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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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安全生产制度

水厂安全生产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厂全体员工、临时用工及外来施工人员。

第三条水厂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水厂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厂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水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

第九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对特殊工种、关键岗位的员工,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一条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三条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人,确保按时整改。

五、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第十四条水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器材的购置和维护。

第十五条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六条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应急管理第十七条建立应急预案体系,编制各类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八条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第十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减少损失。

矿泉水厂安全生产制度

矿泉水厂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泉水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泉水厂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泉水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泉水厂所有员工、临时工、实习生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矿泉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矿泉水厂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矿泉水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 各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4.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矿泉水厂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五条矿泉水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 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发生事故及时上报,按照事故报告程序进行处理,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5. 安全生产设施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生产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6.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矿泉水厂应采取以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3.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4. 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5.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纯净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纯净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纯净水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纯净水厂全体员工,包括生产、管理、服务等部门。

第三条纯净水厂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纯净水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厂长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部门内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纯净水厂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员工应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方法。

第十一条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二条纯净水厂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安全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应急管理与救援第十五条纯净水厂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处置措施。

第十六条员工应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六章奖惩第十九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处罚。

水厂安全生产制度

水厂安全生产制度

水厂安全生产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水厂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水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水厂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管理、维修等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水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厂长职责:1. 组织制定水厂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规章制度;2.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 主持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4. 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5.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组织制定水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2.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 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5. 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职责:1.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2. 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 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4. 及时报告事故和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条全体员工职责:1. 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水厂安全生产制度;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3.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5. 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三、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后,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

四、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严格生产设备的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二条严格生产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生产部门应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山泉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山泉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山泉水厂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设备设施管理(1)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安全防护用品(1)员工应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2)安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更换,确保其有效性。

4.消防安全管理(1)消防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2)员工应掌握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用电安全管理(1)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2)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器时应注意安全。

6.交通安全管理(1)员工上下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厂内车辆行驶应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

四、事故处理1.事故报告(1)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

2.事故调查(1)事故调查组应全面了解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2)事故调查报告应报厂部批准。

3.事故处理(1)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2)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附则1.本制度由厂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泉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生产安全。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努力,共创安全、和谐的生产环境。

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厂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水厂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水厂运行安全,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全体员工及进入我厂园区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水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依法治厂,科学、合理、有效地组织和实施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厂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五条水厂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厂长或副厂长担任组长,组成人员包括生产主管、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

第六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水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评价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整改和落实等。

第七条水厂设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责任制度第八条水厂实行安全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负起安全责任。

第九条所有员工要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保证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高效的完成。

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条水厂应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水厂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第十二条水厂应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制定相应的预案和流程,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验。

第十三条水厂要加强对设备、设施和工艺流程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四条水厂应每年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水厂要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第七章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第十六条水厂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及时跟踪和督促整改工作,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生产和员工的安全,保障公众的安全和饮用水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厂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层、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水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利,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第四条水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对重大事故、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职业卫生检测等进行记录。

第五条水厂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水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第七条水厂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与认证。

第八条水厂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厂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水厂应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水厂应对重要设备、管道、电气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水厂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包括防火设施、应急救援装备等,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水厂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建立化学品安全档案和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化学品的使用和存放安全。

第十三条水厂应认真执行作业票制度,对需要开展的危险作业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水厂应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预先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的处置。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管第十五条水厂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定期的安全演练。

第十六条水厂应定期邀请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水厂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保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

第十八条水厂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和台账,对重大事故、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职业卫生检测等进行记录。

水厂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水厂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加强水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水厂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水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水厂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水厂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3.各部门、车间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1.水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3.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4.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安全生产管理流程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水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安全生产检查(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1)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4.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事故时,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五、奖惩措施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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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爱护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不受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自来水厂(简称水厂)地下水源的爱护。

第三条市环境爱护部门负责本方法实施的统一监督管理。

水厂地下水源地所在区、县的环境爱护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本方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市水务部门根据本方法的规定,负责地下水源爱护区内核心区的管理,并协同市环境爱护部门负责本方法的全面实施。

规划、国土资源和卫生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爱护部门实施本方法。

第四条水厂地下水源的水质,由市卫生部门会同市水务部门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监测管理。

第五条依据各水厂所处的地理位置、地貌以及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划定地下水源爱护区,并在爱护区内划分核心区、防护区和主要补给区。

本市现有各水厂地下水源爱护区分区范围详见附表。

第六条在核心区内,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建设取水构筑物以外的其它建筑。

(二)禁止堆放垃圾、粪便和其它废弃物。

(三)禁止挖设渗坑、渗井、污水渠道。

(四)禁止其他一切污染地下水源的行为。

第七条在地处浅层水的水厂(水源三厂、四厂、七厂、八厂)的防护区内,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新建除居住设备和公共服务设备以外的其它建设工程。

