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合集下载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07]4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07]4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0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八日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电子政务的建设与管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通知》(国信[2006]2号)、《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它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集成,实现组织结构和工作环境的优化,向社会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活动。

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我市电子政务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加强管理;统一平台,互联互通;统一标准,信息共享;应用为先,保障安全;分步实施,分级建设”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信息化主管部门是电子政务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推进、管理、监督、指导。

电子政务教学大纲

电子政务教学大纲

电子政务教学大纲(Electronic Government)课程编号:XXX 课程性质:专业选修适用专业:行政管理,其他专业可选修先行、后续课情况:先行课:公文写作与处理; 后续课:无。

学分数:3 学时数:48 理论学时:16 实验学时:32执笔人:杨馨论成员:XXX XXX XXX 等一、课程教学目标本课程是行政管理专业选修课程之一。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建设“电子政府”已成为世界新一轮公共行政管理改革和衡量国家竞争力的显著标志.电子政务是行政管理和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一门学科。

电子政务是信息化的重要内容,电子政务建设将会极大地提高政府部门管理与服务社会的效率和效能。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日益深入发展和生活节奏加快,公民对政府各项服务提出高效率、优质量、快节奏和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的“无缝隙"服务要求。

而政府机关的改革和职能转换,也要求开展网上施政、优化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

开展电子政务的教学,加强电子政务的人力资源培育,有利于拓宽眼界、培养人才,总结经验教训,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为民众、企业服务。

二、课程基本要求1.知识要求:明确电子政务的基本概念,了解电子政务建设的目的和基本内容,了解中国电子政务建设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对策,使学生认识到实施电子政务的必要性及可操作性。

了解电子政务规划与实施的全过程,明确在电子政务建设工作中要做的具体工作以及重点和难点。

了解电子政务的一般流程和简单应用,对信息安全和电子政务的安全技术有概念性的了解。

对计算机的硬件、软件有足够的了解,对应用软件熟练掌握,要有比较全面的通讯和网络知识。

对通讯网络技术概念,网络语言、符号等要有了解.了解电子政务平台的使用方法。

2。

能力要求:掌握计算机的基本使用方法,能利用计算机辅助办公,并通过网络协同工作。

能利用计算机搜集、索取、存储、展示、交流政务信息;学会政务资源的分析、共享和交流、能利用网络进行协同工作;能在网络上实现政务信息简单的交互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进行政务信息进行简单的分析、统计、制作报表。

电子政务 国家标准

电子政务 国家标准

电子政务国家标准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关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供公共服务、管理公共事务和开展政府间合作的一种新型行政管理模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政务已经成为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的发展,提高政府信息化水平,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国家标准,以指导和规范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应用。

首先,关于电子政务的基本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明确了电子政务的概念,界定了电子政务的范围和内容,为电子政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统一的概念框架。

其次,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子政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依法合规、服务便民、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等方面的要求,为电子政务的实施提供了基本遵循。

再次,国家标准对电子政务的基本功能和服务进行了规范,包括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办事、电子证照、数字认证等内容,为政府部门和公民企业提供了基本的服务指南。

此外,国家标准还对电子政务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进行了规定,包括信息系统安全、数据交换标准、电子邮件标准、电子签名标准等方面的内容,为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

同时,国家标准还对电子政务的管理和评估提出了要求,包括信息化规划、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方面的内容,为电子政务的持续发展提供了管理和评估的指导。

总的来说,电子政务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政府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可以有效规范电子政务的建设和运行,提高政府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政府与社会各界的互动和合作。

同时,国家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更新,也将为我国电子政务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持。

在未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电子政务国家标准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新形势下电子政务工作的需要。

同时,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也需要加强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国家标准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电子政务国家标准的作用,推动电子政务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为实现信息化、智慧政府和数字中国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2024版)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2024版)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概述1.1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1.2 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1.3 电子商务法的国际背景第二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2.1 合同的形式要求2.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2.3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3.1 履行方式与期限3.2 履行地点与方式3.3 履行中的风险与责任第四章:电子商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4.2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4.3 合同解除的程序与条件第五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违约责任5.1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5.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5.3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限制第六章:电子商务合同争议的解决6.1 争议解决的方式与程序6.2 电子商务争议的特殊性6.3 争议解决的国际合作第七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管7.1 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7.2 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7.3 法律法规的更新与修订第八章:合同的签字与生效8.1 签字栏8.2 签订时间8.3 签订地点第九章:附则9.1 合同的解释权9.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9.3 其他约定事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概述1.1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公平交易和诚信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保障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1.2 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电子商务法适用于所有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商业交易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网上购物、电子支付、在线服务等。

