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年度信贷投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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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信用社信贷工作计划

2025年信用社信贷工作计划
2.第二季度:推动信贷产品创新,优化信贷结构;加强与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信贷业务领域。
3.第三季度:提升信贷服务质量,满足农户、小微企业和社区居民的融资需求;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4.第四季度:总结全年信贷工作经验,对信贷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制定改进措施,为下一年的信贷工作做好准备。
2.小微企业信贷: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创业、绿色产业等发展,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3.社区信贷:重点关注社区经济发展、居民消费升级等,满足社区居民的融资需求。
4.绿色信贷:加大绿色产业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可持续发展,为社会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四、风险管理
1.强化信贷风险识别与评估:提高信贷风险识别与评估能力,确保信贷资金投向安全、有回报的项目。
4.建立健全信贷风险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信贷风险责任。
五、保障措施
1.完善信贷管理制度,确保信贷业务规范运行。
2.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信贷人员业务水平。
3.强化激励约束,激发信贷人员工作积极性。
4.加强与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形成信贷工作合力。
六、工作计划
1.第一季度:完成信贷政策体系梳理,明确信贷工作重点。
2.加大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信贷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3.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信贷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信贷业务绩效。
4.加强合作与协调:加强与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形成信贷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信贷业务发展。
六、工作计划
1.第一季度:组织信贷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信贷业务水平;梳理信贷政策,明确信贷工作重点。
二、工作措施
1.完善信贷政策体系,区分客户类型,制定差异化信贷政策。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及建议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及建议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及建议去年,银监会相继发布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即:《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理论界将之称为贷款新规。

贷款新规的出台将对中国银行业的管理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也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提出严峻挑战,认真解读这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于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贷款新规出台的背景由美国房产市场泡沫引起的次贷危机,如病毒般迅速蔓延全球, 演变为世界性金融风暴,各国纷纷寻找“救市”措施,加大了政府干预的力度,迅速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和防止这场危机进一步扩大。

中国也不能独善其身,从去年下半年至今,我国为了应对金融危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应对方案,即“一揽子计划”,包括大规模的政府投入和结构性的减税、大范围内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大力度的科技支撑、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等四大方面的内容。

作为“一揽子计划” 重要组成部分的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均已出台,为进一步巩固及提高前一阶段的一系列措施所带来的积极效果,使整个中国进入良性的金融恢复趋势。

在上述宏观大背景下,货币监管当局也加强了银行监管和金融市场的调控,2009 年7 月18 日,银监会发布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7 月23 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为堵住个人贷款违规操作和资金挪用问题,10 月27 日银监会又发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紧接着10 月29日,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出台,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有利于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有利于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支持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贷款新规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贷款新规出台目的是确保信贷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增强金融数据与经济实际的一致性,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和信贷管理将产生重要影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3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3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37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现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认真学习和落实,并督促农村信用社省(区、市)联合社、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制定实施细则。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银监会。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满足农村企业客户的有效贷款需求,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社团贷款,是指由两家及两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共同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社团贷款业务应遵循“自愿协商、权责明晰、讲求效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以下简称省级联社)负责指导、监督、协调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社团贷款。

第五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业务接受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社团贷款业务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和期限第七条社团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参加社团贷款成员社开立基本结算账户;(二)还款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拖欠贷款本息的情况;(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相关的企业;(四)符合法律法规对借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调查指引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调查指引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调查指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调查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信贷业务调查内容与方法,规范调查行为与程序,明确调查工作尽职要求,落实调查工作责任,促进信贷业务审慎经营,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是各类信贷业务调查活动的基本规范与行为准则,县级联社客户经理部的信贷业务调查要按此要指引进行.第三条概念释义:(一)本指引中的信贷业务,既包括县级联社对客户的授信业务,也包括客户具体用信时的信贷业务.(二)本指引中的调查,是指县级联社客户经理部实施的,运用一定的程序与方法,对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表内外信贷业务的非农户进行信息搜集、资料核对、分析论证及形成结论的一种决策活动。

(三)本指引中的信贷调查人员,是指客户经理部中按照岗位职责要求,专业从事或参与信贷业务调查工作、直面客户与市场的相关客户经理.(四)本指引中的实地调查,是指调查人员亲赴客户现场或其他现场搜集第一手材料的活动;本指引中的书面调查,是指调查人员不需亲赴现场,通过收集资料、查阅信息、核对数据、分析论证等方法获取客户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调查的总体要求是真实、客观、全面与规范。

