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工作管理制度
水厂车间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厂车间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水质安全,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厂车间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员工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第五条各岗位员工应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第六条员工应积极参加车间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爱护生产设备,提高设备利用率。
第八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九条员工应服从车间管理,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协作,共同完成生产任务。
第十条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不得在工作时间聊天、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十一条员工应爱护车间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车间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车间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十五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操作。
第十七条员工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八条员工应配合车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六章人员培训与考核第十九条车间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第二十条车间将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水厂车间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注】:本制度为示例文本,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水厂管理制度(4篇)

水厂管理制度加强水厂管理,使广大人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水,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是制定水厂制度的宗旨。
下面是水厂管理条例。
水厂管理制度篇1为维护好水厂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完善水厂管理体制,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水厂经济效益,使广大人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水。
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一、上班时间:早班:____点—____点(____人)中班:____点—____点(____人)夜班:____点—____点(____人)1、接班人员提前____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对水厂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2、若发现情况,需向交班人员报告,交接班人员双方协商后进行排除。
3、值班人员需掌握好进水流程和水质变化情况,若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投药剂和消毒处理。
4、严禁在上班期间饮酒、酗酒。
5、当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需保障水厂安全和供水安全。
6、当班人员要随时掌握制水流程,保证供水池水位正常。
二、劳动纪律1、水厂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八小时工作制,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带小孩上班。
2、水厂生产区域内非工作人员、小孩严禁入内。
如果不遵守本规定,一切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
3、加强职工劳动纪律考核,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班、顶班。
一经发现双方当事人各罚款____元。
4、白天值班人员根据反应池的运行情况进行清洗。
5、职工无故迟到、早退、带无关人员及小孩上班,每查实一次罚款____元,迟到、早退____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
上班时间睡觉,查实一次罚款____元,查实两次罚款____元。
6、职工无故缺勤都按旷工处理,不得用请假、补休等方式代替。
7、职工每月出勤率要在____天,工资与出勤率挂钩。
8、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按旷工处理。
9、职工因病、因事等要向领导请假,必须持有领导审批假条,正常休假必须向负责人办理手续,经过批准后方能休假,未经批准的和事后请假按旷工处理。
10、职工旷工半天至一天,停发当月工资;旷工两天待岗处理。
水厂管理制度细则

水厂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厂管理和运营,保障供水安全,提高水质和水量,并加强水源保护,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水厂的管理和运营工作,所有水厂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水厂管理制度细则,包括水厂水质监测、设备维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人员管理等内容,以及水厂运营中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水厂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确保供水质量符合国家要求,保障市民的饮水安全。
第五条水厂管理需要与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密切合作,加强水源保护,减少水体受污染的风险。
第二章水质监测第六条水质监测是水厂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对取水口、处理过程、出水口等关键节点的水质监测。
第七条水质监测应遵循国家相应标准,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抽样和分析,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第八条水质监测数据应留存备查,不得删除或篡改,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水质监测结果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应立即停止供水,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直至水质符合要求为止。
第十条水质监测设备必须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准确可靠。
第三章设备维护第十一条水厂设备维护是保障供水稳定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应加强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水厂设备维护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和维护手册进行,防止设备过早损坏或产生故障。
第十三条水厂设备维护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维护计划和方法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省略维护步骤。
第十四条设备维护记录应完整并及时填写,包括维护内容、维护人员、维护日期等信息,并于维护完成后进行确认。
第十五条设备维护后的设备应进行试运行,确认设备运转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六条水厂安全生产是制度和管理的重中之重,所有水厂员工必须遵守水厂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水厂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知识。
第十八条水厂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报告上级部门。
水厂工作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水厂工作管理制度范文【水厂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厂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水质安全,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厂内的各项工作管理。
第三条水厂工作管理以科学、合理、公正、公开为原则,以服务为宗旨,以安全为根本,以效益为目标。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水厂应设立明确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理、质量控制员、运维人员、设备维修员等。
第五条各岗位人员应按照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各岗位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技能水平,适应工作需要。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水厂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水厂工作流程包括:原水处理、加药投加、污泥处理、清洗消毒等环节。
第九条各环节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操作,不得随意改动或省略环节。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水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水厂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监管和事故预防工作。
第十二条水厂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三条水厂应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十四条水厂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生产出的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水厂应配备质量控制员,负责检测和监控水质。
第十六条水厂应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和分析,对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七条水厂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水质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
第六章工作纪律第十八条各岗位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如准时上岗、服从上级指挥、保持工作场所清洁等。
第十九条各岗位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作,不得擅自调整。
第二十条各岗位人员应服从上级领导和指挥,不得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私自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将按照水厂的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绩效考核第二十二条水厂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各岗位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二十三条绩效考核应综合考虑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因素。
水厂管理制度规程

