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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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本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对外捐赠行为,保障捐赠活动的合法性、自愿性、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对外捐赠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捐赠资金或物资的使用达到预期的社会效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在对外捐赠活动中的行为。

第二章捐赠原则第四条捐赠对象应为依法设立的公益慈善组织或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其他组织。

第五条捐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币、物资、技术、服务等,捐赠形式可以是现金捐赠、实物捐赠或其他形式的支持。

第六条捐赠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三章捐赠程序第七条捐赠建议由相关部门提出,并填写捐赠申请表,详细说明捐赠的目的、金额、对象、时间等。

第八条捐赠申请需经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审批。

大额捐赠还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捐赠实施前,应与受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捐赠完成后,由财务部门负责捐赠款项的支付,行政部门负责捐赠物资的交付。

第十一条捐赠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应撰写捐赠报告,包括捐赠的实施情况、效果评估等内容,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设立捐赠监督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捐赠活动的全过程,确保捐赠活动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任何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公司定期对外公布捐赠情况,接受社会公众和监管机构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公示。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社会责任意识,提升企业公益形象,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企业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是公司对外捐赠行为规范,是公司进行对外捐赠的程序和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内部对外捐赠相关活动的规范管理。

第三条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遵循“自愿原则、公开透明、合规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对外捐赠活动。

第五条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具体落实由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负责监督。

第六条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基本原则第八条公司进行对外捐赠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自愿原则。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基于自愿原则,不得违背受捐赠单位意愿。

(二)公开透明。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公开透明,对捐赠金额、对象和用途等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合规合理。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合理分配和使用公司资源。

(四)廉洁高效。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廉洁高效,不得追求名利或图谋不正当利益,确保捐赠行为具有真实性和效益性。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申请和审核程序第九条公司内部对外捐赠需经过以下程序:(一)申请。

申请单位向公司提交对外捐赠申请,附上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二)初审。

公司负责对捐赠申请进行初审,确保符合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审批。

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根据初审结果进行审批,确定是否同意对外捐赠。

(四)实施。

经审批批准后,公司将对外捐赠款项划拨至指定账户,并完成相关手续。

第十条公司对外捐赠的资金来源应当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应当严格保护捐赠款项安全,确保捐赠款项流向合法、安全。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捐赠的监督机制,对对外捐赠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原则第四条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基于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摊派。

2. 公益原则:捐赠活动应服务于公益事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3. 量力而行原则:捐赠活动应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确保公司正常运营不受影响。

4. 诚信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诚实守信,遵守承诺,不得虚假宣传。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范围和方式第五条公司对外捐赠的范围包括:1. 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3. 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 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第六条公司对外捐赠的方式包括:1. 现金捐赠;2. 实物捐赠;3. 技术支持;4. 其他有利于公益事业的方式。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决策与审批第七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如下:1. 提出捐赠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外捐赠申请,包括捐赠项目、金额、用途等。

2. 审查论证:由公司相关部门对捐赠申请进行审查,论证捐赠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 提交审批:将审查论证后的捐赠申请提交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审批。

4. 批准实施:经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捐赠活动。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监督与评估第八条公司应加强对对外捐赠活动的监督,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对外捐赠活动进行评估,包括捐赠项目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效益等。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对外捐赠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捐赠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一、前言企业对外捐赠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的体现,也是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关系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规范企业对外捐赠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捐赠款物的合理使用和最大公益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一切捐赠活动,包括资金捐赠、物品捐赠等。

三、捐赠原则1.真实合法:捐赠行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捐赠款物来源进行审查,确保合法、真实。

2.公益为本:捐赠行为应当以公益为宗旨,提升社会福利、促进社会进步。

3.公开透明:捐赠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开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

4.自愿参与:捐赠行为应当是企业自愿参与,不得强制他人参与或者强求回报。

四、捐赠管理流程1.立项申请:捐赠活动由相关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明确捐赠目的和方式,并附上必要的申报材料和论证。

2.审批评审:公司相关部门对捐赠申请进行评审,审核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评估捐赠活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合作协议:对于金额较大的捐赠活动,公司将与受捐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保障捐赠款物的合理使用和最大公益化。

4.公示公告:公告捐赠活动的基本信息,包括捐赠目的、受益单位、捐赠金额等,并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监管:公司设立专门的捐赠基金,对捐赠资金进行专门管理和监督,确保款物安全有效使用。

