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度相生律
律制详解(五度相生律、十二平均律、纯律)

律制详解(五度相生律、十二平均律、纯律)音律是指音高的决定方式。
现代乐器的音律主要有三种:(1)纯律:纯律中任何两个音的频率都成整数比,这种音律源于号角,因为它可以吹出大调音阶中的三和弦(简谱中的 1 3 5),它们的频率之比为4:5:6 。
大调音阶中的其它三和弦也可以用这种方法得到,例如简谱中的 4 6 1 和 5 7 2。
这种音律在演奏和声时很有优势,因为频率的整数比可以产生最好的结合。
铜管乐器指法不变时遵循纯律,所以在演奏和声时,要尽可能地使用同样的指法。
由于小调以小三和弦为主(简谱中的 6 1 3),所以频率之比正好与大调相反,为1/6:1/5:1/4 ,即10:12:15 ,然而没有一种乐器是按照这种音律定音的。
(2)五度相生律:事实上它是纯律的一部分,它规定五度音的频率之比为2:3 ,其他音程都由若干个五度产生,五声音阶宫商角徵羽(简谱中的1 2 3 5 6)按照五度相生律定音,顺序是:宫T徵T商T羽T角。
实践表明,按照五度相生律的音高演奏的旋律是最优美的,弦乐器就是典型的按照五度相生律定音的乐器。
五度相生律根据复合音的第二分音和第三分音的纯五度关系,即由某一音开始向上推一纯五度,产生次一律,再由次一律向上推一纯五度,产生再次一律,如此继续相生年定出的音律叫做五度,产生再次一律,如此继续相生所定出的音律叫做五度相生律。
例如五度相生律所订出的七个基本音级间的音高关系,和十二平均律中七个基本音级的音高关系是不同的。
虽然EF、BC之间亦为半音,但比十二平均律中的半音要小。
其余相邻两音级之间虽然亦为全音,但比十二平均律中的全音要大。
这种音高的差异就是由于定律方法的不同而产生的。
(3)十二平均律:简称平均律,它是根据对数关系确定音的频率的,然而在八度上,频率的比值却是严格的1:2 ,所以更完整的说法应该是“八度的十二平均律”。
计算频率时,只要对2开12次方根,就可以确定两个半音频率的比值了。
十二平均律是由巴赫首先倡导在钢琴上使用的,钢琴上每个半音具有同等地位,因此这种音律在转调频繁的作品中很有优势。
十二平均律纯律五度相生律的区别

十二平均律纯律五度相生律的区别1、音程。
就是两个音之间的距离,以度为单位,以C-1(do)、D-2(re)、E-3(me)、F-4(fa)、G-5(so)、A-6(la)、B-7(si)一个基本音级为例,1-1是一度,1-2是二度。
1-7是七度,1-高音1是八度。
以八度音为一个基本音级是遵从人的听觉的,这与物理学上的发声原理也是契合的,假如将一个频率200Hz的音高称为1的话,那么高音1的频率为400Hz,高高音1为800Hz,是一个等比关系,听觉上感觉像是一个音,但高低不同。
2、五度相生律。
是人们试图将一个等比区间的两个音(即今天的八度)进行切割分成几个音,建一个标准而得出的,即定律。
以一根弦为例,空弦发音如果定为基音F的话,将其二等分,1/2弦发音音高为2F,三等分,1/3长度发出的音对应3F,2/3长度发出的音对应3/2F,四等分,1/4对应4F,3/4对应4/3F,这些音与基音F都是和谐的,但3/2F、4/3F与基音和谐度上是逐步递减的,到五等分、六等分已经不是很和谐,因此不继续等分,而取三等分剩下的2/3长度再进行三等分,取其2/3的音,即3/2的平方,大于2的除以2,大于4的除以4,以此类推,直到3/2的五次方约等于7.59,与2的三次方8较为接近,于是把3/2的五次方定为一个F 至2F的最后一个拆分音,因此得出了F、9/8F、81/64F、4/3 F、3/2 F、27/16 F、243/128 F七个音,即上表中的蓝色字体,CDEFGAB,也就是1234567七个音的由来(中国古代的五声音阶“宫、商、角、徵、羽”,对应的音是12356),因为定律的方法是取弦的2/3循环拆分,2/3弦的音高为3/2F,即G(5),与C(1)的距离是纯五度,因此叫五度相生律。
