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驰名商标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合集下载

论我国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完善

论我国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完善

论我国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完善摘要:可口可乐老总曾说过:“假设其公司在全球的工厂一夜之间全部被毁灭的话,公司仍然可以凭借其‘可口可乐’这一驰名商标的价值在短期内东山再起”。

在经济趋同化的全球背景下,对知识产权领域的驰名商标的保护,显得更为重要。

关键词:认定标准司法认定民意测验联合质检一、驰名商标认定标准2012年10月3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并已决定将该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将《商标法》第14条调整为:“驰名商标应当在商标注册、评审、管理等行政处理程序和商标民事纠纷诉讼过程中,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按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办理。

”该修正案(草案)规定了驰名商标依申请认定的原则,认定时应考虑的相关因素没有变化,增加了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驰名商标为国家级别,著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下放到各地方法规规章,可以说著名商标是在区域内有同驰名商标认定时考虑的五个因素时,将范围缩小到本地区即可,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在知名度、地域范围、相关公众等因素上要求的程度不同。

二、对我国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新构想(一)在认定方式上,应更倾向于司法认定我国实行“双轨制”驰名商标认定方式,但笔者更倾向于司法认定模式,因为驰名商标不是一种称号、荣誉,当今市场对驰名商标异化非常严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认为,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最初的设立目的在于防止消费者的误认误购,兼顾驰名商标权利人的权益和消费者利益,当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跨类保护后,保护的重点就落在了驰名商标巨大的商誉和显著的表彰功能上。

驰名商标的保护更加突出的是保护驰名商标所有权人、制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论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

论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
中 图分类 号 : F 2. D 5 33 文 献标 识码 : A
驰 名 商 标 作 为 册取 得 原则 做 出 例外 性 规定 . 即对 驰 名 商标 而 言 . 标权 可 以因驰 名 而取 商
得 . 以 注 册 为 前 提 . 且 有 时 不 以 实 不 而
场 经 济 的 发 展 . 标 事 业 得 到 发 展 的 同 商 时 , 国 一 些 信 誉 好 、 望 高 、 名 度 大 我 声 知
际 使用作 为认 定 商标 驰名 的必 要条件 可 以说 ,经过 几 次修 改 与 完 善 , 我 国法 律 对 于 未 注 册 驰 名 商 标 的 保 护 有 了一定 的进 展 , 但是 , 体到 操 作层 面 . 具 还存 在很 多 问题 . 待解决 有 第一 . 然我 国商标 法 规 定对 于 侵 虽 犯 他 人 未 注 册驰 名 商标 权 的 商标 是 不 予 注 册并 禁 止使 用 的 .但 我 国 商 标 法 律 、 规及 司法解 释 未把 违 反 商标 法 第 法 十 三 条第 一 款 规 定 的行 为 明确 规 定 为
但对 违 反 该款 规 定 的行 为 . 律并 未规 法
名 商 标 在 我 国 己注 册 或 己使 用 且 被 相 关 公众 所熟 知 的 . 国也 应给 予保 护 我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的保 护 , 中华 人 民共 和 《 国商 标法 实 施条 例 》 以下 简称 《 施条 ( 实 例 》 和《 高人 民法 院关 于 审理 商 标 民 ) 最
事 纠纷 案 件适 用 法律 若 干 问题 的 解 释》 所 有 人 有权 在诉 前 向法 院 申请 采 取 责 ( 以下简 称 《 标 纠纷 问题 的解 释 》 所 令 停 止 有 关 行 为 和 财 产 保 全 的 措 施 及 商 )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及法律保护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及法律保护

我国对驰需商标的认定及法律保护摘要:驰名商标是商标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驰名商标的认左和保护一直是我国学界关注的热点。

信息时代无孔不入的广告向我们传递着各式各样的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诸如"立白";、"可口可乐”;等。

广告宣传中所标榜的驰名商标往往会引导消费者购买到满意的产品,同时为商家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益。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更使得驰需商标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而对驰名商标的认左是保护驰名商标的前提。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驰需商标的认左,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国际条约,对驰爼商标的认龙方式以及驰划商标的保护制度进行了探讨,并对我国如何保护驰名商标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热点:产品:效益;探讨引言我国于2001年口月10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简称"WTO";), 不同法域下的法律理念、价值、规则的融合是WT0的统一规则,从这一左义上来讲,知识产权”入世”;,就是代表着知识产权法律的”入世”;。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第16条第2款、第3款明确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1967年条约中第6条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就必须全而履行着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国际义务,包括履行TRIPS协议的规立。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驰名商标的认世与法律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驰划商标概述(-)驰名商标的含义驰名商标,通常是指那些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大众较为熟悉认可的,并且有很强竞争力的商标。

