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矿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管理规章制度(新)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保障劳动者权益,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是指煤矿根据生产任务、技术条件和劳动保护需要,科学确定煤矿内工种、岗位和劳动人数,并对劳动定员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
第三条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以保证生产安全、促进生产发展和提高劳动效益为宗旨,坚持人本原则,确保合理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合理的劳动定员。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中的劳动定员管理工作,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矿井等。
第五条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合理合法管理。
第六条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工作应注重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和灵活性,充分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工作应与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实现全面有效的管理。
第二章劳动定员的确定第八条煤矿劳动定员的确定应根据生产任务、技术条件和劳动保护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生产安全和劳动者权益。
第九条劳动定员的确定应充分考虑煤矿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劳动强度和产能等因素。
第十条劳动定员的确定应自下而上,充分听取煤矿中各级组织和劳动者的意见,形成科学合理的定员方案。
第十一条煤矿劳动定员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与实际生产需求相适应。
第十二条劳动定员的调整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与劳动者充分沟通,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三章劳动定员的管理第十三条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劳动定员台账,记录工种、岗位和劳动人数等相关信息,并随时更新。
第十四条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应建立起绩效考核机制,既要注重工作绩效,又要注重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应坚持以职责为本、以岗位为重点,落实到人,推行定责、定岗、定权的管理模式。
第十六条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应建立健全的人员培训和晋升机制,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水平。
第十七条对于劳动定员不足的情况,煤矿应合理调整工作安排,加强人员管理,保证生产安全和工作质量。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1. 总则为了保障井下劳动的安全和高效进行,确保员工在井下工作的数量和布局符合实际需要,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环境,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2. 职责2.1 企业职能部门•负责订立和修订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并适时向相关人员发布和解释。
•监督和引导各部门在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执行情况,适时发觉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定期组织评估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提出改进看法。
2.2 井下劳动管理部门•负责依据井下生产情况和工作需求,订立井下劳动组织定员计划,并依照规定布置人员和设备。
•监督和检查井下劳动的组织和人员编排情况,确保各岗位配备合理,人员性能稳定。
•依据实际情况,调整和优化井下劳动组织定员计划,提高工作效率和人员利用率。
2.3 井下劳动人员•遵守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规定,服从组织布置和人员编排。
•积极搭配管理部门的工作,供给精准牢靠的信息和数据,确保定员计划的精准性和执行顺当。
•发觉组织布置存在问题或个人本领显现变化时,适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并供给解决方案。
3. 管理标准3.1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计划订立•依照井下生产规模和生产过程的特点,编制井下劳动组织定员计划,包括各个岗位人数和布置。
•考虑到安全和效率要求,依据现有资源和设备情况,合理布置人员及其工作时间。
•依据阅历和数据建立合理的生产指标,确定每个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周期。
3.2 人员编配和配备•依据井下劳动组织定员计划,确定每个岗位的人员编配方案,确保工作岗位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依据井下生产进展和实际需求,适时调整和变更人员编排方案,优化资源利用和工作效率。
•合理配置和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确保人员工作的便利和安全。
3.3 工作调度和布置•依据人员编配方案,对井下劳动人员进行工作调度和布置,确保每个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任务的合理性。
•依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和工作内容的多而杂性,合理布置工作时间和休息间隔,防止工作疲乏引发的安全问题。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井下劳动组织是指由矿山工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工作组织。
在矿井中,由于生产条件受限,工人必须进行高效、快速的合作,确保生产安全和进度。
在这样的情况下,井下劳动组织的定员制度就变得非常重要。
一、什么是定员制度?定员制度是指在特定工作场所中,确定每个工种的人数、工作强度、工作时间和区域,实现合理分配和调配工作中的人力资源。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是指每个工作岗位中的人员数量和工作强度的制度。
二、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重要性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存在,对于完善井下劳动组织体系,实现高效、稳定和安全生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确保矿井生产安全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能够根据井下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并且优化每个岗位的人员数量,确保在矿井工作的每一个人都有充足的工作安全保障。
这就能够降低事故的发生率,提高生产设备的利用率和维护成本。
2、实现高效生产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能够帮助管理部门更好地安排工作人员,合理规划生产任务,避免人力浪费和矿井项目组织不合理导致生产效率低下的情况。
良好的定员制度能够提升生产效率、加强任务落实。
3、促进人才发展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能够让每个工人有了自己岗位上应该承担的职责,带来了岗位证书制度的真正意义。
这些对岗位职责有所通晓的工人能够更好地发挥各自的能力,从而更好地实现劳动价值,并提高了工人的技术水平和责任感。
三、如何实施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和执行:1、根据生产要求规划井下组织结构井下劳动组织是在矿井中根据生产任务和工作需要形成的。
在制定规划时,要考虑矿井开采的级别和岗位职责的特征,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适当地进行人员调整和组织结构调整。
2、制定对岗位人员所要求的条件和技能为了更好地实现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应在制定定员制度时,确定各个岗位的标准要求。
