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院长通报上海海事法院三十年海事审判情况.doc

赵红院长通报上海海事法院三十年海事审判情况

各位来宾、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要感谢大家于百忙之中出席今天的情况通报会,也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上海海事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984年6月1日,上海海事法院正式成立。过去的三十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民主法制持续完善的三十年,也是上海努力建设“四个中心”,不断迈向国际化大都市的三十年。三十年来,上海海事法院始终坚持服务保障大局,公正为民司法,为我国海事专业审判的发展完善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发挥优势,服务大局依法有为

三十年来,我们始终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围绕海事审判所调整的航运法律关系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围绕上海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目标,有针对性地谋划海事司法服务保障大局的各类举措。

1996年,为妥善处理“绿色和平号”轮非法进入我国水域的突发性外交事件,我院接到配合有关部门处置该轮的重要任务后,认真研究国内外法律文件,提供了详细、妥当、有价值的法律意见,确保了该事件最终能以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得到了中央和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启动以后,我们十分重视拓宽海事司法服务领域,努力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法律环境的不断优化。为更好地保障长三角地区和江苏沿海地区航运经济的发展,2006年,设立了洋山深水港派出法庭。2007年初,确定审判人员常驻连云港派出法庭开展审判工作。2009年,又成立了洋口港派出法庭。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航运市场受到严重冲击,相关案件陆续进入法院。在此过程中,我们制定了《关于履行海事审判职能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通过司法手段来平衡风险利益、保护合法债权、维护正常经营,促进航运经济加速复苏和健康发展。

2009年,国务院确定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国家战略以来,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为加快推进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举措》、《关于加强海事审判工作促进货代市场发展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海事审判工作促进船舶市场发展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工作措施。妥善审理事关国家外贸和航运事业发展的各类海事海商案件,为推进国家战略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0年上海世博会,上海法院提出“平安世博,司法相伴”,我们针对世博筹办、举办、撤展期间可能发生的海事海商纠纷,制定了一系列应对预案和十二条具体措施,并及时处置和妥善化解了数起涉世博案件。

2011年下半年开始,航运市场处于低迷状态,因船公司经营亏损或资金周转困难导致的拖欠船员工资报酬和修、造船违约纠纷呈现高发态势。为了有效应对此类问题,为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12年,我们专门针对涉及船舶和船员的案件制定了《当前形势下加强“两船”案件审执工作,化解航运领域突出矛盾的若干意见》,提出应对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013年以来,我们围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战略,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研究拟定了《上海海事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若干意见》,及时提出针对性的保障措施。

我们始终积极参与和推进航运领域社会管理,重视加强司法建议工作。2000年,我们即就一起案件中反映出的涉嫌偷逃税款问题向上海港务局发出司法建议书。2001年,通过分析违规操作的无船承运人可能参与海运、贸易欺诈的情况,向国务院、交通部提出立法建

议。《国际海运条例》据此专门规定了无船承运人的提单登记报备和财务责任保证等制度。2009年司法建议工作进入常态化至今,累计发出司法建议56份,建议内容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高度重视,建议采纳率在95%以上。我们还于2010年开始在全国海事审判系统中率先向社会公开发布《海事审判情况通报》(即通常所称的“审判白皮书”),为立法、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和管理依据,引导企业依法、规范、诚信经营。

同时,我们还加强与相关航运建设主管部门、航运政策研究机构、海事仲裁机构、航运法律院校等的联系和合作,创新拓展海事法院参与航运领域社会管理的方法和渠道。建立完善海事法律工作协作机制,在互联网上设立了海事司法信息交流平台,为区域航运经济发展、政府决策提供专业服务。

二、立足要务,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三十年来,我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从建院初期每年只有十几件、几十件收案,到2005年收案总量突破1000件,再到2012年收案总量突破2500件。截至2013年底,我院共计受理一审、执行案件26,000余件,案件标的总额约人民币170亿元。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涉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涵盖世界上主要的海运和贸易国家。出现了一大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充分展示了中国海事审判的公正形象,在国内外引起良好反响,为海事审判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

建院初期,由于《海商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尚未制定,许多案件进入法院后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困境。我们借鉴和遵循国际通行做法,结合我国现实,大胆创新,造就了一批首创案例。如首例涉外扣船案件——“帕芝”轮案、首例诉前扣船案——“阿加米能”轮案、首例拍卖外籍船舶案——“帕莫娜”轮案、首次引入专家鉴定和听证程序——“臼杵先锋”轮案,等等。

长期以来,我们始终将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通过加强审判管理和机制建设,优化审判资源运行配置,努力提高审判质效,以公正、高效的审判活动树立和维护司法公信。经过持续不懈的努力,我院的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稳步提升。尤其是近几年来,始终保持着“两升一降”的良性审判态势,各项审判质效指标数据也得到了显著改善。

海事法院与普通法院相比,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但审理难度相对较高。我们始终坚持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建院以来,我院办理的案件中先后有16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件成为最高院发布的也是目前仅有的两起海事类指导性案例,另有20余件案例入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和最高院民四庭《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

在此还特别想与大家分享的是,最高法院在今年9月初召开的海事法院成立三十周年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我院有三起案件入选。之一是我院审理的中威轮船公司、陈震、陈春与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定期租船合同及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涉案租船合同的履行及标的物的灭失发生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历史久远。本案生效判决最终通过法院扣押船舶的强制措施得以执行,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和高度赞誉。之二是我院审理的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与长荣国际储运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该案确立的法律适用原则,依法保护了我国大量存在的出口贸易中FOB 卖方的利益和交易安全,为最高法院2009年颁布的《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该案判决也是首例经台湾地区三级法院裁定认可的大陆法院作出的海事案件判决,对于海峡两岸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裁判的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意义。之三是我院审理的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该案所确定的对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的程序性审查原则,以及对“从事中国港口之间运输的船舶”所做出的正确界定,对于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示范