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3年颁布的《驰需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左》说明,"驰爼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很髙声誉的商标。

";法国学者Y.St.Gal 则称驰紅商标是指"为广大公众所熟知,且具有卓越声誉的商标而言”;。

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

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

浅析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摘要】驰名商标作为一种具有超强经济利益的商业标识比其他一般商标更容易受到侵害。

因此,驰名商标需要得到比一般商标更特殊的保护。

本文将对我国的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法律保护一、我国驰名商标的概述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它不仅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代表着企业的良好信誉,能够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润,而且驰名商标数量的多少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体现。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始于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之后。

2003年,我国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于2003年6月1日实施该规定。

这一国际通行的做法,使我国驰名商标保护体系也进一步得到完善。

[1]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并最终与国际准则全面接轨的发展历程。

[2]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前进,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中又出现了一些的新的问题。

二、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一)驰名商标造假最近几年,有关驰名商标腐败案件的新闻报道我们频发可以看到。

总结这些案件,其特点大致可以分为四类:1、商标权人的商标没有后达到驰名商标认定标准,通过非法贿赂官员来达到认定的结果;2、商标权人的商标没有达到驰名商标认定标准,通过非法手段伪造各种证据材料来达到认定的结果;3、商标权人的商标能够达到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但是没有适合的案件作材料,所以伪造案子来实现驰名商标的认定;4、商标权人的商标既没达到驰名商标认定标准也没有案件作材料,而是通过贿赂官员并且伪造案子,从而达到认定驰名商标的目的。

[3]驰名商标造假,严重欺骗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公平,损害了政府与司法部门的公信力。

它不但影响了驰名商标的认定体系,更让法院的公信力和官员的职业道德受到了群众的质疑。

(二)驰名商标滥用驰名商标经过认定后,其效力仅限于自身生产经营范围之内,并不得超过此范围。

论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

论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

关) 对商标驰名这一客观事 实的法律 确认 , 既然是客观事实 ,就 存在时间和空间性的
问题。我国现行 的驰 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
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 作为一个正式 的 法律术语最 早见于 1 2 年修订 的《 95 保护工 业产权 巴黎公约 》( 以下称 《 巴黎公约 》) 。 我国全 国人大常委会于1 8 年审议通过 了 2 9
所确立 的 “ 个案保护 ,被动认定”的模式 , 基 本上可 以很 好的解决驰 名商标的时间性
问题 , 但是 关于驰名商标的空间性问题 , 笔 者认 为驰名的地域范 围上 尚有两点需明确 之处 。 ・ 1商 标驰名 的地域不 应仅限于 一个国 .
第 一部 《 商标法 》 该法并 未规定 驰名商标 ,
维普资讯
论 国 名 标 我 驰 商 法 保 体 的 善 律 护 系 完
■ 郑 淑霞 ( 西安 工业 大学 西安 703 ) 10 2
◆ 5
的驰 名商标。在随后 的几 年间 ,我 国通过
《 商标法 》 及其 《 实施条例 》 《 、 保护规 定》 《 和 网络 域名问题的解释 》 《 及 商标纠 纷问题的解释 》 共同构成了我国现阶段驰 ,
名商标法律保护体 系。驰名商标的法律保
管理保护的做 法 , 转而采取 “ 动保护、 被 个 案认定 ” 的国际通行惯例。 一举 措 , 这 使我 国驰名 商标保护体 系也 进一 步得到 完善 。
问题 ,结合 我国实际 ,提 出了相应 的解 决
方法。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的发展 ,进一步完 善商标保护制度 ,履 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
时所 作的承诺 ,全 国人 大常委对商标法又
完 善 我 国 驰 名 商 标 法 律 保 护 体 系 的 建 议

浅议我国商标侵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浅议我国商标侵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浅议我国商标侵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摘要] 商标作为“无言推销员”,企业宣传自身形象的一种利器,也是消费者简化购买过程的重要筹码,商标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彰显,随之而来的是一些不法之徒“傍名牌”、“搭便车”等商标侵权行为便应运而生。

这些行为对商标权所有人、消费者利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和伤害,危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因此,对我国商标侵权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究相应的完善对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 商标侵权问题完善对策一、我国商标侵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商标侵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商标侵权是指给他人的商标权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包括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

直接侵权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为了商业目的,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域名或商号上(对于驰名商标而言,还包括在不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

间接侵权主要是指明知某种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仍然教唆、引诱他人去实施这种行为,或者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提供实质性帮助的行为。

(一)普通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不完善考察其他国家的商标侵权认定标准,很多都以“混淆的可能”作为认定标准,但我国商标法第52条规定商标侵权时并没有提到,只在《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司法解释中对“混淆”这个词有所涉及。

