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奖励办法(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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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品牌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品牌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品牌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30•【字号】常政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品牌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5〕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常德市品牌建设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0日常德市品牌建设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实施品牌战略,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获得国家级品牌荣誉及“湖南省省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奖励标准:(一)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奖励获奖组织或个人50万元;(二)获得“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的,奖励获奖单位或个人30万元;(三)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每获得1件奖励商标所属企业20万元;(四)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得批准的,奖励申请单位或组织20万元;(五)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获得批准的,奖励申请单位或组织20万元;(六)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获奖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

第四条奖励申报程序:(一)符合奖励标准的单位或组织,在每年11月底前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交认定或核准所获奖励的批准文件(批文)或证书等证明材料,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或组织是否符合奖励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二)市品牌建设奖励审核确认工作,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

市工商局负责“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奖项的审核确认工作,市质监局负责“湖南省省长质量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国质量奖”等奖项的审核确认工作。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株政发〔2018〕16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株政发〔2018〕16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株政发〔2018〕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16〕12 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16号)等精神,大力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挂牌)步伐,促推更多优质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市政府经济金融办负责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牵头做好企业上市(挂牌)宣传、培育、辅导、服务等工作。

负责发布年度拟上市(挂牌)企业名单,由各县市区、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市政府经济金融办审核后报送市资本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二、鼓励企业多渠道上市(挂牌)。

市财政据实安排发展资本市场引导资金,对股改上市(挂牌)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中介费用补助。

(一)上市补助:对进入首发上市程序的企业按“二三五”比例分阶段(即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完成股改并向省证监局辅导报备、申报上市材料并获受理、上市发行三个阶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补助。

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和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在上市成功后给予一次性1000 万元补助。

(二)挂牌补助: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或湖南股权交易所股改板挂牌的企业,分别在挂牌后给予100万元或20万元的补助。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推进企业上市奖励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推进企业上市奖励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推进企业上市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常政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推进企业上市奖励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2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现将《常德市推进企业上市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30日常德市推进企业上市奖励办法为推进企业上市突破行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号),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企业上市辅导期间,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和人才引进,奖励期为三年辅导期。

二、企业在沪深主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政府奖励上市公司董事长一辆价值约100万元的轿车。

三、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依法在我市完成限售股减持的,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地方留存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四、企业上市后三年内,企业集团总部高管人员(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五、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且融资额60%以上投资我市产业项目的,由受益财政按实际投入我市资金的5‰给予奖励。

六、企业成功上市后,市政府对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

七、市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的,市政府奖励上市公司董事长一辆价值约100万元的轿车,在资金、土地等政策方面按“一事一议”原则依法给予支持。

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促进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发〔2017〕8号

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促进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发〔2017〕8号

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促进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促进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财政局,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常德市促进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财政局2017年11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标准第三章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常德市促进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企业改制上市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7〕25号)、《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金融产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17〕2号),特设立常德市促进企业上市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用于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的补助。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市金融办)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

市政府办(市金融办)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核。

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标准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内企业和机构可申请补助资金: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政府支持发展的重点产业,成长性良好,发展潜力大,上市前景明朗并已列入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2.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并实际支付了中介机构上市相关费用,包括承销费、法律顾问费、财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3.在证券监管部门辅导报备并仍处于报备期,或上(本)一年度将首发上市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并仍在审核期;或上(本)一年度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实现挂牌;或上(本)一年度在境外实现首发上市。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6•【字号】常政办发[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常政办发[200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调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加快我市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优势企业在境内外的上市步伐,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做优、做强、做大,成为带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龙头和骨干力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湘政办发〔2008〕16号),现就支持企业上市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企业上市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企业名称等相关登记事项的变更,只收取工本费。

其中土地资产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且无争议的,依法补齐产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所涉及的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审计、评估调帐需要,企业历年积累的未分配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增资本涉及所得税征收的,所得税按规定征收,其中市和县市区留成部分,按预算级次,经批准后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等额补助,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企业通过重组进行股份制改造,因调整股份、划转资产而增加办理所有权权证的税收,按规定征收,其中市和县市区留成部分,按预算级次,经批准后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等额补助,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

四、股份有限公司兼并关联企业进行产业重组,相关部门应积极协调债权银行对被重组企业的逾期贷款适当展期,原则上不降低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等级,并优先安排贷款。

五、建立常德市重点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库。

每年从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中选择基本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源库,对有望近期上市的企业重点培育。

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11.18•【字号】常财办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专项资金整合,原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级全民创业发展资金、市级节能专项资金整合为工业扶持专项资金。

