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大于法”现实问题剖析

“权大于法”现实问题剖析
“权大于法”现实问题剖析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历经三十余载实践,又经八次重大修正,其在文明法治进程中的作用功不可没,但是如何准确理解法律,将法律条文正确地适用到案例当中,这仍然是当今法治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本文试图根据当今社会出现的各种刑事执法疑难问题及刑法在实践中的某些具体问题,用《刑法散得集(ⅱ)》中的理论观点予之剖析,厉陈刑法适用中权大于法对社会的危害,旨在说明现代法治应该是常识、常理、常情之治,只有执法人员和社会民众共同遵守这一法律潜在规范,才可能实现完整意义的法治。

关键词:权大于法,恶法,常识、常理、常情

刑法历经三十余载实践,八次重大修正,已经基本可以应对各种犯罪现象,但是现今司法实践中权大于法的现象还一直存在,笔者通过此文分析国内重大及有影响力的案件,旨在说明现代法治应该是常识、常理、常情的文明之治,说明只有执法人员和社会民众共同遵守这一法律潜在规范,才可能实现完整意义的法治。

一、我国懂法的职业群犯罪率最高

虽然笔者在以往学习实践中似乎也感受到当今社会的法理与情理存在冲突,感觉到现实社会权大于法的状况确实存在,但究其原因却十分茫然,对于这些迷茫,笔者读了《刑法散得集(ⅱ)》后豁然开朗。作者在书中引例为证、透彻剖析,不仅提出了传统法学理论的根本缺陷在于它可以归结为恶法亦法的理论,同时指出"'恶法'亦法必然结出'权大于法'的恶果"。为说明恶法亦法必然导致权大于法,作者运用了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公布的数据,经过分析论证继而得出在恶法亦法的环境下,"我国越懂法的职业群犯罪率越高"的结论。

为了说明这个现象,笔者进一步查阅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的数据,证明自2003年始的五年,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232616人,提起公诉4692655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20.5%和32.8%。其中包括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0万件,判处刑罚21万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属公务人员犯罪,是典型的懂法职业群犯罪,2007年这个职业群有罪判决数较之2003年提高了29.9%。这些上升的比率和数字着实令人触目惊心,也恰恰证明了著作中的观点,传统法学存在缺陷以及传统法学教育存在弊端,亦说明当今社会的法治危机,更提醒法学学子要为抑制和废除"权大于法"的法和"谁有权,谁就是法"的法而奋斗。

以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公布的公务人员职业群犯罪数据仅仅是被查处者,而现实生活中还有大量未被查处者。

二、执法司法机关该如何行使国家公权力

笔者根据上述观点,想引用一起案例来说明实践中权大于法的问题。某电视节目曝光的上访案,某高校教师32岁的女博士许某借某电视台征婚节目向社会哭诉,要带着残疾哥哥出嫁。许某哭诉其哥哥被犯罪分子抢劫致残,生活不能自理已经十一年,该犯罪分子与其住同一个大院,犯下罪行却没有受到应有惩罚。十一年来许某全家一直在为哥哥申诉,希望讨回公道。据许某在互联网上公布的信息表明,因为上访申诉,其曾为公务员的父亲被迫提前退休;因为上访申诉,许家成为某省上访钉子户,多次被公安机关"强制和谐"。如果许某的哭诉及在互联网上公布的信息是真实的,那么不难得知,这是一起典型的特权庇护犯罪不受惩罚的案件,也正是著作中指出的当今社会司法实践中"权大于法"使然。

人们都知道具有刑事执法权的公安机关,其基本职责是侦查犯罪抓捕罪犯,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而该案的公安机关却本末倒置,不仅不查处犯罪反而利用手中职权阻止被害人亲属上访。该公安机关这种有法不依的行为本应受到监督机关的制约,但根据许某上访材料显示,许家曾多次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结果都石沉大海。最终该检察机关给有关方面的答复是:此案无论是抢劫致人重伤还是伤害致人重伤,均应由公安机关管辖,只有职务犯罪

才由检察机关自侦立案。该检察机关的这种解释看似理由充分、依法办事,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清末法学家沈家本说过:"刑律不善不足以害良民,刑事诉讼程序不备,即良民亦罹其害。"①略懂法律的人都知道该案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拒不履行职责理应受到检察机关的追究,但遗憾的是检察机关放弃法律监督机关的职权与职责,放弃法律监督机关的崇高与神圣,放弃公平与正义,放弃威严与尊严,违背常识、常理、常情,违背实现正义这一法律终极目标,使法律赋予的制约监督权成为一纸空文。正是因为法律监督机关对法律执行机关渎职行为不制裁,才迫使这位女博士只能借助电视征婚的机会向社会哭诉冤情。一个现代社会的女博士上访维权其结局竟然还比不上封建时代的小白菜和窦娥,这难道不是对法律的蔑视,不是对正义的亵渎,不是现代文明法治的悲哀吗?这宗迫不得己利用电视节目哭诉冤情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揭示了一个不争的事实,这就是当今司法执法活动中普遍存在的"权大于法"的现象,也正是谁有权谁就是法的真实写照。

三、为何无法完全遏制权大于法

著作中有这么一个深刻的案例:一位村干部为了家乡村民脱贫致富而修路,由于资金匮乏只得向全村村民募集一万多元制造开山炸药,过程中没有发生伤亡事故,也没有造成损害结果,最后路修通了,然而这位造福于村民的村干部却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罪名是非法制造爆炸物。这个案件让人震惊之处就在于,一个造福社会的正直善良之人最终被法律判定为罪人并要承受十年牢狱之灾。

