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院感细菌培养

第一部分卫生标准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1.1、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1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1.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2、医疗用品卫生标准2.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2.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使用中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3.1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2、无菌器械保存液必须无菌4、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第二部分采样方法1、采样及检查原则采样后必须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6h。
若样品保存0—4℃条件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h。
2、空气采样方法2.1采样时间选择消毒处理后与进行医疗活动之前期间采样。
2.2采样高度与地面垂直高度80—150cm。
2.3布点方法室内面积≤30m2,设一条对角线上取3点,既中心一点、两端各距墙1m处各取一点:室内面积>30m2,设东、西、南、北、中5点,其中东、西、南、北点均距墙1m。
2.4采样方法用9cm直径普通营养琼脂平板在采样点暴露5min后送检培养。
3、物体表面采样方法3.1采样时间选择消毒处理后4h内进行采样。
3.2采样面积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3.3采样方法用5×5cm2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纸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纸,连续采样1—4个规格板面积,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纸放入装10ml采样液的试管中送检。
医院空气、物表与医务人员手卫生学监测

曲阜市中医医院医院空气、物表与医务人员手卫生学监测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8月1日实施)及《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特制定我院环境卫生学监测方法与结果判断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1.监测科室医院应对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产房、层流洁净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母婴同室、供应室等的空气净化与消毒质量进行监测。
2.监测频率(1)感染高风险部门每季度进行监测;(2)洁净手术室及其他洁净场所、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换高效过滤器后应进行监测;(3)遇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空气污染有关时随时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微生物检测。
3.采样时间(1)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洁净系统自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2)非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3)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采样。
4.监测方法(1)洁净手术室及其他洁净用房可选择沉降法或浮游菌法,参照GB50333要求进行监测。
浮游菌法可选择六级撞击式空气采样器或其他经验证的空气采样器。
监测时将采样器置于室内中央~高度,按采样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min。
房间面积>10m2者,每增加10m2增设一个采样点;(2)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采用沉降法:室内面积≤30 m2,设内、中、外对角线三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 m2,设四角及中央五点,四角的布点位置应距墙壁1m处。
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Φ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3)平皿暴露时间:①层流洁净手术室或场所暴露30min;②非洁净手术室、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重症监护病房、器官移植病房、血液病病区、烧伤病房等感染高风险部门暴露15min;③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暴露5min。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两篇

篇一: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解读一、范围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三、名称术语四、卫生要求五、管理要求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管理要求以及检查方法。
本标准合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按照执行。
消毒对象:1、环境:环境表面(墙壁、地面、物品表面)的消毒、空气净化与消毒、水的消毒2、人体:手卫生、皮肤黏膜消毒、伤口消毒3、医疗器械及相关物品(供应室、手术室、口腔科、内镜)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三、名称术语消毒产品:纳入卫生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用于医院消毒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
医疗器材:用于诊断、治疗、护理、支持、替代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总称。
根据使用中造成感染的危(wei)险程度,分高度危(wei)险性医疗器材、中度危(wei)险性医疗器材和低度危(wei)险性医疗器材。
高度危(wei)险性医疗器材:进入正常无菌组织、脉管系统或者有无菌体液 (如血液)流过,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将导致极高感染危(wei)险的器材。
中度危(wei)险性医疗器材:直接或者间接接触黏膜的器材。
低度危(wei)险性医疗器材:仅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
灭菌:杀灭或者清除医疗器材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灭菌的无菌保证水平应达到 10-6。
高水平消毒:杀灭各种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的消毒处理。
中水平消毒: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的消毒处理。
低水平消毒:仅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性病毒的消毒处理。
多重耐药菌:对临床使用的三类或者三类以上抗菌药物同时呈现耐药的细菌。
常见多重耐药菌包括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 (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 (VRE)、产超广谱β一内酰胺酶(ESBLs)细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鲍曼不动杆菌。
四、卫生要求:Ⅰ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
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