但是,由于E-F的距离是上表的1.500-1.424=0.076,而C-D是0.125,D-E是0.141等,比0.076高出一倍左右,因此把E-F的距离定为一个半音,也就是最小的音高距离,而C-D、D-E叫一个全音,一个全音等于两个半音,各音之间的距离差距较大且不平均,因此把距离为全音的两个音之间各加一个音,把距离都变成半音,就出现了上表的12个音,各音间的距离都是半音,距离差减小,但依然不平均,可以一直分下去,但太过复杂。
律制详解(五度相生律、十二平均律、纯律)

律制详解(五度相生律、十二平均律、纯律)音律是指音高的决定方式。
现代乐器的音律主要有三种:(1) 纯律:纯律中任何两个音的频率都成整数比,这种音律源于号角,因为它可以吹出大调音阶中的三和弦(简谱中的1 3 5),它们的频率之比为4:5:6。
大调音阶中的其它三和弦也可以用这种方法得到,例如简谱中的4 6 1和5 7 2。
这种音律在演奏和声时很有优势,因为频率的整数比可以产生最好的结合。
铜管乐器指法不变时遵循纯律,所以在演奏和声时,要尽可能地使用同样的指法。
由于小调以小三和弦为主(简谱中的 6 1 3),所以频率之比正好与大调相反,为1/6:1/5:1/4,即10:12:15,然而没有一种乐器是按照这种音律定音的。
(2) 五度相生律:事实上它是纯律的一部分,它规定五度音的频率之比为2:3,其他音程都由若干个五度产生,五声音阶宫商角徵羽(简谱中的1 2 3 5 6)按照五度相生律定音,顺序是:宫→徵→商→羽→角。
实践表明,按照五度相生律的音高演奏的旋律是最优美的,弦乐器就是典型的按照五度相生律定音的乐器。
五度相生律根据复合音的第二分音和第三分音的纯五度关系,即由某一音开始向上推一纯五度,产生次一律,再由次一律向上推一纯五度,产生再次一律,如此继续相生年定出的音律叫做五度,产生再次一律,如此继续相生所定出的音律叫做五度相生律。
例如五度相生律所订出的七个基本音级间的音高关系,和十二平均律中七个基本音级的音高关系是不同的。
虽然EF、BC之间亦为半音,但比十二平均律中的半音要小。
其余相邻两音级之间虽然亦为全音,但比十二平均律中的全音要大。
这种音高的差异就是由于定律方法的不同而产生的。
(3) 十二平均律:简称平均律,它是根据对数关系确定音的频率的,然而在八度上,频率的比值却是严格的1:2,所以更完整的说法应该是“八度的十二平均律”。
计算频率时,只要对2开12次方根,就可以确定两个半音频率的比值了。
十二平均律是由巴赫首先倡导在钢琴上使用的,钢琴上每个半音具有同等地位,因此这种音律在转调频繁的作品中很有优势。
(完整word版)律制详解(五度相生律-十二平均律-纯律)

律制详解(五度相生律\十二平均律\纯律)音律是指音高的决定方式。
现代乐器的音律主要有三种:(1) 纯律:纯律中任何两个音的频率都成整数比,这种音律源于号角,因为它可以吹出大调音阶中的三和弦(简谱中的1 3 5),它们的频率之比为4:5:6。
大调音阶中的其它三和弦也可以用这种方法得到,例如简谱中的4 6 1和5 7 2。
这种音律在演奏和声时很有优势,因为频率的整数比可以产生最好的结合。
铜管乐器指法不变时遵循纯律,所以在演奏和声时,要尽可能地使用同样的指法。
由于小调以小三和弦为主(简谱中的6 1 3),所以频率之比正好与大调相反,为1/6:1/5:1/4,即10:12:15,然而没有一种乐器是按照这种音律定音的。
(2) 五度相生律:事实上它是纯律的一部分,它规定五度音的频率之比为2:3,其他音程都由若干个五度产生,五声音阶宫商角徵羽(简谱中的1 2 3 5 6)按照五度相生律定音,顺序是:宫→徵→商→羽→角。
实践表明,按照五度相生律的音高演奏的旋律是最优美的,弦乐器就是典型的按照五度相生律定音的乐器。
五度相生律根据复合音的第二分音和第三分音的纯五度关系,即由某一音开始向上推一纯五度,产生次一律,再由次一律向上推一纯五度,产生再次一律,如此继续相生年定出的音律叫做五度,产生再次一律,如此继续相生所定出的音律叫做五度相生律。