(一)真实性要求是指,调查的方法应坚持实地调查为主、非现场调查为辅的原则,认真细致地搜集第一手材料,对取得的第二手材料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与方法进行核对、甄别与鉴定,调查报告所揭示的全部论点应有相应可佐证的书面或电子材料、资料,做到有据可查、证明有力。

(二)全面性要求是指,除非是客户申请一次性信用的低风险信贷业务或风险完全可控的信贷业务,调查的内容应当全面完整,调查人员既要对客户整体情况、发展前景进行充分摸底、分析,又要对客户申请的具体信贷业务进行调查、论证,也要对相关情况进行必要揭示、提示,做到重点突出、兼顾全面.(三)规范性要求是指,调查活动应当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方法,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与内容完成调查活动,也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处理具体工作环节,做到程序合理、行为恰当。

2024年农村信用社信贷总结

2024年农村信用社信贷总结

2024年农村信用社信贷总结
会涉及以下方面:
1. 信贷规模:2024年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规模将取决于经济发展态势、农民需求和政策支持等因素。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信贷总额可能会呈现增长趋势。

2. 信贷结构: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结构将继续倾向于支持农村经济和农民发展。

重点领域包括农业生产、农村企业发展、农村建设等。

同时,还将关注农村消费金融需求,并加大对农村居民的消费信贷支持力度。

3. 利率水平:2024年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可能受到央行政策利率调整的影响。

如果央行降低利率,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也有望下降,以提高对农民和农村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4. 风险防控:农村信用社在信贷经营中需要加强风险防控措施,包括严格的信用审查、合理的贷款利率定价、科学的抵押品评估等。

此外,农村信用社还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改进信贷流程,提高信贷业务风险管理能力。

5. 信息技术应用: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农村信用社在信贷业务中将大量应用各种新兴技术。

包括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风险判断、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将提高信贷业务的运营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

总之,2024年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业务仍将以支持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为主导,力争提供更加便利和优质的信贷服务,促进农
业农村的现代化进程。

同时,风险管理和信息技术应用将成为重要的发展方向。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等宏观调控政策,以及监管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的要求,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有效防范环境与社会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银监会制定了《绿色信贷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并督促落实。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绿色信贷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并以此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信贷业务活动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建立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相关信贷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

信用社(银行)项目融资指引

信用社(银行)项目融资指引

信用社(银行)项目融资指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信用社项目融资贷款审慎经营管理,提高项目融资贷款经营管理水平,防范信贷风险,促进项目融资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等法规、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项目融资业务是以对融资项目专门成立的项目法人为借款人,以项目自身现金流和收益为主要还款来源,以项目资产为保障而提供的融资,项目融资业务具有贷款期限长、金额巨大、大多都以银(社)团方式组成等特征。

第三条项目融资业务纳入信贷业务授权授信管理,业务办理程序执行参照《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

第四条项目融资借款人应符合《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实施细则(试行)》贷款准入条件,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应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或具备与项目建设和管理相适应的能力、经验和实力。

第五条办理项目融资业务的经办机构应配备具有较强的项目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能力的客户经理、风险经理等人员,对于金额较大、情况较复杂的项目融资业务,应组建专业团队进行评估论证和管理。

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委托符合经办机构规定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

第六条对项目融资业务的调查执行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的有关制度要求外,还需重点调查以下内容:(一)借款人主体的合法性、注册资本金到位情况、高级管理层信用记录、能力和经验是否适应项目建设管理需要、法人治理结构等。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实施与考核指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实施与考核指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实施与考核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4.01.05•【文号】银发[2004]4号•【施行日期】2004.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实施与考核指引》的通知(银发〔2004〕4号)中国人民银行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成都、西安分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长春、杭州、南昌、贵阳中心支行:现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实施与考核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工作,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总体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试点省(市)所在地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周密部署,切实做好辖区内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的实施与考核工作,推动改革试点顺利开展,促进改革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二○○四年一月五日附件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实施与考核指引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操作办法〉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借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3〕181号)要求,加强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的实施与考核工作,促进实现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目标,制订本指引。