人民医院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为加强我院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1、医院各科室制定并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制度和手卫生实施规范,配备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为医务人员执行手卫生措施提供必要条件。
2、院感科应当开展手卫生工作的全员性培训。
使所有医务人员加强无菌观念和预防医院感染的意识,掌握必要的手卫生知识,掌握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3、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的指导,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
4、对不同环境下工作的医务人员,手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1.)Ⅱ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5cfu/c㎡。
Ⅱ类区域包括普通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供应室洁净区、重症监护病房等。
(2.)Ⅲ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0cfu/ c㎡。
Ⅲ类区域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及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等。
(3.)Ⅳ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5cfu/cm2。
Ⅳ类区域包括传染病科及病房。
各区域工作的医务人员的手,均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二、手卫生设施1、一般手卫生设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采用流动水洗手,医院的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部门应当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2)用于洗手的肥皂或者皂液应当置于洁净的容器内,容器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使用的固体肥皂应保持干燥;(3)配备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或者设施,干手物品或者设施应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4)手卫生设施的位置应当方便医务人员使用。
2、手消毒剂的选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选用的手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手消毒剂对医务人员皮肤刺激性小、无伤害,有较好的护肤性能;(3)手消毒剂的包装应当能够避免导致二次污染造成致病微生物的传播。
3、外科手卫生设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外科洗手池应设置在手术间附近,大小适度,易于清洁;(2)外科洗手池水龙头的数量应根据手术台的数量设置,不应当少于手术间的数量;(3)外科洗手应使用肥皂、皂液;(4)盛装肥皂或者皂液的容器应当每周进行清洁消毒,对容器进行清洁消毒时,容器内剩余的皂液应弃去,使用固体肥皂应当保持干燥;(5)用于刷手的毛刷应当一用一灭菌,洗手池应当每日清洁;(6)外科手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手消毒剂的出液器应当采用非接触式,手消毒剂放置的位置应当方便医务人员使用;(7)外科洗手后使用无菌巾擦手,盛装无菌巾的容器应当干燥、灭菌。
院感采样方法

院感采样方法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的监测采样及检查原则:采样应具有一定数量和代表性,采样后必须尽快对样品按要求指标进行检测,送检时间不得﹥6小时,若样品保存在冰箱内送检时间不﹥24小时。
一、空气监测:1、采样时间:消毒处理后,操作前2、采样方法:平板沉降法(1)布点方法:室内面积≤30m²,设内、中、外对角线3点,两端距墙1米;室内面积>30m²,设东、西、南、北4角及中央5点,其中东、西、南、北均距墙1米。
洁净手术室9个点。
(2)采样方法:将直径为9cm普通营养琼脂平板在室内各采样点处,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1.5米,采样时将平板盖打开,扣放于平板旁,暴露5-15-30分钟,盖好立即送检。
( 3)注意事项:采样前,关好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10min 进行采样。
表4:洁净手术室静态(空态)时空气采样方法(沉降法)空气洁净细菌最大平均浓度等级度级别布点要求手术区周边区手术区周边区100级1000级0.2 0.4Ⅱ100级10000级0.75 1.5Ⅲ10000级100级2 4辅Ⅲ100000级 5 (5)质控标准:Ⅰ类区域(洁净手术室):细菌总数≤4cfu/m3(30分钟9cm平皿),新风机组2d清洁一次,初效过滤器1-2月更换,中效每周检查3个月更换,高效每年更换,末端高效每年检查3年更换。
回风口每周清洁一次、每年更换一次。
Ⅱ类区域:细菌总数≤4cfu/m3(15min9cm平皿),Ⅲ类区域:细菌总数≤4cfu/m3(5min9cm平皿),二、医务人员手的监测:1、采样时间:在接触病人和从事医疗活动前进行采样或消毒后立即采样。
2、采样面积及方法:放被检人(五指并拢),用浸有无菌盐水的棉拭子在双手指屈面从指根到指端往返涂擦各2 次(双手涂擦面积约60平方厘米),并随之转动采样棉拭子,剪去操作者手接触部位,将棉拭子投入5ml 无菌盐水试管内,立即送检。
3、质控标准:工作人员手卫生:细菌总数≤10cfu/cm2。
医院空气、物表与医务人员手卫生学监测