在保证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员工在安全管理、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求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进而逐渐提高技术水平、安全水平、生产水平及协作能力。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为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井下劳动定员运营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规定(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1﹞38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井下劳动定员运营管理(二)煤矿按照核定的井下劳动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和组织生产,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三)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符合《贵州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
(四)指定职能部门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做好煤矿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等工作,劳动定员标准每年修订一次。
(五)建立劳动定员考核办法,并奖惩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内容。
(六)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
每班采.掘作业人员人次不得超过《贵州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根据井下生产和劳动定员标准科学合理的配备井下辅助工种人员,数量不得超过采掘作业人数抢筑的 40%。
(七)充分利用矿坑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加强劳动定员管理。
二、井下劳动定员有关规定(一)明确专人并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科科长负责井下劳动定额沙托梅管理,人力资源科定额组专职做好井下劳动定员标准编制现职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制定井下劳动定额定员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井下劳动定额一等安省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平均、合同范本世界领先和可操作的井下劳动定额定员标准。
井下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每年修订一次。
再次发生在生产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生产脆弱性设备和摩托化程度发生重大改变、和技术操作方法发生重大改进,以及查觉井下劳动定额定员存在较大问题时,应及时予以修订。
(三)严格落实井下劳动定额定员标准。
严格按照井下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格按定员组织工作生产。
三、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和执行标准(一)人力资源科抓好自查,进一步完善完善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科定额定额组掌理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工作,做好井下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范文(3篇)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劳动组织,保障井下劳动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定员制度。
第二条本定员制度适用于井下煤矿、矿山等单位的劳动组织。
第三条井下劳动组织应按照本定员制度进行合理的人员定员,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与计划。
第四条本定员制度的制定、修改及执行等事项,由井下劳动组织负责。
第五条井下劳动组织应加强对本定员制度的宣传教育,保证所有工作人员都能正确理解和遵守本定员制度。
第二章人员第六条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七条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井下劳动组织的各项工作方案与计划,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督井下劳动的具体实施,确保工作安全和有效。
第九条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井下劳动,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井下劳动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各类人员的数量和比例,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定项第十一条井下劳动组织应根据工作的性质和工艺流程,确定各类人员的定员。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的定员应根据井下劳动组织的大小和复杂程度来决定。
第十三条技术人员的定员应根据井下劳动组织的工作量和技术难度来决定。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的定员应根据井下劳动组织的生产能力和工作强度来决定。
第十五条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定员应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六条井下劳动组织应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轮休和休假,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激情。
第四章实施第十七条井下劳动组织应按照人员定员的要求,进行招聘和录用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井下劳动组织应按照工作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井下劳动组织应设立规范的人事制度,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机制,激励和奖励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井下劳动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安全制度,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十一条井下劳动组织应定期组织会议和座谈,了解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机制和流程。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正式版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正式版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管理,保障井下劳动安全和生产效率,制定本定员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定员制度适用于井下劳动组织内的所有员工,包括井下矿工、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目标任务第四条:定员原则1.根据矿井内的采矿工作的性质、难度和所需人力资源,合理确定定员数;2.根据矿井内的安全规范和生产要求,确定每个岗位的人员配备;3.根据矿井内设备的使用状况和维护保养需要,确定技术人员的配备数量。
第五条:定员程序1.井下劳动组织的主管部门根据矿井情况,制定定员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2.定员方案必须明确每个岗位所需人数,以及师傅和学徒的比例;3.定员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力资源部门落实执行。
第六条:定员调整1.定员调整需符合矿井内工作任务的变动和生产需求的变化;2.定员调整需经过井下劳动组织的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实施;3.定员调整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学徒制度1.井下劳动组织应制定学徒制度,培养合格的矿工和技术人员;2.学徒制度包括学徒招募、学习计划、培训内容和期限等;3.学徒期结束后,根据学徒的表现和需求情况,井下劳动组织可考虑聘用其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岗位设立1.井下劳动组织应根据矿井内工作任务和生产要求,设置各类岗位;2.岗位设立需经过井下劳动组织的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岗位职责1.井下劳动组织的每个岗位应明确其工作职责和职权范围;2.岗位职责应符合矿井内的工作实际和生产需求;3.岗位职责变动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十条:人员配备1.根据矿井内的工作任务和生产要求,确定每个岗位的人员配备数量;2.人员配备需符合矿井内的安全要求和作业规范。
第十一条:成员权益第十二条:成员责任第十三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定员制度的行为,井下劳动组织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和辞退等。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范文一、综述煤矿劳动定员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合理安排矿工的劳动定员,确保矿井生产正常运行和员工安全。
