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院长通报上海海事法院三十年海事审判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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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法院涉船员权益保护海事审判情况通报(2016年度)(中英文对照本)

上海海事法院涉船员权益保护海事审判情况通报(2016年度)(中英文对照本)

上海海事法院涉船员权益保护海事审判情况通报(2016年度)(中英文对照本)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公布日期】2017.06.27•【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上海海事法院涉船员权益保护海事审判情况通报(中英文对照本)Shanghai Maritime Court Report on Trials Involving Seamen's Rights2016前言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起始之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一年。

上海跨入深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的关键时期。

随着“一带一路”、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不断深化,海事审判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方面肩负更加重大的责任,必须进一步提高海事司法的战略定位和服务层级,进一步融入国家工作大局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一年来,上海海事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全面履行海事审判职能,以强化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深化改革创新为驱动,不断加强海事审判专业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审判执行和法院各项工作取得很大发展。

为切实应对经济社会形势变化和国际航运市场下行压力,通过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依法妥善处理大量海事海商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为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航运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通报反映了上海海事法院2016年依法履行海事审判职能,妥善审理和解决航运业及相关产业链上发生的案件纠纷的主要情况。

同时通报了近年来审理涉船员权益保护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以期为促进航运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船员及其他航运主体的权益作出更大贡献。

上海海事法院海事审判情况通报(2010-2011)

上海海事法院海事审判情况通报(2010-2011)

上海海事法院海事审判情况通报(2010-2011) 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公布日期】2015.06.25•【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上海海事法院海事审判情况通报(2010-2011)目录第一部分上海海事法院审判情况综述一、海事海商纠纷概况二、海事审判工作情况三、海事纠纷发展趋势与海事审判应对之策第二部分海事纠纷中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货物运输一、海(水)上货物运输纠纷基本情况二、海(水)上货物运输纠纷特点三、海(水)上货物运输纠纷中需引起重视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一)承运人利用虚设公司、关联公司规避责任的风险提示(二)非典型性无单放货的风险提示(三)海运单证获取及单证性质识别中的风险提示(四)记名提单下无单放货的风险提示(五)伪造提单骗取承运人放货的风险提示货运代理一、货运代理纠纷基本情况二、货运代理纠纷特点三、货运代理纠纷中需引起重视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一)行业准入门槛较低,一人公司、家庭企业、挂靠经营导致纠纷高发(二)市场竞争激烈,货代企业违规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三)业务环节繁多、参与人员繁杂,盗窃、诈骗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四)人民币持续升值,“垫付”交易模式下因汇率损失成讼的情况增多(五)支配地位不对等,货代企业追偿托收协议下代垫费用处于不利境地(六)部分货代企业疏于风险管理和控制,重交易效率而忽视交易安全航运保险一、航运保险纠纷基本情况二、航运保险纠纷特点三、航运保险纠纷中需引起重视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一)关于保险条款解释依据存在“真空”的问题(二)关于为吸引保源而随意放弃必要权利的问题(三)关于不合理限制被保险人索赔权的问题(四)关于正确理解投保人告知义务的问题(五)关于保单制作的规范性问题(六)关于保险条款设置与航运惯例衔接的问题船舶交易一、与船舶交易有关的纠纷基本情况二、与船舶交易有关的纠纷特点三、与船舶交易有关的纠纷中需引起重视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一)单船公司股东以股权转让形式处分船舶所有权存在效力风险(二)“无证”船舶带来权属争议、责任承担、航运安全等诸多问题(三)二手船买卖中“按现状交付”条款埋下较大纠纷隐患(四)邮轮修建领域亟待建立针对性的工程计价标准体系(五)渔业船舶买卖因“船证分离”导致次生纠纷有所增多航运安全·水上事故一、与航运安全·水上事故有关的纠纷基本情况二、与航运安全·水上事故有关的纠纷特点三、与航运安全·水上事故有关的纠纷中需引起重视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一)加强和规范进出港引航管理(二)内河船超越核定航区对航行安全带来较大威胁(三)严格落实在建、在修船舶试航期间安全责任(四)重视危险品运输包装容器的安全隐患航运服务·功能建设一、航运法律服务队伍规模较小,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二、航运专业鉴定、评估机构可选数量有限,权威性不高三、航运方面的翻译专业程度不高,甚至成为纠纷“诱因”四、口岸EDI电子报关系统的安全及功能完善问题五、与航运相关的金融结算服务质量问题第三部分具有规则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概览一、“运费到付”并不必然免除起运港托运人的运费支付义务二、未经授权代理签发提单情形下的承运人身份识别三、擅自退运无人提取货物的运费损失应由承运人自行承担四、承运人应以正当合理的方式行使货物留置权五、滚装船在舱面装货并非承运人可以绝对免责的航运惯例六、托运人负有对区段实际承运人存在货损过错的举证责任七、保险定损检验费用不属于保险人代位求偿项目范围九、用工单位对其向外进行再派遣的船员需承担法定责任责任八、船舶登记经营人负有对外承担挂靠船舶侵权损害的赔偿十、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的“国内运输”认定标准前言2010-2011年,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逐渐消退,经济回暖复苏的内生需求加速了国际生产要素重组布局的进程,全球航运的重心正逐步东移。

