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六 担保法律制度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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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律制度(PPT 53页)

担保法律制度(PPT 53页)

(2)不可以。根据《物权法》第176条规定,提供担保的
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丁公
司承担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甲公司追偿,不可要求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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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担相应的份额
多个抵押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 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5、正确。理由同上。补充一条: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 订立。根据此规定,丙书面同意,变更有效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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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担保物权
一、抵押的概念和特征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
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 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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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共同保证
指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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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高额保证
指保证人与债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就一定 期间连续发生的借贷合同或某项商品交易合同 订立的保证合同;
抵押人对抵押物设定多项抵押的权利:抵押人可以就同一 抵押物设定多个抵押权,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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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的权利
抵押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保全抵押物 放弃抵押权或者变更抵押权的顺位 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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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抵押权的实现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经济法课件(第11章__担保法律制度)

经济法课件(第11章__担保法律制度)

主要的担保物和担保方式
抵押物
债务人将其财产作为担保,如房屋、土地等。
质押物
债务人将担保财产交付给债权人,如股票、珠 宝等。
保证人
第三方以自身信誉为担保,承获得对担保物的优先权。
担保物的变更和转让
担保物的变更和转让是担保法中重要的环节。债务人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 变更担保物的种类或者转让担保物,但需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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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
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违约时,将担保物变现,以期满足债权的要求或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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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诉讼
在实现担保物的过程中,债权人可以诉诸法律手段,通过司法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经济法课件的总结
经济法课件的总结将回顾本章所学内容。担保法作为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制度,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 并减少了债务人违约带来的风险。
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担保人具有保证债务履行的权利和义务。担保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并有义务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时代为履行。
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债务人作为担保法中的一方,有权利要求担保人提供担保,并有义务履行合同中的债务。债务人应及时偿还债 务,以免违约。
担保的追索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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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担保物
债权人可以以适当的方式追索担保物,以弥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损失。
经济法课件(第11章__担 保法律制度)
担保法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的法律制度,确保借款人有足够的担保物,用于弥 补借贷风险。本章将介绍担保法的概念、作用以及担保物和担保方式。
担保法的概念和作用
担保法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的法律制度,通过担保提供额外的保障,确保债权 人能够获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资产。担保法的主要作用是减少债权风险和维 护债权人利益。

2024年民商法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详尽解读

2024年民商法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详尽解读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民商法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详尽解读本合同目录一览1.1 担保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2 担保合同的类型1.2.1 人保合同1.2.2 物保合同1.2.3 信用担保合同1.3 担保合同的设立1.3.1 担保合同的订立1.3.2 担保合同的生效1.4 担保合同的履行1.4.1 担保人的义务1.4.2 权利人的权利1.5 担保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5.1 担保合同的变更1.5.2 担保合同的终止1.6 担保合同的违约责任1.6.1 担保人的违约责任1.6.2 权利人的违约责任2.1 抵押权的设立与行使2.2 质权的设立与行使2.3 留置权的设立与行使3.1 保证的定义与范围3.2 保证合同的订立3.3 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3.4 保证的免除与终止3.5 保证的违约责任4.1 反担保的定义与范围4.2 反担保的类型4.3 反担保的设立4.4 反担保的履行与终止4.5 反担保的违约责任5.1 担保合同的司法保护5.2 担保合同的行政监管5.3 担保合同的争议解决6.1 担保合同的登记与备案6.2 担保合同的信息公开6.3 担保合同的监管措施7.1 担保合同的转让7.2 担保合同的继承7.3 担保合同的第三方受益人8.1 担保合同的解除8.2 担保合同的终止8.3 担保合同的剩余财产处理9.1 担保合同的违约金9.2 担保合同的损害赔偿9.3 担保合同的违约责任免除10.1 担保合同的强制执行10.2 担保合同的执行异议10.3 担保合同的执行中止与终止11.1 担保合同的司法救助11.2 担保合同的司法保全11.3 担保合同的司法调解12.1 担保合同的税务问题12.2 担保合同的财务处理12.3 担保合同的审计要求13.1 担保合同的保险问题13.2 担保合同的保险理赔13.3 担保合同的保险合同解除14.1 担保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后果14.2 担保合同的剩余财产分配14.3 担保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的税务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本合同所称担保合同,是指担保人与权利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担保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担保实务培训课件