6.执行实施:按照合作协议和捐赠目的,履行捐赠义务,并记录相关数据和材料。

7.成果反馈:捐赠活动结束后,受捐单位应当提交相关成果报告,向公司反馈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五、风险控制1.筛选受捐单位:对受捐单位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合法、规范运作,防止捐赠款物被滥用。

2.监督检查: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追踪回访:对受捐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了解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并及时解决问题。

4.纠纷解决:对于与受捐单位发生的纠纷,及时采取合适的法律手段进行解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docx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docx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docx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外捐赠管理行为,提高捐赠效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合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从事对外捐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对外捐赠应遵循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尊重受助方的意愿和文化习惯,确保捐赠物品和资金的合法、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章捐赠方式和范围第四条对外捐赠可以采取物资捐赠、人材支持、技术援助、资金捐赠等方式。

第五条物资捐赠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用品、医疗器械、图书资料、教育设施等。

第六条人材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外派志愿者、培训人材、提供专业咨询等。

第七条技术援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技术支持、设备设施等。

第八条资金捐赠可以以现金、票据、股权等形式进行。

第三章捐赠流程和程序第九条捐赠方应向受助方提供出具的捐赠意向书或者捐赠协议书,明确捐赠物品、金额、用途、期限等内容。

第十条受助方应审查捐赠方的资质、信誉等,并签署捐赠协议书。

第十一条捐赠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捐赠物品或者资金。

第十二条受助方应按照约定使用捐赠物品或者资金,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第四章捐赠监督和管理第十三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外捐赠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组织进行捐赠信息公开、捐赠行为评估等工作。

第十四条社会组织和媒体应加强对外捐赠活动的监督和报导,及时揭露虚假捐赠、挪用捐赠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受助方应建立健全捐赠物品及其使用情况的台账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外捐赠活动中的虚假宣传、挪用捐赠资金、不履行捐赠协议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慈悲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外捐赠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在发现违法行为时及时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捐赠意向书模板2. 捐赠协议书样例3. 捐赠物品清单4. 捐赠资金收支情况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对慈悲事业的组织、管理等进行了规定和保障。

公司对外捐赠活动管理办法8.27

公司对外捐赠活动管理办法8.27

公司对外捐赠活动管理办法8.27公司对外捐赠活动管理办法1.引言1.1 目的和背景公司对外捐赠活动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捐赠活动,确保捐赠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合范围本管理办法适合于公司对外捐赠活动的策划、执行和监督管理,并适合于所有与公司有捐赠关系的内外部人员。

3.常见捐赠项目3.1 资金捐赠包括志愿组织、慈悲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以及社会公益项目的资金捐赠。

3.2 物资捐赠包括向贫困地区、灾区、学校、慈悲机构捐赠各类生活、教育物资。

3.3 人力资源捐赠包括组织员工参预公益志愿者活动、提供专业技能支持等。

4.捐赠活动流程4.1 确定捐赠项目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社会需求,确定具体的捐赠项目,明确捐赠的目的和受益群体。

4.2 制定捐赠计划制定捐赠计划,包括捐赠资金、物资、人力资源的具体金额、物品、时间和方式等内容。

4.3 筹备捐赠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筹备捐赠活动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等资源。

4.4 实施捐赠活动按照捐赠计划,执行捐赠活动,确保捐赠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性。

4.5 监督管理建立捐赠活动的监督机制,对捐赠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捐赠活动的合规性和效果。

5.捐赠项目评估5.1 评估标准制定捐赠项目评估的标准,包括社会影响力、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可持续性等。

5.2 评估方法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捐赠项目评估,包括问卷调查、案例分析、实地访察等。

6.公示与报告6.1 捐赠公示在公司官方网站、内部公告栏等渠道公示捐赠项目信息,包括受益单位、捐赠金额、物资等。

6.2 捐赠报告周期性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交捐赠报告,明确捐赠活动的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社会影响等。

7.内外部人员的责任和义务7.1 公司公司要加强对外捐赠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捐赠的合规性和效果。

7.2 内部人员内部人员应履行职责,积极参预捐赠活动,并保持捐赠活动的机密性。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我公司对外捐赠活动,并确保对外捐赠的合法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对外捐赠活动,包括捐赠对象、程序、程序要求、监督等方面。

三、捐赠对象的选择1. 捐赠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捐赠给违法、不良行为单位或个人。

2. 捐赠对象应符合公司的社会责任战略方向,以支持教育、扶贫、环保、公益慈善等为主要目标。

3. 捐赠对象应具备合法身份和资质,能够保证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四、捐赠的程序1. 捐赠申请:捐赠资金或物资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公司提出捐赠申请,并填写《捐赠申请表》。