在全国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在全国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在全国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2.07.18•【分类】讲话论述正文在全国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刘贵祥(2012年7月18日)同志们:在这次全国海事审判工作会议即将结束之际,我对会议情况做一个简单总结,并借此机会谈谈下阶段的具体工作,梳理海事审判实践中相关的法律问题,供同志们参考。

一、关于本次会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全国海事法院院长工作座谈会、2010年在海口召开第三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以来,各海事法院及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采取了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海事审判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对此,万鄂湘副院长已经在工作报告中做了充分的肯定,令人鼓舞。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依然要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的办法,对症下药。

为了总结和交流全国海事审判工作经验,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更好地部署和开展下一步海事审判工作,我们召开了这次全国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本次会议我们荣幸地邀请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有关领导同志参加会议。

同时,我们还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执行局的有关领导和同志参加会议。

借此机会我代表民四庭对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多年来对海事审判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对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对民事审判第四庭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表示最衷心的感谢!目前,会议的各项日程安排已经顺利完成,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万鄂湘副院长的讲话,对近三年来全国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予以高度概括并给予充分肯定,对当前海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与新要求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今后海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今天上午,所有参会同志对万副院长的讲话进行了学习、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万副院长的讲话求真务实、内容丰富、点面结合、重点突出、针对性强,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下一阶段全国海事审判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殷切希望,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对做好全国海事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应新龙院长在2010-2011上海海事法院

应新龙院长在2010-2011上海海事法院

赵红院长通报上海海事法院2014年度海事审判白皮书编制发布情况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下面我把上海海事法院2014年度海事审判白皮书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介绍一下。

自2010年,我院在全国海事法院系统内首次发布白皮书,向社会通报海事审判的有关情况,取得良好反响。

五年来,我院的海事审判白皮书,逐步形成了发布常态化、专题系列化和内容精细化的风格特点。

今年是我院第五次发布海事审判白皮书,也是我院首次使用中英文双语形式向社会发布。

【体例和内容精要】本次发布的海事审判白皮书,一方面是通报我院2014年度海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同时对我院2012-2014年审理的海上保险及保险代位求偿纠纷进行了专项总结和分析。

仍然延续去年的体例,分为两大版块,分别是“上海海事法院2014年审判情况综述”和“海上保险及保险代位求偿纠纷基本情况及典型案例”。

第一版块“上海海事法院2014年审判情况综述”部分,通过具体的工作情况、丰富的案例数据、翔实的图示表格,全方位、多角度地介绍了我院去年一年的各项工作情况,全面展示了上海海事法院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创新工作机制、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有益实践。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2014年上海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区域分布及类型结构。

全院共收案2723件,结案2739件,同比分别上升5.83%和6.20%,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0.46%;结案标的总额人民币37.48亿元,同比上升0.06%;其中主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75件,涉及30个国家和地区;海上以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和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仍为主要案件类型,占一审收案总数的46.90%。

