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是指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加强事故处理,快速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的预先制定的方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应急组织机构:确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架构和人员职责,明确部门协调与联系机制。
2. 应急信息发布:建立应急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应急措施、防护指导等相关信息。
3.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明确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责任追究的机制,确保对事故责任方的严肃处理。
4. 应急救援与医疗救治: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援资源,及时进行事故救援和伤员救治。
5. 食品安全监管与执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确保市场秩序。
6. 废物处理与环境修复:制定废物处理和环境修复方案,防止事故对环境造成长期影响。
7. 恢复生产与经营:制定恢复生产和经营的操作规程,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和质量,恢复公众对产品的信心。
8. 事故经验总结与防范:对事故进行经验总结,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以上是常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主要内容,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还可以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同时,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还需要与事故应急演练相结合,不断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救援预案

一、预案目的为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4.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5.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领域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包括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1)指挥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2)副指挥长:由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3)成员:由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 指挥部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命令。
(4)决定应急救援工作的终止。
3.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1)食品安全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和鉴定工作。
(2)医疗救治部门:负责伤员的救治工作。
(3)宣传部门: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4)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和保障工作。
五、应急响应1. 事故报告(1)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数、事故原因、伤亡情况等。
2. 应急响应等级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1)一级响应:涉及大量人员伤亡或严重后果。
(2)二级响应:涉及较多人员伤亡或较大后果。
(3)三级响应:涉及少量人员伤亡或一般后果。
(4)四级响应:涉及个别人员伤亡或轻微后果。
3. 应急处置(1)现场处置: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2)医疗救治: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确保伤员生命安全。
(3)调查取证:食品安全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取证。
食品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地区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二、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2 工作机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等。
三、救援程序3.1 事故报告3.1.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或发现单位应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1.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3.2 事故评估3.2.1 指挥部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评估,确定事故等级。
3.2.2 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3.3 应急处置3.3.1 医疗救护组:组织医疗机构对受害者进行救治,确保救治及时、有效。
3.3.2 后勤保障组:保障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的需求。
3.3.3 信息宣传组: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3.3.4 应急处置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封控,调查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4 后期处置3.4.1 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3.4.2 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追究。
3.4.3 责任追究结果:将责任追究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应急保障4.1 物资保障4.1.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储备救援物资。
4.1.2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救援资金的拨付。
4.2 人员保障4.2.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能力。
4.2.2 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
4.3 技术保障4.3.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预警能力。
4.3.2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究,提高救援效果。
五、附则5.1 本预案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食品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保障食品行业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4. 食品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餐饮服务等领域。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1)总指挥:由食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2)副总指挥:由食品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领导担任。
(3)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
2.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1)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响应措施。
(2)协调各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3)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3.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1)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2)明确应急小组职责,制定应急响应措施。
五、应急响应程序1. 事故报告(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向当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型、事故原因、事故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等。
2. 应急响应(1)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各级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制定应急响应措施。
3. 应急处置(1)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防止事故扩大。
(3)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对被困人员进行救援。
(4)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4. 事故善后处理(1)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包括赔偿、恢复生产、环境治理等。
(2)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六、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资金保障:设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基金,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3.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急救药品、防护用品、消毒剂等。
食品安全应事故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包括食物中毒、食品污染、食品欺诈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1. 指挥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全面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 副指挥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
3. 成员:由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职责1. 组织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 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3. 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4. 督促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四、应急处置程序(一)事故报告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
(二)事故调查1. 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
2.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原因、责任等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应急处置1. 采取隔离、封存、召回、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扩大。
2. 组织医疗救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3. 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四)事故处理1. 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
2.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3. 对事故暴露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整改。
五、保障措施(一)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用于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二)物资保障相关部门应储备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人员保障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附则(一)本预案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食品事故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一、目的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流通企业等,以及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程序1. 及时报告(1)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涉及范围、伤亡情况、事故原因等。
2. 事故调查(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2)调查内容包括:事故原因、事故过程、事故影响等。
3. 应急处置(1)根据事故调查结果,采取以下措施:①隔离事故食品,防止进一步传播;②控制事故食品流向,确保消费者不受危害;③采取措施救治患者,减少伤亡;④对事故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2)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 信息发布(1)及时向公众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2)对事故调查、处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回应社会关切。
5. 总结评估(1)事故发生后,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查找不足,完善应急预案。
(2)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严肃处理。
五、保障措施1.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3. 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4. 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六、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预案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紧急预案

一、预案目的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旨在迅速、高效、有序地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食品中毒事故;2. 食品污染事故;3. 食品质量不合格事故;4.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的现场指挥、协调和调度。
3.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几个小组:(1)现场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包括隔离、封锁、调查、取证等。
(2)医疗救治组:负责事故受害者的救治工作,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3)物资保障组:负责事故处置所需的物资供应,确保物资充足。
(4)信息报送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
四、应急响应1. 紧急响应(1)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处置。
(2)现场处置组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采取隔离、封锁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紧急处置(1)医疗救治组立即对受害者进行救治,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2)物资保障组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配物资,确保事故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3)信息报送组及时收集、整理事故信息,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发布事故信息。