例如五度相生律所订出的七个基本音级间的音高关系,和十二平均律中七个基本音级的音高关系是不同的。
虽然EF、BC之间亦为半音,但比十二平均律中的半音要小。
其余相邻两音级之间虽然亦为全音,但比十二平均律中的全音要大。
这种音高的差异就是由于定律方法的不同而产生的。
(3) 十二平均律:简称平均律,它是根据对数关系确定音的频率的,然而在八度上,频率的比值却是严格的1:2,所以更完整的说法应该是“八度的十二平均律”。
计算频率时,只要对2开12次方根,就可以确定两个半音频率的比值了。
十二平均律是由巴赫首先倡导在钢琴上使用的,钢琴上每个半音具有同等地位,因此这种音律在转调频繁的作品中很有优势。
三分损益法原理

三分损益法原理
三分损益法,亦称“五度相生律”,是中国古代发明的一种律吕生律法,用以制定乐律。
其原理建立在对管子或弦的长度进行增减以产生不同音高的基础上。
具体做法是取一根律管,首先确定一个基准音,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律管的长度进行缩短或延长,从而得到不同的音高。
三分损益法的核心操作包括“损”和“益”两个过程:- 损一:将律管的长度减少三分之一,相当于产生了一个高五度的音。
- 益一:将律管的长度增加三分之一,相当于产生了一个低四度的音。
这两个过程交替进行,可以逐渐产生出一系列的音高。
在这个过程中,“损一”对应的频率比是2:3,“益一”对应的频率比是3:4。
通过这种方式,古代的律学家们可以精确地制定出十二律的音高标准。
三分损益法的数学本质其实与西方的毕达哥拉斯的五度相生律相似,都是通过有限几何序列的比例关系来确定音程。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三分损益法仅限于五度相生的过程,并没有包括四度相生的过程,这是它与五度相生律略有区别的地方。
三分损益法作为中国古代音乐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后世的音乐实践和理论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五度相生律的产生和基本概念

五度相生律的产生和基本概念五度相生律又叫“三分损益律”,它是按纯五度的关系向上或向下推算的办法,来找出整个各个音级的精确高度。
在国外,五度相生律最早出现在古希腊,是由毕达哥拉斯所发现的,所以在国外一直称五度相生律为“毕达哥拉斯律”。
按西洋七声音阶五度法生律,各律音名与唱名如下:降C-降G-降D—降A-降E-降B-F-C—G-D-A-E-B-#F-#C降1-降5-降2-降6-降3-降7-4-1-5-2-6-3-7-#4-#1从降C起五度相生至#C止。
无升降号的音从C起每隔一个音即组成音阶“CDEFGAB”五度相生与简谱的对应关系(1964年初学和声学时为记住纯五度关系所编口诀)纯律,是用泛音原理定律的一种律制,其生律的要素是用泛音列表中的第二谐音(八度)、第三谐音(五度)和第五谐音(大三度),将大三度插入五度之中,构成三和弦形式。
将和弦音依次排列,构成纯律音节。
产生在西方,早在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哲学家、科学家毕达哥拉斯及其学派就提出了“五度相生律”,因此,五度相生律又被称为“毕达哥拉斯律”。
毕达哥拉斯及其学派认为宇宙和谐的基础是完美的数的比例,音乐与宇宙天体存在类似。
认为弦长比分别为2:1、3:2、4:3时发出相隔纯八度、纯五度、纯四度的音程定为完美的协和音程。
他们将纯五度作为生律要素,由此产生“五度相生律”。
基本内容五度相生律以一音为基音,然后将频率比为3:2的纯五度音程作为生律要素,分别向基音两侧同时生音。
下面以C为例,来阐述五度相生律的生律原理。
