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航运交易所筹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合集下载

武汉航运交易所招聘公告

武汉航运交易所招聘公告

武汉航运交易所招聘公告武汉航运交易所是湖北省委、省政府和武汉市委、市政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的战略部署,打造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激发航运市场活力而搭建的要素聚集平台和交易服务平台,是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重要标志和重要载体。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人。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具有货运交易、船舶交易、航运人才服务、金融结算及法务咨询等方面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1、综合部副部长1名;2、货运交易服务部副部长1名、主管1名3、航运人才服务部副部长1名;4、船舶交易部主管1名;5、金融服务部副部长1名;6、法务及咨询部主管2名;7、信息部主管1名。

三、招聘条件(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身体条件,遵守单位工作纪律;3、富有工作热情和工作责任感,能吃苦耐劳,能经常出差;性格坦诚,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精神;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4、与原单位无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二)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1、综合部副部长资格条件:(1)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行政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不少于2年的主管或主持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工作及业务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2)熟悉、从事行政事务与社会关系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管理;(3)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组织协调、管理能力;(4)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5)具有港航管理经验者优先。

2、货运交易服部副部长及主管资格条件:(1)副部长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主管在40周岁以内(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交通运输、航运物流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具有5年以上国际性知名船公司、国内大中型航运公司或代理公司操作管理经验,熟悉集装箱、散货、危险品或滚装船舶运营流程及航运市场情况,拥有较丰富的物流行业人脉,与船公司和同行有良好关系;(3)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责任心、分析决策及应变能力;(4)能承受富有挑战性的工作,能够适应经常出差。

刘艳、武汉航运交易所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艳、武汉航运交易所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艳、武汉航运交易所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8【案件字号】(2020)川05民终16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靖李野蓝军【审理法官】陈靖李野蓝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艳;武汉航运交易所【当事人】刘艳武汉航运交易所【当事人-个人】刘艳【当事人-公司】武汉航运交易所【代理律师/律所】赵俊锋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俊锋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俊锋【代理律所】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刘艳【被告】武汉航运交易所【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关联性诉讼请求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刘艳按照公司文件交流至武汉航运交易所上班后,交易所综合部部长刘莉告知其作为副部长,请假只需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字即可。

刘艳于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4日;2019年2月2日至2019年2月3日请月假和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2月15日、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2月20日、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2月22日、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1日请病假均是按照上述请假流程,由部门负责人乐祺及分管领导副所长刘丹在审批单上签字后即完成请假手续。

2019年3月11日,刘艳填报请假审批单,拟于2019年3月12日至2019年3月15日、3月18日共五天期间请月假,仍然由部门负责人乐祺及分管领导副所长刘丹在审批单上签字表示同意。

同日,武汉航运交易所主要负责人所长苏建国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工作,在安排刘艳工作时刘艳提出已请假,苏建国回复“这里不请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物流中心的意见-武政[2013]99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物流中心的意见-武政[2013]99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物流中心的意见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物流中心的意见(武政〔2013〕9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快物流业发展,将我市建设成为国家物流中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建设全国重要物流中心的意见》(武政规〔2012〕3号)、《武汉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武政〔2012〕47号)、《武汉市物流业空间发展规划(2012-2020年)》(武政〔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按照降成本、提效率的原则,完善综合交通运输功能、健全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以“培植企业、建设园区、打造集群”为主攻方向,着力实施“五大工程”,切实增强国家级物流枢纽功能、物流组织服务中心功能、物流产业集群发展功能,进一步提升我市物流服务辐射国内外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市物流服务城市生产、生活的效率。

(二)主要目标。

到2016年末,全市社会物流总额达到3.5万亿元;物流业增加值达到150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11.5%;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下降到14%。

基本建成一批枢纽型、功能性的物流园区,其中建成1-2个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基本形成具有产业支撑功能和民生服务功能的物流供应链体系和产业集群;基本建成服务中部、辐射全国、影响世界的国家物流中心。

到2020年末,基本建成服务全国、辐射亚太、面向世界的国家物流中心,成为国内供应链管理中心、亚太地区重要的多式联运中心。

二、加快畅通物流通道(一)拓展联系国际的物流通道。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武政办〔2018〕114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武政办〔2018〕114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武政办〔2018〕1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明确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的范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目录》明确的监管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切实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共同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工作。

对《目录》中监管主体有争议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由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授权其下设办公室确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要切实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职责,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协调力度,对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交易各方进行现场监管。

四、市公管办应当结合各行业监管部门意见,适时调整进场交易项目,不断完善《目录》,并依照《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的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本《目录》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试行)》(武公管办〔2016〕2号)同时废除。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29日——结束——。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30•【字号】鄂政办函〔2016〕115号•【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经济合作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6〕115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武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30日武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精神,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16〕725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武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汉口北交易中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学习借鉴义乌、海门、海宁成功经验,结合汉口北交易中心实际,推进汉口北交易中心参与国际贸易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着力推动贸易主体、海关通关、检验检疫、外汇和税收管理等方面创新突破,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新型贸易体制框架;着力构建开放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新优势,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汉口北交易中心在中部地区的集聚辐射作用和国际竞争力,使汉口北交易中心成为领衔中部的国际贸易中心。

