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讲课稿
法治政府建设与依法行政PPT课件

性和长期性。
28
邓小平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 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 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 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9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法治观念方面存在的问题 (1)法律工具主义:把法律当成工具来管理社会。
21
法治:(Rule of Law ) 法的统治。指法在国家治理中 具有最高权威,任何组织和个 人都同等地遵守服从制定得良 好的法律,即“水”治的法治。
22
法制国家与法治国家的基本区别
1.从管制公民到保障和实现公民的 权益 2.从立法、决策单向、片面走向民 主化 3.由压制服从到公平处理社会关系
人民日报发文质疑深圳大运会期间禁止民工群体上 访:在大运会期间,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 非正常方式和手段讨要工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 影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返回
17
政府与市场、社会:角色定位 ——市场社会优先与试错成本可控
《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 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 可:
————方世荣
23
列宁:“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 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政权, 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 权。” ——《列宁全集》第35卷,人
民出版社 1985版第237页。
24
“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 一套 ……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多数人要靠养成 习惯 。 ”
36
良法标准的贯彻不彻底 ——重视法律论证
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
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__亚里士多德
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课件

5、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进程。 6、2012年《行政强制法》,强调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行 政 基 本 法 律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强制法
行 政 法 基 本 原 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 行政法始终、指导行政法的制 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和原理。 其作用: 1、指导行政法的发展; 2、主导行政法的制定; 3、指导行政法的实施; 4、指导行政法规范的解释。
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
省农牧厅政策法规处
一、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
三、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依法行政的六次推动力
法治 政府 建设 目标 任务 要求
十八大后,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是建设法 治政府。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 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 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 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 6 大任 务: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 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 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 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 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 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 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信赖保护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一是存续保护的方式,即政府不得撤 销、变更或废止已经作出的行为; 二是补偿保护的方式,即政府在权衡 公共利益和个人或组织的信赖利益之 后,认为公共利益明显大于个人或组 织的信赖利益,必须撤销、变更或废 止,但同时应当对个人或组织由此而 受到的合法利益予以适当的补偿。
简 政 放 权
《法治政府建设》课件

法律保留原则
限制公民权利、义务或增加公民义务的行政行为 应当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行政监督
行政机关内部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以及 行政机关内部的专门监督。
行政机关外部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等对行 政机关的监督。
社会监督
媒体、公众、社会组织等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
行政决策
科学决策
行政决策应当基于科学信息和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研究 。
民主决策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公民利益的决策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 公开讨论。
合法决策
行政决策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目的。
行政问责
行政首长负责制
政务公开制度
行政首长对决策和执行承担领导责任 。
行政行为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 问责。
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法、不当或不作为的行政行为进 行追责。
03
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与案例
行政执法案例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 处问题食品药品
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违 章车辆
环保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排 污企业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行政诉讼案例
案例一
01
公民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
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
01
02
03
保障公民权利
法治政府建设能够确保政 府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从而有效保障公民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
促进社会稳定
法治政府建设有助于减少 社会矛盾和冲突,维护社 会稳定和谐。
提高政府公信力
通过法治政府建设,可以 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 力,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 任和支持。
领导依法行政讲课稿范文

领导依法行政讲课稿范文尊敬的各位同志:大家上午好!今天我有幸在这里为大家讲授关于领导依法行政的话题。
作为一个领导干部,我们要时刻牢记依法行政的原则,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讲课之前,我想首先和大家分享一则实例:某日,我所在单位接到一件重要案件的办理请求,涉及一家企业的违规行为。
在这个案件中,企业的一些操作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公民的权益。
当我们收到这个案件后,我们需要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我们要对此案进行认真调查,了解事实情况。
其次,我们要查找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
最后,我们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帮助受损公民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我们的努力,此案最终得到了妥善处理,并得到了公众的认可。
这个实例告诉我们,作为一个领导干部,我们不能仅凭个人的意志去处理事务,而是应该依法行政,将法律和规章作为我们工作的准绳。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领导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以及在实践中如何依法行政。
