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医院招标工作制度

医院招标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招标工作,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医院及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等方面的招标。
第三条医院招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诚实信用原则;3. 节约、效益原则;4. 依法依规原则。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设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1. 院长担任组长;2. 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3. 财务、审计、基建、采购、设备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医院招标工作计划;2. 审定招标方案;3. 审批招标文件;4. 确定招标方式;5. 审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6. 审核招标结果;7. 处理招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医院设立招标办公室,作为招标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 组织实施招标工作;2. 编制招标文件;3. 接收投标文件;4.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5. 签订合同;6. 招标资料归档;7. 其他与招标有关的工作。
三、招标程序第七条招标前的准备工作1. 招标办公室根据医院需求,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内容、招标预算等;2. 招标办公室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评标办法等;3. 招标办公室将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招标公告1. 招标办公室在审批通过后,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单位名称;(2)招标项目名称、内容、数量、规格型号、技术要求等;(3)招标方式;(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5)投标截止时间;(6)投标地点;(7)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2. 招标公告应在医院官方网站、相关行业媒体等渠道发布。
医院采购招标工作制度

医院采购招标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采购招标工作,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院采购招标工作,是指医院在采购药品、医疗设备、器械、材料、服务等项目时,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定合格供应商的过程。
第三条医院采购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安全、效率和效益。
第四条医院采购招标工作由医院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完成采购任务。
二、采购计划与预算第五条医院采购部门应根据医院业务需求和预算,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数量、质量要求、预算金额等。
第六条采购计划经医院领导审批后,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采购预算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采购方式与程序第七条医院采购招标工作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第八条公开招标是指医院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医院直接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竞争性谈判是指医院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中标供应商。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医院向特定的供应商采购商品或服务。
第九条医院采购招标工作程序分为: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投标文件的接收与审核、招标文件的答疑与澄清、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评标、中标通知、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质量要求、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投标文件审核制度,对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评标与中标第十二条医院应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由医院相关专家、采购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过程应当记录,并注明评审意见。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招标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药品、耗材、办公用品等物资的采购。
第三条医院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院招标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成立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招标采购工作。
办公室设在总务科,由总务科科长担任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招标采购活动。
第六条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制定招标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活动;(二)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确定评标办法和标准;(三)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四)负责招标采购合同的管理和监督;(五)负责招标采购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招标采购程序第七条招标采购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项目申报: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招标采购办公室申报采购项目,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采购办公室根据项目申报资料,编制招标文件,包括项目需求、评标办法、标准等。
(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采购办公室通过医院网站、媒体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四)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定标:招标采购办公室组织开标,邀请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六)签订合同:中标人与医院签订采购合同。
第四章评标办法与标准第八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九条评标标准包括:(一)投标报价:占评标总分30%。
(二)投标文件质量:占评标总分40%。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医院招标采购活动,提高物资采购效率与质量,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和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部门招标、采购活动,适用于全体工作人员,各部门必须按照本制度执行。
三、招标采购程序1.编制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需求、数量、品质、技术参数及要求、采购方式、评标标准等;2.拟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注明:招标方式、采购产品的名称、品质、数量、时间、付款方式、保证金等;3.派出招标通知书或公告,向招标人或公众提供采购信息,开展招标工作;4.开标,评标,将获得中标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拟予以采购;5.审批并终止合同,医院采购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和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审核拟予以采购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资质并进行公示;6.签订采购合同,医院采购委员会负责拟定订单并签订合同;7.采购实施,医院财务科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货款。
四、招标采购流程图(此处省略)五、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六、采购方法1.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需要公开竞争的采购活动。
2.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仅向特定的一些厂商邀请签定合同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文件的编制1.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书、投标书格式、技术要求书、合同格式等。
2.采购合同的编制:采购合同包括:合同文件、附加协议、规格书、质量保证书、运输保证书等。
八、保证金为了尽量避免招标人销售不良品或绝运的风险,在采购过程中保证金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同签订后,保证金应及时返还。
九、管理制度1.采购委员会或者采购部门建立了采购制度、规章和标准,对采购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
2.采购委员会承担首席招标人的职责,指导、管理招标采购的整个流程。
3.每次招标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应完整、准确、真实。
十、附则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医院招投标工作制度范本