正是这份震惊与无奈让笔者想到某市某大型娱乐场重大责任事故案。该大型娱乐场娱乐设施"太空迷舱"因设计瑕疵导致六人死亡,十人受伤。"太空迷舱"由某装备部工程设计总院设计,再由其委托下属单位施工,后经某特检院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实际使用不到一年,就因支撑该设施的中导柱螺丝断裂,太空舱瞬间倾覆落地,造成事故。此后经过近两年的立案、侦查、审理,查明某装备部工程设计总院没有设计建造大型娱乐设施的资质;某特检院在验收时没有对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尽管上述事实已经查明,但判决结果仅追究了八名设施管理和维护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真正导致六人死亡,十人受伤的罪魁祸首却游离法律制裁之外。针对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禁要问:政府审批机关对于该项目的审批凭何做出?一个没有设计建造资质的单位怎能获得设计许可,又怎能获得建造许可?政府质检机关、项目验收机关对没有资质的建造者建造的工程为何不进行全面检测,不进行严格审查就作出合格的验收决定?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笔者认为本案事故主要原因是设计瑕疵,是监管者未履行监管职责。事故责任人是设计者、审批者、监管者。理应科以重刑却未被追究,理应科以轻刑却遭受重罚,该案判决结果印证了"谁有权谁(的理解)就是法"的观点。现实司法实践中立法机关颁布法律后,司法机关根据自己的理解作出司法解释并应用于审判,罪与非罪、罪轻罪重完全由司法机关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去认定,这难道不是最普遍的"谁有权,谁的理解就是法"吗?那么,如果依据"谁有权谁(的理解)就是法"所制定的法很可能就是恶法。

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贝卡利亚就曾指出"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们犯罪的力量越强,制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就应该越强有力。这就需要刑罚与犯罪相对称。"②笔者认真查阅刑法典,在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中也没有找到追究政府审批机关和监管机关责任的治罪条款。在第397条虽找到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治罪依据,但具体到本案的审批机关和监管机关是否滥用职权、是否玩忽职守却难以界定。正是因为法律对政府审批和监管行为的制约条款不明确,才滋长出权力滥用这颗社会毒瘤;正是因为法律对政府审批中违法行为制裁措施不明确,才让权力滥用这种菌毒泛滥成灾;正是因为法律对政府监管中违法行为惩罚措施不明确,才使权力滥用权大于法毒害社会无法遏制。

四、三常理论的实践运用

上述几个案例分析下来,遏制权大于法的使命感在笔者心中犹然升起,建立文明法治的社会必须遏制权大于法,而遏制权大于法必须使传统恶法理论消亡。著作中那些超伦的著述,不仅对当今社会法学理论研究做出重大贡献,而且敲开了民众文明法治观念的大门,唤起了民众依照文明法治观念维权和参与国家法治建设的意识。了解案件背景、认识案件真相、要求公开案件审判结果已成为被唤醒民众文明法治观念趋于成熟的标志。不得不说,著作中的文明法治观念让任何一个阅读过的人都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境界,尤其是其中提到的"现代法治只能是常识、常理、常情之治","只有以常识、常理、常情作为我们制定、理解、适用法律的基础,我们的法才可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现代法治既要司法独立,更要法律人民性"

③。这一系列经典论断正是学者们推崇的"三常"理论。

三常理论睿智何在,三常理论何以造福苍黎,这里有一典型案例可供分析。几年前的"药家鑫案"众所周知,被告人药家鑫驾车撞伤路人后不仅不施救,反而下车用尖刀连捅被害人八刀致其死亡,其杀人理由居然是"永绝后患"。药家鑫出生于军人家庭,案发时是在校大学生,理应具有杀人偿命常识。药家鑫为何在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据媒体公开的信息显示其心理状态是"自己出事,家人会摆平"。这种心理集中反映了当今社会相当一部分犯罪者的心理。药家鑫最终被执行死刑,法律公正得以捍卫,其"谁有权谁就是法"的"摆平"愿望没有实现,究其缘由是因一位智者的出现,这个人就是陕西律师张显。

通过媒体我们得知该案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张显主要做了以下几件事:首先,张显利用网络等媒介发动群众,利用民众"同情弱者"的常情来争取社会舆论的支持,利用民众普遍知晓的"杀人者死,伤人者刑"④的常识监督本案的审判。其次,张显代表被害人家属宣布不要药家鑫父亲给予的二十万赔偿款仅要求法律公正判决。张显此举等于向全社会宣告,就此案而论金钱不能使罪恶逃脱惩罚,金钱买不到权钱交易的"摆平"。这一做法最大限度唤起民众对权大于法的深恶痛绝,唤起民众对执法不公的公开抗争。再次,张显借助媒体公布了大量有关药家鑫家庭背景的情况,药家鑫的父亲具有大校军衔,药家鑫一名大学三年级学生开雪佛兰轿车上学,药家鑫父亲在本案审判时给被害人家属二十万赔偿款遭拒绝。张显将药家鑫家庭背景大肆宣扬,使民众对权钱交易权大于法的痛恶达到极致。民情沸腾,要求公正执法的呼声遍布中华大地,正是这一系列因素最终促使法院公正判决。张显这位智者凭借民众熟知的常识、常理、常情,使法律在本案中显示出最大程度的公平与公正,撼动了谁有权谁就是法的传统观念,加速了中国现代法治的进程,从实践角度验证了著作中提到的"国家立法者必须按照民众所理解的常识、常理、常情去制定法律""国家执法者必须按照民众所理解的常识、常理、常情去执行法律"论断的正确性,同时也验证这些论断是抑制权大于法的最佳良方。探究该案,药家鑫最终被执行死刑,法律公正得以捍卫,这是庶民的胜利,是三常理论在实践中的检验,也是中国法治的胜利。

