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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关于广州市非税收入汇缴和清算账户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关于广州市非税收入汇缴和清算账户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财政局,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公布日期】2007.11.19•【字号】穗财综[2007]148号•【施行日期】2007.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财政综合规定,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财政局、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关于广州市非税收入汇缴和清算账户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综〔2007〕148号)各有关代收银行:根据市财政局、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关于开设非税收入汇缴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综〔2006〕134号)规定,我市非税收入征收环节需开设的账户包括:市财政局在各代收银行主办行开设的非税收入汇缴账户、在非税收入清算银行开设的非税收入清算账户、在非税收入清算银行开设的待处理款项专户,上述各账户均应开设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
现将各账户相关核算问题明确如下:一、非税收入汇缴账户各代收银行主办行负责将当日晚12点前本行非税收入汇缴账户归集的所有资金,于次日上午11点前全额划缴到非税收入清算账户。
二、非税收入清算账户清算银行负责将当日非税收入清算账户归集的所有资金,于下午4点前,按财政部门下发的清算指令执行清算。
即将待报解预算资金全额按预算级次上划国库,预算外资金全额划缴到财政专户,不明账款全额划入待处理款项专户。
三、待处理款项专户待处理款项专户开设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用于归集非税收入代收过程产生的资金信息不完整的不明账款。
不明账款查明后如属于非税收入的款项先划入清算银行的非税收入汇缴户转做代收处理,如不属于非税收入的款项,缴款人信息明确的(缴款人姓名,账号等)则退回原缴款单位(人)。
若12月31日由于通讯、数据核对等原因不能在清算时间内清算,则将该笔清算资金转入待处理款项专户,在第二年第一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清算资金转回清算户处理。
广州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3〕22号)及《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资金安排的,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等方面的经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市直党政机关包括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包括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三公”经费安排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二)总额控制、先批后用;(三)从严从紧、厉行节约;(四)控制标准、超支不补;(五)绩效考评、公开透明。
第二章“三公”经费预算决算管理第五条“三公”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单独申报,单列批复。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市财政部门关于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单位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随部门预算一起逐级上报,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第七条市财政部门按照“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要求,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及“三公”经费执行情况,核定“三公”经费预算,随部门预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批复各单位,同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三公”经费预算一经下达,执行中不予追加。
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预算单位申请调整部门预算,申报事项涉及“三公”经费调整的,预算单位申请及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时均应在正文或附件中单独列明“三公”经费增减情况及相关说明。
2021年国库知识竞赛抢答题库及答案(共50题)

2021年国库知识竞赛抢答题库及答案(共50题)1、投资者成功认购储蓄国债(电子式)后,承销团成员应向投资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确认书,确认书并非债权凭证,仅用于帐务核对,丢失并不影响对国债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对2、储蓄国债(电子式)提前兑取要做一定的利益扣除并交纳相应的手续费。
()正确答案、对3、根据《关于横向联网系统银行卡刷卡缴税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自动产生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序号提供给纳税人。
()正确答案、对4、《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储蓄国债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式记录债权的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正确答案、错5、《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储蓄国债为质押品取得贷款仅限在试点银行开办储蓄国债业务的网点办理,办理以储蓄国债为质押品贷款时,其质押品应为本系统售出的储蓄国债。
()正确答案、对6、《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储蓄国债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储蓄国债的最后到期日,若用多种期限储蓄国债作抵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远者确定贷款期限。
()正确答案、错7、《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储蓄国债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利息不随本金一起质押。
()正确答案、错8、贷款人以储蓄国债为质押品申请贷款时,须及时办理储蓄国债债权冻结与解冻。
因债权处理失误造成的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正确答案、错9、《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借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有关债务债务的过户和继承手续,并履行原借款人签订的质押合同。