我国有关法律中出现“误导公众”及“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提法,如《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但“误导公众”是一种结果状态,而在认定商标侵权中不一定非要有“误导公众”的结果,远不如“混淆的可能”的认定标准实用。

2、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内容缺乏尽管我们可从商标法中找到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依据,但我国现行商标法基本上围绕注册商标而规定的,并无有关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明确、详细规定。

3、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不够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中,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提供保护的前提是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容易导致混淆”,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第13条提供的保护是跨类注册或使用会“误导公众”。

论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普遍低下 、 商业道德沦丧外 , 主要 与 我 国 没 有 一 个 完 善 的 驰 名 商 标 法 律 保 护制 度 有 直 接 的关 系 。 在 没 有 完 善 的 驰 名 商 标 法 律 保 护 制 度 的情 况 下 .将 假 冒驰 名 商 标 的 侵 权 行 为 与 一 般 的 商 标 侵 权 行 为等 同处 理 . 既不 利 于 对 假 冒侵 权 行 为 的 打 击 . 也 不 利 于 对 驰 名 商 标 的特 殊 保 护 2 . 加 入 WT O对 完 善 驰 名 商 标 法 律 保 护 制 度 提 出更 高 的要 求 加人 WT O 后 .我 国将 全 面 行 使 WT O 规 定 的 权 利 并 履 行 义 务 。要 使 我 国 的名 牌 产 品 在 国际 市 场 上 占有 相 应 的份 额 . 首 先 就 要 解 决销 售 地 国 家 的 法 律 保 护 .尤 其 是 驰 名 商 标 的 法 律 保 护 问 题 根 据 涉 外 法 律 中 的 对 等 原 则 。 要 使 我 国 的 商标 得 到别 过 的特 殊 法 律 保 护 .前 提 就 是 我 国要 对 别 过 的 商 标 给 予 特 殊 的 法 律 保 护, 如 果 没 有 完善 的 驰 名 商 标 法 律 保 护 制 度 . 就有 可能会授人 以 柄, 成 为 某 些 国家 不 保 护 我 国驰 名商 标 的借 1 : 3 。
在我 国 。 假 冒驰 名 商 标 、 抢 先 注 册 的行 为 十 分 突 出 , 比如 “ 康 师傅” 与“ 康帅傅” 事件 。这 些 行 为 。 扰 乱 了正 常 的市 场 经 济 秩 序 , 大 大 地违 背 了 市 场 经 济 的公 平 竞 争原 则 。 这 除 了 商 品 信 誉 意 识
论 我 国驰 名 商 标 的 法 律 保 护

论我国驰名商号的法律保护

第一 , 加强对驰名商号保护 , 是维护驰名商号所 有 人 的合 法 权 益 和市 场 公 平竞 争 秩 序 的 迫切 需 要 。
59
作者 简介: 贾少涵(9 3 )女 , 18 一 , 河北保 定人 , 士研 究生。 硕
贾少涵 : 论我 国驰名商号的法律保护
当今 我 国市场 竞 争 日趋 激烈 , 事 主体 为 能 占据市 商 场一席 之地 , 往往不 惜血本 打造 品牌 , 都想用 企业 或 产品 的 品牌优 势 , 打造 社会 声 誉 , 得 消费 者 信赖 , 赢 以获取 可观 的经济利 益 。 因 为如此 , 正 知名商 号就 成 为 那 些 企 图 以侵 权 获 利 的 不 法 之 徒 首先 攻 击 的 目
相对 而言 , 上海 市 和浙 江 省对 驰 名 商号 的保 护 比较 重 视 , 先后 出 台 了一 些 法 律 文 件 。04年 上 海 20
强驰名商号保护问题尖锐地提到了法律界面前 。 笔 者拟对驰名商号保护立法现状和必要性作一分析 , 提 出我 国驰名商号保护 的立法建议 , 以对驰名商号
者 , 至整个 社会 都带 来极 其 不利 的影 响 , 而把 加 甚 从
步履蹒跚 , 至今 尚未制定一部对驰名商号的概念、 性
质 、 利等 进行 法律 定位 的法 律 法规 , 权 造成 了我 国此 方 面立法 滞 后 和不 完 善 。目前 我 国在 司 法实 践 只能援引对企业名称权
保 护 的有 关 法 律 , 《 商 企 业 名 称 登 记 管理 暂 行 如 工
规定 》 《 、企业名称 登记管理实施 办法》 还有《 , 民法 通则》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产品质量法》 等有关条 款 。 言而喻 , 不 这些对企业名称权保护文件毕竟 不 能替代对驰 名商号保护立法 , 况且 , 这些文件还 尚 未完善。