五、结论

常识、常理、常情是民众判断是非的基本标准,是构建现代法治的基本准则,是社会公认的价值观,也是实现法律人民性的根本途径。只有坚持常识、常理、常情,才能充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只有坚持常识、常理、常情,才能有效抑制权大于法;只有坚持常识、常理、常情,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常识、常理、常情更是开启现代法治的基础理论,是保障法律人民性的基本理论,是指导社会认识权大于法危害性的重要理论,是促使法治迈向文明进步的先河之论,也是一座已经敲响并且不断唤醒民众的警世之钟,更是一颗引导现代法治的启明之星。

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分析案例实例演示

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分析案例的实例演示 【案情介绍】 旅游公司与汽运公司于2000年4月28日签订“租车协议书”一份,约定旅游公司向汽运公司租用11辆空调大巴车,每辆2.3万元;汽运公司保证车辆行驶安全,负责运送旅游公司的一个旅游团A。签订协议时,旅游公司先付1万元定金,余款于4月30日上午11时起交清,否则没收定金,取消租车协议;汽运公司于5月1日12时10分在广西北海火车站接站,于晚上12时前到达海口,租车时间至5月5日;汽运公司必须遵守协议,必须配合旅游公司的安排,不得迟到,不得无理取闹,如有违反,双倍返还定金。 签约后,旅游公司于4月29日交1万元的定金和8万元租车费。因旅游公司未按时付清全部款项,故致函汽运公司称,因“五一”放假,所余款项于5月5日付清。汽运公司在从北海至海口的行程中,因六号车发生故障,致使整个团队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到达海口;另外十号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中因司机急刹车,致使一名导游郭某和另外七名旅客不同程度受伤。行程结束后,汽运公司于5月16日要求旅游公司付清余款,旅游公司只付3.7万元,同时交投诉信一份、医疗费单据给汽运公司,汽运公司表示拒绝。5月25日汽运公司再次要求旅游公司付清余款4.3万元未果,遂向法院起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旅游公司认为不付余款给汽运公司是因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造成B旅行社拒付尚欠该公司的团费23846元。 一、解题理论前提的概述 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的基本模式是“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可以归结为三个要素、三个步骤。 三个要素包括:一是请求权的主体。谁向谁提出请求,也即具体案件中的原被告分别是谁?二是主张,即请求的权利类型和内容。三是法律规范,即请求权的基础。 三个步骤:首先确定请求权。第一,理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断请求权的性质,是给付之诉、形成之诉还是确认之诉,请求权的主体和内容是什么,即谁向谁提出什么请求?这是分析问题的前提。第二,对请求权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通盘进行检索。当事人主张的请求权依其内容可归为六类:“契约上请求权、返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补偿及求偿请求权、支出费用请求权和不作为请求权。”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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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人类思想史的浩瀚星空,上面闪烁着千百颗光彩照人的智慧之星,从探究世界本原的古希拉的先哲们,到构建了人类历史上最庞杂的一个辨证法体系的黑格尔;从重人事,定礼乐、倡仁道的中国儒学始祖的孔夫子,到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全面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纲领的孙中山,他们都为人类文明的进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杰出贡献。但是,在群星灿烂的人类思想史上,还没有一种理论能象马克思主义那样对世界的认识如此深刻和透彻,更没有一种理论能象马克思主义那样如此富有成效地改造了人类生存的“小小寰球”。当今世界和我们当前所处的时代,同过去相比发生了很多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就是人类社会正经历着一场最伟大的革命,而这场革命是以马克思主义做为精神武器和思想旗帜。可以说,要了解世界最近一百多年来翻天覆地的变化,不懂得马克思主义是不行的,要认识现代世界的基本格局和纷繁复杂的现象,不懂得马克思主义也不行;同样,要展望我们食品药品发展的前景,不懂得马克思主义更不行。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当代“必要”的哲学。它不仅提供了给我们一种历史观,同时,它也是我们作为历史创造和工作实际的行动指南,尽管当今的世态和社会包括一些工作思维是多变的,但一个多世纪以来,世界的必变是肯定无疑的,但我们要看到大部分的改变将是在马克思理论本身的鼓舞和指导下进行的。 就从我们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来看,从成立至今我们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出了许多的贡献,成绩是肯定的。但我们也要清晰的看到,我们仍然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矛盾,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的出现,要求我们必须要从理论上、实践上作出回答并加以解决,否则我们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就不能更好地

新闻真实性的重大意义

新闻真实性的重大意义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是新闻学的基本要义。尽管中外新闻学理论在“新闻”的定义上不尽一致,但是所有新闻的定义都离不开“事实”二字。“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就是说,事实是新闻的本源,是决定新闻存在的基础;新闻只是事实的报道,是对客观事物的描述和写真。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事实在先,新闻报道在后。按照这一基本认识,一切新闻报道都必须如实地报道事实的真相,客观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如果新闻报道的不是客观存在于物质世界中的事实,而是报道者的主观想像和臆造,那么,新闻也就不成其为新闻了。因此,内容真实是新闻存在的基本条件,也是对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 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对新闻工作者来说,不仅仅是一个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是坚持正确导向、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客观要求。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是社会主义新闻工作和新闻工作者的根本任务。要完成这一任务,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要坚持新闻的真实性。这是提高引导能力、正确引导舆论的重要保证。 新闻的真实性,关乎舆论导向。真实是导向的基本前提,离开真实,导向就成了一句空话。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建立在真实的新闻报道基础上的。建立在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基础上的舆论导向,必然是错误的导向。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不但不能起到引导人的作用,反而会因为误导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同时,新闻媒体还承担着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民意表达的责任,是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真实可靠的信息提供的是正确的参考,虚假不实的信息提供的是错误的参考。在准确传播真实信息这一基本功能上,新闻媒体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切不可掉以轻心。 新闻的真实性,关乎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决定着媒体的影响力和引导力。一个没有权威性、公信力的媒体,也很难有影响力和引导力。新闻报道是否真实,直接影响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新闻媒体对新闻报道真实性的不懈追求,是赢得公信力和尊重的基础。那些得到受众欢迎的媒体,都是因为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坚持“三贴近”原则,在对新闻事件的真实客观报道中提高了知名度,赢得受众信任,树立了权威性,

