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律制度
担保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担保作为一种法律行为,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者权利作为担保的行为。
担保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它不仅有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担保的概念、种类、设立条件、效力、变更、消灭等方面,对担保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者权利作为担保的行为。
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内能够实现其债权。
担保法律关系涉及担保人、债权人和债务人三方主体。
三、担保的种类1. 物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设定为担保,如抵押、质押等。
2. 人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权利设定为担保,如保证、定金等。
3. 混合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同时提供财产和权利作为担保。
四、担保的设立条件1. 担保意思表示真实:担保人应当真实地表示愿意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2. 担保物合法:担保物应当是合法的财产或者权利。
3. 担保范围明确:担保范围应当明确,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4. 担保期限明确:担保期限应当明确,一般不得超过主债权的履行期限。
五、担保的效力1. 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在债务履行期限内,担保物优先于债务人的一般债权人受偿。
2. 担保责任的免除: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债权人有权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3. 担保人的权利:担保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并有权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担保的变更1. 担保物权的变更:担保物权人可以将其担保物权转让给他人。
2. 担保范围的变更:担保范围可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担保期间内经双方协商变更。
3. 担保期限的变更:担保期限可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担保期间内经双方协商变更。
七、担保的消灭1. 债务履行完毕:债务履行完毕后,担保权利随之消灭。
2. 担保人放弃担保权利:担保人可以放弃担保权利,但应当通知债权人。
民法典下的担保法律制度

民法典下的担保法律制度随着我国《民法典》的出台,担保法律制度也迎来新的发展。
担保是一种债权保全方式,可以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有助于促进信用市场的发展。
本文将从《民法典》规定的担保法律制度、担保方式以及担保效力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民法典》规定的担保法律制度《民法典》中对担保法律制度做出了比较系统的规定,主要包括担保的定义、方式、效力、变更和消灭等方面。
其中,担保的定义是指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承担的保证责任。
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定金、保证金等。
担保效力主要包括主债权和担保债权的效力、担保物的效力和保证责任的效力等方面。
此外,《民法典》还对担保的变更和消灭做出了相应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对担保法律制度作出了较大的修改和完善。
例如,将担保方式从原来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扩大到了定金、保证金等,同时也明确了各种担保方式的权利义务和效力等方面的规定。
二、担保方式担保方式是指保证人提供的担保形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定金、保证金等。
不同的担保方式有不同的适用情况,债权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1. 保证保证是指除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
保证人对于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保证人应当履行。
但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的同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将其不动产或者动产物权质押给债权人作为债权担保的情况。
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对抵押财产进行处置。
3. 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质押给债权人作为债权担保的情况。
债权人在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可以行使质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置。
4. 定金定金是指买卖双方在成交时,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一定款项作为买卖双方履行各自义务的保证。
如果买方不履行约定,卖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同时可以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如果卖方不履行约定,应当返还双倍定金。
2024年担保法律制度详解:民商法第七章全面解读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担保法律制度详解:民商法第七章全面解读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担保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第一层级的定义1.2 第二层级的范围2. 第二条担保合同的种类2.1 第一层级的种类2.2 第二层级的分类3. 第三条担保合同的设立3.1 第一层级的设立条件3.2 第二层级的设立程序4. 第四条担保合同的效力4.1 第一层级的效力范围4.2 第二层级的生效条件5. 第五条担保合同的履行5.1 第一层级的履行原则5.2 第二层级的履行方式6. 第六条担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6.1 第一层级的变更条件6.2 第二层级的转让程序7. 第七条担保合同的解除与终止7.1 第一层级的解除条件7.2 第二层级的终止程序8. 第八条担保合同的违约责任8.1 第一层级的违约情形8.2 第二层级的责任承担9. 第九条担保合同的争议解决9.1 第一层级的争议解决方式9.2 第二层级的解决程序10. 第十条担保合同的强制执行10.1 第一层级的强制执行条件10.2 第二层级的执行程序11. 第十一条担保合同的司法解释11.1 第一层级的司法解释范围11.2 第二层级的解释效力12. 第十二条担保合同的国际惯例12.1 第一层级的国际惯例适用12.2 第二层级的国际惯例内容13. 第十三条担保合同的税收政策13.1 第一层级的税收政策规定13.2 第二层级的税收优惠政策14. 第十四条担保合同的监管要求14.1 第一层级的监管规定14.2 第二层级的监管程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本合同所称担保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确保债权人实现债权,设定担保物或者提供担保服务的法律文件。
1.2 担保合同的范围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等。
第二条担保合同的种类2.1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合同。
担保法律制度

担保法律制度担保法律制度是指在民法、商法等法律体系中,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一系列法律规则和制度。
担保法律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各种担保手段,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
1. 担保方式:担保法律制度通常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保证等担保方式。