论我国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完善

论我国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完善摘要:获得驰名商标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广告效应和经济利益,近些年来通过诉讼认定驰名商标的现象越来越多,经营者通过诉讼获得商标驰名的认定以达到扩大商品、服务的影响力的目的。

由于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相对于行政认定更加简便有效以至于司法认定泛滥,法院压力增大,且存在认证过多、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范围模糊、资格审查不够严格、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范围的标准和尺度不统一等问题。

关键词:驰名商标认定的主体及程序认定的范围认定标准商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其目的用来标识产品或服务的来源。

一旦一个普通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则意味着企业的信誉、服务和商品的质量都获得了消费者的广泛认可,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会对企业来说有着巨大的意义。

驰名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和《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概念做出了规定。

驰名商标是指为中国相关公众所广泛知晓、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不仅是企业的重要财产更是国家经济实力的表现。

由于驰名商标特别容易受到他人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等形式的侵害,其所有人利益更容易受到损害,按一般保护注册商标的法律规定不足以有效地保护驰名商标,因此需要一些特殊的方法实施保护。

给与驰名商标特殊保护不仅涉及商标所有权人的利益,也是企业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坚强后盾。

驰名商标不仅在该商标核准注册的保护范围内获得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同时还能防止他人“搭便车”,在对抗商标恶意抢注等方面都将得到更大力度的保护。

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最初的设立目的在于防止消费者的误认误购,兼顾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而今其保护重点已转移至驰名商标所承载的商誉和所起到的表彰功能。

获得驰名商标会让企业的知名度增加,其商品和服务会得到更多消费者的青睐,同时产生品牌效应。

作为一种无形资产,驰名商标会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

此外,各地政府对所属地区的企业争创驰名商标也采取了大力支持的态度。

论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与完善

于 不 良动 机 , 取 各 种 手段 , 样 则 许 采 这
驰 名 商 标 , 个众 人 知 晓 的 国 际 化 法 律 术 语 , 英 文 表 述 为 ’ 一 其 w l ko nt dm r” e— n w ae ak,意 为 ” l r 世人 知 晓 的 ”” 所周 知 ” 商 标 。不 、 众 的 同 国家 对 其 翻 译 有 所 不 同 , 的 翻译 为著 名 商标 , 的 翻 译 为 世 所 有 有 周 知 的 商 标 , 管 怎 样 翻译 , 当 肯 定 的 是 , 出 发 点 都 是 基 于 驰 不 应 其 名 商 标应 有 的 性 质 特 征 及 价 值 。
是 对 驰 名 商标 的 特 殊 保 护 制 度 的 现 状 及 其 存 在 问 题 进 行 了探 讨 , 提 并
403) 0 0 1
( ) 有 较 高的 市场 占有 率及 声誉 二 具
量 , 过 消 费 者 长 期 使 用 , 其 了解 和熟 知 。 经 为
驰 名 商 标 虽 然 不 能 完 全 垄 断 市 场 , 较 之 于普 通 商 标 而 言 , 但 其
在 同类 产 品 中 往 往 占有 较 大 销 售 比例 。 同 时 , 名 商 标 之 所 以 驰 驰 名 , 是 因为 其 有 着 较 高 的信 誉 , 费 者 往 往 比较 信 赖 而 购 买 或 使 正 消
用。 ( ) 由 本 国 法 定 职 能 部 门 认 定 三 须
出 了我 国 立 法 上 对 驰 名 商 标 特 殊 保 护 制 度 的 完 善 建 议 。 【 键 词 】 名 商 标 ; 殊 保 护 ; 善 ; 议 关 驰 特 完 建
准 ”即商 标 驰 名 与 否 , 是 以认 定 驰 名 的 特 定 国 家 为 准 , 应 当 以 , 不 而 有 关 商 标 是 否 在 国际 市 场 上 驰 名 为 准 ; 发 展 中国 家 则 主 张 , 名 而 驰 的 地域 应 当 限 制 在 本 国境 内 。不 难 看 出 , 者 不 同 的 主 张 正 式 其 两 经 济 发 达水 平 与 实 力 的不 同 所 导 致 。 笔 者 认 为 , 名 商 标 应 当 具 驰 有 一 定 的地 域 性 。 比 如 , 外 国被 认 定 的驰 名 商 标 , 一 定 当然 成 在 不 为 我 国认 定 的驰 名 商 标 。因 为 应 该 考 虑 我 国相 关 公 众 是 否 熟 知 的 因素 , 一 点 , 国 际 公 约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一 致 的 。反 之 , 我 国 被 这 与 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