新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备的建设单位和原有企业、事业单位要修建污水户线、支线,将污水接入市政污水干线。

(二)禁止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以及明渠、漫流等方式排放污水。

已排放的,必需向所在区、县环境爱护部门申报登记,限期修建污水支线,将污水接入市政污水干线。

(三)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废弃物堆放场站和转运站。

已有的场站,要限期搬迁。

居民生活垃圾要日产日清。

(四)禁止利用城市垃圾、粪便和废弃物回填砂石坑、窑坑、滩地等。

(五)禁止利用污水浇灌农田。

已有的污灌区,要限期改用清水浇灌。

(六)厕所以及农村畜禽养殖场、晒粪场、积肥场、粪池、化粪池等必需有防渗漏措施。

在地处深层水的.水厂(水源一厂、二厂、五厂)的防护区内,必需遵守本条第(二)(四)项规定。

第八条在主要补给区内,应严格掌握建设规模,爱护地下水源的补给条件,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建设石棉制品、硫磺、电镀、制革、造纸制浆、炼焦、漂染、炼油、有色金属冶炼、磷肥和染料等对水体有严峻污染的生产工程。

(二)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站。

因特别需要建立转运站的,必需经环境爱护部门批准,并实行防渗漏措施和防治其它污染的措施。

(三)禁止利用城市垃圾、粪便和废弃物回填砂石坑、窑坑、滩地等。

(四)农田浇灌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农田浇灌水质标准》。

(五)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新建居住小区,要修建污水管道。

禁止用渗坑、渗井以及明沟、漫流等方式排放污水。

第九条各区、县自来水厂地下水源的爱护,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参照本方法,制订详细措施。

第十条对爱护水厂地下水源作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赐予表彰和嘉奖。

第十一条违反本方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制止,责令改正,限期撤除违章建筑或去除污物,并令其赔偿损失。

违反本方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环境爱护部门按照《北京市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方法》的规定赐予惩罚。

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水厂卫生
1、水厂厂区内,必需保持清洁,无杂草污物,由值班人员负责清扫洁净。

2、水厂绿化的花草、树木等绿化美化植物,由厂长和值班人员负责管理。

3、水厂工作人员必需留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装干净。

常常清扫宿舍,勤洗被盖床单,保持室内干净卫生。

4、交接班时,必需由交班人清扫好厂区卫生,否则,接班人不得接班。

饮水卫生
1、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水源地必需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地下水源取水点与污染源的距离不应小于30米。

2、水源卫生防护地带和水厂生产区内,禁止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单位生活用水,严禁施用剧毒性或高残留性农药,严禁建立有毒物品仓库,堆栈和堆放垃圾、废渣、粪便。

3、净水所用装备、压力罐、水塔等,运用前必需清洗、消毒,运用中定期冲洗排污,使水质到达国家规定标准。

4、供水管道及防腐蚀涂料必需无毒无害,新安装水管应冲洗消毒,水质合格方可供水。

5、水厂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不得参与管水工作。

6、管水人员必需认真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二年一次二级水的化验换证工作(饮用水卫生答应证)。

夏季坚持投药、消毒制度,严格掌握出厂水水质。

供水管理
1、水厂供水范围内的配水管道,均由水厂负责管理。

凡需安装、改装自来水管道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向水厂提出用水申请,水厂在不超过设计收益人口和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批准办理接水手续,并由水厂派人勘测、设计和安装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管取用自来水。

2、水厂供水装备必需确保完好和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答应擅自启动、破坏和撤除供水装备。

3、水厂内各种装备设备定期修理保养,搞好装备改造更新,保证和提高装备的效率。

4、水厂要强化安全保卫工作,厂内不得离人,非工作人员不得任意入内,严防坏人破坏和投毒,确保安全供水。

5、水厂内安装总水表,用户安装支水表,水表安装后用户不得任意开启拨动,保证正常运转。

6、水厂定期抄表,计量收费。

7、禁止用自来水浇灌农田、灌溉农作物等。

8、有自备水源的单位,严禁与水厂供水管道连通,以保饮水卫生。

水厂操作值班
1、水厂必需布置好每天的操作值班人员,水厂不能离人。

2、值班人员必需按操作规程的规定,按时填写好值班运行记录,接班人未到不得离开水厂,交接班时并在记录册上签字。

3、机泵开机前,值班人员必需检查机电装备是否完好,电器仪表是否正常。

开机后应留意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异样情况,应按时处理或停机检修,运行中如遇停电、缺相,必需按时断开电源和关闭闸阀。

4、平常应留意保养机电装备。

水泵一年检修二次,水源井2──3年清洗一次。

【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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