假如C为基音,按照五度相生原理向上可生出G、D、A、E、B,向下可生出F、降B、降E、降A、降D、降G,将连同基音在内的十二个音写在一个八度之内。
更多阐释在论述五度相生律的同时,不禁将其与曾侯乙编钟联系在一起,曾钟横列各音的排列体现了五度相生律的生律结构。
以曾钟基列为例来说明此问题。
首先从曾钟基列C音下方的F、降B两音入手,根据测音得知F、降B两音距C音分别为498音分、996音分,这绝非由三分损益法而来,因为按照三分损益法无法得到此音,此两音只能通过C音连续向下纯五度生律才能得到,通过上面对五度相生律的介绍,得知五度相生律获得此两音的方法亦是如此;而曾钟基列C右边的音(如G、D、A、E)与五度相生律以一音为中心向右侧生律的原理基本相同。
十二平均律、五度相声律在古琴调弦上的差异

十二平均律、五度相声律在古琴调弦上的差异最近看到,越来越多的古琴初学者使用调音器来调弦,将古琴的七根弦定为C、D、F、G 、A、c、d,调音器指针指向中央便是音准了。
而传统古琴教学中,会使用泛音和弦法,以五度相生律的标准把七根弦调准。
此二法在调音结果上有所异同,详述如下。
由于在下并不是音乐专业的学生,所以叙述中难免有误,望专业人士批评指正。
首先做一下必要的背景知识普及:一、“八度”关系之于十二平均律和五度相生律都是一样的。
即频率翻倍,音高提升一个八度。
反之亦然。
二、十二平均律,即在一个八度中间划分一个由十二个元素组成的等比数列,即十二个半音间隔。
根据频率-音高关系,等比数列的比例系数q=“2的12次根”,约等于1.06。
“平均”一词的含义即是等比。
三、五度相生律即取一个音与其二分音、三分音的音高、弦长关系作为其参考依据,推算其他音之间的音高-频率关系。
根据物理学知识,弦长与振动频率成反比,即一个音与其二分音的频率比是1比2,二分音与三分音的弦长关系是3比2(相当于七徽对五徽或九徽),频率关系是2比3。
可见,五度相生率是一个有理数关系,必然和十二平均律有所误差。
四、十二平均律和五度相生律均为相对音高关系的律法。
一般来说,我们习惯将小字一组的a1定为440Hz,或者442Hz。
接下来,仅举一例比较两种律法下音高的差别。
若将五弦七徽泛音取440Hz,五弦空弦频率应该为220Hz。
一、十二平均律计算法五弦空弦频率应该为220Hz,等比计算可得二弦频率146.83Hz,七弦频率为293.66Hz。
可以发现,这样的计算还是非常方便的。
二、五度相声律计算法五弦七徽对二弦五徽,即二弦五徽频率应该为440Hz。
根据五徽与七徽长度比为3比2的关系,可知二弦七徽的频率应该为二弦五徽频率的(2/3)倍,即293.33Hz,又即可得二弦空弦频率146.67Hz七弦五徽对五弦四徽,即五弦四徽频率、七弦五徽频率均为880Hz。
音乐常识: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纯律讲解

音乐常识: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纯律讲解音律是指音高的决定方式。
现代乐器的音律主要有三种:(1) 纯律:纯律中任何两个音的频率都成整数比,这种音律源于号角,因为它可以吹出大调音阶中的三和弦(简谱中的1 3 5),它们的频率之比为4:5:6。
大调音阶中的其它三和弦也可以用这种方法得到,例如简谱中的4 6 1和5 7 2。
这种音律在演奏和声时很有优势,因为频率的整数比可以产生最好的结合。
铜管乐器指法不变时遵循纯律,所以在演奏和声时,要尽可能地使用同样的指法。
由于小调以小三和弦为主(简谱中的6 1 3),所以频率之比正好与大调相反,为1/6:1/5:1/4,即10:12:15,然而没有一种乐器是按照这种音律定音的。
(2) 五度相生律:事实上它是纯律的一部分,它规定五度音的频率之比为2:3,其他音程都由若干个五度产生,五声音阶宫商角徵羽(简谱中的1 2 3 5 6)按照五度相生律定音,顺序是:宫→徵→商→羽→角。