每种担保方式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要求和操作流程。
2.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
3.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
4.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有权留置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依法以该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5.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6. 担保合同:担保法律制度要求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等内容。
7. 担保物权的设立和登记:对于需要登记的担保物权,如不动产抵押权,必须依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 担保物权的实现:担保物权的实现通常需要通过法院的判决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9. 担保责任的限制:担保人的责任通常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保证人的责任范围通常不超过主债务的范围。
10. 担保法律制度的适用:担保法律制度适用于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担保法律制度是民商事交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为债权人提供额外的安全保障,促进了信用交易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稳定。
2民商法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2024年版):全面解读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民商法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2024年版):全面解读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担保法律制度的定义和范围1.1 第一层级担保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1.2 第二层级担保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1.3 第三层级担保法律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2. 第二条担保的种类和方式2.1 第一层级保证担保2.2 第二层级抵押担保2.3 第三层级质押担保2.4 第四层级留置担保2.5 第五层级定金担保3. 第三条担保合同的订立和生效3.1 第一层级担保合同的形式和内容3.2 第二层级担保合同的订立程序3.3 第三层级担保合同的生效条件4. 第四条担保的履行和监督4.1 第一层级担保的履行期限和方式4.2 第二层级担保的监督和的管理4.3 第三层级担保的变更和解除5. 第五条担保的效力5.1 第一层级担保的对外效力5.2 第二层级担保的对内效力5.3 第三层级担保的效力争议解决6. 第六条担保的责任和赔偿6.1 第一层级担保人的责任6.2 第二层级担保人的赔偿责任6.3 第三层级担保责任的上限和计算7. 第七条担保的实现和处置7.1 第一层级担保的实现条件7.2 第二层级担保的处置程序7.3 第三层级担保处置的争议解决8. 第八条担保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8.1 第一层级担保法律适用的规定8.2 第二层级担保争议解决的途径9. 第九条担保的监管和合规9.1 第一层级担保的监管机构9.2 第二层级担保的合规要求10. 第十条担保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发展10.1 第一层级改革与发展的背景和趋势10.2 第二层级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措施11. 第十一条担保法律制度的国际比较11.1 第一层级担保法律制度的国际差异11.2 第二层级担保法律制度的国际借鉴12. 第十二条担保法律制度的风险防范12.1 第一层级担保法律制度的风险类型12.2 第二层级担保法律制度的风险防范措施13. 第十三条担保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13.1 第一层级典型案例介绍13.2 第二层级案例分析的要点和方法14. 第十四条担保法律制度的培训与宣传14.1 第一层级担保法律制度的培训内容14.2 第二层级担保法律制度的宣传途径和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法律制度的定义和范围1.1 第一层级担保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担保法律制度是指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者权利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和担保法律的规定,优先受偿的权利义务关系。
2024年担保法律制度汇编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担保法律制度汇编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担保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担保合同的定义1.2 担保合同的范围第二条担保人的资格与责任2.1 担保人的资格要求2.2 担保人的责任与义务第三条担保方式3.1 物的担保3.2 人的担保3.3 信用担保第四条担保物4.1 担保物的范围与种类4.2 担保物的价值与评估第五条担保的设立与生效5.1 担保的设立条件5.2 担保的生效条件第六条担保的变更与终止6.1 担保的变更6.2 担保的终止第七条担保的实现与处置7.1 担保的实现条件7.2 担保的处置方式第八条担保责任的限制与免除8.1 担保责任的限制8.2 担保责任的免除第九条担保合同的违约处理9.1 违约行为的认定9.2 违约责任的承担第十条担保合同的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的途径10.2 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第十一条担保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1.1 合同解除的条件11.2 合同终止的后果第十二条担保合同的效力12.1 合同的生效条件12.2 合同的无效与撤销第十三条担保合同的继承与转让13.1 合同的继承13.2 合同的转让第十四条担保合同的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4.1 适用法律的确定14.2 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担保合同的定义担保合同是指担保人与借款人之间,为保证借款人履行债务,由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者信用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1.2 担保合同的范围担保合同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货物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立担保的合同。
第二条担保人的资格与责任2.1 担保人的资格要求2.2 担保人的责任与义务担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保证借款人履行债务。
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担保法律制度案例讲解(3篇)

第1篇一、引言担保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规范担保行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交易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担保法律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对担保法律制度进行讲解,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担保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方应在货物交付后30日内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
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担保。
甲方找到丙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作为担保人,与乙方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丙方对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例经过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甲方经营不善,导致其无法按时支付货款。