水厂管理制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厂的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市民饮水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水厂的各项管理活动,包括生产、设备维护、人员管理等。
第三条水厂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坚持科学管理,保证供水安全,提高供水质量。
第四条水厂的管理责任由水厂厂长承担,各部门负责人分别负责本部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水厂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和供水安全。
第六条水厂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原水处理、净水处理、消毒等生产工作。
第七条水厂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水厂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供水安全。
第九条水厂应定期对供水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水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第十条水厂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的供水质量追溯系统,以备查质量问题原因。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水厂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保证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条水厂应当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十三条水厂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水厂应当建立各项奖惩制度,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十五条水厂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健康保护意识,预防职业病和工伤。
第十六条水厂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考核制度,确保员工的工作质量。
第十七条水厂应当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员工的岗位职责和权利。
第十八条水厂应加强与员工之间的沟通,认真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九条水厂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规程,确保设备运转的正常和安全。
第二十条水厂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二十一条水厂应当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详细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
第二十二条水厂应当建立设备检修记录,确保设备检修的及时和有效。
第二十三条水厂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技术评估,及时更新设备。
第二十四条水厂应当建立设备清单,规范设备的购置和更新流程。
水厂管理制度内容

水厂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厂的管理,提高水质,保障水源的安全和可靠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厂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厂,包括自来水厂和工业用水厂。
第三条水厂管理应遵循公益性原则,强调公众安全和健康,提高服务质量,保护水资源和环境。
第四条水厂管理应坚持科学管理、严格监督、依法经营、公正合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水厂管理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责任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六条水厂管理应加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改进技术和工艺,创新管理模式,强化安全生产和紧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水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加强管理与监督,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环保、无污染。
第八条水厂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质量监控,确保出厂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九条水厂应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培养和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条水厂应设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协调高效的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水厂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机构,加强安全与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水厂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健全用工制度,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
第十三条水厂应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和绩效考核机构,强化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水厂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内部核算、资金使用、风险控制和资源配置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水厂应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水厂应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水厂应建立联络协调机制,积极开展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八条水厂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
水厂工作的管理制度