自然辩证法考试题目及答案

仅供参考 版权归医学院2007级硕士研究生所有 1 自然辩证法资料 1.自然辩证法的形成与发展 1、古代自然哲学 包括:(1)原始形态的朴素自然的自然观,如:神话形态的自然观,巫术形态的自然观; (2)理性形态的自然观,如:中国古代的周易,道,元气论,阴阳五行学说,古希腊哲学。 古代的中国,印度,埃及,巴比伦和希腊等都曾创造了人类最早的文明,但是当时并没有形成独立的自然科学,人类以自然哲学的形式反映了对自然界自发的唯物主义和朴素辨证法的认识.古代自然哲学的产生,标志着人类终于开始运用自己的理论思维去探索自然界的本质和规律,孕育了许多在以后科学发展中得到证实的天才预见. “在希腊哲学的多种多样形式中,差不多可以找到以后各种观点的胚胎,萌芽” 2、欧洲中世纪的自然观 以神学和宗教为主要形式,在这段时期内,人们经历着理性与信仰的战争,人匍匐在人造的神脚下,哲学是神学的婢女,理性为信仰服务。这段时期也是理性与信仰共存的时期,也有理性的战斗,如伟大的奥卡姆剃刀认为,只有自明知识和证据知识才是真正的知识,知识不依赖于权威。中世纪的自然观被宗教和神学黑暗的统治着。 3、近代自然观:包括机械唯物主义和形而上学论。

到15世纪,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了文艺复兴运动,开始了近代自然科学振兴的伟大历史时代。1543年哥白尼的《天体运动论》,1687年牛顿的《自然哲学的数学理论》以及经典力学为代表的近代自然科学,不仅摆脱了神学的束缚,也克服了古代自然哲学的缺陷,它把自然科学建立在观察试验的基础上,并把观察实验方法和逻辑方法,数学方法结合起来,使自然科学在17和18世纪获得重大的进展。在近代自然科学的基础上形成了机械论自然观,这种自然观把宇宙看成是一架巨大的机器,宇宙中的一切都是按机械决定论的原则发生因果关系,其特点就是“自然界绝对不变这样一个见解”。因此,是一种形而上学和机械论的自然观。 18世纪下半叶开始,发生了由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发展的第一次工业革命,科学技术进入全面发展时期。自然科学从搜集经验材料阶段开始进入对这些材料进行理论概括的阶段,它的长久打开了形而上学机械论自然观的一个个缺口,一次人类自然观的历史变革来临了。 4、现代自然观:以辩证法为形态,在继续进化之中。 19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自然科学的三大理论的发现(进化论,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定律)深刻的揭示出自然界的辩证性质。马克思和恩格斯科学的总结和概括了当时自然科学和技术发展的最新成就,批判地继承了哲学史上的宝贵遗产和人类文明史中的一切有价值的成功,特别是吸收了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在建立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过程中创立了自然辩证法。自然辩证法的创立是人类自然观、科学技术方法论和科学技术观发展历史中划时代的变革。 5. 自然辩证法的丰富发展 (1) 列宁对自然辩证法的丰富和发展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列宁总结这一时期自然科学的新成就,特别是物理学的一系列成就给哲学思想领域带来的深刻影响, 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哲学笔记》等著作中精辟的回答了这些问题,丰富和发展了自然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分析社会热点问题-

美国执意“走钢丝”,必将寸步难行! 最近,国际社会讨论最多的就是美国对台军售的问题,这也是中国人民普 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然而由唯物辩证法的客观实在性可知,任何一个事物 的出现都有其存在的客观原因,而最客观的原因就是当今世界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必然会有其相应的问题,而美国对台军售问题就是其中一个,所以我们先 从发展这一角度来看待社会热点问题。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各国都非常注重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这个时间段是世界各国快速发展的时期,并且取得了许多令全世界人民骄傲的 成就,全世界人民的生活水平都有了明显的改善。 然而,由唯物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可知,发展是一个过程,它不仅不可能一下子解决所有问题,而且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以取代旧的事物。随着经 济的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新问题更是层出 不穷。而随着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评判标准的深刻变化和民 主意识、法制意识、权利意识、公平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对这些问题带来的 困扰、造成的压力感受更明显,对尽快解决这些问题、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要 求和期待更强烈。因此,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凸显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是发展到 一定水平的必然现象。 问题是一种现象,因一定的客观条件而存在,随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是世界经济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的具体体现,是社会客观 实际和人们主观认识相互作用的直接结果。 新时期的社会热点问题, 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时代性,二是挑战性,三 是普遍性,四是敏感性。 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分析处理离不开对唯物辩证法的正确把握, 具体应着重如下几方面。 一、冷静思考。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看来: 冷与热是相对的,辩证的。改革之路不可能一帆风顺,开放之举不可能完美无缺,往往是得失并存,利弊共生。因此,社会生活中出现诸多热点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对这些热点问题的态度: 一方面, 不能回避, 要发挥主观能动性, 主动介入, 积极捕捉, 勇于触及, 提高政治敏锐性与观察力;另一方面,对热点问题要冷思考,要从全社会的大局出发,对热点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切不可头脑发热, 凭一时主观冲动, 为其推波助澜, 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 反而会激化矛盾,使问题复杂化,响社会稳定。对于美国对台军售问题,美国国内以及部分国外相关新闻报道,奥巴马此举有助于维持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以牵制中国对南海问题、钓鱼岛问题而引发的亚太地区的不稳定现象,以愚弄不知情的国内和国外人民。然而我们都知道,对于美国政府自己的说法不可避免的会对自己的行为有所掩饰,不能反应事物的客观性。所以对于人们议论纷纷即使是莫衷一是的问题不能人云亦云, 要了解问题的来龙去脉、发展趋势,了解热点问题与它事物间的互相联系、互相依存、互相转化关系, 了解社会各种议论、意见、建议及锋芒所向,正确把握热点问题的本质所在,对于社会矛盾要两利相衡取其重, 两害相衡取其轻。明确应该拥护什么,反对什么, 褒什么,贬什么,提倡什么,鞭挞什么,用冷静的头脑做出正确的判断。