实践表明,按照五度相生律的音高演奏的旋律是最优美的,弦乐器就是典型的按照五度相生律定音的乐器。
五度相生律根据复合音的第二分音和第三分音的纯五度关系,即由某一音开始向上推一纯五度,产生次一律,再由次一律向上推一纯五度,产生再次一律,如此继续相生年定出的音律叫做五度,产生再次一律,如此继续相生所定出的音律叫做五度相生律。
例如五度相生律所订出的七个基本音级间的音高关系,和十二平均律中七个基本音级的音高关系是不同的。
虽然EF、BC之间亦为半音,但比十二平均律中的半音要小。
其余相邻两音级之间虽然亦为全音,但比十二平均律中的全音要大。
这种音高的差异就是由于定律方法的不同而产生的。
(3) 十二平均律:简称平均律,它是根据对数关系确定音的频率的,然而在八度上,频率的比值却是严格的1:2,所以更完整的说法应该是“八度的十二平均律”。
计算频率时,只要对2开12次方根,就可以确定两个半音频率的比值了。
十二平均律是由巴赫首先倡导在钢琴上使用的,钢琴上每个半音具有同等地位,因此这种音律在转调频繁的作品中很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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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度相生律五度相生律是根据复合音的第二分音和第三分音的纯五度关系,即由某一音开始向上推一纯五度,产生次一律,再由次一律向上推一纯五度,产生再次一律,如此继续相生年定出的音律叫做五度,产生再次一律,如此继续相生所定出的音律叫做五度相生律。
例如五度相生律所订出的七个基本音级间的音高关系,和十二平均律中七个基本音级的音高关系是不同的。
目录在西方,早在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哲学家、科学家毕达哥拉斯及其学派就提出了“五度相生律”,因此,五五度相生律谱度相生律又被称为“毕达哥拉斯律”。
毕达哥拉斯及其学派认为宇宙和谐的基础是完美的数的比例,音乐与宇宙天体存在类似。
认为弦长比分别为2:1、3:2、4:3时发出相隔纯八度、纯五度、纯四度的音程定为完美的协和音程。
他们将纯五度作为生律要素,由此产生“五度相生律”。
基本内容五度相生律以一音为基音,然后将频率比为3:2的纯五度音程作为生律要素,分别向基音两侧同时生音。
下面以C为例,来阐述五度相生律的生律原理。
假如C为基音,按照五度相生原理向上可生出G、D、A、E、B,向下可生出F、降B、降E、降A、降D、降G,将连同基音在内的十二个音写在一个八度之内,更多阐释在论述五度相生律的同时,不禁将其与曾侯乙编钟联系在一起,曾钟横列各音的排列体现了五度相生律的生律结构。
以曾钟基列为例来说明此问题。
首先从曾钟基列C 音下方的F、降B两音入手,根据测国外五度相生律音得知F、降B两音距C音分别为498音分、996音分,这绝非由三分损益法而来,因为按照三分损益法无法得到此音(详见本文第二部分),此两音只能通过C音连续向下纯五度生律才能得到,通过上面对五度相生律的介绍,得知五度相生律获得此两音的方法亦是如此;而曾钟基列C右边的音(如G、E、A、E)与五度相生律以一音为中心向右侧生律的原理基本相同。
因此根据两者的时间先后,大胆推测曾钟所体现的生律原理早已孕育有五度相生律的雏形。
在此,就五度相生律的生律要素纯五度(隔八律),讨论一下有关中国古代将三分损益法称为“隔八相生”这个问题。
将三分损益法称为“隔八相生”欠妥,尽管三分损益法由母音向上生五度音时,两律之间确实隔开八律,但向下生四度音时,却只隔开了六律,将三分损益法称为“隔八相生”,有以偏盖全之过。
而王光祈先生在其著作《王光祈文集•音乐卷》中将此生律法称为“进八退六制”,符合三分损益律生律原理。
相对于五度相生律来说,无论是从基音向上生律,还是向下生律,都以纯五度作为生律要素,倒符合“隔八相生”之称,因此更同意将五度相生律称为“隔八相生”。