担保实务培训课件

担保实务培训课件担保实务培训课件:提升专业能力,助力职业发展导语:在现代社会中,担保实务是金融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担保实务涉及到信用评估、风险控制、法律合规等多个方面,对于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而言,掌握担保实务的知识和技能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担保实务培训课件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通过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助力职业发展。

一、担保实务培训课件的重要性1.了解担保实务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担保实务培训课件能够帮助从业人员全面了解担保实务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包括担保方式、担保责任、担保合同等内容。

这将有助于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担保实务知识,提高工作效率。

2.掌握担保实务的操作技巧担保实务培训课件还将介绍担保实务的具体操作技巧,包括担保材料的准备、风险评估的方法、担保合同的起草等。

通过学习这些技巧,从业人员可以更加熟练地处理各种担保业务,减少操作失误的风险。

3.了解担保实务的法律法规担保实务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的约束,从业人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担保实务培训课件将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帮助从业人员明确自己在担保实务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避免违规操作。

二、通过培训提升专业能力1.系统学习担保实务知识担保实务培训课件将提供一套系统的学习材料,帮助从业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担保实务知识。

通过系统学习,从业人员可以建立起完整的担保实务知识框架,提高对担保实务的理解和把握能力。

2.实践操作与案例分析担保实务培训课件不仅提供理论知识,还将结合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帮助从业人员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通过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从业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担保实务的具体应用场景,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3.与行业专家的互动交流担保实务培训课件通常由行业专家授课,从业人员可以通过与专家的互动交流,提出问题、讨论疑点,深入了解担保实务的前沿动态和行业趋势。

这将有助于从业人员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保持专业竞争力。

三、助力职业发展1.提升职业竞争力通过担保实务培训课件的学习,从业人员可以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增加在职场中的竞争力。

第七章 担保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七章  担保法律制度ppt课件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包括主合 同担保合同都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民事 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债务人不能偿还部分债 务的1/3以下的责任
(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 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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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的形式
第七章 担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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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掌握担保法律制
度的基本内容。
重点掌握的内容:保证、抵押、质押、留 置和定金几种担保种类的具体法律规定。
一般了解的内容:担保的概念和意义、担 保的性质和基本原则。
重点、难点的学习建议:结合案例理解担 保的具体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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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及担保法概述
合同适用范围:经常性的,同类性质的业务往来,多次 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务;
不定期最高限额保证合同终止的规定:书面通知送达时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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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方式
按照保证债务与主债务的关系而对保证责任的 一种划分。
①一般保证(补充性)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 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另外,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即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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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证人的抗辩权
专属于保证人自己的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享有的债务人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保证人享有的此抗辩权不受不同保证方式 的影响;也不因债务人的放弃而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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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

银行从业公共基础知识:担保法律制度

银行从业公共基础知识:担保法律制度

银行从业公共基础知识:担保法律制度导语:保障交易安全是担保法律制度最基本的功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担保制度逐渐衍生出另一种功能——经济激励功能。

以下是担保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

担保法律制度1担保法律制度概述《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和《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从原则规定到法律的具体适用,共同形成了我国较为完善的担保法律制度。

担保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资信,以确保债务的清偿。

《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担保的种类:(1) 人的担保(2) 物的担保(3) 定金担保2 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于2007年10月1日施行。

(1)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法律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2)主从合同的效力关系规则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法定例外规则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并不是绝对的,可能受到法律另有规定的挑战。

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于2007年10月1日施行。

(1)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法律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2)主从合同的效力关系规则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法定例外规则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并不是绝对的,可能受到法律另有规定的挑战。

(4)物保与人保并存的处理规则《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确立了三个层次的规则:其一,允许债权人按照约定实现债权;其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提供物保的应先执行;其三,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则由债权人选择。