医院招投标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类招投标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项目。
第三条医院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科学、规范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医院招投标工作由招标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招投标工作。
二、招标第五条医院招投标工作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内容、投标资格、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
第六条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媒体公开发布,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投标资格、报名时间、地点等。
第七条医院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确保投标人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信誉。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并标注“投标文件”字样。
第九条医院应当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过程应当保持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条医院应当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在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
三、投标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信誉,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标纪律,不得串通投标、行贿、恶意竞争等行为。
四、评标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由医院和相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客观、公正、真实。
五、中标和合同第十七条医院应当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合同签订后,医院应当对中标人进行履约监督,确保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九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招标项目,并保证质量。
医院招标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医院招标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招标采购行为,加强医院内部控制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范围内的一切招标采购活动,包括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后勤物资、工程和服务等。
第三条医院招标采购内控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合规、合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设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医院的招标采购工作。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等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设立招标采购办公室,具体负责医院招标采购的日常工作。
招标采购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及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六条医院设立招标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招标采购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业务骨干组成。
第三章招标采购程序第七条招标采购项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立项。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招标采购办公室提出采购项目申请,招标采购办公室对项目进行审核,报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二)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采购办公室根据项目特点,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等。
(三)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办公室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信息。
(四)投标报名。
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采购办公室报名,提交相关资料。
(五)资格预审。
招标采购办公室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单位。
(六)招标评审。
招标采购评审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七)中标通知。
招标采购办公室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单位。
(八)合同签订。
招标采购办公室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九)履约验收。
招标采购办公室对中标单位履行合同情况进行验收。
(十)支付款项。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XXXX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医院的根本利益,兼顾质量和成本,提高工作工作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医院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和优质服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性价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条:招标项目必须经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四条:实行回避制。
与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标人员应在该项目中予以回避。
第五条:实行招标项目评价负责制。
采购部门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采购方案,并对招投标公正的效果评价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实行双方询价制。
采购部门、使用科室分别了解所招标项目的价格,为院委会确定项目限价标准提供依据。
第七条:严格按照《永煤集团总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由采购部门按程序报批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招标方式第八条:单项合同估算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物资类(符合本办法中非公开招标采购条件的除外)、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金额50万元及以上项目,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第九条:公开及邀请招标遵照《关于印发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及《关于印发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招标工作流程第十条:医院招标流程:1、使用科室将申请采购报告、技术方案、参数、性能以及可行性论证等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提交采购部门。
2、采购部门将申请报告提交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讨论、审议并由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由采购部门执行。
3、采购部门、使用科室进行市场询价并对此项目进行考察。
4、采购部门编制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报名、开标、评标及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院长签字后发放。
5、采购部门负责组织使用科室、财务部门进行采购合同会审会签,合同经由分管领导、院长审批后,业务职能部门方可组织实施、验收等工作。
医院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医院采购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采购招标工作,确保采购品质和合理采购费用,保证医院日常运营的顺利进行,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院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订立,为医院内部各部门、单位的采购活动供应引导。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各部门、单位在开展采购活动中的招标管理。
第三条术语定义1.采购:指医院为了满足医疗、办公等需要,购买物品、设备、服务或实施工程的行为。
2.招标:指医院通过公开的形式,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争,并依照肯定的程序和标准选择供应商的过程。
3.供应商:指具备供应医院所需物品、设备、服务或实施工程本领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自然人。
4.采购招标文件:指医院在进行采购招标过程中所订立的文件,包含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
第二章招标方式第四条招标方式的选择医院采购招标方式应依据采购项目的性质、金额和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进行选择,一般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项目金额较大,而且市场竞争充分的情况。
2.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项目涉及特定技术要求或市场竞争较少的情况。
3.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项目涉及多而杂技术或市场竞争极少的情况。
4.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采购项目只有唯一供应商或特定供应商可以供应的情况。
第五条招标文件的订立1.招标公告:应包含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数量、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2.招标文件:应包含项目背景、技术要求、标价要求、开标和评标方法等内容。
3.投标文件:应包含技术要求符合性、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等信息。
第六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合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资格。
2.具备从事相关业务活动所需的必需设备、技术和人员。
3.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记录。
4.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三章招标流程第七条招标发布1.编制招标公告并向公告栏发布,同时可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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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第一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三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对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招投标方式:
(一)公开招投标。
由招标办在医院网站、宣传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投标。
由招标办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三)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代理招投标。
(四)在特殊情况下,因采购项目的专业性、特殊性、工程项目的时间性等,无法实施正
常招投标程序的,经招标委员会研究批准,招标办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特殊方式。
第五条招投标基本程序
(一)医院使用单位及有关经办部门向招标办提出招投标申请,编制、送审招标文件;
(二)招标办向招标委员会报送招投标申请;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对申请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投标单位;
(五)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六)组织召开招投标会;接受投标文件;
(七)审查投标书,组织评标;
(八)选定中标单位,公示;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六条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填写《招标采购审批表》。
第七条开标
(一)开标原则
1、开标会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由招标办组织;
2、开标会议由领导小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主持;
3、开标会议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4、唱标应按签到或抽签顺序进行。
(二)开标会议程序
1、投标人签到;
2、招投标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3、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宣布会议纪律;
4、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5、宣读投标文件(按签到或抽签顺序),公开唱标,由招标办监标;
6、进入评标阶段,决定中标单位;
7、宣布评标结果和中标单位;
8、会议结束;
9、公示。
第八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一)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按规定密封、标志;
(三)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四)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五)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第九条评标定标
(一)评标由领导小组组织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负责。
评委由领导小组成员和聘请相应专业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超过3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适当增加评委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以上的奇数。
(二)评标定标程序
1、由招标办、纪检监察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确定为有效投标的投标书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
2、由评委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质量、工期、组织设计、制度和措施、项目小班子情况、企业实力、信誉、业绩等方面进行评议、评分。
3、由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招标办对评标结果进行审核,通过评分排序的方式,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宣布招投标无效
1、所有投标单位或绝大多数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
2、所有投标报价均超出有效标价允许的浮动范围,或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
价格;
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雷同或陪标,以行
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严重影响本次招投标公正性的行为,该投标单位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并且三年内不准其进入我院市场。
第十条中标
(一)中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
的除外;
3、公示3天无异议。
(二)中标通知书经领导小组核准同意后发至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转包或以附属单位代替,如中标单位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则按排序由备选投标单位代替,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
(一)招标办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经办科室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起草书面合同,由审计科、财务科审核,经分管领导签章后,加盖公章。
(二)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项目结算方式,原则上不付预付款。
项目结算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进行。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处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