效用,对保护国内沿海运输行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强化宗旨,为民司法倾情入微

三十年来,我们始终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原则,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不断增强司法为民意识,洞察民情、知晓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

充分贯彻为民司法理念。在审判工作中,自觉克服就案办案、简单办案,通过平息矛盾,化解纠纷体现裁判的最终价值,努力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认真落实司法便民举措,完善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窗口和在线咨询平台建设,开通并充分发挥12368诉讼服务平台功能,尽力消除群众诉讼障碍。

着力解决好民生类海事纠纷。海事审判处理的案件有相当部分系拖欠船员工资、渔民生产养殖、个体船舶经营、海上人身伤亡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案件。我们针对普通群众法律知识相对缺乏、诉讼能力相对较弱的特点,加大司法救助、诉讼指导、释法明理、依职权调查取证和高效审理执行的工作力度,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今年,我院办理的涉“密斯姆”轮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入选最高院公布的人民法院第二批保障民生典型案例。

深化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针对海事审判管辖地域较广以及派出法庭辖区内渔民、船员案件较多的特点,根据渔民、船员和航运单位的生产生活作息规律,选择休渔期、候渔期、渔船进港整修期,集中开展“送法进企业、普法下渔村”活动,深入港航一线和群众基层,预约上门受理、调解、审理案件,为群众诉讼提供便捷司法服务。将上门送法、下乡办案、一线调解、渔船调解等措施变为常规办案方法,及时、高效维护民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3年,我们制定了《上海海事法院司法便民十二项措施》。2010年以来,先后在吕四渔港、大丰港、如东等纠纷集中多发地区设立了巡回审判点,在赣榆县青口

镇设立了诉调对接工作室,进一步延伸了司法服务的半径,扩大了为民司法的辐射面,增强了司法便民利民的力度和效果。

强化司法为民应急响应机制。海事审判中经常遇到当事人申请扣船的紧急事项,稍有迟延就可能因船舶离港而导致权利落空。为此,我们专门建立了一套扣船应急响应机制,不论双休日、节假日,不论船舶在上海口岸还是在派出法庭所在地口岸,一旦接到申请,立即启动应急机制依法进行审查和执行。派出法庭经常周末刚回到本部又即刻驱车数百公里折返当地实施扣船,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四、遵循规律,审判机制日趋完善

三十年来,我们始终重视从司法实践中把握、遵循和运用海事审判规律,不断创新完善审判业务工作机制。2003年,我们对审判合议庭实施专业化分工,进一步形成专业化审判优势。根据海事诉讼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将某一类或几类案件交由一个固定的合议庭,实行集中审理、集中管理,通过建设有专长、有特点、能审理疑难复杂案件的合议庭,保证了较高的办案质量,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执法的统一。为解决海事审判中专业技术认定方面的难点,我们探索邀请专业人员参与研讨海事诉讼规则,吸收具有相关领域专业背景的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邀请技术专家参与案件调解,借力专家智囊作用,提高司法裁判专业化程度,使裁判结果更加科学、合理和令人信服。认真研究突破涉外海事案件送达难、境外证据认定难、外国法查明难三大瓶颈的有效方法,着力提高涉外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拓展海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2011年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建立了委托调解协作机制,使具有海事特色的诉调对接机制得到了丰富和发展,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更多的路径选择;2011年起,对派出法庭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海事纠纷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3年,积极开展海事审判适用小

额诉讼程序的研究,为最高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做了有力铺垫,并及时制定了《上海海事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暂行办法》。

——以人为本,队伍素质全面提升

三十年来,我们牢牢抓住队伍建设这一关键点,加强审判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全体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同时结合专业审判实际,提出“以人民法院人民性统领海事审判专业性,以海事审判专业性彰显人民法院人民性”,确保海事审判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加大队伍建设的力度,审判队伍的学历层次、知识结构、综合素质有了实质性提高。深化法官职业化建设,着眼海事审判可持续发展,加快年轻干警培养步伐,形成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以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培养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为重点,按照懂法律、懂航运、懂外语、懂社会的要求,开展多途径、多方式、有成效的业务教育培训。这几年,我们还在全国海事法院中率先开展“海事法官航运实务培训项目”,不断提高海事司法专业能力。树立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大力倡导“奋发创新、求真务实、团结关爱、廉洁高效”的院风,持续推进法院文化和学习型法院建设,将海事特色融入法院文化。近年来,我院的文化展示厅、“院史网上陈列馆”、法警队史荣誉室相续建成,为法院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以上是我院成立30年来海事审判工作的总体情况。回顾过去的奋斗历程,我们感到欣慰,展望今后的发展蓝图,我们充满信心。我们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坚守司法理念,秉持公平正义,努力开创海事审判事业的新局面。衷心希望社会各方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

上海海事大学 马克思 题库 完整复习笔记

复习课 考试时间:2014.1.14 15:15-17:00 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1、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 p3 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 2、地理环境的作用 p95 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永恒的、必要的条件,且作为劳动对象不断进入人们的物质生产领域。 3、唯物辩证法总特征 p40 联系和发展(普遍性、多样性) 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p45-46 普遍性:一切事物(发展过程中)特殊性:(非)根本矛盾主(次)要矛盾 5、主观能动作用 p57-59 1目的性、计划性 2创造性 3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 4指导、控制人的行为和生理活动作用 6、经验论和唯理论 p69 首先,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且必须以其为基础。其次,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和深化为理性认识。最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相互包含。 7.新事物 p42 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是社会上先进的、富有创造力的人们创造性活动产物,它从根本上符合人名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能够得到人名群众的拥护。 9、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p95 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 10、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根本对立的焦点 是否承认矛盾 11、质、量、度 p46 质:一事物区别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量: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标识的规定性。 度:保持事物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 12、量变和质变 p46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双方是互相渗透的13、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 57-58 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14、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 p30