第一章考核的组织及人民银行分支行的职责第一条改革试点省(市)所在地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含营业管理部,下同)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国发〔2003〕15号、银发〔2003〕181号文件,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总体原则、主要内容,准确掌握中央银行资金支持方案的实施条件、操作程序、考核内容和组织安排,切实做好辖区内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的实施与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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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年度信贷投向指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家发改委会近期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银监会、人民银行金融方针政策。

结##省经济发展情况及全省ⅩⅩ年信贷计划工作目标 ,引导信贷资金投向 ,有效控制和防范信贷风险,优化信贷资金结构,提高信贷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指引。

一、本指引相关概念解释本指引中的“行业分类”标准是依据国家统计局 2002 年 10 月编制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确定的,同时,结合国家发改委 2005 年 12 月 2 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不同行业及同行业内区别不同情况划分为“支持”、“控制”和“禁止”三类,在信贷资金的投向上,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信贷政策。

(一)支持类行业及客户:是指符合国家宏观产业及信贷政策,同时符合我省农村信用社战略目标的行业及客户。

我省重点支持行业:管理规范、效益好的优质公司;经营正常、诚信度高并经评定为AA 级(含)以上的中、小型企业;授信风险度较低的信用业务及个人消费信贷业务。

对上述行业及客户在贷款的支持上要体现“贷款投量优先、审批流程高效、差异化服务”的原则。

(二) 控制类行业及客户:是指不符合农村信用社战略目标支持的行业及客户;业绩一般的客户;经评定为 A 级 (含) 以下的客户;生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信誉度差的客户;授信风险度高以及对信用社存款支持力度小的客户;另外在以前的新增授信业务中,发生不良贷款或垫款的行业和客户。

对此类行业及客户要采取“压缩、退出”的信贷政策。

(三)禁止类行业及客户:是指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淘汰的产品;低水平盲目扩张行业;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行业及项目;经评定为 B 级以下的客户。

(四) 集团客户是指: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信用社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五) 关联企业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亲以内血亲和二亲以内姻亲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他可能转移资产和利润的企业。

二、关于行业及产业投向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结合云南省各地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发展要求,对不同行业、产业及同行业内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区别对待的信贷政策。

(一)支持类:1 、农、林、牧、渔业: (1)基本农田建设; (2)林、果业的种植生产; (3) 传统种养业; (4) 生产和销售一体化的地方优质涉农企业;2、制造加工业: (1)重点支持我省烟草等优质大中型企业及相关上下游配套企业; (2) 通过国家相关认证的医药生物制品企业; (3) 支持紧缺资源型生产资料的生产及加工企业;3、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支持纳入国家水电重点建设规划的新建电站或已建成投产 /总装机容量 20 万千瓦 (含) 以上的授信项目;城市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天然气开发和运用 ;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重点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业、航空客货运输业;5 、批发及零售业: (1)支持国内知名品牌汽车在省内一级经销商以及独家代理商; (2) 支持有不动产做抵押,资金周转快的中小型零售企业;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重点支持有国债配套资金,列入省、市州年度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偿还贷款的项目;7 、教育业: (1)支持重点中、高等院校经政府批准,有固定还款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 (2) 对普通高校的二级学院、普通高校分院、软件学院、民办高校、民办公助学院、高职院校应视历年招生情况有选择的进行支持;8、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重点支持经政府批准,有固定还款资金来源的省、市、州级大型综合类医院的项目建设;9、文化、体育及娱乐业:重点支持大型报业集团、省、市、州级电视台。

(二)控制类1、建筑业:严禁向建筑企业发放用于垫款的流动资金贷款,对其发放购置施工设备的贷款,要进行严格控制;2、批发与零售业:严格限制对大型商品零售企业、贸易企业类行业及客户办理授信业务;3 、住宿和餐饮业;4 、水电业:适度支持已建成投产或新建电站/单位装机投资成本和发电投资成本低/调节能力强/经济效益好/总装机容量在 20 万—6000 千瓦(含)的授信项目;5、房地产业:对“四证齐全” 、“定向开发,且买方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项目资本金”符合要求、企业持续经营在二年以上、按照信用评级在A 级(含)以上、开发资质在三级(含)以上、承诺经办社为业务主办银行,贷款期限在 2 年以内可给予贷款支持。