如何在新闻报道中体现新闻真实性

浅谈新闻真实性 内容提要:新闻真实是新闻的本质性要求,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新闻是客观现实的反映,是客观现实作用于人们的主观认识的产物,与人们认识过程中的种种因素有关。新闻的真实性的实现是非常困难的。克服影响新闻真实性实现的障碍,最大程度的实现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新闻;真实;事实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坚持新闻的真实性,既是新闻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更是新闻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长期以来,新闻界一直把新闻的真实性当作一个理论问题来看待,理论研究的文章大量出现,而且已经基本趋于成熟。然而,在众多专家学者对新闻真实性问题进行研究的同时,虚假新闻也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虚假新闻的大量出现并非由于新闻工作者不知道新闻必须真实的原则,而是因为他们在具体的新闻实践活动中忽视或者放弃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以致出现了当前新闻真实性理论研究不能有效地指导实践工作,理论层面的研究与新闻工作实践相脱节的现状。因此,新闻真实性的研究不能再仅仅停留在理论分析阐述的层面上,而应该转向关注理论研究如何指导实践,如何规范媒体工作等具有可操作性的问题上来。新闻界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一方面,在高校新闻传播专业中对学生进行新闻真实性教育,培养未来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意识和新闻专业精神;另一方面,在新闻媒体内部,建设和完善新闻工作制度,通过各种职业培训、奖惩的方式,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我们希望,有了学界与业界的共同努力,每一位新闻工作者和即将踏上这一工作岗位的学生,都能够以“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新闻专业主义精神指导自己的实践工作,我国的新闻真实性问题可以得到更好地解决。 社会的不断发展,可以将众多问题表现出来,而“诚信”也成为了当今社会的热词。无论是食品、药品需要用良心来生产,新闻报道也同样需要良心和诚信。“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报道一旦失实,必定会给受众生活和社会带来大大小小的影响。为了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无论在何时何种情况下,新闻从业者都必须遵守新闻真实性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着力维护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一、客观真实与新闻真实 (一)客观真实 所谓客观真实,就是客观世界确实存在过的事实。人类通过无穷尽时间和精力不断地探索真相,可以不断地接近客观真实。 客观报道就是客观真实的体现,而所谓“客观报道”,是指新闻报道要忠实于客观事实,要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实事求是地反映它和报道它,切忌将对客观事物的观点和意见与其相混同。客观报道原则之所以能历经百余年,至今依然被世界新闻界所认同和遵循,除了它作为一种报道原则和报道形式的独特优势外,更重要的是它所体现出的那种新闻理念和职业精神。坚持客观报道原则就意味着,新闻媒介及新闻从业者要坚守新闻传媒作为社会公共媒介的责任,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尽可能客观公正的向他们提供能够反映现实生活真实情况的事实信息。 新闻真实 真实性最简单的定义为,新闻报道必须反映客观事物的原貌。首先,新闻真实是新闻存在的条件,在事实和新闻之间,是先有真实,后有新闻,事实是新闻的本源,是决定新闻存在的基础,新闻只是对事实的报道。

自然辩证法答案(供参考)

7.结合具体事例,分析科学技术的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及其产生的原因。 不论指向何处,科技双刃剑的一个基本特征是“不对称”。不对称有五个含义,分别为时间不对称、空间不对称、可预见性不对称,在大多数情况下,剑与持剑者的知识含量越来越不对称,以及对“双刃”的价值判断不对称。 时间不对称,指当下的积极效应与滞后及长期的消极后果。自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几乎所有由技术导致的负面影响都是在事后,在技术发挥其正面效益之后,这也就是所谓不良“后果”。大自然的“报复”也是如此,是一种“反作用”,与“作用”并非同时发生。一项技术在全力实现其目标之时,负面影响仅仅作为“副作用”(甚至并不知晓)而存在,其影响有待积累,一直到被影响者有所感知。这是双刃剑在时间上不对称的根源。上世纪40年代,DDT作为有效农药大行其道,然而,在接受过DDT喷撒后,许多种昆虫能迅速繁殖抗DDT的种群;DDT会积累于昆虫的体内,这些昆虫成为其他动物的食物后,那些动物,尤其是鱼类、鸟类,则会中毒而被危害。所以喷洒DDT就只是获得近期的利益,却牺牲了长远的利益。直至1962年卡逊出版《寂静的春天》后,问题才开始得以纠正,事隔已近20年。在此意义上,所谓“先发展后治理”,并非没有一点道理,而是在某种程度上暗合了技术双刃剑在时间上的不对称。人们不可能或至少很难在发展之初,即去着手去治理尚未发生的不明不白的后果。 空间不对称,其一,技术的获利者和负面影响的损害者不是同一个或一群人、一代人。刚才已经分析了技术双刃剑在人际关系上的影响。其二,有限人群的利益与公众的代价。获利者相对集中或至少是边界清楚的一群人,而受损害的人群广泛且边界模糊。使用冰箱和空调者获利,但其中的氟利昂导致对臭氧层的破坏,影响到极圈附近的人。CO2排放导致全球气温升高则波及全人类乃至后代,如此等等。好在人类的共同利益已经日益提升而超越利益集团甚至国家利益。技术双刃剑在时空上的不对称,要求人类一起经营“公共草地”,以长远的和全球的视野看待每一项个别的技术,或者说,每一项个别的技术都要经由长远和全球目光的审视。哥本哈根气候会议表明,在这一点上人类路途之遥远,达成共识之艰难。转基因食品的影响很可能要几代甚至更长的时间才会显示出来。 可预见性不对称,也就是可预见的积极效应与未预见的消极后果。由哈定所提出的生态学中的多效应原理认为,我们的任何行动都不是孤立的,对自然界的任何侵犯都具有无数的效应,其中许多是不可预料的。在几乎所有的双刃剑中,正面的积极效益本身就是技术的目的,在效益的聚光灯下清晰可见,而负面影响差不多都是未曾预见,加之于强光投射之下,往往使事物的另一面变得黑暗。研究者还指出,作为技术基础的科学知识本身的缺陷及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和负面影响[i]。诺贝尔奖的授予要经过时间的考验,DDT及其毒性的发现者、瑞士化学家保罗·赫尔满·米勒获1948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无论是发现者本人还是诺贝尔奖的评委们,都未曾料到施用DDT的严重后果。双刃剑的负面影响在时间的长河中积淀,在全球甚至更大的范围中扩散,没法预期南美蝴蝶的翅膀究竟何时以及在何处掀起风暴。技术的积极效应在“计划内”,而负面影响在“计划外”。人类又如何防范未知或至少不是清晰知晓的后果?在三项不对称中,可预见性不对称是时空不对称的根源,是根本性的不对称。双刃剑的负面效应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逐步传递和积累在自然界、社会和个人层面的影响有所不同,在砍向自然界时最为残酷无情。社会和个人因主体的自我感