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劳动定员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二、管理程序1. 劳动定员计划编制煤矿应按照生产任务、设备状况、矿井布置等情况,编制劳动定员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各岗位的劳动定员人数、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等。
计划应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2. 劳动定员调整2.1 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如遇生产任务变动、设备损坏等情况,需要对劳动定员进行调整。
调整应经矿长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岗位负责人。
2.2 劳动定员调整时需充分考虑矿井安全生产状况和劳动强度,确保调整后仍能保证矿井安全和正常生产。
3. 劳动定员管理3.1 煤矿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劳动定员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岗位的劳动定员得到有效执行。
3.2 劳动定员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岗位工作量的测量和分析,及时调整岗位劳动定员,保证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分配劳动力资源。
三、岗位劳动定员1. 岗位劳动定员标准的确定煤矿应根据各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强度和工作时间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岗位劳动定员标准。
标准要以安全生产为前提,综合考虑人力资源和设备状况等因素。
2. 劳动定员人数的确定2.1 岗位的劳动定员人数应根据工作量、工作强度和工作时间等实际情况来确定。
需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2.2 劳动定员人数的确定需考虑到矿井的巡检、维修、供车等非采矿工作,以确保矿井非采矿工作的正常进行。
3. 劳动定员的执行和调整3.1 各岗位应根据劳动定员标准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调整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
工作量超过岗位劳动定员标准时,需适当调整岗位人数或增设临时工。
3.2 劳动定员的调整应经矿长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岗位负责人和职工,确保调整后不会影响矿井的正常生产和安全。
四、职责分工1. 矿长1.1 批准劳动定员计划和调整。
1.2 监督和检查劳动定员的实施情况。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一、引言井下矿山是一个具有特殊性质的工作场所,其特殊的环境和工作条件对矿工的身体和心理都有很大的考验。
为了保障矿工的权益,以及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一套完善的组织定员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就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进行探讨。
二、井下劳动条件井下矿山是一个封闭的工作环境,矿工需要在地下长时间工作,受到高温、高湿、高尘等因素的影响,同时还要面对有毒有害气体、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威胁。
这些因素都对矿工的身体和心理产生着极大的影响。
因此,对井下劳动的组织定员制度要有针对性地加以规范。
三、组织定员制度的必要性1. 保障矿工权益在井下劳动中,矿工容易受到身体和心理的伤害。
定员制度可以规范矿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保障其合法权益。
2. 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组织定员制度可以有效控制矿山劳动力的数量,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3. 促进矿山管理的科学化和合理化定员制度可以通过科学的方法控制矿工的数量和配置,从而促进矿山管理的科学化和合理化。
四、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内容1. 确定井下劳动人员的数量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和生产需要,确定井下劳动人员的数量,包括矿工、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人员等。
2. 制定井下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根据井下劳动的特殊性,规定矿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保障矿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3. 建立井下劳动的安全保障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等措施,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4. 推广先进的科技手段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方法,提高矿工的生产效率和工作质量。
五、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实施1. 制定组织定员制度的方案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和生产需要,制定组织定员制度的详细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2. 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宣传和培训,让矿工和管理人员了解组织定员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他们的工作意识和责任感。
3. 完善监督和考核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对组织定员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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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窑沟矿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管理规章制度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文件精神,减少入井人员人数,提高生产效率,严禁超员作业,降低灾害程度。
为此,矿制定了《矿井下劳动组织定员计划》,为严肃认真按规定执行,特制定此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成立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小组
组长:杨志国、陈连鹏
副组长:王显奎、梁柏林
成员:杨士林、史维权、康友谊、刘建国、刘光田
刘建成、龚民、何绍忠
二、具体要求
1、井口考勤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入井人数和矿井规定最大入井人数,一旦入井人员数目超过规定,井口考勤人员立即制止其入井作业并记录好待入井人数、单位。
待升井人员部分升井后,达到待其入井人数时,再通知其入井作业。
2、每班生产前,各采区跟班区长,必须向安监大队队员、瓦检员汇报本班采掘工作面作业人数,安监大队队员、瓦检员必须了解当班工作面人数和采掘工作面最大作业人数,发现进入工作面人员超员后,立即阻止人员进入,在采区石门处待入,待作业人员离开工作面后,满足进入人数时,方可允许其进入。
特殊情况必须立刻进入时,由瓦检员、安监队员通知工作面人员撤出来,再准允其进入,待其处理完工作任务后,撤走时,工作面人员再进入作业。
3、采区跟班区长、区长班前安排工作时,进入工作面人员不许超过矿劳动组织定员计划规定中所规定的数目。
一旦超过被安监队员、瓦检员核实后,立即停止部分人员作业,以达到采掘工作面、采区最大作业人数并罚跟班区长100元。
4、安监大队队员、瓦检员必须认真负责,及时掌握采区及采掘工作面人数的变化,并且履行好自己职责。
5、井口考勤人员必须及时掌握入井人员及升降人员数目,遵守“严禁超员入井作业”的有关规定,并调配好待入井人员作业时间,做到即保安全又不耽误生产这一主题思想,一旦发现入井人员超过规定,罚井口考勤人员200元。
6、各机房硐室作业人员人数由当班岗位工种人员负责,当班岗位人员必须熟知本作业场所最大规定人数,一旦超过规定,立即制止多余人员进入本工作场所,待其他检修、检查人员撤出后,再允许进入。
7、待入井、待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瓦检员、安监队员指挥,在超员情况下,坚决不许进入工作面作业,彻底杜绝漫骂、消极等态度。
8、矿领导以及现场办公和定员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检查时,必须及时抽查安监大队队员、瓦检员此方面管理情况,对不负责的安监大队队员、瓦检员一次未执行本规定罚款100元。
大窑沟矿
200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