国际私法案例答案

第一套 七、案例分析题 1、1999年7月8日,委内瑞拉烽火航运公司所属巴拿马籍"烽火轮"自中国天津新港驶往目的港香港。7月10日,该轮与巴拿马金光海外私人经营有限公司所属的"长江轮"相撞。碰撞结果是:"烽火轮"机舱和住舱进水,船尾下沉。长江轮右舷船尾以及左舷中部船体受伤。此后,长江轮恢复航线开往新加坡港。同年12月,烽火轮获悉长江轮抵达中国秦皇岛港,遂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天津海事法院受理了该案件,但未能查明巴拿马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适用了《民法通则》并参照国际惯例处理了此案。 请问:1)天津海事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2)天津海事法院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应适用巴拿马法律。因为本案中的"烽火"轮和"长江"轮都在巴拿马共和国登记注册,都悬挂巴拿马国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国际惯例,应该适用船旗国法,即巴拿马共和国法律。2)两个船东的经营地分别在委内瑞拉共和国和新加坡,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出有关巴拿马的民事、海事、商事方面关于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我国法院也未能查明该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院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而应适用了《民法通则》及国际惯例处理此案。 第二套 七、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 1、1935年3月,李明与谭蓉翁媳二人在广州买了一栋4层楼房,谭蓉之夫李汉为李明的独生子。李信又是李汉的独生子。李明、谭蓉和李汉三人先后于1970年前去世。李信于1938年与范素珍结婚,婚后无子女。1943年李信离开广州去美国加州定居,于1967年与周蒂在美国加州结婚。1981年李信死于加州。范素珍自李信离家后不久也去香港定居。1986年5月当范素珍得知李信在美国去世后,曾到广州越秀区公证处办理了继承上述房产权的证明书,同年7月11日又领取了广州市房产局发的房屋产权证。此后周在美国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委托代理人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亡夫李信的上述房产。 请问:(1)本案是一起涉及什么实体权利的纠纷案? (2)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是什么?在有先决问题时,怎样确定本案的准据法? (3)荔湾区法院对本案作出如下判决:“李信的发妻为被告范素珍,李信未与范素珍解除婚姻关系,其在美国的结婚为重婚,没有继承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驳回原告周蒂请求继承上述房产之诉。”你认为法院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1)本案是一起涉外婚姻和涉外遗产继承案。 (2)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两个先决问题:一是李信在美国与原告周蒂的结婚是否有效问题;二是李信在广州于1938年与被告范素珍所缔结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他们二人分居38年之久的婚姻关系是否仍然存在问题。对前一个先决问题所确定的准据法是美国加州的法律;对后一个先决问题所确定的准据法是1938年的广州法律和分居后的香港法律。 (3)广州市荔湾区法院的判决是片面的和错误的,因为它在忽视“先决问题”的情况下,没有依据国际私法的规定适用有关准据法来解决这些先决问题,就武断地适用中国现行法律作出李信在美国缔结婚姻为重婚,确认其无效,原告无继承权,这显然是片面的、错误的。 第三套 七、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 1、中国籍男子甲与A国籍女子乙在北京结婚,婚后生下一子丙,丙具有中国国籍。后乙独自回国从此未归。甲以夫妻长期分居、感情破裂为由,向住所地北京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甲要求抚养丙而乙要求丙由她带去A国抚养。 (1)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为什么? (2)对于本案涉及的涉外婚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纠纷,我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3)丙的抚养权应判给谁?为什么? 答:(1)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本案属于离婚案件,依据《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及有关《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第188条:“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案应适用中国法。

青岛海事法院关于海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青岛海事法院文件 青岛海事法院 关于海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11年6月23日第八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海事审判质量和效率,切实统一海事审判尺度,不断增强海事司法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我院的海事审判实践,对我院审判工作中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体问题 1、关于公司混同的标准的认定问题。 公司混同可以掌握为公司人格混同和公司业务混同。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存在财务混同(财产混同)、办公场所混同、人员混同等情况,则可认定公司人格混同。但考虑到实务中公司人格混同为公司制度的例外情形,且可能引起系列影响,故在案件审理中应当慎用。在个案中,如认定人格混同的上述条件不完全成立、而个别业务中存在混同情形

时,则可选择认定公司业务混同,该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应共同承担该项业务的债权债务。 2、关于合同一方不具有法律规定的资质时合同是否有效的判断问题。 关键是看该规范“资质”的法律规范是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还是“管理性强制性规范”;前者则导致合同无效,后者则一般认定合同有效。区分二者的原则性标准为,经营国家专营业务或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未取得相应资质、市场准入许可,仅引起行政机关处罚后果,但未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3、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短货损失的损害赔偿范围应依据何种标准计算的问题。 当该类案件纠纷中出现多个价格,如涉案货物买卖合同的约定价格、货物起运地价格、目的地价格、第三方与当事人一方之间关于同类货物的买卖价格、第三地执行价格等,计算货值时,依照《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应首先采用合同约定价格;没有合同约定价格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4、关于滞箱费的诉求在何种情况下应予支持及其计算