乙方遂向丙方主张担保责任。
丙方认为,其作为担保人,仅在甲方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担保责任,而甲方目前尚未完全无力偿还,因此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乙方不服,将丙方诉至法院。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设立担保关系的协议。
担保合同依法成立,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在本案中,甲方与乙方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并约定了付款期限。
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丙方作为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承诺对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丙方应当履行担保义务,向乙方支付100万元货款。
五、案例讲解本案涉及担保法律制度中的以下要点:1. 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中,甲方与乙方、丙方之间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和担保合同,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2. 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是: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且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
本案中,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乙方依法向丙方主张担保责任,符合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
3. 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中,丙方在担保合同中承诺对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中的担保法律制度

民法典中的担保法律制度一、引言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重要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特殊法典,其中担保法律制度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担保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行为,在经济交易和民事关系中起到保障债权人利益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民法典中的担保法律制度。
二、担保法律制度的概念与特点担保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在保护债权人权益、维护经济交易秩序的基础上,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规范,规定各种担保形式和担保责任,以使债权人能够在债务人违约时获得相应的救济。
担保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 法律确定基础:担保法律制度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了担保行为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这为担保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保障债权人权益:担保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其在债务人违约时能够获得相应的权益保障。
通过担保,债权人能够在发生违约情况时获得追偿权。
3. 多种担保形式:担保法律制度允许各种担保形式的存在,包括抵押、质押、保证、连带责任等。
不同类型的担保适用于不同的经济交易,以满足各方当事人的需求。
三、1. 抵押担保抵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名下的不动产或动产财产作为担保物,给予债权人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了抵押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相关规定,以确保债权人能够依法行使其担保权利。
2. 质押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名下的动产财产作为担保物,给予债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对质押行为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3. 保证担保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履行债务提供担保责任。
民法典对保证行为的主体、形式、内容和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能够获得相应的救济。
4. 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中的一个或多个人对同一债务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责任。
民法典明确了连带责任的设立和效力,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能够向多个责任人追偿。
四、担保法律制度的意义和存在问题担保法律制度在经济交易和民事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具有以下意义:1. 维护交易秩序:担保法律制度规范了各种担保形式和担保责任,使经济交易能够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进行,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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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单元担保法律制度【考点2】抵押权(P174-177)(三)抵押权的效力3.数个担保物权并存的清偿顺序(1)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2)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解释】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法定登记的抵押权(登记公示)>质权(交付公示)>未登记的抵押权(未经公示)【例题1·单选题】甲企业有一幢价值8000万元的办公大楼,甲企业以该大楼作抵押,向乙银行贷款5000万元,后来,甲企业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再次以该大楼作抵押,向丙银行贷款2000万元,两个抵押均予以登记,下列关于两个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4年)A.丙银行的抵押权无效,因为先设立的乙银行的抵押权具有排他性B.两个抵押权都有效,乙银行和丙银行对抵押物享有平等的受偿权C.两个抵押权均有效,但乙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丙银行的抵押权D.若两个抵押权设立后,该大楼的价值跌到5000万元,则丙银行的抵押权无效【答案】C【解析】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若两项抵押权设立后,该大楼的价值跌到5000万元,丙银行可能不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但丙银行的抵押权仍有效。
【例题2·多选题】下列关于抵押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3年)A.抵押权是价值权B.主债权消灭,抵押权随之消灭C.抵押权仅能在不动产上设立D.同一物上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留置权人受偿E.同一物上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答案】AB【解析】(1)选项A:担保物权不以物之利用为目的,而是以取得物之交换价值为目的,属于价值权,也正因为此,担保物权均具有“物上代位性”;(2)选项B: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其存在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3)选项C:抵押财产,是抵押人提供的用于担保债权人得以实现的财产,包括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4.物上代位性当抵押物的灭失而使抵押人获得赔偿请求权或赔偿金时,抵押权人的担保物权得就该赔偿请求权或赔偿金而继续存在。