当然,在中国历史上将三分损益法称为“隔八相生”的传统由来已久,但面对其糟粕不能盲目守旧。
编辑本段结构特征(一)生卒时间进行对比前辈们往往是根据两者发明人物的生卒时间进行对比:毕达哥拉斯的生卒时间大约为公元前580至公元前501年,管仲卒于公元前645年,进而推断出三分损益法比五度相生律早了将近140年。
这固然是一种可取的方法。
亦可以换一个角度,从三分损益法在音乐实践中的应用——曾侯乙墓编钟出发,也可得出两者大概的产生时间。
(二)升号与降号三分损益法生出的变化音都带有升号,而五度相生律的变化音则带有降号,十二律之中只有六律相同。
其中,由三分损益法产生的带有降号的音要比由五度相生律产生的带有升号的同名音高出24音分,也就是通五度相生律结构常所说的最大音差。
此外,通过对比由两种律制产生的七声音阶发现,两种音阶的四级音不同,这种差别源于生律法的不同:五度相生律的四级音F由基音向下纯五度所生,并将其提高一个纯八度所得,此律距始发律为498音分;而三分损益法中的仲吕律(F,更准确的表示应是升E)则由十一律无射律向下生律求得,此律距始发律为522音分。
但是由于当时审美趋向和音乐实践的限制,中国七声音阶的第四级音不取仲吕律,而选择了则由第六律应钟律所生的蕤宾律(升F),此律距始发律为612音分。
这种不同的七声音阶正好反映了中西两方在音乐审美方面的不同:三分损益法与中国的正声音阶相联系,而五度相生律则与西洋大音阶有着不解之缘。
(三)不是以“三分”为基础在五度相生律中,基音左侧的音是由基音C向下连续纯五度所生,这说明其发音体长度不是以“三分”为基础的,因为三分法不能生出下方五度音,要想生出下方音,必须将其弦长乘以二分之三(二分益一),因此,在生律要素上,由基音往下纯五度所生的音属于二分法;由基音向上纯五度所生的则属于三分法。
而三分损益法中,各音均按照上五下四或下四上五的方法产生。
因此在生律结构方面,五度相生律属于双向生律:既包含三分法——顺生(上五下四),又包含二分法——逆生(下五上四);而在三分损益法,则只有顺生——三分法(即上五下四或下四上五),在生律结构上属于单方向生律。
五度相生律的顺生原理与三分损益法的生律原理基本相同,其区别只在于五度相生律的顺生原理是连续纯五度生律,而三分损益则是上五下四(下四上五)迂回生律。
此外,三分损益法将十二律控制在一个八度之内,而五度相生律由于同时向两侧生律的原因,其十二律不可能产生在一个八度范围之内。
(四)一个八度包含十二个半音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现一个八度包含十二个半音的国家。
中国古代的十二律名最早见载于战国时期成书的《国语•周语》,公元前522年,伶州鸠在回答周景王的问话时曾提到十二律名及“律所以立均出度也”、“纪之以三,平之以六,成于十二,天之道也”等有关律与数的关系。
公元前239年成书的《吕氏春秋•音律篇》则详细的记载了三分损益十二律的产生方法。
可以说,自《吕氏春秋•音律篇》起,拥有了获得十二律的方法。
而五度相生律在当时并未生全十二律,五度相生律在当时只产生了七律,其音名即CDEFGAB七音。
此后,随着音乐实践的发展,发现音乐中并非只此七音,于是又发明了升降记号,将其记在音名前来表示音的升高与降低,而此时约公元十一世纪。
就是在今天也是如此,在中国十二律有其各自独立的名称,而西方的十二音中却只有七个音具有独立名称。
(五)应用在中国,三分损益法多应用于管乐器。
而古希腊时期,五度相生律较多的应用于弦乐器。
因为在西方弦乐器较之管乐器有着更悠久的历史,代表了希腊本土的乐器,被视为正统乐器。
三分损益法在实际应用中,由于管乐器独需的“管口校正”问题——演奏管乐器时,实际参与振动的空气柱要比管乐器本身要长,因此,三分损益法得到的音要偏低一些,而应用于弦乐器的五度相生律,则会得到预定的音高。