一、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依法行政是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党和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
依法行政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依法行政也是政府执政合法性的体现,能够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所以,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权力在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状态下行使。
二、领导依法行政的原则在实践中,领导干部需要遵循一些原则来依法行政。
下面,我将介绍几个重要的原则。
(一)依法治国原则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的根本方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要求。
依法治国强调的是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要求政府各项行政活动都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
领导干部应该在处理事务时,要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更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公平正义原则公平正义是依法行政的核心要求。
领导干部在处理事务时,要保证公平正义,不偏袒任何一方,要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公信力和公正性。
第五讲 法治政府与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与依法行政
一、法治的概念:是指一个法律信念,在某一社会中,法律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
二、法治中国的内涵:是宪法法律具有最高地位和最大权威的中国,是全体公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中国,是政治清明、经济富强、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文明的中国。
三、法治政府的内涵:就是按照现代法治原则运行的政府。
也可以说,就是依法行政的政府。
四、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一)合法行政,建设有限政府;
(二)合理行政,建设公平政府;
(三)程序正当,建设规则政府;
(四)服务行政,建设服务政府、效率政府;
(五)阳光行政,建设透明政府;
(六)诚信行政,建设诚信政府;
(七)权责统一,建设责任政府
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和目标: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劳有所得,老有所养。
政府职能转变体现为四个方面的转变
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
封闭政府向阳光政府转变;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
法治政府基本内涵:
1、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而不是无限政府。
2、法治政府是服务政府而不是管制政府。
3、法治政府是阳光政府而不是神秘政府。
4、法治政府是诚信政府。
5、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而不是权力政府
六、当前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加强公务员法制教育,培育现代行政法治观念;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三)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大力提高包括立法在内的制度建设质量。
七、为什么要建设法治政府
一是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
二是这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杨小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教授、博导大家好,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于行政、政府这一部分都提出了什么样要求?我们今天就讲这个问题,题目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法治政府的提出与发展我们先讲第一个问题,关于法治政府的提出与发展,它的来龙去脉作一个简单的概括式的梳理。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加快实现法治政府,这个要求不是四中全会才提出来的,从2004年最早国务院就提出了要建设法治政府。
在过去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这个目标。
在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里,国务院明确提出用十年左右的时间来建设法治政府。
这是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法治政府这个概念和目标。
这个纲要到今天仍然是我们各个部门、各个地方人民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方面一个主要的依据。
在那以后我们就开始了十年的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
那在这个建设过程快要结束的,中共十八大提出了对于法治政府有了更新一步的表述。
它提出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落实,这是搞法治建设的一个目标。
法治政府要基本建成。
十八大这个报告提出的两个总目标可以读出两点释放出来的信号。
第一,它把法治政府的建成和依法治国这个总的方略的落实相提并论。
法治政府是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它不仅仅是一个行政依法的问题,主要是因为法治政府还是依法治国的一个主要内容,它很重要,把这个东西进行并列。
这是第一。
第二,它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近期目标,叫基本建成。
2004年国务院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时候并没有说什么时候建成,那到了十八大,我党就明确了法治政府在2020年小康社会建成的时候,那法治政府也应该是基本建成的。
所以,我们现在大家在推行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当中是按照中共十八大提出的目标,基本建成这个目标,在排兵布阵,看如何落实,怎么样能够做到在这个地区,这些机关是基本建成的。
这是第二。
第三,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对法治政府又提出什么样的要求和新的表述?是这么一段话,三中全会说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从文字上来看没有什么新的提法,但我们要注意,它把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并列,这是法治政府的地位在抬高,因为我们经常讲政府有好几种属性,我们讲“法治政府”、“阳光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有限政府、“廉洁政府”等,有8、9个政府。
浅谈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浅谈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要求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
法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公正和人民权利、自由的保障,是生产力发展所决定并服务于生产力的上层建筑。
法治政府应是运用法的规范,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服务政府。
政府如果为管理而管理,滥用公共权力,无限制地扩大对社会和市场的规制范围,就会侵蚀、践踏公民的权利,窒息社会和市场主体的活力,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不仅起不到推进市场经济建立的作用,而且会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甚至崩溃。
“无法律即无行政。
”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行政,只有依法行政,才能用法律、法规约束政府的权力,在政府和社会之间设置合理的边界,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义依法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职权以及行政管理活动的原则、制度、程序、方式等各个方面,都由宪法、法规及其行政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规定,设置机构、划分行使职权、配备人员,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有效的组织和管理。
概括地说,也就是指国家行政要贯彻法治原则,行政行为于法有据,依法办事。
它是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则,其重心和实质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治事。