水厂工作的管理制度水厂是水资源处理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负责为城市和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健康的饮用水,其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因此,水厂要实现高效、安全、可靠地运行,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本文将介绍水厂工作的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和权限1.1 领导岗位职责和权限水厂的领导岗位包括总经理、厂长、副厂长等,其职责和权限如下:总经理:负责水厂的整体规划和管理,组织协调水厂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水厂财务和经营状况负总责。
厂长:负责水厂日常的生产、管理和运行,制定生产计划,落实各项安全、技术和环保措施,处理突发事件。
副厂长:负责辅助厂长工作,协助制定生产计划,检查各项安全、技术和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事件。
1.2 生产管理岗位职责和权限水厂的生产管理岗位包括生产主管、检测员、后勤保障等,其职责和权限如下:生产主管:负责生产现场的日常管理,按照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工作,指导生产人员操作设备,检查设备正常运转情况。
检测员:负责对水源原水和处理后的水进行监控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后勤保障:负责水厂后勤方面的工作,如财务管理、人力管理、安保荒毒等,确保水厂的正常运行。
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2.1 设备日常检查水厂各类设备应每日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水泵、电机、仪表的正常运转、管道、阀门的免漏情况等。
2.2 设备保养维修水厂应制定严格的设备保养维修制度,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同时防止因未能及时维修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2.3 废弃物品处理水厂产生的废弃物品应按照有关环保法规进行分类、分拣处理,对于有害废弃物品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环保的处理,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1 事故防范水厂应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制定安全预案,组织培训,做好各种安全防护工作。
同时,水厂应有完善的应急措施,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高效地做出反应,保护员工和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水厂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厂全体员工及外来工作人员。
第三条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全员参与、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水厂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水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2. 制定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5. 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6. 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7. 审批重大安全措施和投资项目。
第七条水厂各部门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1.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 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4. 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5. 配合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水厂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员工应参加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 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5. 安全生产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三条水厂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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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工作管理制度
水厂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厂工作,提高效率,保证供水安全,根据公司制度建设规划,结合水厂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厂是自来水生产部门,履行以下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供用水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项供水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完成各项生产技术和经济指标,不断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2、负责公司供水生产计划的落实,根据市区用水需要与供水设备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调度水生产。
3、负责管理使用水厂供水生产设备,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提交每年的设备小修、大修、技术改造计划,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各类设备安全运行。
4、定期和不定期对供水生产环节和供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供水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5、负责水厂净化工艺等工作,与化验部门加强配合,严格抓好出厂水的水质,保证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负责水源潜水泵提水、输水管道输水、一级曝气、铁锰过滤、加氯、蓄水池蓄水、二级加压配水等生产全过程的协调运行,保证供水生产安全,努力提高生产效益。
7、负责用电、水厂绿化、锅炉供热、水源管理工作。
8、负责水源地和水厂的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条水厂各个岗位职工要保持高度责任心,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术,熟练掌握各种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四条水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履行全面管理职责。
车间班组长负责组织当班期间的各项生产工作,水厂相关岗位要服从值班班长的统一调度。
第五条水厂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不得容留闲杂人员进入水厂。
第六条水厂实行轮班岗位的,接班人要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值班的准备工作;交接班
时,双方共同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清查交接班室内财物;记录交接班情况,并双方签名;如果接班人员未能准时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接班人醉酒或身体明显有病不适,交班人应拒绝交班;凡领导指令事项、其它工序要求事项以及供电部门要求事项,需要接班人员知道的,交班人应口头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在交班记录中写明。
第七条水厂水处理车间、二泵站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水处理操作规程》、《泵站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八条净水工应穿工作服,佩戴健康证上岗。
身体状况必须符合要求,无传染病,定期检查身体,如发现身体状况不合格的一律严禁上岗;水厂值班班长、净水工、水源值班员、二泵值班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与职业道德,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换工作服。
禁止披发、穿裙子、拖鞋、短裤、背心上岗。
第九条水厂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依据公司的考勤制度及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部门主管责令改正:
1、上班期间聊天串岗的;
2、上班玩电脑游戏的;
3、上班期间打扑克的。
第十一条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处直接损失等额罚款(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二,值班班长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一)、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待岗:
1、带无关人员进入水厂的;
2、水源地水源井、配电柜等运行异常,输电线路、电杆损坏,有建筑、施工侵占管线等现象值班员未发现或不及时汇报的;
3、带酒上岗的;
4、上班期间睡觉的;
5、脱岗或擅离职守的;
6、违反操作规程的;
第十二条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作出停薪待岗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偷盗水厂财物的;
2、故意损坏水厂设施的。
第十三条水厂厂长不严格履行职责致使本部门员工常有第十条所列行为,或者本部门员工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确认其为不称职,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调整其岗位;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作规定的,依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本制度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