理科生可以报哪些专业

2015年高考理科生可以报哪些专业好? 【导语】:2015年高考已结束,高考志愿填报将在6月下旬开始,那么今年高考理科生可以报哪些专业好?小编整理了2015年高考最受理科生青睐的10大专业一览,供大家参考哦! 2015年高考理科生可以报哪些专业好? 与文科生相比,理科生可选报的专业可谓百花齐放,门类众多,粗粗一算,就可以划出五大类理科专业,如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学;工科专业,如机械、材料、工程、电子;农林专业,如农学、林学、园艺、水产;医学专业,如临床、检验、麻醉;经管专业,如经济、工商、工程管理。 目录 “天上星星数不清,个个都是我的梦”。在这数以百计的专业里,最受理科生青睐的大致有以下10个专业。 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通信工程 五、电子信息工程 六、车辆工程专业 七、土木工程 八、生物科学 九、交通运输 十、软件工程 NO.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青睐指数:★★★★★ 毕业生/年:100000人以上 主要课程 电路原理、数字逻辑、数字分析、通信原理概论、模拟电子技术、计算机原理、微型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网络、高级语言、汇编语言、数据结构、操作系统、编译原理、系统分析与控制、信号处理原理等。 就业前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是近些年来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发展起来的,国际互联网Internet的发展,网络时代的到来,使计算机的功能不仅仅只是替代人脑的一些脑力运算工作,还成为了信息时代人们进行交流的重要工具。 该专业的研究方向主要有计算机软件与理论、数据库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系统结构等。 无论是重点大学还是一般大学,与计算机相关的专业都属于热门专业,在不同批次院校中录取分数都比较高,但是由于大量学校盲目上马此类专业,其培养出来的人才也是良莠不齐,如果选报学校不当,毕业后只能去从事卖电脑或维修电脑的一般工作。就目前社会的需求情况来看,以下四类计算机人才比较吃香:软件编程人才,网络工程人才,信息安全人才,电脑动画人才。 这个专业设置的历史虽然不长,但发展速度却异常惊人。全国各级各类的高校几乎都开设了这个专业,成为招收理工科考生人数最多的专业之一。随之而来的是就业率的急剧下降,有的排行榜统计甚至把该专业就业率归入倒数之列。 就业目标 软件开发工程师:在软件公司设计开发各种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人员: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和维护单位的各种信息系统;硬件开发设计人员:在电脑公司设计开发各种信息硬件产品。 院校推荐(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 重点高校: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东北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南大学、河海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暨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江南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湘潭大学、东北石油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安徽大学、云南大学、南昌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燕山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 一般高校: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大连民族学院、山西大学、辽宁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黑龙江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淮北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工商学院、重庆邮电大学、西安石油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大连工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合肥学院、山东师范大学、武汉科技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深圳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成都学院、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太原科技大学、长春工业大学、东北电力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南昌理工学院、河南理工大学、河南工业大学、广州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重庆理工大学、邯郸学院、潍坊学院、上海建桥学院。

海商法模拟试题一

海商法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下列有关海商法的国际条约,中国政府批准或加入并作出保留的是()。 A、1924年海牙规则 B、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C、1974年雅典公约 D、1910年碰撞公约 2、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计算单位采用的是()。 A、特别提款权 B、人民币 C、金法郎 D、美元 3、以同一船舶为标的的债权的受偿顺序应是()。 A、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B、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 C、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D、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 4、我国《海商法》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负责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的人是()。 A、抵押人 B、抵押权人 C、保险人 D、提供贷款的银行 5、承运人签发的对于货物表面未作批注的提单是()。 A、指示提单 B、收货待运提单 C、清洁提单 D、不清洁提单 6、在约定的租期内,承租人应当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用的合同是()。 A、班轮运输合同 B、航次租船合同 C、定期租船合同 D、光船租赁合同 7、我国某甲贸易公司将一批出口德国的货物交由乙海运公司承运,乙又将全部货物转交丙公司承运。丙公司是该批货物的()。 A、承运人 B、实际承运人 C、托运人 D、收货人 8、原因不明的船舶碰撞,碰撞各方()。 A、平均负赔偿责任 B、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C、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D、按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 9、我国《海商法》规定,客运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每 名旅客不超过()。 A、46666计算单位 B、40000元人民币 C、1200计算单位 D、3333计算单位 10、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对于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 A、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 B、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 C、从装货港仓库至卸货港仓库 D、从发货人的工厂仓库至收货人的仓库 11、保险委付适用的场合是保险标的()。 A、部分损失 B、实际全损 C、共同海损 D、推定全损 12、某海事法院根据当事人甲进出口公司的请求,对承运其进口货物的乙海运公司所属的某船舶的航海日志予以复制。这一强制措施属于()。 A、简易程序 B、督促程序 C、海事证据保全 D、海事强制令

全国法院名录

1.北京市(京)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天津市(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天津海事法院 3.河北省(冀)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4.山西省(晋)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5.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6.辽宁省(辽)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海事大学信息检索作业

1、求职形象与礼仪 一、求职礼仪:注重求职礼仪将会帮助你抓住每一个机会 二、两个心态:必须具备“求”的心态(用人单位的心态) 三、态度和状态 心理状态:放大理想,明确目标。拥有自信,永不言“不” 充满希望,执着追求。保持热忱,推销自我 西装,领带:忌大花纹的,小粽子型 递简历:正面对着对方,双手接双手送 敲门:三下 英语口语介绍 应答:把问题的难度想的大一些 1、想应聘什么职位 2、为什么选择我们企业 诀窍: *遇到尴尬先缓冲,微笑一下 *了解企业,谈企业所喜欢 *诚,坦诚相待,实事求是

…… 2、漫谈儒家思想 孔子541-479BC 宋国人(后在鲁国发展起来) 孔子是孔子的父亲与小妾所生,第二个儿子,字仲尼。 当时他父亲60多岁,而母亲方才16、7岁,因此孔子当时很敏感。孔子于3岁丧父,13岁丧母,生活条件十分艰苦。 由于儿时的经历,使得孔子的内心对于礼教、谈吐特别重视;他说:“不学诗,无以言。”孔子是中国第一位伟大的教育家。 孟子:孔孟之道,有很高的历史评价; 主张“人性本善”,强调人必先立志“吾善养吾浩然之气” 荀子:性恶论,天资聪敏 在私塾中担任讲师的助手,过后取代之