论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论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根据传统的民事审判方法,法官们往往在庭前对双方当事人争议事实背后的法律关系进行定性,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庭审对抗,而将寻找请求权(抗辩权)基础的工作放置在判决书撰写阶段。而许多法官也正是在为撰写判决主文不得不去“找法”的时候才发现,之前对案件的定性出现了偏差,或是应当释明的东西未对当事人释明,或是一些影响实体判决的事实未通过庭审查明,进而影响了庭审效率和案件审判质量。与此同时,随着法院受理案件数的迅速增长,以及法院案多人少问题的日益加剧,许多刚从高校毕业的学生在尚未经过足够的书记员岗位锻炼的情况下直接走上了审判岗位,审判经验的缺失难免会让他们有“手足无措”之感。因此,总结出一套科学、高效并具有可复制性的审判方法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作为一种思维方法,在受到理论界重视的同时,也逐渐进入了司法实务界的视野,杨立新教授据此提出了五步裁判方法,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也顺应形势地总结出了要件审判九步法。根据笔者审判实践经验,运用上述裁判方法的核心是将“找法”的工作从撰写判决书阶段提前到庭审甚至庭前准备阶段。 一、要求原告明确其请求权基础的意义与方法 受超职权主义的影响,当事人往往认为自己只需提出请求便可,“找法”的义务应归于法官,故许多原告在诉状中并未直接列明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法律条文。事实上,不同的请求权基础不但影响到法律条文的适用和对要件事实的判断及举证责任的分配。而且,探明原告的请求权基础也有利于厘清当事人一些模糊的诉讼主张,帮助其确定正确的诉讼对象,故在庭审初始法官应协同当事人一起寻找出支持其主张的请求权基础(也即对应的法律条文)。 比如原告基于被告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主体资格而主张与被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抗辩则称其购买的不是经济适用房而是商品房,如果不明确原告的请求权基础,该案的争议焦点很可能就会是诉争房屋是否系经济适用房。法官围绕该争议焦点走完了庭审程序,如果发现诉争的房屋系经济适用房无疑,被告又不具备购房资格,法官是否就可以据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而下判了呢?通常情况下不是这样,因为法官在撰写判决书时会遭遇如下问题:被告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主体资格为何会使双方的合同归于无效?是因为违反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吗?显然违反该办法还不足以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合同法规定只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方能宣告无效,该办法仅是部门规章,效力等级不够。那么法官很可能就会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出现了,那就是法官的突袭裁判:法官据以形成判决的理由都未经双方当事人的充分辩论,甚至都没有给原告针对该问题表明自己观点的机会,也没有了解原告是否还有其它支持其主张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判决,当事人岂能信服?突袭裁判不但影响了裁判的可接受性,还会给当事人留下充分的“想象空间”,认为法官肯定是收受了对方的好处,产生信访隐患。 但如果首先便明确原告的请求权基础,该案的审理方向便会有实质性的改变。比如,在法官的要求下,原告可能会将其请求权基础明确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此时法官便可以通过行使释明权,进一步询问原告双方的合同违反的是哪部法律或行政法规。原告若指出系《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时,法官便可再询问该办法的效力等级。如此,原告便会发现该请求权基础是不成立的,便会自己寻找其他的请求权基础。法官也可引导原告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进行寻找,具体而言就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告明确了自己的请求权基础后,便有义务通过举证证明有法律上的事实满足了上述法律条文规定的要件,也即存在满足该请求权基础的要件事实。具体到上述案例,原告很可能将其请求权基础固定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该案的争议焦点就会是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是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学案例分析】 请求权基础方法分析