若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根据中国银行业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贷款损失处理规定,办理呆帐处理,质押的储蓄国债划归国有。
()正确答案、错10、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储蓄国债的最后到期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启用更正(调库)通知书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启用更正(调库)通知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2011.08.01•【文号】财库[2011]112号•【施行日期】2011.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税务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启用更正(调库)通知书的通知(财库[2011]112号2011年8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进一步加强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管理,规范因技术性差错、政策规定导致的国库资金更正或调整等业务处理,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预字[1989]68号,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启用“更正(调库)通知书”。
现将“更正(调库)通知书”的使用要求通知如下:一、“更正(调库)通知书”是财政部门、征收机关、国库等办理更正或调库业务的专用凭证。
主要用于下列事项:(一)在预算资金收缴或支拨、编制预算收支报表过程中发生技术性差错,需要对国库资金在不同预算收支科目、不同预算级次或国库横向之间进行调整;(二)根据财税政策规定,需要对国库资金在不同预算收支科目、不同预算级次活国库横向之间进行调整。
二、“更正(调库)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
三、“更正(调库)通知书”为多联次,其中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三联国库留存,其他联次张数及用途由业务相关方共同商定。
四、“更正(调库)通知书”由更正或调库的业务发起方根据格式要求制作、填写和打印,并在所有联次加盖印章。
财政、征收机关作为业务发起方时,使用其在国库的预留印鉴;国库作为业务发起方时,使用国库业务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发文字号】财预字〔1989〕68号【发布部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89.12.01【实施日期】1990.01.01【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1989年12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订财预字〔1989〕6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国库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一节国库的组织机构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机构,按照国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设立,原则上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
国库设总库、分库、中心支库和支库。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经理总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经理分库;省辖市、自治州和成立一级财政的地区,由市、地(州)分、支行经理中心支库;县(市)支行(城市区办事处)经理支库。
计划单列市分行应设置分库。
凡直接向总库办理库款报解的,其国库业务受总库领导,其余的由省分库领导。
市辖区建立一级财政的,应设置同级国库。
乡(镇)财政建立后,乡(镇)国库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在不设中国人民银行机构的地方,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当地专业银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的分库、中心支库、支库,按照行政区划名称定名。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省(自治区、市)分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地区(市)中心支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县支库”。
第二条各级国库的工作机构,按《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设立。
总库设司,分库设处,中心支库设科,支库可根据业务量大小确定要否设股,但至少应有专人负责。
第三条支库以下的国库经收处业务,由专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办理,负责收纳报解财政库款。
经收处的业务工作,受支库领导。
第四条国库的业务工作,实行垂直领导。
各级国库的工作,直接对上级国库负责。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金库广州市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关于印发《广州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标 签】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营改增【颁布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财政局【文 号】穗财法﹝2013﹞47号【发文日期】2013-06-26【实施时间】2012-1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国家金库增城市、从化市支库,广州市各代理支库: 现将《广州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广州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以下简称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粤财预〔2012〕28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2〕12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粤财法〔2013〕9号)和《广州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我市范围内的财政扶持资金设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清缴和检查,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人是指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在每一纳税年度内,按照现行税制(即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原税制(即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月平均增加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我市试点企业。
试点企业在一个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使该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
2020年国库知识竞赛判断题库及答案(共140题)