二、基本原则(一)创新突破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切实消除市场采购贸易管理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相适应的外贸管理体制和政策支撑体系。

(二)贸易便利原则。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武汉市优化大通关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武汉市优化大通关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武汉市优化大通关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12•【字号】武政办〔2019〕37号•【施行日期】2019.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武汉市优化大通关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9年武汉市优化大通关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12日2019年武汉市优化大通关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持续优化武汉大通关环境,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提高我市开放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要求,力争今年在2018年基础上,进口通关时间再压缩10%,出口通关时间再压缩5%,进出口合规成本收费降低10%以上。

二、工作任务(一)有效压缩整体通关时间1.改进口岸作业流程,减少口岸作业时间。

加强场站管理和规范作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压缩车辆过闸口、提落箱等环节时间,缩短待查货物在查验前的吊装、移位、掏箱等准备时间。

推动阳逻港港区一体化营运,优化港区内外贸区域、物流布局,避免“一船多靠”。

(牵头单位: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湖北机场集团、武汉港航发展集团、中铁联集武汉分公司)2. 优化口岸通关流程,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

创新进口货物“提前申报”通关模式,施行“查检合一”作业模式,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方式,全面推广海关税收自报自缴。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08•【字号】武政办〔2020〕87号•【施行日期】2020.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8日武汉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2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降低公路货运占比,提高铁路货运占比,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到2020年底,全市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港口铁路集疏运量和集装箱多式联运货运量大幅增长。

与2017年相比,全市铁路货运量增加317.5万吨、增长4.6%,水路货运量增加1100万吨、增长7.2%,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20%以上,阳逻港铁水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30%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铁路运能提升工程1.提升铁路运输能力。

积极推进武汉新港江北铁路建设,扩大货运铁路覆盖范围。

争取尽早开工建设沿江高铁等项目,释放既有铁路货运能力。

加快实施武汉铁路枢纽改造工程,提升枢纽办理货运能力。

建成滠口、大花岭物流基地等项目。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21•【字号】鄂政办发〔2021〕7•【施行日期】202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月21日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开放型经济体系,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建设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发展高端产业,加快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集聚区1.聚焦自贸试验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产业,开展全产业链集成创新,着力补短板、锻长板,加快承接优势产业转移,进一步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加快打造长江经济带世界级产业集群。

(牵头单位:省自贸办;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2.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对自贸试验区内从事光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获利年度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责任单位:省经信厅)3.按照国务院《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文件精神,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动更多集成电路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自用设备等享受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航运交易所筹建工作方
案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航空运输
【发文字号】武政办[2015]110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27
【实施日期】2015.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航运交易所筹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武政办[2015]1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航运交易所筹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7日
武汉航运交易所筹建工作方案
为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武发〔2014〕15号)精神,完善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功能,搭建航运要素集聚平台和航运交易服务平台,加快武汉航运交易所筹建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的战略部署为指导,以助力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为目标,大力吸引航运要素集聚,加强航运公共服务,促进航运产业发展,构建长江流域航运大市场,提高航运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度和航运资源的配置效率,将武汉航运交易所建设成为立足长江中游、辐射长江流域和长江经济带区域的国家级航运交易所。

(二)建设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与公共服务相结合。

依托本地航运市场,构建航运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实施“一站式”、“一个窗口”和“全产业链式”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实现公共服务的高效化和环境的优质化。

2.坚持产业集聚与政策支撑相结合。

以航运交易所平台为载体,通过降低航运交易成本推动航运产业集聚,提升临港经济发展水平;通过航运相关政策扶持,壮大航运产业规模,完善产业链条。

3.坚持自主发展与流域协作相结合。

发挥我市各类航运要素集聚优势,坚持自主发展,建设凸显武汉特色和比较优势的航运交易所;协同中央、省、市行业管理部门及上海、重庆航运交易所,立足全流域,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

(三)职能定位
武汉航运交易所功能定位突出以服务为宗旨,发挥集聚航运要素资源、发布航运动态
信息、规范航运市场行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四项功能,开展货运交易、船舶交易、航运人才、政务、商务和信息等六方面服务,履行航运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公共信息发布、武汉航运交易规则制定、航运交易规范管理、扶持政策实施和为航运交易提供专业性服务等职能。

(四)领导体制
武汉航运交易所隶属武汉新港管委会。

设立武汉航运交易所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对武汉航运交易所进行业务指导。

武汉航运交易所设定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

为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资源和两方面作用,在组建航运交易所之后,适时发起和推动港口、航运、船舶贸易、代理等企业共同组建武汉航运交易有限公司。

(五)业务模式
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