题目:以请求权基础方法分析该案 案例: 高碧珍是贵州省江口县双江镇城郊村的一名农村妇女,她因做小生意曾一度在省城贵阳市居住生活。其长子杨政锡于1993年与向素英结婚,婚后在江口县城居住生活,并于1994年生育一女名杨丽文。从1995年3月,高碧珍征得杨丽文父母杨政锡、向素英的同意,带孙女杨丽文前往省城贵阳跟随其居住生活,直至2000年4月止。其间,高碧珍多次带杨丽文返回江口县住于杨政锡、向素英家,而杨政锡、向素英也多次前往贵阳市高碧珍住处探望杨丽文。 1999年11月,杨政锡与向素英离婚。2000年4月,杨丽文被送回江口县跟随其已离异的父母分别生活。2001年10月,高碧珍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政锡、向素英承担从1995年3月至2000年4月止共5年时间,高碧珍抚养杨丽文所支付的生活费,每月按250元计算,共计为15000元。 一审裁判:一审法院认为,高碧珍是杨丽文的祖母,其在杨丽文之父母尚健在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对杨丽文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杨丽文的法定抚养人是其父母杨政锡、向素英,因而高碧珍带养杨丽文所支付的生活费由应小孩的法定抚养人杨政锡、向素英承担。故一审法院判决:由杨政锡、向素英各自给付高碧珍抚养杨丽文的生活费7500元合计15000元。 二审裁判:二审法院认为,虽然高碧珍对其孙女杨丽文不具有法定抚养义务关系,但是其对杨丽文的抚养照料,是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基于血缘、亲情关系所实施的相互帮助行为,这种行为是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对高碧珍来说是自愿的,且是默认的无偿行为,因此不属于无因管理行为。现高碧珍因杨丽文之父母离异而起诉,要求杨丽文之父母承担高碧珍抚养杨丽文所支付的生活费,高碧珍此行为是对其当初自愿、无偿行为的反悔,该反悔并无溯及力,不能因为杨丽文之父母的离异而改变当初高碧珍自愿、无偿照料杨丽文的初衷,因而高碧珍的实体请求既无双方约定的依据,也无法律规定的根据,依法不应支持。故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判,驳回高碧珍的诉讼请求。 分析: 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基础分为请求权规范与法律行为两类。请求权规范是确立请求权的法

一氧化氮的发现(自然辩证法案例)

NO的发现 1998年10月12日,罗伯特·佛奇戈特等三名美国科学家,被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授予1998年度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这项生理学或医学界最高荣誉之所以授予这三位科学家,因为他们发现了一氧化氮(NO)是心血管调节血压和血流的信号分子,并奠定了一个全新概念的生物系统信号转导原理:一个细胞产生的气体信号可透过细胞膜调节另一个细胞的功能。1980年佛奇戈特确立了血管扩张是由于血管内皮细胞释放一种能使平滑肌松弛的未知分子。他的独创性实验促使人们不断研究和寻觅这一分子。佛奇戈特等科学的研究证实,NO是心血管系统最关键的信号分子。除此之外,它还是神经系统的信号分子、抗感染的武器、血压的调节因子和血流进入各种器官的守门人。 NO是什么?从前人们对此问题的答案是:NO是一种大气污染物,是汽车尾气及垃圾燃烧等释放出的有害气体,破可坏臭氧层导致酸雨、至致癌,甚它还曾作为化学毒剂应用于战争。N0这种氮气燃烧后产生的最常见、简单的空气污染物,怎么会在哺乳动物和高等动物体内起着如此重要的作用,简直让普通人难于理解。那么何以如此简单而又广泛分布的NO长期未被发现?其关键原因之一是N0生物半衰期很短(约3~5s),极易与体内其它自由基等反应而被清除;再者,N0这一无机分子也许

太简单而被那些似乎总在寻找更为复杂的生物分子的科学家忽略了。此外,NO性质独特,作用方式不同于经典生物其活性物质或神经递质,神经系统中NO既不储存于末梢突触囊泡中,也不以胞吐方式释放,是靠其脂溶性在细胞内、细胞间游离,通过化学自由基反应发挥作用并灭活。但N0的发现绝非偶然,其客观上被应用和研究的历史实际上已长达一个多世纪。 NO发现的经历 1953年Furchgott士发表了首篇ACh和组胺致兔离体血管条收缩的论文。这与当时公认的给整体动物静注ACh或组胺引起血管舒张效应的观点恰恰相反。但他当时坚持自己的实验重复性良好,且观察无误。在1962年,有一个叫Jellife的医生曾发现并报道在血清素预收缩的血管环上。底浓度ACh通常是导致其舒张,仅当很高浓度ACh(>1一4molmoL)时才使血管收缩。直到2O世纪7O年代中后期,虽已有更多实验室发现并报道ACh对离体血管的舒张作用,但一方面由于对“权威”的崇拜,另一方面由于对此问题报告结果尚不完全一致,在长达20年时间里却一直无人深究这一问题,并对Furchgott的理论提出质疑。直到1978年,还是在Furchgott的实验室,一次偶然的事件才使这一矛盾得以澄清。 当时Furchgott实验室来了位新的名叫David的技术员,他未按Furchgott的实验步骤操作,结果发现拟用于收缩血管的胆碱能M 受体激动剂carbachol(CCh,为ACh类似物)不使兔主动脉环收缩,