为规范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现将《常德市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11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扶持范围、重点和申报条件第三章扶持方式和标准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查第五章资金下达和监管第六章附则常德市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的意见》(湘办发〔2017〕37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新兴及优势产业链工业项目、中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全民创业、节能降耗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会同市工信局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专项资金审核、拨付,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工信局主要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建议,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评审、公示、资金扶持计划,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和跟踪评估,按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常政发[2018]1号【发布部门】常德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8.02.11【实施日期】2018.0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常政发〔2018〕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2018年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11日2018年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要点根据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制定本工作要点。

2018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大力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取得扎实进展,为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

2018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任务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以上,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7.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以上,争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达标授牌。

2018年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着力推进产业行动,培育发展新动能1.大力推进产业立市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进一步优化产业格局,壮大产业实力,提升产业能级,把实体经济的根基筑得更牢、扎得更深。

(责任单位:市推进产业立市三年行动指挥部)2.做强产业园区。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推进产业立市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推进产业立市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推进产业立市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7•【字号】常办发〔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推进产业立市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常办发〔2017〕19号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常德市推进产业立市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7日常德市推进产业立市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市委七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中共常德市委关于大力实施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的若干意见》(常发〔2017〕1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经济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加快迈向基本现代化,为建设泛湘西北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强大动力。

——产业规模明显壮大。

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300亿元,占全省比重达到1/10。

努力培育烟草、生物医药与健康食品、装备制造与军民融合、文旅康养四大千亿产业集群和常德经开区、常德高新区两大千亿产业园区。

规模工业增加值超过1500亿元,规模工业企业超过1500家,产值100亿元以上企业超过3家、50亿元以上企业超过5家、10亿元以上企业超过30家。

——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类企业(不含房地产和建筑企业)突破100家。

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90%(含常德卷烟厂)。

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超过2.3%,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新增国家级创新平台2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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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奖励办法(2018年)为鼓励、扶持和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优、做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转型,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奖励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主营业务突出,发展前景良好,具有高成长性,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及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拟上市(挂牌)企业,其基本条件为:
(一)在我市范围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二)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三)已制定详细的上市(挂牌)工作计划,经中介机构确认适合上市(挂牌)条件,并签订上市(挂牌)工作协议;
(四)已进入《常德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名单》(拟上市〈挂牌〉企业由企业每年一季度自行申报,市政府办〈市金融办〉确认产生)。

二、扶持优惠政策
(一)拟上市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办理资产过户、更名时须缴纳的税费,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企业发行上市申请材料后,由受益财政按地方留成部分安排上市扶持资金补助给企业。

(二)拟上市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地方留成部分安排上市扶持资金补助给企业。

其中,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境外证券交易所
管理机构正式受理企业发行上市申请材料后,拨付40%给拟上市企业;成功上市后,拨付余下的60%部分。

(三)拟上市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审计、评估调账需要而使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增资本金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地方留成部分安排上市扶持资金补助给企业。

其中,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企业发行上市申请材料后,拨付40%给拟上市企业;成功上市后,拨付余下的60%部分。

(四)拟上市企业从确认接受上市辅导之日起,期间内企业主体税收(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年纳税额以不低于上年纳税额50%的环比增长的,超过50%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80%的比例安排上市扶持资金补助给企业,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补贴期限至上市年度(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三、扶持奖励政策
(一)境内外上市
1.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挂牌)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由市财政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
2.对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IPO申请被受理的,由市财政给予扶持资金80万元;
3.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实现IPO上市的,由市财政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

(二)新三板挂牌
1.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挂牌)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由市财政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
2.向“新三板”系统提出申请被受理的,由市财政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
3.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由市财政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

四、扶持资金监管
扶持资金监管按目前财政管理体制实际情况,实行分级监管。

市级扶持资金监管要求如下:
(一)市财政局负责补贴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
(二)市政府办(市金融办)负责受理扶持奖励资金申请;会同市财政局对其申请进行审核;负责补贴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审批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在次年年初将上年度补贴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三)补贴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接受市审计局审计;
(四)申请企业应据实报送申请资料。

对以欺诈、蒙骗等手段获得扶持和奖励资金的,全额追回已取得的扶持奖励资金,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常德市范围内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同等扶持优惠和奖励政策。

(二)企业从“新三板”转至境内外上市的,按照两者补助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助。

同一企业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补助,不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三)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土地、环保等特殊问题报市人民政府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四)市城区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按税收分享比例承担,由市财政局统一兑现。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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