依法行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表现为国家行政主体必须依法产生,必须在法定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法律规范,依法进行内部的管理和运行;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行政主体应当依法受到监督,必须做到处罚有据和禁止有据。
行政机关真正做到不惟权,不惟上,只惟法;消除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粗暴执法、随意处罚等腐败现象;建立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依照行政程序保障公民权利,防止违法行政,促进效率的提高,在观念、组织、人员、职权等各个方面从人治行政到法治行政的转变。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重点。
党的十五大根据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发展的状况,强调国家行政管理必须法制化,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调“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课件

“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3、 “行政”的界 定
依法行政中的“行政”主要是指行 政机关外部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 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外部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实施行政许可、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处罚、 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
(二) 依 法 行 政 的 基 本 要 求
1、合法行政
6、法治政府必须是廉洁政府
7、法治政府必须是责任政府
(二)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志
1、体制方面
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 公民个人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转 变基本到位;中央与地方、政府与部门 的权限划分比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 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 体制基本形成;行政权力与责任挂钩、 与利益脱钩。
2、法制方面
行政活动有法可依,制度建设反映 客观规律并为大多数人所认同,法律、 法规、规章明确具体、科学规范、切合 实际;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 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人民群 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 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 到有效维护。
3、机制方面
及时反映人民群众意愿、权利与责 任真正统一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基本形 成;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 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建立,社会矛盾 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机制基 本完善,监督效能显著提高;政府应对 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法的适用规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新法优于旧法
3、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4、一般不溯及既往
5、特区法规在特区内优先适用
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问 题
1、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的范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在不断地深入展开。
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国家的治国方针;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把“法制”的制度的“制”改成了治理的“治”;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之中,使这一治国方略获得了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为了把这一治国方略真正落实到实处,国务院在1999年以国发(1999)23号文件的形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又以国发(2004)10号文件的形式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任务。
现就自己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这一重大目标和任务的认识和理解,谈一些个人的粗浅认识,与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做些交流。
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当代中国强调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既是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的结果,又是对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所处的时代背景所反映的时代精神的考量,同时还是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与民主法治建设的未来前景的把握。
正是这些综合因素显现了我国畅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
(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实际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本身也就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原因,当然也就是其必要性。
而就当代中国的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而言,这种时代背景基本上由三个方面构成。
第一、全球化的现实影响。
随着世界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更大规模、更深层次、更为多样的复杂的彼此联系和相互缠绕,经济全球化已经不再是一个猜测或者预测而是切切实实的真实的事实与现象了。
于是,一国内部的几乎全部领域的各种事务都毫无例外地受到了全球化的影响。
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一个直接的现实问题就是我国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涉及政府行政事务领域的法律制度就决定性地不得不进行大规模的自我清理与调整,并以WTo规则为路标而转向。
同时,也是在这种全球化的现实影响之下,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组织也向全世界各个国家提出了国家或者政府治理方式(所谓的“治道”)的变革的倡议,也就是从“治理”到“善治”。
“善治”的核心其实就是“依法治理”,就是政府行政(行政的方式、手段、程序)的法治化。
这是我国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国际大背景。
第二、改革开放深入展开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自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坚定不移地不断把改革开放向更加深入的层面引领,以此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
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的党和政府逐渐意识到了法律和法治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举足轻重的作用,也从对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历史与现实的经验总结之中印证了法律和法治在社会发展之中不可或缺的地位。
这构成我国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国内社会背景。
第三、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从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国家的治国方针算起,十年过去了,我们的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建设的实践既有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又确实得到了不少的教训,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际上就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对我国法制与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的理性总结与思想概括的基础上,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进一步推向深入、进一步具体化的表现;当然,更是我们党和政府在领导执政和具体执政过程中执政方式转变的体现,从历史事实来看,新中国的政府行政管理是首先依靠中国共产党的主要领导人的个人的意志来进行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的,而后是依靠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来进行管理的,在如今的当代我国政府的行政管理主要依靠政策和法律来进行管理。