1.3 电子商务法的国际背景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电子商务法的国际背景日益重要。

国际条约和惯例对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影响。

1.3.1 国际条约的影响电子商务法在制定过程中,需参考和遵守相关的国际条约,如WTO电子商务协议等。

1.3.2 国际惯例的适用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电子商务法可以参照国际惯例进行适用。

第二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2.1 合同的形式要求电子商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电子方式。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政务已经成为政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障电子政务的安全可靠,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开展的电子政务活动。

(二)电子政务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原则。

(三)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一)成立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工作。

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明确各部门在电子政务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

(三)设立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负责电子政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规划制定、项目审批、技术指导、绩效评估等。

三、规划与建设(一)根据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发展战略,制定电子政务发展规划。

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明确电子政务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当遵循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

项目建设前应当进行充分的需求分析和可行性研究,制定详细的项目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三)加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网络设施、数据中心、安全保障设施等,为电子政务的运行提供可靠的支撑。

四、信息资源管理(一)建立健全信息资源管理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存储、整理、共享和利用等环节。

(二)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有效利用。

(三)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在保障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向社会开放政务数据,促进数据的创新应用和价值挖掘。

五、应用系统管理(一)加强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开发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二)定期对应用系统进行评估和优化,根据业务需求和用户反馈,及时进行功能调整和升级。

电子政务项目法律法规

电子政务项目法律法规

电子政务项目法律法规一、引言电子政务项目是指政府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政府工作进行全面优化和改造的项目。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电子政务项目在政府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电子政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操作,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二、电子政务项目的法律法规2.1《电子政务法》《电子政务法》是我国电子政务项目的基础法律。

该法规定了电子政务项目的基本原则、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内容,对电子政务项目的发展和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电子政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电子政务法》的规定,确保电子政务项目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的基本法律。

在电子政务项目中,网络安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电子政务项目涉及到大量的政府数据和国民个人信息,需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电子政务项目提供了法律保障。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法律。

在电子政务项目中,公务员的参与和管理起着重要作用。

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确保电子政务项目的正常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录用、培训、考核、晋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电子政务项目提供了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我国电子签名的基本法律。

在电子政务项目中,电子签名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重要手段。

电子政务项目需要对大量的数据进行签名和验证,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了电子签名的使用条件和法律效力等方面的规定,为电子政务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电子政务项目的法律风险与纠纷解决3.1 法律风险在电子政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例如数据泄露、不当处理等。

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政府的形象受损,给政府和民众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在电子政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引入法律专业人士,对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法律风险。

上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上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上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2〕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上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电子政务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信息共享,深化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集成,实现政务与技术的有机融合,向政府内部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规范标准、集约精简、协同共享、安全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着力于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促进电子政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机构体制第五条本市电子政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相关部门支撑,业务单位配合。

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

同时,负责市政府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为日常工作和管理机构。

第六条各区(县)、各部门应当加强本区(县)、本部门电子政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工作职责,保障电子政务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三章发展规划第七条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和本市信息化要求,编制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编制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防止重复建设,提高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

电子政务中心规章制度

电子政务中心规章制度

电子政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推动政务信息化进程,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电子政务中心是政府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政府电子服务的机构,主要任务是协调整合政府各级各部门的电子政务服务资源,提供全市范围的统一政务服务平台。

第三条电子政务中心的组织架构由主任、副主任、各部门和基层服务站组成,具体职责由政务中心领导班子负责。

第四条电子政务中心实行领导负责制,主任为中心的领导者,全面负责中心的工作。

第五条电子政务中心依照法律、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履行政府电子服务职能,维护政务服务的廉洁、高效、方便和安全。

第六条电子政务中心的运行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政务服务的公开和透明。

第七条电子政务中心应加强对政务信息资料的保密管理,确保政府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电子政务中心应积极推动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互联互通,建设便民利企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电子政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主任担任。

第十条电子政务中心设立综合办公部、信息化推进部、服务窗口部等部门,具体工作由各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电子政务中心设立基层服务站,负责地方政务服务的综合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十二条电子政务中心设常设工作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十三条电子政务中心设党委和工会组织,负责党群建设和维护员工权益。

第十四条电子政务中心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第十五条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制定政府电子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各级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化建设。

第十六条电子政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的电子政务服务资源,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

第十七条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制定政府电子服务平台的运行规则和服务标准,确保政务服务的一体化和流程化。