2. 审批流程:申请经公司慈善基金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捐赠。

3. 签订协议:公司与捐赠对象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的资金数额、物资种类和具体用途等。

4. 资金划拨:捐赠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划拨给捐赠对象。

5. 物资交付:公司将捐赠的物资直接交付给捐赠对象,并记录相关物资的数量和价值。

五、捐赠的程序要求1. 捐赠程序应公开、公正、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规定。

2. 捐赠程序要求捐赠对象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3. 捐赠程序要求对捐赠对象进行资质审查和尽职调查,以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4. 捐赠程序要求公司与捐赠对象共同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5. 捐赠程序要求公司对捐赠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有效使用和公益效果。

六、监督和评估1. 捐赠活动应有独立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监督机构由公司慈善基金会委派或聘请。

2.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捐赠活动进行评估,包括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捐赠效果的评估等。

3. 监督机构应向公司和社会公众公布捐赠活动的评估结果,确保捐赠活动的公开和透明。

七、不良捐赠的处理1. 对于发现的不良捐赠行为,应立即停止捐赠活动,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2. 不良捐赠行为包括捐赠资金或物资被挪用、私刻捐赠凭证、虚报捐赠金额等。

建工集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建工集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建工集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管理,维护国有股东权益,正确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市国资委《关于规范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含机关、事业部和分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原则第四条自愿无偿。

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拒绝。

公司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量力而行。

公司对外捐赠应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公司,应当压缩对外捐赠规模;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公司,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第六条诚实守信。

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已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受赠对象承诺的对外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严禁各类虚假宣传和未经公司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的随意许诺行为。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类型、资产及受益人第七条对外捐赠的类型包括:(一)救济性捐赠,即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即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向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八条对外捐赠的资产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

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不具处分权的财产(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等)、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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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对外捐赠
管理办法
建工集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管理,维护国有股东权益,正确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市国资委《关于规范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含机关、事业部和分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自愿无偿。

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拒绝。

公司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量力而行。

公司对外捐赠应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公司,应当压缩对外捐赠规模;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公司,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第六条诚实守信。

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已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受赠对象承诺的对外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严禁各类虚假宣传和未经公司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的随意许诺行为。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类型、资产及受益人
第七条对外捐赠的类型包括:
(一)救济性捐赠,即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即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三)其它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向其它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八条对外捐赠的资产
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

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不具处分权的财产(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等)、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它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
对外捐赠。

第九条对外捐赠的受益人
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外,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经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或者政府部门进行。

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管理程序
第十条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由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单笔对外捐赠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下的,捐赠方案经本公司董事会(全民所有制企业为经理办公会)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在捐赠事项实际发生前10个工作日以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单笔对外捐赠价值或当年向同一受赠方累计捐赠价值在10万元—100万元(含)的,捐赠方案须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单笔对外捐赠价值或当年向同一受赠方累计捐赠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捐赠方案须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并报市
国资委备案后方可执行;
(四)遇突发事件,由集团统一主导或协调的捐赠事项按集团安排办理。

第十一条各公司对外捐赠方案报集团公司备案或审批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捐赠申请书,由捐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捐赠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非现金资产应当评估市场价值)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财务部门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和审核意见;
(二)《建工集团对外捐赠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上报市国资委备案的捐赠项目,需同时填制《企业对外捐赠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
(三)捐赠单位董事会(全民所有制企业为经理办公会)审批意见一份;
(四)公司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一份,捐赠当年近期财务报表一份。

第十二条公司应将对外捐赠支出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并在年度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中对全年对外捐赠项目、捐赠事由、捐赠资产、捐赠范围及捐赠金额等做出详细说明。

对外捐赠支出总额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年度对外捐赠预算规模。

对于因重大
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需要超出预算范围的对外捐赠事项,应当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全民所有制企业为经理办公会)专题审议。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及时统计上报对外捐赠情况,由每月的财务快报上报集团公司和市国资委。

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应如实披露对外捐赠情况,并对当年对外捐赠的实施及捐赠的预算执行等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第五章对外捐赠账务处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各公司在实际发生对外捐赠后,要严格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京财国资〔〕736号)规定及时做好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各公司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45号)等财税制度有关规定做好所得税前扣除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财务部和纪检审计部对各公司捐赠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程序决策等不规范行为,督促及时整改;在对外捐赠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滥用职权、转移国有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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