担保法律制度理论培训

担保法律制度理论培训

担保法律制度理论培训担保是金融领域中常见而重要的一种法律制度。

为了深入了解担保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和运作机制,开展担保法律制度理论培训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担保的概念、种类、主要特点和法律应用等方面对担保法律制度进行论述和探讨。

一、担保概念及种类担保是指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履行,担保人愿意承担一定责任并提供相应物权或债权作抵押、质押等方式,使债务的履行得以保障的一种法律关系。

担保可以分为实物担保和权利担保两种形式。

实物担保是指担保人以其合法占有的物权为担保财产,对债务人的履行债务进行担保。

实物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三种方式。

抵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合法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设定为债务履行的担保财产;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合法占有的动产设定为债务履行的担保财产;留置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根据合法占有留置物品的权利,以留置物品对债务的履行进行担保。

权利担保是指担保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债权作为担保财产,对债务人的履行债务进行担保。

权利担保包括保证和财产处分两种方式。

保证是指债务人和担保人共同为债权人的债权提供担保责任;财产处分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将一定财产提供给债权人,用以担保债务的履行。

二、担保制度的主要特点担保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 安全性:担保制度能够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使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有更大的动力和责任感。

2. 可选择性:担保制度允许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双方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既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又便利了债务人的借款需求。

3. 独立性:担保制度相对独立于借款合同,即使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关系仍然存在,债权人仍具有对担保财产的追索权。

4. 保全性:担保制度可以有效地保全债权,确保债务履行,如果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实施对担保财产的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进行债权的实现。

5. 民事行为性质:担保制度是一种民事行为,需要双方的自愿和合法状态。

在担保关系的建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该遵循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024版民商法: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解读