第十八条电子政务中心负责推动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互联互通,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第一讲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概述
一、电子政务立法的必要性
电子政务立法是明确电子政府法律地位 和效力的需要, 和效力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 求 电子政务的多样性与标准化问题是电子 政务法治建设的客观要求 电子政务立法是保护信息安全的需要 电子政务立法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需要 电子政务发展环境需要电子政务立法
五、新加坡电子政务政策法律
除了制定一些推动国家信息化和电子政府 的发展的计划、项目和政策之外, 的发展的计划、项目和政策之外,新加坡 还制定和出台了许多相关法律, 还制定和出台了许多相关法律,其中包括 电子交易法》 信息公开法》 了《电子交易法》、《信息公开法》、 信息安全指南》 电子认证安全指南》 《信息安全指南》和《电子认证安全指南》 等法律法规 相比其他国家,众多的政策性规划是新加 相比其他国家, 坡电子政务法规的一个重要特色。 坡电子政务法规的一个重要特色。这些政 策对电子政府的发展目标、 策对电子政府的发展目标、建设和运营规 组织机构、协调共享、 则、组织机构、协调共享、远景规划等方 面都进行有效的规定, 面都进行有效的规定,再加上相关法律的 配套出台, 配套出台,形成了有效的新加坡电子政府 政策法规体系。 政策法规体系。
二、欧盟电子政务立法基本情况
欧盟做为一个整体,为推动欧盟电子政务 欧盟做为一个整体, 一体化的发展, 一体化的发展,作为规范电子政务发展的 法律法规突出得反映在“政策性文件” 法律法规突出得反映在“政策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及具有指导性效力的各种 当中。这些法律法规, “令“当中。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协调欧 盟各国的法制环境,为信息化与贸易、 盟各国的法制环境,为信息化与贸易、交 流等创造了无障碍的法制环境。 流等创造了无障碍的法制环境。 欧盟各个成员国作为主权国家也在努力地 推动国家的信息化进程, 推动国家的信息化进程,各国根据各自的 实际情况, 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能促进本国电子政务 发展和符合欧盟统一法律法规的法律体系。 发展和符合欧盟统一法律法规的法律体系。
三、中国电子政务立法基本原则
(一)推进高效政府建设的原则 (二)公共性原则 (三)坚持立法渐进性与重点突出相结合原 则 (四)技术中立原则 (五)国际化原则
四、中国典型的相关电子政务法 律法规介绍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 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并于2004年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次将电子政务纳入法制化范畴, 第一次将电子政务纳入法制化范畴,电子政务在我国由 此获得了法律的保障。 此获得了法律的保障。 行政许可法》中直接涉及电子政务的条款有两条: 《行政许可法》中直接涉及电子政务的条款有两条:一是 在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中规定, 在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中规定,“行政许可申请可以 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 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方式提出” 二是在第三十三条中明确规定, 件等方式提出”。二是在第三十三条中明确规定,“行 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 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 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 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 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 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 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 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2004年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 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子签名法》 2005年 日起施行。 电子签名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电子签章或数字签名( Signature), 电子签章或数字签名(Digital Signature), 是网络信息传输过程中用字符串来代替手 写签名或印章, 写签名或印章,并能起到与手写签名或印 章同样的法律效果的安全认证技术, 章同样的法律效果的安全认证技术,其目 的是确保信息是由签名者发出的, 的是确保信息是由签名者发出的,签名者 不能或很难否认, 不能或很难否认,并且信息发出后没有被 篡改过, 篡改过,信息的真伪能够被公正的第三方 所验证。 所验证。
二、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特点
基础性 (立法先行,为发展扫清道路) 渐进性与开放性 (反应技术的更新和政府 改革的成果) 多元性 (电子政务建设及影响的广泛性决 定了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多元性 ) 强化超前性 (对技术的主动规范和前瞻 性)
三、电子政务立法的内容