五、后期处置1. 事故调查(1)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2)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 事故善后处理(1)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消毒,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六、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物资保障:储备应急物资,确保事故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食品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部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2 指挥部组成指挥部由以下部门组成:(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卫生防疫、医疗救治等工作。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食品调查、处置等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秩序维护、交通管制等工作。
(4)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物资保障等工作。
(5)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情况,根据需要增派相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
2.3 指挥部职责(1)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2)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4)向上级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5)处理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应急响应3.1 事故报告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2 事故评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评估小组对事故进行评估,确定事故等级。
3.3 应急响应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1)一般事故:启动IV级应急响应。
(2)较大事故: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3)重大事故:启动II级应急响应。
(4)特别重大事故:启动I级应急响应。
3.4 应急处置(1)卫生防疫: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受影响人群,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
(2)医疗救治: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对受影响人员进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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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卫应急发〔2013〕2号)部机关各司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卫生部制定了《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 生 部2013年1月7日 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卫生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卫生部开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以及指导和支持地方卫生部门开展重大及以下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1.4事故处置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卫生部门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国务院批准启动I级应急响应并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卫生部成立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国卫生系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办公厅、规财司、应急办、疾控局、医政司、医管司、监督局、科教司、国际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健教中心(新闻中心)等。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参与指挥部的工作,牵头负责指挥部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的工作,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研究确定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医疗卫生应对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检测分析评估等工作。
2.2领导小组工作组设置及职责(1)综合协调组。
应急办牵头,成员包括应急办、监督局、办公厅、规财司、科教司、国际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和卫生监督中心。
负责综合协调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指挥部检测评估组事故评估相关工作,并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2)医疗救治组。
医政司牵头,成员包括医政司、医管司、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
承担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3)检测分析组。
监督局牵头,成员包括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和食品风险评估中心。
负责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检测及检测结果分析,承担指挥部检测评估组检测相关工作。
(4)调查处置组。
监督局牵头,成员包括监督局、疾控局,食品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管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
负责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流行病学调查和事故现场卫生学处理工作,配合指挥部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做好相关工作。
(5)新闻宣传组。
办公厅牵头,成员包括办公厅、应急办、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健教中心(新闻中心)、健康报社参加。
负责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舆情监测研判、风险沟通和信息发布工作,并配合指挥部新闻宣传组做好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同时承担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3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委员会。
卫生部成立由食品安全、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毒理学、卫生检验、卫生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建议。
应急办负责联系和协调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组根据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委员会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事故级别的评估核定、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和终止提出建议,对事故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检测分析等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2.4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 应急保障3.1 信息保障(1)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救治等信息网络,由办公厅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2)监督局牵头,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网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组织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3)医政司牵头,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3.2 人员及技术保障3.2.1应急办牵头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卫生应急处置相关培训,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3.2.2科教司负责协调、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相关科研项目,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相关培训工作。
3.3 物资与经费保障规财司牵头协调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物资与经费。
3.4 宣教培训监督局牵头,依法依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与现场卫生处理相关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4 监测预警、报告4.1 监测预警监督局牵头,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
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4.2 事故报告监督局牵头,建立卫生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机制,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有关监管部门提供的信息和卫生系统报告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重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向应急办通报。
5 应急响应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分别由国务院和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5.1应急机制启动监督局在组织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过程中,发现可能达到特别重大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会同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和中国疾控中心及时向部应急办提出组织开展事故级别核定的建议。
应急办根据建议,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对评估达到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别,需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由卫生部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5.2 分级响应在国务院批准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应急响应,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后,卫生部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重大及以下级别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卫生部支持的,由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级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和有关资源,为地方卫生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由应急办、疾控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3 应急处置措施国务院启动食品安全事故I级应急响应,卫生部成立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后,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要按照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协调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阶段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和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及时向中办、国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处置信息;及时组织开展事故发展趋势评估,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协调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和调用;负责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卫生部门联络协调,处理涉外相关事务;协调、支持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类工作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医疗救治组负责协调、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因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引起健康危害的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制定相应救治方案,根据事件处置工作需要,调派医疗专家或相应救治力量。
检测分析组负责提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样品或标本等的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为查找事故原因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调查处置组负责规范、组织、指导调查机构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因素流行病学调查和事故现场卫生学处理工作;负责食源性传染病疫情的相关处置。
新闻宣传组负责舆情监测研判,协调相关司局组织答问口径;发布相关信息,传播健康知识;对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做好舆论引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4 检测分析评估监督局组织中国疾控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或有能力的地方疾控机构及其他相关技术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应急检测,并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5.5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建议应急办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和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对事故发展趋势和事故后果进行分析预测,对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处置措施和终止应急响应提出具体意见,并及时以卫生部名义向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由应急办及时组织专家对地方重大及以下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的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
6 后期处置6.1总结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由应急办组织领导小组有关单位及时对卫生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以卫生部名义报国务院及食品安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