2020年国库知识竞赛判断题库及答案(共140题)1、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同级国库的领导,监督所属部门、单位,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范围动用国库库款。
()正确答案:正确2、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属代收性质,不是正式入库。
国库经收处可以办理预算收入退付。
()正确答案:错误3、商业银行、信用社申请代理支库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受理与初步审查,并负责审批。
()正确答案:错误4、中央国库业务应当接受财政部的指导和监督,对中央财政负责。
地方国库业务应当中央国库的指导和监督,对地方财政负责。
正确答案:错5、《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离开该金融机构工作后,被发现在该金融机构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规定的,仍然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正确答案:对6、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均可办理转账、汇兑、委托收款和提取现金等支付结算业务。
()正确答案:错7、国库经收处收纳预算收入时,可适当向缴款人收取费用。
正确答案:错8、组织管理国库工作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
()正确答案、对9、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按照国家财政体制的规定,分别属于同级财政机关。
()正确答案、对10、支库以下经收处的业务,由国库的基层机构代理。
()正确答案、错11、国家的一切预算支出,一律凭各级财政机关的拨款凭证,经国库统一办理拨付。
()正确答案、对12、各级国库库款的支拨,必须在同级财政存款余额内支付,可办理转账,或支付现金。
()正确答案、错13、根据《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市辖区建立一级财政的,应设臵同级国库。
()正确答案、对14、在不设中国人民银行机构的地方,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当地专业银行办理。
()正确答案、对15、各级国库的工作机构,总库设司,分库设处,中心支库设科,支库可根据业务量大小确定要否设股,但至少应有专人负责。
()正确答案、对16、由商业银行在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布设POS机的,其国库资金划缴流程2当地省级人民银行银行与布设POS机的省级商业银行协商确定,但不得迟于下一工作日13:00。
最新广州各区地税国税局地址电话

围内的非重点税源户。
管理等。
路1号
员村街、冼村街、猎德街、天园街 、办理外地来穗业户的《外经证》 员村三横路8
辖区范围内的非重点税源户。 核销管理。
号
员村税务所 龙洞税务所
计划征收科
征收管理科
分局
新华税务分局 雅瑶税务分局 炭步税务分局 赤坭税务分局 狮岭税务分局 花东税务分局
白云区国家税务局各部门联系方式
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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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税务分局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18号
第二税务分局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18号
第三税务分局
倚绿山庄综合大楼三楼
第四税务分局
(石井街道办事处北侧)
第五税分局
白云区江高镇江同路
第六税务分局
白云区太和镇大丰浦路10号
第七税务分局
白云区钟落潭镇竹料大道112号)
第八税务分局
核定应缴税种,明确相关办税事
天河区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 项;税源管理;发票管理;税务检
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查;税务咨询、宣传、辅导;征管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的 档案管理等。
水荫四横路
生产供应业的重点税源户。
110号
税务咨询、宣传、辅导;征管档案
天河区的信息传输业、计算机服务 管理等。
税源管理二科(重点税源管理二 科) 税源管理三科(重点税源管理三 科) 税源管理四科(重点税源管理四 科)
税源管理五科
税源管理六科
税源管理七科
税源管理八科
员村税务所
白云区石井镇石潭路246号
松洲街、同德街、石井街、金沙街 86418515
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41号
太和镇管辖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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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标 签】所得税分享改革
【颁布单位】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穗财预﹝2002﹞628号
【发文日期】2002-05-29
【实施时间】2002-06-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支库;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人行广州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财预﹝2002﹞5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各级国、地税部门必须在2002年5月31日之前,按中央所得税分享改革方案要求,对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4月30日按旧体制入库的所得税开出更正通知书,通知国库进行调库。
从2002年6月1日起,各级税务部门必须按新方案征收入库。
二、根据中央所得税分享改革方案及省、市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我市所得税具体分为5类,即:
1、中央固定及中央与省共享所得税;2.中央、省与市(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保税区、花都区、番禺区和县级市)共享所得税;3.中央与市(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保税区、花都区、番禺区和县级市)共享所得税;4.中央、省、市与原市属八区共享所得
税;5.中央、市与原市属八区共享所得税。
各类所得税的划分方法及分享比例等详见市财政局《转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穗财预﹝2002﹞517号)等文件。
三、我市所得税从今年6月1日起统一使用我省及我市所得税收入科目代码及名称。
附件:广州市增设所得税科目名称及代码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新增设所得税收入科目名称及代码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29 中央、市与原市属八区共享所得税税类
298000 其他国有企业所得税
298390 其他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298400 联营企业所得税
298700 其他企业所得税
298509 其他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299001 内资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299002 港澳台和独资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