(一)电子政务法的含义 狭义:指的是国家颁布实行的命名为 狭义:指的是国家颁布实行的命名为《电子政务 指的是国家颁布实行的命名为《 法》的单行法律 广义:是指针对政务信息化带来的一系列变革 广义:是指针对政务信息化带来的一系列变革, 是指针对政务信息化带来的一系列变革, 为保证电子政府的各项业务顺利实现, 为保证电子政府的各项业务顺利实现,促进电 子政务及电子化行政环境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各 种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种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 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 性文件、 性文件、部门规章以及地方行政规章等
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行政许可法》 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行政许可法》在 我国电子政务立法上的重要意义,《 我国电子政务立法上的重要意义,《行政 许可法》 许可法》是着眼于满足转变政府职能,建 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需要而出台的。在其 总则中,也强调了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 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等现代政府本质 要求的内容。毫无疑问,这些内容将会进 一步影响到我国的电子政务的发展,会为 电子政务的发展铺垫道路。
三、日本电子政务立法情况
从目前来看,对日本电子政务立法最具纲领性和 影响力的是2001年颁布实施的《 影响力的是2001年颁布实施的《高度信息通讯 网络社会形成基本法》(简称“IT基本法”) 网络社会形成基本法》(简称“IT基本法”) 事实上,日本的电子政务立法的发展也是循序渐 进的。在日本《IT基本法》 进的。在日本《IT基本法》颁布实施之前,日本 政府为推进电子政务的发展,就已经制定和实施 了范围广泛的法律法规,如《 了范围广泛的法律法规,如《关于行政机关保存 的电子计算机中相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 的电子计算机中相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 《行政程序法》 等。 行政程序法》
从目前来看,韩国是世界上专门针对电子 政务颁布实施单行法的少数国家之一。韩 国《电子政府法》于2001年2月28日国会 电子政府法》 2001年 28日国会 通过,同年7 通过,同年7月1日起施行。《电子政府法》 日起施行。《电子政府法》 作为韩国电子政务的基本法,对电子政府 的定义、目标、意义、涉及建设和运营的 方方面面都以法律的形式进行全面的规定。
六、国外电子政务相关政策法规 的特点与启示
在电子政务立法的过程中,政府高度重视,是 在电子政务立法的过程中,政府高度重视, 立法进程的积极推动者 在电子政务立法的模式上,采取综合模式, 在电子政务立法的模式上,采取综合模式,通 过统一立法、颁布单行法、修改法律, 过统一立法、颁布单行法、修改法律,出台政 规划、 策、规划、文件等各种方式完善法制环境 注重统一立法和单行法 重视国家信息安全的法律保障 注重立法过程的渐进性和技术中立原则, 注重立法过程的渐进性和技术中立原则,为技 术发展留有空间 注重通过立法的方式来缩小数字鸿沟 注重全球一体化原则
第二讲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一、美国电子政务立法情况
1.信息立法是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内容 1.信息立法是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内容 2.进行基础性立法及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的立 2.进行基础性立法及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的立 法是电子政务立法的基 础 3.信息安全立法是电子政务立法的重点 3.信息安全立法是电子政务立法的重点 4.电子商务与网络知识产权的立法是电子政 4.电子商务与网络知识产权的立法是电子政 务立法的必要补充
可见, 行政许可法》 可见,《行政许可法》从法律上认可了电子政 务,明确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法律 的规定推行电子政务, 的规定推行电子政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律责任。 事实上, 事实上,从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对立法的需求来 行政许可法》 看,《行政许可法》对电子政务的简要规定是 远远不够的。 远远不够的。并且内容过于原则性和缺乏操作 对于电子政务的一些本质性内容没有涉及, 性,对于电子政务的一些本质性内容没有涉及, 对行政机关网站等基本的电子政务规范内容没 有叙述清晰, 有叙述清晰,未能充分考虑电子政务自身发展 规律的要求。 规律的要求。
四、韩国电子政务立法情况
韩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始终坚持了法律的导 向作用,并以法律为保障。正是基于这样 的认识,从1978年至今,韩国政府在建设 的认识,从1978年至今,韩国政府在建设 电子政府利用信息化水平得到很大的提升 的同时,建立并完善了有关的法律和行政 制度。可以说,在全球信息化时代,韩国 的电子政务和电子政务立法是走在亚洲乃 至世界前沿的。
电子签名法规范了电子签名人的行为规则; 明确了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 使得电子签名的安全性、可靠性得到了认 可,增强了网上交易者的信心;也有利于 国际接轨;同时也为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 法律体系打下了基础。《电子签名法》 法律体系打下了基础。《电子签名法》是 我国第一部信息化的法律,将对我国信息 化的发展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
(二)电子政务立法的内容 1、基础性的规定 2、电子政务的运营原则 3、规范为实现电子政务应进行的工作 4、具体行政事务及其管理的电子化的规定 5、对电子化政府服务的规定 6、对电子政务绩效评估规定 7、对电子政府建设事业的推进 对发展电子政务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民事、 8、对发展电子政务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民事、 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