二是2014年纠纷解决情况。

2014年,我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在整体保持良好态势的同时,还审结、执结了一批精品案件。

我院依据生效判决,依法扣押被执行人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所属船舶,最终成功执结发生于上世纪30年代的中日民间商事纠纷“中威”历史要案,彰显了我国海事审判执行的司法权威和公正高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全国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全国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全国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6.10.26•【文号】•【施行日期】2006.10.26•【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全国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全国海事审判工作会议,是在全党全国人民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法院各项事业不断前进的形势下,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也是海事法院成立22年来的首次。

会议的主题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海事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经贸和航运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奋斗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刚才,曹建明副院长发表了重要讲话。

讲话站在历史和发展的高度,充分肯定了海事审判事业22年来取得的成就,全面回顾了海事审判工作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重要作用,深刻阐述了目前海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历史发展机遇,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做好海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

讲话高屋建瓴,着眼大局,深刻全面。

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贯彻。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海事审判工作的回顾198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海事法院的法律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这一决定,开始在全国部分主要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

海事法院的设立,是我国审判事业发展史上一件具有开创意义的大事。

22年来,海事审判事业在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前进的发展历程。

海事审判工作坚持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不断推进改革与创新,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海事审判制度,促进了经贸和航运经济的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上海海事法院涉“一带一路”审判情况及十大典型案例通报

上海海事法院涉“一带一路”审判情况及十大典型案例通报

上海海事法院涉“一带一路”审判情况及十大典型案例通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公布日期】2018.08.09•【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上海海事法院涉“一带一路”审判情况及十大典型案例通报(中英文对照本)Shanghai Maritime Court Report on Trials Involving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10 Typical Cases2017前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上海勇当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着力构筑新时代发展的战略优势,全力增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加快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海事审判在深入实施国家战略和服务保障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方面肩负更加重大责任。

上海海事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进一步提高海事司法的战略定位和服务层级,以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上海基地和智慧海事法院上海基地为重要工作载体,通过区域性先行先试的实践探索,不断提高海事审判工作水平,完善创新海事诉讼机制和审判方法,促进海事审判发展和航运纠纷解决,打造服务国家战略和航运业发展的高端智库和对外交流平台,着力建设具有更大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更加公正高效便利、能够充分适应和积极促进航运贸易发展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