2024版民商法: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解读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民商法: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解读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担保法律制度概述1.1 第一节担保的概念与分类1.1.1 担保的定义1.1.2 担保的种类1.2 第二节担保的法律地位与作用1.2.1 担保的法律地位1.2.2 担保的作用1.3 第三节担保的设立与消灭1.3.1 担保的设立条件1.3.2 担保的设立程序1.3.3 担保的消灭条件1.3.4 担保的消灭程序2. 第二条保证担保2.1 第一节保证的概念与分类2.1.1 保证的定义2.1.2 保证的种类2.2 第二节保证人2.2.1 保证人的资格2.2.2 保证人的义务2.3 第三节保证合同2.3.1 保证合同的形式2.3.2 保证合同的内容2.4 第四节保证责任2.4.1 保证责任的范围2.4.2 保证责任的方式2.5 第五节保证的期限与效力 2.5.1 保证的期限2.5.2 保证的效力3. 第三条抵押担保3.1 第一节抵押的概念与分类 3.1.1 抵押的定义3.1.2 抵押的种类3.2 第二节抵押物3.2.1 抵押物的范围3.2.2 抵押物的登记3.3 第三节抵押合同3.3.1 抵押合同的形式3.3.2 抵押合同的内容3.4 第四节抵押权3.4.1 抵押权的设立3.4.2 抵押权的行使3.5 第五节抵押的消灭与变更3.5.1 抵押的消灭条件3.5.2 抵押的变更程序4. 第四条质押担保4.1 第一节质押的概念与分类 4.1.1 质押的定义4.1.2 质押的种类4.2 第二节质物4.2.1 质物的范围4.2.2 质物的交付4.3 第三节质押合同4.3.1 质押合同的形式4.3.2 质押合同的内容4.4 第四节质权4.4.1 质权的设立4.4.2 质权的行使4.5 第五节质押的消灭与变更 4.5.1 质押的消灭条件4.5.2 质押的变更程序5. 第五条定金担保5.1 第一节定金的概念与分类 5.1.1 定金的定义5.1.2 定金的种类5.2 第二节定金合同5.2.1 定金合同的形式5.2.2 定金合同的内容5.3 第三节定金责任5.3.1 定金的责任方式5.3.2 定金的退还条件5.4 第四节定金的消灭与变更 5.4.1 定金的消灭条件5.4.2 定金的变更程序6. 第六条反担保6.1 第一节反担保的概念与分类 6.1.1 反担保的定义6.1.2 反担保的种类6.2 第二节反担保的设立与消灭 6.2.1 反担保的设立条件6.2.2 反担保的设立程序6.2.3 反担保的消灭条件6.2.4 反担保的消灭程序7. 第七条担保的适用范围7.1 第一节担保适用的一般规定 7.1.1 担保适用的主体7.1.2 担保适用的范围7.2 第二节特定合同的担保规定 7.2.1 特定合同的担保方式7.2.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第一条担保法律制度概述1.1 第一节担保的概念与分类1.1.1 担保的定义1.1.2 担保的种类1.1.2.1 人保1.1.2.2 物保1.1.2.3 信用保1.2 第二节担保的法律地位与作用 1.2.1 担保的法律地位1.2.2 担保的作用1.2.2.1 保障债权实现1.2.2.2 降低融资成本1.2.2.3 促进资金融通1.3 第三节担保的设立与消灭1.3.1 担保的设立条件1.3.2 担保的设立程序1.3.3 担保的消灭条件1.3.4 担保的消灭程序2. 第二条保证担保2.1 第一节保证的概念与分类 2.1.1 保证的定义2.1.2 保证的种类2.1.2.1 一般保证2.1.2.2 连带保证2.1.2.3 最高额保证 2.2 第二节保证人2.2.1 保证人的资格2.2.2 保证人的义务2.2.2.1 履行保证责任 2.2.2.2 承担违约责任 2.3 第三节保证合同2.3.1 保证合同的形式2.3.2 保证合同的内容2.3.2.1 保证范围2.3.2.2 保证期间2.3.2.3 保证方式2.4 第四节保证责任2.4.1 保证责任的范围2.4.2 保证责任的方式2.4.2.1 履行债务2.5 第五节保证的期限与效力2.5.1 保证的期限2.5.2 保证的效力2.5.2.1 保证期间内债务人不履行债务2.5.2.2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行使权利3. 第三条抵押担保3.1 第一节抵押的概念与分类3.1.1 抵押的定义3.1.2 抵押的种类3.1.2.1 不动产抵押3.1.2.2 动产抵押3.1.2.3 权利抵押3.2 第二节抵押物3.2.1 抵押物的范围3.2.2 抵押物的登记3.2.2.1 登记机构3.2.2.2 登记程序3.3 第三节抵押合同3.3.1 抵押合同的形式3.3.2 抵押合同的内容3.3.2.1 抵押财产的描述3.3.2.3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3.4 第四节抵押权3.4.1 抵押权的设立3.4.2 抵押权的行使3.4.2.1 抵押权人的权利 3.4.2.2 抵押权人的义务 3.5 第五节抵押的消灭与变更3.5.1 抵押的消灭条件3.5.2 抵押的变更程序4. 第四条质押担保4.1 第一节质押的概念与分类4.1.1 质押的定义4.1.2 质押的种类4.1.2.1 动产质押4.1.2.2 不动产质押4.1.2.3 权利质押4.2 第二节质物4.2.1 质物的范围4.2.2 质物的交付4.2.2.1 交付方式4.2.2.2 交付时间4.3 第三节质押合同4.3.1 质押合同8. 