曲阜市中医医院医院空气、物表与医务人员手卫生学监测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8月1日实施)及《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特制定我院环境卫生学监测方法与结果判断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1. 监测科室医院应对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产房、层流洁净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母婴同室、供应室等的空气净化与消毒质量进行监测。
2. 监测频率(1)感染高风险部门每季度进行监测;(2)洁净手术室及其他洁净场所、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换高效过滤器后应进行监测;(3)遇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空气污染有关时随时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微生物检测。
3. 采样时间(1)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洁净系统自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2)非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3)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采样。
4. 监测方法(1)洁净手术室及其他洁净用房可选择沉降法或浮游菌法,参照GB50333要求进行监测。
浮游菌法可选择六级撞击式空气采样器或其他经验证的空气采样器。
监测时将采样器置于室内中央0.8m〜1.5m 高度,按采样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mi n。
房间面积〉10m2者,每增加10m2增设一个采样点;(2)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采用沉降法:室内面积w30 m2设内、中、外对角线三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 m2设四角及中央五点,四角的布点位置应距墙壁1m处。
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①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3)平皿暴露时间:①层流洁净手术室或场所暴露30min;②非洁净手术室、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重症监护病房、器官移植病房、血液病病区、烧伤病房等感染高风险部门暴露15min;③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 、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暴露5min。
医疗机构环境卫生学检测

三、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a、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2。
b、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5cfu/cm2。
四、口腔科1、口腔科综合治疗台治疗用水,每季度进行生监测,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口腔综合治疗台第一次使用前、水路系统故障维修后、水路系统污染消毒处理后,需检测合格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2、每季度对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效果监测,例如印模的消毒效果应符合 GB 15982 的“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械”,消毒后的菌落总数应≤200 CFU/ 件,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印模托盘的消毒效果应符合 GB 15982 的“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械”,消毒后的菌落总数应≤20 CFU/件,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五、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监测1、透析液、浓缩液(B液),每月进行微生物监测,菌落总数应≤100cfu/mL,超过50%应干预。
最大允许水平的50%。
每季度进内毒素检测,内毒素≤0.5EU/mL,超过50%应干预。
2、透析用水:每月进行微生物监测,菌落总数应≤100cfu/mL,干预水平:最大允许水平的50%。
每季度、设备完成安装时进内毒素检测,内毒素≤0.25EU/mL,超过50%应干预。
六、消毒剂皮肤黏膜消毒液(使用中的碘伏、酒精等)的菌落总数≤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如含氯消毒剂)的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七、检验科1、储血冰箱内严禁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数<8cfu/10MIN。
2、生物安全柜:每年进行悬浮粒子、下降风速、流入风速、照度、振动、噪声、高效过滤器检漏、气流流型、浮游菌、沉降菌检测,各项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全集文档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全集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1.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苗落总数卫生标准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 /g 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 /g 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4.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 /mL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5无菌器械保存液必须无菌。
6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采样方法】1、取生理盐水5ml 于试管中,高压。
2、取样后,振摇80次。
3、取0.5ml 于培养皿中,将配好的营养琼脂倾注于培养皿中,待冷却后放培养箱过夜。
【计算方法】空气:菌落数×157(或260〈培养皿9cm 或7cm 〉) 物表:100菌落数×10=10菌落数(100:面积〈用5cm ×5cm 规格板取4次〉;10:稀释倍数) 手指:60菌落数×10=6菌落数(60:10个手指头总面积;10:稀释倍数)0.4个/30min·90皿(10个/m3)1.5个/30min·90皿(50个/m3)4个/30min·90皿(150个/m3)注:1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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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1.
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苗落总数卫生标准
2致病性微生物
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 /g 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 /g 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 /mL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5无菌器械保存液必须无菌。
6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采样方法】
1、取生理盐水5ml 于试管中,高压。
2、取样后,振摇80次。
3、取0.5ml 于培养皿中,将配好的营养琼脂倾注于培养皿中,待冷却后放培养箱过夜。
【计算方法】
空气:菌落数×157(或260〈培养皿9cm 或7cm 〉) 物表:
100菌落数×10=10
菌落数
(100:面积〈用5cm ×5cm 规格板取4次〉;10:稀释倍数) 手指:
60菌落数×10=6
菌落数
(60:10个手指头总面积;10:稀释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