这本海事审判情况通报展示了过去一年以来上海海事法院依法履行司法职能、妥善审理和解决航运业及相关产业链上案件纠纷的主要情况;同时系统梳理了近年来审理涉“一带一路”案件的总体概况、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以使国际国内业界和社会充分了解海事审判工作情况,在今后给予我们大力支持,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PrefaceGuided by Xi Jinping’s thought on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for a new era,Shanghai bravely play its role of a spearhead in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and a pioneer in innovative development,strives to build up new strategic advantages in thechanging time,does whatever it can to strengthen the core functions of Shanghai as an international economic,financial,trading,shipping,and science and innovation center,and accelerates the building of an outstanding global city and a socialist modern international metropolis with worldwide influence.Maritime trial shall play a greater role in penetratingly implementing national strategies and serving and providing protectionfor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Shanghai,in particular in term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an international shipping center.With emphasis on the work of the Party and the Country,Shanghai Maritime Court further enhances the strategic positioning and service level of maritime justice,take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hanghai base of th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justice center and the Shanghai base of the intelligent maritime courts,continuously improves the quality level of maritime trial by taking the lead in implementing regional pilot projects,perfects and innovates maritime litigation mechanisms and adjudication methods,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of maritime trial and resolution of shipping disputes,creates a high-end think tank and an exchange platform serving national strategi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hipping industry,and strives to build an international maritimejustice center that has greater international credibility and influence,that operates more fairly,efficiently and conveniently,andthat fully adapts to and actively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of shipping-related trade.This Report presents the key information about Shanghai Maritime Court’s performance of its judicial functions by operation of law,and its proper adjudication and resolution of the cases and disputes related to shipping industry and the relevant industrial chains during the last year.At the same time,it systematically reviews the overallsituations,the working experience and typical cases in trying the cases involving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over the recent years,aiming at allowing people from the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shipping industry and the society to fully understand maritime trial so that they will give us firm support and put forward more valuable comments and suggestions.目录第一部分上海海事法院2017年审判情况综述一、海事海商纠纷概况(一)案件数量(二)案件概况(三)主要质效指标(四)重大精品案件二、海事审判特色工作(一)发布五年发展规划纲要,推动工作持续创新发展(二)内外合力,护航自贸区(港)、“一带一路”建设(三)设立智慧法院实践基地,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四)开设“海事大讲堂”,提升队伍内涵式发展水平(五)助力航运保险和航运金融业发展,诉讼保全责任险得到广泛应用三、海事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风险提示(一)冷藏集装箱运输货物受损引起案件频发(二)全程物流服务商海外运输区段管理风险应得到重视(三)海域使用权取得转让的规范管理有待司法和行政机构加强治理(四)国际私人物品运输市场乱象丛生,托运人应注意风险防范(五)企业“一照多址”试点施行后的诉讼送达问题值得关注第二部分涉“一带一路”案件审判情况及十大典型案例一、2015-2017年上海海事法院审理涉“一带一路”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二、上海海事法院审理涉“一带一路”案件的工作机制和主要做法(一)完善涉外案件委托和送达机制,突破制约审判效率瓶颈(二)充分依托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切实提升审判工作质效(三)积极推进审判公开,建设“最透明”海事法院(四)建设青年法官翻译员队伍,主动对接国际海事司法前沿(五)遴选专家咨询员和专家陪审员队伍,加强海事审判专业力量(六)加大精品案件对外推介,提升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七)统筹整合研究和实务力量,拓宽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工作途径三、上海海事法院涉“一带一路”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承运人有合理依据怀疑货物不适运、威胁船货安全的,采取的停航晒货等合理措施不构成不合理绕航案例二:海事强制令制度在纠纷解决中的适当应用,可以在诉讼开始前避免损失的扩大或将其尽可能限制在合理范围内,有效保障了货物运输物流网络的畅通高效案例三:对于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海事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依照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案例四:在生鲜货品海上运输中,承运人有义务确保其提供的冷藏箱处于符合运输合同目的的使用状态。

【深入】上海海事法院于深入实施海事审判

【深入】上海海事法院于深入实施海事审判

【关键字】深入上海海事法院关于深入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的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强化海事司法职能,提高审判质效,加快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实施步伐,提高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发展层次,更好地服务保障“一带一路”、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的实施,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建设,对深入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必须站在进一步增强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的高度,以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海洋强国战略为指引,充分认识实施精品战略对提高海事审判质量效率、树立海事司法良好形象、推动海事法律制度完善、规范国际航运贸易秩序和增强海事司法国际话语权的积极作用,按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妥善解决海事海商领域各类纠纷,以高质量高水平的精品案件,努力赢得国际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与信任。

二、总体目标通过健全和完善深入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的长效机制,打造一支具备较强司法能力的海事法官队伍,构建一套有利于精品案件持续产出的保障体系,牢牢抓住地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前沿的区位优势,审理出一批能够成为中国标准、上海规则的有影响的精品案件,力争使上海海事法院成为司法改革的先行者和司法公正的排头兵,为建设具有较高司法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三、实施要求(一)立足战略定位,持续强化精品战略的实施力度。

深刻认识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根据时代进步发展、国家战略需要、航运实践变化对海事审判的新要求,在积累总结经验的根底上,不断优化措施,改进方法,推动精品案件的数量、质量和影响力阶梯式同步提升。

(二)把握系统工程,始终坚持整体推进和协同发展。

深刻认识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是全局性的系统工程,找准法院各项工作在推进精品战略中的联动关系和结合点,从宏观层面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多措并举、同向施力。