第八条质押合同8.1 第一节质押合同的形式8.1.1 质押合同书面形式的要求8.1.2 质押合同的必备条款8.1.2.1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8.1.2.2 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8.1.2.3 质押担保的范围8.1.2.4 质押权的实现方式8.1.2.5 违约责任8.1.2.6 解决争议的方法8.2 第二节质押合同的内容8.2.1 质押合同的履行8.2.2 质押合同的变更8.2.2.1 变更的条件8.2.2.2 变更的程序8.3 第三节质押权8.3.1 质押权的设立8.3.2 质押权的行使8.3.2.1 质押权人的权利8.3.2.2 质押权人的义务8.4 第四节质押的消灭与变更8.4.1 质押的消灭条件8.4.2 质押的变更程序9. 第九条定金担保9.1 第一节定金的概念与分类9.1.1 定金的定义9.1.2 定金的种类9.1.2.1 订金9.1.2.2 押金9.1.2.3 违约金9.2 第二节定金合同9.2.1 定金合同的形式9.2.2 定金合同的内容9.2.2.1 定金的数额9.2.2.2 定金的交付9.3 第三节定金责任9.3.1 定金的责任方式9.3.2 定金的退还条件9.3.2.1 未履行合同的退还条件 9.3.2.2 部分履行合同的退还条件 9.4 第四节定金的消灭与变更9.4.1 定金的消灭条件9.4.2 定金的变更程序10. 第十条反担保10.1 第一节反担保的概念与分类 10.1.1 反担保的定义10.1.2 反担保的种类10.1.2.1 人的反担保10.1.2.2 物的反担保10.2 第二节反担保的设立与消灭 10.2.1 反担保的设立条件10.2.2 反担保的设立程序10.2.3 反担保的消灭条件10.2.4 反担保的消灭程序11. 第十一条担保的适用范围11.1 第一节担保适用的一般规定 11.1.1 担保适用的主体11.1.2 担保适用的范围11.2 第二节特定合同的担保规定 11.2.1 特定合同的担保方式11.2.2 特定合同的担保范围12. 第十二条担保的履行12.1 第一节担保履行的条件12.1.1 担保履行的前提条件12.1.2 担保履行的期限条件12.2 第二节担保履行的程序12.2.1 担保履行的启动12.2.2 担保履行的完成13. 第十三条担保的变更与解除13.1 第一节担保变更的条件13.1.1 担保变更的情形13.1.2 担保变更的程序13.2 第二节担保解除的条件13.2.1 担保解除的情形13.2.2 担保解除的程序14. 第十四条担保的违约责任14.1 第一节担保违约的情形14.1.1 担保违约的定义14.1.2 担保违约第二部分:第三方介入后的修正15. 第一节第三方介入的概念与范围15.1 第三方介入的定义15.2 第三方介入的范围15.2.1 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介入15.2.2 第三方监管机构的介入15.2.3 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介入16. 第二节第三方介入的责任与义务16.1 第三方介入的责任16.1.1 第三方介入的义务16.1.2 第三方介入的责任限制16.2 第三方介入的权益16.2.1 第三方介入的权益保障16.2.2 第三方介入的权益限制17. 第三节第三方介入的程序与条件17.1 第三方介入的程序17.1.1 第三方介入的启动程序17.1.2 第三方介入的完成程序17.2 第三方介入的条件17.2.1 第三方介入的必备条件17.2.2 第三方介入的禁止条件18. 第四节第三方介入的权限与责任限制 18.1 第三方介入的权限18.1.1 第三方介入的权利范围18.1.2 第三方介入的权限行使18.2 第三方介入的责任限制18.2.1 第三方介入的责任限额18.2.2 第三方介入的责任免除19. 第五节第三方介入与其他各方的关系19.1.1 第三方介入对甲乙方的义务 19.1.2 第三方介入对甲乙方的权利 19.2 第三方介入与担保方的关系19.2.1 第三方介入对担保方的义务 19.2.2 第三方介入对担保方的权利 19.3 第三方介入与债务人的关系19.3.1 第三方介入对债务人的义务19.3.2 第三方介入对债务人的权利20. 第六节第三方介入的违约责任20.1 第三方介入的违约情形20.1.1 第三方介入的违约定义20.1.2 第三方介入的违约行为20.2 第三方介入的违约责任20.2.1 第三方介入的违约责任方式20.2.2 第三方介入的违约责任免除21. 第七节第三方介入的解除与终止21.1 第三方介入的解除21.1.1 第三方介入解除的条件21.1.2 第三方介入解除的程序21.2 第三方介入的终止21.2.1 第三方介入终止的条件22. 第八节第三方介入的争议解决22.1 第三方介入争议的解决方式22.1.1 协商解决22.1.2 调解解决22.1.3 仲裁解决22.1.4 诉讼解决22.2 第三方介入争议的解决程序22.2.1 争议解决的启动程序22.2.2 争议解决的完成程序23. 第九节第三方介入的费用与赔偿23.1 第三方介入的费用23.1.1 第三方介入费用的承担主体 23.1.2 第三方介入费用的计算方式 23.2 第三方介入的赔偿23.2.1 第三方介入赔偿的条件23.2.2 第三方介入赔偿的计算方式24. 第十节第三方介入的合同变更与解除 24.1 第三方介入合同的变更24.1.1 第三方介入合同变更的条件 24.1.2 第三方介入合同变更的程序 24.2 第三方介入合同的解除24.2.1 第三方介入合同解除的条件24.2.2 第三方介入合同解除的程序25. 第十一条第三方介入与合同其他条款的衔接25.1 第三方介入与合同其他条款的衔接原则25.2第三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1. 附件一:担保财产清单附件内容:详细列出作为担保的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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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许可抵押的财产 2.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