5.抵押物的转让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6.抵押物的无偿转移抵押物的无偿转移,包括赠与、继承和遗赠,对抵押权不产生影响。
7.抵押物的出租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四)抵押权的消灭1.主债权消灭。
2.抵押权实现。
3.抵押物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事由而灭失。
4.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考点3】质权(P177)(一)动产质押1.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成立。
2.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的保管范围和实现质权的范围。
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权利质押1.可以质押的权利(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3)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4)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5)应收账款。
2.质权的设立(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以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及应收账款出质均须登记。
(3)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须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以其他股权出质,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考点4】留置权(P178)1.留置权成立的条件(1)须债权人依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能够充分此条件的主要有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承揽合同。
(2)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与留置财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解释】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不再局限于特定的合同关系(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等等),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法律关系也可以产生留置权。
2.不成立留置权的情形(1)留置违反公序良俗,如扣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2)留置与其承担的义务相抵触,如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在发运地留置货物;(3)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留置财产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担保法理论,不移转担保物的占有,且其成立需要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有()。
(2009年)A.动产抵押B.不动产抵押C.动产质押D.权利质押E.留置【答案】AB【解析】(1)“成立需要当事人约定”即约定产生的担保,排除选项E;(2)质押必须转移占有,排除选项CD。
3.留置权的效力(1)留置权的范围,包括原债权及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保管留置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等。
(2)留置权标的物的范围及于留置财产本身、留置财产之从物、孳息、留置财产因灭失所得之赔偿金。
4.留置权的行使债务人在催告期内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方可行使变价处分权,催告期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应当不少于“2个月”。
【考点5】定金(P179)1.定金合同的生效(1)定金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2.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3.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1)定金的给付一般是在订立合同之时或者订立合同之后履行合同之前,而违约金是在违约时支付。
(2)定金有证约和预先给付作用,违约金没有。
(3)定金主要是担保作用,违约金则反映的是合同的责任。
(4)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违约金没有限额。
4.定金的种类(1)成约定金:以定金的支付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2)证约定金: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3)违约定金:以定金作为不履行合同的赔偿(4)解约定金:以定金作为自由解除合同的条件(5)立约定金:为保证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5.定金罚则(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六单元侵权责任制度【考点1】基本概念(P180-184)(一)侵权行为的界定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民事权益是指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二)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释1】除法律作出特别规定的外,侵权责任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解释2】“过错责任原则”常见的法条表述如“……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未尽到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释1】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必须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解释2】“过错推定原则”常见的法条表述如“……能够证明……的,不承担责任”、“……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解释1】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
【解释2】“无过错责任原则”常见的法条表述如“……造成损害的,由……承担侵权责任”、“……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不谈是否存在过错,直接要求某主体承担侵权责任。
(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损害、过错、因果关系。
2.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损害和因果关系。
【例题·单选题】李涛拥有一台机器。
为了避免邻人借用,他将机器主轴上的固定销子卸下,逢人来借就称机器坏了。
一日,好友秦迪来借,碍于情面,李涛只好将机器借给他,却忘记将机器主轴的固定销子装上。
秦迪使用机器时,配件飞出,将秦迪的儿子打伤。
下列关于本案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A.本案中损害由不可抗力所致,所以李涛无须赔偿B.秦迪应当以李涛违反借用合同为由起诉李涛违约,要求赔偿C.本案属于意外事件,应按照平等原则由李涛与秦迪分担责任D.李涛应对受害人所受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答案】D【解析】本案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致人损害,李涛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免责和减责事由1.正当理由(1)依法执行职务(2)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