人不可放纵自己的欲望,强调修养与环境对人的重要影响意义。 荀子的两个徒弟李斯:辅佐秦王的谋臣 韩非子:法家的代表人物 所以历史上对荀子是否是一位儒家的大家有争议。 学习儒家思想的目的是:用博大、宽广的眼光去看我们的传统思想文化,用这种看法来取其精华,并找出根本的排斥点,来更好的为现代、将来的发展服务。 3、四年与十年——就业形势指导 一、名人的大学生涯 启示:沟通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能力; 要有优秀的思考能力,观察能力,执行能力; 你改变不了现状,改变不了学校,不妨改变自己; 学会在逆境中成长; 学术讲座最能启发人头脑,多听专家讲座的益处颇多;

我国海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及诉讼法院的管辖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22686224.html, 我国海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及诉讼法院的管辖 海事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我国除规定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三方调解、海事仲裁、海事诉讼四种途径外,还赋予专门行政机构(港务监督)一定的争议处理权。由于我国是海运大国,因而有专门的海事法院来审理海事海商中的纠纷问题。我国的海事纠纷案件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同的海事纠纷要到不同地方的海事法院起诉。 一、当事人协商解决 由当事人自主通过友好磋商化解纠纷一般仅适用于一些标的较小、争议不大的海事纠纷,体现了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立足长远的合作精神,具有经济、高效等特点。实践中,当事人在发生海事纠纷后往往首先采取协商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当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后,常通过和解协议加以确认。 二、调解

调解是指在中立的第三方主持下解决当事人纠纷的方法。调解相对于和解引入了中立的调解人,便于保证公证,又保留了当事人较大的意识自治空间和灵活、经济的特点,一直是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46条规定:“因海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可以由主管机关调解处理”,《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为上述三种机构工作提供了法律根据。 三、海事仲裁 当事人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条款),将海事纠纷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制度,称为海事仲裁。 四、海事诉讼 当事人通过起诉的方式将海事纠纷提交海事法院运用审判权解决的制度,是一国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针对海事纠纷的特殊性,各国一般均专设海事法院处理此类纠纷,我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4年11月14日通过的“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先后设立了广州、上海、青岛、天津、大连、武汉、海口、厦

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

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 这两大专业是大连海事和上海海事大学的重点专业,但是其他的大学也都不错的,就业没问题,这方面的人才一直紧缺的。毕业后绝大部分毕业生上船工作,是高级船员,比较适合家庭条件一般的考生,学费低,毕业后工资较高。 【航海技术】是船舶的驾驶专业,主要课程:航海力学、航海气象学、电路与电机、船舶无线电技术基础、海洋船舶驾驶、海洋货物运输、海商法、船舶原理、船舶自动化基础等,工作较轻松,工作环境干净,而且在船上最高能做到船长,在船上收入是最高的; 【轮机工程】是船舶的机舱操作专业,主要课程:机械制图,工程力学,工程材料及机械制造基础,机械设计基础,热工基础,电工与电子技术基础,液压传动,内燃机原理与机构等,工作较累,而且机舱的工作环境相对驾驶专业差很多,但现在的船舶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很多船都是无人机舱,轮机员值班都在自己房间值班,有报警再去机舱解决下就可以了,轮机专业最高做到轮机长,收入比船长要低一些,要服从船长的管理,轮机长仅仅是机舱部门的部门长。如果单纯考虑在船上的工作环境工作强度,我推荐你学航海技术专业。如果你考虑以后的转行或技术性,轮机专业还是有一点优势的。船员职业是个相对有风险的职业,所以报考之前一定要考虑好。 关于就业: 毕业后陆上也有很多工作的,可以考海事局,有人的话还能去海关,也可以去物流公司,还可以去一些专科大学做老师,轮机的还能去船厂做监造或者其他的或者做船代货代,也可以去一些服务业的售后机器保障公司(航海的不清楚),如果在陆上实在不好找工作了就出海三四年,钱转了回来后可以做个小老板找工作也更容易了,在船上也不能说苦,开始主要是晕船难受容易动摇意志,后期就会感觉生活比较单调,不过习惯了就什么都好了,可以去各个国家张很多见识!至于假期要看你在的公司的活是远洋还是近洋了,远的要有几个月,不过假期一般也有几个月,当然你想多挣钱可以一年到头的跑船!