我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治国方略的实施,也必然要求我国政府在日常行政管理中改变主要依靠政策的模式而改变为主要依靠法律的行政管理模式。
这是当代中国实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法律实践背景。
(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在指出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方面的必要性之后,我们还可以从政府本身的角度来分析其必要性,也就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于我国政府工作所可能带来的直接的好处。
第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树立政府权威。
美国政治学家查尔斯?林德布洛姆曾经指出:“权威关系是支撑政府的基石。
权威对政府之要紧如同交换对市场制度之要紧一样。
”(转引辛向阳:《红墙决策:中国政府机构改革深层起因》,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540页。
)政府具有权威,也是一个社会政令贯彻顺当通畅、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稳定的前提条件。
按照德国著名思想家马克斯?韦伯的思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也就是政治权威的来源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传统型权威、魅力型权威和法理型权威,法理型权威作为把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建立在法律制度之上依靠法律来确立和维系的权威,乃是现代社会尤其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政府权威建立和维持的常规形式,这种法理型权威在日常政治统治和行政活动中的直接的现实体现就是依法行政。
通过依法行政而形成的权威由于是把执政党和政府领导人的意志通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进行制度转换而依靠制度的运作而不是依靠领导人的主观意志来形成的权威,这种权威的建立过程也就是依法行政的过程,它使政府权力本身的合法性得以充分体现,也使政府能力得到极大的提升,真正能够做到政府政令贯彻通畅、令行禁止,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消解上有政策、下有对称之类的政府能力弱化和权威不足的问题,同时也能够使政府政策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至于朝令夕改、反复无常。
[4][5][6][7]下一页第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落实政府责任。
一个社会能不能保持持久的稳定性,能不能真正得到民众的拥护,最主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看政府在履行其社会管理职责的同时能不能真正落实其所承担或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之中都是以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来具体加以规定的。
这首先要求法律对于各级政府之间尤其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各级政府内部各个职能部门之间权限划分清晰、责任明确、而且这种权力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的稳定。
同时,各级政府或者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在行使其法定职权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运作,不得越界,同时还必须对由于行政权力本身所具有的基于日常事务管理而自然产生的那种权力扩张和权力滥用的倾向保持相当的警惕,严格依法行政就可以通过对于既有的制度的遵守而控制和克制权力的这种扩张和滥用的倾向。
而且,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也就是要求政府在日常事务的处理或者说日常性的权力行使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对公民权利的日常保护与行政救济作为政府行政权力运作或者政府活动的出发点与归属点,也是政府权力运作的实质评价标准,同时还是政府行政权力限制与自我克制的最根本性的理由。
这样,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就便于政府、政府官员、人民群众清楚地区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政府首长、政府部门领导人、具体的政府官员在其职权活动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
这样,一方面便于落实相关的职责担当与任务分配,另一方面在出现了滥用职权或者怠惰行为的时候也便于分清具体的责任人,便于政府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
第三、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提高行政效率。
正是由于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以及具体的政府官员,都具有在法律法规规定之下的制度化了的职能与权责担当,在自己的权责范围之内又具有法律保障的自由裁量权限,因此,大大减少了因为权力赋予没有制度化而造成的职能分工模糊、权责规定不明确因而相互推委、互不负责而使公民权利受到损害和公共事务与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的发生。
各级政府、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以及各政府官员与工作人员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级政府及其各个职能部门的运作才能做到协调配合、顺畅高效,也才能减少各种各样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消耗与浪费,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第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改善政府形象。
通过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政府自身深刻认识了行政权力的扩张本性和受到滥用的可能性,因而理解并通过制度设计对其加以限制的必要性,明确了行政权力的根本性指向以及政府的根本性的责任在于对公民权利的日常生活事务的行政保障;同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政府的责任更明确了,政府也获得了更大的和更稳定的权威,行政效率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而且这些明显的优势又是有法律制度给予保障而不是暂时的现象。
这将极大地促使广大民众对我们的政府产生高度的亲切感和认同感,民众也将更加拥护和理解政府的各项具体政策,也真心地愿意配合政府的各项政策的落实。
这将极大地改善我国各级政府在我国民众心目中的具体形象,就当前而言这无疑将极大地逐渐缓解我国民众与各级政府、民众与各级政府官员甚至一般工作人员之间的基于不信任而产生的直接对立和矛盾,逐步化解民众与政府之间或者说官民之间所存在的紧张关系,从而建立起真正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二、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志法治的实质和核心乃是法律的统治,这几乎是全球性的共识。
法治政府,就是始终坚守和服从法律的统治即法律至上原则的政府,也就是政府的全部活动和行为都始终依据法律而展开并符合法律的实质和程序要求。
在我看来,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志就在于:第一、政府的全部活动和行为必须依据法律而展开。
在这里,我们所说的法律,包括(1)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比如《物权法》和2000年《立法法》),(2)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包括决定)(比如1994年的《国家赔偿法》),(3)我国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比如1998年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4)国务院各个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比如199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5)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比如1998年的《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6)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比如1998年的《山东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7)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国际条约,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和与别国缔结的国际条约日益增多,在我国实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这些国际条约也是而且也必须是我国政府行政活动和行政行为尤其是抽象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重要法律。