃气大面积进入用户家庭,造成人员伤亡;③商业街区、居住密集区燃气管道泄漏,严重危及安全;④由于燃气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1.4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49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49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办法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佛山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办法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相关消防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

第三条“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有国土规划、住建管理、工商、文化、卫生、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参加的联合执法和通报工作机制。

第五条佛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市“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工作的统筹、督导和技术指导。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工作的统一组织、督导和技术指导。

第七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落实辖区“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并建立工作档案;(二)建立健全“三合一”场所的联合执法和通报工作机制;(三)组织辖区“三合一”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四)指导相关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时组织村民(出租房屋主)签订“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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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顺府办发〔2009〕102号
关于印发顺德区产业发展规划
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顺德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产业 编制 方案 通知
抄送:区人大办、政协办、纪委会、武装部、法院、检察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9年8月28日印发
— 1 —
顺德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顺利开展我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关于同意制订顺德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经费的复函》(顺府办函〔2009〕330 号)精神,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使各职能部门和镇、街道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参与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及实施政策制定工作,保证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高效、协调、有序地完成。

二、组织框架与运作机制
(一)组织框架。

成立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产业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及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决策。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梁维东(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苏伟波(区政府副区长)
召集人:黎劲康(区政府副秘书长)
刘怡(区经济贸易局局长)
— 2 —
成员:曾宪才(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谭志亮(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黎敏秋(区财政局局长)
鲁国刚(区建设局局长)
胡锦洪(区交通局局长)
张新杰(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叶卉时(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莫子方(区统计局局长)
李碧辉(市规划局顺德分局局长)
温雄(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余焯(区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姜蕙(区教育局副局长)
谭志富(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副局长)
刘涛(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副局长)
卢伟杰(大良街道办事处主任)
赖雪晖(容桂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梓文(伦教街道办事处主任)
温俊勇(勒流街道办事处主任)
蓝斌(陈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 3 —

冼阳福(北镇人民政府镇长)
岑树德(乐从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建华(龙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谭俊杰(杏坛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智荣(均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经济贸易局,负责统筹开展产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协调、评审、宣传等工作。

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经济贸易局副局长余焯焜同志兼任,成立包括区经济贸易局相关工作人员及承担本次产业发展编制任务的机构人员。

(二)运作机制。

建立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会议机制,按职能分工和工作进度召开会议,就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的相关内容进行协调、审查、决策。

1.按照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阶段与进度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会议召集人提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审议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性问题、战略研究,审定产业发展规划的阶段性成果。

2.根据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需要召开咨询会议,由工作
— 4 —
办公室主任召集和主持,各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审议产业发展规划的一般性协调工作和主要技术问题,办公室每月以工作简报形式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阶段性成果与重大战略问题按工作进度提请领导小组审定。

三、职责分工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提供相关现状资料和规划成果,协助完成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共同参与产业发展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供我区年度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工业、农业及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全区重大项目规划等资料。

区经济贸易局:负责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宣传等各项具体工作;提供我区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发展现状资料,提供家电、机械装备等支柱和特色产业行业发展现状资料,提供我区对外经贸、服务业发展现状资料。

区教育局:负责提供我区教育事业及教育设施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提供我区科技发展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提供高新技术产业及企业、创意、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现状、
— 5 —
政策资料及发展规划。

区财政局:负责总体规划编制经费保障工作;提供近年我区对企业的各项资金扶持情况。

区建设局:负责提供我区历年建设的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供各类房屋及房地产最新调查现状数据、布局结构及每年增长情况、城市住宅及各类用房需求预测。

区交通局:负责提供我区各类交通设施建设现状及发展规划。

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提供我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提供我区环境质量报告、生态环境建设及城市环境治理发展目标、发展规划资料。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2000年至2008年全市各区及周边城市分类详细统计数据。

市公安局顺德分局:负责提供区域及各镇、街道人口现状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负责提供我区土地利用现状资料,城市工业及服务业用地扩展规划。

市规划局顺德分局:负责提供城市总体规划资料及顺德中— 6 —
心城区规划方案。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供我区标准化战略规划和实施情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设置和规划情况。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当地社会、经济相关基础资料,积极配合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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