在生律要素方面,三分损益法以管长比例2:3、4:3作为生律要素,通过改变管的长短来取得高低不同的音;五度相生律则将倍音列中三倍音与二倍音间的纯五度(振动频率为3:2)作为生律要素,两者生律原理基本相同(管、弦长与振动频率成反比)。
编辑本段影响意义五度相生律与三分损益法在中国律学发展史中的影响相比,五度相生律在西方律学发展史中的影响则显得相形见绌。
尽管三分损益法与五度相生律在各自的国度都可称为“乐律之祖”,并最终促成了十二平均律的发明。
但是,由于东西方音乐实践的差异和审美趋向的不同,最终促使了中西双方律学发展的不同道路。
在西方,律学发展并没有将纯五度作为唯一的生律要素延续下去,因为五度相生律之纯五度“惟我独尊”的地位随着纯律律制带来的新的生律要素——大三度而不复存在。
在西方,自公元9世纪末起,复调音乐开始崭露头角,其形式从最初的奥尔加农到华丽奥尔加农发展到13世纪的经文歌,至巴洛克时期发展到顶峰。
随着复调音乐实践中三度、六度音程的大量应用,旧的律制(五度相生律)结构和生律要素已经不能适应音乐实践的新发展。
因此,大三度音程顺应时代发展,在纯五度的基础上,立马上任为新的生律要素,纯律作为一种新的律制于14世纪应运而生。
自此,纯五度在西方作为唯一生律要素的历史便一去不复返了,五度相生律在西方音乐史、律学发展史中的影响随着复调音乐实践和纯律理论的出现便大打折扣了。
律、调、谱、器四方面相结合构成了音乐的本体特征之一。
其中,律制的选择又起着本质性的作用。
本文写作意在通过比较中西方由于律制选择的相近及由此所引起的音乐形态的相似性这一角度,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西方音乐文化更容易被吸收、接受、消化的原因。
20世纪以来,中国人迅速地吸收融合西方音乐文化,中国近现代音乐发展受到西方音乐文化的重要影响。
这种影响在教育领域表现的尤为突出,中国此时期的音乐教育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称得上是华化的西方音乐教育。
近年来,针对中国音乐教育深受西方音乐文化影响的情况,中国一些音乐课程的设置及有关教学目标的制定在音乐界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如有关视唱练耳课程的教学方向就引起了轩然大波:在世界经济趋向一体化、世界各个民族音乐文化快速吸收融合的今天,是按照人为的十二平均律培养西方音乐的耳朵还是培养符合中华民族审美标准的耳朵?正如《音乐形态学》一书的作者所言:“音阶的选择是慎而又慎之举,它融汇了一个民族的精神。
”这句话说明了音阶选择的重要性,说明人们一旦从乐音材料的约定俗成中找出数理规律,规定律制,制造乐器,相应养成的听觉习性就会世世代代地积淀下来并长期稳定的延续下去,形成具有民族文化特征的审美习惯。
一句话,律制的选择对于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音乐文化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
理解了律制在形成民族音乐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上述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当然,中国的音乐文化受到西方音乐的重要原因与西方音乐文化依靠强势经济为依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造成这种现象的本质的原因在于,中西双方在律制的选择方面,从律制选择的伊始(中国的三分损益、西方的五度相生律)到十二平均律的发明都存在有许多相似之处。
正是这种律制选择的相似性,使得中西不同文化人群间产生了听觉感受习惯的共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