要聚焦影响和制约精品产出的短板问题,做到树立品牌与巩固根底并重、增添亮点与补强弱点并重、发挥优势与突破瓶颈并重,使精品战略的各个构成要素得到均衡发展。

上海海事法院发布首部涉自贸区海事审判白皮书

上海海事法院发布首部涉自贸区海事审判白皮书

上海海事法院发布首部涉自贸区海事审判白皮书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海事法院•【公布日期】2016.07.12•【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上海海事法院发布首部涉自贸区海事审判白皮书7月12日,上海海事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中英文双语本《涉自贸区海事审判情况通报》。

这是上海海事法院自2010年开始按年度发布的第六部海事司法报告,也是首部专门阐述涉自贸区海事审判工作的白皮书。

2015年4月,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围之际,上海海事法院在全国海事法院系统中率先设立了自贸区法庭,对涉自贸区海事海商案件进行专业化集中审理。

一年来,上海海事法院聚焦自贸区建设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把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以自贸区法庭为窗口和平台,全面对接“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目标,在公正高效解决涉自贸区海事海商纠纷和助力优化自贸区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经验。

上海海事法院院长赵红表示:“上海自贸区肩负着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的历史使命,海事司法则担负着以法治引领改革、规范创新,因地制宜优化完善自贸区法治环境的重要责任。

我们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自贸区审判机制改革,加强自贸区诉讼制度创新,通过公正高效的海事审判工作,为上海自贸区建设和航运事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保障。

”这部白皮书中文部分约1.4万字,结构清晰,语言精炼,内容全面,主题突出,以涉自贸区海事审判为主视角,记录了一年多来上海海事法院依法履行海事审判职能、主动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作为。