赵红院长通报上海海事法院三十年海事审判情况.doc

赵红院长通报上海海事法院三十年海事审判情况 各位来宾、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要感谢大家于百忙之中出席今天的情况通报会,也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上海海事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984年6月1日,上海海事法院正式成立。过去的三十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民主法制持续完善的三十年,也是上海努力建设“四个中心”,不断迈向国际化大都市的三十年。三十年来,上海海事法院始终坚持服务保障大局,公正为民司法,为我国海事专业审判的发展完善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发挥优势,服务大局依法有为 三十年来,我们始终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围绕海事审判所调整的航运法律关系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围绕上海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目标,有针对性地谋划海事司法服务保障大局的各类举措。 1996年,为妥善处理“绿色和平号”轮非法进入我国水域的突发性外交事件,我院接到配合有关部门处置该轮的重要任务后,认真研究国内外法律文件,提供了详细、妥当、有价值的法律意见,确保了该事件最终能以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得到了中央和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启动以后,我们十分重视拓宽海事司法服务领域,努力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法律环境的不断优化。为更好地保障长三角地区和江苏沿海地区航运经济的发展,2006年,设立了洋山深水港派出法庭。2007年初,确定审判人员常驻连云港派出法庭开展审判工作。2009年,又成立了洋口港派出法庭。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航运市场受到严重冲击,相关案件陆续进入法院。在此过程中,我们制定了《关于履行海事审判职能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通过司法手段来平衡风险利益、保护合法债权、维护正常经营,促进航运经济加速复苏和健康发展。 2009年,国务院确定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国家战略以来,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为加快推进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举措》、《关于加强海事审判工作促进货代市场发展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海事审判工作促进船舶市场发展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工作措施。妥善审理事关国家外贸和航运事业发展的各类海事海商案件,为推进国家战略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0年上海世博会,上海法院提出“平安世博,司法相伴”,我们针对世博筹办、举办、撤展期间可能发生的海事海商纠纷,制定了一系列应对预案和十二条具体措施,并及时处置和妥善化解了数起涉世博案件。 2011年下半年开始,航运市场处于低迷状态,因船公司经营亏损或资金周转困难导致的拖欠船员工资报酬和修、造船违约纠纷呈现高发态势。为了有效应对此类问题,为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12年,我们专门针对涉及船舶和船员的案件制定了《当前形势下加强“两船”案件审执工作,化解航运领域突出矛盾的若干意见》,提出应对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013年以来,我们围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战略,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研究拟定了《上海海事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若干意见》,及时提出针对性的保障措施。 我们始终积极参与和推进航运领域社会管理,重视加强司法建议工作。2000年,我们即就一起案件中反映出的涉嫌偷逃税款问题向上海港务局发出司法建议书。2001年,通过分析违规操作的无船承运人可能参与海运、贸易欺诈的情况,向国务院、交通部提出立法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事法院海事事故调查表(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事法院海事事故调查表(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用) 文书类型:海事诉讼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事法院 海事事故调查表 (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用) (封面) 原(被)告(签名或盖章) 填表人姓名职务 填表时间 填表须知 1、此表应在起诉或答辩时由发生海事事故的当事船舶船长或值班驾驶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按各船的实际情况及设备如实逐项填写,如有伪造将依法承担责任。 2、须用钢笔或毛笔并使用中国的语言和文字(如系外文填写,须译成中文),填写字迹要工整,意思表示要明确,凡涂改处须加盖印章或按指印。

3、当事人应根据所填写的内容,在开庭审理前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凡系外文版本的材料,应附中文译本。附当事船舶应提供的书面的证据: (1)当事船舶所有权的所有权证书和国籍证书; (2)当事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和适航证书; (3)当事船舶的航行签证簿和营运许可证或类似的文件。 (4)当事船舶在航行中的航行日志、甲板、轮机、车钟、电台、雷达等原始记录簿或类似文件; (5)当事船舶罗经差表和碰撞时所使用的原始海图及自动航向记录;

(6)当事船舶的船长、值班驾驶员、轮机员的适任证书、船员人数、名单、地址及相应的职务证书 (7)发生海事水域的气象、水文情况证明材料; (8)当事船舶的海事报告或海事声明; (9)当事船舶的海损检验报告; (10)当事船舶发生海事时在场证人的证言; (11)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上述证据各船按实际情况的设备提供。 一、本调查表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制订的,由当事人填写并提供,供各海事法院在审理船舶碰撞案件时使用。 二、此调查表在作为证据时,仅作为当事人的陈述使用。

各大高校特色专业

学校名称专业名称 北京大学国际政治 北京大学地理科学 北京大学地球物理学 北京大学理论与应用力学 中国人民大学宗教学 中国人民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 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清华大学测控技术与仪器 清华大学生物医学工程 清华大学工业工程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工程 北京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应用化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 地质工程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 工程力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土地资源管理北京邮电大学信息工程 北京化工大学应用化学 北京化工大学自动化 中国农业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中国农业大学农村区域发展 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 北京林业大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北京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 北京师范大学化学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语 北京外国语大学新闻学 北京语言大学日语 北京语言大学阿拉伯语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工程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 中央民族大学舞蹈学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学 中央民族大学艺术设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 北京体育大学运动人体科学 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燕山大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燕山大学自动化 河北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

河北工程大学土木工程 河北农业大学土木工程 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学 河北医科大学预防医学 河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 河北经贸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火灾勘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行政管理 华北科技学院自动化 石家庄铁道学院交通工程 石家庄铁道学院工程管理 石家庄经济学院土地资源管理 华北煤炭医学院护理学 承德医学院临床医学 廊坊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 河北体育学院运动训练 石家庄学院制药工程 山西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太原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中北大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

案例分享:无单放货纠纷中无船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责任之区分

案例分享:巴西无单放货纠纷中无船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责任之区分原告:原告南京卡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安公司) 被告:深圳市巡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巡洋公司) 被告:地中海航运有限公司(MSC Mediterranean Shipping Company S.A.)(以下简称地中海公司) 2016年7月7日,根据贸易合同下买方的指示,卡安公司委托巡洋公司出运涉案货物。巡洋公司亦确认系目的港代理LFC公司指定其承运涉案货物。巡洋公司是在我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登记的无船承运人。 2016年7月25日,卡安公司发邮件告知巡洋公司其需要取得提单正本,指出目前巴西客户只付了30%的货款,在客户付清货款之后卡安公司才会把提单正本交给客户,并强调“由于巴西无单放货的情况严重,如果出现客户未取得我司提供的提单正本却得到货物的情况,将会对我司造成严重损失,届时我司将保留起诉贵司在内的一切权利。” 2016年7月26日,涉案货物装船后,巡洋公司向卡安公司签发了编号为SZ16070069的全套正本提单(以下简称无船承运人提单)。无船承运人提单载明:托运人为卡安公司,收货人为MARILLIAM 进出口商贸公司;收货地点为中国南京,装货港为中国上海港,卸货港和交付地点为巴西纳维根特斯港(NAVEGANTES);目的港放货代理为LFC公司等。同年7月28日,巡洋公司发邮件告知卡安公司,当日将全套正本的无船承运人提单寄给卡安公司,并告知“如果收到款可寄单第一时间通知我司放主单,否则会造成客人延误提货”。 巡洋公司接受委托后,委托案外人中通华公司向地中海公司订舱。地中海公司向巡洋公司签发了编号为MSCUYR873061的全套正本提单(以下简称海运提单)。海运提单载明:托运人为巡洋公司,收货人为LFC公司;货物品名、集装箱箱号、收货地点、装货港、船名航次等记载与无船承运人提单记载一致;交接方式为“FCLFCL(整箱交接)”;卸货港代理为地