新闻真实性

新闻真实性 ※新闻真实性是新闻理论的基础,随考的不多,但基本概念要熟练掌握哦! 真题链接: 05年辨析题: 新闻报道不能只反映事物的现象,而必须体现事物的本质与主流,片面的偶然的现象不是真实的,只有事物的本质才是真实的。 06年论述题: 结合实际论述我国新闻报道中失实现象的种类并分析其原因。 09年简答: 如果新闻记者总是担心新闻失实而犯了诽谤罪,那他就不会发挥应有的新闻自由和监督政府权,甚至在恐惧中丢失自己的权利。 一、新闻报道真实性的含义 (一)含义(06简述、李P172) 真实性是指新闻报道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的准确度。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是具有两重含义的。 第一重含义:每个单篇的新闻报道必须完全符合新闻事实。就是要求单篇新闻报道做到准确。 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具体要求:首先,所报道的具体事实要准确无误,五个“W”要完全真实可靠,不可虚构、捏造。其次,所涉及的概括事实也必须真实,能准确地、客观地反映被概括的事实的全貌,不能以点代面,以偏概全。 第二重含义:要求每个新闻机构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连续不断地新闻报道,向人们呈现一幅现实社会的真实图画,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即要求整个新闻报道做到全面的反映,能真正成为一个时代的记录。 这两种真实,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既不能割裂,也不能混同。前者为狭义真实,即单篇报道的真实;后者为广义真实,即整个新闻报道达到的真实。每一个单篇报道都达到狭义真实是新闻报道在总体上达到广义真实的前提,没有狭义真实,就没有广义真实但是,所有的单篇报道都达到了狭义真实,并不等于就做到了广义真实。仅有事实准确还不够,因为它可能是片面的,而不能给人们展示整个社会的真实画面。广义真实要求在事实准确的基础上做到全面,否则人们仍然有理由批评报道不真实。 (二)关于新闻真实性的错误认识 1、“本质真实”论

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Anspruchs method)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Anspruchs method),又称请求权规基础检索法或归入法、涵摄法(Subsumtionsmethod)。该方法通过考察当事人的请求权主,寻求该请求权的规基础,从而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最终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裁判结论。其考察以当事人的请求权为基础展开,因此首先探讨请求权的基础理论,再探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在分析案例中的具体运用。 (一)请求权(arspruch)概述 所谓请求权(arspruch),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的容的利益,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间接取得。请求权包括债权请求权、绝对权的请求权、继承法上的请求权、亲属法上的请求权等。请求权的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说汇纂学派代表人物温德夏特(Windscheid)于1856年发表的《从现代法的立场看罗马私法上的诉权》一书中提出。他认为,请求权就是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此种观点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纳,并为许多大陆法国家的民法所运用。请求权的特点是: 1.请求权具有相对性。请求权都是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一

种权利,不论是基于债权产生的请求权,还是基于物权和其他绝对权利产生的请求权,都要转化为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请求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请求权作为相对权,产生于特定当事人之间具有特定给付容的关系。 2.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程序上的诉可分为三种,确认、给付和变更之诉,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只有理解了请求权,才能理解给付之诉的基础。 3.请求权既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也可以作为实体权利的容。请求权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例如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等。正是因为请求权可以采取独立的形态,因此权利人可以转让、抵销、准许延迟或免除请求权的具体容。但请求权也可以只是某项权利的容。 请求权与诉权在罗马法上是完全统一的,而温德夏特第一次将之区分开,严格的讲请求权是产生诉权的基础,只有存在请求权,才能够产生诉权,但从实体法的角度来看,请求权不能等同于诉权,其原因在于:第一,请求权既可以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的容存在,这些权利在没有受到侵害和未进入诉讼程序以前,也是客观存在的。第二,在当事人进入诉讼领域之后,请求权确实将派生出诉权,诉权正是请求权在诉讼上的具体表现。但是,在此种情况下,请求权也未必等于

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分析运用举例

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发展观分析运用举例 一、世界是普遍联系的 1.(2012年天津卷)中国古人用“五行”说来解释世界。如图所示,“五行”相生相克。“生”即产生、滋生、促进,“克”即战胜、排斥、克制。该学说所蕴含的唯物辩证法道理有( ) ①事物之间具有多种多样的联系②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 ③事物的发展是周而复始的循环④发展的过程是一事物否定另一事物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2.“蝴蝶效应”由气象学家洛伦兹于1963年提出,其大意是:南美洲亚马孙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一只蝴蝶,偶尔煽动几下翅膀,可能在两周后引起美国德克萨斯的一场龙卷风。“蝴蝶效应”不仅体现惊人的想象力和迷人的美学魅力,更蕴涵着深刻的哲学内涵。它揭示了( ①世界上万事万物无不处于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之中 ②世界上所有重大事件的发生都是偶然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③世界上万事万物的普遍联系都是大胆想象和合理推论的结果 ④某个微小因素的变化在一定条件下会对系统产生决定性影响 A 1.(2012年江苏卷)宋代徐于玑在《黄碧》中说,“水清知酒好,山瘦识民贫”。其中所呈现的水与酒、山与民的关系告诉我们( ) A.事物之间都是有联系的B.自在事物的联系是客观的 C.事物的联系是多样化的D.人为事物的联系是客观的 2.(2012年重庆卷)有人依据玛雅太阳历提出“2012世界末日说”。科学界多年的观测与研究表明:2012年可能大规模爆发太阳耀斑,会影响地球通讯系统,但不会导致地球文明毁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世界末日说”对当代科学研究具有指导意义 B.“世界末日说”缺乏科学依据,不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 C.“世界末日说”与太阳耀斑爆发的内存关联,体现了联系的普遍性 D 1.(2012年福建卷)图1、图2蕴涵的哲理有( ) ①图1表明把握规律有利于预见事物变化发展的趋势 ②图2表明事物量变过程实质上就是质变的过程 ③图1、图2表明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辩证统一 ④图1、图2表明事物之间的联系因具体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A.①②B.③④C.①④D.②③ 二、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1.“幸福指数”是一个综合的主体感受反应的集束指标,其中单一元素的突进,也许在提升幸福感上的作用并不明显,而某单一元素的塌陷却常会给幸福感带来滑坡效应。这表明( ①整体与部分相互联系、相互影响②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 ③关键部分一定条件下对整体起决定作用④部分的变化推动整体的发展 A.①②B.①③C.②③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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