禁止向房地产开企业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

对土地储备贷款要从严掌握,土地储备贷款的借款人仅限于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的机构,实时掌握土地价值状况,避免由于土地价值虚增或其他情况而导致的贷款风险,贷款额度应掌握在土地评估价值的 70%以内,应对发放的土地储备贷款设立土地储备机构资金专户,加强对土地经营收益的监控;6、教育业:对新建院校,招生不明确的要严格控制发放贷款;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严格控制“支持类”中第 (9) 条以外的客户;8、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对未列入财政预算、超财政能力及无明确还款资金来源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各类搭桥贷款要严格控制。

(三)禁止类:1 、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严重、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2、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新上项目对产业结构没有改善、工艺技术落后、已有先进、成熟工艺技术替代的项目;3、总装机容量 6000 千瓦以下的水电项目;4 、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行业或产业。

三、关于授信客户投向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及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需求,结合客户信用评级及行业、产业状况将客户分为“巩固支持型”、“争取渗透型”、“发展培育型”、“限制监控型”及“退出淘汰型”五类,对前三类客户在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对后两类采取限制或禁止措施逐步退出。

(一)支持类1 、农村中诚实守信、合法生产、经营、有收入来源的农户;2、有稳定的职业、较高的收入,还款能力强、信誉良好、贷款用途明确且有足额抵押的个人客户;3、经评定的 A 级(含)以上的客户;4、管理规范、实力雄厚、市场前景良好的优质省、市属企业;5 、已形成规模、技术成熟前景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6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出口创汇型、技术创新型、专业配套型、环保形,成长性强、有发展潜力,市场前景好、还贷能力强、信誉良好,且担保抵押落实的中、小型企业;7、改制后产权清晰,产品适销对路,效益良好,担保落实的市属中、小企业。

(二)控制类1、经评定为 B 级(含)及以下的客户;2、在信用社或其他银行曾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含农户) ;3、正在进行改制或产权尚不明晰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存在问题的客户;4 、在信用社基本无结算、无派生存款等合作前景不佳的客户。

(三)禁止类1、经信用社评定为 c 级(含)以下的客户;2、目前在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尚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含农户);3、亏损企业及财务管理混乱、财务报表不全或有虚假成分的客户;4、领导班子不团结,管理不力的企业,有严重违规、违法记录的客户;5、在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出现预警信号或已列入信用社风险预警名单的客户;6、虚假贸易背景,要求提供贸易融资和票据服务的企业;7 、无明确用途、抵押物不落实的个人客户。

四、关于信贷产品投向根据我省各地农村信用社总体盈利能力及水平不强,在信贷产品上主要体现结构不尽合理,品种单一的特点,今后在大力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满足农户面贷款要求的同时,要向资本占用少、流动性强、创利能力高的信贷产品倾斜,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综合盈利能力。

(一)支持类1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联保贷款;2、个人消费性贷款。

重点区域位置较好、结构合理,适应市场消费需求,面积在 80 至 150 平方米的自住普通商品房按揭;3、个人经营性贷款。

重点支持用途明确、周转快,所生产及销售的产品符合市场需求,且有足值抵(质)押物的个人经营性贷款;4 、流动性较强的短期贷款。

重点支持经评定为“A”级以上中小企业并有足额抵押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5、可循环使用的内部综合授信。

明确内部授信与公开授信的差别,不允许内部授信公开化;6、农村信用社不承担风险的委托贷款或多方委托贷款;7、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对票据贴现业务应进行综合评价,一定时期内应对综合收益和综合成本进行精细测算,确定定价区间,在确保收益的前提下给予支持。

(二)控制类1 、流动性较差的中、长期贷款;2、区域位置差,建筑面积超过 200 平方米的住房和别墅的一手房按揭贷款。

建盖时间较长(十年以上)的二手房按揭贷款;3、对不属于城市商业区,空置一年以上难以出租且有价无市的商铺按揭贷款要严格控制;4、个人汽车消费贷款;5 、各类授信承诺、授信意向函;6、集团客户、关联企业贷款。

(三)禁止类1 、禁止发放无单位承诺回购的经济适用房按揭贷款;2、禁止发放建盖时间超过十五年,面积不足 60 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二手房按揭贷款;3 、本车抵押的汽车按揭贷款;4、融资类保函及其他高风险保函;5 、信用社承担风险的各类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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