中国的审判制度

审判制度就是法院制度,包括法院的设置、法官、审判组织和活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一)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根据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组织体系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法院,其职权主要有:(1)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所受理的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3)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为便利人民诉讼,由基层人民法院设若干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但人民法庭不是一个审级。其职权是审理一般民事和轻微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法制宣传,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其职权主要有:(1)审判下列案件:①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是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令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②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案件。③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2)监督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高级人民法院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其职权主要有:(1)审判下列案件:①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重大或复杂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②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③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对海事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empirenews.page--]④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2)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不上诉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其中同意判处死刑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审。(3)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部分死刑案件。(5)监督辖区内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2、专门人民法院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目前在我国设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军事法院设三级:基层军事法院,大军区、军兵种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是军内的最高审级,其职权是:(1)审判正师职以上人员犯罪的第一审案件;(2)审判涉外刑事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其他第一审刑事案件;(4)负担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的审判任务。大军区、军兵种军事法院包括各大军区军事法院,海军、空军军事法院,二炮部队军事法院,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法院等。这是中级层次的军事法院,其职权是:(1) 审判副师职和团职人员犯罪的第一审案件;(2)审判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以及上级军事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案件;(3)负担上诉、抗诉案件的审判。基层军事法院包括陆军军级单位军事法院,各省军区军事法院,海军舰队军事法院,大军区空军军事法院,在京直属部队军事法院等,其职权是:(1)审判正营职以下人员犯罪,可能判处无期

上海海事大学物流简答题

物流简答题: 1.城市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具有什么功能?P107(来自前辈笔记) 物流园区:除了一般的仓储、运输、加工等功能外,还具有与之配套的信息、咨询、维修、综合服务等服务项目; 物流中心是从事物流活动、具有完善信息网络的场所或组织,物流功能健全; 配送中心是从事配送业务、具有完善信息网络的场所或组织,配送功能健全。 2.物流系统的构成有哪些?P4 物流系统是由与物流活动相关的人、物资、设施设备、信息等各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动态要素构成的。 3.物流系统仿真的作用有哪些?P250 1) 利用仿真模型可将复杂事物抽象化,通过仿真系统了解系统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检验理论的正确性,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2) 利用仿真可避免在实际系统上试验周期过长的弊病,节省人力、物力、财力 3) 某些复杂系统既不能用实际试验方法,又不能用解析方法时,计算机仿真方法是唯一有效的方法 4) 可以避免对实际系统进行破坏性和危险性的试验,在这种情况下,仿真方法的优点更为突出 5) 仿真可以研究单个变量或参数变化时对系统整体的影响,并且可以多次重复实验,这在真实系统中是非常困难或不可能的 6) 仿真方法可用来检验理论分析所得的结果的正确性的有效性,其基本方法较易掌握,仿真的结果直观,便于理解 4.如何理解物流设施规划的目标是什么?P198 1) 在兑现对顾客的承诺、响应顾客需求、提高顾客响应速度等方面提高顾客满意度 2) 通过提高库存周转率、降低存货损失、提高员工参与度和连续改进来实现提高资产收益率 3) 通过伙伴关系和通信交流来集成供应链,降低成本,提高供应链盈利水平 4) 通过提高物料搬运效率、物料控制水平和场地整洁来支持企业宗旨 5) 有效利用人员、设备、空间和能量 6) 提高资金支出的投资收益 7) 增强适应性和维护方便性,提高人员安全和工作满意度

海商法试卷及答案5套分解

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下列有关海商法的国际条约,中国政府批准或加入并作出保留的是()。 A、1924年海牙规则 B、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C、1974年雅典公约 D、1910年碰撞公约 2、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计算单位采用的是()。 A、特别提款权 B、人民币 C、金法郎 D、美元 3、以同一船舶为标的的债权的受偿顺序应是()。 A、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B、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 C、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D、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 4、我国《海商法》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负责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 并负担保险费的人是()。 A、抵押人 B、抵押权人 C、保险人 D、提供贷款的银行 5、承运人签发的对于货物表面未作批注的提单是()。 A、指示提单 B、收货待运提单 C、清洁提单 D、不清洁提单 6、在约定的租期内,承租人应当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用的合同是 ()。 A、班轮运输合同 B、航次租船合同 C、定期租船合同 D、光船租赁合同 7、我国某甲贸易公司将一批出口德国的货物交由乙海运公司承运,乙又将全部货物转 交丙公司承运。丙公司是该批货物的()。 A、承运人 B、实际承运人 C、托运人 D、收货人 8、原因不明的船舶碰撞,碰撞各方()。 A、平均负赔偿责任 B、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C、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D、按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 9、我国《海商法》规定,客运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 每名旅客不超过()。 A、46666计算单位 B、40000元人民币 C、1200计算单位 D、3333计算单 位 10、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对于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 A、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 B、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 C、从装货港仓库至卸货港仓库 D、从发货人的工厂仓库至收货人的仓库 11、保险委付适用的场合是保险标的()。 A、部分损失 B、实际全损 C、共同海损 D、推定全损 12、某海事法院根据当事人甲进出口公司的请求,对承运其进口货物的乙海运公司所属