兼具全景式概括和特写式分析、国际化视野与法治化思维、经验性归纳与针对性建议,是这部白皮书最为突出的三个特点。

全景式概括 & 特写式分析白皮书正文由四个部分组成,在以全景化视角展现上海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工作概况、涉自贸区海事海商案件审理情况及海事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相关工作情况的同时,借助准确翔实的数据图表,综合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对涉自贸区海事海商案件的特点及部分案件中所反映出的新问题、新动向进行了特写描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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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们始终将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通过加强审判管理和机制建设,优化审判资源运行配置,努力提高审判质效,以公正、高效的审判活动树立和维护司法公信。经过持续不懈的努力,我院的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稳步提升。尤其是近几年来,始终保持着“两升一降”的良性审判态势,各项审判质效指标数据也得到了显著改善。
2010年上海世博会,上海法院提出“平安世博,司法相伴”,我们针对世博筹办、举办、撤展期间可能发生的海事海商纠纷,制定了一系列应对预案和十二条具体措施,并及时处置和妥善化解了数起涉世博案件。
2011年下半年开始,航运市场处于低迷状态,因船公司经营亏损或资金周转困难导致的拖欠船员工资报酬和修、造船违约纠纷呈现高发态势。为了有效应对此类问题,为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12年,我们专门针对涉及船舶和船员的案件制定了《当前形势下加强“两船”案件审执工作,化解航运领域突出矛盾的若干意见》,提出应对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启动以后,我们十分重视拓宽海事司法服务领域,努力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法律环境的不断优化。为更好地保障长三角地区和江苏沿海地区航运经济的发展,2006年,设立了洋山深水港派出法庭。2007年初,确定审判人员常驻连云港派出法庭开展审判工作。2009年,又成立了洋口港派出法庭。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航运市场受到严重冲击,相关案件陆续进入法院。在此过程中,我们制定了《关于履行海事审判职能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通过司法手段来平衡风险利益、保护合法债权、维护正常经营,促进航运经济加速复苏和健康发展。
建院初期,由于《海商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尚未制定,许多案件进入法院后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困境。我们借鉴和遵循国际通行做法,结合我国现实,大胆创新,造就了一批首创案例。如首例涉外扣船案件——“帕芝”轮案、首例诉前扣船案——“阿加米能”轮案、首例拍卖外籍船舶案——“帕莫娜”轮案、首次引入专家鉴定和听证程序——“臼杵先锋”轮案,等等。
同时,我们还加强与相关航运建设主管部门、航运政策研究机构、海事仲裁机构、航运法律院校等的联系和合作,创新拓展海事法院参与航运领域社会管理的方法和渠道。建立完善海事法律工作协作机制,在互联网上设立了海事司法信息交流平台,为区域航运经济发展、政府决策提供专业服务。
二、立足要务,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三十年来,我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从建院初期每年只有十几件、几十件收案,到2005年收案总量突破1000件,再到2012年收案总量突破2500件。截至2013年底,我院共计受理一审、执行案件26,000余件,案件标的总额约人民币170亿元。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涉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涵盖世界上主要的海运和贸易国家。出现了一大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分展示了中国海事审判的公正形象,在国内外引起良好反响,为海事审判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
2013年以来,我们围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战略,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研究拟定了《上海海事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若干意见》,及时提出针对性的保障措施。
我们始终积极参与和推进航运领域社会管理,重视加强司法建议工作。2000年,我们即就一起案件中反映出的涉嫌偷逃税款问题向上海港务局发出司法建议书。2001年,通过分析违规操作的无船承运人可能参与海运、贸易欺诈的情况,向国务院、交通部提出立法建议。《国际海运条例》据此专门规定了无船承运人的提单登记报备和财务责任保证等制度。2009年司法建议工作进入常态化至今,累计发出司法建议56份,建议内容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高度重视,建议采纳率在95%以上。我们还于2010年开始在全国海事审判系统中率先向社会公开发布《海事审判情况通报》(即通常所称的“审判白皮书”),为立法、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和管理依据,引导企业依法、规范、诚信经营。
2009年,国务院确定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国家战略以来,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为加快推进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举措》、《关于加强海事审判工作促进货代市场发展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海事审判工作促进船舶市场发展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工作措施。妥善审理事关国家外贸和航运事业发展的各类海事海商案件,为推进国家战略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赵红院长通报上海海事法院三十年海事审判情况
各位来宾、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要感谢大家于百忙之中出席今天的情况通报会,也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上海海事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984年6月1日,上海海事法院正式成立。过去的三十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民主法制持续完善的三十年,也是上海努力建设“四个中心”,不断迈向国际化大都市的三十年。三十年来,上海海事法院始终坚持服务保障大局,公正为民司法,为我国海事专业审判的发展完善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海事法院与普通法院相比,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但审理难度相对较高。我们始终坚持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建院以来,我院办理的案件中先后有16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件成为最高院发布的也是目前仅有的两起海事类指导性案例,另有20余件案例入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和最高院民四庭《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
在此还特别想与大家分享的是,最高法院在今年9月初召开的海事法院成立三十周年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我院有三起案件入选。之一是我院审理的中威轮船公司、陈震、陈春与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定期租船合同及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涉案租船合同的履行及标的物的灭失发生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历史久远。本案生效判决最终通过法院扣押船舶的强制措施得以执行,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和高度赞誉。之二是我院审理的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与长荣国际储运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该案确立的法律适用原则,依法保护了我国大量存在的出口贸易中 FOB 卖方的利益和交易安全,为最高法院2009年颁布的《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该案判决也是首例经台湾地区三级法院裁定认可的大陆法院作出的海事案件判决,对于海峡两岸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裁判的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意义。之三是我院审理的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该案所确定的对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的程序性审查原则,以及对“从事中国港口之间运输的船舶”所做出的正确界定,对于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示范效用,对保护国内沿海运输行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挥优势,服务大局依法有为
三十年来,我们始终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围绕海事审判所调整的航运法律关系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围绕上海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目标,有针对性地谋划海事司法服务保障大局的各类举措。
1996年,为妥善处理“绿色和平号”轮非法进入我国水域的突发性外交事件,我院接到配合有关部门处置该轮的重要任务后,认真研究国内外法律文件,提供了详细、妥当、有价值的法律意见,确保了该事件最终能以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得到了中央和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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