二、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一)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抵押事宜签订的 合同。《担保法》第 38 条规定 ,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 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担保法》第 39 条规定 ,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 的期限。(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 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 抵押担保的范围。 (5)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 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权灭失: (1)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担保法 概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一、保证的概念
《担保法》第 6条规定 : 本法所称保证 , 是指保证人 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 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其中,债权人为主合同
担保法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担保是根据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约定的 ,促使债务人履 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设定担 保的目的 , 是保证债务关系的切实可行 , 即保障债权人实现 其债权,也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担保法 概述
担保具有从属性、补充性、相对独立性的法律特征。
(1)从属性。
目 录content
1. 2. 3. 4. 5.
经济法认知 中小企业法律制度与实务 公司法律制度与实务 破产法律制度与实务 合同法律制度与实务
6.
7. 8.
担保法律制度与实务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与实务 金融证券法律制度与实务 市场竞争法律制度与实务 经济纠纷解决的法律制度与实务
9.
10.
项目六 担保法律制度与实务
(二)连带责任保证
保 证
《担保法》第 18 条规定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 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第 19 条规定 ,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
(一)保证责任的范围 《担保法》第 21 条规定 ,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保证合同的转让、变更与保证责任
1.合同债权转让与保证责任 2.合同债务转让与保证责任 3.合同变更与保证责任
保 证
(三)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
1.保证期间 (1)一般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 (2)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 (3)最高额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 2.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一、抵押和抵押物
(一)抵押的概念 《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 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 34 条所列财产的占有 , 将该财产 作为债权的担保。 抵押的特点是不转移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抵押人对财产 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只是处分权受到限制。其 中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 提供担 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二)抵押物的范围
• • • • • • 单元一 单元二 单元三 单元四 单元五 单元六 担保法概述 保 证 抵 押 质 押 留 置 定 金
项目案例引导
甲某因业务需要拟向乙某借款500万元, 乙要求甲提供足够担保。于是,甲提出可用 自己所有的楼房一幢(约200万元)作担保,同 时朋友丙以一辆汽车(200万元)保存在乙处, 朋友丁也同意担保此债务。 思考: (1)本案例中,甲用了几种担保方式?分别 是什么? (2)如果甲不能如期还款,乙提起诉讼,法 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的债权人,是担保关系中的担保权人,债务人为主合同的
债务人,是担保法律关系中的被担保人,担保人是为主合
保 证
同的债务人提供保证的第三人。
二、保证人的条件
在保证中 , 债权人所依赖的是保证人的信用 , 因此担任保 证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资格。根据《担保法》第 7 条至第 10 条 的规定,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公民。 法律规定,下列人不能作为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 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 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 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 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 证的保证行为,有权拒绝。
保 证
三、保证方式
(一)一般保证
《担保法》第 17 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 债务 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 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 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二)抵押物登记
根据法律的规定,以某些特定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
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担保法》 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 1.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


2.关于抵押的其他规定
三、抵押的效力
抵押的法律效力是当抵押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 , 抵押权人有权 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 有追偿的权利。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 《担保法》第46 条规定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 照约定。 (二)抵押的孳息收取权 《担保法》第47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 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 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 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补充性。 (3)相对独立性。
二、担保的分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五种:保证、 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 根据担保发生的依据来划分可将其分为约定担保
与法定担保两类。
(2) 根据担保的标的来划分 ,可以将担保划分为人的担
担保法 概述
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三、担保关系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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