上海海事大学2018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工程力学

2018年上海海事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 试题 (重要提示:答案必须做在答题纸上,做在试题上不给分) 考试科目代码 805 考试科目名称 工 程 力 学 备注:允许考生使用计算器 1.铰接四连杆的支承及载荷如题1图所示,杆的自重不计。试求支座A 、B 处的约束力。(15分) 题1图 题2图 2. 题2图示静不定结构。各杆的横截面面积、长度、弹性模量均相同,分别为A 、l 、E ,在节点A 处受铅垂方向载荷F 作用。试求节点A 的铅垂位移。(15分) 3.试作下图所示梁的剪力图和弯矩图。(15分 ) 4. 一外径为D = 100 mm ,内径d = 50 mm 的空心圆轴,转速 n = 300 r/min ,传递的功率为 P = 330 kW 。。若材料的剪切弹性模量 G = 80 GPa ,试求:1)横截面上距圆心为40mm 处的切应力;2)横截面上最大的切应力;3)该空心圆轴的单位长度扭转角。(15分) 5. 宽为b = 100 mm 的两矩形木杆相互连接如题5图所示。已知载荷F = 50 kN ,木杆材料的许用挤压应力][bs σ= 12 MPa ,许用切应力][τ= 1.5 MPa 。试求尺寸a 和t 。(15分) D

题5图 题6图 6. 如题6图所示结构,两端铰支的圆环截面杆CD ,其内径d = 20 mm ,外径D = 40 mm ,材料的弹性模量E = 200 GPa ,比例极限200=p σ MPa 。直线公式系数a =577MPa ,b =3.74Mpa ,λ0 = 60。若q = 5 kN/m ,稳定安全系数 5.2][=st n ,试校核CD 杆的稳定性。(15分) 7. 铸铁梁承受的载荷和横截面尺寸如下图所示。已知:材料的许用拉应力][t σ= 60 MPa ,许用压应力][c σ= 120 MPa 。试按正应力强度条件校核梁的强度。并画出梁中C -截面处(即C 点左边)梁F 点处(翼缘与腹板交接处,在腹板上)的应力状态图,求该点处的主应力及最大切应力。(25分) 8. 曲拐轴OAB ,承受F 力作用如题8图所示。已知:F = 80 kN ,材料的许用应力MPa 160][=σ。不考虑弯曲切应力,试选用第四强度理论校核该曲拐轴的强度。(20分) 题8图 题9图

海事诉讼案例()

1、中国A进出口公司租用利比亚籍B货轮承运进口大米。承运船从美国口岸装运完毕抵达我国汕头港后,在卸货过程中发现大米有部分被海水浸湿,损失很大。A公司根据商检报告要求B船东给予赔偿,遭到拒绝。A公司申请扣押B轮,并决定通过司法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 (1)A公司应向哪一法院申请扣押船舶? (2)如果该法院在4月29日裁定扣押了B轮,则除非申请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B轮最迟能被扣押至何日?(3)法院能否自行决定拍卖B轮?为什么? (4)如果B轮船东一直未参加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其做出的裁判法律效力如何? (5)如果法院在12月31日法院做出判决,并于当日向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了判决书。但原、被告双方均认为一审判决对己不公,决定上诉。问:他们应在何期限内向哪一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6)在诉讼中B轮船东为便于答辩及进行诉讼,聘请刚刚加入英国籍(原为中国籍)的高级律师丁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的全部诉讼活动,可否,为什么? 答案: (1)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派出法庭);(2)5月29日(次日起30日);(3)不能,根据海诉第二十九条,须经海事请求人申请;(4)缺席判决,有效,可通过拍卖船舶以达到执行的目的;(5)自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6)不可以,参加诉讼的必须是中国国籍 2、2006年3月,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公司从秘鲁进口鱼粉,由乌克兰黑海航运公司所属N轮在秘鲁钦波特港装船运输。因N轮积载不当,运输途中,装载鱼粉的两货舱发生自燃,造成货损。N 轮到达中国福州市马尾港后,经福州外轮理货分公司签发的货物溢短单和货物残损单证实:货物短少1814袋,破损51463袋,损失金额约40万美元。 2006年5月24日,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公司(申请人)以黑海航运公司(被申请人)对货物管理不善造成货损为由,向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派出庭申请扣押停泊于福州马尾港的N轮,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40万美元的担保。申请人同时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向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派出庭提供了担保,保证承担因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该案,回答下述问题。 (1)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凭申请人主张的海事请求,其能否申请扣押被申请人的船舶?为什么? (2)申请人能否申请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其他船舶?为什么? (3)如果法庭于2006年5月25日裁定扣押了N轮, N轮最迟能被扣押至何日? (4)法庭可否自行决定拍卖N轮?为什么? (5)若要拍卖N轮,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案: (1)能,根据海诉第二十一条第一项;(2)能,根据海诉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可以扣押姊妹船;(3)2006年6月24日;(4)不能,根据海诉第二十九条,须经海事请求人申请;(5)船舶扣押期间届满,被请求人不提供担保,而且船舶不宜继续扣押的,在海事请求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后,经海事请求人申请即可 3、2001年2月份,国内A市B外贸公司向C国D贸易公司出口1X20'集装箱的货物,货物价值50000美元价格术语为FOB,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L/C规定最后装船日期为2001年2月10日,装运港为国内E市的F港,到付运费。D公司指定G国H船公司为承运人,H船公司在E 市的国内办事处指定A市I货运公司作为其货运代理人,对外揽货、接受订舱、签发提单。由于I公司的过错,货物配载在2001年2月20日的船上。I公司代理H公司签发了提单,收货人为凭L/C开证行J银行的指示。货物装船后,A公司将提单等全套结汇文件交给其外汇开户银行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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